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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的生平和著作

 

約翰的生平和著作(JohntheApostle,LifeandWritingsof)約翰的生平家庭我們對於約翰早期的生活所知甚少,只知他的父親名叫西庇太,他還有一位兄弟名叫雅各(太四21)。馬太福音列出十字架旁的婦女是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和約瑟的母親馬利亞,以及「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太二十七56)。馬可福音則列出兩位馬利亞,再加上撒羅米(可十五40)。由此看來,撒羅米可能是約翰母親的名字。倘若馬太和馬可跟約翰所稱呼的是同一班人,那麼,撒羅米便是耶穌「母親的姊妹」(約十九25)。這樣,約翰便是耶穌的表兄弟了。我們不能確定這一點,因為根本沒法可以肯定馬太、馬可和約翰所指的,是同一班人。跟隨耶穌約翰是耶穌在加利利海邊最先呼召的門徒之一(太四2122;可一1920)。他可能是安得烈剛開始跟隨耶穌時,他那沒有指名道姓的同伴(約一35-37)。事實顯示,他是耶穌身邊特別親密的三個人之一,被揀選與祂共赴某些重要場合。約翰與他的兄弟雅各,連同彼得,親身經歷耶穌登山變象(太十七12;可九2;路九2829)。耶穌只帶他們3人進到睚魯的房子,在那裏祂令睚魯的女兒復活過來(可五37;路八51)。耶穌被捕之前,亦只帶他們3人往客西馬尼園與祂一同禱告(太二十六37;可十四33)。在最困難的時刻,耶穌面對快將要釘死在十架上,祂就是向這3人尋求支持。在福音書的其他場合,也有提及約翰。路加告訴我們,當約翰看見捕魚的神蹟,他一臉驚訝(路五910),這一點特別值得注意,因為他作為捕魚能手,竟然也顯出驚訝。當耶穌的事奉快將完結,我們看見約翰聯同彼得、雅各和安得烈,前去詢問耶穌,末日何時來到,並且將有甚麼預兆(可十三34)。耶穌在被捕前,亦差派彼得和約翰,為他們那小夥人預備逾越節的筵席(路二十二8)。類似的經文,顯示約翰在使徒中深受尊重,同時,他跟耶穌亦很親近。然而,某些經文顯示他最初並不欣賞耶穌所持的立場。當馬可列出12位門徒的名字,他告訴我們,耶穌給雅各和約翰起名「半尼其」,就是「雷子」的意思(可三17)。初期教會中的某些人,將這稱號視為一種讚譽,把它理解為他們為耶穌所作的見證,就如打雷般強烈。然而,大多數人卻認為它是指剛烈的性情而言,例如,我們看見約翰禁止某人奉耶穌的名趕鬼,「因為他不跟從我們」(可九38;路九49)。這是福音書中唯一出自約翰的說話;在其他地方,他都列在別的發言人後面。在另一個場合,西庇太的兩個兒子請求耶穌,祂在榮耀中降臨時,賜給他們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的重要位置(可十35-40)。馬太則補充說,這番話是由他們的母親道出,但毫無疑問,雅各和約翰當時也在場(太二十2021)。耶穌進而詢問他們,祂所喝的杯,他們是否能喝;祂所受的洗,他們是否能受。這顯然是暗喻祂即將承受的痛苦。雅各和約翰肯定他們能夠承受,耶穌亦斷言他們將來真的如此。可是,對那些尊榮的位置,祂沒有給予他們任何保證;但雅各和約翰將會為基督受苦,卻顯而易見。只是他們當時並不明白,那感動他們的主的聖靈,亦是他們所需要的。另一事件也顯示類似的精神,那是某些撒瑪利亞村民拒絕接待這一小群旅客──耶穌的門徒。雅各和約翰獲知這個消息後,便詢問耶穌,祂是否想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他們(路九54)。在這件事情裏,門徒明顯與耶穌有分歧,祂更斥責他們。然而,我們不可忽視他們為主而發的熱心,以及他們的信心,相信他們真能使火降下來。他們清楚知道,神會應允他們的祈禱,為他們報仇。故符類福音所顯示給我們看見的約翰,是耶穌一位熱心和忠心的跟隨者。作者沒有將他描繪成溫柔和慈憐的人。這個時候的他,對於那標誌著耶穌門徒的愛,所知甚少。然而,他熱切相信神會興旺耶穌和那些事奉祂的人。使徒約翰在使徒行傳,約翰的名字出現於十二門徒的名單中(徒一13)。書中提到雅各的死訊時,指出他是約翰的哥哥(徒十二2)。在其餘經文中,約翰均與彼得一起。藉著他們二人,神醫治了一名跛子(徒三)。他們在禱告的時候上聖殿,這件事讓我們知道他們敬拜的習慣。在第九小時的祈禱,顯然是指與晚祭(約在下午3時舉行)同時進行的祈禱儀式。顯然,彼得和約翰繼續持守虔誠的猶太人的敬拜習慣。在另一個場合,他們二人因為宣講耶穌復活而被捕和囚禁(四1-3)。他們被帶到公會面前,由彼得代表發言。公會視他們二人為「沒有學問的小民」(四13),這意味著他們沒有接受過一般拉比的教育。公會禁止他們談及耶穌,但使徒回答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四1920)當福音首次在撒瑪利亞傳開,約翰再與彼得一起。在當地佈道的是腓利,但當耶路撒冷的使徒聽聞當地的人如何接受福音後,便決定差派彼得和約翰往撒瑪利亞。「兩個人到了,就為他們禱告,要叫他們受聖靈」(徒八15);這個例子正顯明使徒的地位重要。他們在適當的時間,按手在這些初信者身上,這些信徒便得著聖靈(八17)。雖然沒有明確提及約翰,但毫無疑問,他是這裏所指的門徒(複數)中的一位,因為顯要的猶太人嫉妒他們,而招致被捕和囚禁(五1718)。那次被囚的時間很短,因為一位天使在當晚釋放了他們,他們次日早晨便再次講道(五21)。加拉太書二章9節直接提到約翰的名字,他與彼得和雅各合稱「教會柱石」。主所愛的門徒第四卷福音書沒有直接提及約翰的名字,但有經文提到「耶穌所愛的那位門徒」(約十三23,十九26,二十2,二十一720)。經文沒有指出這位門徒是誰,但證據似乎顯示他就是使徒約翰。約翰福音二十一章記載了一次捕魚經歷,在第2節列出了一起前往的人,其中包括彼得。但彼得無須予以考慮,因為他與主所愛的那位門徒經常同時出現在經文中。其中還有多馬和拿但業,但他們不大可能。同行的人尚有兩位不知名的門徒,並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在這最後提及的人選中,雅各因早逝而可以被剔除(徒十二2)。這便留下約翰或是兩位不知名的門徒之一。約翰最有可能是作者,因為主所愛的那位門徒在不少場合中,都與彼得一起(約十三24,二十2,二十一7),我們從其他福音書中知道,彼得和約翰(還有雅各)的關係特別密切(參徒三,八14;加二9)。當然,其中一位不知名的門徒,也可能是主所愛的那一位,但這個假設卻產生一個疑問:為何第四卷福音書略去了約翰這名字?倘若是約翰寫這卷書,我們便能夠理解他為何不提及自己(這亦解釋了為何他直接稱施洗約翰為「約翰」)。但既然其他福音書把約翰描繪成使徒中重要的一位,為何約翰福音完全不提及他?有人會爭辯,「耶穌所愛的那門徒」並非慣常用來稱呼自己,可是,它也不常用來稱呼別人。約翰採用這個稱呼,可能是懷著謙虛的態度。一方面他不想用自己的名字來引人注意;另一方面,他想強調因著耶穌愛他,他才成為那樣的人。如果可以將約翰看成是那位主摯愛的門徒,我們就對他有更多的認識了。當然,我們不可由此推論耶穌不愛其他門徒。祂愛他們每一個。然而,約翰確實是主所深愛的,他亦承認他過去深受這愛之恩。他與耶穌那密切的關係,可以從他在最後晚餐中,挨近耶穌的懷裏(約十三23)顯明出來。從他目睹耶穌被釘十字架,而耶穌囑咐他照顧祂的母親這事中(約十九2627),我們亦知道他與主的關係密切。耶穌挑選祂的家人去照顧祂的母親,似乎理所當然。這個交付明確地顯示出耶穌與祂所愛之門徒關係密切。在第一個復活節的清晨,當從抹大拉的馬利亞口中得知墳墓中不見了耶穌的身體,這位門徒便與彼得跑往墳墓去。他首先到達,但仍站在墳墓外,直至彼得來到。約翰隨著彼得進去,他「看見就信了」(約二十8)。在跟著那一章,我們看見主所愛的那位門徒在出海捕魚行列之中。他認出那站在岸邊,吩咐他們撒網的,正是耶穌(二十一7)。這些就是新約對約翰的描繪。顯然,他是初期基督徒細小群體中的重要人物。幾乎在他出現的所有場合,他都是與人結伴;而發言的,通常都是他的夥伴。不過,我們可由此認定,他與耶穌十分親近。也許,他對耶穌心中所想的,比其他人更加瞭解。第四卷福音書正是最佳證據。寫這卷書的人,顯然具有偉大的屬靈洞察力。約翰可能是思想家,多於實務者或領導人。其他資料的記載要根據非聖經資料來源,來研究約翰的生平,大概要從有人提出約翰很早便殉道開始。倘若事實如此,他便不可能是新約中幾卷書的作者,這幾卷書包括:約翰福音、約翰一、二、三書和啟示錄。我們需要考慮一連串的因素。腓力(主後450)所寫的一份歷史摘要中,包含了早期基督徒帕皮亞的一句話:約翰和雅各是被猶太人所殺。在九世紀罪人佐治的一份文稿中亦提及,約翰是被猶太人所殺的。可是,這難以稱為有力的證據。腓力並非一位可靠的歷史學家,究竟他(或他那負責撮要的助手)是否正確地記錄了帕皮亞的話,仍然存有疑問。即使他引述正確,這句話也沒有說約翰與雅各是同時被殺的。佐治之言沒有使這看法更加可信,他甚至可能是抄襲腓力。有些教會年曆指出,雅各和約翰的紀念日是同一天,有些人便由此爭辯說他們是一同殉道。可是,這個結論卻沒有證據支持。同一個紀念日所暗示的,完全沒有遭受相同命運的含義;即或他們真的命運相同,也並非代表是同一時間發生的。這個論點並不可取,其他論點也不比這個強,所以整個理念都可以棄諸不談。按傳統而言,約翰住在以弗所,年紀老邁時才死去。我們無法證實或否定此說。啟示錄的作者是在拔摩海島(啟一9),按照一般的理解,他曾經因著傳講福音而被放逐。倘若這是真的話,他可能也死在那裏。然而,這個推測所能提供的資料不多。因此,我們需要倚靠作品中與使徒的名字有關的事情,來找出它們的作者。對於認為第四卷福音書是由這位使徒所寫,我們已經瞭解箇中理由。約翰書信大概也是出自他的手筆(雖然它們以隱名的方式發表)。啟示錄聲稱由一位名為約翰的作者寫成(啟一129),雖然沒有說明這是使徒約翰還是另一位約翰。不少人認為,這卷書的風格與其他著作有著那麼大的差異,我們不能宣稱同屬一位作者。它們的風格肯定不相同,但我們不知道一位代筆者在寫一卷或更多著作時,對該作品產生多大的影響。而且,它們肯定有一些明顯相近之處。如果我們能在審視這些作品時,找出當中的教訓所告訴我們有關作者的資料,當然是有益無損。

第四卷福音書的神學這卷福音書是以一些有關「道」(洛格斯)的陳述作為開始,進而提出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若說第四卷福音書全部的內容,就是成了肉身的道的生平和工作,一點也不言過其實。從開始至末尾,約翰所關注的,便是耶穌基督完成的神偉大的救恩。基督論彌賽亞約翰稱耶穌為「救世主」(約四42),他的福音書更將這點清楚闡明。事實上,他告訴我們,他的目的是要表明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讓人可以相信祂而獲得永生(約二十31)。「基督」是從一個希臘字音譯而來,意即「受膏者」,正如「彌賽亞」是從相應的希伯來字音譯而來。「基督」、「彌賽亞」和「受膏者」,全都表示相同的意思。舊約中某些重要人物是膏立的,最著名的是君王(撒上十1,十五17;撒下二4;王上一39)、祭司(出三十30),先知亦有時被膏立(王上十九16)。然而,舊約的人期待終有一天,神不單差派「某一位」受膏者,卻是「那一位」受膏者(詩四十五67;賽六十一12),他會以特別的方式來實行神的旨意(徒十38)。在新約時代,這種對彌賽亞的期待愈來愈熱切,約翰能夠告訴他的讀者,耶穌便是他們長久期待的那一位。他不單以肯定的說話,直接地說出來(約一41,四2526),更引導我們注意耶穌各方面的事奉,來表明祂是彌賽亞。他報導施洗約翰自稱並非彌賽亞,而是奉差遣,在祂之前作好預備(約三28)。他提到耶穌潔淨聖殿(約二13-22),這是彌賽亞的行動(詩六十九9;參亞十四21;瑪三1-5)。瘸子獲得醫治(約五1-9)或許也被視為是彌賽亞的工作,因為瘸子跳躍與彌賽亞來臨的時間相關(賽三十五6)。同樣,我們應將令五千人吃飽(約六1-14),視為彌賽亞供應人的需要(在猶太人的討論中,經常提到彌賽亞的筵席)。由於統治者知道耶穌從何處而來,所以他們否定祂是彌賽亞。這正是約翰所嘲弄的,因為如果他們真的知道耶穌的本源,他們便會認識祂是彌賽亞(七26-29)。關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經文,但上述已足夠表明約翰其中一個重點,是耶穌已完成了彌賽亞所有的工作。這並不表示是一個公開的宣稱,因為那會被人誤解。人們期待的,是一個政治上的解放者,可是耶穌不是一名政治家;祂超越這些,因為約翰告訴我們,耶穌會參與最後的審判,祂又會叫死人復活(五25-29)。這些都沒有列入彌賽亞先前的職責之內。神子約翰除了描述耶穌是彌賽亞,也以祂為「神的兒子」。這可以代表很多意思,也可能意義不大(人也可以成為「神的兒女」或「從神生的」,約一1213)。若應用在耶穌身上,它顯然包含著極豐富的意義。在約翰福音第五章所記載的講道中,耶穌作為神的兒子,明顯是與眾不同的。在福音書的開始,我們讀到「道就是神」(一1);在結尾,當多馬稱復活了的主為「我的主!我的神!」(二十28)時,祂已被指稱為神了。由於約翰那麼坦然地指出耶穌有著完全的神性,某些近代的學者便宣稱,他是描述一個幻影的基督(他是完全的神,只是以人的形狀出現)。這個觀點是沒有充分理由的,相反,它所持守的事實,正好表明約翰視耶穌為真正的神,這證據是強而有力的。人子正如其他福音書的作者一樣,約翰告訴我們,耶穌最喜愛「人子」的名稱。這個名稱好像陳述了祂的人性,然而,這個表達大概是取自但以理書七章13節,提到有一位「像人子的」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並得了權柄。這是一個超乎常人的人物,並不可以當作是個普通人。耶穌採用這個名稱時,祂不是宣稱自己只是另一個人。但這個名稱並非被認為是指彌賽亞的,所以,祂可以運用它,而不致令人以為祂宣認為他們所理解──政治上的解放者。避免這樣的一個結論是需要的;選用「人子」,可能至少有部分是為了這個目的。在這卷福音書中,這個名稱似乎與基督屬天的榮耀有關,或是與祂所完成的救恩有關。在首次使用這名稱時(約一51),耶穌談到天開了,天使上去下來在人子身上。這當然是一種詩體形式的說法,指出耶穌是天上和地上的溝通媒介。祂帶來的救恩,會將人提升到神那裏,祂亦將神顯明給人認識。有些經文指出人子會被「舉起」(三14,八28),這表示「被舉起在十字架上」。這是指到祂為著拯救世人而死。因此,祂是信心的對象(九35);祂賜予永生之糧(約六27);吃祂的肉和喝祂的血便是獲得永生的途徑(六5354)。榮耀約翰告訴我們,在釘十字架的前夕,耶穌說:「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到了」(約十二23,十三31)。對於約翰而言,「榮耀」所意味著的,並非甚麼威嚴和堂皇的事情,卻是卑微的服侍。當他談到顯出耶穌「榮耀的」神蹟(二11,十一4),他要表達的,是以一般人所接受的意義來運用這個詞語,但他更常把甘願服侍的態度,視為真正的榮耀。基督在十字架上鞠躬盡瘁履行了祂卑微的事奉──為人類帶來救恩。約翰運用「得著榮耀」這個詞句,我們通常應以「被釘十字架」的意義來理解。這使我們確認耶穌所關注的,並非世界所推崇的那些事情。我們要從不同的角度去理解真正的榮耀。當然,這雖然是約翰的一個重要例子,但他並沒有將榮耀局限於十字架上。他在序詞中告訴我們,「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一14)。人子在地上的一生,不是在美麗的王宮中度過,卻是在默默無聞和被拒絕的情況下度過。可是,祂前往那些需要祂的地方,在那裏實行神的旨意。在這個卑微和服侍的人生中,約翰所看見的榮耀,遠勝世上任何壯麗和璀璨的東西。神蹟有時,榮耀是與神蹟連繫的。約翰有自己的一套方式來處理基督的神蹟。首先,他避免使用「大能的作為」這個詞語,它是符類福音中常用的。他一般稱它們為「記號」(在中文聖經中,兩者的翻譯沒有分別,都是譯為「神蹟」)。約翰在別的情況下,也偶爾用上這個詞彙,正如他說施洗約翰「一件神蹟沒有行過」(約十41),但主要還是用於耶穌的神蹟上。他所關注的,不是奇蹟的層面,卻是它們的意義。約翰沒有否認這些偉大的作為的神奇,正如我們所視為的神蹟;然而,他看見更為重要的一面──神在其中對我們的教導。例如,祂第一個神蹟是將水變為酒(二1-11),所指到的是將一切代表著猶太教的事情(這些水是為了「猶太人潔淨的規矩」,二6),轉變為一切代表著基督教的東西。耶穌不單是重複舊事,更將它變得煥然一新。讓群眾吃飽,帶出耶穌是生命之糧(五35)。將生來瞎眼的人醫好,則說明耶穌是世界的光(八12)。使拉撒路從死裏復活,便指到耶穌是復活和生命(十一25)。可是,這並非約翰提及耶穌的神蹟之唯一方式。他頗常稱它們為「事」。他可把這個詞指到人的行為,包括好行為(約三21,六28)和壞行為(三1920,七7)。不過,他獨特地運用這個詞,來描述耶穌所作的事。約翰用了這個詞27次,其中18次是指耶穌所作的事。當這個詞以單數形式出現,它是指某件個別的事(七21),或耶穌一生的事工(十七4)。以複數形式出現時,是指眾多的事。它當中包含了一個意思,就是作這些事的是父(五1920,十四10)。父與子之間的合一,是約翰福音其中一個重要觀念。這些事達成了神的計劃,但它們亦可視為帶有啟示性。它們教導重要的真理,正如它們「見證」了耶穌(五36)。它們向人發出挑戰,要人相信耶穌,即使他們還未準備相信祂,祂能夠叫他們相信這些事(十38),或是因祂所做的事來相信祂(十四11)。「事」這個字,明顯是一個重要的神學詞彙。它提醒我們,神看神蹟,並非如我們所看的一樣。對於我們來說,它們是異於平常的事件,是令人迷惑的。我們無法解釋它們。對神而言,它們卻只是事工。這個詞似乎同時用於非神蹟性及神蹟性的事件上,這顯示出兩者之間有著延續性。我們不能將耶穌分割,劃分祂做某些事情時是神,做別的事情時是人。祂所做的事,有時是屬於人能夠做的,有時是屬於人不能做的。由於這個詞在舊約中通常用來描述神大能的工(創二23;詩八3;但九14),約翰運用它,可能是要指出耶穌繼續進行神自亙古以來的事工。神的工作一直進行。使命父與子的緊密關係,亦以另一種方式表明出來,那就是父差遣子。約翰福音用了兩個帶著「差遣」意思的希臘詞語,這兩個詞語在這卷福音書中出現的次數,比任何新約書卷多。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它涉及父差子來。「差我來的父」是經常出現的詞句(例:約五2330,六383944,八161829),對差來的目的,通常卻沒有指明。不過,書中出現一個清晰的宣告,就是「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三17)。

那些提及耶穌並非孤單,而是有差祂來的父與祂同在的經文(例:約八16),亦讓我們留意到耶穌與神密切的連繫,正是祂在地上生活的特徵。要將父與子分開是十分困難的,因為相信父的,也相信子(十二4445,十三20)。這卷書中有一些重要經文,將子的使命,與跟從祂的人的使命連結起來。耶穌禱告說:「你怎樣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樣差他們到世上。」(約十七18)祂亦對他們說:「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二十21)較早前,祂用「我們」必須作那差祂來者的工(九4),來將自己與他們連合起來。神性上述所提及的經文,總是以某種方式指出耶穌與父在神性上是合而為一的。然而明顯地,耶穌是一個人,有其他人一樣的需要。因此他會困乏(約四6)和口渴(十九28)。祂愛祂的朋友馬大、馬利亞和拉撒路(十一5)。祂的心靈會憂傷,祂會哭泣(十一3335)。祂有作為家庭中一個成員的正常生活(二12),祂的兄弟亦會以一般兄弟的方式來教導祂(七3-5)。當祂談到祂會被猶大出賣,祂會感到憂愁(十三21;在約十一33和十二27中,均採用相同的動詞來描述耶穌)。人性按照約翰的描繪,耶穌整個生活方式,就是一般人的生活。這一點特別在約翰是以耶穌這人名,來提及耶穌的次數,遠超過別的新約作者(共237次;馬太福音150次,馬可福音81次,路加福音89次),可以看出來。在整部新約中,這名字共出現905次,約翰福音所佔的超過1/4。這除了是出於確信耶穌的人性外,則無法解釋。

然而,與此相關的最重要事情,或許是約翰指出的,耶穌經常倚靠父。他引用耶穌所說的話:「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約五19),又說:「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五30)。父一直與祂同在(八29)。祂的生命,也是倚靠父而活(五26,六57)。祂真正的食物,是遵行神的旨意(四34)。祂承認是父將門徒賜給祂:「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六37);「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裏來的」(六44)。耶穌指出門徒是父「從世上賜給我的人」(十七6)。祂提及「我父所給我的那杯」(十八11)、父賜給祂的「權柄」(十七2),和從父獲得的「榮耀」(十七24)。父給祂一個命令,根據耶穌所描述,這是指祂有權柄將命捨去,並再次取回(十18)。約翰亦描述了禱告中的耶穌(在第十七章尤為顯著),這正是人的特性。總括來說,約翰所寫的耶穌,是擁有完全的人性和神性的。當他告訴我們道成了肉身(約一14),他是要我們極之認真地知道這事實。神的兒子來到人的地方,祂成為我們當中一分子。

父在整個基督論的討論中,必然也談到父。約翰十分強調子的位分,但也提到父。「子」這個詞,若不是與父相連,便毫無意義。與所有猶太人的獨一神觀一樣,約翰堅稱只有一位神。在這一點上,他與猶太人沒有爭議。不過,他有其特色,其中之一是強調神的父性。猶太人接受這項真理,但他們並不強調它,也不像耶穌那樣將它個人化。對耶穌來說,稱神為「我的父」是很平常的。根據約翰的記載,猶太人有一次試圖殺害耶穌,因為祂「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約五18)。這是猶太人所不能容忍的。當耶穌將作買賣的人趕出聖殿,祂提到那是「我父的殿」(二16)。猶太人只會說那是「我們的父的殿」。我們從耶穌所說的話中,看出這樣的觀念:「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二十17)。祂談及與父的關係時,祂不會將自己與其他人連在一起。祂與父的關係,不是任何人可以有的。約翰並沒有否定神是其他人的父;例如,他告訴我們,當耶穌與撒瑪利亞的婦人談話,祂也稱神為「父」(四23)。不過,他所要強調的,是耶穌那特別的兒子身分。約翰對「父」這個名詞的運用,是值得注意的。他用了這詞達137次,比其他人所用的多逾兩倍(其次是馬太福音,有64次;在保羅的書信,出現63次)。有時候,約翰所指的是人的父親,但其中有122次是指神。這樣的強調,可能是因著當時的需要。在舊約時代,人們可能假設了神對他們的關心,所以那時便強調神的聖潔和威嚴。但是,人們已熟悉和認真地學習這個教導後,到了新約時代,卻陷入另一個危機,以為神是高高在上、遠離祂的百姓和遙不可及的。因此,他們正需要約翰那種教導。最重要的,神是祂子民的父。然而,約翰沒有忽視神聖潔的一面。他記載了耶穌在禱告中,用的稱呼是「聖父」和「公義的父」(約十七1125)。只是,他強調神為父。這是一個新的詮釋,這一點亦一直影響著基督徒對神的理解。約翰記載了耶穌的話:「神是個靈」(約四24)。這一點並非標誌著猶太教重大的進步,因為猶太人堅持不可以用任何物質觀念來想象神。然而約翰清楚指出,基督徒同樣要持守這項重要的真理。約翰亦多處談到神的愛。誠然,我們必須在他第一封書信中,才能找到「神是愛」這幾個字(約壹四8)。可是,在這卷福音書中,當我們讀到「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三16)這經文,我們便可以找到神是愛的含義。十字架將父偉大的愛顯明出來。愛是這卷福音書中一個重要的思想,尤其是在最後的部分,更被詳加闡述。

父不停工作,正因這樣,耶穌甚至在安息日也繼續施行憐憫(約五1718)。在某個意義來說,神的工作在創造後便完成,可是,神仍然不斷維持祂的創造;宇宙一刻鐘沒有它,也不能持續下去。倘若人們真正明白到神一直做甚麼,以及祂在舊約中對安息日的教導,他們便會明白,在那天施行憐憫,不單是可以的,更是一項要求。安息日是行善的日子。這卷福音書所描繪的,是一位大能的神,祂的旨意得以成就。我們從中看到一種預定的傾向,例如,耶穌曾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裏來的」(約六44;參第65節)。同樣,只有那些「出於神」的人(八47),或「屬真理的人」(十八37),才聽耶穌的話。耶穌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十五16)。這些經文肯定了神是一位大能的神,能夠實踐祂的計劃。聖靈約翰福音論及聖靈的部分,比別的福音書為多。首先,它提及施洗約翰看見聖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降在耶穌身上(約一32)。施洗約翰亦指出耶穌是用聖靈施洗的(一33)。對於這一點,約翰福音沒有解釋,但它明顯地指出,耶穌會在適當的時候,將聖靈傳給祂的跟從者。經文記載到耶穌在住棚節往聖殿去的時候,有一句重要的話,是與這事有關的。耶穌在聖殿談到活水,約翰解釋說:「耶穌這話是指著信他之人要受聖靈說的。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七39)當耶穌的工作完結,才會豐盛地賜下聖靈。對於箇中理由,我們並不完全清楚明白,但事實就是如此。若說聖靈在舊約時代或耶穌的生平中,完全沒有工作,那是不正確的。但在使徒行傳第二章的五旬節之後,聖靈的工作在規模上,就比從前任何時期都龐大得多。聖靈偉大的工作,緊隨在基督的工作之後。約翰福音清楚指出,聖靈在基督徒整個生命中不停作工。聖靈在基督徒生命開始時,便已經存在,因為「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5)。雖然「從水生的」這句話,帶來了一些難題,卻有足夠的理由,支持在這段經文中,「水」的意思必然與「聖靈」密切相關。在這情況下,它的含義便與第8節的「從聖靈生的」大致相同。約翰所傳達的,是耶穌的教導:沒有人能憑自己的努力進入天國。他必須經過重生,重生是聖靈工作的結果(參約六63)。然而,耶穌關於聖靈的最重要教導,是在祂臨別的講道中。其中耶穌給予聖靈一個不尋常的名稱,就是我們所翻譯的「保惠師」。這個詞語原來的意思,似乎是指法律上的援助者,故便引來像「辯護者」或「律師」的翻譯。可是,希臘的「保惠師」比現代的法律援助者所做的更多;這個詞語更可以用於任何在別人有法律上的需要時,能施予援助的人身上。「訓慰者」是傳統的翻譯,這個翻譯最低限度在語源學上是正確的(這個拉丁文原詞彙含有不斷鼓勵的意思,正是這個詞要傳達的含義)。當代的學者為這個詞語,提出很多不同的解釋,但我們最好還是將它理解為在法庭上的一位朋友或幫助者。保惠師跟「真理的靈」(約十四1617,十五26,十六13)和「聖靈」(十四26)是指同一位。耶穌告訴門徒,聖靈將永遠與他們同在(十四16),要為耶穌作見證(十五26),教導他們,並叫他們想起耶穌對他們所說的一切話(十四26)。祂在未信者當中的工作,是要他們為罪、為義、為審判而責備自己(十六8)。另一段重要的經文,就是耶穌差遣那些跟從祂的人。「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二十22-23)聖靈似乎是賜給一群人,並非個別的人。二元論約翰福音包含了不少對比:光明與黑暗;肉體和靈;今世和來世;神和撒但;生命和死亡。這類對比在不少古代著作中都可以找到,例如死海古卷。有些人認為,約翰是借用當時某種二元論系統,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在約翰的二元論中,沒有任何東西是不屬於真正的基督教的。或許,在約翰福音的二元論中,最重要的是他將這個世界與天上另一個世界的爭戰,呈現在我們面前──這個世界是撒但活躍的地方,天上則是神管治之處。例如,耶穌對猶太人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約八23)這句話將兩個世界清楚劃分了,而且將耶穌的本源確立在另一個世界。這個世界的特徵是行惡(七7)。它不認識神(十七25),也不認識基督(一10)。這並非表示現今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敵對神,但耶穌和祂的跟從者特意從它分別出來(十七14)。神將門徒從世上選召出來,賜給耶穌(十七6)。這個世界是在惡者的勢力下,他有不同的名稱:「魔鬼」(約八44)、「撒但」(十三27)和「這世界的王」(約十二31)。約翰視這個惡者不斷與神和神的子民為敵。他進入人的心,正如他進入加略人猶大的心一樣(十三27)。他敵擋耶穌,卻「毫無能力」勝過祂(十四30)。在十字架上,這個衝突到達高潮。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十六11)。二元論的其他方面,例如光明與黑暗之間的衝突(約一5),均被視為神與撒但重大衝突的不同層面。光明自然象徵良善,黑暗則代表邪惡。當描繪光明與黑暗的衝突,就是說神與撒但正在對敵。肉體和靈的情況也相類。「肉身」基本上並非邪惡,但它確是屬於地上的世界。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三6)。肉身不能升至上面、屬天世界的生命。故需要從上而來的重生,亦即是從靈而生(三58)。幫助人進入天上生命的是聖靈;肉體絕對辦不到(六63)。基督徒的生命生命根據約翰福音,生命是從神的作為開始。人不能裝備自己進入神的國,他們是罪人。「罪」這個字在約翰福音出現17次,新約中只有在羅馬書和希伯來書的出現次數,比它為多。罪是非常真實的,「死在罪中」則是最可怖的(約八21)。然而,這並不是必須的,因為神的羔羊要來除去這世界的罪(約一29)。從罪中得著釋放,並進入生命中,是出於神的作為。因此,人需要從靈而生(三58)。對於我們應該以「重生」,抑或「從上頭而生」來理解約翰福音三章3節,是惹人爭議的。但為著現今的目的,解決這個困難已不重要了。兩個說法均包含其中。要進入神的國,便不可以仍是過往的人,而要完全重生。這種重生並非出於人的努力,卻是聖靈的工作。這裏所強調的,是神為了將生命賜給人所做的。這生命常稱為「永生」,雖然與「生命」的含義似乎沒有不同。「永」這個形容詞,原文字面的意思是「屬於某年代」。猶太人將時間分為創世前的年代、現今的年代,和未來的年代。故在理論上,「永」可以應用於這些年代中的任何一個,然而,在實際上,它是應用於未來的年代。有時候,它代表著「永恆」,因為人們認為未來的年代是沒有終結的。不過,有時所強調的是質方面──專屬於未來年代的生命,那個年代在許多方面都有別於現今的年代。約翰運用這個形容詞的次數,是任何一位新約作者的3倍。聖經從沒有說神有永生,神只「在自己有生命」(約五26)。然而,神將永生賜給信徒(例:約三15)。祂要付上代價,才可賜下永生,代價就是祂的兒子(三16)。通常耶穌只簡單提到「生命」,這在大多數情況下,都具有相同的意義。神已將「在自己有生命」的特性賜給祂(約五26),但這種特性是任何東西或任何人所沒有的。所有其他的生命均是衍生而來的。可以說,當基督創造它以後,它甚至不能憑自己存在。它只能「在」祂裏面存在。惟有來到基督面前,才得著生命(五40);吃祂的肉和喝祂的血,也表達了同樣的真理(六5354)。祂為了世人的生命而賜下祂的肉(六51);故所提到的吃和喝,只是一種象徵,指到要接受祂為救主,祂為世人犧牲,來接受祂。當祂賜下生命,接受的人便永不滅亡(十28)。耶穌能夠說,祂來是要給人生命,並且給的更豐盛(十10)。生命與祂是那麼密切,以致祂曾兩次提到自己是生命(十一25,十四6)。生命是神的恩賜,那些能進入生命的人,是因著聖靈在他們裏面動工。但另一方面,只有相信的人才能重生。約翰知道相信的重要。在他的福音書中,用了「相信」這個動詞超逾98次(新約中居次位的是使徒行傳,有37次;接著是羅馬書,有21次)。相信「相信」會在不同的句子結構中出現。有時會尾隨著「它」,指到人所相信的真理;有時直接指到相信人或相信某些事實。「信了」耶穌這個句式,共用了36次。這帶出了個人信靠的根本。我們無須將「相信」的不同用法嚴格地區分。最終,它們所表示的,幾乎是同一樣東西。真正相信「它」(亦即有關基督的事實),便是信靠祂,正如「信了」祂或簡單地說相信祂,也是表示信靠祂。無論怎樣運用這個詞彙,它所表明的,是相信基督的重要。沒有別的東西可以取代它。愛約翰常常談及愛,並且一再強調它的重要。基本而言,這是神的愛。在許多經文中,已一再強調父愛子(約三35,十17,十五9,十七24等等)。然而,祂同樣愛人,正如我們讀到「神愛世人」這偉大宣言(三16)。它凌駕於我們在猶太教中所知道的,並代表著基督徒對神的獨特認識。神那偉大而犧牲的愛,必帶來它的影響。它令人萌生回應的愛,經文中亦數度提及人對基督的愛(十四152123)。

基督徒亦需彼此相愛,這正是作門徒的標記。「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十三35)耶穌一再吩咐祂的跟從者要彼此相愛(十三34,十五1217)。新約中有兩個希臘文動詞,是表示「去愛」。在約翰福音中,這兩個詞的出現次數,除了約翰壹書外,是其他新約書卷的兩倍。基督徒的生命和所擁有的一切,來自神在基督裏的愛;他以愛作為回應,是最自然不過的事;同時,這種愛的回應,亦向其他人流露出來。光正如生命一樣,光亦與基督特別連在一起。事實上,基督就稱為「世界的光」(約八12,九5)。序言中指出:「生命在他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一4)生命與光的關連,就如詩篇三十六篇9節所說的,它帶出一個真理:無論哪裏有生命和光,那裏就已經有基督的工作。序言旋即繼續說:「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一5)這正是先前論及的光明與黑暗之間的衝突。光驅走黑暗,兩者不能並存。即使有一絲亮光,也不再有黑暗。這正好成為良善與邪惡對比的生動比喻。約翰在闡釋基督徒的生命時,再將這點圓滿發揮。事實上,基督「到世上來,乃是光」(約十二46),那些跟從祂的,不在黑暗中行走,反而「必要得著生命的光」(八12)。不愛光,倒愛黑暗,罪便定了(三19),並剝奪了因為愛光而得到的一切祝福。真理真理這觀念與耶穌緊密地連繫。真理不單是有關耶穌的資料;祂就是真理(約十四6)。又或祂是「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一14)。施洗約翰前來為耶穌作見證(一67),他所作的見證,是為真理而作(五33)。真理與救恩互相關連,並不奇怪,正如新約其他經文也是一樣(例:弗一13;加二5)。約翰福音的高潮,記載了彼拉多的詢問:「真理是甚麼呢?」(十八38)書中沒有提出正式的答案,但從約翰對基督受難的記述中,已清楚表明真理究竟是甚麼。當耶穌說:「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十七19),祂想著的便是十字架。真理亦以其他方式與救恩互相關連。正如耶穌說,人若遵守祂的話,就真是祂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132)。耶穌並非說真理是一個哲學觀念,這知識帶來純理性的自由。祂所說的,是叫人過著脫離罪惡捆綁的生命。那是真正自由的經驗,來自與耶穌建立的正常關係。由此推論,信徒可被視為「屬真理的人」(十八37),或是「用真理」使他們成聖(十七17)。另一方面,魔鬼並非持守真理,在他心裏亦沒有真理(八44)。真理既是耶穌的特質,那麼,祂可以說是為了給真理作見證而來到這個世界(約十八37;參八40)。真理與聖靈亦同樣連繫著。祂是「真理的聖靈」(十四17),祂其中一項工作,便是引導人「明白一切的真理」(十六13)。而且,那些敬拜神的人,必須以「聖靈和真理」來拜祂(四2324;和合本譯為「心靈和誠實」)。

除此之外,可談的還有很多。在今天許多群體中,都廣泛討論約翰福音的團體觀念。不錯,約翰福音記載了耶穌談及羊圈,以及祂是葡萄樹,信徒是枝子的比喻,還有其他經文指出信徒是屬於群體的;然而,它從沒有用過「教會」這個詞語。許多學者認為約翰福音第三章與受洗有關,第六章則與聖餐有關,可是,這些詞語卻從未出現過。書中清楚強調的是基督,以及藉著祂的受死、復活和賜下聖靈,賜給信徒新生命。約翰書信的神學約翰書信所提出的神學,幾乎與福音書一樣。有時還表達得更明確,例如提到基督的救贖工作時,說:「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二2;參約壹四10)。這些經文重新肯定福音書所講述的事情。第一封書信主要關於假師傅,他們對基督的錯誤觀念,引導人誤入歧途。約翰寫道:「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約壹四1-3)這些假師傅顯然強調知識;約翰也同意知識是重要的。然而,他所關注的,是那些知識究竟是真的,還是假的。他指出所有信徒都能因著聖靈住在他們心中,而擁有知識(約壹二20);如此,知識並非假師傅所獨有。其實,他們沒有真正的知識。約翰所談到的知識,是屬於真理的知識(約壹二21;約貳1;約翰三書12),和「我們是屬真理」的知識(約壹三19)。大部分基督徒的知識,都是與認識基督有關(二31314,三5)。寫約翰壹書的目的,就是提供生命的知識:「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五13)約翰清楚指出,擁有正確的知識,尤其是關於道成肉身的知識,是很重要的。「敵基督」(約壹二1822,四3;約貳7)這個詞彙只在這幾封書信中出現過(其他地方也有這個觀念,但措辭有別)。約翰視敵基督為對抗基督並試圖取代祂的人。雖然在其他地方所強調的敵對者,是個別人物(例:帖後二),但約翰卻認識到一個靈可以管轄許多人;事實上,有許多迷惑人的人就是屬於這一類(約貳7)。

約翰對神有一些重要的描述,值得注意的有「神就是光」(約壹一5)和「神就是愛」(約壹四816)。前者要我們留意神的良善,並祂與一切邪惡的事為敵。我們在福音書看到光明與黑暗的二元論,這亦是第一封書信的一個重要概念。在神毫無黑暗(一5),但可悲的是,人仍有可能生活在黑暗之中。倘若他們活在黑暗中,卻聲稱與神相交,他們便是說謊者(一6)。光明與黑暗之間是沒有相交的。與黑暗連繫的,是沒有愛,即只有恨,以及靈裏眼瞎(二911)。這一切均顯示,對於約翰來說,愛是很重要的。他突出這個主題,兩次向我們作出保證:神就是愛。這比較說神愛人有深一層的意思。它意味著愛是祂屬性的重要部分。祂之所以愛,並非因為祂發現有些非常吸引的人,促使祂去愛他們。祂愛,因為祂的本性就是愛,因為祂是一位仁愛的神。當我們看著十字架,而非看著人的愛,我們才能按照約翰所理解的意義(不是世界所認識的意義),明白甚麼是愛,諸如對神的愛(約壹四10)。簡言之,第一封書信的主旨是:「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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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相愛。」(約四11)當我們明白到神為我們所作的事情,我們不得不以愛作為回應。約翰堅持,人若真正愛神,便會在對別人的愛中顯明出來。對於這一點,他採用了強硬的語調:「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四20)。愛是需要實踐出來的。約翰堅稱,那些屬於神的人,必須遠離一切邪惡的事。他們不再在黑暗中行。他運用了一些強烈的字眼,甚至說凡從神生的,就「不能」犯罪(約三9;參三3-6)。這並不表示人沒有犯罪的能力。它應被理解為一個習慣──他不習慣犯罪,或是他不能繼續犯罪。這當然是強烈地棄絕罪。那些屬於基督的人,必須行在公義和愛中。啟示錄的神學啟示錄告訴我們關於權力的真相。那是一套權力神學。可以說,這卷書引領我們走到幕後,向我們顯示,當我們要認真處理最終極的現實,世上任何帝國的權力,不管是羅馬還是其他國家,都是微不足道的,只有神擁有真正的權力。祂以自己的方法來進行祂的計劃,那種方法未必是人所預期的。羅馬勢力所維持的日子,可能比遭受逼迫的基督徒所希望的長得多。然而,羅馬帝國的命運,正如世上任何勢力一樣都將滅亡。這卷書充滿了奇特的象徵。事實上,以我們手上的資料,其中某些象徵是我們無法準確解釋的。不過,它的主線卻很清晰。啟示錄由始至終都是講述神正進行祂的計劃,並會繼續將計劃完成。祂經常被指是「那坐在寶座上」的(啟四910,五1713,七1015,十九4,二十11,二十一5),這樣提及祂作王的身分,是很重要的。約翰所寫的神,是一位掌管天地的神。啟示錄亦多次提到天使,其次數實在比聖經任何一卷書為多,它帶出一個事實,就是神擁有具備能力的活物來執行祂的命令。這卷書以看見榮耀的主的異象作為開始(啟一9-20),為跟著的內容訂定主調。正如神與寶座是相提並論的,基督亦常被指為「寶座中的羔羊」(五6,七17,二十二3)。祂是與父一起進行同一計劃的那一位。第四章記述一個天上的異象,帶出神的威嚴和聖潔(留意第23節,對寶座上那一位的描述,是有所保留的)。然後,我們進至基督的凱旋,現在稱為「猶大支派中的獅子」(啟五5)。祂被形容為配去展開有關人類終局的書卷;這引出所有天軍──事實上,是所有受造物──爆發出勝利的頌讚。跟著揭開了它所表示的是甚麼。印和號與一連串的審判有關,碗則展示出種種困難,但毫無疑問,它們都道出一個事實:神是掌管一切的。在適當的時候,祂會施行審判。

這卷書多次提及神的憤怒。當今世上對於這個題目並不感興趣,不少人更否定它是聖經的教訓。然而,如何將這樣的判決應用於啟示錄,卻難以明白。約翰雖多次運用「忿怒」這個詞語,然而他由始至終都清楚指出,神極力與一切邪惡的事物對抗。理所當然地,這正是神所憎惡的事情。這並非指沒有理性地勃然大怒,而是出於神聖潔的本質,堅定地對抗一切邪惡的事物。啟示錄非常清晰地闡明這一點。這卷書所描繪的神,不會容忍罪惡。祂會與它對抗,直至最終將它徹底消滅。因此,這卷書在結束時,描述新天新地充滿了神的賜福,一切邪惡都被棄絕。那被救贖的群眾(啟七),以及新天新地(啟二十一,二十二)等異象,生動地表明神徹底的勝利。作者明白到邪惡是有其勢力的;這方面毋容置疑。書中生動地描述了一個外貌可怖的獸,與撒但聯盟對抗神(十三1-10)。有第二個獸幫助他,他的樣子雖然沒有那麼可怖,但同樣十分可怕(十三11-18)。約翰向我們指出,邪惡的勢力很大。然而,它最終不能取勝。約翰要表明的,是神比任何邪惡的事物或生物更強大。撒但將會被徹底毀滅(二十10)。基督被稱為「羔羊」,這個描述也許帶有祭牲的含義。當提到羔羊「像是被殺過的」(約五6)這一點似乎更加明顯。整卷書都沒有遺忘耶穌的死;反而將它視為一次勝利,不是一次失敗。基督藉著十字架得勝了。LeonL.Morris另參:「約翰福音」;「約翰書信」;「啟示錄」;「使徒」。――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