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第三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福音真理的辯正】 一、加拉太信徒得救的經歷證實因信稱義的道理: 1.他們相信主是因心眼看見耶穌基督釘十字架(1節) 2.他們領受聖靈是因相信,不是因行律法(2節) 3.他們曾靠聖靈入門,如今不能轉靠肉身成全(3節) 4.他們曾為信仰而受苦,倘若變節,則所受的苦都歸徒然(4節) 5.他們經歷聖靈的大能是因相信,不是因行律法(5節) 二、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事實證實「信」才是正路: 1.亞伯拉罕因信被神稱義(6節) 2.信徒乃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7節) 3.聖經明記外邦人要和亞伯拉罕一樣因信稱義(8~9節) 4.聖經也明記以行律法為本的人必受咒詛(10節) 5.人不能完全遵行律法,故不能因此得活(11~12節) 6.基督已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故可承受亞伯拉罕的福(13~14節) 三、神應許之約是在頒佈律法之先,故應許優於律法: 1.神的應許之約既已立定,就不能廢棄(15節) 2.神應許之約的中心乃是基督(16節) 3.神應許之約是在頒佈律法以先(17節) 4.神賜給產業是憑應許,不是憑律法(18節) 5.律法是為過犯添上的,且是藉天使設立的(19~20節) 6.律法把眾人圈在罪裏,是為應許之約效力(21~22節) 四、律法是為引導人到基督那裏,使人因信稱義: 1.律法是看守所,又是訓蒙的師傅(23~25節) 2.我們是因信作神的兒子(26節) 3.我們是因信歸入基督裏而成為一(27~28節) 4.我們是因信承受產業(29節) 貳、靈訓要義 【信徒如何因亞伯拉罕得福】 一、有福音傳給他(8節) 二、神和他立應許之約(16~18節) 三、他因信稱義(6節) 四、使萬國因他得福(8節): 1.因信做他的真子孫,與他一同得福(7,9,14節) 2.因他的子孫(種子)──基督──得福(16,22節) 【信心的效用】 一、因信稱義(8,16節) 二、因信得生(11節) 三、因信得著聖靈(3,14節) 四、因信得神的應許(22節) 五、因信得產業(18節) 六、因信過兒子的生活(26節) 七、因信與眾聖徒合一(28節) 【律法的功用】 一、原是為過犯添上的(19節),好顯明罪為罪 二、斷定人皆有罪(11節) 三、為咒詛罪人(11~14節) 四、將人圈在罪中(22~23節) 五、是訓蒙的師傅(24節) 六、是為基督作預備(19,24節) 【應許之約優於律法之約】 一、應許之約叫人得福,律法之約叫人被咒詛(6~14節) 二、應許之約在前,律法之約在後;後約不能毀棄前約(15~17節) 三、人承受產業乃本乎應許,而非律法(18節) 四、應許的福就是基督(16節),而律法只是在基督來到之前,暫時看守和訓蒙人而已(19~25節) 五、應許之約是神親自給的(16節),律法之約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19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加拉太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十字架已經活畫在眼前】 經文:加3:1-14 一、以靠聖靈為本的——信福音 1-5 1.十架成為我們的榮耀 1 (1)“無知”:即誤解、掉以輕心、不肯思想。 a.錯謬使人變得無知。b.錯廖欺騙人。c.錯廖顯出無人順從。d.錯廖導致信徒離開基督。 (2)“活畫”:即公開描繪、公開招貼。 2.聖靈就是我們的入門 2-3 (1)“聽信福音”
(羅10:14-17) (2)“靠肉身成全” (羅8:9;約壹2:27) 3.經歷證明我們的信仰 4-5 “賜給你們聖靈”:即聖靈的恩賜,沒有人配得,也沒有人能賺得。
(約14:16-17)。 二、以信父神為本的——有福氣 6-9 1.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 6-7 “算為”:即記在賬上、計數、歸於。 (創15:6) 2.同得亞伯拉罕的福氣 8-9,(創12:1-3;18:18;22:18) 三、以行律法為本的——被咒詛 10-14 1.靠律法無法稱義 10-12,(申27:26;哈2:4;利18:5) 2.因基督脫離咒詛 13-14,(申21:23;彼前2:24-25) ── 毛南春陽 【披戴基督】 經文:加3:15-29,(羅13:11-14) 引言:以利亞與以利沙的故事(王下2:1-15),(1)伯利恒(神的家)。(2)耶利哥(棕樹城)。(3)約但河(水洗、靈洗)。——“願感動以利亞的靈加倍地感動我!”最後,以利沙披戴老師以利亞的外衣加倍地行事;照樣,今天我們也要披戴基督作那更大的事!(約14:12-14) 一、才能承受產業
15-18 1.立約 15-17 人的約有效,神的約更有效。(來11:13-14,16;約1:17) 2.應許 18,(約14:1-2;彼前1:3-4;創15:13) 二、才能因信稱義
19-25 1.律法是藉摩西作中保而立 19-20 (1)律法不是直接由神所賜的。 (2)律法是人與神雙方的事。 2.稱義是信耶穌基督而得救 21-25,(羅6:14) 三、才能成神兒子
26-29 1.歸入基督 26-27,(約1:12;羅6:3-5) 2.活在基督 28,(林前12:13) 3.屬乎基督 29,(彼前1:3-4) ── 毛南春陽 【恩典與律法】 一、被迷惑和攪擾(三1~14) 1.個人的經歷(三1~5) (1)他們看見了神子(三1) (2)他們領受了聖靈(三2~3) (3)不是因行律法,是因聽信福音(三4~5) 2.經文的根據(三6~14) (1)以伯拉罕因信得救(三6~7) (2)救恩是給外邦人的(三8~9) (3)救恩是靠信,不是靠律法得著的(三10~12) (4)救恩藉著基督臨到(三13~14) 二、律法的邏輯(三15~29) 1.律法不能改變應許(三15~18) 2.律法不比應許大(三19~20) (1)律法是暫時的(三19) (2)律法需要一位中保(三19~20) 3.律法和應許不是對立的(三21~26) (1)頒佈律法不是為了叫人得生(三21) (2)頒佈律法是為了顯明罪(三19,22) (3)渀佈律法是為了給基督鋪路(三23~26) 4.律法作不到應許能作的(三27~29) (1)律法永遠不能使有罪的罪人稱義 (2)律法無法使人和神達到合一 (3)律法永遠不能使我們成為神的繼承人(三29) ── 華倫‧魏斯比《作個自由人──加拉太書》 【因信稱義是神兒子 加拉太書3章】 一丶因信稱義信主福音3:1-2 二丶因信稱義得到聖靈3:3-5 三丶因信稱義必得主福3:6-9 四丶因信稱義免去咒詛3:10-14 五丶因信稱義照神應許3:15-18 六丶因信稱義因信基督3:19-22 七丶因信稱義得了自由3:23-25 八丶因信稱義同歸基督3:26-29 ── 作者不詳 【加拉太書第三章】 一、恩典的賜與(三1-9) 二、律法的咒詛(三10-14) 三、不能改變的約(三15-18) 四、都圈在罪裡(三19-22) 五、信的時代的來到(三23-29) ──《每日研經叢書》 【教義方面:保羅維護因信稱義的道理】 一、福音的偉大真理(三1~9) 二、律法對應許(三10~18) 三、律法的目的(三19~29)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因信稱義(三1~9)】 一、耶穌基督釘十字架(1~5) 二、亞伯拉罕因信稱義(6~9) ──《新舊約輔讀》 【律法的功用(三10~29)】 一、把人圈在罪中(10~20) 二、引人到基督裡(23~29) ──《新舊約輔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