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第二章拾穗 【弗二1】「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在這裡所說的“死”,顯然是指靈性的死。“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另一方面的意思,就是對罪完全失去反抗的力量。像一個死人一樣完全沒有生命的活力,無法取勝。所有在罪惡中的人,對於罪都沒有制勝的能力,是被“罪和死的律”(羅八2)所捆綁,不能不犯罪的。 “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也是在罪惡的死亡中等候滅亡的意思。所有罪人都是沉落在滅亡的權勢之中,不能自救,等候永死之來臨。罪不但使人的靈性死了,也使人天天活在肉身的死亡和永遠的死亡之雙重威脅中,沒有安寧(參來二14-15)。 “過犯”和“罪惡”略有不同,“過犯”paraptomasin意即錯誤,過失、侵越、罪咎等意。按照楊氏經文彙編,這一個字在K.J.V.譯本有九次譯作trespass,七次譯作offence,三次譯作sin,其餘譯作fall, fault各有二次,共計在新約聖經中用了二十三次。“罪惡”hamartia,意即“未中的”,但這字在聖經中用途很廣,有時用來形容全人類的罪(約一29;八21;來九27),有時則用以指罪在人心中的權力,如何左右人的意志(參羅五21;六12;七11;14,17,20,23,25;八2……),有時是指人在罪的地位上(約八24;羅五12;六1-2;七7),有時用來描寫一種犯罪行動(太十二31;雅二9;四17)。 總之,“過犯”注重人表現出來的罪,一切越過神旨意的範圍之錯誤行為;“罪惡”則廣泛地包括一切不合道德的,不合神標準的存心、行動,地位,消極方面違犯了神的旨意,積極力面未達到神的要求等各種罪。──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 對於罪,全人類沒有一個是旁觀者。犯法的死在過犯罪惡中,立法、司法的照樣死在過犯罪惡中。制憲的休想在聖潔前立足,修憲的又豈能例外?每個人都是過犯罪惡這競技場的參與者,滅亡乃是唯一的下場。――
周神助《榮耀的教會――以弗所書的信息》 保羅在第1章裡透露了神永世的計畫。基督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全宇宙都在祂的治理下,人類將見到真正的正義與和平。保羅因此為信靠基督的人在今世和來世所享有的福氣而歡喜。由這樣的基督徒結合而成的普世教會必能忠心侍奉基督,力足勝過一切邪惡的反對力量。 本章開始講神實現祂計畫的步驟,從人的救贖開始。本節至10節是一個人歸信基督後,生命從黑暗無望進到恩典中積極為人的鮮明輪廊畫。前三節指出生活無基督的苦痛絕境,後七節講有了基督以後的何等不同。 “罪惡”、“過犯”可以是同義字的疊用,指舊人陷在罪中與神隔絕的生活雖生若死。“過犯”是明知故犯的罪。“罪”是“矢不中的”,失去了本應射中的目標,不能遵守和履行神所定的生活標準。罪令我們應作的反不去作,不應作的偏偏要作(參羅七15~21)。 原文無“他叫你們活過來”數字,是中文和一些英文聖經譯者根據上下文意加上,說明基督的大能怎樣將因罪而“死”了的人改變,成為有祂豐富生命、活在祂的大愛中的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保羅先證明沒有基督的悲慘生活來呈現教會的榮耀。過犯: 指誤入歧途;罪: 指偏離靶子。因此“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意味著因違背神的旨意,受到神的咒詛,從而喪失聖潔榮耀的形象,與神隔絕的狀態。 ──《聖經精讀本註解》 【弗二1~3】稱為教會的這一批神的兒女,他們並不是比別人好,也不是比別人強。照著他們的本相,他們和世上的人一模一樣,沒有任何的分別,都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放縱肉體的私慾,...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這正是我們原來的寫照。在地位上是死的,對神的事是陌生的,可是對今世的風俗,不僅是熟練,而且是喜愛,對撒但的統治,一點也不抗拒,只要能滿足自己,甚麼道義,都可以拋到九霄雲外。──
王國顯《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讀經劄記》 【弗二1~10】神在基督裡賜下的救贖的愛改變了我們:①屬靈的地位;②生活的性質;③內心的態度。這救贖大愛是永恆的,並越來越深(林前13:8,13)。因此正常的基督徒生活應是每天不斷向著謙卑與虔誠繼續變化的過程。
──《聖經精讀本註解》 【弗二1~22】本章是第一章內容的擴充,主題為:①基於救恩的教會的普遍性;②教會在基督裡領受的特殊恩典。教會具有普遍性,能接納猶太人或外邦人,能經歷從未有過的屬靈恩惠,謀求聖潔的使命。這一切的變化只能在保羅獨特的思想“在基督裡”才有可能。基督是舊約與新約的中心,是由罪變為義的變革的中心,所有人在他裡面得以和好。像這樣,保羅想通過本章,彰顯基督的偉大。在這裡我們可以確實發現神差遣基督的大愛與人們真正幸福的根源。本章通過戲劇化的表現,對比在基督裡的生活與沒有基督的生活,襯托教會在基督裡的榮耀。本章結構如下:①被救贖的教會(1-10節);②具有普遍性普世教會(11-22節)。 ──《聖經精讀本註解》 【弗二2】「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隨從今世的風俗”,所謂“今世的”就是屬今世的意思。原文“今世的”又可譯為“這世界的”或“這時代的”。換言之,是屬世的,是屬世界的人所崇尚的。但基督徒既不屬這世界,若隨從今世的風俗,就必生活世俗化,失去與世界有分別的見證,這是神所不喜悅的(羅十二2;四4;王下十七33)。 “空中”指魔鬼的住處,它未必是人所看見的天空或太空;但它既不是地上,也不是神所住的第三層天(林後十二2),所以說是空中,這與啟示錄十二8的“天上”,大概是相同的地方。按魔鬼原本是受膏的基路伯(結二十八14;賽十四12-15),因犯罪被降到空中,大災難時將被摔至地上(啟十二9),災難後被下入無底坑(啟二十1-3),千年國以後就被丟進火湖(啟二十10)。 “空中掌權者的首領”,魔鬼被稱為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因為牠是幽暗世界中諸邪靈之王,是天空屬靈氣的惡魔(弗六12),又稱為這世界的王(約十二31;十六11)。所有世上的罪人都臥在牠手下(約五19),所有屬基督的人,都要和牠爭戰(弗六12),防備牠的誘惑(太四1-12)。──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我們在罪中時,受到兩種外來的壓力。一個來自我們生活的社會,跟隨世人的邪惡風俗走,向世界墮落的道德低頭。另一壓力來自超自然的罪惡的權勢,這權勢處心積慮要破壞神的計畫,這就是“空中掌權者”。“空中”介乎人犯罪的地球與神有絕對權柄統治的高天之間。在古時,這片空間被認為是靈界的邪惡勢力居住的地方,撒但是首領。“悖逆之子”指背逆神的人。本節替撒但驗明正身,原來它就是在今世背叛神的人“心中運行的邪靈”。──《啟導本聖經註釋》 【弗二2空中掌權者的首領是誰?】 答:在這裡保羅已經告訴我們,這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在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直言之,就是指著魔鬼撒旦說的(注)。它管轄這幽暗的世界,是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為基督徒屬靈戰爭的仇敵(弗六10-13;彼前五8)。等到主耶穌再來時,魔鬼要被捆綁丟在無底坑裡(參上集八六題),千年後,它的最後結局,是要再被仍在硫磺火湖裡,永遠受痛苦(啟廿2,3,7-10)。至於它的空中掌權者的首領,乃指它是實際空中的領袖,耶穌稱之為這世界的王(約十二31),在神人中間常作種種的惡行,引誘迷惑人與神疏遠,雖棄真道,去敬拜別神(提前四1;啟十二9,九20),可知它的活動領域也是在地上(彼前五8),且是在人心中(弗二2;可九25,十六9),真是無孔不入。總之,這空中無論是指實際的空中,或指人的心中,我們總認為這是一種屬於靈界的名稱,其範圍是未可限定也。 注:參拙著真道查經問答彙編一八五——一九五題 ——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弗二2空中掌權者的首領為誰?他如何在空中掌權?】 保羅在這裏已經回答,這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原文無邪字)。顯然的,誰都能再加以解釋,這是指魔鬼而言。 關於魔鬼是空中掌權者的首領,有兩種不同的見解: 一、是實際的空中領袖,即地球之上的空中。他佔據空中,在神與人之間作種種惡行,阻礙神與人的交通,向神控告人,控告約伯,即其一例。啟示錄十二章10節說魔鬼在神前晝夜控告信徒。魔鬼也使信徒懷疑神的慈愛,使信徒對神失卻信心等。 法利賽人稱之為鬼王,其名為別西卜(參路十一章有關別西蔔的研究),那穌稱之為“這世界的王”(約十二章31節),保羅稱之為“這世界的神”(林後四章4節),彼得透露撒但的行蹤是“遍地遊行”(彼前五章8節),與保羅所說魔鬼在空中掌權的並不是矛盾。空中是魔鬼的大本營,地上乃是魔鬼活動的領域。 根據神學家一般的推論,魔鬼先是在天上,因背叛神而被驅逐到空中,但活動範圍則包括地上在內;等到主那穌從天上降臨到空中之時,魔鬼與他的使者便被迫下到地上,地上便開始空前的大災難。再等到主那穌與千萬聖者降臨到地上為王時,魔鬼便被捆綁丟在無底坑裏,千年後,魔鬼被釋放再被扔在硫磺火湖裏,結束他數千年的邪惡活動,使他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至於有關魔鬼墮落的經文,在聖經中可從下列各處來研究: ①以賽亞書十四章3一20節 ②以西結書二十八章11一l9節 ③路加福音十章18節 ④啟示錄十二章1一9節 神學家一致認為以賽亞與以西結所講述的是暗指魔鬼的墮落,約翰在異象中所見的則為魔鬼墮落的明顯經文,主那穌所說的則可能追述魔鬼以前墮落的情形。 二、空中指人們心中而言。原文“空中”一詞之後,跟著便是“靈”字(邪靈)。保羅原意為“那掌權者的首領,是在空中,亦即在靈裏,在那些悖逆之子心中運行著”。 “空中”指一種抽象的環境,即肉眼所看不見的環境內,亦即人心內。魔鬼並非住在肉眼看得見的地球之上的“空中”,乃是人們心裏的“空間”。正如那穌曾說一比方,有一惡鬼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進佔一個打掃乾淨修飾完竣的人心,使他心中景況非常壞 (路十一章24一26節)。 保羅自己解釋說,所謂空中掌權,就是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因為魔鬼是在靈界活動的,靈界的活動是不應受肉眼所看見的領域所限制的。因此“空中”是指“人的心中”而言。 不過多數解經家都接受上述第一種解釋,理由是“空中”一詞與那穌將來降臨在空中的“空中”原文同字,即AER(aflp,英文的AIR空氣一詞即源出此字),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7節的空中之前有雲裏二字,清楚指明是肉眼能見的空中。 不過,仍然有不少解經家認為同一個字可作不同的解釋,主那穌降臨在空中,是在雲裏,不過魔鬼的活動是在人心中,乃是肉眼所看不見的,只有憑著人們犯罪的行為來顯出是受魔鬼的支配。――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弗二3】「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我們”指信徒,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的信徒。注意上節第一句的“你們”,這裡的“我們”和下句的“他們”各指不同的人。上節的“你們”指外邦信徒,信中稱“你們”無疑就是指受書人,而以弗所書的受書人是外邦教會的信徒,下句的“他們”指上節的“悖逆之子”,而本句的“我們”,則系指保羅代表的猶太信徒,和受書人所代表的外邦信徒。留心在“我們”後面的幾個字,“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這“我們”說明不論猶太信徒或外邦信徒,從前都是在他們中間放縱私欲的。所以使徒在這裡提醒信徒,不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我們之中並沒有那一等人可以輕看別人。因為在沒信主的時侯,大家都同樣是死在罪中且悖逆神的人。 “放縱肉體的私欲……”,雖然在聖經中“肉體”有時也指身體(林前五5;腓三3-4),但大多數是指罪欲、罪性、使人犯罪的舊生命而說。“私欲”就是不正當的欲望,超出正常範圍的欲望。所有的私欲都是屬肉體的,所以稱為“肉體的私欲”。“放縱肉體的私欲”就是體貼肉體的意思(羅八5-6),也就是下句所說:“隨看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的意思。從“放縱”這兩個字看來,可見肉體的私欲是不能不加約束,不能任它自由的,若任由它,放縱它,就會自動闖入罪惡裡面去。所有死在罪中,服在魔鬼手下的罪人,都是愛憑自己所喜好的去行的;而他們心中所喜好的事,無非都是屬肉體和放縱私欲的事,這都是邪靈在他們心中運行的結果。 “本為……”可譯作“按本性”或“按天然”(參新舊庫譯本,英文N.A.S.B.等)。死在罪中的人,按本性來說就已經是可怒之子,生來就天然地喜好犯罪,悖逆神,何況還在罪中放縱私欲,豈能不招惹神的震怒(約三36)?所以信徒在蒙恩以前,不論在生命上、地位上、性情上、行為上,都是魔鬼和罪惡的奴僕,完全背叛神的。 “和別人一樣”這“別人”和上句的“他們”同一個意思,都是指“悖逆之子”──不信者。雖然信徒信主之後在生命生活上都有了很大的改變,但在未信主以前都和現今那些仍未信的“別人”一樣,跟招惹神的怒氣的人並無分別。──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人犯罪還有內在的來源,這就是肉體的私欲。保羅說猶太與外邦人信徒,包括他自己,過去也象悖逆之子,不只放縱肉體的情欲,也陷在《加拉太書》五19~21所說的各種邪情罪惡中,隨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因此,按人的本性來說,是應該接受神忿怒影響的人。這忿怒是人犯罪招來的刑罰。參《羅馬書》一18~20;二5及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放縱肉體的私欲: 在希臘語中“肉體”不是指人的身體,而是指墮落的人類以自我為中心的本性。因此沒有基督的人生以自滿、自誇、憎惡為特徵(腓3:3-6)。 ──《聖經精讀本註解》 【弗二4】「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 “然而”,這是最大的轉機,雖然信徒原來的情形是那麼可憐、敗壞,毫無良善可言。“然而”卻因神豐富的憐憫,能以在神的恩典中活過來。使徒保羅本身對神豐富的憐憫,有清楚的經歷,他在提前一15-16見證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豐富的憐憫”,反襯出我們罪惡的眾多與頑惡,若非神有豐富的憐憫,我們是無法得救的。我們若是看見困苦而很刁蠻狂妄,或是令人厭惡的人,就不會憐憫他的困苦,因為我們的憐憫很有限。但神豐富的憐憫,卻使我們這些原本是死在罪中,順從魔鬼,隨從世俗,悖逆神,放縱私欲的人,能以在祂的恩典中救活過來。 “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神的大愛和神豐富的憐憫是相連的。“愛”是“憐憫”的原因,“憐憫”是“愛”的實行。神既然這樣愛我們就憐憫我們。“大愛”原文的“大”字plousios;也有很豐盛很多的意思。神的愛乃是“大愛”,因為那是愛罪人的愛,是為罪人作了極大犧牲的愛。“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弗二4~5】嚴格說來,這一個「一同」,和第六節的兩個「一同」是有點不一樣的,但這沒有關係,因為原則上還是一樣的。我們原來迷醉在犯罪的生活裏,對罪沒有感覺,像死了一樣。但當我們得救的時候,基督的生命進到我們的裏面,這生命使我們對罪有了敏感,對罪起了反抗,罪不能再像過去那樣轄制我們,也不能隨意擺弄我們。從前以罪為喜樂、為滿足的感覺,不再存留了;反過來,罪卻成了可憎和可厭的。這是基督徒最基礎的經歷。從沒有過這種經歷的人,他絕不會是一個基督徒。每一個得救了的基督徒,都經歷這一件事,因為是神已經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來,我們的靈已經甦醒過來。只有靈甦醒過來的人,神的恢復工作才能顯在他們身上。──
王國顯《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讀經劄記》 與前面相反,從這一節開始提及神的救贖工作。“憐憫、愛、恩”是這一救贖工作的基礎。憐憫可理解為惻隱之心,恩可理解為赦罪之恩,但本質意義上愛是神的本性(約壹4:8)<林後 緒論,關於恩典>;憐憫、恩是與罪人的關係中所體現神的的愛。因此可以說憐憫與恩是愛的另一種表現,救贖工作是神對愛的具體實現。從這裡可以認識到聖徒的愛不在於話語,而是在不同時間和不同狀況下的適切的行動。 ──《聖經精讀本註解》 【弗二5】「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侯,便叫……”這句話是連接上文的,說明神的大愛為我們作了甚麼,就是當我們還死在罪中時便叫我們活過來。“便叫……”顯出神的愛是主動的。本句和上節連著讀,就很容易看出是神在主動地憐憫我們,愛我們,叫我們活過來:並不是甚麼人的催促使祂愛我們,乃是由於祂自己的愛,使祂自動地為我們預備了救法,捨棄了祂的愛子。 “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這句話包括基督為我們的罪死的經歷在內,基督既為我們的罪死了、埋葬了、三日後復活了,便叫我們和祂一同活過來。基督的死和復活都是“包括性”的(參林前十五22:“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我們既在罪的方面,在祂的死上死了“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便也在生命方面,在祂的活上活了──“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4-5)。所以一切信祂的人,不但不再死在罪中,脫離了滅亡的永刑,而且活在祂的恩典中,得著永生的生命。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這句話在括弧裡面是解釋上文的,意思就是:既然我們原本是死在罪中的人,毫無善功可言,乃是由於神豐富的憐憫和慈愛,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可見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了。──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有兩重意思:1,前章所說的信徒的屬靈福氣和本章所確證的新生命,都來自神的恩典;2,這些福氣現在已屬信祂的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弗二5~6】活過來、復活、坐在: 這些話暗示基督的復活、升天、審判。聖徒只有在與基督的聯合中,才能經歷到這些<路9:28-36,耶穌生平的五大事件>。 ──《聖經精讀本註解》 【弗二6】「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 “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又叫”顯明這是進一步的恩典,是重迭在前面所說的恩典之上。主的恩典常常是多而又多的,我們應一步進一步地深入祂的恩典中。“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和上節“與基督一同活過來”有點不同。“活過來”sunezoopoieesen新約只有本處和西二13用過,意思只是使一個死了的人再活,有蘇醒過來的意思。但是“復活”的原文suneegeiren卻有“起來”之意,也譯作“複起”,比“活過來”的意思更積極。不只是活了,而且離開了死人的墳墓生活,離開黑暗的罪惡生活,一舉一動活出新生的樣式來。 “一同坐在天上”,注意這裡的“活過來”,“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都是過去式,都是已經成功的。不但與基督“同活過來”,“同復活”是已經成功的,而且與基督“同坐在天上”也是已經成功的。這意思就是信徒雖然肉身還活在這世界,但按所領受的靈命說,卻是有分於已經升到天上的基督,而過看屬天的生活;雖然還在地上做人,生命卻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三3)。 “坐”是一種安息的表示,信徒雖然活在沒有安息的世界中,卻可以享用天上的安息。這一切都包括在基督已經為我們成就的救恩裡面,卻需要我們在生活中去實際經歷。──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中文聖經在這裏(五至六節)指出了三個「一同」,這實在是充滿了恩典的事實,它清楚的指明,每一件事都是基督自己作的,但是當基督作的時候,都把我們包括進去,使祂所作的都成了我們所作的。祂活過來,我們與祂一同活過來,不再活在罪和死裏面;祂復活,我們與祂一同復活,死亡再不能轄制我們;祂坐在天上,我們也與祂一同坐在天上,進到神的榮耀裏。 這三個「一同」,不是要等到將來見主面的時候才成為事實,而是現在已經成為事實,是神已經作完成了的事實。與祂一同坐在天上,我們承認不大容易領會這個屬靈的事實,但是我們的不夠領會,並不能改變這一個已作成了的事實。這些屬靈的事實都是我們的經歷,是超越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的經歷,是我們還活在地上的時候,就感覺得到的。 第五節所說的「一同活過來」是靈的甦醒,這裏的「一同復活」是勝過死亡的權勢。我們信了主的人,不單是有復活進入榮耀的盼望,也已經有了復活的地位,這個復活的地位叫我們可以向死亡誇勝。雖然我們的肉身還會死亡,就像主也曾為我們的罪死過一樣,但死卻不能拘禁我們,像它不能拘禁主一樣,因為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了。 復活的生命在我們裏面,我們是站在復活的地位上,身體的復活是將來出現的事,但我們現在就有了復活的指望,這指望是根據復活的生命和復活的地位。死的權勢不能再摸到我們,陰間的權勢也不能勝過我們。教會的歷史清楚的印證了這一點,歷世歷代直到今天,世界所加給教會的各式各樣無止境的逼迫,或是要使教會走樣變質,但教會並沒有倒下去,因為教會所有的是復活的生命,教會所站的是復活的地位。 神豐富的憐憫把我們更深帶進一個新的地位,就是叫我們一同坐在天上。神的話既是如此的說,我們不只要相信,並且要經歷這一同坐在天上的事實。 我們的生命不單是復活的生命,也是屬天的生命;我們在基督裏的地位,不只是復活的地位,也是屬天的地位。許多神的兒女不重視地上的事物,一心一意的愛慕天上的事物,這是因為我們站在天上的地位來察看一切,用屬天的生命來接觸一切的結果。基督徒正常的生活表現應當是如此的。 我們不僅是在天上,而且是「坐」在天上。坐就是安息,就是作完了要作的工,就是等候得勝的果實(參來十12~13)。所以真實活在基督裏的人,他們不是掙扎,不是愁苦,而是享用基督的安息,享用基督的得勝,高舉基督的得勝。苦境壓不倒神的兒女,難處傷害不了神的兒女,因著他們是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在憂傷的環境中仍能喜樂,在黑暗的際遇裏仍能歌唱,因為神的兒女是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
王國顯《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讀經劄記》 信徒憑著信心,與主基督聯合,生命也與主合而為一(羅六1~10)。基督今天在高天之上(一20;來七25),信徒也隨祂進到那境界。“坐在天上”(一3,20)就是在神的面前的意思。──《啟導本聖經註釋》 【弗二7】「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 “世代”原文是多數式,所以“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不是僅指某一代,乃是要顯明給以後無窮之世世代代的人看。包括現今的世代,將來千年國的世代,以及永世中之世代……。不但顯給不同世代的人看──不論蒙恩的人,或在罪惡中的人,而且也顯給各世代中的眾天使,和管轄幽暗世界的諸邪靈看。──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要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裏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 神豐富的恩典顯明在我們身上,並不是我們知道自己的痛苦和危險,我們先向神求拯救,然後神就為我們預備救贖。全然不是這麼一回事,我們並沒有向神要求救贖,而是神看到我們的困苦流離,祂動了慈心,在我們還蒙昧無知的時候,祂主動的為我們預備好恩典。 神向我們所施的恩慈,是宇宙中最大的一件事,也是絕不尋常的一件事。神這樣的造成教會,祂就把教會陳列在宇宙中,好像展覽品一樣,透過這展覽品向宇宙中一切被造之物顯明神的慈愛,特別要給以後的世代看,看看神的心意,看看神的作為。看到了教會,就看到了神的恩慈,因為這許許多多不配的人,都進到了神榮耀的豐富裏。 誰是以後的世代呢?這絕不是我們的兒孫,因為他們若是信主,他們也是在教會中,也是組成基督的身體的一個份子,所以絕不是他們。在神的計劃中,我們這一個世代以後,還有兩個世代,就是國度和永世。神把教會也擺放在這兩個世代中,顯明教會是神的豐滿。在國度時期,教會與基督一同在地上執掌王權(參啟五10);在新天新地裏,教會以新耶路撒冷的形式出現,永遠的彰顯神的榮耀和豐富。神不只是在今世使用教會作祂的見證,也永永遠遠使用教會作祂自己的彰顯。──
王國顯《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讀經劄記》 “後來的世代”在新約中多指基督再來掌權的世代,是在今世以後的。也有人解釋,由於“世代”的原文為多數,當指作者寫書以後的各時代。《和合本》譯為“後來的世代”可能依此說。本節的意思是:神向他們所做的,不只是為了他們,而且藉著他們顯明出來;神願意把恩典也施給以後世代的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在基督耶穌裡: 這句是保羅有特色的表達之一,與“在亞當裡”(羅5:12-19)相對照。這兩個用語包含:①連帶性概念;②末世論性的對比概念。在連帶性概念中,亞當是舊人類的代表,基督是新人類的代表(羅5:12-21)。在末世論性對比這一概念中,亞當代表著罪與死亡的舊世代,基督代表著自由與生命的新世代。因此“在基督裡”是指與基督同死、同復活、與基督聯合的人得救的狀態:①它意味著與基督神秘的聯合(羅8:39;14:17;腓二1,5;4:7,13);②它強調以基督為中心的集合性性質。這些概念只能在與教會的關係中理解。(3:6;羅1二5;林前4:15;加1:22;3:28;西1:2);③它是有關神所行的客觀事實的陳述。即預定(11:11)、救贖(羅3:24)、成聖(林前1:2)、和好(林後5:19)、稱義(加二17)等,這一切只有在基督裡才成為可能;④另外這些用語會決定聖徒的日常生活與奉獻的性質(羅9:1;15:17;林前4:17;腓1:13;帖前4:6)。總之“在基督裡”意味著在得救的新領域,經歷新的生活。 ──《聖經精讀本註解》 【弗二8~9】“本乎恩”就是本乎神白白賜給人的原則的意思,因為“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四4),“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十一6)。所以得救完全不在乎人的行為(羅三28),乃是神白白的恩典(羅三24)。 “因著信”這是人方面接受神恩典的步驟。這“信”不算是行為之一種,因下文明說“也不是出於行為”,顯見聖經認為得救的信心不是行為;並且聖經也告訴我們“信心”亦是聖靈恩賜之一(林前是十二9;彼後一1)。但這種“信”既是真實的活信心,所以它是必有行為表現的。──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弗二8~10】這三節經文包括了福音的精義,講出了救恩的主要內容:1,神的工作:恩典;2,人的回應:信心;3,救恩對人的生活的影響:人行出身所要求的善;4,真正救恩的標準:非出於人的行為,乃因神所賜的信心。 “恩“是神對人的行動,祂首先把耶穌基督賜給完全不配的人類,然後讓人可以得到因基督的犧牲而有的救贖。恩是完全出於神對人的大愛,藉著基督賜給人。因為這恩,不但人的罪得到赦免,人裡頭的惡也賴以克服,人的軟弱變成剛強(林前十五9~10;林後十二9)。人若憑信心接受神的恩,這恩便能在人的生命中充分彰顯它改變人的能力。人是完全因此恩而得救。“信”是人的回應,是人對神的完全交托,讓神的旨意可以作用在他身上,願意接受神所賜的,甘心順服神的旨意。“恩”與“信”都是神所給。整個得救的過程不是人的工作,而是神的作為,藉著人的相信來完成。信是管道,神的恩通過這管道澆灌到人的生命裡頭。得救既是神所賜,因此不靠人的工作;若靠人的行為,例如遵守律法,度聖潔生活,便難免自以為義,犯上法利賽人自誇的罪(路十八11);這樣得來的只是罪,而非罪的脫離。基督徒必須以感謝的心,承認自己的得救並非出於己力,完全是神所賜,謙卑交托、接受。 基督徒因此是神所作的工,是基督所重造的人(林後五17~18)。能按照神的旨意以愛心行事(林前十三章)。神差基督拯救世人,從人得救成為新人的那一刻開始,就要求人學習基督不求自己的益處,能為他人的福利犧牲小我,在生活中實踐神所要求的善,活出基督的樣式來(太十一29)。──《啟導本聖經註釋》 【弗二9】「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我們的本相是沒有條件得救的,本性是不要神,行為是抵擋神,憑著我們本身所有的,只配被定罪。就算我們能作出一些自己以為好的,也不能夠得上神聖潔公義的要求。 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一點也不錯。得救是我們自己作不來的,也是我們所不配得的。若有人以為可以憑著行為得救,那麼他還不認識人敗壞的本質。我們全然是憑著神的恩典得救。按著神公義的性情,祂不給我們拯救也有充足的理由的,但是祂樂意向我們施恩,祂不要求我們作甚麼,祂也知道我們甚麼也不能作,祂替我們作好,只告訴我們說:「去用信心接受吧!」這是恩典,實實在在的恩典。──
王國顯《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讀經劄記》 【弗二10】「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行善”是神對已經得救之人的要求,神對未得救的人只要求他們“信”,接受祂的恩典。對已經得救的人,神卻要他們行善。但不是照人自己的意思行人以為善的事,乃是照聖靈的引導,行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善,就是聖經所記載一切合乎神旨意的事。──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 以上經文的第一句話,亦可翻作「我們原是祂的傑作。」教會是神以大能所產生的最美傑作,她絕不能再加改善。我們舉目環顧,所見到處破敗荒涼,我們不禁驚問:「教會怎能達到那完美境地呢?我告訴你,她不是要去達到什麼,她乃是已經達到了。我們不用向前去發現她的目標,我們只要回頭一看創世以前,神在基督裡早已達到了祂的目的,便可知道了。當我們在那永遠事實的亮光中與主同行時,我們現今就能見證這一榮耀事實的漸進彰顯。在羅馬書第八章卅節裡,保羅告訴我們,那些神所預先定下的人,祂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所以在神的心意中、一切屬乎祂的人,都已經在基督裡得著榮耀了!由於在基督裡那完美的目標早已達到,所以教會在屬靈實際上也早已被帶進榮耀中了。――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神的心意放在教會裏是有原因的,因為教會是祂的工作,藉著基督來作成的。要加以注意的是,這不是在說個人的經歷,而是在說教會的經歷。「我們」是包括全部神的兒女,是多數的;「工作」卻是一件工作,是單數的。神的工作是把我們眾人都作進一個教會裏,把全部神的兒女作成一個基督的身體。所以說,神這一個工作是教會的經歷,不是個人的經歷。雖然教會的經歷是根據個人的得救,但個人得救的目的,卻是為了基督身體的建造,讓神得著材料來建造基督的身體。 我們是神的工作,不是一般性的工作,而是精心製作的藝術品,是嘔心的傑作。教會實在是神的智慧和神的能力的結晶品。在宇宙中,只有教會是神用祂獨生子作代價來造成的,也是在祂獨生子裏面來完成的,使教會像基督,教會的性質是基督,也充滿基督。所以教會是神的精心傑作,神全副的心思都放在教會裏,也只有教會能讓神心滿意足(參賽五十三11)。可惜卻沒有多少神的兒女體會神的心意,與神同心來配合祂神的計劃。結果造成在教會中只有人的活動,卻失去神的心意。 神把我們造成基督的身體,是要叫教會在地上活出神的心意。神的話明確的指出來,我們在基督裏被造成,目的是要我們行善,就是行神預備要我們行的。從人這邊來看救恩,是人脫離罪的權勢和刑罰;從神那邊來看救恩,是神要得著遵行祂旨意的人。所以教會是為了遵行神的旨意而被選召的;教會不知道遵行神的旨意,就是不站教會的地位,失去了教會的立場。 「行善」不是一般人觀念中的作好事,人以為好的,在神眼中不一定是善事,甚至可能是敵擋神的事。這裏所說的善事,是指神所命定的事,是神預備我們要作的事,是神能點頭說「阿們」的事。所以教會不一定要作人以為好的事,但一定要作神所要作的事。教會不是為滿足人而存在的,而是為著滿足神而被造。教會不是慈善機構,教會不是一個聚會,教會該是神旨意的出口。──
王國顯《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讀經劄記》 感謝主,我們不是人的工作,人的工作靠不住;我們乃是神的工作,絕對可靠的。我們既是全能神手裏的工作,祂動了工必定成全。有誰能攔阻神呢?哦,榮耀的事實
─ 我們是神的工作!這裏「工作」二字,原文的意思是「奇妙的工作」。出於神的工作,沒有一樣是不奇妙的。─ 俞成華《生命的信息》 為要叫我們行善: 這句話顯明神的救贖目的,意味著我們的得救,不僅僅停留在單純的寬恕上,而是能使我們積極行善的復活與新的創造。這句話與1節的“過犯罪惡”相對照。因此我們從中可以發現,聖徒的真正生活是通過實踐義、真理、聖潔(4:24)在每天經歷基督的復活與創造事工。 ──《聖經精讀本註解》 【弗二11】「所以你們應當紀念,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是稱為沒受割禮的,這名原是那些憑人手在肉身上稱為受割禮之人所起的。」 “這名原是那些憑人手在肉身上稱為受割禮之人所起的”──使徒加上這句解釋,表明使徒並不贊同猶太人那種憑肉身受過割禮為驕傲的錯誤態度,因為“真割禮……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二28-29),不過以弗所信徒在未信主之前,不獨沒有靈的割禮,也沒有肉體上的割禮,所以使徒就借用猶太人慣用的講法來形容他們從前的景況。──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保羅要信徒回想他們生命中沒有基督時的光景。未信主時,外邦人(包括以弗所教會中大部分的人)在神的福氣上是沒有份的。“按肉體”指按著本來的身分。割禮是猶太男嬰出生後第八天須履行的儀式,“憑人手在肉身上”行的。當日,外邦人進猶太教也須行此禮。割禮是猶太人與外邦人不同的記號。猶太人以此為榮,輕蔑地稱外邦人為“沒受割禮的”。──《啟導本聖經註釋》 【弗二11~12】這是在救贖以外的外邦人在神面前的光景:神與人所立的約,外邦人不包括在裏面;關乎基督的應許,外邦人也不包括在裏面;外邦人根本就不認識神,也不知道尋求神,更不知道神的國度和永遠的計劃,是神工作的局外人。所以說,「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這事一點都不假。活著的實際是罪的捆綁,活著的意義是等候死亡,活著的盼望就是進入永遠滅亡。這光景實在是可憐!──
王國顯《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讀經劄記》 【弗二11~22】保羅從人的得救講到本來互相敵視的猶太人於外邦人,怎樣藉著基督,彼此得以和睦(11~16節),成為一體(19~22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保羅在前面提到了在基督裡的救贖工作。這是進一步陳述救贖工作的結果。其結果,有雙重性,即解除了:①人與神之間的隔閡;②人與人之間的隔閡。和解的方法是通過基督代禱。基督是教會生活的標準。因此我們從這句話語中會認識到教會的使命:應以神面前的公平原則為基礎,公平地將每個人帶到神面前,力圖人與人之間的和睦,建立普遍的教會。 ──《聖經精讀本註解》 【弗二12】「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 “諸約“:指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應許賜人福分,例如亞伯拉罕之約(創十五17~21)、摩西之約(出十九5)、大衛之約(撒下七章;二十三5),及《耶利米書》三十一31~40所應許的新約。參《羅馬書》九4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外邦人曾被排除在神與以色列之外的悲慘狀態。“與基督無關”:描述外邦人對彌賽亞毫無期待的無知的狀態,“沒有神”描述外邦人因拜偶像得神的震怒而痛苦的情形。
──《聖經精讀本註解》 【弗二12應許的諸約有幾種?】 答:應許的諸約,是指神在古時對歷代的以色列人所立的約而言(參羅九4),所謂諸約是出於神的應許,是神與人中間必須履行的某一種契約,而達到其守約的某些願望和目的,例如: ①挪亞的約——當神用洪水毀滅世界以後,便想挪亞應許不再施行毀滅,就曉諭他說:「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立約」,並且以虹為立約的記號,即神每次看見虹在雲彩中出現時,就要紀念祂與人類和地上活物所立的永約(創八21,九1-17)。 ②亞伯拉罕的約——神應許萬族要因亞伯拉罕得福,叫他成為大國,立他作多國的父,神要作他和他後裔的神,要將迦南美地賜給他和他後裔永遠為業;並且定下割禮,為立下永遠的證據,為他和他的後裔世代所當遵守的(創十二1-4,十三14-17,十五1-7,十七1-21;參利廿六42)。 ③摩西的約——神在西乃山上呼喚摩西告訴以色列人,要他們遵守神的約,那就是表顯神公義旨意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其內容是關乎以色列人在社會生活,及宗教生活的管理等方面(出十九3-6,廿一1至卅一18;參申五1-3;耶卅一32;來八9)。 ④帕勒司坦的約——這是神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即是應許將他們從被擄分散在各國招集回來,重返迦南應許之地,永久安居(申廿九1,9,卅3-5,20)。 ⑤大衛的約——神應許大衛的後裔,接續坐在祂的位上,並且堅定祂的國,直到永遠。這一個約之最後繼承者,是關乎預言彌賽亞的,是應驗在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身上(撒下七10-16無約字,參耶卅三30,21有約字;路一 30,32)。因之自立此約之後,神不再與以色列人立任何的約,直到耶穌基督降臨成立新約的日子(路廿二20;林前十一25;來九15;參三九三題)。除了以上清楚說明的五種約之外,其他還有所謂伊甸園的約(創一28無約字),亞當的約(創三15無約字),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諸約,不是用血立的(來八7,13,九18),實際上是與外邦人無關的,所以保羅說外邦人,是「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弗二12 “所應許的諸約”是那幾種約?】 一、所謂“諸約”,是指神在古時與猶太人的列祖所立的“約”而言,猶太人大都明白“約”的涵義,即雙方在某一事上同意,雙方都遵守某一種規定以達到某一種目的。 聖經並未明言神與猶太人的列祖立過多少種“約”,保羅在他的書信中曾提及“約”的經文如下: ①諸約,都是他們的“羅九章4節)。 ②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加四章24節)。 ③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律法廢掉(加三章17節)。 ④所應許的諸約(弗二章12節)。 二、除此之外,希伯來書的作者則多次提及約的事情,而且宣佈‘那穌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來七章22節)。歷年來,西方解經家列出一個“諸約表”,有人說共有“八個約”,另一些人則主張只有“七個約”,這兩種主張均將“新約”包括在內。所以列祖“諸約”只有六個或七個。主張神與列祖所立之約共六個的如下: ①亞當約。人犯罪後,神應許“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創三章14一19節),同時也宣佈亞當、夏娃、蛇與地今後的情形。但本段經文並無“約”字。 ②挪亞約。神用洪水滅世後,向挪亞應許不再用洪水滅世(創八章20節至九章27節)。神在此清楚宣佈說:“我與你們立約”(11節),又說是“永約”(12節),並以虹為立約的記號(13節),並且神每次看見虹在雲彩出現,便紀念他與人類和動物所立的約(16節)。 ③亞伯拉罕約。神選召亞伯拉罕,對他多次宣佈神要賜給他的福氣(創十二章1一3節,十三章14一l7節,十五章1一5節),但只有一處經文明顯地提及“立約”的話,而且稱為“永遠的約”。神要立他作多國的父,神要作他和他後裔的神,並要把迦南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永遠為業(創十七章1一2l節),這約的記號為“割禮”(十七章9一10節)。這約也被摩西稱為以撒約與雅各約(利二十六章42節)。 ④摩西約。神在西乃山對摩西宣佈他的一切律法之前,曾對摩西說:“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章5一6節)。跟著由出埃及記二十章至三十一章,都是神吩咐摩西要傳遞與以色列人的律例,包括道德律(十誡),社會律與宗教律(祭祀)等。 以後摩西在申命記宣佈這些乃是神與在曠野的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五章1一3節),立這約時是在火中,所以“火”為這約的記號。希伯來書作者曾引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2節的活,說神與以色列人曾在出埃及之後立約,就是指上述經文而言。 ⑤應許地約,或稱巴勒斯坦約,或稱申命記約,是與神在西乃山立的約不同(申二十九章1節)。這約是因為神預知他們因為不遵守神的律法而被分散在萬國,所以在他們進迦南地以前,再立一約,應許他們再返回迦南應許地永久居住(申命記二十九,三十 章)。 ⑥大衛約。神與大衛立約,應許他永遠有子孫坐在他的寶座上(撒下七章5一17節)。該段經文並無“約”字,但在耶利米書三十三章20一21節稱之為“大衛約”,這大衛約的最終承繼者便是神子耶穌基督(路一章32節)。因此神與大衛立約之後不再與以色列人立 任何的約,直到“新約”來臨與實施的時候,即主那穌降世成立新約而完成救恩的時候。 以上六個約,加上“新約”共七約,但另有解經家另加一個伊甸約,不過這伊甸約的見解並不普遍被採用,而事實上所謂“亞當約”亦無“約”的內容,因為那是神對亞當、夏娃與蛇及地土的宣判與刑罰,並未顧及對方的利益,稱之為約,並不合理。所以神與列祖所立 的約,有清楚的說明是五種“約”。 但是,還有一種“利未約”是被忽略的,那是在尼希米記十三章29節和瑪拉基書二章1一9節所清楚指出的。至於此約在摩西五經中記於何處,解經家認為即民數記三章、四章及八章有關利未人的訓言,他們是代替以色列人十二支派一切的長子事奉神的。 所以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諸約中,應有“利未約”在內。 至於“新約”,將在希伯來書的難題研究中仔細討論之。 有關以色列人的諸約,事實上是與外邦人無關的,所以保羅說外邦人在神所應許的諸約是局外人。――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弗二13】「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遠離神的人”原文沒有“神”字,應作“遠離的人”或“遠處的人”,亦即“外邦人”。但中文聖經加上“神”字也沒有什麼不合,因為事實上這些外邦人,不但按肉身上與猶太人是“遠離”的,按靈性說也確是與神遠離的。以弗所信徒既是外邦人,原先對神毫無認識,當然也是和神遠離,並且與神的百姓也是遠離,各不相干的。 “如今卻在……”這是一個重要的轉機。這轉機就是“在基督耶穌裡靠著祂的血”,便使那些原本遠離的人得以親近。在此“已經得親近了”這句話,可包括兩方面的意思:指已經與神親近,指已經與一切在基督裡的人親近。──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裏,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神的憐憫改變了外邦人可憐的情景。藉著基督的血,叫我們這些遠離神的人,如今認識了神,可以親近神;原來與基督無關的人,如今卻進到基督裏面,可以享用神的諸約和應許的一切恩惠。──
王國顯《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讀經劄記》 外邦人一向和猶太人遠離,因此也和福氣的源頭——神分開了。 “基督的血“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血代表基督捐棄的生命。基督的獻身是人與神和好的條件(一7;二16;西一20)。人與神和好了,便能和與自己本來沒有關係但也是與神和好的人和好;這是在基督裡的合一。──《啟導本聖經註釋》 如今: 與前一節的“那時”成對比,區分在基督以外的舊時代與在基督裡的新時代。
──《聖經精讀本註解》 【弗二14】「因他使我們和睦(注:原文作“因他是我們的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 “因祂使我們和睦”小字原文作“因祂是我們的和睦”。這“是”estin比較“使”的意思更強許多,也深刻許多。“使”我們和睦,這意思是祂站在一個第三者的地位上,在兩者之間調解,使我們歸於和睦。 “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這牆就是猶太人與外邦人的阻隔。這些阻隔,是由於舊約律法的各種規條,例如有關各種食物不潔之禁戒,婚俗之禁戒,宗教禮拜之禁戒等而有的。──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救恩沒有顯明以前,外邦人不只和神是沒有直接關係的,並且有律法把外邦人和以色列人分隔。以色列人心中並不接待外邦人,他們的心思就是神不悅納外邦人。以色列人和外邦人中間的界線,堅硬得如同罪人與神中間的分隔一樣,絕不能調和在一起。神的恩典把這堅硬的界線打開,叫以色列人與外邦人一同成為教會建造的材料,來完成建立基督的身體的計劃。──
王國顯《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讀經劄記》 中間隔斷的牆: 有可能指:①使外邦人與猶太人分割的律法;②分割猶太人的院與外邦人的院的耶路撒冷聖殿的牆。但從上文下理來看,指兩者之間已很僵化的敵對感。
──《聖經精讀本註解》 【弗二14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的隔斷的牆何意?】 答:在猶太人的聖殿裡,是有一道高立的牆垣存在,將外邦人的院子,和以色列人的內院兩面隔絕,在人口處的牆上刻有警語,即:「凡闖過此牆的外邦人,比被處死。」所以外邦人不得越牆入內,只可以在外院活動。這一道牆即成為猶太人與外邦人中間的阻礙。保羅以此為隱喻,提到摩西「在律法上的規條」(弗二15),照樣也是其重要的因素,並且也是為人與神中間的關係隔膜,但當主耶穌被釘十字架上時候,聖殿中的幔子裂開了(太廿七31),表明舊約的律法牆垣已告破除,我們是因著耶穌的血,可以坦然進入至聖所,祂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來十19,20),直通到神那裡去,從此神人中間的阻隔已全被清除了,所謂「將兩下合而為一」,乃是同時指為猶太信徒與外邦人信徒中間的嫌隙除去,是藉著基督十字架的救贖工作,所造成的和睦,使這兩下合而為一體了(15-18;參西二14,三10,11)。——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弗二14 “中間隔斷的牆”指什麼牆而言?】 猶太人的聖殿內部是不許外邦人進去的,外邦人只可在“外邦院”的範圍內活動。在外邦院與猶太人的“以色列院”之間有高高的圍牆,有四個進口及石級,每個進口處的牆上均刻有警告的話“外邦人不得人內,否則處死”。所以外邦人只能在牆外的外邦院行動,如有外邦人願意學習敬拜神,也只能在外邦院。 埃提阿伯太監上耶路撒冷去禮拜時,也只能在外邦院,該院亦有猶太拉比為外邦人學習禮拜的顧問,並出售猶太聖經的手秒本(徒八章26一40節)。 那幾個希利尼人到耶路撤冷去學習禮拜,也是在外邦院,他們願意見那穌,那穌卻在以色列院之內,他們見不到那穌,所以他們對腓力說話(約十二章20一23節)。 有一次保羅帶著幾個猶太人到聖殿裏去行潔淨之禮,那些反對保羅的猶太人,因為看見一個以弗所基督徒特羅非摩在城中同行,便以為外邦人曾與保羅一同進聖殿的以色列院,於是大起騷動(徒二十一章26一30節)。其實特羅非摩只能在外邦院。 主那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聖殿中至聖所前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二十七章3l節),這神跡的出現表示神與人之間的“隔膜”已被清除,聖殿這一張遮蔽的幔於是非常重要的,也已被神撕裂。所以希伯來書作者認為,“我們既因那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借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十章19一20節)。但這件事只表示神與猶太人之間的關係溝通了,猶太人與外邦人的隔膜仍然存在。所以彼得也曾裝假,不願和外邦人在一起吃飯(加二章11一14節)。直到紀元後70年羅馬將軍提多帶兵毀滅耶路撒冷城,曾拆毀及汙穢聖殿,連那以色列院與外邦院中間隔斷的牆也拆毀了,這樣猶太基督徒與外邦基督徒之中再沒有隔膜。 當保羅寫以弗所書時,聖殿被毀的事件仍未發生,所以保羅在這裏所說“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一語竟成為“豫言”。――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弗二14~16】“兩下”指猶太人和所有非猶太民族。猶太人本來鄙視外邦人,與他們分隔開;自從基督來完成了救恩,這分隔便打破了。“中間隔斷的牆”(14節)表明猶太人和外邦人彼此之間好象有牆垣阻隔,不能相通;但是這道牆因基督的緣故拆去了。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本來互不相容,這種“冤仇”特別顯明在猶太人的宗教規條上。猶太人有自己的一套禮儀和生活範圍,外邦人無從問津,因此“律法”也成了猶太人與外邦人相通的阻隔。這裡說基督“廢掉…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就是說人親近神的路已變為直接,不用靠賴儀文;猶太人與外邦人也因此無分軒輊。這當然不是說律法對人的道德要求和公義的精神廢掉了,這仍是要遵守的。 “新人”(15節)和“歸為一體”(16節)都是指著新生的教會而說。教會好像一個新生的民族,它的成員不是猶太人、希臘人、羅馬人、中國人,而是基督徒。教會本身是一個新的族類,故稱為新人。所有信徒——不分種族、國別、男女、階級(加三28)——都“歸為一體”,成為一個身體。──《啟導本聖經註釋》 【弗二15】「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將兩下借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這裡“新人”不是指個別的得救的信徒,乃是指一切已經在基督裡的猶太與外邦信徒,也就是教會。教會就是基督借著祂自己所造成的一個“新人”。神曾藉亞當造出夏娃,基督也藉祂自己造成教會。 “如此便成就了和睦”,這“和睦”廣義的包括神與人的和睦,及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和睦。──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這是個人的經歷,但在這裏說的「造成一個新人」卻是指著神的教會,因為這個新人是由外邦人和以色列人合成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大群人。這一大群人卻是一個新人,這個新人是教會。 外邦人原來與神無份無關,以色列人也不蒙神的喜悅。雖然在外面有神的選民和非選民的分別,但實質上都是在舊造裏,而舊造的生命是抗拒神的。因此舊造裏的一切,都得在神的工作計劃中除去。 基督在十字架上把舊造的一切了結了。基督把「在亞當裏」這一個事實帶進結束的地步,代以一個「在基督裏」的事實,叫一切進到基督裏的人都成了新造的人,叫所有新造的人合成一個新人。在這個新人裏,再也不看人的出身和背景,單看基督自己,單看基督作生命。外邦人和猶太人在基督裏成為一體,所有接受基督作救主的人都在基督裏成為一個新人。這一個新人的性質是基督,內容是基督。 從前是只有以色列人是神計劃中的工作對象,現在是以色列人和外邦人合起來組成那稱為教會的,作了神計劃中的工作對象,教會在現階段代替了以色列人去執行神的計劃。──
王國顯《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讀經劄記》 【弗二16】「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 “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解釋上節首句“……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的意思,就是指祂親自為我們成為血肉的身體而釘在十字架上,以除去因人的罪與律法的要求相背而有的“冤仇”。 “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解釋了上節“為要將兩下借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的方法,就是借著祂自己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贖,使這“兩下”──猶太與外邦──都在祂裡面歸為一體。 “與神和好了”解釋上節末句“便成就了和睦”的主要意思,是與神和好,但與神和好的結果便也與人和好了。──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以色列人和外邦人之間的冤仇,是律法的規條所造成的。基督既在十字架上擔當了律法上所有的要求,就滅掉了這個冤仇,去掉律法把人與人分離的情況,使兩下歸為一體;主並且在十字架上用自己的身體,去掉人與神中間的阻隔。就是這樣,人與神和好了,讓外邦人和以色列人都可以親近神。──
王國顯《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讀經劄記》 藉這十字架……與神和好了: 這句話強調十字架是敵對民族之間和好的根本。十字架的效力是永遠有效的。因此對於因恨惡和敵意而被分割的世界,福音才是唯一的解決對策(西1:20-23)。我們從這裡可以發現教會的使命是福音傳播並借此實現和好(林後5:20;提後4:2)。
──《聖經精讀本註解》 【弗二17】「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 “並且”使本節與上文連接,表示這來傳和平福音的就是上文的主耶穌。但“來傳和平的福音”這句話,卻不限於主耶穌在肉身中時的傳道工作,因主耶穌在世時,這和平的福音尚未傳給遠處的外邦人。但主耶穌既借著使徒們把福音傳到地極(參徒一8)的萬國,也就和祂自己傳的一樣了。 “和平的福音”就是上兩節所說的,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和睦”。這“和睦”不但除去神與人之間的阻隔,也除去人與人之間的阻隔。使人不敢再憑自己誇囗,而在這“大和睦”之中,彼此和好了。──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你們遠處的人”指外邦人,“那近處的人”指猶太人;遠近是從猶太人的角度來講。──《啟導本聖經註釋》 【弗二17~18】神一切的救恩,都是藉著聖靈完成的。是聖靈感動又吸引我們到基督面前,又是聖靈把基督帶進我們裏面;並且也藉著聖靈,把人引進神的面前,稱神為阿爸父親。──
王國顯《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讀經劄記》 【弗二18】「因為我們兩下藉著他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 同被“一個聖靈”所感,而同樣地“得以進到父面前”。從前猶太人與外邦人所以彼此隔膜,因猶太人有神所賜的律法,外邦人沒有;猶太人有祭司和祭禮的規例,可以借著祭司獻祭給神,外邦人沒有;但現今不論猶太人與外邦人,都不再需要這些律例和祭司作為進到神面前的憑藉,而是“籍著祂”同被一個聖靈所感──倚靠同一位中保,領受同一個“聖靈”而進到父面前。──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弗二19】「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 聖靈把人引進父的面前,叫我們成為兒女,接受了一個全新的地位,不再是流蕩的人,也不再是外人,而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這事說明了我們在基督裏已經回到家裏了,安息了,可以享用父所有的了。從人的需要這一方面來說,我們的需要解決了,我們滿足了,為著我們自己,我們無所求了。可是從神的心意和神的工作的計劃這一面來看,我們清楚的看到神還沒有歇下祂的工。我們可以這樣說,神給了我們一個可安息的家,但祂自己還沒有得著可安息的家。──
王國顯《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讀經劄記》 “你們”指受此信的教會的外邦信徒。“外人”和“客旅”也是相對於猶太人而講,指一個社會以外的人。他們雖然住在同一地區,卻不能享受公民的權利,隨時有被逐之虞。福音叫
遠處的外人和客旅能“與聖徒同國”(成為國民),作“神家裡的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神家裡的人: 指神的家人,強調聖徒之間互愛互助的手足情(約壹4:7-21)。 ──《聖經精讀本註解》 【弗二20】「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 “使徒和先知”是指使徒和先知所見證的真理和教訓,而不是使徒和先知本人。先知是預言基督,使徒是見證基督。神借著他們所啟示的聖經,是教會信仰的根基。而基督耶穌自己是這殿的房角石,房角石乃是全房基石中最吃力的石頭。所以本節的意思就是,主耶穌自己,以及“使徒和先知”為祂所作的見證,是教會的根基。 “使徒和先知”,也可以指神所賜給教會的這兩種恩賜(見弗四11-13)。使徒的恩賜特別明顯的是建立新教會──開荒佈道,“先知”的恩賜是講解聖經栽培信徒(參林前十四1)。教會之建立。這兩種恩賜的工作是最基層的工作。──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 神建造教會的工作內容是有原則的。頭一個原則是「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被建造」指明了一個事實,神兒女們在教會的建造上是被動的,不是自己出主意,也不是自己定下一個藍圖,而是作為材料被神用來建造教會。神的兒女該學習守住地位,別把自己看作是教會的主人,教會的頭只能是基督,除了基督,教會不該有別的頭,也不該有別的主人。 「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主要的是指在屬靈的實際這一方面的意義,而不是指歷史的意義。使徒和先知的根基,是指著他們從神所領受並傳揚的真理說的。使徒和先知也都是人,是人就都會過去。但他們雖然過去了,主所託付給他們的見證,和啟示給他們關乎見證的真理並不會過去。因此教會所作的見證,不能多於使徒和先知所作的見證,也不能少於他們所作的;教會所傳講的真道也是一樣,多了,一定是出了毛病,少了,也一樣是出毛病,總的一句話說,就是不正常。所以教會的內容只能根據聖經,不能根據人的意見,不能根據民主潮流。 第二個原則是「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房角石是建築物的頭一塊使用的石頭,如今人把它用作記念性的奠基石,但房角石的真正用途卻是為該建築物定準方向。那房角石的位置一擺放好,整座的建築物的方向就得根據它,向著它,直接、間接的聯於它。教會必須朝向主,倚靠主,高舉主。一切的事物和道理,不管在人的心思裏是怎樣的對,若是起了打岔與主交通的作用的,叫神兒女不能享用主的同在的,教會都不能接受,因為它們要把教會帶離了主,叫神的兒女偏離了神建造教會的工作。──
王國顯《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讀經劄記》 【弗二20~21】“被建造”表示不能自由獨立,憑自己揀選,應照主的安排與別的弟兄姊妺聯合起來事奉主。任何建築材料,若沒有“被建造”起來,絕不是房屋。房屋乃是建築材料加上人建造的結果。教會要成為主的殿,信徒也必須“被建造”起來。在真理上謙卑學習,在生命上追求長進,甘心卑微,順服主的安排,才能與別的肢體“聯絡得合式”。使徒彼得在他的書信中,也有類似的教訓,“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彼前二5)。這些活石必須順服工匠的安置,甘心在自己的岡位上,與別的活石聯絡得合式,成為靈宮。──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弗二20~22】這裡用的是建殿的比喻。信徒是建築的材料;基督是房角石;使徒和先知是殿的根基;聖靈是居住在殿裡的主人;殿就是教會。參《彼前》二4~8。 教會的根基是“使徒”和“先知”,因為這兩種職事非常重要,保存了福音的純正信仰。使徒是親眼見過耶穌的人(一1注),是耶穌在歷史上的見證人。先知不是舊約的先知,是新約時代聖靈的一種恩賜,也是一種職事;他們得著神的啟示,將神的心意寫下,傳於教會。“漸漸成為”是說教會有活力地生長。既有基督作聖殿根基的房角石,整個建築都以祂為依歸,這樣建成的教會自然有基督的生命,能不斷成長。 房屋是用石頭和磚塊建造,但教會則用人來建造。信徒與聚會都是整個教會的一部分,這教會是神的居所,祂的大愛,與祂更新人與社會的力量,都可在這裡找到。神是個靈,無所不在,充滿宇宙,也充滿教會(一23)。──《啟導本聖經註釋》 【弗二21】「各(或作全)房靠祂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 從那一次五旬節聖靈降臨,福音傳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開始,地上是有了教會,但不是完整的教會,從量與質這兩面的要求來看,都不是成熟的教會。這「漸漸」兩個字就指明了教會的建造還在進行,神沒有歇下祂的工,神繼續在教會中工作,要使教會被建造到完全合神心意的地步。切盼神的靈開我們的眼睛,叫我們看得見建造的內容,也投身進入神的建造裏。 房角石不單是定準方向,也是叫全座房子因它而聯結起來,一根材料接著一根材料,都是依據房角石而聯絡得合適。教會的建造也是一樣,「各房靠祂聯絡得合式」。主作了教會的頭,神的兒女都直接聯於主,因為聯於主,也就與別的弟兄姊妹們配搭起來,就顯出了身體的實際。我們的經歷印證了這一件事,我們和主的關係不好,我們和神兒女的關係也不好,交通不來,配搭不來。 在神的心意裏,教會的建造是有原則的,也是有目的和內容的。神建造教會的目的是要教會成為「主的聖殿」。「主的」是指出所有權;「主的聖殿」就指明聖殿是主的,就是說教會是主的。基督徒最容易出的毛病,就是不把教會給主,而把教會據為己有。教會是主的,哥林多教會內的分門別類,教會宗派的產生,就是不體貼神心意的產物,侵犯了主的主權。在建造的過程裏,讓主的權柄不受限制的顯出來,明顯是神所要達到的目的之一。 聖殿是禱告的地方(參太廿一13),是敬拜的地方。在聖殿裏該是充滿禱告和敬拜的,在禱告和敬拜裏,讓神與人的交通達到高點,人享用神的同在,神享用人的敬拜。近代的教會慢慢的失去聖殿的性質,教會內所看重的是世俗的應酬,成了「基督徒」的社交場所,多有人的嬉笑,而少有向神的敬拜。教會裏面必須是滿了敬拜,才顯出是主的聖殿。──
王國顯《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讀經劄記》 聖殿: 意味著與神見面的場所聖殿內部,並非指教會的建築,而是強調蒙神呼召的聖徒的團契,神同在的有機組織體教會。因此利己主義的分黨派是不正確的,教會必須發揚兄弟友愛,不讓一人受冷落。 ──《聖經精讀本註解》 【弗二22】「你們也靠祂同被建造,成為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 神建造教會的另一個目的,就是祂要得著「居住的所在」。上節聖殿的意義重在敬拜,這裏居所的意義則重在安息,重在享用家的溫暖。神需要享用安息,要以教會作為祂安息的居所。神得安息是根據教會的建造完成。破漏的房子不能讓人安居在其中,只叫人感覺可憐,沒有滿足與溫暖。同樣的,教會若不建造完成,神就沒有滿足,沒有享用到家的溫暖,也沒有讓神在教會中得著可以安居的感覺。 教會是神的家,但現今又好像不是神的家,因為教會還沒有建造完成,還不能供應神安息,讓神可以安居在其中。神在教會中能否得著安息,能得到多少的安息,就看聖靈在教會中能作多少工,因為神是在聖靈裏得著居所。神在基督裏建造我們,直到我們裏面滿有聖靈,神就在聖靈裏安居在我們的裏面,教會就真正的成了神安居的所在。──
王國顯《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讀經劄記》 所在: 同21節的“各房”是相同的表現手法,強調了聖徒的身體作為聖靈內住的,即神居住的聖殿,與林前3:16,17相同。 ──《聖經精讀本註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