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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提要

 

壹、作者

 

         使徒保罗(罗一1)。本书由他口述,而由德丢代笔书写(罗十六22)

         根据圣经的记载,保罗原名扫罗(徒十三9),系以色列人,属便雅悯支派(罗十一1);按血统而言,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腓三5)。他生在基利家的大数,在名师迦玛列门下,按严紧的犹太律法受教(徒廿二3)。后来成为犹太教中最严紧的法利赛人(徒廿六5),为祖宗的律法大发热心,逼迫教会(腓三6);然而这是在他不信不明白的时候所作的(提前一13)。有一天,当他要去大马色捉拿信主的人们时,蒙主耶稣在路上向他显现(徒九1~5)。从此,他便成了基督徒,并奉召成为使徒(罗一1),主要以外邦人为传扬福音的对象(加二8)。先后至少写了十三封新约书信,是基督教真理的主要诠释者。

 

贰、写作时地

 

          约在主后五十六至五十八年,使徒保罗第三次出外传道时,曾在希腊逗留了三个月(徒廿1~3),当时他正准备将希腊各地教会的奉献款带往耶路撒冷去,供给那里贫穷的圣徒(罗十五25~32;徒十九21)。保罗在写本书时,是住在该犹的家里(罗十六23),众信这位该犹就是哥林多的该犹(林前一14);而保罗在本书里也举荐坚革哩教会的女执事非比(罗十六1),坚革哩是哥林多东面不远的海港,故一般圣经学者推测本书应是写于希腊的哥林多城,托请非比带去罗马。

 

叁、本书受者

 

          在罗马的圣徒(罗一7),其中外邦人占大多数,而犹太人也显然不少(参罗四1;九至十一章)

          我们不知道是谁建立了罗马的教会,根据圣经,有几个可能性:

          一、在五旬节时,有一些从罗马来的客旅,包括犹太人和进犹太教的外邦人(徒二10)。也许他们当中有些人得救后回到罗马,在那里兴起了主的见证。或者在司提反殉道后,耶路撒冷教会大遭逼迫,那些分散到各处传道的人(徒八4),其中可能有少数人甚至到了罗马。保罗在本书后面提到两位比他先在基督里的同工(罗十六7),他们或许就是上述两种到罗马作主工的信徒之一部分。

          二、保罗在本书后面也提到了不少他所熟悉的信徒们。这些人在各别不同的地方曾和他见过面,例如百基拉和亚居拉(罗十六3~4;徒十八2~3);又如鲁孚和他母亲,保罗说:「他的母亲就是我的母亲」(罗十六13)。也许他们是因各别不同的原因,而先后移居于罗马,成为罗马教会的中坚份子。

          从本书的问安语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罗马教会,至少在三个不同的地方有聚会(罗十六3~514~15),但教会的行政中心是在百基拉和亚居拉的家中(罗十六5)

 

肆、写本书的动机

 

          保罗写本书的目的至少有三:

          一、保罗当时在罗马帝国东方几省的福音事工似乎已告一个段落,他切心想望到西班牙去开辟新的福音工场(罗十五23~24),而罗马正位于往西班牙路线的中途,必须经过那里,因此他打算藉写此书信与在罗马的教会建立密切的关系,作为支持他今后西向事工的后盾,为此他必须使那里的众圣徒熟识他的异象和负担。

          二、保罗也切切的想到罗马去,要把他属灵的恩赐分给那里的众圣徒,以便与他们同得坚固和安慰(罗一10~15)。罗马乃是当时罗马帝国的首都,也是全世界的权力中心。若能建造一个刚强的罗会教会,对于福音化全世界必有很大的帮助。

          三、保罗不能肯定他会否安全抵达罗马,也许在他去罗马之前,很可能在耶路撒冷遇害(徒廿22~24;廿一12~13),因此他请求在罗马的众圣徒为他代祷(罗十五30~32)。万一他不能去罗马,则本书至少能够提供给那里的众圣徒一个得着造就的材料,特别是关于救恩的基要真理。

 

伍、本书的重要性

 

          《罗马书》在圣经中列在书信的最前面,足见它的重要。马丁路得称《罗马书》为福音摘要;又说基督教只要有《约翰福音》和《罗马书》就不致消灭,仍必发扬光大。他也勉励信徒读这书;他说人可尽量研读《罗马书》,研读得越多,越能发现它的宝藏。加尔文也见证说:『任何人若通晓此书,便是找到了一条明白整本圣经的通道。』

          事实上,本书是教会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圣经书卷。奥古斯丁因读到本书第十三章而悔改归主;马丁路得因藉本书而领悟到『因信称义』的真理,乃掀起了宗教改革;约翰韦斯利因听见别人朗读马丁路得的《罗马书注释》而体会到得救的确据。

          总而言之,本书乃是经中的大经,无论就它所论到的题目之大,所引用的旧约圣经之多,所叙事物的范围之广,以及神所豫定的救恩之丰,均非其他经书所可比拟。

 

陆、主要结构和主旨要义

 

          本书根据第十六章廿五、廿六节总结语中的三个『照』字(According to),可分成三项主要结构:

          一、『照我所传的福音,和所讲的耶稣基督』:一至八章说明神福音的内容。首先由神宣布全人类的罪,使人无可推诿,接着指明一条逃避死刑的路,因信入耶稣基督得以称义(算为无罪),因献上自己得以成圣,最后因身体变化被提而得荣耀。

          二、『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九至十一章说明神福音的计划。首先神凭祂的主权拣选以色列人,又因以色列人的过失,使救恩临到外邦人,最后又借着外邦人激动以色列人,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藉此显明神那丰富难寻的智慧。

          三、『按着永生神的命,藉众先知的书指示万国的民』:十二至十六章说明神福音的果效。神借着祂的话说明信徒蒙恩后所该有的光景,就是披戴基督,为着死而复活的基督而活,将基督彰显在万国之中,使荣耀因耶稣基督归与独一全智的神。

          总之,道成肉身、死而复活的基督,乃是神赐给人的福音。神在基督里丰满的救恩,要临到祂所拣选、所豫定的人身上;并且神还要借着祂儿子耶稣基督,在所有蒙恩的人身上作工,使他们达致救恩完满的结果。

 

柒、本书的特点

 

          本书的特点如下:

          一、本书的条理清晰,是最系统化的一封保罗书信,读起来较像详尽的神学论述,而不像一封信函。

          二、本书的道理丰富深奥,它所涉及的神学主题之众多与重要,远超其他书信,诸如:罪、救恩、恩典、信心、义、称义、成圣、救赎、死亡及复活。

          三、本书是作者的呕心杰作,巧妙灵活地引用旧约:虽然保罗常在他的书信中引用旧约圣经,但在《罗马书》里,他用『串珠』文学形式见证真道,甚且在他的辩论中经常在前面采用旧约经句(特别是九至十一章)

          四、本书道出作者深切关怀以色列人:保罗写到以色列目前的光景,与外邦人的关系,以及最终的得救。

          五、本书的遣词用字别出心裁,依其段落而有不同的讲究,例如:《罗马书》从一章到八章讲到主的救赎,分为两大段。第一大段是一章一节至五章十一节,专讲血而不讲十字架,且复数的罪字(sins)特别显著;人的罪得着赦免,被神称义,是因着血。第二大段是五章十二节至八章末了,专讲十字架而不讲血,且复数的罪字一次都没有出现,而单数的罪(sin)字,却再三的被使用;因为前一段是说到血对付我们『所作』的,本段则说到十字架对付我们『所是』的。

          六、本书第六章有两个王――罪与恩典――罪在『己』的身上作王,恩典借着义作王;第七章有两个丈夫――律法与基督――人是借着死脱离律法,而归于基督;第八章有两个领导――肉体与灵――随从肉体或随从灵。

          七、在《罗马书》中,『律法』一词共出现了七十次多,所含意思不尽相同,至少可分为下列五种:

                1.指摩西律法而言,例如:『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罗二17),很显然地,这里的律法即指犹太人所特有的摩西律法。

                2.指整本旧约圣经,例如:『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罗三19),这里所谓『律法上的话』,是指前面三章十至十八节所引用的话,而那些话乃引自旧约《诗篇》和《以赛亚书》的经文,故应是指整本旧约圣经。

                3.指摩西五经,例如:『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三21),这里的律法乃代表摩西五经,而先知则代表先知书。

                4.藉以判断对错的原则,例如:『是用立功之法么?不是,是用信主之法』(罗三27),这里的『法』在原文即是『律法』,但不是指摩西律法,而指一般原则。

                5.指生命中的本性和倾向,例如:『心中的律』和『肢体中犯罪的律』(罗七23),即指人本性中的善恶之争;又如:『生命圣灵的律』(罗八2),原文无『圣』字,这里乃指人在信主重生之后所得的『神生命的律』。

 

捌、本书与《哥林多前后书》并《加拉太书》的关系

 

          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中所谈的题目,有些在《罗马书》中再度出现。《哥林多前书》八1~13,十14~十一1所论食物的问题,与《罗马书》十四1~十五6类似;《哥林多前书》十二12~31所论肢体与身体的关系,与《罗马书》十二3~8类似;《哥林多前书》十五21~2245~50,亚当与基督的对比,与《罗马书》五12~19相仿;《哥林多前书》十六1~4与《哥林多后书》八1~15提到为耶路撒冷收捐款的事,保罗在《罗马书》十五25~32也言及此事。在这些例子之中,有几处《罗马书》本身显出,它晚于哥林多前后书中平行的经文。更特出是,《罗马书》八2~25重复了《哥林多后书》三17~10中许多论点,有人形容这情形是『将一种已驾轻就熟的逻辑架构,在两种场合中,即席地自由发挥』。由此可以左证,保罗写这三封书信的时间相当接近。

          然而,保罗书信之中与《罗马书》关系最密切的,当属《加拉太书》。这两封书信都将保罗因信称义的福音,清楚阐明出来。相较之下,可看出《加拉太书》必然成书较早;敦促加拉太教会的论证,方式极其迫切、特殊,在《罗马书》则成为有系统的陈述。赖特福(J. B. Lightfoot)比喻说,《加拉太书》之于《罗马书》,『好像一个粗糙的模型与一座完工的精美雕塑』。又有人说,《加拉太书》若是福音的『自由大宪章』,那么《罗马书》就是更详尽的『宪法』。本书乃是根据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所提到的核心教义,加以周详的阐释。

 

玖、钥节

 

        「这福音…论到祂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一2~4)

        「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罗一16~17)

        「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拾、钥字

 

        「信」(罗一17;三22)共享五十八次。

        「义」(罗一17;三26)共享三十六次。

 

拾壹、内容大纲

 

【神的福音】

一、引言――神的福音简介(1~15)

二、神的义――神福音的显明(16~17)

三、定罪――世人对福音的需要(18~20)

        1.外邦人被定罪(18~32)

        2.犹太人被定罪(1~8)

        3.结论:全人类都被定罪(9~20)

三、称义――世人接受福音的道路与结果(21~21)

        1.藉基督称义(21~26)

        2.藉信心称义(27~25)

(1)   藉信心称义的原则(27~31)

(2)   藉信心称义的例证(1~25)

        3.称义的果子(1~11)

        4.称义的原理(12~21)

四、成圣――信徒成圣的道路(1~13)

        1.成圣的秘诀――藉与基督联合(1~23)

            (1)若与祂的死『联合』,就必与祂的复活『联合』(1~5)

            (2)『知道』与祂同死,就必与祂同活(6~10)

            (3)『算』自己向罪是死的,在基督里是活的(11)

            (4)将自己的肢体『献』给神和义,就必成圣(12~23)

        2.成圣的挣扎――被住在肉体中的罪所捆绑(1~25)

            (1)两个丈夫――惟有向律法死,才能归于基督(1~6)

            (2)三个律――神的律、心思中为善的律和肢体中犯罪的律(7~25)

        3.成圣的途径――藉住在基督里被生命之灵的律所释放(1~13)

            (1)生命之灵的律――使人脱离罪和死的律(1~6)

            (2)内住的基督――使人藉以治死身体的恶行(7~13)

五、得荣――得着儿子的名分,就是身体得赎(14~39)

        1.荣耀的后嗣――今虽受苦,却有得荣的盼望,因此须忍耐等候(14~25)

        2.得荣的成就――三一神的帮助(26~39)

            (1)圣灵的祈求――使软弱变刚强(26~27)

            (2)父神的旨意――模成祂儿子的模样(28~30)

            (3)基督的爱――在一切事上得胜有余(31~39)

六、拣选――在乎恩典,不在乎行为(1~十一36)

        1.神的拣选乃在乎祂自己(1~29)

            (1)神拣选以撒――神应许的话从不落空(1~9)

            (2)神拣选雅各――在乎召人的神,不在乎人的行为(10~13)

            (3)神拣选以色列人――在乎发怜悯的神,不在乎人的定意和奔跑(14~18)

            (4)神拣选得荣耀的器皿――在乎神的主宰(19~29)

        2.神拣选的凭借(30~18)

            (1)借着因信而得的义――以色列人得不着,是因不凭信心求,只凭行为求(30~3)

            (2)借着基督(4~18)

                a.基督是律法的总结(4)

                b.基督已为我们死而复活(5~7)

                c.得救之道乃信而求告基督(8~13)

                d.求告基督来自信道,信道来自听道,听道来自传道(14~18)

        3.神拣选的智慧(19~十一36)

            (1)以色列人不全被弃――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19~十一10)

            (2)因以色列人的过失,使救恩临到外邦人――好橄榄与野橄榄、树根与树枝的比喻(十一11~24)

            (3)等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十一25~32)

            (4)对神拣选的称颂(十一33~36)

七、变化――信徒生活行为的改变,其秘诀、原则和榜样(十二1~十六24)

        1.信徒生活行为改变的秘诀(十二1~2)

            (1)将身体献上给神、事奉神(十二1)

            (2)不要效法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十二2)

        2.信徒生活行为改变的原则(十二3~十五13)

            (1)在事奉上――按所得的恩赐(十二3~8)

            (2)在对待圣徒上――活出美德(十二9~16)

            (3)在对待恶人上――以善胜恶(十二17~21)

            (4)在对待政权上――顺服、恭敬(十三1~7)

            (5)在对待众人上――爱人如己(十三8~10)

            (6)在对付社会潮流上――披戴基督,不为肉体安排(十三11~14)

            (7)在接纳信徒的事上(十四1~十五13)

                a.要接纳信心软弱的,因他们是主的人(十四1~9)

                b.不要彼此论断,因各自向神的审判交代(十四10~12)

                c.要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定意不绊跌弟兄(十四13~16)

                d.要追求神国的实际――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十四17~23)

                e.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我们一样(十五1~13)

        3.信徒生活行为改变的榜样――使徒保罗(十五14~十六24)

            (1)原来为犹太教热心的人,如今竟为外邦人作基督耶稣的仆役(十五14~19)

            (2)立志竭力广传福音,直到地极(十五20~29)

            (3)求众圣徒与他一同竭力,为他祷告(十五30~33)

            (4)尊重并关切众圣徒(十六1~16)

            (5)提醒众圣徒防备背道者(十六17~20)

            (6)代别的圣徒致意问候(十六21~24)

八、结语――称颂那藉他所传福音显明祂奥秘的神(十六25~27)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罗马书注解》

 

罗马书(Romans,Lettertothe)作者罗马书是以第一身来写作的(一510等等),并且明显是出自使徒保罗的著作。然而,真正执笔抄写的是德丢(十六22),他是保罗的书记。知名的学者──无论是自由派或保守派──都不曾就本书的作者问题作争论,而实际上,在古代每一种保罗书信名单中,罗马书都列首位。写作年代、地点和收信人本书表明收信人是罗马教会(一7)。罗马教会的成员组合并不清楚。保罗有时直接向犹太人说话:「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七1),「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二17),「我们……犹太人」(三9)。他有时却又直接向外邦读者说话:「我对你们外邦人说这话」(十一13),「其余的外邦人」(一13)。第一至三章和九至十一章的论证清楚预设读者是犹太人和外邦人。因此,大概最宜看保罗这代表作的收信人是罗马帝国首都那混杂了犹太人和外邦人的教会,这信是说明神透过犹太人的努力,把救恩带给外邦人。跟这看法有关的问题是:保罗写作此信时,罗马教会会否有犹太人存在?因为革老丢在主后49年已把犹太人逐出罗马(徒十八2)。近期古币学已为非斯都就任犹大巡抚设定了一个新日期──主后56年。由于保罗在该撒利亚两年监禁后,曾在非斯都面前申辩(徒二十四27),所以保罗必定是在主后54年的初夏结束其第三次宣教旅程(时为五旬节;徒二十一16)。在这之前的数月,保罗正在希腊(徒二十2),他大概是在那里写成罗马书,表达他打算把捐款送往耶路撒冷后,便往罗马一行(罗十五28)。保罗在第二次宣教旅程中探访哥林多时并没有这计划,因此罗马书必定是在较后期的探访旅途中写成的。保罗写这信时显然正身处哥林多,因为他在十六章23节提及以拉都,是城内管银库的。而哥林多一座大剧院旁的石路上,有一石板,上面的铭刻说明那是城内管银库的以拉都所铺上的,目的是为他的获选而致谢。这不会是一种偶合。以拉都显然一直都住在哥林多,因为圣经提及那是他的家(提后四20)。此外,保罗提到他写罗马书时,该犹接待他(十六23),而这人大概就是住在哥林多的该犹(林前一14)。我们知道在主后49年把犹太人逐出罗马的革老丢,是由主后41年至他逝世的54年期间执政。若罗马书在54年写于哥林多,犹太人可能亦已获准返回罗马。另一方面,信主的犹太人可能并未被逐出罗马,而百基拉和亚居拉是抵达哥林多后才悔改归主的(徒十八2)。无论是哪一个情况,早在主后54年,罗马的教会中可能已有犹太人。背景保罗较早前,在其第二次宣教旅程中探访哥林多时,在那里设立了教会,并在城中逗留了18个月(徒十八111)。他与刚从罗马来的百基拉和亚居拉同时到达。保罗住了18个月之后,便被带往新上任的方伯迦流面前(第12节);迦流到达的日期,可从德尔斐的迦流铭刻中得悉是51年的春天。这样,保罗便是在49年的冬天抵达哥林多的。保罗离开哥林多后,便返回安提阿述职,并安排其最后的旅程,为耶路撒冷向外邦教会收集捐款(罗十五25-29),这是保罗早已教导他们要如此作的(林前十六1;林后九5)。哥林多不断产生的问题(林前一11,七1)迫使保罗返回该城(徒二十3),在这时期他写成了罗马书,从书中最后两章清楚可知他计划立即把捐款送往耶路撒冷,然后从耶路撒冷前赴罗马(罗十五2324)。因此,当时写书的处境是告诉罗马人他即将来到,好叫他们预备协助他前往士班雅(2428节)。除了歌罗西外,罗马是唯一非由保罗建立的教会。罗马书并没有反映罗马信徒有任何特别的困难,所处理的题目都是广泛的,对任何教会皆有帮助。写作目的和神学教导除了上述目的外,保罗欲向罗马教会解说神的公义透过犹太人向外邦人显明的途径,犹太人借着亚伯拉罕而生就是为了这目的,保罗自己已受差遣作使徒,其特别的使命是把外邦人带进天国中,他看这使命为他的祭司职任,他为此成为了一名「祭司仆役」,正如耶稣是犹太人的仆人(十五81516)。外邦人悔改归主,便是他献给神的「祭物」(十五)。保罗从那比受捐者更穷困的外邦人(「在极穷之间」林后八2)中收取捐献给耶路撒冷众圣徒(即犹太人基督徒),这事实可以在神学上有力地肯定保罗使徒职事之有效性。这捐献并不是财主捐助穷人的慈善活动,因为那些捐款者的经济情况比受款者更坏。其实这显示了保罗在外邦人中间的工作已被耶路撒冷教会接受,因而容许保罗离开地中海东部,继续向西方前进(罗十五23)。外邦人需要作这捐献,并非因为他们负担起,而是为了感谢犹太人作了牺牲带给他们福音。若犹太基督徒接受这捐献,便强烈地表明亚伯拉罕的应许已得着应验,犹太人真的已成为了外邦人的祝福。外邦人现已成为了与圣徒同国、同分享应许的人了(弗二19,三6)。保罗写本书,是为了向罗马信徒清楚解明这教训。贯串全书的主题是,犹太人和外邦人皆亏缺了神的荣耀,因而需要救赎(三21-31)。神的公义不单向犹太人显明,神不但是犹太人的神,同时也是外邦人的神,因为神只有一位(第29节)。祂要基于基督在加略山上的拯救工作称犹太人为义,也要基于对亚伯拉罕之应许的信实称外邦人为义(第30节)。他们共有的信心使他们可得到这恩典(五2)。因而福音先是给犹太人,然后也给希腊人(一16)。内容提要罗马书首8章的主题可见于一章17节:「义人必因信得生」。这个引自哈巴谷书二章4节的引句把保罗的教训立于信心之上,与旧约针对行为的教训对比。这样,保罗确定他关乎信心的教导并不是标奇立异的新事物,而是稳固地扎根于旧约的先知书中。保罗之强调犹太人将会是「外邦人的光」也不是新的论点,因为以赛亚已颇清楚地预言了这一点(赛四十二6,四十九6);他的新论点是外邦人与犹太人同为后嗣(弗三56)。他们不需要像一些犹太基督徒所要求的(徒十五1),先归入犹太教,才会被神接纳。这就是保罗在以弗所书三章6节所谈及的奥秘。首8章圣经的内容就是环绕这主题来发展。第一至四章处理「因着信成为义的」,显示哈巴谷的话可应用于外邦人和犹太人。首3章表明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中,基督的救赎对两者都是适用的(三2122)。第四章指出亚伯拉罕是外邦人和犹太人的先祖,因为他是相信主的以色列人属灵之父,正如他是相信主的外邦人属灵之父。跟着在五至八章中,保罗处理主题的下半部:义人必因信得生。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只要肯接受神在加略山上借着基督完成的义行,便可以脱离神的震怒(第五章)、罪的势力(即撒但,第六章)、律法辖制人的力量(第七章),及死的权势(第八章)而得生。

保罗在九至十一章讨论肉身的以色列人或犹太人,与神未来的计划的关系,结论是神不会弃绝祂的百姓──那些作亚伯拉罕后裔的以色列人(十一12)。若他们接受基督为弥赛亚,神可以把他们接在从前被砍下来的树上(十一23)。最后在结束的部分,正如保罗一向的特色,他在神学性分析之后加上生活上的实际应用,他讨论首11章对基督徒的日常生活有何含义(十二至十六章),并在结束全书时提醒读者,透过他的传道工作而有的「外邦人的捐献」,很是重要(第十五章)。因信称义第一章辩证不信的外邦世界是背叛神,而神的愤怒亦已显明在他们这些不虔不义的人身上(一18)。虽然神在大自然中已经给予他们足够的启示,显出祂是独一的神,但他们却信奉多神和拜偶像,并随之造成道德败落(20-24节)。因此,保罗三次强调神要放弃他们,任由他们放纵情欲(第24节),行出可耻的事(第26节),及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不合理的事(第28节)。意思是祂宽容他们的罪(三25),不鉴察他们对祂真实之存在的无知(徒十七30),及任凭他们拜偶像(徒七42)。犹太人也不比外邦人好,因为他们虽然接受了摩西的律法,这律法启示了神在以色列中之旨意,但他们却没有守律法(二17-29)。即使在外邦人中,也有一些人「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而被接纳,因为他们的是非之心是单纯的(1415节)。对犹太人来说,守律法是不足够的,除非他们守律法是出于灵里的信念,而不单是墨守成规(第29节)。敬畏神的外邦人能守律法的真义,他们成为那些不守律法真义之犹太人的审判(1427节)。然而,选民的不信却没有废掉神的信实,祂要应验亚伯拉罕的应许(三3)。虽然犹太人的条件在各方面都比外邦人优胜,但表现却不比外邦人好,因为两者都活在罪中(三19)。现在的处境是:「世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三23)因此,神差遣了基督来,为世人的罪代赎(三21-31)。神的义(以拯救的方法向犹太人和外邦人公平地启示祂自己)在律法以外彰显,是透过「相信基督」(三22),并使外邦人和犹太人都可基于个人的信心而得着。另一方面,虽然律法是圣洁、良善的(七12),但这义若只能因行律法而得着,神便只是犹太人的神,而不是外邦人的神了,因为律法是颁给犹太人的(三29)。但神也是外邦人的神,祂按着基督的信实来使犹太人称义,也按着相同的信实行为使外邦人称义。基督为所有相信祂的人死了(三30)。因此神的义透过基督的信实彰显出来(三322),并为每一个相信的人提供救恩的基础(五9)。

保罗在第四章好几次坚持亚伯拉罕是犹太人和外邦人的父(11-1216-18节)。由于基督对亚伯拉罕之应许──列国(外邦人)都借着他的子孙(以撒的后裔)得着祝福──守信,使亚伯拉罕成为列国之父,即所有相信的人之父(第11节)。保罗立下这广阔的神学基础后,便辨证说这称义的冲击所产生的后果是所有相信的人都尝到从神的愤怒中被拯救出来的滋味,并因而经历平安(五19)。罪借着最初犯罪的亚当和夏娃进入了世界,并传给所有人(第12节)。义则由第二位亚当──基督──而来,祂在加略山和藉空坟墓向世人宣布神的义,为那些相信和接受丰富恩典之人所得的救恩提供了基础(16-18节)。律法的功用并不是拯救犹太人。律法是因过犯而加添的(加三19),并用以使人更留意所有人都有罪;律法叫过犯显多(罗五20)。罪利用了律法去欺骗和毁灭那些欲守律法的人(七11)。保罗在律法进入他的生命之前,已知道贪婪是甚么,但当他在十二、三岁成为了律法之指令和刑罚的从属后,不可贪心的诫命便对他要求更高而毁灭了他(第11节)。罪因诫命便变得「恶极了」(第13节)。律法进入一个人的生命之后,违背律法的刑罚便完全有效了。现在保罗若犯了奸淫,他便要被人用石头打死。罪因律法上的过犯更加重了,这事实要求更大的恩典,因为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五20)。但我们若以为一个人应继续在罪中,好叫恩典显多(六1),便完全误解了脱离愤怒、律法、罪和死亡而活的意义了。保罗议论说,那些已称义和蒙基督拯救的人,已经在罪的权势上死了,罪再没有使他们作奴仆的能力(26节)。这里思想的重点是,罪(即撒但──人格化了的罪)不能辖制信徒(914节);罪不能在信徒身上作王(第12节),使他们作其奴仆(1720节)。保罗写道:「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第22节),守律法的形式主义便不能俘掳我们(七6)。保罗在这里是向那些活在律法以下,但却按形式守律法的犹太人说话。在这等情况下,罪便在诫命中找到了机会,然后杀了他们(七11)。律法并没有不是(第12节),但撒但却使用其叫人分裂的倾向和分割的效果,鼓励犹太人藏在其法律要求背后,并把神的关怀局限于犹太人中,而在这过程中把神民族主义化。保罗提醒读者,神也是外邦人的神(三29),因此称义不能基于任何国家性的原则,并非只对以色列有效。称义的原则十分广阔,足以叫所有人去接受,这原则就是信。保罗感到基督教是把犹太教变成国际化。以色列人因为守律法而成为了他们民族主义意识的奴隶,并使神成为了只属于犹太人的神(三29)。那些因信(基督的信和他们自己的信)而称义的人,除了脱离神的愤怒、律法和罪之外,也脱离了死,神会借着祂的灵,给他们必死的身体赐下生命(八211)。

他们若按肉体来活便会死,但若按圣灵来活,便要活着(第13节)。纵使死也不能使他们与基督的爱分离(第38节)。圣灵引导他们,并在他们人性的软弱上帮助他们,为他们祷告和代求,正如基督所作的一样(142634节)。以色列人的救恩直至第十二章,保罗才讨论这些神学原则的实际应用。原因是保罗正面临一个有关神义说(即表彰神的公正之学)的严重问题,他必须在他思路上处理这问题。保罗整个论证系于一个事实,就是发生在神的救赎历史中的每一件事,都是因为神对祂给予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的应许守信。保罗的福音并不是一项新发明,正如耶稣曾说:「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四22)整本旧约是这个事实的见证。以色列人从世上众民中被拣选出来,有神亲自参与他们的历史,他们怎会有可能拒绝神所应许的那一位呢?第九至十一章就是要详细地分析和解释这个重要的问题。保罗的答案有4方面。首先,拣选是神的计划。祂拣选以色列时,知道将来要发生甚么事。肉身的犹太人──以色列人──享有与神特殊的关系,是所有选民都可得着的,就是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列祖和基督(九1-5)。神拣选以色列人,正如祂在以扫、雅各出生前已拣选了雅各;祂使法老的心刚硬;也如陶匠按着自己的心意把泥土制成器皿(6-26节)。这跟他们的性格和天生的才华无关,而完全是神在他们身上的计划(第11节)。神所作的选择并没有不公平之处,因为这些选择是必须的,为要借着他们显出神的权能,以致祂的名能传遍天下(1417节)。祂拣选了以色列人来完成祂的计划,正如祂拣选了法老、雅各和摩西;他们得救与否只在乎信(来十一)。毕竟以色列人中真正相信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九27-29)。第二,保罗议论说,以色列人拒绝弥赛亚和祂的福音,其实是跟从了一个在历史中不断出现的前例(九30至十21)。犹太人没有凭信心求义,因而永远也找不到义。他们把义基于律法之上,因而在他们自己的弥赛亚上绊跌了(九30-33)。第三,他议论说,以色列的「余民」已相信福音,这清楚显示以色列全体都要这样做(十一1-1626)。因此虽然他说神已弃绝以色列人,但他却认为神没有最终断然弃绝他们(115节)。神把他们从亚伯拉罕之应许的树上折下来,但没有弃绝这群子民(217节)。那些被拣选的(余民)得着他们所寻找的,但其余的以色列人却有一段时间是心硬的(725节),直至他们因嫉妒外邦人被纳入神国中而发愤(11-14节)。因此以色列人的被弃未必是最终而不能改变的事情。第四,保罗议论说,以色列的被弃对外邦人之被收纳是一个祝福,他们多人悔改的情景岂不像从死里复生(1215节)?这论点在本章余下的篇幅(十一17-36)继续发展。外邦人不应骄傲,因为是以色列人绊跌了,才叫外邦人可以被收纳(17-19节)。以色列人失脚并非是要他们跌倒(十一11),他们的失落是外邦人的祝福,并且是神计划的一部分。神因他们不信而把他们折下来,神也可以把他们重新接在原来的树上,只要他们不是长久不信(第23节)。因以色列人暂时的心硬(第25节),外邦人得救的数目添满;同样犹太人也会因外邦人被收纳而发愤,把得救的数目添满(11-14节)。犹太人与外邦人一起会成为「以色列全家」(第26节)。保罗渴望这事的实现,因而看他自己在外邦人中的工作,是借着叫外邦人悔改归向基督来激发犹太人追求义,并因外邦人的得救而保护自己权利,以致能拯救他的「一些犹太同胞」(第14节)。基督徒的德行第十二至十六章是把保罗那使人印象深刻的论证付诸实际的应用。因此,十二章开始便说:「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十二1)其后列出的是一连串基督徒的德行和责任。保罗经常在他的书信中写下一些劝勉,好帮助那些刚信主的人从异教过渡至犹太基督教的伦理和道德价值系统。他甚至常修正一些犹太归信者的行为模式。第十三章讨论到那住在罗马帝国首都的基督徒与政府官员间应有的重要关系。他们应把当时俗世的政府,看为神所设立的,纵使那些官员是败坏的,但也有权继续存在。他们是神的用人,要惩罚那些作恶的人(十三4)。第十四章鼓励基督徒不要促使别人违背自己的良心去模仿其他基督徒,他们在是与非之间有更深的认识,使他们在属灵的事上有更大的自由。那些信心软弱的也不应限制其他已得到这宝贵自由的人。彼此相爱和尊重是基督之真门徒的标记。第十五章包括保罗的行程计划,以及他了解到他的职责是作外邦人的福音祭司;他以外邦教会捐献的金钱,献在耶路撒冷的祭坛上,象征把外邦人的归信献给神。第十六章照常地向不同的人问安、赞赏及委托,以此结束全书。保罗以自己的名义向罗马教会中27人问安。JohnR.McRay另参:「保罗」。――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