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創世記第二十章拾穗

 

【創二十1「亞伯拉罕從那裏向南地遷去,寄居在加低斯和書珥中間的基拉耳。」

         「亞伯拉罕從那裡向南地遷去」——就是指從幔利向南遷去(十八1)。「寄居在加低斯和書珥中間的基拉耳」——這一句或作「住在加低斯和書珥中間,寄居在基拉耳」(和合譯本初版);意思說:以撒先住在加低斯和書珥中間(民十三26注),後又寄居在基拉耳。基拉耳是非利士人的古城,在迦撒以南。――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基拉耳在迦薩南16公里,為非利士人集居的地方。加低斯及書珥,參十六7注。――《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基拉耳」:位於巴勒斯坦南部,離開非利士人的迦薩只有四公里(三英里)。――《串珠聖經註釋》

         基拉耳。在迦薩以南約十英里(16公里)。──《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二十1 加低斯和書珥】 亞伯拉罕的旅程再次成為故事的開始。本節描述他往南來到加低斯(西乃半島東北部的一個綠洲,別是巴以南46哩)和書珥之間的直線上。後者可能是指尼羅河三角洲東部地區埃及要塞的「城牆」(這是書珥shur〕一語的原義)。埃及《* 辛奴亥的故事》(主前十二世紀)就提到過一道防止亞洲人入侵的「統治者之牆」(Wall of the Ruler)。──《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1 基拉耳】 基拉耳雖然不在加低斯和書珥之間的直線範圍之內,對於遊牧為業者如亞伯拉罕一家,應該也說不上是很遠的距離。它的確實地點無法肯定,只知是在尼革西部(創十19),甚至可能是地區而非城邑的名字。大部分考古學家基於主前一五五○年至一二○○年間,這地區極受埃及影響的理由,指出別是巴西北十五哩的哈羅珥遺址(Tel Haror,阿拉伯語稱阿布胡雷勒遺址〔Tell Abu Hureireh〕),可能就是基拉耳。──《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1~3亞比米勒有幾人?其出身和行事如何?】

答:亞比米勒--意思是王的父親。在聖經中提到與亞比米勒同名的人有四個,關於他們的出身和行事情形,概述如左:

    1.非利士一王--為亞伯拉罕寄居基拉耳城時的非利士王,他看見撒拉美貌,便召進宮中。在夜間夢中因神的責備,將撒拉歸還亞伯拉罕;神為撒拉的緣故,使他家中的婦女不能生育,後因亞伯拉罕的禱告,才恢復生育。又曾為一口水井的風波,與亞伯拉罕彼此立約(創廿全,廿一2232)。

    2.非利士另一王--為以撒寄居基拉耳城時的非利士王,曾因以撒稱妻為妹的事指責以撒;也為了以撒挖水井的事,與以撒結盟(創廿六133)。

    3.基甸的兒子--乃士師基甸之妾在示劍所生的兒子(士八31),基甸死後,這個亞比米勒與示劍人結黨,殺他弟兄七十人,只剩下小弟兄約坦,示劍人便立亞比米勒為王,三年後,迦勒挑唆示劍人背叛亞比米勒。該城的首領西布勒悄悄打發人告訴亞比米勒,他就攻城,擊敗迦勒,殺了城中居民,將城拆毀,撒上了鹽,且焚燒了示劍樓,旋即攻取提備斯城,要用人焚燒城中的堅固樓,被婦人拋下磨石打破腦骨就死了(士九全,撒下十一21)。

    4.迦特王的稱號--非利士地迦特王亞吉,也稱為亞比米勒,他是瑪俄的兒子,大衛曾兩次投奔過他(撒上廿一1015,廿七112,廿九111,詩卅四1)。――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二十1~7亞伯拉罕欺騙亞比米勒:信心之父再次稱妻為妹,故基拉耳王亞比米勒不知道他們真正的關係,便派人把撒拉接去。亞伯拉罕再次說謊,重犯二十年前在埃及把太太充當妹妹的錯誤(12:12) ; 這可能是因為上次的謊話帶給他許多的財物,他不怕再來一次。――《串珠聖經註釋》

 

【創二十1~18與羅得分開後,約有20,亞伯拉罕一直住在希伯侖的幔利(13:18)。所多瑪和蛾摩拉滅亡之後,他離開了那裡。這件事讓人聯想到24年前在埃及發生的事件(12:10-20),但這並非如主張文獻說的人所說,是相同事件的重複。這件事的教訓:①無論什麼理由,亞伯拉罕只要離開應許之地迦南地,就會有誘惑跟隨;②很容易再次犯已往的罪。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2「亞伯拉罕稱他的妻撒拉為妹子,基拉耳王亞比米勒差人把撒拉取了去。」

         「稱他的妻撒拉為妹子」——(二十一21注)。亞伯拉罕有四個錯處:(一)不依靠神;(二)太過怕人(賽五十???(三)卑賤自己;(四)玷辱主名。第三節:「夢」——聖書中一共記了二十一個夢。舊約中有十五個如下:(一)本節;(二)二十八12;(三)三十一10;(四)三十一24;(五)三十七5;(六)三十七9;(七)四十5;(八)四十5;(九)四十一1;(十)四十一5;(十一)士七13;(十二)王上三5;(十三)但二3;(十四)但四5;(十五)但七1。關於新約上的夢,可參耶穌聖跡注釋第六課太一20注。「亞比米勒」——就是基拉耳王的尊號,和法老或凱撒相似(參十四1末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亞比米勒“是非利士王的稱號(二十一22;二十六1),義為“王(神)是我的父“。

有的學者認為亞比米勒王取去撒拉的記述,是12章埃及王故事的重複,理由是:人不會重蹈覆轍。但一個人面臨被殺的危險,不會為了動聽的理由而不重施故技。從13節看,兄妹相稱是夫妻間早已協議妥了的事。

撒拉此時已90歲,亞比米勒取她進宮,可能看中亞伯拉罕的財富,想和他結親。

教我們覺得難過的倒是亞伯拉罕又一次信心上的失足,為了個人的安全,用人為的方法來解脫困境。信實的神仍舊保守了他,象拯救羅得一樣,把他救了出來。――《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亞比米勒」:意思是「我的父是王」,本是君王的稱銜,有如「法老」、「凱撒」。――《串珠聖經註釋》

         稱……撒拉為妹子: 根據12,照中東當時的風俗和法律,這句話並無問題,但卻有謊騙的意圖,所以是謊言,也導致別人犯罪。亞比米勒差人把撒拉取了去: 不是由於90多歲的撒拉的美貌,而是想通過結婚與進入自己領地的強大富裕的君主亞伯拉罕結盟。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亞伯拉罕跟從前一樣,又再進行欺詐(一二13)。亞比米勒象法老一樣,取了許多未嫁的婦人作妻妾。撒拉當時已經九十歲了。──《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二十3「但夜間,神來,在夢中對亞比米勒說:『你是個死人哪!因為你取了那女人來;她原是別人的妻子。』」

         在夢中對亞比米勒說: 與法老的夢(41:1)和尼布甲尼撒的夢(4:5)一樣,這是神顯明自己的方法,尤其對外邦人,神常常使用夢的手段。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3 神在夢中對非以色列人說話】 耶和華在夢中對以色列人說話的案例,只有寥寥幾個。但當時人的信念,認為這是神向未受訓練之人啟示,最普通的方式之一。在 * 馬里文獻中,在夢中得到信息的,通常是廟宇專業人員以外的人。在聖經中,神將具有特殊意義之夢賜給個人的案例,經文大都沒有說明神是在夢中對這人說話(如:法老、尼布甲尼撒)。──《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4「亞比米勒卻還沒有親近撒拉;他說:『主啊,連有義的國,你也要毀滅嗎?」

         「亞比米勒卻還沒有親近撒拉」——大概神使他生病,免得玷辱撒拉(參618節)。「他說:主啊!連有義的國神也要毀誠嗎」——這句話顯明亞比米勒怕神刑罰他全國的人(79節)。――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還沒有親近: 為了保證立約之子——以撒的誕生,這是神絕對必要的緊急措施。不然若按時間推算,有可能會謠傳撒拉所生的以撒是非利士王的兒子。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5「那人豈不是自己對我說,她是我的妹子嗎?就是女人也自己說,他是我的哥哥。我做這事是心正手潔的。』」

         她是我的妹子……他是我的哥哥: 以當時的法律或許能容許,但在神的法律面前分明是錯誤的。成為天上子民(3:20)的信徒,同樣當依靠信仰之律而生活,它遠超世上的法律。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6「神在夢中對他說:『我知道你做這事是心中正直;我也攔阻了你,免得你得罪我,所以我不容你沾著她。」

         「神說……我也攔阻了你」——(4節注)。神如今還是常常攔阻人犯罪(何二6)「免得你得罪我」——論語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但聖書明言——凡人所作的惡都是得罪神的(三十九9,詩五十一4)。――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二十6~7根據當時的倫理標準,亞比米勒的行為並不算特別惡劣。但是帶來了不好的影響,所以他的過犯須通過亞伯拉罕的中保才得赦免(17)。他是先知: 亞伯拉罕是得到神啟示的人,是與神有過交通的屬神之人,分明是先知。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7「現在你把這人的妻子歸還他;因為他是先知,他要為你禱告,使你存活。你若不歸還他,你當知道,你和你所有的人都必要死。』」

「他是先知」——(詩一百零五1415)。亞伯拉罕的尊榮有三:(一)為君王(十四1416,二十三16注),(二)為祭司(十八2333);(三)為先知(二十7)。――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先知”是“代言人”的意思,也就是作神的代言人。這是聖經上第一次提到“先知”,而且用在亞伯拉罕身上。他曾為所多瑪代求,現在帶著慚愧也為亞比米勒禱告(17節)。――《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先知」:表明亞伯拉罕和神有特殊的關係,他的代禱大有功效。――《串珠聖經註釋》

         先知。這是聖經第一次出現希伯來文nabi一字,意思是宣佈,以中間人的身分發言,這裏用來強調亞伯拉罕替人求情的公認角色。這用語通常用來指一些代表上級宣佈信息的人。而該上級通常(但不一定)是神(比較出七1)。亞伯拉罕的求情救了亞比米勒的性命,並解除其家眷不育的咒詛(7,17,18節)。──《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二十7 先知的代求】 神指出亞伯拉罕是先知,有為亞比米勒代求的能力。古代近東的人很明白先知的角色,* 馬里鎮遺址挖掘到的五十多個記載不同先知所傳信息之文獻,就是證據。先知通常是傳達神明的信息,但亞伯拉罕在此卻是為人得醫治代禱(參17節)。此事所反映的,是對先知比較廣義的看法,視之為與神明關係有力,能夠咒詛,也能把它除去的人。列王紀上十三6亦提及類似的先知角色。在古代近東,這角色主要由施咒的祭司所扮演。──《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8「亞比米勒清早起來,召了眾臣僕來,將這些事都說給他們聽,他們都甚懼怕。」

 

【創二十8~13亞比米勒斥責亞伯拉罕:雖然撒拉確是亞伯拉罕同父異母的妹妹(12),他說的話卻只對一半;他故意欺騙亞比米勒,叫對方以為撒拉不是他的妻子。――《串珠聖經註釋》

 

【創二十8~18基拉耳事件以亞比米勒的責備(8-10)、亞伯拉罕窘迫的解釋(11-13)、以及美善的結局(14-18)結束。通過基拉耳事件應該明白,無論信徒走到哪裡,神都會與之同行,守護聖徒。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9「亞比米勒召了亞伯拉罕來,對他說:『你怎麼向我這樣行呢?我在甚麼事上得罪了你,你竟使我和我國裏的人陷在大罪裏?你向我行不當行的事了!』」

         「你向我行了不當行的事」——亞伯拉罕如此受外邦人的責備,十分虧缺神的榮耀。――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不當行的事: “不該行的事”,亞伯拉罕犯了不該犯的罪:①不信神;②讓鄰舍失足。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9~10若大膽借用人為的描述,這時候神可能因“羞愧而躲起來”。正如孩子的過錯使父母抬不起頭一樣,當這位既是神的朋友(代下20:7)又是代言人(7)、神最心愛的亞伯拉罕,被一個沒受割禮的外邦人責駡時,神一定不能正眼觀看。今日,若因著聖徒和教會的過犯引起世人的譏笑,就成為親手在主手上釘釘子的可悲人物。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10「亞比米勒又對亞伯拉罕說:『你見了甚麼才做這事呢?』」

         「亞比米勒又對亞伯拉罕說:你見了什麼才做這事呢」——意思說——你見我們殺了什麼人,劫奪他們的妻子嗎?――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二十11「亞伯拉罕說:『我以為這地方的人總不懼怕神,必為我妻子的緣故殺我。」

 

【創二十11~13在埃及(12:10-20)、本文、及以撒的基拉耳事件(26:6-11),重複出現族長稱妻為妹的現象,並非只是以欺騙為目的的謊言或者拙劣的辯解。這是族長成長的哈蘭地的風俗,也是法律。問題只是他們沒能脫離世俗,離開自己的信仰,使用人為的處世方法。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亞伯拉罕為自己欺騙的行為說出三個脆弱的藉口:(1)他以為基拉耳的人不懼怕神;(2)他聲稱認撒拉是妹子的時候並沒有說謊(因為撒拉是他同父異母的妹妹);(3)這是他們早有協議的安排。──《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二十1113 亞伯拉罕和撒拉的關係】 在這個妻子/姊妹主題的重複中,亞伯拉罕透露撒拉其實與他同父異母。這種婚姻在族長時代不被視為亂倫,也是保證再婚所生的女兒能夠受本家照顧的方法。撒拉願意附和他半真半假的說話,使亞伯拉罕得以欺騙亞比米勒。──《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12「況且她也實在是我的妹子;她與我是同父異母,後來作了我的妻子。」

         「實在是我的妹子」——(參十一2931注)。亞伯拉罕若早說真話,神豈能不救護他呢?――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實在是我的妹子,她與我是同父異母: 對撒拉的身份有如下見解:①與亦迦(11:29)是同一人,是亞伯拉罕的堂妹;②是他拉的孫女,應該是亦迦的姐姐。但學者覺得比較恰當的觀點是撒拉的母親是他拉的另一個妻子,非亞伯拉罕之母,他們認為本節的表現在文學上是正確的。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12「況且他也實在是我的妹子」】

{命題39}如果亂倫(近親相好)被視為有罪,為何亞伯拉罕娶他的妹子為妻?

〔難題〕亞伯拉罕承認他的妻子撒拉曾是他的妹子(創 十七15-16)。然而,亂倫(incest)在聖經裡多次被譴責(利十八6 ,廿17)。事實上,耶和華神曾宣告 『與姐妹行淫的,必受咒詛』(申廿七22)。

【解答】

亞伯拉罕並不是無罪的,因為他曾騙亞米比勒說撒拉是他的妹子(創廿4-5 )。亞伯拉罕承認撒拉是他 「同父異母的妹子,後來作了我的妻子」(創廿12)。 然而,即使事實如此,有兩個理由可以解釋亞伯拉罕並未違背律法;(1)亂倫罪律法在亞伯拉罕500年後 摩西才頒佈的;他當然不能為這未公佈的律法負責; 2)有關「妹子」(sister)或「弟兄」(Brother)一詞在聖經的稱呼常常用在較寬廣的意義上;就如「父親」與「兒子」的用意上一樣。譬如:耶穌是大衛的子孫(son)(太廿一 15)。「妹子」(sister)也可表示近親的關係,不一定是我們今天所認為那樣親近的關係。亞伯拉罕的「侄子」也稱為“brother”(創十四 1216)。同樣的,「女兒」(daughter)也可以表示是孫女,或曾孫女。由亞伯拉罕的年歲立場來考慮(他活了 175歲,創廿五7),有可能他娶了他父親那方的孫女,或侄女或能女。無論如何,沒有任何根據說亞伯拉罕娶撒拉是犯了亂倫罪。但是如果他犯了罪, 聖經會確實記述他的過錯。當神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創十七15)時,神並沒有適時的稱他犯了亂倫;而是僅僅的陳述這個事實——撒萊是他的妻子。──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二十13「當神叫我離開父家、飄流在外的時候,我對她說,我們無論走到甚麼地方,你可以對人說:他是我的哥哥;這就是你待我的恩典了。』」

         「恩典」:應作「慈愛」。――《串珠聖經註釋》

 

【創二十14「亞比米勒把牛、羊、僕婢賜給亞伯拉罕,又把他的妻子撒拉歸還他。」

 

【創二十14~16亞比米勒恩待亞伯拉罕:他不但送牛羊僕婢給亞伯拉罕,還准亞伯拉罕隨意在他的國家居住。――《串珠聖經註釋》

         表明亞伯拉罕的懼怕和缺乏信心是很大的錯誤。亞比米勒的好意超乎想像,賜下四樣禮物——家畜、奴僕、土地、錢財,以此表示贖罪和解的意思。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15「亞比米勒又說:『看哪,我的地都在你面前,你可以隨意居住。』」

 

【創二十16「又對撒拉說:『我給你哥哥一千銀子,作為你在閤家人面前遮羞的(羞:原文是眼),你就在眾人面前沒有不是了。』」

         「你哥哥」——亞比米勒說這話是故意要責備撒拉(10節)。――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一千銀子”即一千塊錢,數目相當可觀;當時一個奴僕的身價只值30塊銀子(出二十一32;利二十七35)亞比米勒付出這筆錢作遮羞費,證明他相信亞伯拉罕確有先知的權柄,可以為他和全家代求。――《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一千銀子」:本指重約廿五磅的銀子,是很貴重的禮物。

         「遮羞」:乃指那些銀子證明亞比米勒犯了錯,責任不在撒拉身上;也可以向其他人交代,她沒有做出羞恥的事。――《串珠聖經註釋》

         作為你……遮羞: 直譯為“蒙住你的眼”,指“用面紗蓋住你的眼睛,不使你看見”。這句話可以從兩個方面解釋:①從撒拉的立場上,“不讓她看見亞比米勒企圖冒犯自己的過犯”;②從別人的立場上,“不讓他們用情欲的眼目看著撒拉”(33:15;5:28)。約伯曾把結婚描寫成“與眼睛立約”(31:1),根據這句話表示“撒拉的純潔”。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作為你在閤家人面前遮羞的。即一種證明無辜的證據。亞比米勒一千(舍客勒)銀子(一個奴隸的身價是二十舍客勒;參看三七28)的大禮證明他對亞伯拉罕和撒拉極為尊重,這能防止撒拉家人對她的嘲笑。──《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二十16 一千銀子】 一千舍客勒銀子是很可觀的數目。在烏加列文學中,這是神明之間女子聘禮的數目。按重量計算約是二十五磅銀子。就價值計算,僱工人一生也賺不到這麼多金錢。亞比米勒王手筆這麼大,可能因為他要保證撒拉毫髮無損,並且也要安撫使他全家不育的神祇。──《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16以一千銀子為遮羞有何意義?】

         答:亞比米勒王,原是把亞伯拉罕的妻子,稱為妹子的撒拉娶了來,受到神的責備。他還沒有親近她,就要把她歸還亞伯拉罕(2714),且對撒拉說「我給你哥哥一千銀子,作為你在各家人面前遮羞的」。下有小字「羞原文作眼」(16),這羞字是譯意,眼字纔是本文,這節經文的原意,可作以下的幾點銓釋:

    1.在那時那地的婦女們,是多用面帕的,她們在男子們面前,自然會披上面帕蒙臉,如利百加舉目看見以撒時,就急忙下了駱駝,拿了帕子蒙上臉(廿四6465,參卅八14)。可惜當時撒拉沒有帕子蒙臉,致被亞比米勒王的家人看見了,後來王因知錯而悔悟,知道撒拉原是亞伯拉罕的妻子,所以給她一千銀子去買面帕來蒙臉。

    2.亞伯拉罕既認撒拉為姊子,現在亞比米勒王就將她歸還與其哥哥,並且贈送她一千銀子,為包含面紗在內的板奩費,好叫他們重新恢復夫妻的關係,如此「作為你在各家人面前遮眼」,今日在近東回教國家的青年婦女,仍有沿用遮蔽面容的帕子,不過要在雙眼處,開有紗孔可以看見東西。按文理本的譯法是「我以千金賜爾兄,可蔽爾容,勿今眾見,言此蓋以責之」。其原意更為顯明。

    3.亞比米勒拿出這一千銀子作為遮羞的禮物,其大概意思,是在表明可以改正她在不知不覺中所犯的錯誤。若以卅二20節的含意來作比較,在此處之希伯來的原文「遮羞的」,乃是譯作「解……恨的」。亞比米勒的希望,是他的禮物可以平息亞伯拉罕,和他親友們的怨恨,好叫他們不紀念他曾對撒拉有霸佔的企圖,且尚未發生過什麼壞事來。理化中文譯本是「我把一千塊銀子給你哥哥,用來證明你是清白的,要大家知道你沒有做對不起人的事。」這意思已經讓人明白,撒拉在整個意外事件上,自始至終都是貞潔的。――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二十17「亞伯拉罕禱告神,神就醫好了亞比米勒和他的妻子,並他的眾女僕,她們便能生育。」

 

【創二十17 亞比米勒家的災病】 不育或性機能障礙的災病臨到亞比米勒家,直到他把撒拉歸還給亞伯拉罕為止。神因亞伯拉罕的代求,給予他們生育能力。其中諷刺之處,是亞比米勒令亞伯拉罕多久沒有妻子,他自己就多久沒有兒子(有關古代近東不育的討論,見十一30註釋)。──《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17~18亞伯拉罕為亞比米勒代禱:神垂聽亞伯拉罕的禱告,醫好了亞比米勒的病,又治好他的妻子女僕的不育症,使她們能夠生育。――《串珠聖經註釋》

 

【創二十18「因耶和華為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的緣故,已經使亞比米勒家中的婦人不能生育。」

         婦人不能生育:  懷胎的掌管者——神(31:15;139:13;44:2,24)使亞比米勒家的婦人身患不育的疾病,是為了保證將要生立約之子的撒拉的純潔性。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使??不能生育。這是神保護撒拉的方法,因為撒拉要作神所應許之後裔的母親。──《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思想問題(第20章)】

1 亞伯拉罕重蹈覆轍,再犯欺騙罪(參12:10-15),並將責任推到神身上(13)。試省察你的生活,有否積習不改?

  有否諉過於人?

2 亞伯拉罕欺騙亞比米勒之計倘若成功,神給他的應許會否落空?

  神如何挽回局面,補救亞伯拉罕的過失呢?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