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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

 

{\Section:TopicID=1462}迦南 Canaan(人名)

字義:    窪地、鄙陋 Low,商人 Merchant

彙編:    ‧創10:69:18-27義人挪亞之孫,含之子,性情像含一樣,當受咒詛。

―― 陳瑞庭

 

{\Section:TopicID=2736}迦南 Canaan(地名)

字義:    貿易者 Trafficker,被屈辱 Humiliated,低地 Low land

彙編:    ‧創11:31地名,原在巴勒斯坦之高原及約但河流域與濱海之一部,繼則包括河西之全部,通稱為迦南地。

―― 陳瑞庭

 

迦南(Canaan)約但河以西的巴勒斯坦,古稱迦南,以色列人於約書亞領導下入居其地;其北疆與敘利亞毘連,所以敘利亞南部一帶有時也算為迦南的一部分,向無明確疆界。所謂「迦南人」,即是以色列人進入之前,巴勒斯坦土地上各部族的通稱,但不包括敘利亞北部的居民,以及烏加列(拉斯珊拉)等地的人。名稱「迦南」一詞的來源,雖經多方研究,迄無確說。一說以為來自閃語「低」這個字根;後從努斯(在伊拉克東部)出土的文物中發現有Kinahhu(「紫紅」)一染色名稱,學者便多有以為此即「迦南」名之前身,因古時迦南以盛產「骨螺紫」染料而馳名中東,於是漸以其物產名其地;嗣後又有人從語言學上分析,證明此論牽強無據。所以至今「迦南」的來源仍是一謎。

土地和居民創世記十章15-19節開列的初民名表,記載挪亞之曾孫迦南有後裔11族,分佈在敘利亞和巴勒斯坦一帶;這11族是:西頓人、赫人、耶布斯人、亞摩利人、革迦撒人、希未人、亞基人、西尼人、亞瓦底人、洗瑪利人、哈馬人。前6族居於西頓以南,後5族居於西頓以北。北部各族多住在狹長的沿海平原,南部各族則分佈至東部山地。迦南的疆界,北達烏加列稍南的拉塔基亞,東至哈馬,南接南地沙漠,無明確地界。舊約清楚地指出,迦南人居西巴勒斯坦谷地和沿海一帶,山地上則有亞摩利人和其他部族(民十三29;書五1,七9;士一27-36)。「迦南」之名最早見諸馬里坭版(主前十五世紀),上載一名軍官窺探「賊人和迦南人」的軍情報告。埃及法老亞門諾斐斯二世(約主前1440)所立的孟斐斯柱碑上也提及迦南族。此外,亞勒坡(烏加列以西)國王伊德里米曾逃至迦南海港亞米亞,後成為阿拉拉赫(在烏加列稍北)國王,在他的伊德里米銘文中也提及迦南人之地。及至亞馬拿時代(主前十五至十四世紀),巴勒斯坦在政治上已受制於埃及,從埃及亞馬拿坭版可見,異族統治者常用「迦南」一名來稱巴勒斯坦之地。當時埃及人所指之迦南地,南起迦薩,北至利巴嫩山脈,東達奧朗底河一帶。早期埃及文獻統稱敘利亞及巴勒斯坦之地為「萊台努」,稱其民為「亞細亞人」,至亞門諾斐斯二世才稱巴勒斯坦人為「迦南人」。亞拿斯塔西蒲草紙文獻,稱敘利亞及巴勒斯坦為「胡魯」,將迦南南界定在亞里殊河;據聖經載,北疆則越過利巴嫩山脈,直達奧朗底河谷的哈馬口;東界已入沙漠(參民三十四1-12)。舊約的迦南還包括烏卜省(似不在埃及人的控制下)和大馬色及巴珊一帶。「迦南地」既指全巴勒斯坦,那麼「迦南人」自然便是以色列人入居西巴勒斯坦以前,這片土地上的全部居民,這是一個超越部族的通稱。亞摩利人是從米所波大米,來到巴勒斯坦的首批移民,時在主前二十世紀,他們定居在約但河夾岸的高山地帶;定居在示劍附近和利巴嫩的所謂「希未人」(創十17-19),據考可能就是何利人。現有一說以為小亞細亞的赫人與迦南的赫人,並不相干(創十15,十五20,二十三3)。舊約似以亞摩利人居住的領土為迦南(創十二56,十五18-21,四十八22);主前十九世紀的阿拉拉赫坭版,以「亞摩魯」為敘利亞及巴勒斯坦的一部分。同期的馬里坭版也載及夏瑣的亞摩利王,其地是在北巴勒斯坦。嗣後埃及的亞馬拿文獻(主前十四至十三世紀)記述利巴嫩地區的亞摩魯王國壟斷沿海的貿易和商業。因此,在摩西時代,以致整個晚銅時代(約主前1550-1200),亞摩利人和迦南人相提並論是不足為怪的。

晚銅時代末期,「海上民族」(主要是非利士人)滅了赫人帝國,又在蘭塞三世時代進而佔據了西巴勒斯坦沿海一帶(約主前1180)。而以色列人攻佔巴勒斯坦,使迦南人和亞摩利人的城邦崩潰;加上南巴勒斯坦沿海地區非利士人城邦聯盟的興起,則使迦南土著的領土進一步縮小。及至鐵器時代之初,迦南文化便集中地收縮到推羅和西頓這兩個城邦之內,那裏的腓尼基人成了迦南文化的承繼者,他們也頗以「迦南人」自詡(參太十五2122;可七24-26)。語言早於以色列住在巴勒斯坦的各部族所講的各種方言,恐怕均屬西北閃族方言。地域廣,部族多,再加上亞摩利語、何利語、烏加列語參雜其間,所以要給「迦南語」下一嚴格界定,實在相當困難。考古學家從敘利亞挖掘出一批極古的典籍,已考定是艾伯拉王國(主前二十六至二十三世紀)的國家檔案。從記載於檔案的楔形文字可知,艾伯拉語跟聖經希伯來語和腓尼基語非常相似,不過要早過這兩種語言1,000多年。亞摩利語一向被認為是西閃語族最古的語言,但艾伯拉語與亞摩利語並無親緣關係。烏加列是北方沿海的著名港城,其地向被認為在迦南領土之外,烏加列語與聖經希伯來語非常相近,故也被視為迦南語。由此可以說,西閃語族主要包括烏加列語、艾伯拉語、聖經希伯來語。所謂「迦南語」,也是該語族中的一個成員。歷史西巴勒斯坦早在舊石器時代,就已有人居住。舊石器時代、新石器時代和銅石器時代都有文物出土。估計耶利哥、米吉多、比布羅斯於主前3000年,已有閃語民族居住。馬迪克廢丘(艾伯拉)的出土文物證明,主前2600年一個強盛的艾伯拉帝國已存在於敘利亞。可以肯定,主前2000年亞摩利人和迦南人,已是敘利亞和巴勒斯坦固有的居民了。迦南人之入居巴勒斯坦,今有最佳的證明是出自青銅時代中期和晚期(主前1950-1200)。那時,這塊土地已是佈滿迦南人和亞摩利人的城邦。埃及從第五和第六王朝起,就時常侵略迦南,至其第十三王朝(主前二千年代)敘利亞及巴勒斯坦的政治和經濟已俱在其控制之下。今發現有主前十九世紀埃及的咒敵書(相當於檄文),歷數巴勒斯坦城邦和邦主之名頗詳,可作若干地點的對照。另從拉斯珊拉、比布羅斯、米吉多等地,也都有證明埃及人在迦南活動的古物出土。從馬里和烏加列出土的銘刻文獻證明,早在主前2000年,迦南人與米所波大米已有來往。亞摩利人、何利人、早期亞述人和其他部族不斷移居迦南,為迦南地輸入了各種政治思想和社會風俗。迦南的土地為獨立的城邦所分割,加之中銅時代外來部族不斷徙入,對各移民之間的統一文化極其不利,這種缺乏內聚力的狀態終於招致埃及的乘虛而入。至主前十六世紀末,迦南諸邦幾乎全成了埃及的屬國;最北的幾個城邦,則在不到兩世紀內先後屈服於赫人治下。主前18001500年間,許克所斯人稱霸迦南和埃及,給迦南歷史又增添了新的複雜因素。許克所斯人原是亞洲的混種遊牧部族,善騎射,憑藉以鐵加固的快馬戰車和小亞細亞弓,縱橫馳騁,所向披靡。許克所斯人先入迦南,佔夏瑣、耶利哥諸邑,然後長驅南下,攻入埃及,統治達200多年(主前1776-1570)。及埃及新王朝建立(主前1570-1100),便整軍經武,將這支強悍的遊牧部族一舉逐出疆土,許克所斯人遂退居迦南南部的幾個堅城,以後便銷聲匿跡了。以色列人之出埃及而入迦南,可謂是正當其時。是時埃及人對迦南的控制已經消失,而迦南諸小國正孱弱不堪,搖搖欲墜。後來埃及第十九王朝的法老蘭塞二世又進兵敘利亞攻伐赫人,主前1220年每納他(蘭塞的繼承者)發兵懲治迦南的幾個城邦(包括基色),終使迦南勢力完全瓦解。「海上民族」侵入北方沿海地區,使赫人文化及其傳統城邦日漸衰落,終至完全解體。從大約主前1100年起,迦南文化便只限於推羅、西頓及其他幾座城邑之中。而「海上民族」的主要成員非利士人,則在迦薩一帶引介他們的愛琴文化。非利士人與以色列人爭戰不斷,直至所羅門時代才逐漸被以色列人消滅殆盡。鐵器時代之初,迦南和亞摩利人的勢力中心,便落入亞蘭人的掌握之中,因此腓尼基之地,也就成了迦南文化的最後基地了。社會結構迦南人和古代近東其他部族多定行城邦制。以一城為中心,連同周圍的耕地和村莊所組成的獨立社會經濟單位,便是城邦;這顯然是應生產和生活的實際需要而產生的。城邦由一王統治,王產、王田往往佔城邦領土和產業的大部分,國王設總管經營其產業、土地,耕地租給佃農耕種。從馬迪赫廢丘出土的文物證明,城邦制度漸成官僚化,富人也仿效王的做法,於是便形成了一個以土地、財產為基礎的貴族政治階層,而自由民、半自由民(「佃農」)和奴隸,則組成其餘的邦民。聖經記載先知撒母耳警告以色列百姓說,他們要求的「王」正是近東社會那種典型的邦主,與神所選立的領袖大相徑庭(撒上八11-18)。撒母耳描述了城邦王權之所及:一邦之內,人民、土地、財貨全由王來役使、支配,他的權威差不多就是封建君主。

迦南城邦在經濟上以農業為主,也兼營其他行業如冶鍛、木業、建築、商業等。祭司、匠人、兵卒、樂師已有協會組織。迄今關於西巴勒斯坦社會組織的資料,尚無直接得之於迦南典籍,而須根據其他資料重建,如烏加列和阿拉拉赫出土非「迦南人」的銘版。這些文獻說明,諸小國的經濟均由皇室壟斷,名行各業和工人均受皇室支配。另從主前二千年代的何利和印度亞利安系的文物可知,當時已存在一種「馬利安奴」階層。所謂「馬利安奴」,據主前1440年埃及法老亞門諾斐二世的一份敘利亞戰俘表可知,它是一貴族軍人集團(「馬利安奴」的本義是「顯赫的戰奪武士」),顯然是一支職業正規軍,由王及城邦優俸供養,以備戰時出陣殺敵。從烏加列的亞甲銘版可知,國王時常以土地封賜文臣武將,受封者除盡忠報效外,還須定期晉獻金錢或土產作稅項。迦南自由民和半自由民都是土著,多是農民和匠人;奴隸則為戰爭中擄獲的外邦人。土著因某種原因賣身為奴者,也偶或有之;奴隸在邑民中的地位最低。至於迦南使用奴隸勞動的普遍程度,則已難考其詳。不過可以肯定的是,迦南諸小國蓄奴的數量,較近東各國肯定要少得多,且佔邑民人口的比重也微乎其微。從墓葬的考古挖掘可知,至晚在中銅時代,迦南人的生活無論貧富貴賤都還十分樸拙。日用必需品多為本地自製;至於金銀寶石則更為罕見。但到了先知阿摩司時代(主前八世紀),以色列人已競相仿效埃及人、腓尼基人和其他近東民族的奢風糜俗了,先知嚴詞指斥的正是此事(摩三12,六4-6)。文字跟語言一樣,「迦南文字」也難以界定。但中銅時代的迦南是字母表的發源地──這一點確是言之有徵的事實。在字母文字出現以前,曾有圖畫文字、楔形文字(刻在軟坭版上的節或詞,形如楔狀)、象形文字(埃及發展至較高階層的圖畫文字)通行於一時一地。時至晚銅期,迦南之地曾出現一種線形拼音文字,同時使用的尚有烏加列的楔形文字、腓尼基比布羅斯的音節文字、亞甲的楔形文字和埃及的象形文字。拼音字母經希伯來人和腓尼基人傳至希臘人,希臘人再發展成為今日拼音字母的古典形式。1929年發現了大批烏加列古典文獻,但猶絕少見到有純粹的迦南文獻。這一大批烏加列文獻的語文稱為「北迦南語文」,雖仍有若干疑點,看來是典型的迦南文獻。

這批文獻中,有一歌頌巴力神及其配偶亞拿特女神的史詩(約成於主前2000之後);一篇關於亞哈特(大概是一位國君,約成於主前1800之後)的傳奇故事;一篇加列王(約成於主前1500)的傳奇紀事和若干有關宗教、醫藥、政令的零篇散簡。從烏加列出土的一批主前十四世紀的文獻,已考定是更早期文獻的複製件。在亞馬拿時代,近東地區在文化上是一個統一的複合體,所以烏加列文獻可反映西巴勒斯坦的普遍傳統,迦南自然也在其中了。宗教關於迦南人的宗教,於烏加列的一批古藉出土之前,除聖經所載的材料外,幾一無所知。在迦南各地如米吉多的「高地」陸續發現的一些宗教器物,提供了迦南人的宗教生活的大部分。從烏加列出土的古物,顯示了大量當地的宗教生活的資料,但不能作全迦南宗教的代表,這是因為迦南的文化十分複雜,例如,在高地設壇可以說是迦南宗教的主要特徵之一,但在烏加列的發掘中,卻絕無這種戶外祭壇的痕跡。在迦南的諸神中,為首的是「伊勒」,被尊為「人類之父」,但其神格卻頗模糊;他的3個配偶分別為亞提拉(即以色列人所謂的「亞舍拉」)、亞斯他錄和巴力提斯。伊勒的兒子巴力是職司興風作雨的豐產神。巴力繼父位為萬神之首;據說其神宮運在北天之極。在烏加列出土的一塊紀念碑,描繪巴力左手拿霹靂、右手握權杖。從烏加列發現的巴力史詩說,巴力的敵人是掌管乾旱和死亡的摩特。他殺了巴力,又帶來7年饑荒;但掌管爭戰的女神亞拿特(巴力之妻)殺了摩特,於是巴力復活,萬象復甦,莊稼又得好收成;以後巴力又被殺,再復活,輪迴更始,人間的福禍也交迭不斷。迦南有些部族稱巴力為「哈特之妻」,也主風雨;但有些文獻以哈特為伊勒,有些則以他為大袞(粟神)。神治記載中的亞舍拉(伊勒之妻)、亞斯他錄(哈特之妻)和亞拿特(巴力之妻)的神格和身分,都十分混淆。從西巴勒斯坦一些中銅和晚銅的遺址,還發現了大批陶土人雕,表現了極突出的女性特徵,據考,這些都是上述女神的塑像。從腓尼基的比布羅斯挖掘出一個亞拿特神廟遺址,經考查可知,這裏有廟妓和祈求豐產的淫亂儀式,另發現很多裸體的女性塑像。這裏的拜神器物還有一桿「神柱」,一座木雕,顯然是豐產女神的雕像。亞馬拿時代可以說是迦南縱慾宗教的鼎盛時期,其影響已越出近東的範圍,不但東部的巴比倫宗教,就是南部一向以保守著稱的埃及宗教,也在某種程度上接受了它的影響。迦南人有4大節期,都與農時有關,每節必開壇祭神,同時也恣情縱慾一番。迦南宗教的性慾崇拜已達極點,堪稱古代此類宣淫宗教之最。在敘利亞及巴勒斯坦地區的考古發掘中,有迦南神廟出土之地為數甚多,如蓋特拉、烏加列、阿拉拉赫、拉吉、伯珊、耶利哥、示劍、法拉廢丘等;每地至少有一廟,而米吉多和夏瑣則各有兩廟,甚至還多。迦南廟多不大,其格局大多是一供神像的「聖所」,加一前堂。從安曼挖掘出一晚銅時代的方形神廟,規模較大;聖所居中,四周有數室環繞。迦南宗教對以色列人的影響從西乃律法可知,以色列民的道德準則,與迦南宗教習俗是截然不同的。非僅如此,且以色列人的倫理觀和一神信仰,與迦南宗教恣情縱慾的多神的自然宗教崇拜,在許多方面是針鋒相對的。神的律法一再告誡以色列民,要棄絕迦南人及其生活方式(出二十三24,三十四13-16;申七1-5),以色列民必須不與迦南人往還雜處,堅守神的約法,忠貞不渝。由此可見,兩教是絕無共存之理的。然而在當時的環境下,堅守律法卻遠非易事。以色列民一入迦南即發現那裏的居民不僅語言相近,遣詞用語幾無二致;而且開石築屋、製造巧具利器方面,都遠超自己數籌。以色列人常需迦南人的幫助,在所羅門王建殿時,還要重金聘腓尼基的迦南工匠設計。這就是當時的社會心理現實。再加上兩個宗教在表面上還有些相類之處,如都有素祭與和平祭,對神的稱呼也頗相像等,就更使得以色列文化難以特立獨行了。以色列民除了在初取耶利哥城時,神要他們把城中財物全部毀滅外,以後都可取用戰爭中繳獲的迦南器物。如此一來,那必將迦南人連同其宗教清除一盡的決心,便逐漸消滅了,直至亞哈王朝,推羅的巴力崇拜竟在北國以色列大行其時,以色列民在屬靈和神學上的獨特性,已瀕臨消失。連身負教導人民謹守約法的祭司,都改弦易轍,競相仿效迦南異教恣情縱慾的方式,而且慫恿以色列人追隨其後(參撒上二22)。在全民危亡之秋,先知們指摘以色列人陷入了迦南的羅網,並預言他們非經過國破家亡、遠徙他鄉為囚的慘痛教訓,將不能洗清他們的罪孽,以色列民藉此始知改過自新,重新恢復自己的信仰。R.K.Harrison另參:「迦南神祇和宗教」;「以色列史」;「巴勒斯坦」。――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