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九章拾穗 【創九1】「神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對他們說:“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 「神賜福給挪亞」——(一28)。――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這是神與挪亞所訂的約,一般稱為“挪亞之約”。比較六18.聖經一共提到五個約,是神與人訂立的,逐步完成神的救贖計畫。一是挪亞之約(9章)。二是亞伯拉罕之約(12章)。三是摩西之約,或稱西乃之約。四是大衛之約(撒下7章)。五是基督與我們所立的約,亦即新約(路二十二20)。 “約”是雙方互相同意締結的一種關係,有約束力,有一定履行的義務。但就神和人的關係來說,神是創造者,人是受造物;神賜予,人領受;因此神和人立約是神對人的賞賜。 挪亞是洪水之後新一代人類的祖先,因此挪亞之約為神向全人類所立,重申當初給予亞當的任務和祝福(九1~2;比較一28~29):神在此約中對人有若干新的安排和承諾。1.要人尊重生命,保障生命(犯罪後的人類常常破壞這神聖的責任;比較四8,23;六13)。毀人生命者須以生命償還(九5~6;比較羅十三1~7)。2.神答允不再用全球性洪水來刑罰人,也不加增對地的咒詛(八21;九9~16)。3.自然界四季秩序常保(八22)。4.人可以吃肉(九3~4;比較一29~30)。5。預言經由閃的後代將有的特別預備(九26~27)。啟示是從閃的後代而來(比較羅八1~2;九1~5);基督是從閃族出生(來七14)。看十二1注。――《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遍滿”等同充滿。──《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九1~7】新命令:神吩咐挪亞: 1 要生養眾多(1)。 2 不准吃帶血的肉。起初神只許人類取用菜蔬和水果(1:29), 現在卻准人吃肉,但不能吃帶血的肉,從動物身上宰割的肉塊,要等血流乾煮熟,才可以吃。因生命在血裡,血便象徵了生命(4)。 3 不可流人血,因人是按神的形像而造,有特殊的地位(5-6)。――《串珠聖經註釋》 本節暗示,若沒有神起初賜下的福樂,人類不可能有新生命的延續。由於人類犯罪,創造時設立的神與人類、自然界之間美好、和諧和關係已完全破壞。所以要完全恢復,只有通過女人的後裔建立新的國度才有可能(3:15;賽11:6-9)。但在這之前,神給予人類的繁榮和自由之律,對動物界的統治權,唯獨依靠神的祝福和保障才能繼續維持。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九2】「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裡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 「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裡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一切飛禽走獸都有懼怕人的心(二20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驚恐……懼怕: 驕傲的人類對抗神權威不順服結果,自然影響到了動物,它們也向人類的權柄發出了挑戰。所以人類不能再用靈性權柄來管理動物界,只有通過神設立的法度,才能執行支配權。換言之,因為神注入給動物驚恐和懼怕,所以動物對人類才有一些順從。我們要留意,即使再大的狂風暴雨,面對無罪的基督也象弱小的羔羊一樣順從(可4:35-41)。所以罪就像侵蝕人類靈性權柄的蛀蟲。從這種意義上來看,在世界各地肆行的崇拜被造物的行為,不僅是違背了創造秩序,也反應了因犯罪變得懦弱的人類的心性。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九2~3】人類生活經過洪水的刑罰,有了新的變化。人的壽數減少了(比較五章)。人與動物間的和諧關係進一步受到破壞(比較二19;三15)。動物除了馴服於人類,還對人類存著“驚恐懼怕”。素食的人(一29~30),成了肉食者。――《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創九2~4】“驚恐,懼怕”代替先前人類與動物之間的和諧。現在神容許人類食用動物,只要不帶血來吃(比較利一七10)。──《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九2~4 古代世界之葷食】 古時的餐桌上很少有肉類。豢養牲畜的目的主要不是為了肉食,而是提供奶和毛。只有在動物死亡或被殺獻祭後,才有肉類供應。肉類如今雖已列為被認可的食物,帶血的肉仍受限制。古時視血為生命力的所在(申十二23)。這禁令不是說血一滴也不可以吃,只是讓血流淨就可以了。食用之前讓血流淨的意思,就是把動物的生命歸還給賜牠生命的神。這樣做亦肯定他們是獲准取去這生命,以賓客的身分享受神所賜的豐盛。其作用與現代信徒飯前的祝福沒有什麼分別。這禁戒是聖經獨有的,古代世界沒有一個地方有相似的例證。──《舊約背景註釋》 【創九3】「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從那時候起神才准人吃肉(參一29注;申十二15;提前四3~4)。在那時候以前世人牧羊(四2、20)有四種用處:(一)吃奶;(二)得絨;(三)用皮;(四)獻祭。――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從人類墮落的本性來看,很難相信洪水前的人類不食肉。但在本節,神第一次公開允許人類食肉,因此在沒有神允許之前,食肉分明是不順從的罪行。這教導我們,聖徒當時常將神的話語作為判斷善惡的標準。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九3「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命題27}神命令人吃肉或吃蔬菜果子? 〔難題〕當神創造亞當後,祂命令他只吃「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創一 29)。 但是,神沒有說到肉也可以當食物。然而,當挪亞由方舟出來後,他被告知「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創 九3)。這是否與先前所說的不以肉當食物有矛盾。 【解答】 這是一個「漸進式的啟示」 (progressive
revelation)很好的例子——就是先前神的命令,為後來神另外一個命令所取代。在此,並未牽連到任何實質道德標準(intrinsic moral standard)的改變(因為神的本性不變);在漸進式的救贖過程中,為了祂的受造物達到對祂事奉的一切目的,神有權改變對祂受造物的命令。譬如:起先父母允許他們的小幼童用手拿東西吃,後來小孩稍微長大,父母要求他們用湯匙吃東西;等小孩再長大成少年時,父母要求他們用刀叉進食。在整個小孩成長的過程中,父母的命令並沒有衝突。只是因為隨著情況的遞變,為了達到特殊的目的;才有漸進式的啟示和命令;神對祂的受造物也是如此。──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九3~4】允許吃肉可能是一項新措施,也可能不是:也許從前是暗示的(見一29、30的註釋 ),只到現在才明言;不過 RSV 的推論似乎更自然!對人而言,這是神新容讓的事。對於血的規定,才是全新的項目,在神學上意義十分深遠。人對於神所造活物的權利,在此受到限制,因為牠們的生命是屬乎神的。摩西的律法再三肯定了這一點(如,利三17;申十二15、16)。這規定也預備了人心,能夠明瞭在獻祭時用血的意義。它既屬乎神,便可視為祂賜給罪人贖罪的禮物,而不是他們向祂獻上的祭禮(利十七11)。──《丁道爾聖經註釋》 【創九4】「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們不可吃。」 「唯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活物的生命在血中(利十七11),因此流血是贖罪的根源(命償命)。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若不流血(捨命)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你們不可吃」——神要人貴重贖罪之法。――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肉帶著血……不可吃: 正如曾禁止人類吃善惡果的原理一樣,神命令不可吃帶血的食物。理由是:①血象征生命,這些生命都是創造主神的所有(申12:27),所以人不得侵犯這種神聖的領域;②雖然是動物的血,但是若習慣於食用帶著血的肉,自然會輕視人的生命。總之,本節的目的在於:承認神對生命的主權,並尊重所有有生命的個體。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九4~5】血裡有生命;生命是在血中。流人之血就是傷害人的生命。神是人的生命的保護者,因為人是照祂的形像造的(一26),是祂委派的全地的管理者(一28),凡傷害人命的,神必討他的罪。――《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創九4~6現在的基督徒仍然被禁止吃血嗎?】
洪水以後,神向挪亞更新神的盟約,並給予他某些基本指引,以維持洪水以後社會的秩序(創九1-16)。第四節記載一條重要的禁令:「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nepes),你們不可吃。」血是特別神聖的,因此神頒下命令,無論是誰犯了流人血的罪,必會被判以死刑。稍後,利末記十七10-11清楚說明了禁止吃血的原因:「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nepes)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第十二節繼續指出,縱然是打獵得來的野獸,在吃掉它之前必要把它的血放出來。
新約信徒所面對的問題是,究竟這項禁令是否仍適用於今天。在使徒行傳十10-15,彼得接獲啟示,古時摩西律法中的禁令,關於那些食物不可吃的,現在已毋須遵守了。所有四足的動物,爬行生物及飛鳥,都被認為是潔淨的,適合作人類的食物。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這個原則可推廣應用於全人類,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藉著耶穌流出的血,外邦人和猶太人都能夠接受救贖和恩典。可是,我們的問題仍未解決,利未記十一1-45及申命記十四3-21所詳細記載有關不潔食物的禁令,縱使被彼得所見的異像抵消了,但是否同時將有關食血的禁令取消了呢?基督經已流出他的寶血,但是否抵消了所有血的神聖呢?抑或仍然因著血是各各他的表徵而被尊為寶貴?換言之,容許吃所有動物、鳥類,無分潔與不潔,是否包括了容許吃這些生物的血?抑或應先由屠夫宰殺了這些生物,放了血,人才可將這些生物煮熟作食糧?
最後一條問題的答案是:「對」。彼得在夢中接受神的特別諭令後數年,耶路撒冷的會議舉行了,為要討論外邦信徒是否要遵守猶太教的禮儀才可成為基督徒。這次會議的主席雅各說:「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①偶像的污穢和②姦淫,並③勒死的牲畜,和血。」(徒十五19、20)雅各的意見被其餘與會者接納,因此,他們決定了以下述說話來回答安提阿、敘利亞及基利家的外邦歸信者:「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乃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徒十五28-29)
從上述經文,我們得知:①有關禁止吃血的勸戒,是在彼得見到異像之後才發出的。因此,這些勸誡沒有因著較早時使徒行傳第十章而被廢除或有所修改;②禁止吃血的勸誡與嚴禁姦淫的禁令一同發出,而姦淫的禁令,永遠不會被視為過時而作廢,卻是一條歷久常新的命令,每一個有良知的基督徒都會接受;③堅持血的神聖地位,並非出自人的意念,這項諭令乃來自聖靈自己的權威。當然會有人根據保羅稍後在哥林多前書第八章有關祭偶像之肉的講論,而推斷耶路撒冷議會所發出的並非長久都有約束的效力。然而,保羅的目的不在於吃祭偶像之肉所必然產生的罪。他所強調的卻是吃祭偶像之肉會成為初信者的絆腳石,因為這些異教歸信者以前是向偶像獻祭的。
在哥林多前書十27-28,保羅繼續針對這件事情加以引申討論:「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這段經文的含義是,信徒在其他人面前吃那些曾呈獻給異教祭壇的肉,便會使旁人產生疑惑。因為吃祭過偶像的肉可能會對外邦的初信者造成屬靈上的傷害,所以新約時代的信徒便要避免不吃。經文的含義異常明顯:我們仍然要尊重血的神聖,因為神曾命定血作為耶穌基督代販的血的表徵。因此,每一個願意服從聖經教訓的基督徒,都不應吃血。
在約翰福音六53-58,基督曾莊嚴地宣告,信徒要以信心來吃他的身體及喝他的血,但這段經文很明顯只是提出了真信徒對於基督在各各他獻上犧牲贖罪祭的「屬靈」反應。當我們完全相信基督的生命是無罪的,並相信他獻上無罪的身體作為對我們罪的代贖,那麼,我們就是藉著信心來佔用他的身體及寶血,以及他的拯救的權利了。神曾作出誠懇的勸告,禁止我們將生物的血當作食物;然而,上述提及基督代贖,與我們是否接受神在這方面的勸誡並無關係。──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九5】「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 「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指神要向各人追討他殺弟兄的罪。――《串珠聖經註釋》 【創九5~6】表示神不會直接執行審判,如同對待該隱那樣,而是要把裁判權交于人,間接地執行審判。在這裡第一次提及有關用刀的刑務制度(羅13:1)。在摩西律法時代,這一命令已成為書面的法規(民35:19,21;申19:21;書20:3)。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血的神聖不可侵犯,在此又推進了一步,並且藉第6節的韻律增加其記憶性,AV 與 RV 保存了其風味:凡流人血的……。此處所顧念的,不止是報復而已。這裏的話不會指將殺人的野獸處死,不過可能可以指將謀殺者處死。──《丁道爾聖經註釋》 殺人(在某程度上往往是兄弟相殘,5節)者必須受這罪行應有的懲罰。這裏以人類生命之高尚為由——因為人是照神的形象而造的——設立死刑。因此,謀殺就是輕蔑神,也是輕蔑自己的同胞。參看羅馬書十三章4節,那裏指出神把控制生殺之權交予政府。──《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九5~6 死刑】 由於人具有神的形像,其生命也受神保護。在神面前保存生命的重責,落在人類的手中。如此古時的血仇,和現代社會的死刑,就在此設立為制度。在以色列社會中,報血仇的責任屬於死者的家屬。──《舊約背景註釋》 【創九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被人所流」——(羅十三1~4)。連世上最卑賤之人的生命,在神看來還是極其貴重。「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一27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從本源的角度說明了人類生命的尊嚴性。殺人行為是對神的挑戰和褻瀆。由於人類的墮落,深藏在人類深處的神的形像遭到損壞,但並沒有完全毀滅,尚存留著一部分。這一部分成了人與神之間的接觸點(Contact point)。神之所以介入也正因此。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九7】「你們要生養眾多,在地上昌盛繁茂。”」 「你們要生養眾多」——注意。――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九8】「神曉諭挪亞和他的兒子說:」 【創九8~17】新的盟約:神主動與挪亞立約,應允不再用洪水毀滅人和大地。神且以天虹作為此約的記號,讓人一看見天虹,就可以想起神如何因 的慈愛跟挪亞立約,以及神的應許。――《串珠聖經註釋》 本文記述了立約的主管者神與立約當事人挪亞和其兒子之間的彩虹之約。立約的本質雖不改變,但在不同時代以不同形式出現。當人類的生命,因墮落而面臨滅絕時,神應許要賜給人女人的後裔(3:15);在摩西時代,應許要賜下象摩西那樣的先知(申18:15);在王國時代,應許永遠接續大衛寶座的後裔(撒下7:12);在以賽亞時代,應許賜下受苦的神僕(賽42,53章)。洪水以後,人類怕還會有第二次洪水,因此,神與所有世代立彩虹之約,啟示他們不再被水的審判滅絕。彩虹是神慈愛的標記,是基督教恩約的影子(彼前3:21)。所以當世上的各種恐懼、憂慮、擔心如同密雲包圍我們時(結30:3,18;珥2:2),信徒應該仰望神的終極應許
— 基督,並忍耐等候。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九8~17 約】 * 約是兩方面當事者之間,所達成的正式協議。盟約中最重要的,是條款的部分。這條款可能對單方面,或雙方面都作出要求。神在這約中負責整個條款,而不加諸挪亞一家身上。這約和後來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以及建基於亞伯拉罕之約的其他盟約不同,它不包括揀選,啟示也沒有進入新的階段。這約也是與一切活物立的,不只是人類。──《舊約背景註釋》 【創九9】「 “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立約,」 【創九10】「並與你們這裡的一切活物,就是飛鳥、牲畜、走獸,凡從方舟裡出來的活物立約。」 【創九11】「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 「我與你們立約」——(賽五十四9~10)。「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注意。――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九12】「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裡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 【創九12~13】這個記號(參三14的註釋 )極適合完成所有約之記號的功能,那就是保證。它是一件已成就之事實的印證,就如後來的割禮記號一樣;不過,這記號與它不同之點在於,不可能有人會想憑己力去獲得。──《丁道爾聖經註釋》 【創九13】「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 「我把虹放在雲彩中」——先前未必無虹,當時神才把虹當作立約的證據。――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虹”不是現在才出現。神只是指定天上的虹為立約的記號。――《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虹……立約的記號: 若認為以前從未出現過彩虹,與挪亞立約時才開始出現,這是無理的解釋。因為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應許賜他後裔時,也指著天上已有的星星起誓(15:5)。同樣,神借天地萬物,作自己立約的憑據(申4:26;31:28;詩19:1),將它們作為顯現神聖真理的工具(太6:26-30)。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彩)虹”。極可能是一種新的自然現象,而這現象的產生是由於洪水後大氣層和雲霧狀況的改變。彩虹作為神應許永遠不再以洪水來毀滅地球的記號。──《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九13 虹的意義】 以虹為立 * 約的記號,並不表示它是前所未見的第一道天虹。記號的作用得視乎它所代表的意義。同樣,* 割禮雖被指定為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的記號,卻是古已有之的習俗,不是亞伯拉罕一家的新創。按照《* 吉加墨斯史詩》,女神 * 伊施他爾指著項鍊的天青石(lapis
lazuli,一種深藍色含有金色黃鐵礦成分的準寶石)起誓,宣稱永遠不會忘記洪水的日子。在一幅主前十一世紀的 * 亞述浮雕中,雲中伸出兩隻手來,一手賜福,另一隻手卻握著弓。這意象很有趣,因為譯作天虹的字眼,同時亦可解作這武器(弓)。──《舊約背景註釋》 【創九14】「我使雲彩蓋地的時候,必有虹現在雲彩中,」 【創九14~15】這應許不是說,每朵雲層中都會看見彩虹(AV,RV),而是說,每逢它出現(參 RSV),神便會記念祂的約。記念在這裏是一般的意思,而不是像八1所解釋的;這一整段的語氣,是遷就我們想得到保證的需要。──《丁道爾聖經註釋》 【創九15】「我便紀念我與你們和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水就再不氾濫毀壞一切有血肉的物了。」 【創九16】「虹必現在雲彩中,我看見,就要紀念我與地上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永約。”」 我看見……紀念: 為了強調神總是信實地履行自己的約,作者使用神人同形同性論的手法<伯 緒論,認識神人同形同性論>。如同約的記號彩虹阻擋洪水一樣,基督的十字架之約擋住了神的震怒,使我們不致滅亡,活到至今。看見彩虹,神就紀念與挪亞所立的永約,同樣看見十字架上基督的寶血,就紀念與信徒立的救贖之約,並拯救罪人(來6:16-18)。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九17】「神對挪亞說:“這就是我與地上一切有血肉之物立約的記號了。”」 【創九18】「出方舟挪亞的兒子就是閃、含、雅弗。含是迦南的父親。」 含是迦南的父親: 在挪亞的子孫當中,之所以特別提到迦南,因為他是與咒詛(25節)相關的人物,在日後的聖經歷史中,將處於非常重要的位置。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九18~29】新的試探:挪亞栽種了一個葡萄園,有一次,他喝葡萄酒喝醉了,脫光衣服躺在帳棚裡。――《串珠聖經註釋》 上一段內容是彩虹之約,說明了自然規律和恩典的重要性,本文通過挪亞生命中的第二個事件,以他三個兒子的特性,預表了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的三個方向。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九19】「這是挪亞的三個兒子,他們的後裔分散在全地。」 三個兒子……分散在全地: “遍滿全地”(1節)是神的祝福在歷史中成就的過程。挪亞的三個兒子成了所有人類的血統和種族的新始祖。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九20】「挪亞作起農夫來,栽了一個葡萄園。」 「挪亞做起農失來,栽了一個葡萄園」——(參四2第二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洪水以前,人類一定已經懂得釀酒(太二十四38)。這是聖經中人類飲酒肇禍的第一次記錄。――《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露體」在聖經中象徵羞辱,常與性欲連在一起;聖經中第一次提到「酒」,就指出酒會帶來不良的後果。――《串珠聖經註釋》 挪亞作起農夫來: 鄰近阿拉臘山的亞美尼亞西北地帶,有一片寬廣的野山,這裡是古代有名的葡萄產地。挪亞可能在這因洪水而荒廢的山坡平坦處,重新開始了葡萄種植業。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九21】「他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在帳棚裡赤著身子。」 「他喝了園中的酒就醉了;在帳棚裡赤著身子」——挪亞醉酒大概是在洪水以後二十多年,因為迦南是在洪水以後才生的。 【要訓】(一)須防備醉酒;(二)古時的聖人有時也不完全,不足以作榜樣;(三)聖書不隱瞞人的罪惡;(四)有時人能勝過大試探,卻不能勝過小試探,(五)從挪亞犯罪就顯出他兒子們的心來了。――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赤著身子: 挪亞的錯誤不在於喝酒,而是酒後的醜態。“赤著身子”意指自己脫光了衣服。在當時,被神認可的敬虔人物挪亞,因一時的疏忽,陷入了試探。因此,信徒務要謹守、警醒(太26:41;彼前5:8)。除挪亞外,聖經例舉了很多酒後出醜的人,如羅得(19:33)、亞哈隨魯(斯1:10-12),還有伯沙撒(但5:1-6)。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雖然這是聖經首次使用“酒”一字,但卻不是第一個喝酒的場合(太二四38),所以挪亞一定知道喝酒的後果。挪亞可能因喝了酒而感到發熱,於是把身上的衣服脫去。──《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九21 喝酒】 釀酒最早的證據,來自新石器時代的伊朗(札格洛斯地區)。考古學家發現了一個鑑定為主前第六千年紀的廣口瓶,瓶底有葡萄酒的殘渣。──《舊約背景註釋》 【創九22】「迦南的父親含,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 「迦南的父親含」——猶太人有傳說:迦南先見了他祖父的羞恥就告訴他父親,因此迦南就受了特別的咒詛(25~27,參24節)。迦南沒有孝敬他祖父的心。――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含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含採取一種藐視或幸災樂禍的態度,應受咒詛;但挪亞後來卻咒詛含的兒子迦南(25),因為在當時的社會裡,父債子還是普遍的現象,故此,「迦南的父親」這句話,加在含的名字上,表明迦南受的咒詛,是父親作事的結果。何況作父親的含看見兒子受咒詛,自己的心豈不是有如刀割?另一方面,這裡的咒詛和祝福其實是預言將來要在迦南族、閃族,和雅弗族要發生的事情。――《串珠聖經註釋》 “含…… 看見”。直譯作:注視而感到滿足。閃和雅弗卻給父親蓋上衣服,以示尊重(23節),跟含的態度大不相同。──《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九22~23】人類墮落之後,人的下體成了害羞和羞恥的代名詞。含的傲慢、不知廉恥的行為,使父親的失誤,成為自己的咒詛;閃和雅弗敬虔、謙恭的行為,使他們蒙祝福。本文很好地對照了以上兩點,信徒一定要避免論斷弟兄,因為自己對別人的錯誤所採取的態度,決定臨到自己身上的是福還是禍(太7:1-5)。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九23】「於是閃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著進去,給他父親蓋上,他們背著臉就看不見父親的赤身。」 【創九24】「挪亞醒了酒,知道小兒子向他所做的事,」 「挪亞醒了酒,知道小兒子向他所做的事」——有好些人以為這「小兒子」不是指挪亞的兒子含,乃是指著挪亞的孫子迦南說的(22節注);因為含的名字常列在第二位(五32注)。「兒子」兩個字的意思在原文上含意甚廣,有時候也是指著孫子或後裔說的(十一25注,二十九5注,四十六21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挪亞醉酒後發生的事,除此以外,無其他資料可考。含看見父親赤身,出去後可能說了一些不敬的話(九22)。“小兒子”指含的兒子迦南(九18),他是含的幼子。這時候,洪水懲罰人類罪惡,餘悸尤存;但嚴密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挪亞只能按他的公平標準,照著兒子在這件事上所行的和他們平日的表現作出賞(祝福)、罰(咒詛)。他把咒詛放在幼孫迦南身上,可能是迦南先看見告訴了父親;也可能是含羞辱了父親的名,要迦南這個幼孫受咒詛,來讓做父親的嘗到羞辱的滋味。迦南地原來的居民就是迦南的後裔,在道德與宗教上都極腐敗,後來全被消滅。挪亞的咒詛只及迦南,不及含的其他眾子。――《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挪亞恢復了意識和理智後,他瞭解到在他昏睡時所發生的事情,可能是通過打聽外袍的來歷得知的。“小兒子”就是含(見創五32節注釋)。 最小的(RV,RSV)是希伯來文最自然的意思,似乎也可由十21得到支持。AV 的較小可能性很小。舊約時期,閃族與含族接觸頻繁,而雅弗族則距離甚遠,這也許導致如18節等所記我們熟知的組合法?──《丁道爾聖經註釋》 【創九24~27 族長的宣告】 挪亞發現含的不當行為,便咒詛迦南,祝福閃和雅弗。在聖經材料中,族長的宣告往往是關乎兒子將來在地之肥沃、家庭之繁衍、親屬之關係幾方面的事。創世記在二十四60,二十七27~29、39~40,四十八15~16,四十九1~28都是例子。按照這個習俗,我們可以作出幾個關乎本段的結論。首先,含不檢的行為沒有必要被視為咒詛的「原因」,它也可能不過是導火線。例如參較以撒要求以掃為他預備美味,好祝福他;食物不是祝福的原因,只是製造合宜的氣氛而已。其次,迦南似乎無故受歧視,也沒有值得不安之處。我們可以假定宣告的內容比所記的廣泛,其中也有對含不利的說話。聖經作者沒有保存整個宣告的必要,他只需節錄與論旨有關,及對讀者有切身關係的說話就可以了。迦南人是含的後裔中,以色列最為熟悉的一族。其三,我們沒有必要將它視作出乎神的預言。本段沒有「耶和華如此說……」;這宣告是族長的,不是神的(參二十七37用第一人稱的「我」字)。儘管如此,他們對於這種宣告依然很慎重,並且相信它能夠影響歷史的發展和個人的命運。──《舊約背景註釋》 【創九24-27迦南為什麼要受咒詛?】 答:挪亞的三個兒子是閃、含、雅弗。挪亞因喝醉了酒,在帳棚裡赤著身子,被含看見了,就到外面去告訴他兩個兄弟(創九20-22)。按這裡記載,如果說是為人子者,因見了父親赤身露體的羞恥而置之不理,有失孝敬之道,受到咒詛的,應該為「含」纔是。但當「挪亞醒了酒,知道小兒子向他所作的事,就說,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九24,25)。由於這裡所說「兒子」一詞的意思,在希伯來原文上,含意甚廣,有時是指「孫子」或後裔而言(十一25,廿九5,四六21)。因此,就「孫子」的意思看來,可知挪亞所指咒詛的對象,不是含,而是落在含的兒子迦南身上呢!據猶太人的傳說,迦南原是先見了他祖父挪亞赤身的羞恥,就告訴了他的父親含,因此迦南就受了特別咒詛。他大概是在這件事上,對於祖父沒有孝敬的心,表現了無禮的舉動,故當咒詛(參哈二15,16)。在古時盛行家長制的世代中,大概沒有特別的祭司或先知,惟有各家的家長作祭司,他們敬畏真神,在臨終之時,往往因受神的靈感動,說出祝福或咒詛的話來(參創廿八及四九章)。關於迦南當受的咒詛,作奴僕的奴僕(九25,26),這事後來在迦南人被猶太人征服的事上,已經應驗了(書九23-27,王上九20,21)。――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九24~28根據創世記九24-28的記載,挪亞咒詛最小的兒子,但為何他說迦南應作奴僕?這些咒詛是否奴隸制度的開始呢?神是否贊同奴隸制?】
挪亞咒詛兒子含,是因為含看見父親喝醉酒,赤裸著昏昏大睡,便羞辱父親。雖然挪亞自己做了愚蠢的事情(很明顯,挪亞以前從未試過喝酒),但含也應用尊重的態度對待父親。然而,我們應小心閱讀經文,得知只有含其中的一個兒子迦南承受這個咒詛。創世記九25引述挪亞的說話:「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希伯來文ebed
"badim)。」
除迦南外,含還有三個兒子,他們的名字是「古實」、「麥西」和「弗」(創十6),但挪亞的咒詛只由迦南承受。迦南是巴勒斯坦地迦南人的祖先;而古實和弗的後裔則可能是埃塞俄比亞及非洲的黑人,他們卻不用受咒詛。在約書亞攻佔迦南時(約主前1400年),這次咒詛便應驗了;此外,當波斯帝國戰敗腓尼基人及迦南人時,挪亞的咒詛亦再一次應驗,因為波斯人可能是雅弗的兒子瑪代的後裔。在聖經裡,希伯來文ebeb解作「奴隸」的意思,似乎最早可見於記載挪亞咒詛的這一次。
有歷史記錄的國家,全部都有奴隸;埃及人、蘇默人、巴比倫人、亞述人、腓尼基人、亞蘭人、摩押人、亞捫人、以東人、希臘人、羅馬人,其他民族都有奴隸。奴隸制度就如商業、稅制和廟宇中的崇拜一樣,是古代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直至福音傳開了,人們接受聖經的教導,知道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而被造的,有與生俱來的尊嚴,在那時候,信奉基督教的國家才對奴隸制度產生強烈的反應,質疑這種制度應否存在;然而,我們無法在非基督教的世界看見同樣的廢止奴隸制度的運動。
在創世記九25裡,'ebed的意思是在政治上從屬外國的勢力。根據摩西的律法,奴隸經過六年的服務後就得到自由;除非他們因著對主人的愛而自願留下(出二十一2-7),否則,他們不能一生都作奴隸。在某些情況下,奴僕擁有高度的榮耀;譬如說,貴族常一般稱為「王的僕人('badim),這是帶有榮譽的稱銜,有些像保羅稱自己「為主被囚」一樣。
在新約時代,當奴僕成了基督徒後,便被視為自由民的真正弟兄,同樣可作神國裡的嗣子。作奴僕的應該以樂意、尊敬及忠實地服侍自己的主人,就好像服侍神一樣(弗六5-8)——縱然他們應該在有可能的時候求取自己的自由(林前七21)。 聖經表明了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且會成為天國的子民(藉著悔改、信靠及委身於主),這是一條富有動力的原則,使奴隸制度不攻自破。上述原則首先在基督教世界中顯明出來,後來才影響至其他宗教或文化背景的國家,他們因為基督徒的見證而感到羞恥,故此在他們自己的領土內亦廢止奴隸制度。因此,神最終的目的便得以完成。──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九25】「就說:“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 「就說: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做奴僕的奴僕」——在古時家長的世代,大概沒有特別的祭司先知,唯有各家的家長做祭司。敬畏神的家長在臨終的時候所說祝福或咒詛的話,往往是因神的感動而說的。【比方】以撒(二十八章),雅各(四十九章)。父母的祝福是可羡慕的;父母的咒詛卻是可懼怕的。 閃的後裔:多占亞細亞,多設教門。(徒九章的掃羅是閃的後裔)。 含的後裔:多占亞非利加,多做奴僕。(徒八章的太監是含的後裔)。 雅弗的後裔:多占歐羅巴,多居遠方。(徒十章的哥尼流是雅弗的後裔)。――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奴僕的奴僕」:是最低級的奴隸。迦南人在歷史上屢次受制於埃及、米所波大米各國,甚至被以色列管轄;25節的預言早已應驗。――《串珠聖經註釋》 迦南當受咒詛: 該隱之後,迦南是第二個受咒詛的對象。嘲弄挪亞的是含,而為何迦南被咒詛呢?關於這個問題,有以下幾種見解:①為了更明確地表明含所受的刑罰的嚴酷性,咒詛指向了以迦南為代表的含的子孫;②含是挪亞的小兒子,迦南是含的小兒子。所以迦南作為含的後代受了咒詛;③迦南犯了罪,他第一個看見挪亞赤身,並告訴了自己的父親;④迦南也染上了他父親不虔誠的罪惡;⑤挪亞可能借著預言的恩賜,明白了迦南族要受咒詛。作奴僕的奴僕: 在歷史,這個咒詛如實地得到應驗。在約書亞時代,迦南的後裔被閃的後裔以色列人征服,淪落為卑賤的奴隸(書9:23),剩餘的人,到了所羅門時代完全被征服(王上9:20,21)。腓尼基地帶是迦南族的原居住地之一,後來被雅弗族的波斯人、馬其頓人、羅馬人徹底地征服。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迦南當受咒詛”。到底迦南有沒有參與他父親含的罪,我們不得而知(也許是他首先看見挪亞的情況,然後告訴他父親)。但含卻為了玷辱自己的父親而受罰;他因為有一個給他帶來羞辱的兒子而玷辱了他父親。那咒詛不在含族上,卻在迦南人身上;迦南人是居住在巴勒斯坦的人,他們首先被約書亞征服,其後被所羅門征服(比較王上九20,21)。迦南人在許久以前已經滅絕了,所以,今天這咒詛並不在任何人身上。──《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九25~27】用詩歌的形式表達了挪亞的咒詛和祝福:①對迦南的咒詛;②對閃的屬靈祝福;③雅弗在物資上的興旺。在族長時代,族長對子女的福禍之歌,因其含有神的主權性權威,而具有果效。聖靈深深地介入到人類生活中,也掌管族長的口成為啟示的工具(27:27-29,39,40;49:3-27)。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九26】「又說:“耶和華閃的 神是應當稱頌的,願迦南作閃的奴僕。」 「又說:耶和華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顯明耶和華特為閃的神。神特揀選了亞伯蘭和他的後裔,就應驗了這預言。「願迦南做閃的奴僕」——這是預言以色列人後來要叫迦南人做奴僕(書九23~27;王上九20~21)。――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耶和華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 在提到尊貴、特殊或屬神的神聖祝福時,希伯來人有著與神聯繫起來思考和發言的慣例(申33:20)。本節指出,由於耶和華是閃的神,所以閃是承受產業者,他將領受神賜給人類的所有祝福。屬閃族的以色列百姓曾被當作好橄欖枝,蒙了神的祝福(羅11:17)。這暗示著,基督將從閃的後裔中降臨。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在這三道神諭中,惟有在閃身上用到神的個別名稱──雅偉(譯註:耶和華,或上主);這一事實的重要性,在十二1開始浮現,以致在整卷舊約中都顯為重要(參申四35)。閃的意思是「名字」,因此很可能這裏有文字遊戲;參27節的註釋。傳統用的原文,願頌讚歸於上主,閃的神(RV,參 AV),顯示閃自己已經與雅偉立約,他的祝福全來自他的上主。RSV(願閃因上主我的神蒙福)也許是對的,這譯法是將相同的子音重新配上母音,使閃成為直接承受祝福的人;但是這一較簡單、不含蓄的結構,從古代譯本中卻得不著支持。──《丁道爾聖經註釋》 耶和華要作閃的神,並作閃的祝福。(猶太人是閃族人,即閃的後裔)。──《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九27】「願 神使雅弗擴張,使他住在閃的帳棚裡,又願迦南作他的奴僕。”」 「雅弗擴張」——這是預言雅弗的後裔要多得地土,多掌權柄。「願迦南做他的奴僕」——(26節)亞非利加人就是含的後裔,他們多被雅弗的後裔管轄(賽四十六10;彼前一15首句)。――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住在閃的帳棚裡”:神藉著閃族賜福給雅弗。――《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雅弗擴張」:是雙關語,因雅弗一名原意是「擴張」;「使他住在閃的帳棚裡」:暗示雅弗族將成為閃族的客人,獲得熱情招呼,而且可分享閃族的福樂(詩84:10; 120:5)。――《串珠聖經註釋》 使雅弗擴張: 字面意思為“神賜給雅弗寬廣的空間”。這句話不僅關係到雅弗族的領土和人口,甚至關係到文明的活動。日後雅弗成為14個宗族的先祖(10:2-5)。希臘的哲學,羅馬軍事勢力和法規,歐洲的科學和文化都來自他的後裔。住在閃的帳棚裡: 指與閃族一同享有上述的宗教特權。意指即使雅弗的子孫一段時間內要分散在閃的帳棚裡生活,但人口必會增長,終究會重新回來,住在神居住的屬靈帳棚裡。含族雖然身為奴隸,畢竟與閃和雅弗族在一起,因此沒有完全排除在神的救贖計畫之外。在本節我們看到神通過挪亞的嘴啟示對外邦人的救贖計畫。神把分散在各地的羊群召喚到一處,然後賜予永遠的祝福。我們今天能夠得聽福音的消息,也是因著神這樣的恩典,才得以住在神居住的福樂帳棚中。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擴張(留出空間)是雅弗之名的動詞字根(參26節對閃的註釋);這則神諭顯然堅定了在他出生時為他作的禱告。使他住在閃的悵棚裏(或當中),這句話的應驗,在舊約幾乎找不著178,可是在新約招聚外邦人的時候(弗三6),就躍入眼簾了──因為當時信徒主要來自西方。對這個神諭如此解釋,是視之為對屬靈大事的預言,而不視之為十二世紀以宗教為名的開倒車政策;只有最強硬的懷疑主義才會不滿意這個事實。──《丁道爾聖經註釋》 雅弗(意思是“擴張”)的後裔要遍佈全地,並且興旺。“住在閃的帳棚裏”意思是屬靈的祝福要透過閃族的神來到雅弗人當中。──《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九27挪亞預言雅弗住在閃的帳棚內,這個預言是什麼意思?】
根據聖經的記載,挪亞的整句預言是:「願神使雅弗擴張,使他住在閃的帳棚裡,又願迦南作他的奴僕。」(創九27)這句預言是接著二十六節而發的,而二十六節乃顯示迦南的後裔將會作閃族人和印歐人的奴隸。在主前三三O年,亞歷山大大帝征服了整個波斯帝國,將這塊土地加入他那廣大的歐洲帝國的版圖內。打敗腓尼基人、蘇默人、亞述人及巴比倫人後,亞歷山大大帝在各地設立代理人,並安置他的兵團於征服地;亞歷山大所設立的帝國維持了三年。這個帝國存在期間,雅弗(希臘人或雅完人的祖先)著實是「住在閃的帳棚裡」了。 在亞歷山大之前,迦南人曾被約書亞的軍隊進侵,當時大約是主前一四OO年。在這情況下,迦南人除了成為雅弗的奴隸之外,還是閃的奴僕(亞歷山大佔領巴勒斯坦期間,迦南人成為雅弗的奴僕)。但我們若細看九章二十七節「願迦南作『他』的奴僕」,其中不甚明顯的代名詞「他」似乎只代表「雅弗」。由此看來,要在亞歷山大的希臘及馬其頓軍隊佔領迦南地(或巴勒斯坦)時,挪亞的預言才應驗,而迦南便成為雅弗的「奴僕」。──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九28】「洪水以後,挪亞又活了三百五十年。」 「洪水以後,挪亞又活了三百五十年」——挪亞活到他拉一百二十八歲的時候才死了。(他拉就是亞伯蘭的父親,參創世記年數一覽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九29】「挪亞共活了九百五十歲就死了。」 【思想問題(第8, 9章)】 1 8:21-22與9:10-11的應許至今仍有效嗎? 由此看來,造物主宰怎樣眷顧這個宇宙,以致我們仍可享受 的 恩典?另參西1:17下。 2 按6:9挪亞是無可指責的,但9:21顯示他後來的生活出現什麽問題 ? 他的兒子含為何遭受父親的咒詛? 這整件事給我們什麽提醒? 3 根據9:10-11,神與挪亞一家的立約附有任何條件嗎?參17:1-2。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