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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

 

【信心的內涵本質】聖經說:「你的信救了你」(路七50)。又說:「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九23);「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十一24)。為甚麼信心會有這麼大的功效呢?要明白這個原因,就不能不瞭解信心的內涵本質。有人根據「信心」這個字的英文字母(faith),湊成一句話來表示信心的內涵,相當中肯、適切,頗值吾人玩味:

   Forsaking       棄絕

   All              一切

   I                    

   Trust               信靠

   Him              

         全句合起來就是:「棄絕我的一切,而完全信靠祂。」信心不是我的甚麼,信心乃是「祂」。所以聖經說:「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裏麼」(林後十三5)?這裏清楚給我們看見,主耶穌基督住在我們裏面,我們便有信心;反之,便沒有信心。換句話說,主耶穌基督就是我們的信心。從我們得救那一天起,基督已住在我們心裏,所以我們有信心,是絕對有把握的。基督不只是我們信心的創始成終者(來十二2),並且祂自己就是我們信心的本質。信心就基督自己。── 黃迦勒

 

信心(Faith)在主裏完全和堅穩的狀態。信心是基督教的核心,其對今日基督徒的重要性,可從復原派的誕生得知。復原派的誕生始於重新發現「義人必因信得生」(羅一17)這重要的語句。定義信心在新舊兩約中接受了幾個意思。它可以簡單解作單純地信任神或神的話語,有時也差不多等同於主動的順服。信心亦可透過信經裏確定的語句來表達。如此,信心也可解作基督徒所領受整體的教導和真理。所以,歌羅西書二章7節暗示:「信心」是要被全然接受,並體現於個人的生活中。在提摩太後書四章7節,保羅作證說自己已「守住了所信的道」。舊約中的信心在舊約中,信心首先接受了以神為世界的創造者、生命的延續者和歷史的掌管者。詩篇(例如詩十九,二十四)顯明詩人相信神為創造者的信心,而且祂繼續以祂的權柄統管所有被造之物。舊約同時也十分強調信心就是信賴神的約,或說是神跟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所立的約。神對亞伯拉罕的呼召和應許他的後裔,在救恩歷史中被神使用,就是整個舊約記敘的基礎。舊約就是記載了這約的履行。在以色列國誕生以後,神繼續堅固和保守她。應許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的地土,仍屬他們所有。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事蹟,是神使祂的子民重歸應許之地的重要證據。舊約也清楚顯示,選民順服神,就是表明信心的好方法。神的子民雖然沒有看見神,他們還是相信祂、順服祂。亞伯拉罕離開他的故鄉,到他不知道的地方去。以色列人出埃及跟隨神的領導,住一處他們不曾看見的土地。神的承諾使他們有勇氣去攻佔那片應許之地。以色列民離開埃及以後,神就藉著所灑的血(出二十四67)與他們確立亞伯拉罕之約。他們要嚴格遵行神所吩咐的一切話,以顯示他們的信心。人以信心來回應耶和華的信實,需要的是全國性和整體性的信心。但對於個人而言,也有信心的命令與實例。舊約中除了律法和敘事部分以外,詩歌和預言的著述也強調信心的重要。詩篇中充滿了人在逆境中,仍不住信靠神的描寫。哈巴谷指出:「義人因信得生」(哈二4)。這些例子清楚顯明,在耶和華不斷的教導下,信靠對神的信實,就日漸成為個人個別向神作出的回應。在先知書中,信任、順服、敬畏和不疑惑等,融合為這種個人的信心。新約中的信心在新約,信心的重點,是對彌賽亞,即耶穌基督帶來所應許,最終的啟示,作出主動的回應。這與舊約強調神的信實,相對呼應。「信心」無論是用作動詞或名詞,經常用以刻畫人對於耶穌的言行和初期教會所傳的福音,所作出充分的回應。

符類福音符類福音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在採用「信心」一詞時,很少提及其對象;如「你們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太十七20)、「你的信救了你」(路七50)、「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可二5)。耶穌以祂的工作和話語開啟信仰之門,祂使信心變為可行的事。問題並不是我們應該相信耶穌還是相信父神;經文無疑已暗示兩者均要相信,每一個真正傳講神話語的人,都會把信心的眼光轉向差遣他們的那一位身上。耶穌曾不止一次拒絕以神蹟來支持自己的言論(太十二3839,十六1-4)。信心是單單向神話語作出的回應,而不靠任何事物的支持。除了約拿的神蹟以外,不會有其他神蹟作為證據。在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中(路十六19-31),耶穌拒絕了要求眼見的請求,而堅持人定要聽從所教訓他們的道(參約二十29)。神的話要求人放下自我,委身予神。故此,神的話語和信心的本質,便成了驕傲和有權力的人的攔阻。信心就是彰顯神能力的媒介。它可以移山,可以治病,更是人通往天國的入口。信心裏可能還存有疑慮,好像那為害病的兒子奔走求醫的父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可九24)〕;或是施洗約翰在獄中,雖然心存疑惑,但耶穌仍然稱他為婦人所生最大的一位(太十一2-15)。彼得(和其他門徒)的理解錯謬,但耶穌明確指出他的認信正是教會的基石。符類福音描寫使徒早期的信心是何等的不足和脆弱,然而,這仍然是他們的信心,因這正是他們對耶穌的言行所作出的積極回應。第四卷福音書信心是約翰福音中一個特別重要的觀念,雖然該詞(在希臘文中)只是以動詞出現。通常解作接受一件事的真確性,即簡單的信賴或相信:「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約十四11);「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約五46)。這與「真理」一詞在第四卷福音書中的重要性一致(並參約八24,十一2742,十六2730,十七8)。更重要的是,「信靠」特別表達了一個人把信心託付在另一個人身上之意。這獨特的語句是在其他的福音書中找不到的,這語句正好表達個人對成了肉身的永恆的道的確信。約翰福音三章16節說,凡把信心放在祂身上的,便有永生。那些信祂的人又可以得著權柄,作神的兒女──從神而生(約一12)。他們必永遠不渴(六35);而且他們雖然死了,卻仍會活著(十一25)。約翰在別處截然的論到信靠或信心,即沒有提及相信的對象。在約翰福音十一章15節,耶穌在拉撒路死後才到達,並為此而歡喜,因為「好叫你們相信」。這事的結果就是信心的彰顯。同樣,在引言中(約一7),施洗約翰作見證,是為叫眾人因他可以相信。當耶穌為多馬解答有關復活的疑惑時,祂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二十29)在這些篇章中,耶穌為自己作見證的根本結果,就是人的信。信心與知識之間有很密切的關係。在約翰福音六章69節,彼得說:「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聖者。」耶穌在祂以大祭司的身分所作的禱告中指出,永生就是「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約十七3)。此外,人是透過信心的眼睛而得見神的。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神的獨生子把祂表明出來(一18)。人看見了耶穌,就是看見了父(十四9)。「相信」也可以用「接受」這個動詞來表達。凡接待基督的人,就蒙神賜下他們作神兒女的權柄(約一12)。信心就是那能體察神的榮耀(一14,十七4)的認識和看見。保羅保羅在他的書信中,曾以不同的角度來描寫信心。與「律法的行為」相對,他以信心為人稱義惟一和真正的基礎(羅一至四;加一至四)。他也借助亞伯拉罕來證明他的觀點:「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加三6;參創十五6;羅四5)。這完全與律法無關(羅三21);稱義是神給予人的恩典。人因信耶穌基督,特別是祂的救贖工作,得稱為義。在保羅的信念背後,隱含他對人因極端敗壞的罪性而完全無助的了悟。人類死在罪中,但因信靠福音書所傳耶穌的言行,得以活過來。所以,信心就是對耶穌基督的信賴。保羅運用了甚多的暗喻來形容信心的果效。信徒是因著信而得以稱義(羅五1)、與神和好(林後五18)、蒙救贖(弗一7)、再活過來(弗二5)、成為神的兒女(羅八1516)、作新造的人(林後五17)、遷進新的國度(西一13)和得著自由(加五1)。對於保羅來說,救恩的各方面,從使人歸正的恩典,以致主再來時,完全的承受產業,信心都是絕對必須的條件。

在保羅的書信中,信心與愛心有密切的關係,所以,因信稱義偉大的講解者,也成了基督徒獨特之愛心的清晰辨解人。若說救恩不可缺少信心,只是真理的一部分,因信心也是透過愛來彰顯的:「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五6);「我若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林前十三2)。愛是信心的之始,也是信心的終極表現。故此,甚至保羅也不能完全把信心與行為分割。保羅筆下所指的愛,是人在信心生活中所表現出來最重要的聖靈果子。人只有倚靠內住的聖靈,才能以愛來顯出信心。新約的其他部分雅各所說的信心,是因行為而得以完全的(雅二22)。他反對信心的概念只限於信條上的認信,或只信某事為真確,卻無相應的行動。雅各像保羅一樣,也認定信心的重要,卻向那些作出錯誤結論的人提出警告。信心沒有了行為,便不是真信心,只是死的信心而已(二20)。信心的實踐,是這書信主要的重點。希伯來書的作者認清,信心是神的子民和他們中間特蒙選召之領袖們的特質。信心能使一些本來含糊不清和不能確定的事情,變得實在;又使那些看不見的事情,變得確鑿。神的子民因著信,在他們的生活和行為上,比世人更有把握(來十一1)。那一大群如雲彩般的見證人(十二1),以信心見證了神的信實。信心需用神的話來開啟,並靠著神所賜下、為耶穌基督的主權作見證的聖靈表明出來。信心和理性討論信心,不能不關注到信心與理性之間的關係。在歷史上,就這問題主要有三大觀點。

多馬派理性先於信心,至少部分信心對象的真相可透過推理邏輯顯示出來。因此,任何有理性的人,若願意誠實地考查證據,便可以證實神的存在。某些持這種立場的人試圖證明整個基督教信仰,所以,信心實質上成了理性的一個功能。而另有一些主張,則認為信心是接續於理性,基於理性未能確立的權威去接受和信靠。奧古斯丁派信心先於理性,但信心有助理性的運用。從信心的角度,就可產生理解。故此,信心雖並非出於理性,卻能與理性和諧共存。但信心和理性不能分割。特土良派信心與理性並不互相支持。所以,人接受信仰,是不管理性的。這種主張通常被稱為「信心論」,認為信心和理性是獨立的,兩者互不相干,甚或是互相對立的。若屬後者,則信心與理性之間便呈現分裂,引致衝突或張力。因此引起了3個問題:(1)作為創造者的神,跟那一位向受造之物啟示自己的此神之間的內在關係;(2)在神的創造中居首位的人類的結構;(3)一般宗教信仰的意義,並基督教思想的獨特含義。神作為創造者,在世界建立了一種結構模式。祂把人放在世界裏,又向人的心思把自己啟示出來。因此,人要有能力去接收神的啟示,不僅是印象,更是知識。人的墮落使這事更形重要,因為任何復和的計劃,都需要經過人的思想。這樣,就揭示了人的心靈和他的需要之間,必須有清晰的交接點好讓他相信,並回應神的恩召。人類是神創造的高峰。神把人安置在一個充滿記號的世界裏,其中包括了有關世界的本質的資料。人類墮落後,急切需要在按一般理解力所得的知識,以及神在救贖的大愛和恩典中,向他心靈所作的啟示之間,取得協調。人若無法把神所宣示的恩典,跟世上的記號互相連繫,便很難活得有目標,更遑論要過一種合乎道德標準和屬靈的生活了。畢竟,兩種重要的能力(即理性和信心)若不能相通,人便不能憑著它們行事了。有關宗教意義的問題。當然,也要從歷史的層面來思想。真理雖然不變,但人對於真理的瞭解,卻會轉移。要是我們被要求把一些荒謬的事毫無保留地接受,相信沒有人會把這一份信心認真地持守。真理必定經得起思考,而得知它的價值。當宗教信仰與人的思想接觸,就必須訴諸最佳的思想模式和方法。現代的思想大部分都有一個深層的意念,就是萬事都在轉變中,這樣,就沒有任何事物可以被視為終極的、或永恆不變的。在這一個關口上,信心和理性的關係尤其重要,因為聖經清楚言明在猶大──基督教的傳統中,能找到真實恆久的事物。這就說明當理性跟信心扯上關係,人對世界、人、神和人神關係的觀感,就一定不時要突破一般性的意念。聖經在這方面給予我們很寶貴的幫助。保羅指出:「屬血氣的人」(新國際譯本譯作「沒有聖靈的人」),就不能領受聖靈指教關乎神的思想(林前二14)。聖經也表明信心跟理性緊密的關係。例如希伯來書十一章3節:「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由上文看來,聖經並沒有把理性跟信心視為兩種截然獨立、互不相關的能力;反而視它們為在人完整的結構中,是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故此,結論是兩者都不能單獨地存在。沒有信心的理性,會淪為資料的搜集──一些永遠無法完整處理的資料。信心離開了理性,也會變得含糊不清,毫無意義。RobertW.Lyon――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