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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二十一章拾穗

 

【創廿一1「耶和華按著先前的話眷顧撒拉,便照祂所說的給撒拉成就。」

         「耶和華按著先前的話,眷顧撒拉,便照祂所說的給撒拉成就」——(十七16,十八10)。神先前所應許於人的,後來必按其話成就(民二十三19)。――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神的信實顯明無遺,祂照自己所說的話,在所說的日期(2節),給這對老年無子的夫婦一個兒子。亞伯拉罕靠著信心,忍耐等候了四分之一個世紀(25年),神的應許(十二13)出人意外,超乎一切想像實現了。――《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眷顧」:字根本有「訪問」、「探望」的意思,在這裡乃描寫神恩待撒拉,用奇妙的方法叫她生育。

         「以撒」一名本意為「他笑」,叫人想起他的父母曾對神的應許存不信之心,發出暗笑(17:17; 18:12),現在撒拉卻由於以撒的出生而從心底裡發出歡笑(6)。――《串珠聖經註釋》

         耶和華按著先前的話: 耶和華有成就對人的應許的能力。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一1~7以撒的出生是立約後的第一個果子。亞伯拉罕和撒拉的喜笑(,以撒)是讚美神跡的歡喜之笑,也是遙望將來基督的喜笑(8:56)――《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一2「當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撒拉懷了孕;到神所說的日期,就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

         「到神所說的日期,就給亞伯拉罕聖靈一個兒子」——(十七21,十八1014)。神必按所定的日期成全祂的旨意(賽十四24)。――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所說的日期: 是第一次啟示(15:4)之後的第13,到第14年神的約得以成就:第一,等到以實瑪利成長為能夠獨立的年齡;第二,為了強調以撒的誕生是全然藉著神的能力和護理(11:11,12),特意等到亞伯拉罕100,身體已如死軀(4:19)的時候,生了一個兒子。在漫長的等待後,立約之子終於出生。舊約沒有人象以撒一樣經過漫長的等待才出生。因為以撒是立約後的第一個果子(林前15:20,23)。他預表基督,以撒的預表性生涯在摩利亞山事件(22:2)中一次地性被呈獻出來。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一3「亞伯拉罕給撒拉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撒。」

         「亞伯拉罕給撒拉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撒」——這名字是神預先定的(參十七19)。【比方】耶穌(太一2021):施洗的約翰(路一13)。――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以撒意思是他笑了。參看第十七章19節的腳註。──《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一4「以撒生下來第八日,亞伯拉罕照著神所吩咐的,給以撒行了割禮。」

         「以撒生下來第八日,亞伯拉罕照著神所吩咐的給以撒行了割禮」——(十七12)。信徒既蒙主恩,更當遵守祂的吩咐。――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行了割禮。割禮是立約的記號。參看第十七章914節的腳註。──《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生下來第八日: 是耶穌復活的日子,象徵重生生命的開始(17:12)。割禮: 希伯來人的割禮與古代外邦國家施行的割禮有著顯著的區別。埃及和埃提阿伯這些外邦國家所行的割禮,都具有一種迷信色彩,目的是為了減除痛苦和醫治不治之症,或增加出生率。反之,希伯來人的割禮是根據神的命令進行的(17:9-14),具有徹底的宗教和屬靈意義<17:9-14,割禮與信仰>――《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一4 第八日】 八天的等候期間,是初時以撒和以實瑪利的分別;後者十三歲受 * 割禮。它後來的功用,是斷定嬰兒是否能夠養活,並且可能和產後的不潔期有關(利十二13)。──《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一5「他兒子以撒生的時候,亞伯拉罕年一百歲。」

 

【創廿一6「撒拉說:『神使我喜笑,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

         「撒拉說:神使我喜笑;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參十七19注,十七17,十八12)。撒拉這一次的喜笑與前一次的暗笑不同(十八12)。――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撒拉昔日不信的“暗笑”,現在成了讚美的“喜笑”。撒拉不是完全沒有信心,她有,只是看得不遠,多半停留在看得到的層面上(十八12)。――《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這是欣喜的笑。──《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一6~7聖經中出現的第一首母親因兒子的誕生而歡喜的感恩頌贊。這讚美詩成為日後馬利亞頌歌的前奏(1:46-48)。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 與撒拉以前不信的笑聲(18:12)截然相反,這是母親為著以撒的誕生,同鄰居一同抑止不住的歡笑和出於信仰的笑聲。誰能預先: “誰”表明對這神跡的驚訝和驚歎。表示儘管所有的人都不信、譏笑,“唯獨神”知道撒拉有今天。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一7「又說:『誰能預先對亞伯拉罕說,撒拉要乳養嬰孩呢?因為在他年老的時候,我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乳養」——參8節。「孩子……斷了奶」——撒拉既能乳養嬰孩,顯明神使她返老還童(詩一百零三5)。以撒誕生之情形和耶穌誕生之情形相同者有五:(一)都是神所應許的(十五4十七16十八10,路一2638);(二)都是在神所定的時候生的(十七21,十八1014,二十一2,但九25);(三)都是在未生以前從神得名的(十七19,二十一13,路一31,太一21);(四)都是因評顯神跡而生的(二十一7,十七1617,羅四19,路一3435);(五)都是人所喜悅的(二十一6,路二10)。――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撒拉的身體得到復原,不但能生孩子,而且能乳養他。──《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一8「孩子漸長,就斷了奶。以撒斷奶的日子,亞伯拉罕設擺豐盛的筵席。」

         「孩子漸長,就斷了奶」——猶太人有傳說;以撒三歲的時候就斷了奶(參撒上一2324)。也有注釋家以為他到五歲的時候才斷奶(出十二42甲注)。以實瑪利十三歲的時侯受了割禮(十七25);一年之後撒拉就生以撒(十七21)。按以撒三歲斷奶的日期計算,以實瑪利當時正是十七歲。――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孩童約在兩至三歲時斷奶。――《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以撒在第二或第三年斷了奶,像慣常的做法一樣。──《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在當時斷奶通常在3歲左右(撒上1:22-24;代下31:16),所以比以撒大14歲的以實瑪利(17:24,25)應該是17歲了。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一8~21亞伯拉罕的兒子以實瑪利被逐:當時的人喜歡在嬰孩斷奶那一天(大約三歲)大擺筵席歡宴賓客,有如中國人的彌月酒。但撒拉看見女僕夏甲所生的兒子以實瑪利和以撒戲笑(9), 就大為不悅。――《串珠聖經註釋》

         本文描述了夏甲和以實瑪利的流放,在曠野的彷徨。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4:22-31說明基督教真理之精髓時,引用了前半部分(8-14)。保羅從屬靈的角度解釋:亞伯拉罕的兩個妻子撒拉和夏甲是恩典與律法,即自由人和為奴的人;兩個兒子以撒和以實瑪利是立約之子與由血氣生的人,並從救贖史的角度說明了兩者不能同時在亞伯拉罕身邊共存的理由。本文事件具有強烈的啟示性。因此本文的故事不是單屬“那時”的事件,也是屬於“今天”的事件。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一821 驅逐妻子】 * 努斯典籍中有一個合約,其中包括了禁止正室驅逐側室子女的條款。創世記的處境有兩個不同之處:首先,把他們遣走的是亞伯拉罕;其次,夏甲得了自由,按照一個古代法典(利皮特—伊施他爾)的規定,她子女的承繼權因此被剝奪。──《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一9「當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

         ——以實瑪利和以撒可比信徒心中的二性(加五17)。――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戲笑」:原文另有「取笑」或「譏笑」之含意。撒拉要求丈夫趕走夏甲和以實瑪利,這卻違反了當時的法律;而亞伯拉罕身為父親的本性也令他掛心兒子被逐後的遭遇,自然為兒子感到憂愁(11)。但神親自插手干預,叫他不用為兒子憂心;神會使他的兒子成為大國(13)。――《串珠聖經註釋》

         戲笑。跟以撒的字根相同,但這用語是加強的形式。這用語也在第十九章14節和第三十九章1417節出現。因以撒,以實瑪利承受產業的一切希望都粉碎了。──《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戲笑: 不是指開玩笑的使性子,而是指以實瑪利因喪失繼承權而懷恨在心,在為以撒擺設的宴席中,感受到的孤獨成為他“蔑視和逼迫弟弟”的動機(19:14;39:14,17)。看似單純的事件,在救贖史上卻有著深遠的意義。埃及女人所生的以實瑪利逼迫立約之子以撒,從歷史的角度象徵以色列將來要在埃及400(15:13)過被壓迫的生活。在屬靈方面,這也是預表因聖靈而生的信徒受來自血氣所生之人的逼迫(4:29)――《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一10「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加三6202231112)。――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照當時風俗,婢女若已正式納為妾又為主母生了兒子,是不能趕逐出去的。亞伯拉罕心裡因此憂愁。――《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至於夏甲之子和撒拉之子的比喻,參看加拉太書四章2231節。──《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一10~11當撒拉驅逐夏甲和以實瑪利時,亞伯拉罕甚是苦惱:第一,根據哈蘭當地的風俗,不能隨便驅逐給主人生過孩子的女僕;第二,亞伯拉罕對曾經認為是立約之子的(17:18)以實瑪利產生了父愛。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一11「亞伯拉罕因他兒子的緣故很憂愁。」

 

【創廿一12「神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禽你的後裔」——神的應許雖然越久越豐盛,卻也是越久越狹近(參四十九10節圖)。本節的「後裔」兩個都單數的意思,故此保羅在加三16節中論到本節說:這後裔就是基督(羅九7,來十一18)。――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從以撒生的: 神把可以參與立約後裔的範疇局限在以撒的後裔中。這個範圍藉著在以撒的兩個兒子中挑選雅各,又一次被縮小(25:23)――《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一13「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的後裔成立一國,因為他是你所生的。』」

         使女的兒子。參看第十六章1112節關於以實瑪利的腳註。──《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為了安慰因以實瑪利傷心的亞伯拉罕,神重複從前的應許(17:20)。聖經再三重複的立約、忠告、以及警告都是神對聖徒的深切關懷。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一14「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搭在她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給她,打發她走。夏甲就走了,在別是巴的曠野走迷了路。」

         「一皮袋水」——是當地行人所常備的;是容易用完的(參19節該)。「在別是巴的曠野……」——當摩西寫這書的時候就有這地名(參31節)。亞伯拉罕先在基拉耳寄居(二十1);後來或者回到別是吧(3234節)。――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曠野水源短缺,旅行必須帶足水。亞伯拉罕給夏甲和以實瑪利一皮袋水,一定很重,要放在她的肩上背著走。有人從本節的“交給”和15節的“撇在”,認為夏甲不但背負水袋,還抱著兒子走。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以實瑪利此時已經十五歲大了(參十七25)。夏甲一定是拖著走不動的兒子進到樹底下休息,把孩子放在那裡。

別是巴是迦南地最南端的一個城,位於曠野通往埃及的路上。夏甲大概打算回埃及(比較十六3)。――《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別是巴」:在迦南地的南端;夏甲大概是想在別是巴附近找路回埃及去。――《串珠聖經註釋》

         在別是巴的曠野走迷了路: 這裡是巴勒斯坦和埃及之間的不毛之地。似乎亞伯拉罕想讓夏甲返回她的故鄉埃及,而夏甲由於離開埃及近20,可能忘記了回鄉的路。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一14 別是巴的曠野】 尼革地區南部別是巴(今是巴遺址〔Tell es-Seba'〕)附近是草原地帶,荒涼到可以稱為曠野的地步。夏甲被逐出亞伯拉罕的營地之後,往東南流浪,經過尼革比較平坦的地區,直到阿拉伯北部。──《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一14別是巴是什麼地方?那裡的概況如何?】

答:別是巴--意思是盟誓的井(31),是古時的一座小城,離希伯侖城(參19題)南邊二十裡,現已變成了荒場。其境內有兩口大深井,井的四圍有石頭鑿成的水槽,夏甲與其子被逐時,曾在別是巴的曠野走迷了路(1014)。亞伯拉罕寄居在基拉耳時,被亞比米勒王的僕人把這口井霸佔了,他指責亞比米勒,因此,他們便在這地方彼此立約,起名叫別是巴。亞伯拉罕就在此地栽上一棵垂絲柳樹,表示文約的證據,和在樹下求告耶和華的名(2233)。後來以撒寄居基拉耳時,也與亞比米勒立約,在立約之日,以撒的僕人挖井得了水,以撒就給這井起名叫示巴,因此那城叫作別是巴(廿六2633)。到以色列人分迦南的時候,這城給與西緬支派,名示瑪(書十五2826),又名示巴(書十九2)。撒母耳二子都在這地做士師(撒上八12)。先知阿摩司的時候,這城是著名拜偶像的地方(摩五5,八14),直到省長尼希米由巴比倫返國,才使猶大餘民,分居這城(尼十一2730)。――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廿一15「皮袋的水用盡了,夏甲就把孩子撇在小樹底下」

 

【創廿一15~16充分體現了夏甲的母愛。以實瑪利與夏甲不同(16:7,8,14)不熟悉曠野的路,他由於饑渴和勞累倒下,夏甲不願看見兒子死去,就把孩子撇在小樹底下放聲大哭。約一箭之遠: 射箭手放置瞄靶的距離約為300m。“約扔一塊石頭那麼遠”也表示距離的遠近(22:41)――《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一16「自己走開約有一箭之遠,相對而坐,說:『我不忍見孩子死。』就相對而坐,放聲大哭。」

     夏甲絕望而哭。神聽到的是她兒子的哭聲,前來幫助她,解除人間的苦難。一方面是水竭途窮,面對死亡;一方面卻是泉源豐富(19節),有神的同在與護佑(20節)。――《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創廿一17「神聽見童子的聲音;神的使者從天上呼叫夏甲說:『夏甲,你為何這樣呢?不要害怕,神已經聽見童子的聲音了。」

         「神的使者從天上呼夏甲說……」——在摩西五經中只有四次用這稱呼——「神的使者」(三十一10,三十二1,參出十四19);其他多稱為「耶和華的使者」。「夏甲,你為何這樣唱?」——廈甲失了盼望是忘記了神的應許(十六1012)。我們也往往這樣行。――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不要害怕: 神對亞伯蘭(15:1)、以撒(26:24)、但以理(10:12)、約翰(1:17)都說過這樣的安慰的話(41:10;43:1-3)。凡在徹底絕望的狀況中謙卑仰望神的人,無論在哪裡他們都能超越時空聽到這句話(10:30,31)――《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一18「起來!把童子抱在懷中(懷:原文是手),我必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

         這應許給夏甲保證,以實瑪利能生存下去。──《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必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 這句話表示在曠野中迷路的不起眼少年,將來會成為阿拉伯族的始祖。從中我們可以看出,神在救贖史上的事工,可以使微弱的變成強大的(林前1:26-29)――《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一19「神使夏甲的眼睛明亮,她就看見一口水井,便去將皮袋盛滿了水,給童子喝。」

         「一口水並」——是神所預備的;乃用不完的(參14節注)。「童子」——是指以實寫利。他當時至少有十五歲;大概是十七歲(8節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眼睛明亮,她就看見一口水井: 這裡說的井與水池有區別,是地下泉水湧上來。這種井的井口大部分都用石頭圍起,貼上特殊的標記。因此,認不出這種特殊標記的人就找不到井水。馬太亨利(Mattew Henry)描寫,夏甲找到的井是:“早已藉著滿有恩典的誓約存在的井”。這井不能在罪惡裡仿徨的時候發現,只有在神呼召的時候才能發現(4:13,14)。今天,能得到這井恩惠的人,是那些真正呼求神的人(29:13;7:7;16:24;帖前5:17;5:13)――《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一20「神保佑童子,他就漸長,住在曠野,成了弓箭手。」

         成了弓箭手: 箭是曠野生活必備的工具。這句話暗示以實瑪利已經長大成人(25:12-18)――《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一20 弓箭手】 夏甲和以實瑪利被逐之後,在巴蘭的曠野生活,逼使他們學習求生的本領。以實瑪利擅長弓箭,不但能夠養活家人,或者更容許他找到僱傭兵的工作(以賽亞書二十一17,提到以實瑪利之子基達後裔中的弓箭手)。──《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一21「他住在巴蘭的曠野;他母親從埃及地給他娶了一個妻子。」

         「巴蘭的曠野」——就是迦南南邊的大曠野(民十三26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巴蘭的曠野”在西奈半島北部。――《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巴蘭的曠野」:位於基低斯東南。――《串珠聖經註釋》

         巴蘭的曠野。西乃半島的東北面。──《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從埃及地……娶了一個妻子: 由於娶了外邦女子為妻,所以在他們的文化中外邦的世俗和傳統迅速蔓延。以實瑪利為祖先的阿拉伯族成為希伯來人和埃及人的混血民族。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一21 巴蘭的曠野】 西乃沙漠東北部的乾旱曠野名叫巴蘭。這區域在以東的西面,曠野時代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民十三326;申一1),加低斯也位於此。它與埃及的關係在於商隊的貿易和埃及軍隊對西乃的興趣。──《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一22「當那時候,亞比米勒同他軍長非各對亞伯拉罕說:『凡你所行的事都有神的保佑。」

         「當時亞比米勒同他軍長非谷對亞伯拉罕說……」——有人以為這「非穀」不是人名而是尊號,因為在二十六26節中還有一個「非穀」。「凡你所行的;都有神的保佑」——(二十六28)。――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這件事發生在距基拉耳約40公里的別是巴。為了爭奪水源與牧地,草原上的糾紛時起。亞伯拉罕的寄居生活並非風平浪靜。不過別是巴一直是他和兒子以撒的基地。神凡事都保守他們(22節)。到雅各時代,才逐漸從“應許地”的南端向北移往中央地區。

亞比米勒與非各後來又和以撒有過同樣的糾紛(見二十六2633)。有人認為兩處所記為同一事。但若比較本章25節和二十六26,便知道亞比米勒的人常常霸佔水井;到了以撒時代,故態復萌,需要再用談判來解決。――《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亞比米勒」:可能和上一章的基拉耳王是同一個人,他看見亞伯拉罕蒙神賜福凡事亨通,就要求亞伯拉罕和他立約,免得亞伯拉罕欺負他和他的兒子(23)。――《串珠聖經註釋》

         亞比米勒(另參看二○2),雖然在軍事和政治上都很優勝,但也看出神給亞伯拉罕的保護,並盼望與他建立友好的關係。──《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都有神的保佑: 立約的後裔以撒(26:28)、雅各(30:27)、約瑟(39:3),都從外邦人的口中聽到這樣的話。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一22~34神根據誓約(12:2,3)使亞伯拉罕強大,甚至連非利士地的基拉耳王亞米比勒也看得清楚。因親身體驗過神的干預(20:3-7),亞比米勒開始懼怕亞伯拉罕的神,所以主動要求結盟。在當時人口稀少,國家結構不完善的情況下,強者掠奪弱者是常事。因此,與鄰國訂立互不侵犯的條約是關係到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一23「我願你如今在這裏指著神對我起誓,不要欺負我與我的兒子,並我的子孫。我怎樣厚待了你,你也要照樣厚待我與你所寄居這地的民。』」

         「不要欺負我與我的兒子,並我的孫子」——亞比米勒雖然是王,擁有軍隊和軍長,但還是懼怕亞伯拉罕,可見神的前言是確實的(參十五6)。――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起誓: 這個詞源自希伯來文中意指“七個”的詞。暗示誓言的嚴肅性和神聖性。因為希伯來人認為數字“7”是不可加減的,是表示創造天地天數的聖數或完全數<啟 緒論,聖經中數字的象徵意義>。誓言通常以“七種儀式”(21:28-30)得以確證。基督的“十架七言”證實這種想法(27:46,47;23:34,43,46;19:26-30)――《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一24「亞伯拉罕說:『我情願起誓。』」

         和平之子亞伯拉罕(13:9)從福音的精神出發,欣然答應了亞比米勒的友好提議。從中看出,真正的信仰人格不是排斥他人或獨善其身。我們不應以避開“世俗”為由,遠離鄰居或朋友。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一25「從前,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了一口水井,亞伯拉罕為這事指責亞比米勒。」

         「從前亞比米勒的僕人占了一口水井」——當時的人往往因井而起爭競(二十六1920,出二17,士五11,出十七8,參17),因為那地方缺乏水份,而遊牧的人必須有水以飲牲畜。――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廿一25~26亞伯拉罕利用這友好的關係,提到一個井被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的事;那是亞比米勒不知情的。──《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對生活在巴勒斯坦南部沙漠地帶的遊牧民來說,井是生存的必備條件,也是最大的財產。霸佔井水的行為常常成為戰爭的導火線。在締結友好同盟的問題上,亞伯拉罕必須解決這一問題(5:23,24)――《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一2531 水井和用水權】 在別是巴四面的半乾旱地帶中,水是極之寶貴的資源。牧人和農夫會因為水井和水泉發生爭執。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所立的一類條約,有確立水井的擁有權和使用權,而避免上述爭執的作用。留意亞伯拉罕所付的七隻母羊羔,是別是巴(「七之井」)一名的起源,同時向基拉耳的居民表示友善。──《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一26「亞比米勒說:『誰做這事,我不知道,你也沒有告訴我,今日我才聽見了。』」

 

【創廿一27「亞伯拉罕把羊和牛給了亞比米勒,二人就彼此立約。」

     這些牛羊是立約之物。參十五910。七隻附加的母羊羔為禮物,表示誠意。――《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這些牲畜用來認可這次的立約(比較一五910和一五10的腳註)。──《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把羊和牛給了: 贈送禮物是簽訂同盟的最後儀式。在古代近東,國家或個人收納禮物是表示講和,拒絕禮物則表示不和與戰爭(王上15:19;30:6;39:1)――《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一28「亞伯拉罕把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

         「七隻母羊羔」:乃用作證據,證明亞比米勒承認那口井是屬於亞伯拉罕的。――《串珠聖經註釋》

         這些牲畜是用來表示友誼的一分特別禮物,通常不用於認可立約。參看亞比米勒在第29節的問題。──《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一28~31簽定互不侵犯條約“別是巴誓約”之後,考慮到將來有侵犯的可能,亞伯拉罕送亞比米勒“七隻母羊羔”作為禮物,表示自己對井水的所有權已經通過王的起誓得到正式認可(23),並把這井命名為別是巴,含有“七個井”或“發誓井”之意。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一29「亞比米勒問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是甚麼意思呢?』」

 

【創廿一30「他說:『你要從我手裏受這七隻母羊羔,作我挖這口井的證據。』」

 

【創廿一31「所以他給那地方起名叫別是巴(就是盟誓的井的意思),因為他們二人在那裏起了誓。」

     別是巴是“盟約之井”的意思,參二十一14注。――《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別是巴」:「別」是井的意思,「是巴」可作「盟誓」,也可譯為「七」,暗指那七隻羊羔。別是巴位於巴勒斯坦南邊的邊界,離耶路撒冷約八十公里(五十英里),後來成為一個著名的朝聖地區(亞5:5; 8:14)。――《串珠聖經註釋》

     別是巴是以色列最南端的城市,位於曠野的邊緣,這曠野向南伸展至西奈山,往西南直到埃及。“從但到別是巴”這句話,傳統上是指應許之地的全境(參撒下十七11)。別是巴的位置和那裡的幾口井可能是亞伯拉罕在那兒定居的原因。別是巴也成了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家鄉。──《靈修版聖經註釋》

         別是巴的意思是七之井盟誓之井 ──《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一32「他們在別是巴立了約,亞比米勒就同他軍長非各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

         ——亞比米勒既願意與亞伯拉罕立約,可見亞伯拉罕時是有名望的人(十四14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非利士人到主前十二世紀初才大批徙居巴勒斯坦(參士十三1注)。亞伯拉罕時代的非利士人和後來的不同;亞比米勒等人可能來自歐洲,居住巴勒斯坦西南海岸一帶,從事貿易。――《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有人認為這裏提到非利士人是時代上的錯誤,因為依理非利士人在主前11 90年後才出現。然而,有證據證明亞伯拉罕時期已經有貿易擴展至愛琴海,而這裏所提到的非利士人,極可能是住在巴勒斯坦西南岸和平相處的商人。──《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二十一32 非利士地】 法老蘭塞三世(Rameses III,主前11821151)的記錄,是在聖經以外第一次提到非利士人。他們屬於 * 海上民族(Sea Peoples)侵略者的一部分,在迦南南部五個城邦中定居。埃及人僱他們為傭兵,並且與他們通商。將亞比米勒(閃族語系的名字)描繪為非利士地的「基拉耳王」,符合歷史對這民族的所知。因此這故事可能是指海上民族侵略之前,另一群在這地區定居的非利士人。此外非利士一名,亦有可能是 * 今名古用(anachronism)的案例,所指的是這地區後來的名稱,而非亞伯拉罕所遇見的民族。──《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一32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巴勒斯坦境內有非利士人嗎?】

 創世記二十章記載亞伯拉罕寄居於基拉耳。在這時候,亞伯拉罕又撒謊了;他隱瞞著自己與撒拉的夫婦關係,以免當地人知道真相後就暗殺他。第二十一章記載一段插曲,描寫亞伯拉罕確保自己擁有別是巴井的權利;經文記述:「他在別是巴立約,亞比米勒就同他軍長非各,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三十二節)根據二十六章一節,我們得知以撒「往基拉耳去,到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那裡」。(因為二十一章與二十六章所記載的兩件事倩已相隔超越六十年了「比較二十五26」,所以我們可以萬無一失地假設,二十六章一節所指的亞比米勒,是老亞比米勒的兒子或孫兒,並採用了他的名字。沿用祖先的名稱,是埃及和腓尼基王朝流行的習俗。)

許多權威人士都認為,在主前二00年(亞伯拉罕的時代)就提及非利士人是不可能的。Encyclopedia Britannica (14th ed.,s.v.Philistia)明確地肯定:「創世記二十一3234,並出埃及記十三17,十五14,廿三31提及在巴勒斯坦地的非利士人,都有年代上的錯誤。」學者們之所以堅持上述意見,是因為直至目前為止,在埃及文獻裡有關非利士人的最早記載是蘭塞三世時的記錄,提及蘭塞王在尼羅河上的海戰中擊敗「海上民族」(Sea PeopleS)。當時是主前——九O年左右。學者們假設P-r-s-t(埃及語的「海上民族」)及其同盟軍被英勇的法老王擊潰後,便退到巴勒斯坦的南部沿海地區,以那塊地方為永久的軍事根據地。最早提及非利士人的埃及文獻是主前——九0年的記錄;然而,學者若單從上述事實就下結論說,「在——九O年以前從未有非利士人由基提移居至巴勒斯坦」,就是不負責任地違犯了邏輯。

在所有考古學的文獻中,希伯來文聖經是最可靠的(因為聖經由始至終都在聖靈引領下寫成),而聖經清楚記載,早在主前二十一世紀,非利士人已居於巴勒斯坦。聖經亦記錄了非利士人的堡壘控制若由埃及往巴勒斯坦的北道,使這道路在摩西的時代難以通行(主前一四四0年)。因此,當以色列人前往應許之地時,繞道而行南路是最安全的了(出十三17)。由摩西寫成的這些記錄,顯然比蘭塞三世的為早;我們沒有理由假設較早的記錄必定是不可靠的。似前有某些聖經批評者認為創世記十八至十九章有關所多瑪蛾摩拉的記載是不可靠的,只是一些傳說,並非真有其事。但最近發現了於主前二十四世紀寫成的伊浦拉泥版,其中有記載所多瑪及蛾摩拉均與伊浦拉有商業貿易。由此便顯出那些批評者的意見是何等荒謬可笑了。有關伊浦拉泥版中Si-da-muI-ma-ar的記載,請參比天拿度的著作(G.Pettinato「“BAR Interviews Pettinato,p.48)。因此,上述聖經批評學者的意見被推翻了。非利士人的五個重要城市(最低限度是已被發掘的那些),全都顯出在許克索斯王朝時代之前已有人類居住。在亞實突所掘出的,在歷史年代中可算作最早的一層,肯定是主前十七世紀的遺跡(參看H.F.VosArchaeology in BibleLandsChicagoMoody1977」,P.146)。在迦薩發現的碑刻文記載有埃及第十二王朝王帝的名字,亞曼念紇三世(Amenemhet III)就是其中之一(同上引書,頁一六七)。由此看來,這些地方在族長時代曾被強大的帝國佔據,並肯定有非利士人以前的居民在此地。

    對於基提人來說,巴勒斯坦南部非常適於作貿易及長期居留之地。根據聖經記載,非利士人屬￿幾個不同的種族,有迦菲托人、基利提人及比利提人。基提人以商業活動而著名,他們貿易的範圍極廣;因此,基提人的的航海者必會發現(甚至較亞伯拉罕為早)巴勒斯坦海岸氣候溫和及土地肥美,雨量亦充沛,適合農業發展。基提人無疑會遷居至此地,移民的浪潮一個接著一個。在世界歷史裡,人類由自己的祖家經過海洋而遷居別處,是屢見不鮮的事情。所以我們也不要對基提人的移居存驚訝的態度,他們移居過程歷時數世紀,由亞伯拉罕的時代已經開始了,直到主前十二世紀,他們循海路進擊埃及人不成功為止。由上述論證看來,我們可以下結論說:沒有真正的科學證據,證明五經裡關於非利士人的記載乃不真確及年代誤置。──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廿一 32,34「亞比米勒就同他軍長非各, 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人的地寄居了多日」】

{命題40 聖經是弄錯了竟然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將非利士人(philistines)放在巴勒斯坦(Palestine)?

〔難題〕最早提到非利士就是巴勒斯坦人或是埃及的文獻,大約是在主前十二世紀左右。然而這節經文的記載卻將非利士人的出現提早了 800年。

【解答】

聖經批判者根據不足的歷史年代知識而推論出一個錯誤的結論,這不是第一次。最好的例子,就如聖經所記載的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座城是被人想像是在歷史上不曾存在的。當在敘利亞的以伯拉(Ebla)石碑(tablet)被發現後,人們認為這兩座城是虛構的指責就被反駁了。石碑上確實提到這兩座城。至於非利士人何時開始存在的問題,將會有類似的證據出現來見證它的真實性,只不過是時間遲早的問題。根據聖經對過去史實記錄的可靠性,對於這個問題目前我們相信它所記載的正確性。而且,這些批判者所爭論的是出於他們的無知所下的傳統誤謬。只是由於我們缺少聖經以外的證據來證明非利士人其更早期存在的 歷史,並不表示他們在亞伯拉罕的時代不曾存在過。只是目前缺乏較可靠的證據。──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廿一33「亞伯拉罕在別是巴栽上一棵垂絲柳樹,又在那裏求告耶和華永生神的名。」

         「亞伯拉罕在別是巴栽上一棵垂絲柳樹」——古時候的人往往以所栽的樹為立約的證據。――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這裡的“永生神”()和“至高神”(el elyon,十四18)、“看顧人的神”(el roi,十六13)、“全能的神”(el shaddai,十七1)、“以色列的神”(el-Beth-el,三十五7),都是神向人顯露的一面,讓人認識到這位元全知、全能、全有的創造主。――《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亞伯拉罕 ...... 栽上一棵垂絲柳樹」:這大概是用來紀念他和亞比米勒所立的約。

         「永生神」:原是「永活的神」,他所敬拜的耶和華永遠活著,永遠不改變。這位耶和華說過的話必然兌現,應許永不落空; 對亞伯拉罕的應許都要一步一步應驗在他身上。――《串珠聖經註釋》

         垂絲柳樹。直譯是聖柳樹。永生神。希伯來文是El Olam,原來字形的意思是永恆的神 ──《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亞伯拉罕從兩方面紀念基拉耳王與亞比米勒的契約。一是把井命名為“別是巴”;另一是栽下了一棵垂絲柳樹。垂絲柳樹: 生長在沙漠地帶的沙丘上,或者湖邊及江邊鹼性地帶。亞伯拉罕之所以種植這棵堅硬而長壽的長青樹,原因是希望所立的約穩固長久。從而這棵樹成了象徵神永不改變的誠實和長久忍耐的憐憫。求告耶和華永生神的名: 表示亞伯拉罕對神的認識更深一層。他最初稱呼耶和華為“至高的神”(14:22),在立割禮之約時,已認得他是“全能的神”(17:1)。現在稱他為“耶和華永生神”,告白神是與人立約並成就其約的神。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一33 垂絲柳樹】 垂絲柳是一種在砂土生長的落葉樹,高度超過二十呎,葉小泌鹽。樹皮可以用來硝皮,木可作建築或造炭之用。貝督因人(Bedouin)種植這種繁茂的樹木來遮蔭,並且用樹枝飼養牲畜。亞伯拉罕這樣做,可能是與亞比米勒簽署條約的表示──充滿生機的植物,是將來多產富庶的象徵。──《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一34「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人的地寄居了多日。」

 

【思想問題(第21章)】

1 試從1-2節中找出經常出現的字眼,這與亞伯拉罕得兒子有什麽關係?

  給你什麽提示?

2 亞伯拉罕順著撒拉的要求,將夏甲和她的兒子趕出去,好讓以撒一人承受父親的產業。

  根據新約的教訓(羅9:7-9; 4:21-5:1)這行動有什麽屬靈的意義?

3 夏甲與兒子被逐出後,所遇到的困難與解決方法與她上次出走的情況,有否不同?參16:6-13; 17:20

  神對這兩母子的眷顧有否加添你對 的認識與信心?

4 亞伯拉罕寄居亞比米勒的地方,遇到什麽問題?

  神在這問題上如何繼續祝福他?

  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立約時,怎樣解決以往他們之間的磨擦?

  他在那些方面可供我們借鏡?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