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導論綱目 壹、內容大綱 【恩典福音是得救和得勝的惟一正途】 (一)保羅為他的使徒職分和傳恩典福音的權柄辯護: 1.保羅的使徒職位不是從人,乃是從神來的(加一1~5) 2.有人傳別的福音,和保羅所傳的福音不同(加一6~10) 3.保羅所傳的福音是出於神的啟示,不是從人領受的(加一11~24) 4.保羅所傳的福音曾經得到眾使徒的印證(加二1~10) 5.保羅為所傳福音的真理忠心站住(加二11~21) (二)保羅重申恩典福音的內容,證實恩典是唯一得救的途徑: 1.以加拉太人得救的經歷,證實福音是因信稱義(加三1~5) 2.以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事實,證實這福音是出於神的(加三6~14) 3.以神應許之約是在律法以先,證實人蒙恩不是因行律法(加三15~22) 4.以當時孩童不能承受產業的慣例,證實律法只不過是福音的先聲(加三23~四11) 5.以加拉太人得救時的情形,證實他們因信得著基督(加四12~20) 6.以撒拉和夏甲豫表兩約,證實恩典之約的信徒是憑應許生的(加四21~31) (三)保羅指出恩典福音所產生的結果,乃是使人脫離律法的挾制,在恩典中過自由的生活: 1.在基督耶穌裏,受不受割禮全無功效(加五1~15) 2.信徒是靠聖靈行事,不是靠肉體行事,所以不在律法以下(加五16~26) 3.惟順從聖靈向人行善,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六1~10) 4.要作新造的人,只誇基督的十字架(加六11~18)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加拉太書註解》 貳、其他綱目 【加拉太書大綱】 壹.個人方面:保羅維護他的權柄(一~二) 一.保羅寫信的目的(一1~10) 二.保羅為他的信息和事工抗辯(一11~二10) 三.保羅責備彼得(二11~21) 貳.教義方面:保羅維護因信稱義的道理(三1~五1) 一.福音的偉大真理(三1~9) 二.律法對應許(三10~18) 三.律法的目的(三19~29) 四.孩童與兒子(四1~16) 五.束縛或自由(四17~五1) 𨦪.實踐方面,保羅維護基督徒在聖靈裏的自由(五2~六18) 一.律法主義的危險(五2~15) 二.聖潔的能力(五16~25) 三.實際的的勸勉(五26~六10) 四.結語(六11~18) ──《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加拉太書大綱】 一1~5 使徒的職分 一6~10 純正的福音 一11~24 耶穌的啟示 二1~10 往京述職 二11~21 當面的責備 三1~9 因信稱義 三10~29 律法的功用 四1~11 神的兒女 四12~31 誠心的勸勉 五1~15 從罪中釋放 五16~26 靈與慾相爭 六1~10 彼此的關顧 六11~18 末了的說話 ──《新舊約輔讀》 大綱: 一、引言(一1-10) 1.問安(一1-5) 2.責備(一6-10) 二、使徒職權之辯護(一11-二21) 1.保羅如何從神領受啟示(一11-12) 2.保羅如何熱心律法(一13-14) 3.保羅如何歸主及蒙召(一15-17) 4.第一次訪間耶路撒冷教會(一18-24) 5.第二次訪間耶路撒冷教會(二1-10) 6.在安提阿責備彼得(二11-21) 三、福音真理之論證(三1-四31) 1.以加拉太人之經歷為證(三1-5) (3)既靠聖靈入門,何以想靠肉身成全?(三3) 2.以亞伯拉罕之稱義為證(三6-9) 3.以舊約聖經證明外邦人可以因信稱義(三10-14) 4.以律法不能廢掉應許為證(三15-18) 5.以律法之功用為證(三19-25) 6.以兒子與僕人之比較為證(四1-11) 7.插入的勸語(四12-20) 8.以亞伯拉罕之二子為證(四21-31) 四、信徒生活行事之法則(五1-六10) 1.自由與割禮(五1-15) 2.肉體與聖靈(五16-26) 3.愛心待人之原則(六1-10) 五、結語──十字架與保羅(六11-18) 1.十字架的愛心(六11) 2.十字架的忠心(六12) 3.十字架的誇耀(六13-14上) 4.十字架的釘死(六14下) 5.十字架的拯救(六15) 6.十字架的定理(六16) 7.十字架的印記(六17) 8.祝詞(六18)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加拉太書大綱】
──《靈修版聖經注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