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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氣

 

怒氣(Anger)在聖經裏通常指一種被視為有罪的情緒。例如,詩篇三十七篇8節吩咐說:「當止住怒氣,離棄忿怒。」耶穌也視發怒與殺人一般,祂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太五22),人心中恨不得人死就和真的殺了人一樣。以弗所書四章31節和歌羅西書三章8,把憤怒與惱恨、苦毒、惡毒、毀謗並列為基督徒當永遠棄絕之事。保羅在列舉一個教會的監督或牧師應該具有的品質時說,基督教的領袖不應動輒發怒,輕易暴躁(多一7)。聖經裏也談到了善意的怒氣。「義怒」是指一顆聖潔的心靈難以容忍罪惡時所產生極端的氣憤。神的憤怒就是如此:人應為善,卻故意犯罪,於是神發怒,「因這地的人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去事奉敬拜素不認識的別神,是耶和華所未曾給他們安排的」(申二十九2526)。同樣,摩西在西乃山上大發烈怒,把兩塊法版摔在地上,因他看見以色列人鑄了金牛犢又拜偶像(出三十二19)。新約裏,馬可說耶穌怒目看法利賽人,因為他們想抓住衪違背律法的行為(可三5)。耶穌在潔淨聖殿時也表現了祂的憤怒(約二13-22),因為那本該是禱告的地方,卻被人用來作買賣;耶穌「趕出殿裏一切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太二十一12)。耶穌的這種義憤既不是祂的弱點,又不是罪,而是對不義和不公正,特別是未經懲罰的不義和不公正的合宜反應。使徒保羅要求大家「生氣卻不要犯罪」(弗四26),似乎是鼓勵這種正義的氣憤。顯然他意識到,正義的氣憤可以很容易地轉化為邪惡的、有罪的怒氣,所以他緊接著又作勸解:「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627)人的義怒若持續不息,發展成為罪的危險性就愈大,這就給撒但留了地步。故此雅各提醒我們「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雅一19)。聖經也提及「神的烈怒」,是針對世人而發的怒氣。在舊約裏,神的怒氣往往向罪惡和罪人而發。例如:因為摩西提出種種藉口,「耶和華便向摩西發怒」(出四14);又如:「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士二14),因為他們拜偶像。神不能犯罪,甚至不能被任何罪試探(雅一13),因此衪也不能容忍衪的子民犯罪。神的憤怒不是不合理的,不是無故的,也不是一種任性發洩的感情,而是衪的聖潔與罪之間不可調和所產生的結果。信徒應該知道,怒氣有合宜的和不合宜的兩種,因此要力求他的怒氣,像神的怒氣一樣,完全合乎他所處的情況。WesleyL.Gerig――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