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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十五章拾穗

 

【創十五1「這事以後,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

         「這事以後」——亞伯蘭得勝歸回被迎接以後(十四1324)。「耶和華在異象中」——在異象中不是在夢中,到十一節才說亞伯蘭睡了。原文上用和這「異象」相同的字只有四次(民二十四416,、結十三7)。「有話對亞伯蘭說:你不要懼怕」——大概亞伯蘭懼怕四王回來報仇(十四章)。聖書上有五十幾處帶應許的「不要懼怕」四個字,是能安慰信徒(詩二十七3)。「我是你的盾牌」——「我」字是著重的字,意思說我必保護你。「必大大地賞賜你」——或作又是你的大賞賜(詩十六25,箴十一18)。這是比世上一切的好處都大(參林後六10末句)。亞伯蘭不願意領受惡人的財寶(十四2123),所以神如此賞賜他。――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亞伯蘭的信心經歷了求生存的艱苦考驗之後,現在進入了又一次試驗。神答應賜他一個兒子,可是要等待25年之久。到21章才談到他妻子撒拉生以撒的事。他接著登上考驗的頂峰,要他把獨生兒子獻給神(22章)。

本章所記亞伯蘭的信心(6節),神與他立的約,以及他是本乎神恩典的應許承受迦南地(921節),是後來新約不少重要信息的根據(參羅4章;加3章)。神為了實現祂的應許,不但領了以色列人出埃及(14節;出二24),又將獨生子賜給世人,好將祂的百姓從罪惡中拯救出來(太一21;路一7273)。――《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你不要懼怕。也許亞伯拉罕懼怕東方的王會因他營救羅得,而向他發動懲罰性的軍事行動。──《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十五1 異象】 異象是神與人溝通的方法之一。舊約所有其他這類的異象,對象都是先知(著作的先知、巴蘭),並且往往導致向百姓宣講的 * 神諭。異象可以在夢中經歷,卻與之有別。可能是視覺上的,也可能是聽覺上的。背景可能是自然的環境,也可能是超自然的環境。領受異象的人可能是旁觀者,也可能是參與者。在古代近東其他文化中,異象也是先知制度的一部分。──《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五1~8神應許賜福亞伯蘭:亞伯蘭擔心他以前所殺諸王的繼承人會前來報復,又為了無後嗣繼承財產而憂心,正當此際,神向他顯現,應許三件事:

 1 神會保護他(1「盾牌」的意思),不讓他被敵人傷害;

 2 賜他無數的後代;

 3 把迦南地賜給他為業。――《串珠聖經註釋》

 

【創十五1~21本章確認神在12:1-4;13:14-17與亞伯蘭所立的恩約,是以死亡為擔保的契約,儘管有了勝利、繁榮,但對年高無子的亞伯蘭來說,想到自己膝下無子,就無法擺脫關於繼承者的憂慮。也無法無視對所應許之產業的擔憂。因為沒有產業的後裔和沒有後裔的產業同樣沒有意義。對這一切問題,神都給予明確的回答:①不要懼怕(1);②賜給你多如天上眾星般的後裔(2-6);③將迦南地賜你為業(7-21)――《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十五2「亞伯蘭說:『主耶和華阿,我既無子,你還賜我甚麼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既無子,禰還賜我什麼呢」——亞伯蘭不是疑惑神的話,乃是詫異,並且顯意知道神所要賞賜他的是什麼。「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以利以謝是亞伯蘭忠心管家的僕人(二十四2)。――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亞伯蘭抓住神賜給他後裔的應許回答神(十二1及以後)。他的回答打開了神應許的大門(45節)。信心是接受神的應許必須具備的條件(6節)。

3節“生在我家中”可譯為“在我家中”。以利以謝很可能是亞伯蘭出哈蘭來迦南旅途中收養的僕人(參十二5),後來那個管理全業,並往哈蘭為以撒擇媳的僕人,可能就是他。

從底格裡斯河上游等地掘出的文獻,證明當時的風俗確可以讓無子的人立家中僕人為後,繼承產業。――《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大馬色人以利以謝」:可能是亞伯蘭的忠僕,被收為養子。按照當時風俗,如果亞伯蘭在逝世以前沒有親生的兒子,財產全歸養子(即以利以謝)。――《串珠聖經註釋》

         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 B.C.612年被滅亡變成廢墟的亞述國首都尼尼微的東南部叫努斯地方,發掘了約56千個用楔形文字記錄的書板。根據努斯書板上的內容,無子的老夫婦可以以繼承財產為條件,收養日後負責贍養和給自己送葬的養子。根據這一習慣,亞伯蘭推薦生在自己家的僕人以利以謝(24:2)為自己的後裔。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主耶和華。希伯來文是阿多奈耶威。阿多奈的意思是主人、君主、元首,其對應的希臘文是kurios。至於耶威,參看第二章4節的腳註。雖然亞伯拉罕過了十年仍然後繼無人,但他並不懷疑神的應許或神成就其約的能力。亞伯拉罕提到以利以謝(生於亞伯拉罕家裏;3節),目的是希望耶和華容許他以以利以謝作他的後嗣。所發掘到的泥版顯示,一些富裕而無子的夫婦通常會收養家裏的僕人,使他作他們的後嗣。但神向亞伯拉罕保證他將會有自己的兒子(4節)。──《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十五2~3以利以謝有幾人?其出身行事如何?】

答:以利以謝--意思是神所幫助的,在聖經裡提到有十一個同名以利以謝的人,關於他們的出身行事經過情形,除了一位以外,其他多無詳細的記載。

    1. 亞伯拉罕的管家--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亞伯拉罕稱他說「那生在我家中的人」(3),這幾個字的原文意思是「我家中的兒子」。有人以為這一句話,是當時對於貴重之家僕的尊稱。以利以謝實在也是亞伯拉罕忠心管家的老僕人(廿四2)。他曾奉亞伯拉罕之差遣,為其子以撒尋找賢淑的妻子,攜取了他主人十四匹駱駝並各樣的財物,千里迢迢,往米所波大米的拿鶴城去,到了亞伯拉罕兄弟拿鶴妻子密迦的兒子彼土利家中,說明來意,為以撒迎娶彼土利的女兒利百加為妻。他因遵行神的旨意,圓滿完成任務(創廿四全)。

    2.摩西的兒子--摩西娶了米甸人西坡拉為妻,生下兩個兒子。其長於名革順,意思是在外邦作寄居的(出二2122,十八3)。次子名以利以謝,意思即是神幫助了我(出十八4)。

    3.便雅憫的孫子--就是便雅憫之次子比結所生的第三個兒子(代上七68)。

    4.吹號的一個祭司--就是大衛吩咐利未人的族長立謳歌者作樂時,在搬運約櫃之前,所派七個吹號的祭司中之一人(代上十五24)。

    5.管轄流便支派的人--就是在大衛作王時,管轄流便支派的一個首領,他是細基利的兒子(代上廿七16)。

    6.說豫言的一先知--在猶大王約沙法,與以色列王亞哈謝交好同謀造船時,這位先知曾經豫言神必破壞所造之船,後來果然應驗。他是猶大低平原一堅固之城瑪利沙人多大瓦的兒子(代下廿3537,十一8)。

   7.奉召之一首領--為祭司以斯拉,在巴比倫北部亞哈瓦的河邊,召聚差遣去見易多的一個首領(拉八11517)。

   8.休外邦妻子的三人--就是為祭司子孫的一人(拉十1819);利未中的一人(拉十23);與哈琳子孫中的一人(拉十31)。他們三人都是因犯了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罪而應許必定休妻的。

   9.耶穌的一先祖--為耶穌家譜中所記的一位先祖,他是利未的曾孫,瑪塔的孫子,約今的兒子(路三29)。――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十五23 僕人承受產業】 沒有男性承繼人的家主,是容許立一個僕人作為合法承繼人的。來自 * 拉撒(Larsa)的 * 舊巴比倫文獻就提供了例證。這作法最有可能是逼不得已之時才採取的最後手段,因為這樣做,是將財產交給一個(一)本來是僕人或奴隸,(二)也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和他的後裔)。亞伯蘭告訴神他要以大馬色人以利以謝為承繼人,就顯出了他老而無嗣的無奈。但他究竟已經收了以利以謝為養子,還是不過說這是他惟一的出路,聖經卻沒有清楚說明。──《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五3「亞伯蘭又說:『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

         「亞伯蘭說:禰沒有給我兒子」——(箴十三12)。我們心中愁苦的時候,寧可告訴主,不可發怨言(詩六十二8二十七3)。【比方】耶二十710節。「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幾個字原文作「我家中的兒子」。以利以謝是大馬色人(2節),所以未必是生在亞伯蘭的家中。有人以為這一句是當時所貴重之家僕的尊稱。――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十五4「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

 

【創十五5「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麼?』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亞伯蘭實在無法數算眾星的數目(耶三十三22)。如今的天文家用望遠鏡視察也是不能。雖然照出天象見有三百多億星宿,但他們也明明知道還有無數的星宿未曾察出來。「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羅四18)。――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眾星。比較第二十二章17節、第二十六章4節及出埃及記三十二章13節。──《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十五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亞伯蘭信神的話,神的應許。神稱亞伯蘭為義不是說他已經成了完全人,乃是說神因著他的信心稱他為義人。這是在神垂律法以先,也是在亞伯蘭受割禮以先,故此是不在乎亞伯蘭的行為。我們若信神為耶穌所作的見證,神也照樣以我們為義(羅四39131825,加三6,雅二23)。――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這是聖經中第一次指示人得救的方法。人本身無義可言(詩五十一5;羅三23),如果要在神的眼中成為義人,必須神將自己的義加給他;人須藉著對神的信靠才可以得到這義。新約《羅馬書》四3引用本節經文,證明無論在舊約或新約時代,神救人的方法是一樣的。《雅各書》二21,23更說明使人得救的信心藉著亞伯蘭獻以撒一事(22章)表明了出來。――《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 包含“信賴”、“依靠”之意,亞伯蘭信賴神有關後裔的應許,並且全然依靠這句話,進一步確信神已啟示(3:15)的有關“女人的後裔”的彌賽亞信仰(8:56;11:1)。義: 簡單地定義為“義的衣”。聖經說在神面前所有人都是赤身露體的罪人(3:10;20:3;林後5:3;3:17,18)。儘管人類為了遮掩罪惡千方百計地努力,但都無用(3:27,28)。唯獨神賜予的恩衣(稱義)才能掩蓋罪惡(3:23;4:7,8;19:8)。為: “算為”(106:31)或者“使承擔”的意思,指“轉嫁的義”。聖經中出現的三種轉嫁:①把亞當的罪轉嫁給所有的人類(5:12);②把人類的罪,轉嫁給基督(53:5,6;林後5:14,15;2:9;彼後2:24);③把神的義轉嫁給所有信他的罪人(4:18-25;3:9)。可知,神的義的性質是,把義轉嫁給不配稱義的罪人,使之成為無罪的狀態,其條件不是行為而是信心,並且在信的那一刻即可稱義。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源於希伯來文動詞a m a n(確定,斷言),是對神在第5節之應許的阿們,象藩屬在立約典禮上所作的回應。以此為他的義。一個審判上的裁決,即神對亞伯拉罕說:無罪!另參看羅馬書四章3節。──《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十五7「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

         「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參出二12)。這是指著亞伯蘭第一次蒙召(十一31,尼九78,徒七24)。――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十五8「亞伯蘭說:『主耶和華阿,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亞伯蘭要知道怎能得迦南地為業;這是求主堅固他的信心,並不是試探主,像馬利亞(路一34),基甸(士六3640),希西家(王下二十811),亞哈斯(賽七1112)和撒迦利亞(路一18)等相同。――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十五9「祂說:『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隻斑鳩、一隻雛鴿。』」

         「祂說:你為我」——注意:亞伯蘭只是預備了牲畜和鳥,其餘的一切都是神自己行的(12節)。神在基督裡與世人所立的約——我們只是相信。「取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隻班鳩,一隻雛鴿」——三年表示精力完成的意思。後來神吩咐以色列人專用本節所提的五樣動物做獻祭的犧牲(參

利未記注釋小引五祭總論)。――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十五9~10是未有律法以前與神立約,肯定誓言的儀式。三年是大多數獻祭用的牲畜成熟的年期。把祭牲“劈開兩半”,表明為“兩造之間”的立約,也表示人如果毀約,也會照樣被劈成兩半(耶三十四1020)。鳥沒有劈開,可能因為太小(參利一17)。――《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創十五910 將牲畜分為兩半的儀式】 耶利米書三十四18形容立 * 約的 * 儀式,是在斬為兩半的祭牲中間走過。本段也是一樣,亞伯蘭求一個立約應許的「證據」,神就給了他。每隻「三年」的牲畜(牛、山羊、綿羊、斑鳩、雛鴿,利未記祭禮系統所用的也是這些祭牲)都要分為兩半,惟獨雀鳥不用肢解。主前第二千年紀 * 赫人文獻記載類似的步驟,作潔淨之用。主前第一千年紀一部分 * 亞蘭條約,則用這儀式來咒詛叛盟之人。* 馬里和 * 阿拉拉赫的文獻都描述成立條約的典禮,包括了宰殺牲畜。我們可以將走過這條祭牲所構成的小徑,視為執行土地的盟約應許,以及咒詛叛盟者的雙重象徵性行動。然而自我咒詛對神究竟有什麼意義,解經家卻難以確定。亞伯蘭趕散鷙鳥,進一步象徵他們得地之時,會在面對仇敵時受到保護。──《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五9~20神和亞伯蘭立約:保證 的應許必會兌現當時,兩個人彼此立約之後,就把一隻動物斬為兩半,相對地排成兩行,雙方就從兩行肉塊中間經過,象徵+一個誓言,任何一方不履行契約,便要像這只動物被劈成兩半。亞伯蘭按照神的吩咐把動物劈成兩半,一半對一半擺列(10)。跟著有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從肉塊中間經過(17),代表耶和華經過肉塊,表明 必會守約,應許必然實現。――《串珠聖經註釋》

 

【創十五10「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的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

         「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就是從頭到尾劈開,這兩半代表立約者的兩方面。「一半對著一半的擺列」——立約者就從其中經過(二十一27,耶三十四1819),然後那肉被獻上為祭,又被立約的人同吃。「只有鳥沒有劈開」——以色列人後來獻祭的時候也是照著這規矩行(利一17)。――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本節記錄的獻祭形式,是許多古代國家在立約或結盟之後為了保證契約而普遍施行的習俗。結盟的雙方殺死某種動物,把它準確劈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擺列,然後雙方握手嚴肅地從中間走過。這種簽約的行為普遍適用於以色列民族之間,並成為習俗(34:18,19)。有關這種行為包含的意義,有兩種合理的見解:①起誓的儀式,在血和痛苦、死亡面前決志,寧死也要遵守自己所簽定契約的條文;②被劈成兩半的動物指立約的雙方,從中間一同走過表示兩個人的一致,表明和解和統一的整體意識。本節預示,得到迦南地前以色列人將遭遇的奴隸生涯的痛苦和出埃及時須付出的死亡代價,更進一步就是基督為了保障屬靈迦南地而付出的受難和犧牲。另一方面,聖經所出現三種合法的立約是:①血約(34:18,19);②鹽約(18:19;代下13:5);③鞋(shoes)(4:7)。只有鳥沒有劈開: 日後,在摩西律法中鳥也沒有被撕開,而是整個焚燒(1:14-17)――《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分成兩半。意思是:願那違約者也受到這樣的對待(參看耶三四18,19)。──《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十五11「有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他嚇飛了。」

         「有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牠嚇飛了」——(參太十三419,雅四7)。我們將什麼獻與神,也當照樣小心照顧。【比方】我們的兒女雖已獻與主,也必須小心看守,免得被魔鬼擄去。――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鷙鳥」:可能是禿鷹類,喜吃腐化的屍體;鷙鳥在這裡可能象徵埃及人。――《串珠聖經註釋》

 

【創十五12「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的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

         「日頭正落的時候」——神領亞伯蘭到外邊數算眾星(5節),是前一晚上的事。「亞伯蘭沉沉地睡了」——亞伯蘭既然睡了,他就沒有從其中經過;故此這約就是一面無條件的。神在基督裡與信徒所立的約也是這樣的:神賜恩,我們領受;神應許,我們相信。「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這驚人的大黑暗是豫表以色列人將來所要受的大苦難(13節第二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黑暗、煙與火(本節及17節),顯示神的威嚴可畏。比較十五17。無論環境如何,這約必須實踐。――《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沉沉的睡了」:原文乃形容神親自使人不省人事的光景。

         「驚人的大黑暗」:是可怕的黑暗,神預告亞伯蘭後代受苦。――《串珠聖經註釋》

         驚人的大黑暗這說法,是要強調以色列人受埃及人捆綁奴役的預言(13節)是嚴肅的。──《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十五12 17驚人的大黑暗是甚麼?】

    答:這是當日頭正落,亞伯蘭沉沉睡了的時候,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據聖經注釋家說,這種驚人的大黑暗與日落天黑時冒煙的火爐(十五12 17),同是預表以色列人將要受的大苦難。如後來他們寄居別人之地埃及國的歌珊地,服事那國,作人的奴僕,受盡了許多虐待和逼迫,他們被苦待了四百三十年(創十五13,出一825,五623,十二40,參四三題)。但這冒煙的爐與燒著的火把(創十五 17),同時代表神的公義和憐憫。預表以色列人,並要蒙恩得救,平安和勝利。(創十五14 15,申四20,耶十一4,出十九 18,廿四 17,王上十一 36)。──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十五13「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這」——這是回答亞伯蘭在第8節所問的。神要亞伯蘭的確知道的可分七層:(一)「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二)「服侍那地的人」;(三)「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四)「他們所要服侍的那國,我要懲罰」;(五)「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的財物,從那裡出來」;(六)「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地歸回你列祖那裡,被人埋葬」;(七)「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本節的四百年和第16節的四代有兩樣的解法(參出十二40注)。可見萬事都在神手中,神不但說到以色列人所要受的暴虐,也指明那年數,年日滿了,法老只得釋放他們(出十二174151,注意「那一天」三個字)。以色列人被擄到巴比倫居住的年代,神也預先指明了(耶三十五1117,二十九10)。「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就是埃及國的歌珊地。「又服侍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出一8至二25,五623)。有人以為本處是從生以撒算起的,出十二40節的四百三十年是從亞伯蘭受神的應許算起的,也有人以為這裡所提的是囫圇數,那裡的是正數。――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四百年”指以色列人去埃及為奴的年數,是個約數;據《出埃及記》十二40記載,應為430年。――《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四百年: 約的期間是430(12:40,41;3:17)。本節的“400”是為了與16節中“四代”相配合使用的預言數位。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十五13{\Section:TopicID=254}四百三十年

問:創世記十五章十三節與使徒行傳七章六節的「四百年」,與出埃及記十二章四十節之「四百三十年」,如何解釋?

答:以色列人「住在」埃及是有四百三十年(出十二40);但是,首三十年是很平安的。他們在四百三十年中,只受「苦待」四百年。此二者完全相合。―― 倪柝聲《聖經問答》

 

【創十五13~16在黑暗中亞伯蘭聽到來自神的應許,其實準確地說以色列歷史就是神奧秘的啟示。從這段啟示,亞伯蘭知道他的後裔將要展開的歷史及他和後裔不能直接進入迦南地的理由。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別人的地。預言以色列人寄居在埃及,而埃及並不是神應許給他們的地方。那寄居的年日要維持四百年(等於出埃及記十二章40節所說的四百三十年)。以色列人蒙拯救時將要帶許多財物(出一二3436)。到了第四代。那時一代約有一百年。亞摩利人的罪孽。這裏的亞摩利人是指所有住在巴勒斯坦的迦南部族。神要容忍他們的罪,直到以色列人在摩西的帶領下離開埃及,在約書亞的帶領下征服巴勒斯坦,毀滅迦南人。──《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十五14「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裏出來。」

         「並且他們辟要服侍的那國,我要懲罰」——(出六6,七14至十二51)。「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出三2122,十一23,十二3536)。――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十五15「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的歸到你列祖那裏,被人埋葬。」

         「但你要享大壽數」——亞伯蘭共活了一百七十五歲就死了(二十五711)。「平平安安地歸到你列祖那裡,被人埋葬」——這句話不是論亞伯蘭的屍首,因為他沒有被埋葬于列祖的墳墓那裡(二十五9),乃是說亞伯蘭的靈魂要歸到陰間(參二十五8,三十五29、四十九33)。本句顯明人死了並不是歸於無有(太二十二3132)。雅各和他一家的人下埃及以前一百十五年亞伯蘭平平安安地去了世。――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十五16「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到了第四代」——(13節首注末注)。「他們必回到此地」——神的話並沒有落空(參出六68注)。「因為亞摩利人的」——亞摩利人是迦南強盛的一族,所以往往代表其餘諸族。「罪孽還沒有滿盈」——可見神大有忍耐。神預先知道迦南人必罪上加罪,甚至自取滅亡。雖然如此,神還是多方忍耐給他們留悔改的機會。對於一切的罪人神也是這樣(彼後三9)。――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當時人的一代為一個人從自己出生到長子出世的年數。以亞伯蘭來說應為一百年,他是在一百歲的時候才有以撒。

亞摩利人是迦南土著(十五1921)的通稱。到迦南人罪惡大到無可容忍時,神會驅出他們,將迦南地賜給亞伯蘭的後裔。那才是以色列民出埃及的時候。從本世紀在敘利亞北海岸掘出的文獻可以看出迦南人的罪惡:多神、殺嬰獻神、拜偶像、廟妓猖獗、淫亂之風熾盛。――《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第四代」:即四百年之後,當時一代被當作一百年。

         「亞摩利人」:迦南各族中最重要的一個民族,故在本節包括以色列人征服迦南地以前當地所有的居民。――《串珠聖經註釋》

         到了第四代……亞摩利人: 以色列最強大的暗利王朝和亞哈王朝代表全以色列國家(6:16);同樣迦南族中最強大的“亞摩利”代表全迦南民族(24:15;6:10)。罪孽還沒有滿盈: 聖經指出罪也有程度之分(6:5;彼後3:8,9),保羅也明確指出這一真理(2:4,5)。因此不悔改的罪若持續積攢到一定程度,就會帶來神憤怒的審判(代下36:15,16)。本節亞摩利族是含的兒子迦南的後裔,到亞伯蘭時代在巴勒斯坦生活已有400,但神再給他們400年時間悔改,只因他們終不悔改,在神面前積攢罪惡,神最終要除滅他們(10:40-43),神的忍耐和饒恕雖沒有深度的限制(3:18,19),卻有期限的限制。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十五16{\Section:TopicID=255}第四代

問:弟讀創世記至十五章十六節,即:「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第四代是何說法?務祈解答。

答:意即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到了第四代的時候,就要出來。這個後來照字面實實在在的應驗了。看出埃及記六章十六至二十節:利未第一代(16節),哥轄第二代(16節),暗蘭第三代(18節),亞倫、摩西第四代(20節)。就是在亞倫、摩西的時候,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歸回迦南。―― 倪柝聲《聖經問答》

 

【創十五16「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 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命題35 出埃及是發生在以色列人的第四代或第六代?

〔難題〕在此聖經說,從雅各下埃及第四代的以色列人要出埃及回到此地。然而,根據歷代志上二章1-9節的族譜(太一34)是第六代(創二 1-11),也就是猶大(Jadah)、法勒斯(Perez)、希斯侖(Hezron)、亞蘭(Aram)、亞米拿達(Amminadab)和拿順(Nahshon)

【解答】

創十五章16節的「代」(generation)被看為是 100年的意思,因為第四代(16)用來表示四百年 13節)。因此創十五章16節是意指總共的時間 (amount of time),而歷代志上二章是在這四百年間經歷了多少人。──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十五17「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肉塊中經過」——這爐和火把代表神。上古的人若要立約,就劈開牲畜,立約的兩個人要從肉塊當中經過(耶三十四1819)。神借用了這立盟約的方法,只顯出火焰(出三2)從肉中經過,亞伯蘭沒有經過,表明這約是神一面的約,亞伯蘭乃是白白地受恩。這樣的約是不能廢止的,因為神是信實的。這冒煙的爐預表以色列人所要受的苦難(並神的公義)(申四20,王上八51,賽三十一9,結二十二1822,耶十一4)。這燒著的火把預表以色列人所要蒙的恩(並神的憐憫)(王上十一36,十五4,賽六十二1,撒下二十一17)。――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神自己從祭物中經過。“爐”和“火把”與後來神所立的“雲柱”、“火柱”同一意義,說明神親立此約。――《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神救恩的火把燦爛照耀的場面,神把被撒但和罪所捆綁,活在黑暗世界中的百姓從所有束縛中解放出來。燒著的火把: 神可見的臨在,如同火爐裡燃燒的火光:①對神的敵對者,意味著震怒和審判(10:2-4;12:6;15:8);②對神的子民,象徵神的引導和救恩(13:22;62:1)――《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神獨自在肉塊中間經過(煙和火證明祂的出現;比較出一三21),表示祂必忠於自己的應許,而且把成就應許的責任放在祂自己身上。──《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十五17 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 爐是陶器,有大有小。其主要功用是作為烤爐,素祭也是這種爐子烤焙的(利二4)。火把可以用來照明,也可以用來打仗,或象徵神的審判(亞十二6)。在當代美索不達米亞的 * 儀式中,禮儀開始時通常都有稱聖的火把和香爐,夜間行潔淨之禮時尤然。火把和香爐在人或物旁邊移動,就能使之潔淨。火把和爐子在美索不達米亞代表某些神祇,在此則是 * 耶和華的代表,可能有祂是潔淨者的意思。這是主用人所熟知的概念和主題自我啟示的無數例證之一。──《舊約背景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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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十五17  神為甚麼向亞伯蘭顯出這個奇怪的異象?】因為神與亞伯蘭立約是認真的。約代表從神而來的、不可思議的應許,和祂賦與亞伯蘭的巨大責任。為證實祂的應許,神給亞伯蘭一個記號: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火和煙表示神的聖潔、行公義的熱心和對列國的審判。神採取主動,給予證實,並履行所應許的。亞伯蘭能親眼看見神在肉塊中經過,所以神所立的約是真實的。──《靈修版聖經註釋》

 

【創十五17為何聖經中有不合科學的用語,例如「日落」及「地的四角」?】

     有某些批評聖經可信性的學者,在聖經中找到一些語句,可以證明聖經在科學資料方面的不準確。例子有創世記十五章十七節:「日落」;創世記十九23:「日頭已經出來了」。假如這些批評是合理的話,就同樣可以應用于現代,因為我們仍然在日常用語中說「日出」和「日落」,縱然是科學家也一樣說這些話。我們現在當然曉得是地球繞著太陽作公轉及自轉,而不是太陽移動。這種形容自然現象的用語,無論在何時何地也會被人接受,不同種族中的語言上都有這種用語。事實上,在閃族語系中是用「日出之地」及「日落之地」來代表「東」及「西」。因此,這種爭論是無聊的,只可顯示提出這些問題的批評學家是何等天真。

同樣,有些人引用「地的四角」(例:賽十一12),就說聖經指出地球不是一個球體,而是一個正方體。「角」的原文是kenapot,意思是「翼」,這字可解作「翼尖」,在羅盤上顯示東、南、西、北四個方向。至於地球的形狀,約伯記二十二14、箴言八27,以賽亞書四十22均指出地球是一個hug(解作「大圈」、「圓盤」或「界」)。絕沒有人認為一個圓圈是有角的,古代希伯來人及現代科學家也不會有這種意見!──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十五18「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

         「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已」字是當時已成的意思。先前神曾說「我要」兩個字(十二7)。(十七2節的「我就與你立約」幾個字,原文和本處不同,乃是「認定成全」的意思)。「從埃及河到伯拉大河之地」——這埃及河大概是尼羅河。若是這樣,本句便是概略的話,意思說從埃及國到亞述國(參耶二18)。也有人以為是在迦南和埃及國界上流入地中海的那條小河(民三十四5,書十五447,王上八65,賽二十七12)。以色列人還沒有得了所應許的一切地方,但將來必定要得著(出二十三31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比較十三1417。這是神應許賜給以色列民的疆土,是大衛、所羅門全盛時期以色列國的版圖(王上八65)。“埃及河”不是尼羅河,而是迦南地迦薩南部的一條小河,很可能是今天西奈半島東北的艾拉瑞西河(Wadi el-Arish),乃歷代以來以色列與埃及之間的國界。“伯拉大河”即幼發拉底河。――《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埃及河」:即尼羅河;

         「伯拉大河」:即幼發拉底河;這兩條河簡略地構成南北的邊界。――《串珠聖經註釋》

         賜給: “已經賜給”的意思。基督也說,隨著自己的到來,神國已經降臨(12:28),信他的人便有了永生(3:36)――《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十五18 埃及河】 以色列西南的疆土,通常是以「埃及小河(或乾河〔wadi〕,即僅在雨季有水的河床)」為界。據考證這是西奈東北部的阿里什乾河(Wadi el 'Arish,民三十四5),不太可能是尼羅河。另一個可能,則是指尼羅河三角洲最東面注入西爾博尼斯湖(Lake Sirbonis)的支流。──《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五18~21有關賜為業之地的反復應許(12:7;13:15),如同批准後正式且具體地立約。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這裏首次說明應許地的界限。這應許仍未應驗,但在基督再來的時候便要應驗。參看第十七章8節、約書亞記二十一章4345節和列王紀上四章21節的腳註。埃及河。即尼羅河。有些人認為這是指艾亞利詩溪(Wadie l-A r i s h,在尼羅河以東),該河也稱為埃及河。然而,這裏使用的河字是指大河。要形容一條不是長年有水的溪流,所用的字是不同的,而該字的意思是小河 ──《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十五18~21從埃及河到伯拉大河之地為何地?各族為何等人?】

答:這裡所提到的埃及河(18),大概是指尼羅河而言,若然,本句的意思則是說,從埃及國到亞述國之境地(參耶二18),但也有人以為是指迦南和埃及國界上,流入地中海的那條小河(民卅囚5,書十五447)。當初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神把所指的一切地方,應許賜給他的後裔,將來必要得著(出廿三31,書廿一4445),其全地包括十族之民,情形如左:

    1.基尼人:(19),是一種遊牧民族,故此與別族相連,其一部於亞伯拉罕時,居於迦南或附近之地,又一部居於米甸,如摩西的岳父是基尼族人,又是米甸的祭司(士一16,四11,出三1,十八1)。當掃羅的朝代,在亞瑪力人中間(參62題),也有基尼人(撒上十五6)。在大衛朝代,基尼人與猶大南方之人相連(撒上廿七10)。

    2. 基尼洗人--(19),其祖先為基納斯Kenaz,猶大支派迦勒的父親耶孚尼,是屬於這族的人,聖經上說,希伯侖作了迦勒的產業,因為他專心跟從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書十四614,民卅二12)。

    3.甲摩尼人--(19),意思是東方人,為腓尼基之一族,曾一度屬於赫人,在米甸之北方,聖經別處沒有提到這些人。

    4.赫人--(20),就是迦南次子赫的後裔(創十15,參13題),他們在猶大山地靠近希伯侖居住(參19題),後來卻成了最強盛的一族,其地域擴展自巴勒斯坦北部,以至伯拉大河(書一4,結十六3,王上十29,王下七6)。

    5.比利洗人--(20),意思是鄉下人、粗野人,他們多與迦南人連稱,為居住巴勒斯坦南部山地的一族人,曾被猶大和西緬二支派的人逐出。以法蓮支派的人,後來住在此地(十五20,十三7,卅四30,士一4,尼九8)。

    6.利乏音人--(20),就是身量高大的土人(申二1011),其地為耶路撒冷西南邊的一谷,四面環山,在猶大與便雅憫兩支派交界的地方(書十五8,十八16)。巴珊王噩也是利乏音人(申三11)。大衛與非利士人常在這地方發生戰爭(撒下五18,廿三13,代上十一15,十四13)。

    7.亞摩利人--(21),指巴勒斯坦普通之居民而言,亦即迦南之別名。在亞伯拉罕時,為亞西亞地區中有勢力之民族(創十16,參13題)。

    8.迦南人--(21),這名稱在此處有其特定的意思,系指迦南南方的一族人,亦有總括為約但河西的人(十19,參11題)。

    9.革迦撒人--(21),為迦南後裔的一族(十16),這些人多是和迦南同列(申七1,書三11,廿四11,尼九8),有人以為他們住在加利利海以東地區;但猶太史家約瑟夫說,當時的人不知道這族人的事。

    10耶布斯人--(21),亦為迦南後裔的一族(十16,參13題),此名常被列在各族之名的末後,也許是因為他們人數少的緣故。由於他們勝了耶路撒冷(十四18),就以那城為自己的京都,所以耶路撒冷就稱為耶布斯(書十五863,十八1628,士十九1011)。在主前一四○○年,特亞瑪拿碑中,已列有耶路撒冷之名。以上所提十族,後來摩西和約書亞數點以色列人的時候,所要趕出七族的國民中,即含有這其中之六族,另有希未人一族在內(申七1,書三1011,創十17),約書亞記將這些人總括為亞摩利人和迦南人(書五1)。――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十五19「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

         「就是基尼人」——(士四11)。他們是一種遊牧民族,故此是與別族相連。比如摩西的岳父是米甸祭司(出三1,十八1),卻也是稱為基尼人(士一16)。當掃羅年間在亞瑪力人中也有基尼人(撒上十五6)。在大衛年間基尼人與猶大南方的人的相連(撒上二十七11)。猶大支派的先祖中有基尼人哈末,他是利甲的祖先(代上二55)。利甲的後裔至終遵守他們先祖的遺訓(耶三十五111)。有注釋家以為基尼人是遊行的鐵匠,因此與別族混雜。「基尼洗人」——猶大支派迦勒的父親耶孚尼是屬這族的(民三十二12,書十四614)。「甲摩尼人」——這名字的意思是東方人。聖書別處沒有提到這些人,本節所提的三族聖書上至此未曾提過。2021節所提的七族是聖書上都已經提過的。1921節共提十族,後來摩西和約書亞數點以色列人的時候,所要趕出的國民只提到七族(申七1,書三10),(缺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和利乏音人;卻多有希未人)。在出二十三23,書九1,缺革迦撒人。書五1將這些人總括為亞摩利人(就是山地人)(參16節注),和迦南人(就是低地人)。――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從這裡列出的十大部落的名字,可以看見當時迦南地居民的複雜。“十”只是個整數,實際上可能不只此數。――《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創十五19~20列出十種民族,大概是亞伯蘭時代那些住在迦南地的居民。――《串珠聖經註釋》

 

【創十五1921 迦南的居民】 這是以色列未到迦南之前,當地民族的十七個名單中最詳盡的一個(列出的人種有十個;又見:申七1;書三10;王上九20)。這些通常只有六、七個民族的名單,每個都以耶布斯人作結(可能與大衛征服耶路撒冷有關)。然而創世記十五章的名單,是惟一不包括希未人的一個。有關 * 赫人、比利洗人、* 亞摩利人、迦南人、耶布斯人的討論,可參看:出埃及記三710和民數記十三章的註釋。一般認為基尼人和米甸人有關,似乎是西乃和尼革地區的半遊牧民族。他們的名字暗示他們可能是金屬的加工者、修補匠,或鍛造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革迦撒人已不可考,但 * 烏加列文獻亦證實了後者的存在。利乏音人等同於申命記二11的亞衲族人,而民數記十三33則形容亞衲族人是巨人。但除了上述關係以外,我們對於這民族一無所知。──《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五20「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

         「赫人」——就是赫的後裔(十15),他們在猶大山地靠近希伯侖居住,後來卻成了最強盛的一族(參書一4第四注,結十六3,王上十29,王下七6)。「比利洗人」——這名字的意思是鄉下人,粗野人;他們是多與迦南人被連稱的(十三7,三十四30,士一4)。「利乏音人」——(十四5第二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十五21「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之地。』」

         「亞摩利人」——(16節第三注,十16)。「迦南人」——(十19)。這名稱有時(如此處所用)有特定的意思,指著迦南方的一族人;有時有總括的意思,指著約旦河西的一切人(十19)。「革迦撒人」——這些人多是和迦南人同列(申七1,書三10,二十四11,尼九8)。有人以為他們在加利利海以東居住,但猶大的史家約色夫說當時的人不知道這些人的事。「耶布斯人之地」——耶布斯人往往列在巴勒斯坦之族名的末後,和在此處一樣,或者是因為他們的人數不多,因為他們勝了耶路撒冷(簡稱「撒冷」,十四18)。他們以那城為自己的京都,所以耶路撒冷稱為耶布斯(書十五8,十八1628,士十九1011,代上十一45,撒下五69)。約書亞占迦南地的時候殺了耶布斯王亞多尼洗德(書十127),猶大人卻不能把耶布斯人從耶路撒冷趕出(書十五63)。約書亞死了以後他們才將耶路撒冷城攻取,用火焚燒(士一8),但耶布斯人仍住在那城(土一21),也固守了那保障(士十九1012)直到大衛年間。大衛攻取了那保障(撒下五69),卻沒有殺耶布斯人(撒下二十四1825),故此他們終久與以色列人混合。

         神向亞伯蘭顯現八次如下:第一次(十二13),第二次(十二8),第三次(十三1417),第四次(十五57),第五次(十七11019),第六次(十八1821),第七次(二十一12),第八次(二十二1618)。(參第二十五章亞伯拉罕終身事蹟一覽表)。

         神應許亞伯蘭恩典的標號有五:(一)塵沙(十三16,二十二17),(二)星宿(十五5),(三)火把(十五17),(四)新名(十七5),(五)割禮(十七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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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思想問題(第15章)】

1 這次神與亞伯蘭所立的約與 先前的應許有不同嗎?參12:2-3; 13:14-17

  這對亞伯蘭有什麽作用?

2 13-16節的預言對亞伯蘭的信心有什麽作用?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