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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長

 

省長(Governor)聖經中的名稱,至少譯自10個希伯來語的字根,以及5個希臘文字根。英文版本的翻譯並不一致,而是使用不同的名銜,如「監督」、「官長」、「領袖」、「審判官」和「代管者」來翻譯同一個希伯來字。在七十士譯本(希臘文舊約),也有相類的情形。省長是最高級的掌權者,有權轄管居民、地區,甚或兩者都管。有時,等級和權力是因著他的官職而定;有時繼承官職乃基於貴族的世系、財富、對公共事業的貢獻等等。省長的權力一般是由君王授予的,因此,他是所管轄地區的代管者,就像約瑟(創四十二6)、基大利(耶四十5)、但以理(但二48)和所羅巴伯(該一1)。然而,希伯來文中有一指省長的詞語,也可指「絕對的統治者」(書十二2,和合本作「王」),同時也指一個權力執行者。舊約中最常用的名稱,明顯是亞甲人的用語,意指「地區的主」。這類省長一般依靠軍隊的力量來維持他們的管治(王下十八24;耶五十一2328;尼二7)。波斯和希臘時代的地方總督,大多是行政省長。城邑的領袖於被擄之前,時常被稱為「省長」(王上二十二26;代下三十四8;按:這兩處經文在和合本作「邑宰」)。詩篇二十二篇28節的作者用這名銜描述神是祂百姓的君王。一個守殿官給先知耶利米帶上枷,把他下在監裏,欽定本稱他為「省長」(耶二十1;和合本作「總管」)。掌管軍隊的官吏,可能指揮一隊或較多的兵團。以斯拉記二章63節和尼希米記七章65節都提到一特殊的名銜,和合本譯作「省長」。翻譯希臘文也碰到很多問題。領導層不同的等級和功能,明顯是使用不同的字代表;最明顯的例子如「提督」(《馬加比一書》十四47;林後十一32),他是君王的代管者,而以另一個字指羅馬的地方官員。這些省長在新約中也有提及(參太十18;路二2,三1;徒二十三24;彼前二14;和合本作「巡撫」),並負責在指定的地區維持法紀和秩序。在新約時代裏,猶大屬敘利亞的省長管轄。――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