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第九章拾穗 【来九1】「原来前约有礼拜的条例和属世界的圣幕。」 他们关切的是礼拜的条例。条例(dikaioma)这个词,在新约圣经里有多种用法,例如律法(所要求)的义(罗八4),或“义行”──满足被认为对己事的行为(罗五18)等。而这节经文所指的,显然是所记载下来,有待人们去遵守的规条而言。但主要关注的是崇拜的处所。这一点紧跟着就谈论到了。这里将崇拜的地方称之为属世界的圣幕(to hagion kosmikor),这个词的前面有个定冠词(这)而不是不定冠词(一个)。两者的区别不可等闲视之,因为这是个很重要的圣所,是祭司执行礼仪的会幕。圣幕(hagion)这个词包括了圣所(2节)和至圣所(3节)。Kosmikon 这个字(属世界的、世俗的),在新约圣经里,只另外出现在提多书二12,用来指世俗的情欲。在这节经文里,并没有蕴含道德意义,而是指与天相对的地,这是活动的范围(参八1~4)。──《丁道尔圣经注释》 作者并不低估旧约的价值,他在本章缕述当年旷野中摩西所造会幕的华美,以及利未祭司制度下祭祀的井然有序;然后说明新约中基督的一次献上自己是更美的祭。他特别提出旧约的祭祀中的“礼拜的条例”和“礼拜的地方”也就是“属世界的圣幕”来讲;“圣幕”就是圣所的意思,包括“圣所”(2节)和“至圣所”(3节)。──《启导本圣经注释》 属世界的圣幕: 指旧约之下地上的圣所,与完全的实体天上的圣所形成对比。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1-5圣幕与各样的物件有何表意?】 答:在这异端经文内,提到「属世的圣幕」,就是指在摩西在旷野所支搭的帐幕,因这是人手用属世的金、木、布、皮所建造的,这种帐幕随时可以移动,能被毁,表明教会在世界上不能久存,将来必要被提。从预表方面看,这帐幕和其中一切的器具对象(参出廿五至十四)的制造,皆有一些属灵的表意。 ①帐幕Tabernacle(来九2)——预表新约教会是神的家,为圣灵的居所(出廿五8,9;弗二19-22)。预表信徒的身子是永生神的殿(林前三16,17;林后六16)。预表天上之事的影像,永存的真帐幕(来八2,九11,23,24;路十六9;参三九一题)。 ②圣所Sanctuary,至圣所Holy of Holies(来九2,3)——圣所是为人与神交通之所在,代表圣善的基督。至圣所是帐幕内最神圣最隐秘的地方,是神临在最明显的凭据。这是帐幕分为两层的名称,亦为代表教会前进与得胜,为基督的人性与神性最显著的预表(出廿六33;但九24)。 ③灯台Lampstand(来九2)——灯台里面有清橄榄油,常被点着,因为圣所内没有窗户,外幕全靠灯光照亮,这照亮发光的灯台和油,预表基督是属灵的生命之光与圣灵,亦为教会之预表(出廿五31;约一4,八12;徒十六7;启一20)。 ④桌子Table(来九2)——这桌子在灯台的正对面,用以放常设的饼,表明我们应在生命的光中,来到基督的桌前,认识祂的身体,和祂相交,并彼此相交,也是表明与主同席的一种属灵的团契(出廿五23;徒二42;林前十20,21;路十四15)。 ⑤陈设饼Showbread(来九2)——这饼共有十二个,代表以色列人十二个支派,饼是常摆在桌子上,称为常设的饼(出廿五30;利廿四5-9;民四7),这饼是七日更换一次,七是完全数,表明主的恩典丰厚,足够人人的需用(利廿四8;腓四19),这饼是预表基督是教会唯一的生命之粮,是信徒得生命灵力来自天上的灵粮(约六32-35,48-51)。 ⑥幔子Veil(来九3)——在圣所和至圣所中间有幔子相隔,人不配进入,因神是圣洁的,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独自进去(出廿六31-33;来九7),这幔子预表在基督的身体,当基督断气的时候,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预表基督之死,又地入天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道路(太廿六26,廿七51,52;来十19,20)。 ⑦金香炉 Golden Censer(来九4)——希伯来书作者说,至圣所有金香炉,意即这金炉为作至圣所之用,是属于至圣所的,它的位置本是在圣所内,或称香坛altar of incense(出卅1,6),这香炉的烟,预表基督在神前为人的代求者(来七25;参诗一四一2;启八4),这里坛表明基督为圣徒代祷所放生的功效,香坛的全部,预表基督为神人之间的中保(来九15)。 ⑧约柜Ark
of the Covenant(来九4)——这柜连同上面的施恩座,是帐幕及嗣后圣殿内最荣耀,最神秘的器皿,乃为神本性的丰盛居住在基督里,最显著的表像,这柜是用皂荚木与金子作的,从不朽坏,预表基督无罪的人性和神性,与属天的荣耀(出廿五10,11)。 ⑨盛吗哪的金罐The golden pot that had Manna(来九4)——放在约柜里的吗哪,是神在旷野从天上赐下来的食物。金罐代表荣耀,吗哪藏在金罐内,表明信徒的生命隐藏在荣耀的基督里。吗哪预表基督是生命的灵粮,从天降下,赐生命给这世界(出十六31,33;约六31,32,33)。 ⑩亚伦发芽的仗Aaron’s Rod that budded(来九4)——在约柜里的仗,表明亚伦是神所选立的大祭司(民十七10-11)这仗是预表基督为耶西结果的枝子(赛十一1),是大卫的苗裔(亚六12);也是预表神的公义。因摩西用仗击打盘石,便有活水涌出;照样神也击打灵盘石基督,叫生命活水从主流出来(出十七6;民廿7-11林前十3,4)。并且这仗会发芽结果,预表基督的复活(罗一4),是神所拣选的大祭司(来七16,27,28)。 ⑾法版the
tables of the Covenant(来九4)——在约柜内有两块用石头凿出来的石版,神用指头写的十条诫命在其中(出廿五16,卅一18,廿1-17)。这法版预表基督的圣经和公义(诗八九14),被放在法柜内,表明基督保守律法,为人完全律法,并成就了律法的义(太五17;罗八4,十4)。 ⑿基路伯Cherubims(来九5)——像人而有翅膀,以表明天使的像,牠们被称为荣耀的基路伯,象征神自己荣耀的临在,亦即为基督的荣耀与我们同在。此物之用处就是遮掩,以影照着,保护施恩座的(出廿五18-20;太一23;路二32)。 ⒀施恩座Mercy—Seat(来九5)——希腊原文(),意即「赎罪所」,此字在新约中只用过两次,按罗三25节译为「换回祭」(参一八一题),英译为Propitiantion,意即「求和之事」。「施恩座」在旧约希伯来问愿意为「盖上」to Cover,或「抹上」Pitch over,「施恩亦作蔽罪」(见出廿五17;来九5下小字),系有挽回、宽容、解恨、赦免和止息愤怒之意,故亦可译为「遮罪盖」,或「赎罪座」。这字在旧约共享了二十七次,基督是为这施恩座的代表,「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罗三25)。这施恩座是又用纯精金作的,其长宽与盛放法版之约柜等,表明基督完全公义,正与律法的义相称,足以遮盖人的一切过犯,脱离律法的咒诅(诗卅二1,六五3;罗四7;加三13),凡在律法上所要有的义,基督都已成全了。——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来九1~10】在这里再一次刻画出与旧约献祭不同的新约的优越性。旧约的制度再出色,也不过是新约的预表。就象模型不能超越原形一样,旧约制度不能与新约制度相提并论。新约的中保基督一次完成救赎,成就了旧约的一切应许。旧约的一切制度不再具有约束力。靠人维持的制度都不完备,这世上的生活是进入永恒世界的准备<绪论,预表论>。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2】「因为有预备的帐幕,头一层叫作圣所,里面有灯台、桌子和陈设饼。」 有预备的帐幕这个词追溯到最初建造会幕的情景。这个会幕有两个部分,首先提到头一层(prote 按字义是“第一”的意思),称之为头一层,想必是因为它靠近外院的出入口。在这部分有三件物品,分别是灯台、桌子和陈设饼。这里并没有对这些物品的意义多加解释,因为作者假定所有受信人都熟稔这些对象。出埃及记二十五、三十七与四十章对其细节有明确的叙述,灯台竖立在圣所的这一边,桌子放在另一边。在这两者之间还有个香坛没有在此节提及,直到第3节才提及此一对象,似乎它是在隔开的布幔之后(详阅第3节的注释)。──《丁道尔圣经注释》 关于会幕和圣所的灯台、桌子及陈设,看《出埃及记》37及40章和有关注解。──《启导本圣经注释》 头一层: 指分为两部分的帐幕的第一个部分,被称为“圣所”,灯台: 能够照亮漆黑的圣所,象征基督的真光(出25:31;37:19-24)。桌子和陈设饼: 代表十二个支派的十二个陈设饼放置在灯台对面的桌子上(利24:5-9)。这些饼每逢安息日便换新的。在这里我们明白:①为依靠神的人预备了生命的饼;②每天获得生命话语的供应,活出有能力的生活。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3】「第二幔子后又有一层帐幕,叫作至圣所,」 第二幔子很显然是分开圣所和至圣所之间的幔子。这个幔子在六章19节曾经提过一次,它的内部仍然被称之为会幕或帐幕。作者使用同一个字来讲述帐幕的内外两部分,就好像有两个会幕似的。因为会幕一般被视之为神的居所,这个字尤其适用于内部的圣地。用至圣所来表示这个地方,说明这是一个特别神圣的地方,以及为什么一般人禁止靠近它。──《丁道尔圣经注释》 关于至圣所的构造,看《出埃及记》二十六31-35及注。──《启导本圣经注释》 第二个幔子: 隔开至圣所和圣所(出26:31-33;36:35,36;利24:3),象征基督的身体。即当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时幔子被撕开,信徒能坦然无惧进入神的面前(太27:51)。至圣所: 是神降临的特殊场所,只有大祭司在每年的大赎罪日进去一次。它象征着信徒将进入的天国。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3,4会幕的全香坛,到底是在“圣所”内抑在“至圣所”内?】 一、根据圣经各处经文所记载的情形如下: ①“把坛放在法柜前的幔子外,对着法柜上的施恩座”(出三十6)。中文圣经清楚说这香坛是在“法柜前的幔子外”,是外面,即圣所范围内,不是在至圣所里面。 但英文圣经似乎是根据七十译及拉丁文旧约而决定它的位置说:“THOU SHALT PUT IT BEFORE THE VAIL THAT ISBY THE
ARK OF THE TESTIMONY”。意即“放在幔子前”靠近“约柜”,似乎是说在“至圣所内的幔子前”,不是在圣所与至圣所之间的“幔子前”。到底是在那里,下文有解释。 ②“把烧香的金坛,安在法柜前,挂上账幕的门帘”(出四十5)。所谓“安在法柜前”,但不说明在圣所的慢子内,抑幔子外。因为如果香坛隔着一层幔子对着幔子后的法柜,也能称为在法柜前也。 ③“把金坛安在会幕内的幔子前”(出四十26)。所谓“幔子前”可有两个解释,幔子这一面和那一面都可以解释为“幔子前”。 ④“内殿,就是至圣所”,“内殿,好安放耶和华的约柜”,“内殿……又用香枯木作坛,包上精金”(王上六16,19,20)。这是所罗门的圣殿内的情形,似乎香坛是属内殿,即至圣所的范围。 ⑤“第二幔子后,又有一层帐幕,叫作至圣所;有金香坛,(或作坛),有包金的约柜”(来九4)。似乎是说,金香坛是在至圣所范围内。 我曾就此难题,翻阅许多家的注释,但多数的注释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我们在此要冷静的细心研究,便可确定,那金香坛一定是在圣所的范围内,它是隔着约柜前的幔子与约柜正相对的,但它是属至圣所的物业。 二、金香坛不能在至圣所之内,它必须是在至圣所之外,即圣所的范围内的理由如下: ①至圣所内的范围,大祭司每年只进去一次,带着血为自己和百姓赎罪(来九7)。如果金香坛是在至圣所内,大祭司便不能“每日”在坛上烧香。因为神吩咐亚伦每早晨要在该坛上烧香(出 三十7)。所以这金香坛必须在至圣所之外,即在圣所范围内,以便祭司可以每天在坛上工作。这一理由是最主要的。 ②希伯来书作者所说:至圣所“有”金香炉,意即这金香炉是属至圣所的物业,在属灵的教训上它是与约柜有关连的。并非说“金香炉”是在至圣所“内”。 比方,某一商店有一大招牌,悬在店门外,占据街道上的上空,但这招牌是属这商店的,不是属街道的。其理相同。 所以希伯来书作者并没有作错误的报道。 ③出埃及记三十章6节中文译得合乎原文(希伯来文)的说话口气,金香坛是在法柜前的幔子“外”,不是在幔子“内”。英文的译法则含糊,而且不是照希伯来文旧约直译的。 ④所罗门圣殿并没有把金香坛放错位置,而放在至圣所即内殿中,只是说至圣所有金香坛,其理由正如上述,金圣坛是属至圣所的物业,不是属圣所的。 因此,我们不必怀疑希伯来书作者有错误的记载。圣经本身并无错误,错误多属解经者本身。 在主耶稣的时代,大希律王所增饰的圣殿内,仍有金香坛,施洗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得进主殿烧香”(路一9)。罗马将军邦贝在纪元前63年攻占耶路撒冷城时,曾进圣殿参观,发现在至圣所内空无一物,约柜已不存在。所以希伯来书作者所说的一切,只是追忆摩西时代的会幕情形,与当时耶路撒冷的圣殿无关。 在以西结书所记,主耶稣再来前要重建的圣殿,也题到“坛”(结四十一21-22),这坛并不是献祭的祭坛,因为祭坛是记载在以西结书四十三章13-17节。这香坛被称为“耶和华面前的桌子”。同时,以西结也将香坛与至圣所相提并论,表示这香坛是属至圣所的一部分物业,正如上述。 ── 苏佐扬《圣经难题》 【来九4】「有金香炉(注:“炉”或作“坛”),有包金的约柜,柜里有盛吗哪的金罐和亚伦发过芽的杖并两块约版。」 如果金香坛(中译小字)是对 thymiaterion 这个字的正确了解,那么它的置放地点与出埃及记四十26安放在至圣所入口前的圣所内之记载有所出入。有人说应该把这几个字解释作大祭司的香炉,但这也不太可能,因为出埃及记的记载并没有说这个香炉要用金子打造。因此我们必须在这里退一步想,thymiaterion 这个字主要是香炉的意思,七十士译本圣经亦如此译。然而,斐罗和约瑟夫都曾经使用这个词的衍生意义“香坛”,很显然希伯来书此处亦是这个意思。这里若没有提到金香坛,是会令人费解的。 有人认为分词有(echousa)是要说明“属于”,而不是“立在里面”。 在会幕,在所罗门王的圣殿,约柜都是置放在至圣所内,但所罗巴伯以后的圣殿就没有约柜了。的确,后来的至圣所除了有个凸起的石台外就空无一物。当作者说到有包金的约柜时,他是指约柜的里外(参出二十五11)。覆盖着约柜的是众所周知的施恩座,有两个金基路伯装饰(参5节)。此时,我们所注意的焦点是约柜里面的对象。此处说到三样东西,第一是金罐。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里提到会幕内的器具,作者有三次提到金子。很显然这几种亮晶晶的对象令人印象深刻。关于罐子,希伯来文旧约并没有说到是由哪种贵重物质打造而成,此处所提乃出自七十士译本旧约。存放着吗哪,提醒以色列人想起,神在祂的子民流浪旷野时奇妙的预备,亚伦发过芽的杖则提醒他们,神曾经用祂大能的手干预人类的事物。当圣殿建造起来时,约柜里只有两块约版,上面写着摩西律法条文。在基督教信仰里,这些都有相对的属灵意义,但此处提及这些象征性的对象对作者和受信人都有很重要的意义。作者的目的是为了承认会幕崇拜礼仪的荣耀,以引进基督独特的职事。──《丁道尔圣经注释》 “金香炉”为会幕中的金香坛,放在第一层圣所里,隔着幔子对正至圣所内的施恩座(出二十五17-22;三十6)。金香坛和至圣所及其中约柜关系密切,特别在一年一度的赎罪日,大祭司要从坛上取炭和香连同祭牲的血进入至圣所;故说在第二层帐幕内(参利十六12-14)。 约柜、吗哪和亚伦的杖,看《出埃及记》十六33-34;二十五10-16及注。──《启导本圣经注释》 金坛: 象征基督的中保事工上达到神面前,它是圣洁、美丽和完全的,就象烧着的香的烟升天(出30:1;37:25-28)。有包金的约柜: 象征神的荣耀、权能、圣洁等,预表新约的中保基督。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5】「柜上面有荣耀基路伯的影罩着施恩座(注:“施恩”原文作“蔽罪”)。这几件我现在不能一一细说。」 荣耀基路伯这个词很发人深省,因为说“基路伯的荣耀”(原文直译),比“荣耀的基路伯”更有意思。荣耀(doxa)这个字象征神的同在。所以,基路伯使我们想到神。影罩着施恩座的位置说明他们是神的威严之守护者。施恩座(hilasterion)的意思是“用来掩盖人的罪的物件”,但它还有更深一层的,与赎罪有关的神学意义,因为每年的赎罪日,罩在约柜上的施恩座就被洒上赎罪的血。罗马书三25用这字的引申意思,论到基督的死。但本书作者并不把他应用在属灵或神学的解释上。在这个节骨眼上作者所关切的主要是在旧约的荣耀。他本来可以说得更多,但是在这里,他却停住不说(这几件我现在不能一一细说),因为他还有许多要说明的,尤其是它的有限。──《丁道尔圣经注释》 施恩座: 类似遮盖约柜的盖子,象征基督成就了一切律法的要求(出25:17)。赎罪: 这个词出自“使和解”。意味着基督流血,使神和我们和好。荣耀的基路伯: 象征围在神宝座周围的天使(启4:6-8)的形象(结10:9,关于基路伯)。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5译作“施思座”的名词,是否合原文和神学意义?】 “施恩座”,原文是HILASTERIOS,此字在新约圣经中只用过两次,另一次中文译为“挽回祭”(罗三25)。 这两个译法均不合原文: 一、“施恩座”,在旧约圣经中首次发现此名词,是在出埃及记廿五章17节,在该处有小字注明说“施恩或作蔽罪”,下同。意即“施恩座”亦可译为“蔽罪座”(请记得中文圣经每次在大字之有小字,表示不同的译法,乃是数十年前中文译经的中外专家曾为此争辩,常常是大字派得胜,但小字派不屈服,所以大小字并列。其实数十年前那些主张小字的译法更合原文,实在是有先见之明,而且对真理的认识较正确。)。 因为“蔽罪座”比“施思座”更合原文,但译为“赎罪座”则较美。 旧约圣经这字原文为KAPPORETH,意即“遮盖之处”,即“遮盖罪恶之处”,所以正确的译法应为“蔽罪座”,而不是“施恩座”。“蔽罪”是消极方面的动作,“施恩”是积极方面的动作。古时人有罪,到神面前,用牛羊的血遮盖人的罪,神才赦免人。 等到罪得赦免后,才能谈到施恩。所以先要“蔽罪”以后才“施恩”;这是神学方面的程序。 因此,旧约共甘七次用过这字,均应改为“蔽罪座”。 英文“遮盖”一词为
COVER,与希伯来文的KAPPORETH近似,英文圣经译为“MERCY SEAT”(即施恩座),亦不合原文。 二、希伯来书九章5节所说的“施恩座”下亦有小字,谓“蔽罪”。表示翻译新约圣经的长者们亦主张“蔽罪”较“施恩”更合原文。 三、但此希拉文在罗马书三章25节中文译为“挽回家”则使人摸不着头脑,因为旧约摩西律法的各种祭礼中并无“挽回祭”,何以在这里竞制造出一个古时所无的“挽回祭”来呢? 此“挽回家”与希伯来书九章5节的“蔽罪座”原文同字,为何在此不译为“蔽罪座”或“施恩座”以求划一呢?英文在此处不译为MERCY SEAT却译为PROPITIATION,意即“求和之事”。英文司可福圣经的小注中则谓原文意即“和好处”,“求和祭”。 事实上,将罗马书三章25节的话照下文如此译,亦无不可。 “神设立耶稣作蔽罪座,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旧约至圣所内约柜上的“蔽罪座”,乃是预表新约的主耶稣,神立他作人神之间的“求和者”,合乎事实,合乎神学观点。 不过,有人问,”旧约至圣所内,约柜上的“蔽罪座”并无生命,本身亦无血;每年一次大祭司带着牺牲的血进入至圣所,将血洒在蔽罪座上,为自己和众百性赎罪。这样看来,旧约的蔽罪座怎能预表新约的主耶稣呢? 是的,旧约各种预表中,凡预表主耶稣的,都是部分的预表,旧约中没有一件事物或一个人,能完全预表主耶稣的。有时,旧约中几件事物,或几个人合起来,才能在较多方面来预表主耶稣。 因此,至圣所内的“蔽罪座”、“大祭司”与“牺牲的血”三者合起来,才能预表主耶稣为“求和者”。大祭司带着牛羊的血必须洒在“蔽罪座”上,才能完成为众人向神求和的赎罪手绩,所以蔽罪座比大祭司与牛羊的血更重要。 保罗在启示中写罗马书时,他用“蔽罪座”来代表主耶稣,是正确的,因为该罪座在神的眼中比大祭司与牛羊的血更大也。 四、在玛客比时代(MACCABEES纪元前165至63年),曾设有“免死座”,“免”字亦为希拉文的HILASTERIOS,与“蔽罪座”一字同。玛客比家族统治犹太人时,审判官坐在此“免死座”上赦免应判死刑的人。 这样看来,这“免死座”,也可代表神因人信耶稣之故而赦免世人的恩了。 ── 苏佐扬《圣经难题》 【来九6~7】在会幕里,人照着神所命定的方法亲近神的活动从未间断过,整个情景证明他们渴望朝见神,同时也强调旧礼节不合时宜。当然预备是指祭司被允许进入至圣所前,必须要进行的礼仪,预备是指他们个人必须做的事,以及神为着让他们进入所作的供应,进这个动词是现在式,且用副词常(dia pantos eisiasin)加重语气,说明摩西律法必须一再重复的特性,并以此来和新方法的最后果效作比较。正如第2节,再次用头一层帐幕来叙述圣所,也就是首先接近的地方。这一种持续性在历史上因着会幕的消失而破坏,但是却在接续会幕的圣殿里继续,直到作者的时代。 拜神的礼,包括献香,整理并点燃灯台等任务。任何在犹太教背景长大的人,对于这种任务都是格外尊重的,当这样的人成为基督徒之后,并不会立即失去对这些职责的尊重。一年一次的赎罪日尤其使人不敢等闲视之,因为不常举行,故特别重要。因为每一年赎罪日将近,大祭司对此一庄严神圣的节期就会有很重的心里负担,尤其当他先预备为自己献上赎罪之血,以作为为百姓献上之前奏。根据利未记十六11以后的记载,大祭司必须用公牛的血在施恩座上弹七次,再用公羊的血重复弹七次,但作者并不想用太多的时间和篇幅讨论这些细节。他只要提供了足以引进他神学探讨的资料就够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每年一次的献祭是为百姓的过错,原文是 agnoemata,“无知”之意。──《丁道尔圣经注释》 表明旧约制度的不完整。旧约时代只有祭司能进入圣所,象征神临在的至圣所只有大祭司每年进一次。旧约时代要与神交通有很多限制,新约时代一切圣徒都可以大胆地来到神面前。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7】「至于第二层帐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独自进去,没有不带着血为自己和百姓的过错献上。」 第二层帐幕为会幕最里面的至圣所。第一和第二层帐幕中间隔有一层幔子,只有大祭司可以通过;这是在一年一度赎罪日(在犹太历七月)的时候(看利16章。)平时献祭只可在会幕外院。基督耶稣钉十字架时,圣殿里的幔子裂为两半(太27-51),人从此靠主基督可以直接到神面前(十19-21)。──《启导本圣经注释》 【来九8】「圣灵用此指明,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 圣灵用此指明其真正意义。这说明作者对默示的一些看法,因为圣灵继续的指明(是现在时态)如今应如何解释这些仪节。圣灵这种解释性的职事,符合了耶稣在约翰福音的应许(参约十六12及下)。 这里明确说明,进入至圣所、进到神面前的道路还有拦阻。进入至圣所的路一定是指穿过头一层帐幕进入圣殿最内部的道路。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似乎是说以“利未条例为基础的献祭制度仍存的时候”,任何人都不得入内,只有大祭司可以亲近神,而且一年只能进入一次。“仍存”(echouses stasin)这个词有很重大的意义,译成“有其位分”比较接近原文意思,也就是指位置或位分。在新约之下,这个位分就中止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就如圣所拦在进入至圣所的路上,过分执着于旧约而否认基督福音的人,则不能进入真至圣所——神的国。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9】「那头一层帐幕作现今的一个表样,所献的礼物和祭物,就着良心说,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 作现今的一个表样这个插入句,表现了作者对整个利未祭司体系的看法。它是一个表样(parabole)。也就是说,还有更深的真理,超越它所能传达的。而且,表样的目的似乎只限于当时的世代,而且作者似乎藉此将它与将来的世代相比对(参六5)。在本节经文的思想脉络中,“现今”就是预备基督显现的世代(详见11~12节),之后这表样就应验了,所以不再有任何功能。 照此安排这个词(kath~ hen;和合本未译,吕译作“按这制度”),应该是指以上所说的一切。在利未体系下所献的礼物和祭物,就引人到神面前,只具有暂时的果效,但是不能使人得完全。祭司等次的真正试金石是决定于它是否能使人得以完全。不管它的礼仪多耀目,如果不能使人完全,任何的体系就是不足的。作者又一次想到基督显著的优越,这在第14节有更清楚的说明。利未等次一再重复这些礼仪的主要原因是:诸般不完全仍然存在。这里明显提出的另一点:敬拜是与良心有关的事,使人对自己,以及在神面前担负的责任有所认识。它使人感到罪的重担。当一个人良心顽梗不化,或是因着罪的重担过重,就不能有真诚的敬拜。无论利未条例的献祭多么不完全,其宗旨无非是为礼拜的人提供洁净良心的方法。九章14节再次提到基督徒有一条更美的道路可以亲近神。在那里为我们预备了良心得洁净、脱离死行的方法。在下一章更提供了洁净心中天良亏欠的方法(十22)。──《丁道尔圣经注释》 那头一层帐幕作现今的一个表样: 旧的献祭制度只是基督成就的救赎事工的模型<绪论,预表论>。不能叫人得以完全: 从最终意义来说通过旧约献祭不能洁净人的良心。而灵魂的真正安息是通过心灵和诚实的敬拜(约4:23)才能得到。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10】「这些事,连那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都不过是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 我们更进一步地看到利未等次的有限,因为这些条件只能尽其外在功能;那就是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这里会引发一些困难,因为摩西律法除了对许愿为拿细耳人之记载外(民六5),并未立下有关饮食的禁忌。这些禁忌和礼仪上的洁净,虽然被视为重要,却只是关乎一些外在的事物。它们和前面所提到的礼物和祭物并不相同,而是和礼物与祭物并存的。这里确实称它们为属肉体的条例。这里和下一段(13~14节)相似,似乎都论述良心和肉体的对比、属灵的内在和属物质的外在之对比。这些短暂的条例是命定的(英译作“强加的”),然而在基督里,是用属灵的方法,不是藉律法达到更有效的结果。毫无疑问的,某些规限对身体有好处,但却不能带来灵里的自由,而且它们也只是暂时的,到振兴(diothoseos)的时候为止。这种不寻常的表达方式,希腊文圣经未曾再出现过,但是有些类似的表达方式,像马太福音十九28的“复兴”(palingenexia),以及使徒行传三21的“万物复兴(或恢复原状 apokatastaseos)的时候”。──《丁道尔圣经注释》 「振兴的时候为止,」原文是到更正的时候,即主被钉十字架立定新约的时候为止。―─ 牛述光 “振兴的时候”指基督来作大祭司的时候(看11节)原文diorthoseos不见圣经他处,其意义与《马太》十九28的“复兴的时候”,《行传》三21的“万物复兴的时候”相同。有的译本译为“新的秩序”,是随着基督引入的新约、新的大祭司制度、新的圣所和新的献祭而建立的秩序。 “属肉体的条例”指随着献礼物和祭物而有的条例,只能叫肉体得益,得不到灵性的自由(13-14节),所以都是短暂的。──《启导本圣经注释》 指出旧约的外在形式。旧约的祭是由吃的祭(利11:1-23),喝的祭(利10:8,9),洁净的祭(利11:24-40)等外在的规例组成。这规例具有预表性,是不完整和暂时的,有必要由完整的来代替。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11】「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经过那更大、更全备的帐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属乎这世界的。」 作者提到基督已经作了大祭司。这不是一个异象或探讨的主题,而是一个事实(已经来到是个简单过去分词,paragenomenos)。不用多加赘述,因为这就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础。基督做一位已实现的美事之大祭司(吕译)这样的特别叙述方法,说明旧约和新约的另一个区别。旧约预表将要来到的更美之事,而新约是以已经成就的事实为基础,当耶稣基督成为大祭司,祂立即执行了许多“美事”。虽然这许多美事已经在祂里面实现,但在我们身上却是尚未完成的,这些美事代表着我们属天的大祭司所赐的一切属灵福分。这句话的另一读法(“将来美事”,和合本,ton mellonton)有很好的证据显明可能是原来的写法,也较符合希伯来人普遍的等候观念。但吕振中译本的译法较适合上下文的意思。 其次,作者把他的焦点放在基督职事的地位上,旧约再次预表新约。旷野中的旧会幕已经过时,但与之相对的,是作者所称更大更全备的帐幕。此处对这个帐幕的明确说明,意义很重大,用定冠词来说明这惟一的帐幕,那就是“更大的”,没有任何对象能与这个属灵的帐幕相比拟,这帐幕也无需改良。经过(dia)这个词的语力,我们应该多注意,因为它影响我们对帐幕的解释。它的意思是“经过”以这大祭司为帐幕;或“借着”以耶稣的人性为凭借,或“借着”以帐幕为属天的圣所。 这节经文的最后一句话是要解释这帐幕不是字面的,而是属灵的。司提反预见不是人手所造的殿宇(徒七48),他会更了解作者思想的转移。教父时期的作者解释基督的肉身就是更美的帐幕,但似乎还有更深的意思。不是属乎这世界的,这句解释性的话的确排除了这样的看法,事实上,作者似乎是要把受信人的注意力从属地的预表转移到基督属灵的工作上,而不对“更全备的帐幕”下定义。他在第12节说到圣所时,他所想的大概是人如何亲近神。有人认为帐幕是基督事奉的所在,就是属灵的团契,意思是:祂的“身体”就是属灵的殿,但这种观点似乎太偏离上下文。──《丁道尔圣经注释》 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 意味着基督以大祭司身份来是为要实行神的救赎计划。帐幕……不是属乎这世界的: 指基督的身体。即神的独生子基督用自己的血洗净了人的罪。在这里我们明白基督舍己的爱和只有基督才能代赎我们的罪。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11~28】本文的焦点集中在旧约献祭制度的实体——基督的祭司事工上。因此主张:①旧约的祭作为代赎我们的罪是不足的,但基督之血的祭是永远持续有效的祭;②留遗嘱的人死亡,其遗言才有效,因此基督的死也是必然的。──《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12】「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 译为“成了”(heuramenos)这个分词说明基督进入幔内以后的结果。救赎是献祭的必然结果。这个分词的另一个可能的用法是指进入的附带行动,但似乎前者比较恰当。新约圣经中“赎罪”这个字(lytrosis)只另外在路加福音一68,二38出现过(两处都译成救赎),但这个字和“赎价”系出自同一个字根(lytron,太二十28;可十45);对观福音书记载,当耶稣论及祂将受死,祂经常用到这个字眼。毫无疑问的,这种理念给人深刻的印象,因为保罗在他的书信中时常强调(参:罗三24,八23;林前一30;弗一7、14,四30;西一14),不过他用的是复合名词(apolytrosis,救赎)。作者在第15节也使用这个复合名词,但是本卷书信中的救赎观念,不像保罗书信那么完全地发挥出来。而复合形式的观念是付上赎价(参十一35),以拯救或释放,其字根(lytron),相当于支付价钱,尤其是指付赎金叫奴隶得自由。用永远这个词来形容赎罪,因为这是完全的,无须再重复的赎罪。──《丁道尔圣经注释》 『一次…成了永远的救赎』(原文)。主不是昨天替他死,今天替你死,明天替我死,乃是一次将在祂受死以前,和在祂受死以后,所有属乎祂的人的罪,都赎尽了。祂在十字架上,是一次受死,成功了永远的救赎。 乃用自己的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 基督高于利未祭司的理由之一,就在于基督所流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 指基督为了成就永远的赎罪,把自己的身体当作祭物献给神,以此完成并废弃了旧约一切祭司制度和献祭制度。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12~15】三个『永远』连在一起非常有意思。主所要成就的是永远的救赎,所以祂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献上给神,因此就叫我们得着永远的产业。主耶稣所成就的是永远的救赎,所以无论何时,人若相信祂,都能得着这救赎。── 倪柝声 【来九13】这是旧约中的一种赎罪仪式(民十九1-9),祭司将祭牲烧成灰,调成除污秽的水,洒在人身上行洁净之礼。──《启导本圣经注释》 宰杀红母牛焚烧成灰,用这灰调制水,洁净因触摸尸体沾染了污秽的人(民九14)。但这只是仪式上的洁净,并非是实质上的洁净。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13~14】第一个是山羊和公牛的血──很可能是指赎罪日(参:利十六章)的献祭。第二个是母牛犊的灰──可能是特别场合所献的母牛犊(参:民十九章)。这些都是外在的预备,献上洁净之礼,为叫“身体”的不洁得着洁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身体”和第14节之“灵”的对照。其中最重要的对照是,利未条例下献祭的外在特质,与实质上基督献上自己的属灵特质之不同。利未条例下的献祭,只能达到暂时礼仪果效上的洁净,但基督所献的祭却可以洗净你们的良心(和合本小字),也就是内在的、属灵的洁净。作者并没有要说明,根据利未条例的献祭方法如何使人获得罪的洁净,即使只是暂时的洁净。 关于基督献祭的第二个事实是借着永远的灵,再次说明基督的献上自己与利未条例下所献的祭牲不同。基督献上自己,理性上对他所做之事完全了解,是牲畜无法达到的。这里还有更深的意义,因为永远的灵这个词,在希腊原文里并没有定冠词,作者必然是想要以耶稣的灵和祂的肉身相对照。但毫无疑问的,也是指着圣灵说的,因为耶稣的工作是与圣灵相关联的(如:洗礼)。很可能这个观念背后乃是以赛亚书中所记之耶和华的仆人,尤其是以赛亚书四十二1,“我已将我的灵赐给祂”。只有基督的灵配得被称为永远的灵,这个灵不受献祭的死所影响。因为赎罪是永远的(12节),祭物也必须由拥有永远的灵之人献上。 事奉这个字(latseuo)特别被用来指服事神,九章9节,十章2节,十二章28节与十三章10节也用在敬拜神的意义上,这里当然也是此意真实的敬拜必须全心委身于神,远胜于只是礼仪上的修正。──《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九14】借着永远的灵……献给神: 牲畜是不知道自己被献的意义,但耶稣因圣灵的感动和自己的意志成了祭物。死行: 指因罪而属灵上死亡的人(弗2:1)的腐朽思想、言语和行为。洗净: 这包含着:①依靠基督的代赎,从客观上被洁净;②依靠圣灵的动工,主观上成圣。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吗: 指洁净污秽的心灵,使人成为能事奉神的人。通过本节可以知道从罪中得以洁净,不是靠我们的努力或善行,对神真正的事奉,也单靠我们的意志决断是不可能的。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15】「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 这一节经文所要解释的,关于基督献祭的果效,有赖于前面几节经文所论述的,因而有为此(k��i dia touto)这个词。事实上基督成为中保,是因为祂献上自己(诗八6的注释)。新约的中保这句话在十二章24节又出现一次,几乎成为耶稣的称号,但是有一个不同。这里的“新”(kaine)是指与旧相反,而十二章24节则用了另一个字(nea),提醒这是最近的事(对受书人而言)。在本节这个词句的重点在约(diatheke)这个字,因此在希腊原文置于句首。事实上,这整段圣经的主题是约,而不是中保。──《丁道尔圣经注释》 本节至十18讲基督为更美的中保,指出基督耶稣的牺牲成为神与人间中保的重要,因为他所进入的是更好的圣所,所献的为更完全的祭(他自己)。 旧约所讲的“产业”为地上的东西,新约应许人的是“永远的产业”(徒二十32;彼前一4)。这应许不是只给一个民族,而是给所有“蒙召之人”,也就是一切相信的人(罗八28)。基督钉死十架流血赎罪,其功效及于旧约和新约下的众人。基督所付生命的代价,也为旧约下相信牛羊之血所预表的救赎的人赎罪。旧约的律法的主要作用是叫人知罪(参罗三20),但得不到永远的搭救;如今借着基督,人才能得到永远的拯救。──《启导本圣经注释》 新约的中保: 基督流洁净死的行为的宝血,成为新约的中保,结果使我们得到了承受永远产业的应许。赎了: 指基督的代赎。“代赎”是综合性概念,其中包含:恢复神和人类之间的交通——和好(罗5:19;林后5:19)、满足神的公义的和睦(罗3:25)从魔鬼的捆绑中赎出的救赎(西1:13,14)等意思。在这里可以认识到基督所流的血的宝贵和我们得到的救恩的珍贵。所应许永远的产业: 指一切信的人,都会得到天国永远的安息(4:9,10)。以色列人因旧约的不完全,没能在迦南地享受完全的安息。相反,新约信徒因圣灵的印证能承受永远的天国为基业。在此我们可以认识到基督为信徒受难的真价值和我们蒙祝福的永恒、牢固性。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16】「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注:“遗命”原文与“约”字同)。」 把约转移到遗命,希腊文的表现方法比英文更易于了解,一如和合本小字所示,diatheke 这个字包含了这两个意思。虽然这个字在七十士译本圣经通常是指约,但是它较基本的意思的确是“遗命”。只有立遗嘱的人死了,遗嘱才生效。所以作者看到基督的死在这个约里面的第二个功用,不但对付了过犯,也建立了这个约积极的属灵利益。(遗嘱必须有“死”的“成立”(pheresthai),就是“提出来”或“恳求”之意(和合本未译;新译本译为“证实”,吕译作“提证”)。遗嘱是否有效力,要看立遗嘱的人是否已死,若是死了,遗嘱就生效了。以基督为立遗嘱者的思想,是前一节圣经有关继承产业思想的延续。这是主要的继承物。这个遗嘱(或约)有个重要特性是,它必须经过适当的确认,这就是作者要证明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有两个意思:一是合同,乃是二人共守的约;二是遗嘱,是单方面的、是无条件的应许。主藉死坚定了新约,叫新约成了不可更改而生效的约。―─ 牛述光 【来九16~17】遗命: 一般指:①临终时的遗言;②神的约,在这里侧重于前者。遗嘱在立遗嘱的人死后才能生效,为了使救赎人类的新约发生效力,必定需要中保——基督的死。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16-18】“遗命”原文就是“约”,与新约的“约”同字。遗命即遗嘱,由单方面订立;约则是由双方订立。立遗嘱的人死后,产业才由承受人领取。新约中所应许的永远的产业,如同基督的“遗命”,必须立的人死了,才可以给相信的人。基督的钉死所以重要。 神与以色列人立旧约时,也是用祭牲的血。流了血,约才发生功效。──《启导本圣经注释》 【来九17】「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若留遗命的尚在,那遗命还有用处吗?」 卫斯葛(B. F. Westcott)认为这背后的意象是古代用祭牲作为立约凭据的习俗,作者这么作是要说明他心目中所想的仍然是约,而不是遗嘱。但是,如果这个字在这里最主要的意义是遗嘱,那么这声明乃是:立遗嘱的人死了以后,遗嘱一经确立就再也不能更改了。立遗嘱的人尚未死以前,遗嘱还可加上附加条款,以改变效力。但下一段经文又把主题从遗嘱转到约上,摩西律法又再次出现在经文中。──《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九18】「所以,前约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立(enkekainistai)这个字照字义解释是更新,十章20节用来指那条又新又活的路。在这节经文的意思似乎是重新立定约的条件与规章。这在摩西之约中是以祭牲的血为记号和保证。作者就是为了要扩大此一主题,所以暂时不提基督是更美的祭物,直到第23节起才再提起。──《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九19】「因为摩西当日照着律法将各样诫命传给众百姓,就拿朱红色绒和牛膝草,把牛犊、山羊的血和水洒在书上,又洒在众百姓身上,说:」 这里提到朱红色绒和牛膝草还有水,也不是引自出埃及记,但似乎是将摩西律法中两件不同的事一并提出说明(参:利十四4~5;民十九18)。这里附带说明此一重要问题的附增条件,也就是说,旧约是以血为立约的凭据。洒在书上,又洒在众百姓身上,这句话说明了约是需要人的协力,而人必须经过特别的洁净才能与这个约有份。出埃及记二十四章并没有提到把血洒在书上,但是读该书是立约不可或缺的。或许彼得前书一2是这个事件的响应,那里说到基督徒是“蒙祂(基督)血所洒的人”。──《丁道尔圣经注释》 摩西……各样诫命: 指立约的规条和百姓理当遵守的典章(出24:3)。这里包括对尽义务之人应许的赏赐,以对犯法之人的警告(出20-23章)。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20】「“这血就是神与你们立约的凭据。”」 这里说这血就是神与你们立约的凭据,出埃及记二十四8则是:“你看!这是立约的血,是耶和华按这一切话与你们立约的凭据。”句子开头的这(touto)字使得这两句话有了重要的意义,因为很可能是受到最后晚餐仪式中的话所影响。这句话的形式在初期教会时代必是很普遍的。将“耶和华”改为“神”,将句子其余的部分缩简,则并不重要。毫无问题的,这两处记载的关联是别具深意的。就如胡斯所指,摩西律法中流血之礼是个影儿,预表永恒的实体。──《丁道尔圣经注释》 本节引自《出埃及记》二十四8。──《启导本圣经注释》 【来九20~21】立约的凭据: 这句话与基督在最后晚餐桌上所说的“这是我立约的血”(太26:28)相似。因此在本质上旧约和新约是一致的。旧约具有准备新约的预表性。洒在: 百姓的罪以此得以赦免,得以进入耶和华面前。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21】「他又照样把血洒在帐幕和各样器皿上。」 把血洒在帐幕和各样器皿上是作者的进一步说明,非但出埃及记里没有这个记载,并且在整个摩西五经中也没有。神与以色列百姓立约时,帐幕尚未安置,而且并没有说到帐幕曾经洒血,只在利未记八10说到摩西用膏油抹帐幕。作者很可能是说明当代的教义,因为约瑟夫提到帐幕洒血抹油的记载(Antiquities 3.8.6)。作者在本节经文的宗旨显然是为了引导受书者将注意力的焦点集中在“血”在旧约等次中的重要性。──《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九22】「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差不多(schedon)这个词修饰了整段说明,意指“其实几乎可以说”(吕译),以之为应用在大部分例子中的一般声明。某些犹太教的洁净礼仪是借着水或火来进行,但是最隆重的方法还是借着祭牲所流的血来进行。值得注意的,用血(en haimati)这个词,具有“在血中”之意,以血作为进行洁净之礼的范围。凡物(panta)虽然是中性,却包括了人与物、祭司和全会众。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是个结论,以利未记十七11为根据。它将律法下流血之祭的目的总结起来。流血是指出祭牲的死,以及倒出祂的血的仪式。它所蕴含的意义不只是付出生命,还有血的使用所带出来的果效。作者用这方法来界定基督为什么必须受死的解释基础。我们必须知道,利未记五11以下说明了对特别贫穷者的特例,可以用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为赎罪祭。这虽然是个让步,但不是要废除神的原则。 虽然,在 RSV版本圣经里用的是罪得赦免,希腊原文却只有赦免(aphesis)没有附带其它词句,这是值得注意的,因为这是新约圣经中惟一的例子(路四18引用七十士译本圣经是例外)。这个字的绝对用法使它的应用范围更广泛。它是某种罪的得赦免与拯救。祭牲的目的是为了使罪得消除,但是 aphesis
这个字的意义,直到新约时代来临之前,未曾完全显明,但新约时代一来,它立刻成为初代教会基督徒信息的一个特点(参:徒二38)。也可以比较马太对于设立主的晚餐时,主所说话语的记载(太二十六28)。──《丁道尔圣经注释》 旧约律法审判的原则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赎罪所本的原则是以生命偿还生命(利十七10-11;比较创十九5-6;出十三11-16)。赎罪必须流血,以满足审判公义的要求。旧约时流祭牲的血赎罪,效果是暂时性的、预表性的;基督以自己的生命献上,功效是永远的。──《启导本圣经注释》 罪的代价是死亡(罗6:23),因此需要流血赎罪。血意味着生命,因此流血意味着死亡。为了宽恕成为罪人的我们,基督亲自流下代赎的宝血,把我们从罪中拯救了出来<可10:45,道成肉身的双重目的>。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23】「照着天上样式做的对象,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 作者对于旧约等次下洁净之礼的必须印象深刻。他接着继续说照着天上样式作的对象(hydeigmata,新译本作“天上对象的副本”)所需要的,也同样要求于天上的本物,否则就不必谈基督献祭工作的需要。本书八章5节已经告诉受信人说,地上的事物本是天上事物的形状,这很显然在作者的整个论述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可以说明他对“更美”事物的持续强调。这些照天上样式作的“对象”,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希腊原文只有“这些”,toutois 这个字),其原因是外在的事物必须用外在的方法(祭牲的流血)去洁净。 作者所称天上的本物可能是指与地上圣所并其器具相对应之天上的对象。他惟恐遗失了犹太传承中的荣美,反倒以属灵的意义强调它更荣美的应验。他视圣所中的副本与天上的本物为相等(24节),这事实显然说明他心目中所想的并非字面上所表达的。这些副本所要教导我们的,必须在神的同在中才能看出它原初的意义。不要误以为更美的祭物(复数形态)是指有一种以上的祭物,因为本书的主题是基督献上自己为惟一的、至高无上的祭物是全然恰当之举。这里的复数是用来说明此惟一的祭完全履行了旧约时代各种不同的祭。这也是说明了基督的祭是多方面的,故需要多种不同的祭来作为相称的副本。──《丁道尔圣经注释》 那天上的……更美的祭物: 指天上教会的影子地上教会的圣徒藉基督的血得以洁净。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23天上的本物是什么?何以也要去洁净?】 答:这是读经者难以判定的一个问题,有人认为在这里所谓「天上的本物」,乃指神与基督荣耀的所在,亦即指天堂(参下一题),因为自从天使犯了罪,把天堂污秽了(参伯十五15),必须等着主的血去洁净;但在主未来的数千年以前,神已经把牠们赶出天上(结廿八16,17;赛十四15),天上应是早已洁净无污的,所以这个说法不切实际。有人说:「天上的本物」,乃指为属灵的事,亦即是指人的灵魂与良心说的,因为人的灵魂是从属天的神所造的,也是从天上来的,人因肉体与灵魂里污秽有罪,所以在本章14节,就提到要用基督的血来洗净人的良心,除去人的死刑,这一种的说法,是作者本人所同意的。我们就前后文观之(来九23-25),那「照着天上样式作的对象」,是指摩西所制的会幕,与各样的物件而言,这会幕乃为教会的预表,而所述影像之预表与实体的关系,更可以看出天上的本物,就是指教会与信徒肢体而言,由于教会与肢体内在的污秽不洁,故当用更美的祭物,即主耶稣基督一次为罪的献祭,用祂的宝血去洗净,而使之成为圣洁(来九28;多二14;启一5;约壹一7;弗五25-27)。——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来九23何以天上的本物,也要去洁净?天上一切岂非圣洁无罪的么?】 希伯来书作者说:“照着天上样式作的对象,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指牛羊等祭物),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许多读经的信徒读到此处,未免在心中打一问号,何以“天上”也需要去洁净? 对于此难题,有数解释: 一、庆堂不洁说。世人犯罪,神差独生子到世上来为救主,流血为人赎罪,洁净人心。但主耶稣所流的宝血,也把天上的不洁除去了。原因是从前的天使长犯罪,背叛了神,带领着许多天使一同背叛,因此天上有了“污点”,必须用耶稣所流的血去洁净它,使天堂恢复圣洁。约伯记十五章15节所说,“在他眼前天也不洁净”一语,可能是指魔鬼叛变的结果而言。 二、旧约时代信徒得救说。主耶稣在世为人流血赎罪,使在地上及新约时代一切信徒均得救赎。但在耶稣以前的以色列信徒,他们的灵魂已在“天上”,也因为主耶稣的血而得洁净,而不是因为他们在地上时曾用牛羊的血使罪得赦免。 三、罪恶滔天说。世人在地上所犯的罪,因罪大恶极,以至影响天上。所以在所多玛、蛾摩拉被毁灭以前,因罪甚重,以致”声闻于天”(创十八20)。在洪水灭世前,世人所犯的罪甚大,以致影响天上,使耶和华在天上极其难过(后悔一词的第二个涵义。创六5-6)。 因此,天上的完全圣洁被地上的人们的罪恶所破坏。主耶稣在地上为人流血,不但使地上信他的人获得洁净,也使天上因地上人们的罪恶滔天所产生的“不洁影响”获得清除。 以上各说,虽被人采用,但有许多不合神学的观点,下面一说,请细心思想及采用。 四、“天上的本物”即“基督的教会”说。这一说是作者本人所认为正确的。许多人读圣经,时常因为读得太快,而被自己的眼睛所欺骗,正如以前曾提及多次的。这节圣经也容易被人误解,其理相同。因为我们以为“天上的”三字是指“在天上”而言。请注意,这一节圣经是将“照着天上样式作的对象”与“天上的本物”作比较。 “照着天上样式作的对象”,指摩西所制的会幕与一切对象而言,旧约的会幕是预表新约的教会。 “天上的本物”,则指教会与教会内的信徒而言。所谓“天上的”本物;并非“在天上”,乃是“天上的”。教会是“天上的本物”,是神老早在天上计划好要设立的,这教会是包括地上生存的信徒,和己回到天家去休息的信徒。 牛羊的血在旧约时代洁净会幕中一切的对象,但主耶稣的血则洁净教会。所以在本章14、15节提及“洗净你们的良心?和“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这是“天上的本物”的最好注解了。 至于上面所列各种说法,其中有许多点不合神学观点之处如下: ①魔鬼带着许多天使一同叛变,已经被神把他们赶出离开天上(结廿八16-17;赛十四15)。他们既已被赶出天上,天上便不会不洁。主耶稣的宝血为是洁净“人”的罪,天上不需要主耶稣的宝血去洁净。 ②约伯记廿五章5节所说的话有不同的解释,其中一主要解释乃是:因魔鬼背叛,成为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弗二2),所以天上的三光也受影响而成为不洁。所谓“天”也不洁净,是指此而言(参伯廿五5),但主耶稣的血不必去洁净天上三光,因三光将来定必毁灭(启八12),但蒙主耶稣宝血洁净的信徒,则永久长存。 ③至于古时世人罪恶滔天,声闻于天,也不会使天不洁净,他们的罪孽使神极其忧伤,但并不需要主耶稣的宝血去洁净天上。神的宝座安定在天,他的“天”是绝对完全、圣洁、不会被玷污或破坏的,主耶稣的宝血只洁净由天上计划去设立在地上的教会,不需要去洁净那圣洁的天。 ── 苏佐扬《圣经难题》 【来九23~28】论及圣所和洁净的问题,耶稣只一次便使罪完全得以洁净。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24】「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 基督进入圣所已经在本章12节提过一次。这里用希腊文简单过去式动词(eiselthen)来指明这是个具有决定性的举动。 影像(antitypa,新译本作“副本”)这个字在这里的用法与前一节所用的不同,但关系却很密切。在此,影像并不是那个真实事物,而只是预表的那个真实事物的副本(参:徒七44)。有时这个字是以一种反面的意义出现的,这时,影像乃是预表的更完全应验(参使徒行传七43所引用之阿摩司书五25~27)。 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这是用不同的字句来诠释基督的代求工作。此处值得我们注意的特点包括:指明基督的工作是特别与如今(Nyn)有关的,这是与他在受难时之大祭司工作的终结性相比的。但是,这里所使用希腊文法中简单过去式不定词(emphanisthenai,显明),说明了显在是一个已经成立的事实。基督的工作是在神面前的。基督和神之间再也没有其它中间人,这与稍后诺斯底派所主张的论点迥然不同。我们的大祭司直接进到神面前,这比一年只有一次可以进入至圣所的亚伦职任下的大祭司(25节)更加超越。面前这个字(prosopon,直译为“脸面”)很有启示性,因为用“脸面”表达神的同在,只有马太福音十八10、启示录二十二4有类似用法。但也可参照使徒行传二28(引自诗十六)与彼得前书三12(引自诗三十四15~16)。和合本译为“面前”,比 RSV的 presence(同在)更亲切,而且含有交流的暗示。大祭司的职任是代表性的,是为我们的(hyper hemon)。作为人类完全的代表,祂把所有的人性集中在祂个人身上。而“我们”这个词将祂的行动对象限定为单指那些献身给祂的人。祂为我们做了我们自己办不到的事。──《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九24天堂何意?在什么地方?】 答:天堂一词原文为(),意即指「天」字heaven而天堂字(太五18;路十21;徒四24),在新约中用过二百多次,译成复数字「诸天」有十九次(参弗四10),在旧约圣经亦均用「诸天」之称(诗十九1,五十6,八九5,九七6),共有三九八次,或称「天和天上的天」(诗一四八4;尼九6;王上八27;代下六18)。至于「天堂」二字,在中文圣经里,只有新约两处用过(来九24;彼前三24,见官话本),此词系有佛教背景,按照愿意应译作「天」或「天上」为宜(见吕译本)。不过国人对于用「天堂」之称比较习惯,易于领会所指的境界。总之,不论是「天堂」或「天上」,这里所所乃是神的所在之处,为耶稣进入之所,亦即祂为人所预备要去的地方(约十四2),或称乐园(路廿三43,参一百题),也就是保罗所谓之「三层天」(林后十二2,4;参二四九题)。希伯来书作者,形容此处为有根基之城,是更美的家乡(来十一10,16)。使徒老约翰说是一个新天新地,那里是神与人同在,不再有忧伤死亡和痛苦的美好地方(启廿一1-4;参赛六五17,六六22),这不是人用肉体的眼睛所能看到的,乃是神的属灵境界,是属神的儿女死后灵魂的归宿,要往天家与神同住同在的地方。——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来九24 “天堂”一词何意?新纳圣经中题过几次天堂?原文此字何意?】 “天堂”一词,在中文新约圣经曾用过两次,其实这两次天堂,在原文与其它经文的“天”同字,不知为何中文圣经早年译经先生们却要在这处经文,不谨慎地改译为“天堂”。 除本节外,另有一处是在彼得前书三章22节,说:“耶稣已经进入天堂”。 “天”字在新约用过二百多次,人人都很容易明白“天”是什么,其实不必在这两处改译为“天堂”,如一律译为“天”或“天上”,意思一样明显。原文“天”字为OURANOS。旧约圣经用天字时,则均用多数字,即“诸天”,新约圣经也有十九次说“诸天”(参哥林多后书十一章三层天的研究)。 至于“天堂”一词,最初见于道教经典中,后被佛教经典采用,既称为“堂”,有物质观念,不适宜于基督教采用也。 ── 苏佐扬《圣经难题》 【来九25~28】指基督的赎罪是完全的,只一次的死,代替了许多人的死。一次被献: 耶稣的死及其救赎的效力,“只一次”献祭来满足了神的公义。旧约时代,必须以动物的血作为媒介,一次次求赦免和宽恕,但在新约耶稣预先、完全、永远地付出了血的代价。因此,信徒无需再付罪的代价,唯独依靠基督的宝血。从这一点上更加突出了新约比旧约的优越性。 ──《圣经精读本注解》 【来九27】基督的祭礼是一次过的献上,而比后永远不需要再献任何的事物了。『赎罪日』照凓习惯是每年举行一次的,它要移去阻隔人与上帝之间的障碍,但基督的祭礼能够把门永远开启。人时刻都容易犯罪,现在如此,将来也如此。但既然基督已将门永远打开,我们时刻可以进去,而不需要基督时常为我们献祭。这样好比外科医学界对某一项手术迟迟未找到正确的途径。但后来有某一位外科医生在这方面突破了技术上的困难,以后的医生则可依循这新发现的方法去做,而不致受困了。所以我们确信耶稣基督已为罪人打开那直接通往上帝的爱的门了,从此以后,人再不需要办任何麻烦的手续。就可以和上帝交往了。――《每日研经丛书》 『死后且有审判。』死是罪为人带来的,审判是死把人带到的。 【355.“人人都有一死”一语真意如何?为何以诺与以利亚可以不死?基督徒对于“死”的态度应如何?(九章27节)】 一、“人人都有一死”一语,只有希伯来书作者说过这样的一句话。原文并非如中文这样说“有一死”,乃是说“要死一次”,人人都要死一次。意即这有限度的生命,必定有一个结束的时候。 新约圣经中曾有三个人,死过一次,后来主耶稣叫他们“还魂”,再活几十年。但最后仍然要结束他们的生命,那就是“身体的死”。他们虽然“死两次”,但仍以死为生命的结束方法。这三个人乃是睚鲁的女儿,拿因寡妇的独生子,和马大、马利亚的弟弟拉撒路。 二、以诺和以利亚不受这条死的定律所约束,竟然不必死。以诺被神取去,就不在世了。以利亚乘旋风升天,也不在人间了。这两人何以享受这种特权呢?神为何偏爱他们呢? 为要找到一个适宜的答案,解经家认为启示录十一章所说,那两个“见证人”,就是以诺和以利亚。因为他们在大灾难期间忽然出现,向人传道,并且施行神迹异能,但后来也被仇敌所杀,死后三天半复活,驾云升天,这样,历史中未曾死的这两人,也经过死的程序,顺服了这条“人人都要死一次”的定律了(关于那两位见证人,到底是谁,在启示录十一章的难题研究中,将有详细的讨论)。 三、对于死,东方人与西方人均有不同的见解,以下是这些见解的一二: ⑴ 中国人说:人死如灯灭,死后一切均完结。 ⑵ 中国人也说;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司马迁语),表示死有不同的价值。 ⑶ 罗马皇帝、该撒犹流说:死是必然的结束,它要来就来(莎士比亚诗句)。 ⑷ 斯多亚派哲学家说:“生是神所予人的恩赐,死是神所予人更大的恩赐”。 这是乐观者的看法。 ⑸ 英国哲学家贝肯(BACON)说:人们怕死,不过像小孩怕黑。 ⑹ 苏格兰大作者巴锐(BARRIE)说:死是最大的冒险。 ⑺ 苏格兰大诗人布思(BURNS)的诗句说: “死是不合时宜的寒霜, 催促我美丽的花朵早亡”。 许多人不喜欢早死。 ⑻ 纪元前的罗马大诗人加都鲁(CATULLUS)的诗句说: “短暂的生命将飞得遥远, 我们必须进入无限期的长眠”。 死之如睡,与保罗的思想近似。 ⑼ 拉丁诗人革老丢(CLAUDIO)说: “死是可怕的东西,生命中最坏、最苦之事乃是死亡”。 ⑽ 上述第六人巴锐的美国好友思想家傅罗曼FROHMAN说:死是美丽的冒险,同时也是多年来人们获得人生最佳答案的冒险行为。 ⑾ 美国大诗人郎费露(LONGFELLOW)说: 所谓死亡,不过是“生命城市”的郊外,死是踏进此极乐世界的大门。 ⑿ 英国大作家米列滴(MEREDITH)说: 死亡是使人们升高的一种呼召,是由黑暗进入光明的梯阶。 ⒀ 英国作家威廉慕理(WILLIAM MORRIS)说: 人们憎恨死亡,但不明白死亡是什么。 ⒁ 巩固戏剧家罗威(N.ROWE)说: 死是人类本性的自然利益,死是人生的大释放。 ⒂ 保罗说,有人为义人死,有人为仁人死,死得有崇高的意义与价值(罗五7)。惟有基督为罪人而死。 基督徒对于死,应该根据圣经的指示来表示态度。 A.死是睡眠(帖前四13,14)。 B.在主里死的人是有福的(启十四13)。 C.活着就是基督的人,死了就有益处(腓一21)。 D.离世与基督同在,那是好得无比的(腓一23)。 E.诗人说:耶和华看圣民之死,极为宝贵(诗—一六15)。 F.基督徒不必怕死,因为工作未完,死不会来临(启十一7)。 G.一个重生的基督徒,生与死是一样的重要,生时要尽荣神益人的本份,则死时亦能安然去世。 H.我们不怕死,其实“死”怕我们,因为我们已经有了永生在心中,死对我们乃是一个失败者,基督已经为我们战胜死亡了。 ── 苏佐扬《圣经难题》 【来九27-28】人因为有罪,依神的定命难逃死亡(罗五12)。神也定命基督为人的罪牺牲受死,一次献上完全的祭。人死后且有审判,生前一切的罪都要显露,只有今生肯寻求基督的救恩,有真信心和真善行的才能永远得救,与主同在(帖前五23-24)。基督第一次来到世上,是为了拯救世人脱罪;他第二次再来与替罪无关,乃是接那些等候他的人。这是基督十字架拯救的高潮,荣耀的顶峰(罗八19,23,25;林前一7;腓三20)。 人有三种死:身死、灵死、永死(罗六23;弗二1)。27节讲的死是肉身的死,是灵性与神隔绝的结果。信徒也有三种得救:已往的得救——罪得赦免、重生为神儿女(约五24;林后五17);现在的得救——信徒在今世生活或灵性上受试探,遇危险而蒙的搭救(太十22;腓一19;提后四17);将来的得救——信徒带着荣耀的身体与主永远同在,也就是28节所说的“拯救”。──《启导本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