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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導論拾穗

 

【何謂加拉太書?作者是誰?(加一12)】

答①加拉太書,乃保羅達與加拉太眾教會的書信,是保羅書信的第四卷(羅,林前,林後,加),其內容要義,系記述保羅驚奇加拉太人遠離正道,所傳的福音來自神的啟示,再上耶路撒冷陳說真理,責備彼得的裝假,解釋因信稱義救贖之道,辨明在律法下的束縛,藉信得兒子的名份,激勵信徒的善行,預備兩個婦人的兩約,因信在基督裡的自由,說明受割禮的功效,聖靈和情欲的交戰,互相擔當個人的重擔,收種兩種不同的結局,以及最緊要作新造的人等事。本事要旨乃在闡明因信稱義之真理,辯護恩惠福音之重要,為言簡意賅之教義神學,其價值與羅馬書同等的寶貴。

②加拉太GALATIA——意即高廬族地,系位於小亞西亞的中部,為其半島的一省,是保羅第一次出門傳道的區域,其居民為一混種民族,高廬人的血統佔優勢。他們起初來自黑海的北部,在主前三百年即已離其本土法國,而來定局於此處,以其族名稱之為加拉太,按高廬GALLIS與加拉太GALATIA原出一字,在保羅時代,其居民已分為三族,另有猶太人、希利尼人及羅馬人等。加拉太人原是遊牧民族,極重情感,性情浪漫,極易衝動而勇敢善變、易受迷惑,缺少恒久性,因此他們在宗教的信仰上也是如此(參一6,三1,五7,四13-17)。

③本書為使徒保羅和同工弟兄們聯名的書信(加一2,其生平參一四五題52項),其對象是給加拉太的眾教會。保羅在主後四十五至四十八年間建立這些教會,以後在主後五十年第二次出門傳道,並於主後五十四年第三次出門傳道時,他曾一再訪問了這些教會(參一五九題)。按照普通公認的意見,本書約在主後五十七年于馬其頓或哥林多,是在他未寫羅馬書以前不久所寫的。他寫本書的原因,是由於初時加拉太教會景況甚好,其工作獲得非常的成功,有很多外邦人熱切的接受基督,後來被一般猶太化的師傅所迷惑,堅決主張他們要遵守摩西的律法,強行割禮、謹守節期,傾向無用的小學,保羅得知這個消息,為糾正他們離開恩典自由的愚昧錯誤,並申明自己使徒的職責,故特親筆寫此書信(加六11)。

④本書是維護恩典福音自由與因信稱義之真理,而反對猶太化教派以律法來束縛外邦信徒之信仰。書中語氣嚴厲,一氣呵成,較新約其他任何書信,多論基督徒當要脫離猶太主義,羅馬主義,儀式主義,或是任何外來主義,使福音的自由與靈性除去威脅。

⑤本書是與羅馬書,為馬丁路德在改教時所喜愛廣為引用的兩書,同論因信稱義得救之要旨,關係甚為密切。本書有辯論之氣氛,羅馬書則較系統化,皆表明主耶穌為拯救者。且本書又與哥林多書同是斥責猶太化之異端派,二書均著重信徒對保羅個人的關係與態度上之表現。——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加拉太是一個城還是個地區?在羅馬帝國版圖何處?】

    “加拉太”(GALATIA),看聖經地圖6,便知它的範圍,它是一個很遼闊的地區名字,並非一個城的名字。它在亞西亞之東,加帕多家之西,基利家與旁非利亞之北,本都與庇推尼之南,在地中海與黑海之中,但南北均不到海邊,似乎是羅馬皇帝亞古士督的妙計,使這些加拉太人困居大陸,不使他們有海港可由海路與別國來往。

    約在紀元前280年左右,有數萬北歐人“高盧族”(GAULS)南遷,佔據此地區北部。他們本是遊牧民族,性情浪漫、熱心、勇敢而善變。這些高盧族另外一支進駐法國地區後,便成為日後的法國人。

    高盧族有王,其著名者為“亞民他”(AMYNTAS)。紀元前25年當他在位時向南部進軍,佔據了弗呂家、彼西底與呂高尼等地區。高盧人亦逐漸南遷,接觸羅馬政治與希拉文化。亞民他王逝世後,加拉太地區即直屬羅馬政府,改為一行省,稱加拉太省,但加拉太省只指加拉太人南部地區而言,包括舊有的呂高尼區、彼西底區在內。至於加拉太北部,仍被當地人稱為加拉太。於是在人們日常的談話中,“加拉太省”則指南加拉太而言,而“加拉太”(不加“省”字)則指北加拉太而言。北加拉太人當時仍保持原始生活方式,不願與進步的南加拉太人有太多的接觸。他們仍然通用高盧語,但南加拉太人則逐漸採用拉丁語及希臘語,與其他附庸國的國民一樣。當保羅到南加拉太傳道的時候,他們均已通曉希臘語了。――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加拉太與保羅傳道事工有何關係?到底保羅曾否到過北加拉太?抑只在南加拉太傳道?他寫加拉太書只是給加拉太省信徒,抑包括北拉太信徒在內?】

    一、使徒行傳很清楚地敘述保羅在南加拉太、即加拉太省四個主要城市傳道的情形。該四城市即安提阿(與敘利亞的安提阿不同,該二城均為紀念羅馬著名將軍安提阿而建)、以哥念、路司得與特庇(見徒十三章14節,十四章67節),這是保羅與巴拿巴由安提阿被差遣到外國佈道的旅程所到之處。

    二、使徒行傳第十六章所記是保羅在第二次旅程中佈道的情形,他這次是與西拉同去的。他們重遊舊地,再到特庇、路司得,並在路司得認識了提摩太。但第6節有一句頗使解經家困惑的乃是:保羅“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有些解經家以為“弗呂家是民族的名稱,加拉太是地區的名稱,兩者相同”,意即弗呂家即加拉太,或最少,弗呂家也是加拉太省的一部分。可是根據正確的羅馬帝國地圖來研究,弗呂家是在加拉太地區之西,在亞細亞地區之東,是另一種民族所佔有。該地區之東有一部分伸入加拉太,可能保羅準備到庇推尼去之前,曾路經弗呂家向東伸人加拉太的一部分而北上到“北加拉太”地區,然後西行到“每西亞”的邊界(徒十六章67節)。

    保羅首次出外與巴拿巴同工時,曾在加拉太省上述的四個城市成立了教會,但在第二次外出與西拉同工時,可能只到過加拉太北區而未建立任何教會,所以使徒行傳未有記載保羅在北加拉太的什麼工作表現。但保羅到過北加拉大的西部,正如上述,是毫無疑問的。

    三、保羅第三次到加拉太是記載在使徒行傳第十八章23節,該節也將加拉太與弗呂家相提並論,但有點分別,那就是在十六章6節先說弗呂家後說加拉太,這裡卻先說加拉太后說弗呂家。這就表示這次的行程與上次的路線相反,一個是“去程”,一個是“回程”。這次在旅程還有一點不同的就是,上次是“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然後到每西亞邊境,並沒有提及佈道的情形。這次卻說“經過加拉太和弗呂家地方,堅固眾門徒”,表示這一次的行程與佈道聖工有關,是否上次只是“撒種”,這次卻是“收割”呢?如果是的活,那麼北加拉太、或說北加拉太之西、與弗呂家接壤的地區,也有了信徒和教會,不過路加未清楚記載在使徒行傳中而已。

    四、至於保羅所寫的加拉太書,是寫給加拉太省的信徒,抑包括北加拉太的信徒在內,解經家對此有兩派見解:

    一派認為是包括整個加拉大的信徒而言,他們認為保羅在北加拉太也曾建立教會,而且在加拉太書中所描寫加拉太人的個性坦白、易變,與北加拉太人的個性甚為相同。

    另一派則主張加拉太書是只為加拉太省那四個地方教會信徒而寫,因為保羅在北加拉太並未建立教會。

    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提及與巴拿巴同上耶路撒冷,因巴拿巴曾與保羅同工,在加拉太省四個城市一同佈道,為他們所認識,保羅提起他來,加拉太省的信徒都覺得親切。因此足以證明加拉太書是寫給加拉太省那四個城市的信徒,是毫無疑問的。

    在加拉太書四章13節有“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他們”一語,表示保羅在加拉太省傳道不只一次,還有第二第三次,可能亦即使徒行傳十六章和十八章所提及的那兩次。既是這樣,加拉太書是寫給加拉太省的四個教會的,應無可疑之處。

    同時,我們可以說:加拉太書是一封“地區的書信”,不是只寫給某一個教會,乃是寫給一個地區各教會一同所讀的,正如歌羅西書是寫給歌羅西與老底嘉兩教會共讀的(西四章15節),以弗所書是寫給亞西亞省各教會一樣(見該兩書難提研究)。

    假如保羅在北加拉太也曾建立教會的話,這封加拉太書也可能在加拉太各地的教會被誦讀。

    彼得在他寫“前書”時也曾提及加拉太。他的書信是要寄給加拉太與其他數處寄居已經信那穌的猶太人(彼前一章1節),有人認為是指上述加拉太省四個城市的猶太人而言,但另有人因為彼得前書是寫給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力帕多加、亞西亞和庇推尼”五個地區的猶太信徒,而這五個地區的本都與庇推尼都在北部,所以如果提到加拉太,一定是指北加拉太而言(見地圖)。

    同時,有趣的是,聖靈不准保羅到庇推尼去,因為神有計劃要他把福音推廣到歐洲去。但彼得書信也是寫給庇推尼的信徒,可能彼得以後曾到過這些地方。――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保羅在何時何地寫加拉太書?】

    這問題和上面的問題是有連帶關係的。

    一、主張本書是寫給北加拉太信徒的解經家謂:保羅既然曾兩次在加拉太佈道(徒十六,十八章),則寫此書信時一定是在兩次佈道之後,因為在本書四章13節保羅說,他頭一次傳福音給他們,是因身體疾病,這就表示曾兩次到過加拉太。以後因為保羅聽說加拉太教會有異端發生,所以寫這些信幫助他們,因此著書地點很可能在以弗所,時間約在紀元後5557年間。

    二、可是主張本書是寫給加拉太省(即加拉太南部)四個城市信徒的解經家,認為上述第一個主張與歷史的時間不符,因為,耶路撤冷首次大公會議是在紀元後50年(徒十五章,這次大會是辯論外邦信徒應否受割禮之事),大會決定外邦信徒不必行割禮,所以如果加拉太書是寫在紀元後5557年之間,那時“外邦人信主應否受割禮問題”,早已解決,大會所決定的也由各使徒通知各地外邦教會,加拉太教會便不會受這些“主張割禮的假師傅”所恐嚇,正如加拉太書所討論的。

    所以本書可能是著於耶路撒冷大會之前,即紀元後約49年,即第一次海外佈道之後,地點在安提阿。――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保羅的使徒職位受到攻擊】一個人,有像保羅一樣活潑的人格,堅強的品性,不遭遇反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一個人,像保羅一樣,在宗教思想上,領導革命,不受到攻擊,同樣是一件不可能的事。第一件受到攻擊的是他使徒的職位。有許多人說,他並不是一位使徒。

    從他們的觀點來看,他們或許有他們的理由。在使徒行傳一章廿一至廿二節,我們有作使徒的基本條件。猶大因出賣耶穌而自殺;當時必須要選擇一個人填充他的位置。他的條件是:這個人必須是主耶穌在我們當中出入行走,就是從約翰施洗禮開始到他被接升天為止那一段時間,始終跟我們在一起的人見證主耶穌的復活。作為一個使徒,他必須當耶穌在世的時候,與耶穌為伴,並且見到祂的復活。保羅很明顯的,沒有這些條件。況且,在不久以前他強烈的逼迫教會。

在這封書信的第一節,保羅就回答了這一個挑戰。保羅誇耀他使徒的職份不是由於人的選召,也不是受人的委派,而是直接受神指派的。其它的人或許有在填充十二位使徒時所立的標準;不過他有一種獨特的資格──他在大馬色的路上,面對面的遇見了基督。──《每日研經叢書》

 

【獨立與和洽】保羅確定的說,他傳的訊息,並不依賴任何人。那是保羅為甚麼在第一及第二章小心地,詳細地,描寫他到耶路撒冷去的一件事。他確定的說,他所傳的並不是從人接受的二手貨的訊息;他所傳的是直接從基督而來。不過保羅並不是一個無政府主義者。他堅持雖然他的訊息完全獨立承受的,但是他必須獲得教會所公認的領袖們的完全認可(二610)。他所傳的福音是直接由神給他的;但是這福音與教會所傳的信仰是融洽無間的。──《每日研經叢書》

 

【律法與恩典】律法是神所賜的,是否因著注重恩典,就把律法丟掉了呢?

    律法在神的計畫中有其地位。第一,它告訴人罪是甚麼。如果沒有律法,也就沒有破壞律法,也就沒有罪。第二,最重要的是律法催逼人趨向神的恩典。律法的難處是因為我們都是罪人,不能完全遵行律法。因此,其結果叫人看見地的軟弱,使他絕望,深知他自己不能做甚麼,只有把他自己投入神的憐憫與慈愛之中。律法肯定我們對自己不足的信念,逼使我們承認拯救我們的唯一方法是神的恩典。換句話說,律法是獲得恩典的一個重要的階段。

    在這封書信中,保羅重要的題旨是神恩典的榮耀及我們必須認識我們不能憑藉自己獲得拯救。──《每日研經叢書》

 

【在正典中的獨特地位】多半說英語的民族,和許多說法語的人,都源自居爾特族人──即蘇格蘭人、愛爾蘭人、威爾斯人,或布裡多尼人。這些族裔的人也許會特別喜歡知道,保羅最早期的一封信,是寫給他們祖先的(加拉太居爾特高盧都是相關的名字)。

  約於主前二百七十八年,歐洲的高盧人中,有許多移居到今天的土耳其。他們定了國界,並稱其國為加拉太。許多人認為加拉太人的易變(如徒一三;加三1等),是居爾特族的特性。

  即便如此,加拉太書在早期基督教中也扮演著一個重要的角色。雖然人常看加拉太書為羅馬書的初稿(因兩者都以相類的態度談論恩惠的福音、亞伯拉罕、律法等),但加拉太書卻是一本嚴厲、激烈的作品,為要把基督信仰從淪為律法主義猶太教的一個彌賽亞派的危險中挽救過來。我們不如道加拉太信徒自己如何反應,但恩惠的福音卻得勝律法的行為,而基督信仰繼續作為一個全球性的信仰。

  宗教改革期間,加拉太書對馬丁路德來說是極為重要的一卷書,他甚至稱這書為我的嘉芙(這是他對妻子親昵的稱呼)。他的《加拉太書注釋》不但影響了學者,也影響了一般人,這書現在仍有發行,為人所研讀。──《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作者】外證沒有人認真地懷疑過加拉太書是否真的出自保羅手筆。教父如坡旅甲、伊格那修、殉道士猶斯丁、俄利根、愛任紐、特土良和亞曆山太的革利免,都以本書為保羅作品來引述。本書在穆拉多利經目中被列為保羅書信。大概由於書中有極強的反猶太派用語,所以馬吉安把本書放在其正典中重要的位置。因此,本書的外證很強。

內證首先有保羅在一章1節和五章2節提到自己的名字,而他在書信末(六11)又加上註腳說他寫的字是何等的大。許多人認為那是暗示使徒保羅患有眼疾。支持這論點的證據包括加拉太信徒曾表示願意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保羅。許多歷史記載與使徒行傳吻合。有關割禮的爭論和保羅是否真使徒的問題在主後五六十年代是熱烈的議題,但不久便沈寂下來,沒有人再爭論了。──《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作者】本書的內容充滿了保羅書信的特色,早期教父愛任紐、特特連和亞力山大的革利免都曾引用此書,並說明此書的作者是保羅。此外在羅馬書導論時提過的 TUBINGEN學派亦一致證明加拉太書是保羅所寫的。──《新舊約輔讀》

 

【寫作日期】本書的寫作日期決定於對加拉太各教會加拉太人的解釋。若那是指小亞細亞的南部,則可能寫成於一個較早的日期,甚至早於耶路撒冷會議。若是指北部,則可能寫於較晚的日期。

  加拉太這地區地理上是指北部,但政治上則是指南部──羅馬的加拉太省。

  北加拉太之說在十九世紀前是一個標準的論點,而現今德國學者仍持這觀點。我們沒有證據證明保羅曾向那裡的加拉太人傳道,但卻不可因此而否定這說法。

  南加拉太之說在英國和北美廣為人所接受,尤其是自藍賽爵士倡議這理論之後。由於路加在使徒行傳用了許多篇幅談及保羅在這地區(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的傳道工作,使徒保羅似乎極有可能是寫給當地悔改歸主的人。保羅在第一次傳道旅程中在南加拉太傳福音,又在第二次旅程中探訪他們,因此加拉太書極有可能寫於一個較早的日期。若本書寫成于使徒行傳第十五章所記載的耶路撒冷會議(主後49年)之前,就可解釋信中為何仍激烈地談論割禮的問題。德國首席的保守派學者薛恩認為加拉太書的寫作日期是保羅的第二次傳道旅程期間,寫作地點是哥林多。那麼,本書是保羅最早的一封書信。

若北加拉太之說是正確的,加拉太書便大概寫於主後五十年代,或許是主後五十三年,但也可能較後期。

若如我們所相信,南加拉太之說是正確的,尤其是說加拉太書是寫於保羅參加耶路撒冷會議之前,本書的寫作日期就是主後四十八年。耶路撒冷會議議決了外邦基督徒受割禮的問題。──《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年期】雖然本書的寫作年期曾引起過爭論,然而都被視為理由脆弱和不足。一般均認為是在保羅第二次或第三次旅行佈道時所寫的,時間約為五十六至五十七年左右,估計以第三次佈道時完成為最準確。──《新舊約輔讀》

 

【背景與主題】使徒保羅在早期的傳道旅程中,曾到訪小亞細亞,傳揚那單靠在基督裡的信便可得救的榮耀信息。許多聽聞此福音的人都得救,並有教會建立起來,其中幾家在加拉太。居住在加拉太的人以不安靜、好戰和易變而知名。

  保羅離開加拉太后,有假師傅進入教會,傳講錯謬的道理。他們說救恩是要在相信基督之上,再加上遵守律法。他們的信息把基督信仰和猶太教、恩典和律法、基督和摩西混淆了。他們還意圖使加拉太信徒遠離保羅,說保羅不是主的真使徒,因此他的信息不可信。他們欲動搖信徒對福音使者的信心,從而動搖他們對福音的信心。許多加拉太的基督徒都受這些邪惡的道理所影響。

    當這些從加拉太而來的消息傳到保羅耳中,他該是何等傷心和失望!他在加拉太信徒中的勞苦是徒然的嗎?加拉太的基督徒還可以從猶太主義和律法主義中被拯救出來嗎?保羅要作出迅速而決斷的行動。他馬上執筆寫這充滿憤慨的信給他在真道裡親愛的兒女。在信中,他清楚說明真正的救恩由始至終都是藉恩典而得的,並非靠著守律法──部分或全部。好行為不是得救的條件,而是得救的生命所結的果子。基督徒已向律法死了;他們得以過聖潔的生活,不是靠自己努力,而是靠著內住的神的靈。──《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目的】保羅在第一次旅行佈道時建立了加拉太教會,那時期信徒對福音十分熱切。然而當保羅第三次佈道離開以弗所後,聽到消息說加拉太教會受到迷惑,甚至有人退後,為了要挽救他們信仰上的危機,於是保羅執筆寫加拉太書,向他們辨明福音真理的要義。──《新舊約輔讀》

 

【本書作者與受書人】著者:使徒保羅  受書人:加拉太的各教會

    加拉太人(高盧族人──Gauls)原是好戰的野蠻民族,主前二百八十年左右從歐洲侵入小亞細亞中部,佔據該地;主前一八九年被羅馬所征服,即屬羅馬管轄。北部多山,文化落後,為未開發地區;南部近地中海,商業發達。主前二十五年,羅馬大帝亞古士督將南加拉太劃為羅馬之一省,而將北加拉太摒諸化外。前者包括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城(參Pictorial Bible Dictionary)。

    加拉太各教會大概是保羅第一次遊行佈道時所設立(參徒14;十六6)。按加四13說:“……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可能就是指那一次。大概當時保羅所患的病不嚴重,仍能帶病傳道給加拉太人;其後第三次遊行佈道時,再經加拉太等地,堅固門徒(徒十八23)。

    本書是寫給北部加拉太之各教會抑寫給南部加拉太各教會,神學家各有不同的主張,因加一2只說寫給加拉太的各教會,而徒十八23也只說經過加拉太。但比較來說,以本書寫給南部的加拉太(即加拉太省)較為可信,因為聖經從未記載保羅曾在北部的加拉太傳道之事蹟,故保羅曾否在北加拉太建立教會,仍屬疑問。

另一方面,徒14;16章所記保羅第一次及第二次遊行佈道所經過的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城,都是南部加拉太(加拉太省)的城邑。──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重要主題】

主題

解釋

重點

律法

一群猶太籍教師堅持非猶太籍的信徒必須遵守猶太律法和傳統的規矩。他們認為除了相信耶穌之外還要靠遵守摩西律法(特別強調的是割禮,因這是立約的記號),才可以得救。保羅反對他們的說法,指出律法不能拯救任何人。

我們不能靠遵守舊約律法甚至十誡而得救。律法指出我們有需要尋求神的赦免。基督為我們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我們必須轉向祂才能得拯救,惟有祂才使我們與神和好。

信心

我們是靠著神的恩典,才免去祂的審判和罪罰。我們因信靠祂而得著拯救,再沒有別的附帶條件。成為基督徒絕對不是靠我們主動爭取、智慧的選擇或是良好的品德,我們惟有相信神才能與祂和好。

神接納你,只因為你相信基督,你絕不可歪曲這真理,也不可為它加添甚麼。我們是因信蒙拯救。我們絕不是因為甚麼好行為而得救,而是因信得救。你是否完全相信基督呢?惟有祂能赦免你,使你與神恢復關係。

自由

加拉太書是我們基督徒自由的憲章。我們不是在猶太律法和傳統的轄制之下,也不受耶路撒冷的權威所約束。相信基督使我們從罪中得釋放,我們不需再靠遵守律法來討神喜悅。

我們在基督裡是自由的,而這自由是一種特權。這不是說我們從此可以任意妄為,不用順服基督,而是可以自由地服事復活的基督。讓我們運用自己的自由來愛和服事人,而非濫用它來犯罪。

聖靈

我們是因聖靈的工作而成為基督徒的。祂賜我們新生命,甚至我們的信心也是祂的禮物。聖靈教導、指引、帥領我們,又賜我們能力。祂除去私欲對我們的轄制,給與我們愛心、喜樂、和平、和許多奇妙的轉變。

當聖靈引導我們時,祂便會在我們生命中結出祂的果子來。正如我們是因信獲拯救,而非靠個人的努力,我們也是因信而得到成長。因著信心,我們可以有聖靈住在心裡,幫助我們為基督而活。讓我們跟從聖靈的引導來順服基督。

──《靈修版聖經注釋》

 

【加拉太書】

本書是使徒保羅寫給他做加拉太(今土耳其境)建立的多間教會的一封信,是他所寫書信中介紹基督福音最有系統的一本。《羅馬書》的主題在這裡(二16)有了進一步的闡釋。十六世紀的改教運動中,馬丁路德依據本書亮光,力斥靠行為稱義之非,領導歐陸教會回到因信稱義的福音真理,故又有《路德書》之稱。

保羅寫這封信,因為有人在加拉太教會中,要求信徒遵守摩西律法中規定的割禮,只吃猶太人認為潔淨的食物,恪守各種日子、節期、年份。這是與福音不合的。保羅提醒信徒,也就是主裡一家的弟兄,救恩是神白白賜給一切相信基督的人,不須也不靠人的努力去換取;在基督裡的人是自由的,靠聖靈憑愛心行事,不受律法的挾制,因為律法的基本精神就是“愛人如己”。

本書對保羅生平有詳細透露,文字風格獨具;但寫作時間難定,得看此信目的地位加拉太省南部抑北部(看<參考資料>中的“寫作時地”)。不過寫作年代並不重要,因此書早具普遍永存價值,且有“基督徒自由憲章”之譽,其四射光芒就象主後第一世紀同樣輝煌。只要我們能謹守本書對信徒生活的教導,身體力行,基督信仰決不容易為任何“奴僕的軛”所挾制。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五1),這句在人類歷史廊道上迴響的證言,應成為現代人的歡歌,和一切希望掙脫肉體和罪惡枷鎖之人的動力。──《啟導本聖經註釋》

 

【參考資料】

一、          本書作者

保羅,這位向外邦人(非猶太人)傳福音的使徒,其性情、品格、學問和靈性深度,都可在本書找到確切的見證。從初期教會到改教時期,以及現代電算機作的內容分析,都一致支援本書是保羅的作品。

從書中所記資料,可以替保羅勾繪出一幅相當完整的畫像,包括他待人接物的態度,為真理而戰絲毫不讓步的基督精兵本色。書中有他歸信前作法利賽人學問出眾的扼要描寫。他精通歷史和摩西五經(他是猶太著名教師迦瑪列的學生),又長於文學與詩歌,同時諳希伯來和希臘文。因熱衷猶太教的信仰與傳統,成了逼迫新生的基督教會的先鋒。但他在書中最津津樂道的卻不是顯赫的生平,而是他與人子耶穌的晤見;復活的主怎樣改變了他的一生,成為熱心宣揚福音真理的使者。

保羅在這裡提到影響他一生的兩件大事:一是未出生神已將他分別出來為神所用,他一點也不知道,直到歸信後才清楚;一是神放在他心裡的向外邦人傳福音的啟示。他從母腹到歸信,生命的每一階段,每一時刻,原來都有神奇妙的預備和操練。

保羅從自以為在榮耀神的宗教狂熱中醒悟過來,知道他所逼迫的耶穌是復活了的基督。他明白泥守不能賴以得救的律法,被奴僕的軛挾制,是走在死的路上。他揮如椽之筆,寫出本書,告訴加拉太人和全世界,基督如何釋放他令他得到自由的歡愉經驗。

二、          寫作時地

本書的寫作時期頗多討論,迄無定論,完全得看保羅此信的目的地究為北部加拉太各教會,抑為南部加拉太各教會。

保羅時代 ,羅馬帝國下有一個叫做加拉太的地區。主前25年,帝國正式設立加拉太省,包括彼西底、西基利家、呂高尼和加拉太。這個加拉太就是呂高尼以北的原來就叫做加拉太地的地理稱呼,新設立的加拉太省可能因此得名。

因此“加拉太”一名可指北部的地理區域加拉太,也可指整個加拉太省。保羅此信中只說“加拉太的各教會”,而《使徒行傳》十八23也只說“經過加拉太”,因此不知道他究竟是寫給呂高尼以北的那個加拉太區,抑或是連南部各區也包括在內的加拉太省。

“北加拉太說”主張此信乃寫給位於小亞細亞中部偏北三個地方的教會:安居拉(今土耳其首都安哥拉)、百西納和達維姆(Aneyra,Pessinus,Tavium)。這是高盧人主前三世紀侵入後所居住的地區。此說主張保羅第二次佈道旅行到過這些地方。根據此說,本書是保羅在主後5357年間寫於以弗所或馬其頓。所引根據為《使徒行傳》十六6,以及路加曾提到旁非利亞(徒十三13)、彼西底(徒十三14)和呂高尼(十四6)。他們認為《使徒行傳》十六6和十八23所提的加拉太指地理區域而非省名,因為路加記名習慣用地理區域。

“南加拉太說“認為”北加拉太說“的主要根據為《使徒行傳》十六6和十八23;但根據路加的記載並不能證明保羅曾親自訪問過北加拉太。因為”經過加拉太和弗呂家地方“一語中的兩個名字實為“地方”一詞的形容詞,指的是加拉太人和弗呂家人居住的地區,而加拉太省的這一部分在地理上叫做弗呂家,並非加拉太地區。

此說認為本書是寫給加拉太省南部地區的各教會,包括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都是保羅第一次佈道旅行時建立的。有的人相信,本書是在主後4849年間第一次佈道歸來寫于敘利亞的安提阿,時在耶路撒冷會議前(徒十五章);也有的認為是在主後5153年,寫于敘利亞的安提阿或者哥林多。

從這些和其他的討論看來,“南加拉太說”似較可信,因為《使徒行傳》所記保羅建立的那些教會都在南加拉太 。

但無論寫於何時何地,此書早已具有普遍而永存的價值,決不因時地難決而絲毫遜色,更無損於所載光芒萬丈的福音信息。

三、          本書背景與內容

保羅寫這封信時,加拉太各地的教會正面臨兩種危機:一是信仰上偏離純正福音,一是行為上偏離真道。有些從耶路撒冷來的人在這些保羅建立的外邦人的教會裡,“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一7)。他們說,救贖之功雖來自基督,要得救仍須靠行為。歸信不久的加拉太人對這種被稱為“猶太律法主義”的教訓已開始接受(一6;三1),回到“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的奴僕的軛的挾制中(四10)。

保羅對這種用行律法來“攪擾”基督救恩的“別的福音”大加撻伐,指出摩西律法在西奈山頒佈前430年,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已憑信心稱義。他要信徒明白靈命的成長的大能。只有聖靈住在人裡頭,能靠聖靈行事,生命才能真的豐盛,得享永生(五25;六8)。

“猶太律法主義者”是接受了基督信仰的猶太人,但要求歸信了基督的外邦人遵守舊約中的某些規例和儀式,特別是割禮。他們這樣做可能希望避開猶太教中狂烈分子的逼迫(六12),因為後者強烈反對平等對待猶太人和外邦人,兄弟相稱,反對保羅所極力傳講的“基督耶穌裡的自由”(二4)。

“猶太律法主義者”說保羅並不是真使徒。他所以不要信徒守律法,是為了討好外邦人來接受他所傳的福音。

保羅在第12章中說明他使徒權柄的來源。他所傳的福音不是來自人的意思和教導,而是得自神直接的啟示(一12),他沒有和耶路撒冷的使徒商量,只是自己在復活的主面前領受,而事實證明他所傳的與眾使徒所傳的福音是一致的。

他然後宣明福音的真義(34章),福音的救法靠神的恩典,憑信心便可得著。律法不能產生信心,只能招來定罪和咒詛。一個人相信福音真理得到自由之後,必須活出新人的樣式來(56章)。

四、          本書的教訓

本書也是為生活在今天的基督徒而寫的。

墨守成規的律法主義的陰影仍在二十世紀的教會中搖晃,妨礙教會的健康生長,要人相信得救稱義只須履行某些義務便可以辦到。可是真正的得救是個人憑信心所作的選擇,這樣建立起的與神的親密關係是活潑有力而又富吸引力的。只要教會一天能傳揚這自由的福音真理,而信徒又能身體力行,基督信仰對社會和個人都是積極向上的推動力。

本書是16世紀震動歐洲的改教運動的大動力,也應是今天更新教會的泉源。

其次是保羅對濫用自由的警告。保羅在本書所歡呼的信徒的自由,很容易被用作個人放縱肉體的藉口;但這正是他所嚴厲斥責的。無論人的知識與文化成就如何提高,肉體的情欲依舊;而不將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的有效方法,是用愛心,不求自己的益處,處處為他人的好處著想,捨己為人。唯有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欲釘死(五24),這社會的罪惡才能收斂。

本書有“基督徒自由憲章”之稱,只要我們能謹守本書的教訓,基督徒和教會決不會為任何“奴僕的軛”所轄制。──《啟導本聖經註釋》

 

【加拉太書概論】

    加拉太書是新約書中最有價值的一本,使讀者曉得何謂基督的救法,何為基督教會,何為最豐盛的生命。其特色效果能力自猶太教之束縛解放出來,在主耶穌救恩上建立新教會,故路德馬丁讀此書而倡宗教革命,要求信仰與靈性上的自由。

一、著者  作使徒的保羅和一切與我同在的弟兄,寫信給加拉太的教會,保羅明言這是他的著作,並有和他同在的弟兄,可以為他所寫的信作證,證明事情和確實。

二、受信人  按加拉太原是羅馬的省,其居民原有一萬人,從法國境遷至小亞細亞,佔據其內地的區域,稱為蓋爾族。其本地人中有弗呂家,加帕多家、希利尼、羅馬、猶太等族。蓋爾族人性情活潑,心思敏捷,最易受感,好衝動,好爭鬥,慷慨性急。無恒久性。本書反應加拉太人之性情恰是如此(4:151:6)。當時保羅寫加拉太書信,究為省內何處之教會?有人以為是指省內北境之教會,但就使徒行傳所載保羅之佈道行程,未述其去北境之何教會,惟述南境之教會載之甚詳(13-14:23)。諒保羅所指加拉太者即全省而言。所雲加拉太人哪”(3:1)系指全省信徒五分乎猶太異邦。此全省教會有特庇、路斯得、以哥念、彼西底之安提阿等處。

三、著書原因    保羅屢到加拉太傳道,第二次傳道時至其地(16:6),第三次(18:23)加拉太人非常重看保羅(4:12-16),由於他們接受了福音。無奈保羅去後不久假師傅進來,引誘離開福音,要將屬律法的軛加在異邦信徒之頸項上,假師傅所用方法有二樣:

    ()推翻保羅使徒職分,使其所傳沒有價值。

    ()推翻保羅所傳的真理,加拉太與以弗所同,加拉太注重純正的信仰,假師傅以表面的儀文代替內在的信仰,以律法的捆綁來代替主內的自由(叫人去信別的福音),將基督福音的新酒裝在舊約律法的舊皮袋裡。保羅則傳猶太異邦信主均直接藉信心,外邦人接受基督而為基督徒與猶太教毫無關係。

四、著書時期  寫於馬其頓,當西元53—57年。教會初立不久吋,問題均初立教會時的景象,猶太信徒初由猶太教信主,不捨得離開律法,他們以為猶太人必守律法,再加信心方得稱義,得救尚需守律法人得完全,此均于異邦人中初立教會不久之錯誤。

五、要旨  因信稱義自由的福音將人自猶太律法下釋放出來,使人得著因信在基督裡的自由,使人知福音與律法,信心與行為之關係與分別,不相衝突。律法是訓蒙師傅,介紹人到福音,以信心信福音,不需守律法,亦非靠行為。行為是信之果,義人因信稱義得生(5:1)。全書之金句得救之根基乃在用信心,接受救恩的福音。

六、本書與他書之相關

    ()本書與哥林多後書及羅馬書均辯論個人的職權與教會所信道理,哥林多書重個人的職權,加拉太重通道方面之事,哥林多書、加拉太書、羅馬書均與通道辯道有關,哥林多書為辯論之始,加拉太書辯論之經過,羅馬書辯論之總結,加拉太書為哥林多書與羅馬書之過渡,哥林多書多論個人自傳,羅馬書關通道之總綱,加拉太書則二樣都有。保羅林後之心血湧到加拉太書內,通道貫徹到羅馬書,加拉太書為羅馬書之縮本。二書相同之點甚多,如加拉太書3:6與羅馬書4章,加拉太書4:4-7與羅馬書8:l5-17,加拉太書3:11與羅馬書3:20,加拉太書2:20與羅馬書6:6-8等。

    ()本書與雅各書  加拉太書重信心,雅各書注重行為,二者並非衝突,保羅講有行為之信心,稱義之方法,雅各書講有信心的行為,稱義的表證,保羅之信是向未得救的人,使憑信得救,雅各書之行為是向已信的人,使之表現得救之行為。

── 賈玉銘《加拉太書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