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第四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福音真理的辯正】 一、既已得著兒子的名分,就不要再在律法底下受管束: 1.從前在律法底下,有如孩童受管束: (1)作孩童時,與奴僕毫無分別(1節) (2)在時候未到以前,受律法的管束(2~3節) 2.如今已從律法以下被贖出,得著兒子的名分: (1)神差遣祂兒子,為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4~5節) (2)如今我們裏面有兒子的靈,是神的後嗣(6~7節) 3.既已認識神,就不要再像從前那樣作律法的奴僕: (1)從前作奴僕,是因不認識神(8節) (2)現在既已認識神,豈可再作奴僕(9節) (3)謹守禮儀、規條,就是作律法的奴僕(10~11節) 二、要回想得救時的情景,那是基督活在裏面的明證: 1.要像保羅一樣,一直沒有改變(12節上) 2.加拉太信徒得救之時,待保羅如同基督耶穌(12節下~15節) 3.如今加拉太信徒待保羅竟如同仇敵: (1)只因保羅將真理告訴他們(16節) (2)他們中了律法主義者的離間計(17~18節) 4.願為他們再受生產之苦,直到他們裏面的基督成形(19~20節) 三、要作憑應許生的兒女,不要作按血氣生的兒女: 1.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 (1)律法書上記載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21~22節上) (2)一個按血氣由使女生,一個憑應許由自主之婦人生(22節下~23節) 2.兩個婦人豫表兩約: (1)夏甲豫表出於西乃山的律法之約,生子為奴(24~25節) (2)撒拉豫表應許之約──原不能生養,後憑應許生子(26~27節) 3.要作『對』的兒子: (1)新約的信徒是憑應許作兒女(28節) (2)按血氣生的律法主義者逼迫按靈生的(29節) (3)使女(律法之約)和她生的要被趕出去(30節) (4)我們是自主婦人(應許之約)的兒女(31節) 貳、靈訓要義 【孩童與兒子】 一、孩童是指那在律法以下的人: 1.雖是豫定承受產業的主人,卻與奴僕毫無分別(1節) 2.在神豫定的時候來到以前,服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2節) 3.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3節) 二、兒子是指那蒙救贖的人: 1.基督耶穌生在律法以下,為要救贖我們脫離律法(4~5節) 2.裏面有神兒子的靈,呼叫神為阿爸、父(6節) 3.靠著神得為後嗣(7節) 【神在時候滿足時的行動】 一、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4節) 二、差遣聖靈,進入蒙救贖之人的心裏(5~6節) 三、設立蒙救贖之人為後嗣(7節) 【信徒的福分】 一、從律法以下被贖出來(5節) 二、得著兒子的名分(5節) 三、裏面有兒子的靈(6節) 四、能呼叫神為阿爸、父(6節) 五、不是奴僕,乃是兒子(7節) 六、靠著神為後嗣(7節) 【作奴僕的人】 一、作律法的奴僕(1,5節) 二、作偶像的奴僕(8節) 三、作世俗小學的奴僕(3,9節) 【認識神和不認識神的分別】 一、因不認識神,就給那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8節) 二、因認識神,就是被神所認識,可免作奴僕(9節) 【真使徒的特徵】 一、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14節) 二、直言不諱,將真理告訴人(16節) 三、情願為別人受生產之苦,使基督能成形在人心裏(19節) 【基督徒和猶太主義者】 一、一個是憑應許生的,一個是按著血氣生的(23節) 二、一個是自主(自由)的,一個是為奴的(24~26節) 三、一個是屬天的,一個是屬地的(25~26節) 四、前者要比後者更多(27節) 五、一個能承受產業,一個不能承受產業(30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加拉太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奴僕與兒子的身份】 經文:加4:1-11 一、受管轄的奴僕
1-3 1.孩童——律法之下 (來5:12) 指活在律法時代。 2.手下——不得自由
(弗4:14) 3.小學——沒有長進
(林前14:20;加6:1) 二、得自由的兒子
4-11 1.被神子所贖 4-5,(約3:16;弗1:7) 2.得兒子名分 6-7,(羅8:14-16;約壹3:1) 3.不歸回小學 8-11 不要走回頭路: (1)不認識神——拜偶像 (徒17:23) (2)已認識神——歸真神 (林後3:17-18) (3)不要再走回頭
路 10-11 ── 毛南春陽 【要重新挑旺對神僕人的熱愛】 經文:加4:12-20 一、要對待神僕如弟兄
12,(羅12:9-10) 二、要熱待神僕不改變
13-18 1.在他們有病時 13-15,(腓2:29) 2.在他們傳道時 16-18,(帖前5:13;提前5:17;來13:7) 三、要體貼神僕的辛苦
19-20 1.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19,(林前4:15) 2.我為你們心裡作難 20,(腓3:8) ── 毛南春陽 【律法與恩典——兩約的意義】 經文:加4:21-31 一、律法——兩個兒子
21-23 1.使女生的兒子
——是因人的足智多謀,能力及努力而生,卻生而為奴。(創16:15) 2.主婦生的兒子 ——是憑神的應許而生,是個奇跡,單靠神的愛與大能。 (創21:2) 二、舊約——為奴兒子
24-27 1.舊約出於西乃山:為奴 24-25 2.新約出於主恩典:自由 26-27,(賽54:1) 三、新約——屬靈兒子
28-31 1.憑著應許作兒女 28,(羅4:13-14) 2.按著聖靈作兒女 29,(太5:11;10:38-39) 3.得著產業作兒女 30-31,(羅8:15;約3:16-17;5:24;創21:10-12;弗2:4-10) ── 毛南春陽 【律法與恩典(二)】 一、該是長大的時候了(四1~18) 1.他們已得著兒子的名分(四1~7) 2.為他們的退步哀嘆(四8~11) 3.尋求他們的愛(四12~18) 二、會見你的母親(四19~31) 1.歷史的事實(四19~23) 2.屬靈是真理(四24~29) (1)夏甲對撒拉──律法對恩典 (2)以實瑪利對以撒──肉體對聖靈 3.實際的祝福(四30~31)──不能改變也不能妥協 ── 華倫‧魏斯比《作個自由人──加拉太書》 【提醒教會清楚生命 加拉太書4章】 一丶未得生命沒有自由4:1-3 二丶得主生命呼叫天父4:4-7 三丶得了生命豈作奴僕4:8-10 四丶有主生命彼此不負4:11-15 五丶不顧生命成了仇敵4:16-20 六丶培養生命願再受苦4:21-26 七丶不同生命不同之根4:27-29 八丶血氣生命逼迫屬靈4:30-31 ── 作者不詳 【加拉太書第四章】 一、孩童的時代(四1-7) 二、退回原狀(四8-11) 三、愛的懇求(四12-20) 四、舊故事與新意義(四21-五1) ──《每日研經叢書》 【加拉太書第四章】 一、孩童與兒子(四1~16) 二、束縛或自由(四17~五1)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神的兒女(四1~11)】 一、兒子的名分(1~7) 二、勿再作奴僕(8~11) ──《新舊約輔讀》 【誠心的勸勉(四12~31)】 一、兩無虧欠(12~20) 二、兩個兒子(21~31) ──《新舊約輔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