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第二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基督徒信心的察驗之一:須有愛的行為】 一、愛是不按外貌待人(1~7節) 1.按外貌待人絕不是出於信心的行為(1節) 2.重富輕貧乃是偏心待人(2~4節) 3.重富輕貧不符神對信和愛的原則(5~7節) 二、按外貌待人乃是犯法的行為(8~13節) 1.按外貌待人就違犯『要愛人如己』的至尊律法(8~9節) 2.若違犯一條律法,就是違犯全部律法(10~11節) 3.按外貌待人乃不憐憫人的行為,要受律法無憐憫的審判(12~13節) 三、若對弟兄缺乏愛的行為,這信心是死的(14~20節) 1.沒有行為的信心不能救人(14節) 2.沒有行為的信心不能助人(15~16節) 3.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17~20節) 四、真實的信心須與行為並行(21~26節) 1.亞伯拉罕的信心藉獻以撒的行為得著成全(21~24節) 2.喇合的信心藉接待使者的行為得著稱義(25節) 3.信心與行為有如身體與靈魂,相依並存(26節) 貳、靈訓要義 【考驗信心的三個標準】 一、不按外貌待人(1~8節) 二、遵守至尊律法的全部(9~13節) 三、將所信的全部實行出來(14~26節) 【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一、按著外貌待人不合信徒的身份(1節) 二、按著外貌待人的實例──重富輕貧(2~3節) 三、按著外貌待人乃出於偏心惡意(4節) 四、按著外貌待人不合神的心意(5節) 五、按著外貌待人是違反常理的(6~7節) 六、按著外貌待人罪惡的,也是不法的(8~11節) 七、按著外貌待人要受無憐憫的審判(12~13節) 八、按著外貌待人不是出於信心的行為(14~17節) 【按外貌待人的錯誤】 一、將自己當作審判官(4節) 二、顯明裏面的偏心與惡意(4節) 三、偏待窮人不符神揀選他們的心意(5節) 四、這是一種羞辱人的心態(6節上) 五、高抬富人是一種愚昧的行為(6節下~7節) 【律法的性質】 一、至尊的律法(8節) 二、完全的律法(9~11節) 三、自由的律法(12節上) 四、審判的律法(12節下~13節) 【真實的信心】 一、必須是叫人得益處的信心(14~16節) 二、必須是生命與平安的信心(17~20節) 三、必須是能使人稱義的信心(21~25節) 四、必須是與行為並行的信心(22,26節) 【沒有行為的信心】 一、是光『說』不練的信心(14節) 二、是不產生行動的信心(17節) 三、是『死』的信心(17,26節) 四、是不能表明出來的信心(18節) 五、是起不了作用的信心(20節) 【三種不同的信心】 一、有信心卻沒有行為(14~17節)──死的信 二、有行為卻沒有信心(18節上)──不信或假信 三、有信心也有行為(22節)──活的信或成全的信 【甚麼是有益處的信心】 一、能供應人的信心(14~16節) 二、能結出果子的信心(19~20節) 三、能使人稱義的信心(22~25節) 【信心的辨證】 一、一句宣告: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20節) 二、兩個例證:亞伯拉罕和妓女喇合(21~25節) 三、一個結論:活的信心必須有行為(26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雅各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用愛心接待人】 經文:雅2:1-13,(來13:1-30) 一、接待的原則:不看外貌 1-4 1.以榮耀耶穌為出發點 1,(詩62:9-12) 2.以平等待人為目的地 2-4, (1)不能重富輕貧 2 (2)例: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路16:19-21) 二、接待的理念:愛人如己 5-11 1.偏待人違反神的恩典 5-7,(羅12:1-3) 律法的總綱就是愛。(太22:37-41) 2.偏待人違反神的話語 8-11, (1)要愛人如己 8-10,(利19:18;可12:29-33) (2)不可犯律法
(出20:13-14;申5:17-18;太5:21-30) 三、接待的方法:聖經為准 12-13 1.要照聖經的話行事 12 2.要以憐憫的心待人 13 ── 毛南春陽 【信心與行為同步並行】 經文:雅2:14-26 一、信心沒有行為是無益處的 14-16 1.是不能救自己的 14 (1)行動的行為:不是指品德的行為,因世上的品德不能使自己得救。(弗2:8-9) (2)信心的行為:(可16:16;來11:6;羅1:8;彼後1:5) 2.是不能愛別人的 15-16,(弗4:28-29;林前13:5) 二、信心沒有行為是靈魂死的 17-20,26 1.因為無法證明你的信心 17-18 2.因為無法堅定你的信仰 19-20,26 三、信心沒有行為是不稱義的 21-25 1.亞伯拉罕的稱義:因他有信心有行為 21-24 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有行動的,這才得完全。(羅4:3;創15:6) (1)神就算為他的義
(創15:6) (2)得稱為神的朋友
(代下20:7;賽41:8) 2.妓女喇合的稱義:因她有信心有行為 25,(來11:31;書2:12) ── 毛南春陽 【行為的信心】 經文:雅2:14-26 引言: 一.行為的信心是甚麼 二.行為的信心的功用 三.如何能得行為的信心 結論: ── 黃彼得 【待人之道 (二1~13)】 你是如何待人的? 讀經:《雅二1~13》「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若有一個人戴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 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
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注:“所敬奉”或作“被稱”)的尊名嗎?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一、有人看外貌待人 二、有人看臉色待人 難道這個世界是看臉的時代嗎?人都喜歡看臉色行事,長的好看就喜歡你,就嫁給你,就發瘋的追求你,長的難看就遠離你。我們的主耶穌沒有佳形美容,沒有美貌使我們羡慕祂。神在乎你我的是內心。 三、有人看權利待人 教會應該是不會因社會地位而產生隔閡的地方;在教會中,以外表來分別人的屬靈程度、對錯、尊卑,這種行為表現與我們的信仰背道而馳,每個人都應當注意去對付。 一切的權利都在神的掌管之下,我們要在真理之上永遠聽從於神。 四、有人看錢財待人 外面的穿戴,不能代表人裡面的品格;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十六7)。 禱告:主耶穌啊,求你叫我們有正確的判斷力,而不是按照外貌待人。讓我們在教會的生活中彼此相愛。禱告奉主耶穌基督之名,阿們。―― 王永悅 【信行合一(二14~26)】 信行需要合一 今天繼續來分享神的話語,題目是信行要合一,我們需要明白信與行的互需性,我們也要明白信行是要帶出合一的,我們來一同讀聖經。 讀經:《雅二14~26》「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 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一、信行如同兩條腿走路 信心和行為如同人的兩條腿是不能缺少的,我們因信得生,也因行蒙神喜悅。若單有信心沒有好的行為,這個信也有問題。所以信行要平衡的領受,絕對不可以顧此失彼。 二、信行是看得見的行動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光『說』不練的信心(14節)是不產生行動的信心(17節)是『死』的信心(17,26節)是不能表明出來的信心(18節)是起不了作用的信心(20節)所以信心是看得見的行動。 三、信行是神喜悅的明證 什麼是有益處的信心哪?就是能供應人的信心(14—16節),能結出果子的信心(19—20節),能使人稱義的信心(22—25節)這樣的信心神才喜悅。 四、信行是不可分的真理 在歷史上有人認為雅各書不應該出現在聖經中,這實在是一個錯誤的判斷。我們是要講因信稱義,但我們的義行是需要在生命中表現出來,二者不可分割。所以也就因為雅各書給我們帶來正確的行為指導,我們也明白生命的見證是何等的重要。 禱告:親愛的恩主耶穌,我們因信得蒙你的拯救,我們也願意因行得蒙你的稱讚,給我們發光作鹽的力量和外顯的見證,好使我們愛你更深。阿們。―― 王永悅 【活出稱義的實際(一27~二18)】 一、神稱許的虔誠 二、與世俗有分別 三、明確的站立在基督裏 四、根據裏面的實意活 五、神憐憫貧窮的人 六、在地上誇耀富足的人 七、要追求作完全人 八、律法不能使人進入完全 九、生活是接受救恩的印證 十、真實的信心一定帶出行動 十一、靈的得救與魂的得救 十二、得救是在神面前稱義 十三、地位的稱義與實際的稱義 十四、真信心一定帶出實際 ── 王國顯《好像初熟的果子──雅各書講經記錄》 【信徒愛人如己的體驗(二1~9)】 一、重富輕貧的責備(二1~4) 1.階級觀念的本性 2.因人而異的待遇 3.社會影響的教育 二、合神心意的揀選(二5~7) 1.貧窮人蒙主眷顧 2.貧窮人信上富足 3.貧窮人承受神國 三、最大誡命的遵行(二8~9) 1.愛人如己尊重人 2.愛人如己體諒人 3.愛人如己欣賞人 ── 柳健台《雅各書的信息》 【享用『愛人如己』的主權(二1~13)】 一、愛人——為人?為己? 二、以『愛人如己』的心去尊重人 1.以外貌待人是人性的劣根性(二1) 2.人容易以外貌取人(二2~4) 三、以『愛人如己』的心去體諒人 四、以『愛人如己』的心去批評人 五、以『愛人如己』的心去欣賞人 —— 施達雄《邁向成熟——雅各書之精緻講章》 【特殊的朋友(二1~13)】 一、敗壞的傾向 1.追求進入所謂的『內圈』 2.憑外貌待人或自設界線 二、面對問題 1.耶穌基督的榜樣(腓二6~8) 2.個人的價值──神竟厚待貧窮人(雅二5~7) 3.富足人的行為──欺壓人、褻瀆神(雅二6~7) 三、厚此薄彼的作法乃是罪 1.因違犯了愛人如己的律法(8~11節) 2.必要受神審判(12節) 3.但憐憫向審判誇勝(13節) (1)你必須在神面前認罪 (2)你必須祈求神的赦免 (3)你應該轉身離開罪,決心朝完全相反的一條路去──不再偏待人 ── 博愛思《雅各書的信息──我信!然後呢?》 【不可按著外貌待人(二1~13)】 一、按外貌待人的不知道信奉的是誰(二1~4) 二、按外貌待人的不知道貧富的真相(二5~7) 三、按外貌待人的不知道律法的總綱(二8~13) ── 周貴發《雅各書──聽行並重》 【考驗信心的三個標準(雅二章)】 一、不以貌待人(1~8節) 二、遵守至尊律法的全部(9~13節) 三、將所相信的全部實行出來(14~26節) ── 徐松石《新約七公信擷華》 【信行之徵驗(二1~26)】 一、以愛待人(1~13) 1.會內不合愛人之行 (1)待人勿按外貌 a.在人看每重富輕貧 b.在神看或輕富愛貧 (2)待人須合中道 2.矯正不合愛律之弊(8~13) (1)要按著愛人如己之原則(8~11) (2)要實現自由律法的精神(12~13) 二、以信行事──信心與行為(14~26) 1.信心是行為的能力 (1)以信而浸於神性中 (2)以信而分享神恩施 (3)以信而湧現神能力 2.行為是信心的證據 (1)行為是信心的果子 (2)行為是信心的印證 (3)信心稱義是神前的地位 (4)行為是信心的生活 3.信心與行為之相成 (1)信行之互助 (2)信行之平行 (3)信行之合一 ── 賈玉銘《聖經要義──雅各書要義》 【一般基督徒所容易犯的試探(二1~26)】 一、按著外貌待人(二1~13) 1.不可按著外貌待人(二1) 2.按外貌待人的實例:對待窮富兩種訪問教會的人(二2~3) 3.按外貌待人的錯誤(二4~7) (1)將自己當作審判官 (2)顯明裏面的偏心與惡意 (3)偏待窮人不符神揀選他們的心意 (4)這是一種羞辱人的心態 (5)高抬富人是一種愚昧的行為 4.按外貌待人的警戒(二8~11) (1)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犯了『要愛人如己』的至尊律法 (2)只要犯了一條律法,便是犯了眾條 (3)其嚴重性有如犯了姦淫和殺人 5.不可按著外貌待人的理由 (1)要按律法受審判 (2)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 二、宣稱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二14~26) 1.這種宣告沒有益處,這樣的信心也不能救他(二14) 2.遇到有缺乏的信徒,只動口卻無行為(二15~17) 3.兩種傲慢的人(二18) 4.信心的分辨(二19~20) 5.亞伯拉罕:以行為證實其信心(二21~24) (1)他獻上以撒 (2)他的信心與行為並行 (3)他那成全信心的行為,應驗了經上的話 (4)人稱義乃藉有行為的信心 6.喇合:以行為證實其信心(二25~26) (1)她接待使者證實因行為稱義 (2)正如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 《The Preacher’s Outlines & Sermon Bible》 【信心導致正確的行為(二1~26)】 一、信心和偏心(二1~13) 二、信心和行為(二14~26) ──《浸信會主日學教材》 【信心的行為(二1~26)】 一、不重富輕貧(二1~9) 1.不是基督徒所為(二1,4) 2.不合乎神的心意(二5) 3.不遵守神的誡命(二8) 二、基督降生與貧窮人(二5) 1.祂來揀選世上的貧窮人 2.祂叫貧窮人在信上富足 3.祂叫貧窮人承受祂的國 三、信徒與守法(二8~13) 1.當守自由的律法(二12) 2.當守完全的律法 3.當照自由的律法說話行事(二12) 四、信心與行為(二14~26) 1.有行為的信心是健全的信心 (1)不單有言論 (2)不單有條文 (3)不單有儀表 .2有行為的信心是有益的信心 (1)能拯救(二14) (2)能供應(二16) (3)能稱義(二21) 3.有行為的信心是活的信心 (1)有生命 (2)有活動 (3)有善行 ── 張有光《雅各書講章》 【在愛心與善行上顯出信心(二1~26)】 一、信徒對待富人與窮人的態度(二1~7)〔鑰節:1節〕 二、信徒及神的命令(二8~13)〔鑰節:10節〕 三、信徒與無益的信心(二14~17)〔鑰節:14節〕 四、信徒與有益的信心(二18~26)〔鑰節:24節〕 ── 安保吾《雅各書的研究》 【信心與待人(二1~26)】 一、教會、窮人、有錢人(二1~13) 1.偏愛的罪行(1~4節) 2.有錢人、窮人(5~7節) 3.憐憫勝於審判(8~13節) 二、信心與行為(二14~26) 1.只得一個『講』字(14~17節) 2.缺一不可(18~19節) 3.信心的見證(20~26節) ── 蘇穎睿《從掙扎到成長──雅各書小組查經資料》 【如何公平的善待人(二5~8)】 一、以貌待人的不良習慣 1.以打扮觀人 2.以年齡觀人 3.以成就觀人 4.以種族觀人 5.以財富觀人 二、以貌待人的反省 1.『沒有神』在我們當中 2.沒有道理(二5~7) 3.沒有愛在我們當中(二8) 三、建立愛心的教會 1.接納Accept 2.欣賞Appreciate 3.鼓勵Affirm ── 梁廷益《雅各書講章材料》 【信徒至尊律法的實踐(二8~13)】 一、當『知』完全的律法(從耶利米書看『神就是愛』) 1.揀選的愛 2.立約的愛 二、當『守』完全的律法(從約拿書看『盡心愛神』) 1.神的心意 2.新的生命 三、當『行』完全的律法(從腓利門書看『愛人如己』) 1.稱讚鼓勵 2.愛心接納 ── 柳健台《雅各書的信息》 【享用『信行合一』的主權(二14~20)】 一、有信心沒有行為——不信 二、有行為沒有信心——假信 三、有信心有行為——虔信(二18) —— 施達雄《邁向成熟——雅各書之精緻講章》 【如何得著真正的信心(二14~25)】 一、信心的表現 1.真正的信心不是你講甚麼──『若有人說…』(二14) 2.心心不是你感受到甚麼──『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二16) 3.信心不是你所知道的──『將我信心指給你看』(二18) 4.信心不是你所信的──『鬼魔也信』(二19) 5.信心是你作甚麼──『…有行為』(二20) 二、信心行為的例子 1.亞伯拉罕獻兒子以撒(二21) 2.喇合接待使者(二25) ── 梁廷益《雅各書講章材料》 【信徒信心行為的合一(二14~26)】 一、屬靈健全的信心 1.不單有言論(二14,16) 2.不單有儀表 3.不單有條文(二19) 二、滿有益處的信心 1.信心能拯救(二25) 2.信心能供應 3.信心能稱義(二21~24) 三、活潑生命的信心(二26) 1.信心有生命 2.信心有活動 3.信心有善行 ── 柳健台《雅各書的信息》 【信心與行為(二14~26)】 一、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二14~17) 二、信心沒有行為是屬於魔鬼的信心(二18~19) 三、信心和行為是並行的(三20~25) 1.亞伯拉罕的行為──獻以撒(21~24節) 2.喇合的行為──接待使者(25節) ── 周貴發《雅各書──聽行並重》 【我當然信,然後呢?(二14~26)】 一、不可小看行為 二、如何對付聖經難題(與保羅的不靠行為似乎彼此衝突) 1.把所有相關的事實提出來 2.把針對同一個問題的有關經文拿來互相比較 3.如果必要,不妨暫停評斷 三、救不了人的信心(二14) 1.它是純粹屬智識的 2.它是無效的 3.它是無用的(20節) 4.它是不完全的(22節) 5.它是死的(17,26節) 四、真假信心 1.信心是建立在知識上的──信心有其內容 2.信心涉及到我們同意那些可以憑智識而了解的內容 3.信心包括信任和委身 五、信心的例子 1.亞伯拉罕的事例 2.妓女啦合的事例 ── 博愛思《雅各書的信息──我信!然後呢?》 【學習跟隨生命去生活(二17~三2)】 一、關於地位與實際的問題 二、信心是人取用神的方法 三、準確的相信神 四、亞伯拉罕稱義的經歷 五、在救恩裏稱義的經歷 六、行為印證信心 七、完全的稱義 八、信心的成全在乎人揀選神 九、信心必定與行為相連結 十、生活上的一些實際操練 十一、生命是生活的準則 十二、學習讓生命作王 十三、外面發表的就是裏面所有的 ── 王國顯《好像初熟的果子──雅各書講經記錄》 【信心與行為要並行
雅各書2章】 一丶有信無行違背道德2:1-4 二丶有信無行違背神恩2:5-7 三丶有信無行違背神法2:8-11 四丶有信無行違背神性2:12-13 五丶有信無行違背實質2:14-17 六丶有信無行違背信心2:18-20 七丶有信有行稱為義人2:21-24 八丶有信無行乃是死的2:25-26 ──作者不詳 【雅各書第二章】 一、公平與愛的律法(二1~13) 二、使人得救的信心(二14~26) 1.保羅及雅各中的“行為”(二14) 2.舊約及猶太教中的“稱義”(二21) ──《丁道爾聖經注釋》 【雅各書第二章】 一、按外貌待人(二1) 二、教會中諂上傲下的弊病(二2-4) 三、貧之樂·富之憂(二5-7) 四、至尊的律法(二8-11) 五、自由的律法與憐憫的心腸(二12-13) 六、信心與行為(二14-26) 1.信仰與行為(二14-17) 2.取捨與兼備(二18-19) 3.信心的憑據(二20-26) ――《每日研經叢書》 【雅各書第二章】 一、責備偏私的(二1~13) 二、信心和行為(二14~26)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愛人如己(二1~13)】 一、不分貧富(1~8) 二、不違反律法(9~11) 1.律法是至尊的(8)
2.律法是完整的(9~11) 三、認識審判(12~13) ──《新舊約輔讀》 【有行為的信心(二14~26)】 一、沒有行為的信心無益(14~16) 二、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17~20) 1.這樣的信心是分割的 2.這樣的信是屬魔鬼的(19) 3.這樣的信亦是虛浮的(20) 三、行為證明信心(21~26) ──《新舊約輔讀》 【對自以為虔誠者的指正 二1~26】 一、重官輕貧的過錯 二1~13 1.偏心待人 二1~4 2.違反神的作為 二5~7 3.干犯愛人如己的律法 二8~13 二、強調信心,忽視行為的錯誤 二14~26 1.沒有愛心的信心與人無益 二14~17 2.沒有行為的信心毫無見證可言 二18~19 3.有行為並行的信心才是完美的 二20~26 ── 彭德修《中文聖經注釋──雅各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