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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哭」 哀哭(Lamentation, Mourning)指一些規定的哀悼禮儀,是死者家屬和朋友所需要遵守的。這禮儀之始是用手閉上死者的眼睛(創四十六4),然後擁抱他(五十1),並作安葬的一切準備。炎熱的天氣迫使葬禮必須立即舉行(徒五1-10),但在新約以前,有關葬禮詳情(太二十七59;約十一44,十九39、40)的資料極其貧乏;考古發掘顯示死者是全身用布包裹著,而不是放在棺木裏的。以色列人不習慣把屍體製成木乃伊,也不習慣火葬,但合乎體統的葬禮對以色列人來說都是重要的。一個人聽聞死訊後,通常會撕裂衣裳(創三十七34;撒下一11;伯一20),披上麻布(撒下三31),脫去鞋子(撒下十五30;彌一8)和頭飾;男人會蓋著鬍子或蒙著臉(結二十四17、23)。哀悼的人會把灰塵撒在頭上(書七6;撒上四12;尼九1;伯二12;結二十七30),在塵土中打滾(伯十六15;彌一10)或坐在爐灰之中(斯四3;賽五十八5;耶六26;結二十七30)。以剃頭、剃鬍子或割傷身體以表哀悼(伯一20;賽二十二12;耶十六6;四十一5,四十七5,四十八37;結七18;摩八10),卻遭譴責,因為這是外邦人的行為。哀悼者不可洗身,也不可塗抹香膏(撒下十二20,十四2)。禁食也是一種哀悼的禮儀(撒上三十一13;撒下一12,三27)。鄰舍或朋友會給死者親人送來哀悼的餅和安慰的酒(耶十六7;結二十四17、22)。人不可在死者家裏預備食物,因為那地方算為不潔淨。死者的不潔甚至會「玷污」參與喪禮的祭司,除非那是祭司的至親(即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和仍未嫁娶的姊妹;利二十一1-4、10、11)。聖經從沒有把這些哀悼的禮儀看作是向死人的敬拜,或對死者的祭祀,只是表達一種悲痛和哀慟而已。在墳墓旁,男人和女人會分別為死者哀哭(王上十三30;耶六26;摩五16,八10;亞十二10、11-14)。這些哭號發展成有韻律的哀歌(撒下一17、19-27;摩八10)。不過,有些人會聘用一些專業的男女(摩五16),尤其是女性(耶九16、17、19)來舉哀、唱哀歌。耶利米哀歌是哀歌的好例子,並讓我們知道,在猶太人中,哀哭不一定與死亡有關。哀哭表達人為犯罪而心靈破碎,可以是個人性或國家性的,國家的災難也可以引起人舉哀。這些哀悼的禮儀原本是表達內心極大的悲痛。其中有些儀節──撕裂衣裳、披麻蒙灰、自我毀損──只是表達悲慟之激情,至於其宗教上的意義已不再被紀念。這些表現與內心哀慟的感受或情緒沒有相關,外表的行動並非感情的自然流露,而是刻意訂立的禮儀。在以色列人家中凡有人死了,家人必然哭號,因為這樣做是合宜的,也是一種習俗。也有人會立石碑或銘文紀念死人的(撒下十八18),但一般以色列人都十分窮困,負擔不起,所以,這並不是普遍的做法。新約時代的哀悼儀式跟舊約所描述的大同小異。值得哀悼的時刻甚多,包括基督再來的時候(太二十四30)、悔改的時候(雅四8-10)、基督離開十二門徒的時候(太九15)、靈性進深的時候(太五4),以及親友亡故的時候(可五38、39;路七13;約十一33),人都會哀哭。不錯,耶穌基督已得勝了死亡,除去了死的毒鉤(林前十五54-57),但基督徒仍然為死人哀哭,只是不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帖前四13;啟二十一4)。另參:「殯葬風俗」。――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