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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十六章拾穗

 

【創十六1「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

         「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按希伯來婦人的看法,以不生育為羞恥(十九31,三十123,利二十20),多生育就是榮耀,更是神特別賞賜的福(二十一6,二十四60,出二十三26,申七14)。「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夏甲或者是撒萊在埃及所收的使女(十二1016,注意「僕婢」兩個字)。――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十六1~2亞伯蘭在迦南地寄居了十年,仍沒有孩子。他聽從了妻子撒萊的話,依故鄉迦勒底的風俗,納婢為妾。他也許認為如果妾有所出,豈不也是十五4應許的實現。這是他信心上的一次失足。

多妻風俗始于該隱後裔拉麥(四19),行於舊約時代,律法沒有禁止(申二十一1517)。但多妻不是神原來的旨意(二24),並非完美的家庭制度。――《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創十六1~3亞伯蘭娶夏甲為妾:古時有一種流行風俗:妻子不育,可將她的近身女奴嫁給丈夫為妾,而女奴所生的兒子,則歸入妻子的名下。亞伯蘭在迦南住了十年,撒萊仍沒有生養,故此她把夏甲嫁給亞伯蘭為妾。――《串珠聖經註釋》

 

【創十六14 使女】 女奴隸和婢女被視為主母的財產和延伸。因此,不育的撒萊不但有權命令夏甲做各種各樣的家務,更能要她作自己的替身,成為代理孕母。──《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六1~14本文記載了亞伯蘭的家庭,埃及女人夏甲和他的兒子一同在歷史上登場,形成救贖史的一個支流。作為亞伯蘭家族的一員,恩約的參與者夏甲的登場意味著:①從歷史的角度,表現當時社會的風俗(納妾制度);②從救贖史的角度,暗示由於人為的納妾手段,導致立約百姓將要面臨的悲慘狀況。本文顯明了神奇妙的護理,雖然撒萊不信、族長亞伯蘭懦弱、夏甲傲慢,所有人的弱點都集中顯露出來,但耶和華卻把自己百姓的錯誤,提升到恩典的領域。並在其中啟示自己的旨意。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十六2「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得孩子原文作被建立)。』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

         「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參十一30)。亞伯蘭和撒萊很盼望神的應許要成就,他們已經等候了十年多,但神要顯明人生育是在乎祂(參詩一百十三9,賽五十一13,五十四1,加四27,申十22)。「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得孩子」原文作「被建立」(附注),就是家室被建立的意思(三十3)。保羅借用這事為比方(加四2131)。「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按神原來所定的,一男一女可以聯合結婚(太十九49),但該隱的後裔開始發起一夫多妻和蓄妾的惡俗(四19注)。按當時的風俗,撒萊所說的辦法沒有什麼不可。神向亞伯蘭應許後裔未曾提到撒萊,所以他們不知道這後裔將要從誰生的。主母將使女交給丈夫的時候,使女所生的孩子就算是主母的(三十3)。雖是如此,憑著所有的效果可見這事與神的旨意大不相符。這是亞伯蘭第二次的錯誤:第一次他要以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為他的後裔(十五3),第二次他要從埃及人夏甲得後嗣(本處)。夏甲或者是敬畏神的人,也是撒萊所貴重的使女;正如以利以謝是敬畏神,也是亞伯蘭所貴重的僕人(十五2第二注)。我們不可用自己的方法幫助神成就祂的事(出二12第二注末)。神教訓亞伯蘭和他的後裔,血氣和情欲不能成就神的應許。信徒不可按人的意思冒昧做事,免得自栽禍根像亞伯蘭一樣。亞伯蘭和撒萊的意思雖好,但他們所用的方法卻不好。我們不可用不正當的手段達到好目的。【比方】司布真牧師同幾個朋友遊歷義大利國的時候,遇見一個貧窮的婦人提著一隻籃子迎面而來。司牧師的朋友就把不用的空瓶子從車上扔下去,意思是要扔在那婦人的籃子裡送給她。誰知卻扔在婦人的頭上,打破了她的頭皮,血流滿面,那婦人反倒哭泣難忍。司布真等趕緊下車將情由說明,安慰她,然後才得了結。他們的意思雖好,做法卻是不善。與我們最親密的人的勸告有時也會錯了(申十三68),所以我們必須小心如何聽從別人的話。【比方】亞當聽了夏娃的話(三6);希律聽了希羅底的話(可六2229);約伯沒有聽妻子的話(伯一810)。――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十六2 應付不育的約定】 * 妾的地位不及妻子,她結婚時沒有妝奩,但職責包括了生育。故此,有妻有妾算不上是一夫多妻。以色列和古代世界大部分地區一樣,大體上都是奉行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並沒有違犯法律或當時道德標準之處,只是在經濟上難以實行而已。妻子不育是一夫多妻的主因。聖經中平民一夫多妻的案例,大都發生在王國時期之前。──《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六2~3這建議是因應當時的風俗,我們從該時期的法典和婚約可以得到證實。亞伯拉罕這時已經八十五歲了。──《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十六2~4事件的背景是亞伯蘭生長的哈蘭周邊社會習俗,根據記載族長時代生活樣式的努斯泥板,結婚條約裡規定,不能懷孕的上流女人為了得到後裔,可以把自己的使女給丈夫為妾,生出的孩子不歸使女,而是歸女主人。如拉結把辟拉給雅各為妾(30:1-8)。有人認為,族長這種納妾行為是神允許的正當制度,但這分明是偏離信仰、人類墮落的制度。因為納妾制度:①違背神有關婚姻的原理(2:24;10:5-9;5:22-33);②日後的律法也嚴禁這種制度(22:13-27)。但在創世記中沒有出現對這種制度的刑罰,理由是,創世記的目的不在於對墮落人類制度的譴責或懲罰,而是敘述了為救贖人類而作的準備過程。儘管這樣,亞伯蘭因納妾而陷入痛苦之中,我們可以看見神間接的懲戒。因此,這個制度在今天的基督教倫理上也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十六3「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

         「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2節末注)。「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十二24,十六(16)。當時亞伯蘭已經八十五歲,撒萊是七十五歲。神叫他們這樣等候,為要試驗他們的信心(十二4,十六16)。本節顯明亞伯蘭和撒萊為何著急。我們必須等候神的時候,信靠的人必不著急(賽二十八16,出二12末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十六34 代理孕母】 只有在族長的記載當中,才有代理孕母的出現:她們是夏甲和拉結、利亞的兩個使女(創三十)。經文沒有提及任何的約定,因為這些女子全都是主母法律上的延伸,所生的嬰兒亦可算為主母的子女。主前十八世紀 * 巴比倫的 * 漢摩拉比法典,記載了一些為不許生育之女祭司而設的代孕合約。這些代理孕母與聖經的案例一樣,法律上的地位也是比妻子低。──《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六4「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她見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

         「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她見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參撒上一6)。夏甲或想神所應許的後裔既是從她生的,她就比她的主母更高貴。或者她以為亞伯蘭必愛她勝於愛撒萊(參二十九32),就藐視她的主母。這是類似猶太人誇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的那種驕傲(參約八3339,太三9,羅二1719)。亞伯蘭、撒萊、夏甲,各有錯誤如下:(一)亞伯蘭不當聽從撒萊。(二)夏甲不當輕看主母。(三)撒萊不當嫉妒夏甲。――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十六4~6使女夏甲小看主母,是一種虛榮;撒萊抱怨受屈,其實出於嫉妒;亞伯蘭不加可否,是不負責任。結果是家庭悲劇。――《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撒萊虐待夏甲:夏甲懷了孕就看不起主母撒萊,後遭主母虐待,離家出走。――《串珠聖經註釋》

         夏甲懷孕後,撒拉顯然讓她恢復從前使女的身分,她不再是亞伯拉罕的妾。我們或許會同情夏甲的苦命,但這卻是撒拉的法理權利。──《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十六5「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屈,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她見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

         「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屈」——撒萊的意思說:我因你受屈,因為你不管轄夏甲。「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她見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4節注)。「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意思說判斷是非(三十一53,出五21,士十一27,撒上二十四1215)。――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判斷」:即主持公道。――《串珠聖經註釋》

 

【創十六56 撒拉與夏甲的關係】 古代世界的女子惟有透過婚姻和子女,才能得著榮譽。夏甲雖是婢女,她有孕而撒萊不育,已足以構成她藐視主母的理由。撒萊苦待夏甲的反應,可能一方面是由於嫉妒,另一方面則是由於階級的差別。──《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六6「亞伯蘭對撒萊說:『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她。』撒萊苦待她,她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

         「亞伯蘭對撒萊說: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她」——這樣亞伯蘭承認夏甲是撒萊的使女,也是在她的權下。「撒萊苦待她」——意思說嚴厲地管轄她。「她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參2節末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十六7「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書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見她」

         「耶和華的使者」——耶和華的使者用耶和華的口氣(10節),也稱為耶和華(13節,參出二十三2023)。既是使者,必是奉差遣的,在聖書中,聖父常是掌管差遣,聖子常是被差遺;故此有人以為「耶和華的使者」常是指著主耶穌說的(十二7注,二十二11注,參經訓類纂卷一第一章三段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書珥路上的水泉旁這見她」——書珥在如今的蘇伊士運河東。夏甲要回老家,且在泉旁歇息。――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書珥在別是巴以南,接近埃及。夏甲是埃及女子(1節),想逃回家鄉,可能已在路上好幾天,現在到達了加低斯附近(14節)。――《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書珥路」:乃是由南地經過西乃北部書珥曠野通往埃及的大路(參出15:22);夏甲本要逃回自己的國家。――《串珠聖經註釋》

         耶和華的使者: 舊約中出現的“耶和華的使者”,又稱為“神的使者”(21:17;31:11),與通常稱為“神創造的”(148:2)、“被使用的靈”(1:14)、“天使”、“基路伯”(Cherubim,3:24;80:1;99:1;37:16;28:14-16)或“撒拉弗”(Seraphim,6:2-6)是截然不同的另一種特別的存在,其理由是:①被描繪與神有同樣的位格(3:2-12;6:11-14);②在顯現的人面前,顯為神(13;28:16-22);③施予惟有神才能賜予的祝福(10-22;22:16-18);④接受向神所獻的祭(22:13;6:16-20);⑤述說神所作的事時,說是自己的行為(2:1-4)。綜上所述,可以證明“耶和華的使者”是有神位格的神。但不是聖靈,因為聖靈是有位格、不可變的存在,沒有肉身的形態;也不是聖父,因為罪人看到便不能存活(19:21-24;33:20;13:22;1:18)。考慮以下兩點:①基督以肉身降臨以後,“耶和華使者”的出現便終止了;②“耶和華使者”的稱呼“奇妙”與基督的稱呼“奇妙”相同(13:18;9:6)。因此可歸結為,舊約裡出現的“耶和華的使者”是“第二位格神,就是成為肉身之前的基督”。這種邏輯同樣符合以下兩個事實:第一,神位格表現為複數型,與聖經初期的啟示一致(1:26;11:7)。第二,舊約和新約啟示的核心,在基督裡、藉著基督達成統一。因為,這位“耶和華的使者”在以色列歷史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32:24-30;48:16;3:2;14:19;23:20-23;5:13-15;6:11;王上19:7;34:7;37:36;63:9;3:25)――《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在曠野書珥路上。在從別是巴往埃及的某段路上;埃及是夏甲的本國。──《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十六710 天使為使者】 英語在此譯作「天使」(angel)的字眼,希伯來原文的意思是「使者」(messenger;和合本),所指的可能是人,也可能是超自然的使者。使者既是神的代表,所說的話就不是自己的,而是代神而說的。故此,他們用上第一人稱的「我」字,並沒有什麼反常之處。使者蒙賜代言的權柄,所受的待遇亦與所代表的那位同等。──《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六8「對她說:『撒萊的使女夏甲,你從那裏來,要往那裏去?』夏甲說:『我從我的主母撒萊面前逃出來。』」

         「對她說:撒萊的使女夏甲」——主的使者用這名稱提醒夏甲,叫她知道她是撒萊的使女,應當順服主母(9節注)。「你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主的使者這樣提醒夏甲,她雖然能從撒萊面前逃走了,卻不能逃避神的面(參詩一百三十九112)。「夏甲說:我從我的主母撒萊面前逃出來」——夏甲承認撒萊是她的主母。――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你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 在人類的起初,神就向墮落的亞當(3:9)、該隱(4:9)提出過這個“哪裡”(where)的問題,這是父神傷心的呼籲,盼望墮落的人類從罪中悔改並回轉,神及時向離開信仰的帳棚,走向偶像和享樂之城——埃及的夏甲提出這個問題,這也是神當今對我們提問的聲音。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十六9「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你回到你主母那裏,服在她手下。』」

         「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你同到你主母那裡,服在她手下」——(弗六56,西三22,多二9,彼前二18)。――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耶和華的使者。這是神的出現,即神的自我彰顯。耶和華的使者在此象神一樣說話,視自己為與神同等的,而且行使神的特權。(參看一六714;二一1721;二二11 18;三一11 ,13;出三2;士二14;五23;六1124;一三322;撒下二四16;亞一12;三1;一二8)。由於耶和華的使者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後就不再出現,所以學者常常推斷,舊約裏的使者就是三位一體神之第二位成為肉身前的顯現。──《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十六10「又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甚至不可勝數。』」

         「又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甚至不可勝數」——這是神的口氣,顯明耶和華的使者是神。夏甲既願意聽從耶和華的使者的話,耶和華的使者就給她這極大的應許。以實瑪利有十二個見子(十七20,二十五1218),他們的後裔成了十二個支派,和雅各的十二個兒子相似。――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十六10~12如以實瑪利(“神聽見”的意思)這個名字所表示,他雖身處恩約之外,仍能得到祝福,這是因為他與亞伯蘭的關係(12:2,3)。神應許賜給以實瑪利後裔,就是很早以前啟示給亞伯蘭的(13:16)如同“地上的塵沙”的後裔。本文的應許隨著歷史的進展毫無差錯地全部成就。如“繁多”這個詞所表示的,以實瑪利成為今天土耳其人和阿拉伯人十二個族系的祖先(25:12-16),阿拉伯貝都因人(Bedouim)粗暴大膽的性格正體現了其族系特點“像野驢”的預言,如約伯所描述(39:5-8),他們打消定居生活的念頭,蔑視文明生活,騎著馬,拿著長槍賓士在廣闊的自然中,並以此為生。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十六11「並說:『你如今懷孕要生一個兒子,可以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以實瑪利就是神聽見的意思)。」

         並說:「你如今懷孕要生一個兒子」——注意「兒子」兩個字。「可以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以實瑪利就是神聽見的意思(附注)。「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耶和華知道敬畏祂的人的苦情(三十一12末二句,出三7,詩二十五18)。――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以實瑪利”的意思是“神聽見”,他是亞伯蘭和夏甲所生的兒子,也是阿拉伯人公認的祖先。有十二族從他而出(十七20),和以色列民世世為仇。――《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以實瑪利的意思是神聽見。許多亞拉伯人稱以實瑪利是他們的祖先,因而巴勒斯坦是他們的土地(比較一七20;二五1218)。──《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十六12「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

         「他為人必像野驢」——就是住在曠野,自由,兇猛,不法,不安寧,難管轄的意思(伯十一12,二十四5,三十九58,詩一百零四11,賽三十二14,耶二24,但五21,何八9)。「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這三千年間,以質瑪利的後裔常有這樣的烈性(二十一20)。「他必住在眾兄弟的」——就是米甸等人(是與以實瑪利同父異母的)(三十七25第二注,士八2224)。「東邊」——原文作對面(二十五18,參十三9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以實瑪利要住在亞伯蘭其他後裔的東邊。“東邊”一詞除了說明地理位置,也表明一種與住在西邊的以色列人隔離和對峙的關係,正是幾千年來中東地區情況的寫照。――《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野驢」:象徵衝動、獨立和野性。

         「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原是「在眾弟兄的前面」,即和眾弟兄有一種敵對的關係。――《串珠聖經註釋》

         為人必象野驢。這綽號是一種稱讚,因為這種幾乎不能馴服的野驢是一種受稱讚和珍貴的動物。本節的最後一句可能指以實瑪利的後裔要住在亞伯拉罕其它後裔的東邊,也可能指他們常常與亞伯拉罕其它的後裔發生衝突。阿拉伯人和猶太人之間的仇視是人所共知的。──《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十六13「夏甲就稱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為看顧人的神;因而說:『在這裏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麼?』」

         「夏甲就稱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為看顯人的神」——可見夏甲承認神並非不體恤人的患難,連那些最卑賤的人神也照管。信徒稱神為天父真是合宜。「因而說:在這裡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嗎」——夏甲詫異她雖看見了神,還是存活(出三十三20,士六22,十三22)。――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看顧人的神: 此詞意為“注視我的神”、或“用我的眼睛確認的神”,對耶和華的稱謂表明夏甲在曠野在絕望中遇見了神,得到了神的幫助和安慰,在無限感激中以懺悔的心聲呼喊神。今天,慈愛的神也同樣尋找那些象夏甲一樣,在痛苦和絕望中,彷徨在曠野般黑暗世界的人們,向他們顯現、安慰他們。神與人的遇見不是模糊不清,而是真實的,也是個人性的(139:1-4;10:29-31)――《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十六13 給神起名】 經文肯定 * 耶和華就是夏甲所遇的神明,但卻沒有顯示她知道這一點。這是舊約之中人給神祇起名的惟一例證。通常給人或給物起名,是表示起名者的權柄在得名者之上。在此比較有可能的,是夏甲由於不知施恩神祇的名字,就給祂起一個名來確認祂的本性,好使自己將來能夠向祂祈求。──《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六1314 「看見」神】 夏甲認定使者超自然的身分,可能甚至以為使者是神祇。但她不信自己竟然得見難得一遇的神祇,仍然不能證明她遇見的就是神(加以本節經文極難翻譯,這是否經文真義更無法肯定)。本節最有可能的意思,是夏甲對於自己竟然在這種地方遇見願意施恩的神明,表示訝異。──《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六14「所以這井名叫庇耳拉海萊;這井正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

         「所以這井名叫庇耳拉海萊;這井正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民十三26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庇耳拉海萊”的意思是“我的永活看顧者的井”,紀念神給她和腹中塊肉永遠的護庇。――《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庇耳拉海萊」:意思是「那看顧我的永活神之井」,神不但聽了她的苦情(11),也看顧了她。

         「加低斯」:位於猶大南端,在別是巴以南六十四公里(四十英里);

         「巴列」:大約是在加低斯西面。――《串珠聖經註釋》

         庇耳拉海萊: 夏甲看見顯現的神,為了永遠紀念這件事,給附近的井取名,意為“那看顧我的永生神”,或“見了神,仍活著之人的井”。直到今天,阿拉伯人稱這井為“夏甲的井”。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庇耳拉海萊的意思是看見我之永活者的井。其確實的位置不得而知,但可能在別是巴的西南面。──《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十六14 加低斯與巴列】 神在此向夏甲 * 顯現,並且告知她兒子的將來。這個庇耳拉海萊井的位置,最有可能是在尼革,加低斯巴尼亞和巴列之間的地方。名叫加低斯巴尼亞的綠洲是在西乃東北部,尋的曠野的南界上(見:民十三註釋)。經文其他地方沒有再提及巴列,因此位置不能確定。與其他地點相比,東南面的翁巴列山(Jebel umm el-Bared)算是較為可能的一個。──《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六15「後來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

     夏甲回來,亞伯蘭負起了全部責任,給夏甲生的孩子取名,並願以此子為後(十七18)。但信實的神所應許的,並為人類的救贖所預備的,不是人有限的信心所能完全見到。在下一章將讀到神如何堅守祂所立的約。――《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創十六15~16夏甲生以實瑪利:她遵照耶和華使者的吩咐,回到亞伯蘭那裡去,後來就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按耶和華使者對夏甲所說的話,給兒子取名以實瑪利,就是「神垂聽」的意思。――《串珠聖經註釋》

         無可否認,夏甲順從神的指示又回到了主人撒萊的身邊,可能把自己在曠野的所見所聞告訴了亞伯蘭。亞伯蘭以感恩之心給兒子取名為“以實瑪利”。雖然這是亞伯蘭86歲高齡才得到的兒子,但正如保羅所說,他是“按著血氣生的”(4:23)。神的應許之子——以撒,此後13年才出生。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十六16「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亞伯蘭年八十六歲。」

 

【思想問題(第16章)】

1 撒萊隨從當日風俗,藉此使亞伯蘭得後嗣,結果引致家庭不和。她究竟犯了什麽錯誤呢?

  她對神的認識有多少?見2, 5-6, 15:4

2 亞伯蘭的做法有何不妥?

  這對多妻制有何提示?

3 耶和華對使女夏甲的「看顧」包括那些方面呢?

  參9, 10-12,這對我們有何啟迪?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