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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洗(施浸)

 

施洗

(1)「用水施浸」指將悔改的人浸在水哩,藉以表明受浸者對自己的看法已有所改變,自己只配死,故把他埋葬。

(2)「用聖靈與火施浸」(太三11) 不可把『火』靈然解作『舌頭如火焰』(徒二3)或『心裏火熱』(羅十二11)。根據『與』字在原文是連接詞,表示上下兩詞是同類的,所以『聖靈』既是按字面解釋,則『火』也必須按字面解釋。這裏說出主耶穌兩面的工作:

          1.對於真實悔改相信祂的人,祂要用聖靈給他們施浸,就是把他們浸到聖靈裏,使他們得著神的生命,成為基督的身體──教會(林前十二13;徒二2~4)

          2.對於不肯悔改信主的人,和掛名的基督徒,將來祂要用火給他們施浸,就是火的審判(啟二十15)―― 黃迦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