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二十三章拾穗 【創廿三1】「撒拉享壽一百二十七歲,這是撒拉一生的歲數。」 「撒拉享壽一百二十七歲」——聖書只記撒拉的壽數,並沒有記其他婦人的壽數。當時以撒年三十七歲。前章記亞伯拉罕還在別是巴;我們不知道撒拉怎樣會死在希伯侖(參二十一32,二十二19)。――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撒拉享壽一百二十七歲: 這是以色列女先祖的歲數,將永遠記在他們心裡。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三1~2】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逝世:這是聖經第一次記下一個女人的死亡與埋葬。――《串珠聖經註釋》 【創廿三1~20】本文以平穩的方式描寫撒拉的死(1,2節)、購置墓地(3-18節)、埋葬事宜(19,20)。撒拉享年127歲,去世的那年是她隨亞伯拉罕離開吾珥62年後,是以撒出生後37年。撒拉比亞伯拉罕早去世38年,蒙神呼召進入天上永遠的迦南地(來11:16),撒拉是立約後裔的母親(17,19),作為所有信神之人的母親(賽51:2),她一生跟隨丈夫亞伯拉罕過著寄居的生活(來11:13)。聖經記錄了她神聖的品德(彼前3:6)。同時她也是聖經中唯一記錄年歲的女子,以此來永遠紀念她。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三2】「撒拉死在迦南地的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亞伯拉罕為她哀慟哭號。」 「撒拉死在迦南地的基列亞巴」——這一句顯明著書的人當時不在迦南地。基列亞巴就是希伯侖(十三18注);這城最古(民十三22),在耶路撒冷以南五十餘裡,比地中海高出三百零四丈。「亞伯拉罕為他哀慟哭號」——賢慧的妻子是耶和華的賞賜(箴十九14,十八22),所以難舍難割;為她哀哭也是理所當然的。――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希伯侖在迦南地南部。這是亞伯拉罕買的第一塊地,用來埋葬妻子。希伯侖後來做了希伯來人的祖墳,亞伯拉罕、撒拉、以撒、利百加、雅各、利亞都葬在這裡(二十五9;四十九31;五十13)。――《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希伯侖」:見13:18注。――《串珠聖經註釋》 迦南地的……希伯侖: 亞伯拉罕與侄兒羅得分別後,離開非利士族之地基拉和別是巴之前,在此居住了近20年(13:18)。後來又回到此地,死後也埋葬在這裡(25:10)。這裡特別強調撒拉沒有死在非利士地,而是死在迦南地。為她哀慟哭號: 葬禮中的一種儀式,送葬的人們面對屍體,坐在地上哀哭(撒下3:31;21:10)。亞伯拉罕回憶與撒拉的過去時光,流下的眼淚是真心哀悼的眼淚,決不是一般葬禮儀式上的悲傷眼淚。今天信徒雖然期盼來世與復活(50:1;撒下12:16;徒8:2),也很難抑制這世上離別的傷痛。這也是耶穌為死去的拉撒路哭泣的原因(約11:35)。聖經強調復活的盼望,讓人克制過度的悲傷(帖前4:13)。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三2 不同的地名】 隨著新人種進入一個地區,或發生值得用新名紀念的事件,地名就會改變(見:代上十一4,耶布斯和耶路撒冷;創二十八19,路斯和伯特利)。希伯崙和基列亞巴(「四之村」)間的關係並不清楚,它可能是指四個村落聯合而成的城鎮,或幾條大道在此交會。──《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三3】「後來亞伯拉罕從死人面前起來,對赫人說:」 「赫人」——就是古時最文明強盛的赫國人。――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赫人是含的後裔(九18;十15)。在歷史上,小亞細亞出現過著名的赫特帝國。赫人為大民族。迦南地的赫人可能是來巴勒斯坦居住的商人,為迦南人的一種(十五19~21)。――《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赫人」:是中東一強大民族(主前一六○○年至七○○年),佔有腓尼基北部和小亞細亞(今日的土耳其)一帶的地域。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希伯侖可能是赫人的殖民地。――《串珠聖經註釋》 “赫人”(或作“赫的子孫”,比較10節)。他們是含和迦南的後裔(比較一○15)。赫人也可指小亞細亞的哈提人(H a t t i a npeople),他們有部分由於經商而進入巴勒斯坦南部。到了赫人成為大國的時候(約主前十四世紀;書一4),印歐裔人已經穩站於統治的階層,統治在赫人中間的皇朝。──《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三3「……後來亞伯拉罕從死人面前起來,對赫人說……」】 {命題44}為何赫人(Heth)在主前2050年已經在希伯倫(Hebron),他們的主要居住的地帶是在現今的土耳其? 〔難題〕「赫人」(Heth)是「赫族」(Hittites)的先祖。他們主要的居住地是當今的土耳其一帶。但是根據考古學的證據,赫人在主前1620年Mursilis一世王朝時在中東才開始壯大突起,Mursilis曾在主前1600年時佔領巴比倫城。然而,創世記廿三章幾次提到亞伯拉罕與赫人的子孫有交往,而且提到當時(主前2050 年)赫人控制著希伯倫一帶。何以聖經記載赫人此時控制著希伯倫,而事實上赫人是在以後才壯大的? 【解答】 近來有很多考古學的證據,由禊形文的石碑 (cuneiform
tablets)上記載一些有關安那托利亞地區 (Anatolia,現今土耳其)有爭議的事蹟,其中記載有關主前1950年到1850年赫人統治王朝的史事。然而,即使在這有爭議的史跡前,有一個種族——非印歐語系(Non-Indo-Europeans)稱為 Hattians這個民族被另一印歐語系的民族入侵所征服,而後來將族名改為 Hattie。在閃族文(semitic)如希伯來文,Hatti與Hitti 在書寫上被視為同一個字;因為只書寫子音,而不記載母音。在埃及Ramses 二世王朝時,赫人(Hittite) 的軍事力量足以與埃及相抗衡,因而促成了赫人王國與埃及訂立了協約劃地分界。當時赫人的勢力可以南征到Orontes River的加低斯Kadesh(現在的Asi)。 然而,有更多的證據顯示赫人的王國曾經南征到敘利亞和巴勒斯坦。雖然赫人的帝國要到主前十四世記的後半葉才是全盛時期,但是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在亞伯拉罕的時代他們就曾在希伯倫出現存在過,而且他們也足以有能力立足控制這個地區。──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二十三3~4有沒有考古學的證據,證明在旅長時代,赫人已居於巴勒斯坦南部?】
根據創世記二十三章的記載,在亞伯拉罕的時代,「赫的兒子」控制著希伯侖(譯按:「赫的兒子」,和合本作「赫人」,「赫」乃迦南的兒子,參創十15)。五或六世紀之後,那十二個探子向摩西及其他首領報告,在迦南地的山區,有赫人的部落(參民十三29)。然而,由於赫人的主要勢力範圍是在小亞細亞東部,他們的首都是Hattusas,即是Boghazkoy,而赫人首次擴張勢力範圍到達近東地區,是在墨西裡斯一世統治期間(Mursilisl,1620-1590,在1600年間,他佔領了巴比倫城)。有很多學者提出了問題,他們懷疑聖經記載撒拉被埋葬于麥比拉洞時,赫人是否早於2050年已於巴勒斯坦出現。考古學的發現證明了赫人攻陷並佔據了在敘利亞一帶的國家,在埃及蘭塞二世期間,埃及與赫人新帝國的密華提利斯王(Muwatal-tis,1306-1282)簽署了互不侵略條約,這份文件在埃及和赫人的地方都有保存。這兩個超級大國達成協議,北敘利亞屬赫人,而南敘利亞(包括巴勒斯坦)屬埃及(參看G.Steindorff and K.C.Seele,When Egypt
Ruled the East [Chiago:University of Chicago,1942],P.251)。
更近期的考古學發現,顯示在較早時期,赫人的活動範圍達到比上述分界更南的地方。從加帕多家的Kultepe(即古代的Kanesh),發掘出記載著商業活動的楔形文字泥版,這些泥版是亞述商人于主前1950至1850年間留下來的(Vos,Archaeology,p.314)。但在印歐安拿托利亞的移民(說Nesili語的人)來到巴勒斯坦之前,當地已有不是印歐背景的赫人種族定居。在2300至2000年,這種族被入侵者征服,入侵者繼而採用了赫人作為自己種族的名字,雖然在語文及文化背景上都與前者有異。
研究赫人的著名學者加爾尼(O.R.Gurney)倡言,原本的赫人不只居留在小亞細亞,還在遠至巴勒斯坦南部的地方建立起殖民地(Tenney,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3:170。請注意:在公元前的時期,Hatti與Hitti可以用相同的母音書寫,子音只是在口傳時加上的)。公元1936年,科維爾(E.Forrer)根據一位墨西裡斯王二世(King Mursilis II,約主前1330年)的赫人文件,而認為在公元前二千年時,有一族赫人移居至埃及人境內(即由埃及人控制的敘利亞——巴勒斯坦境內)(參Encyclopedia Britannica,14th ed.,s.v.“Hittites”;Tenney,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3:169-170)。
在Labarnas的領導下,赫人的軍事勢力於主前十七世紀擴展至托魯斯山脈南部;
墨西裡斯一世成功地擊潰敘利亞的阿勒坡(Aleppo),更蹂蹉?裡及驅逐了在幼發拉底河上游的何利人。但創世記所說的赫人(Hittites),卻與上文提及有印歐背景,說Nesili語的侵略者沒有相似之處;而更像源於赫(Hatti),早已居於小亞細亞的種族。我們不能從創世記二十三章所記載的名字中得出任何結論,因為以弗侖及瑣轄似乎是閃族迦南的名字,顯示這些赫族(Hittite)的希伯侖居民如何容易被當地的文化所同化。
以色列歷史的稍後時期,亦有提及赫人。當約書亞領導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時,赫人加以反抗(參書九1、2,十一3),但他們被 希伯來侵略者擊敗及滅絕。到了大衛統治期間,有一些赫人成為軍 隊中的成員,正如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無疑隊中是有敬拜耶和華神的歸信者(參撒下十一11)。所羅門作王時,發覺新赫人在政治上頗為重要,於是將某些赫人的公主迎娶入他的王宮中(王上十一1)。主前八四O年左右,大馬色的便哈達正在圍困撒瑪利亞,卻忽忽地率領大軍逃走,因為他恐怕「以色列王賄買赫的諸王……來攻擊我們」(參王下七6)。
在公元前一千年的初期,北敘利亞的很多個王(他們的疆土包括較早時期赫人帝國的一部份),都采了一些像Sapalulme(Suppiluliumas),Mutallu(Muwatallis),Lubarna(Labarnas)及Katuzili(Hattusilis)等的名字;雖然他們已取得獨立,但仍然保留著一些赫人的傳統。 在敘利亞的「新赫人」侯國之中,其國君的名字如Tuwana,Tunna,Hupisna,Shinukhtu及Ishtunda(Tenney,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3:168),這些名字都可見于希伯來分裂王國時期楔形文字記錄中(這些記錄主要是亞述人寫的)。──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二十三3~18】亞伯拉罕為撒拉購買墳地:他首先請求當地的赫人作中間人,替他求他們的同胞以弗侖把麥比拉洞賣給他。――《串珠聖經註釋》 【創廿三3~20】無論任何時代、社會,決不會沒有法規。本文記述亞伯拉罕根據赫族的法規(The Hittite Code)購置撒拉的墓地。依據赫族的法律,凡擁有土地的人都要擔負國家軍事義務,但是擁有土地中一小部分的人卻沒有這種義務,這個責任落在擁有大部分土地的人身上。因此當亞伯拉罕只想購買部分土地作墓地,赫人以弗侖以這個法規,拒絕他的要求,而要他購買全部土地。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三3~20 巴勒斯坦的赫人】 * 赫人如何在迦南出現並不清楚,但創世記十15指出他們是迦南之子赫的後代,並以他為名。他們有閃族語系的名字,亞伯拉罕在創世記二十三章中又與他們相處融洽,顯示這一族赫人若不是本地土著,就是已經被迦南文明同化了一部分的貿易僑民(見:創二十六34)。小亞細亞的赫人帝國(今土耳其之安那托利亞)於主前一二○○年左右被入侵的 * 海上民族所滅。承襲它的新赫人(Neo-Hittite)王國繼續在敘利亞存在到主前七世紀,* 亞述和 * 巴比倫的記錄都有提及。這些記錄經常稱巴勒斯坦為「哈提地」(Land of Hatti),證實了它和這些人之間的關係。在敘利亞和迦南居住的赫人,可能和歷史上有名的赫人有關,但也可能無關。迦南赫人名字屬閃族語系,但安那托利亞的赫人卻有印歐語系的名字。──《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三4】「『我在你們中間是外人,是寄居的。求你們在這裏給我一塊地,我好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眼前。』」 「我在你們中間是外人,是寄居的」——神雖應許亞伯拉罕得迦南全地,但當時連一塊墳地他還得出錢購買(來十一9~10、13~16)。「求你們在這裡給我一塊地,我好埋葬我的死人」——本章的事和三十三19五十12~13,書二十四32,徒七15~16等節似乎不很符合;但按以下三條看就沒有不合之處:(一)按徒七16節,亞伯拉罕用銀子(不說多少)從哈抹的子孫買了一塊墳地;創世記沒有記載這事,卻說示劍就是神初與亞伯拉罕顯現的地方(十二6~7);也是亞伯拉罕初築祭壇的地方(十二7)。(一)按創二士二章,亞伯拉罕在幔利(即希伯侖19節),出了四百舍客勒銀子(15節)向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侖(8節)買了一塊田,和其中的麥比拉洞(18~19節),並田間四圍一切的樹木(17節);就將撒拉安葬在這裡(19節)。後來亞伯拉罕也被埋在這洞內(二十五9~10),以撒和利百加(三十五27~29),利亞和雅各(四十九29~32;五十12)也都被埋在這洞內。(三)過了一百二十年,雅各在示劍,用一百塊銀子從示劍的父親哈抹的子孫買了他支搭帳棚的那塊地;特要在那裡築祭壇(三十三18、20注)。——雅各所買的地大概是靠近(或圍繞)亞伯拉罕早一百六十多年所購買的墳地(徒七16,參書二十四32,參本注第一條),那地上或者有棵出名的橡樹(十二6三十五4;書二十四26,參申十一30)。有人以為哈抹的子孫可能占了亞伯拉罕的墳地,雅各不顯意和他們相爭,所以又把這地買回來;後來亞摩利又霸佔了這地,雅各就用弓刀從他們手中奪回那塊地(四十八22)。——約瑟(五十24~26,來十一22,出十三19,書二十四32)和他的哥哥們都被帶到示劍,葬在這墳地裡(徒七16)――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外人”指寄居在當地但權利有限的人。在以色列,外人不可以享有土地權。亞伯拉罕與赫人所商討的,就是准不准亞伯拉罕有塊土地,可以永遠立足。赫人很客氣地拒絕了(6節)。亞伯拉罕提出以弗侖這個人(8節),暗示赫人雖不願讓外人生根,說不定這位赫人地主會願意把地賣給他。――《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是外人,是寄居的: 作為族長,亞伯拉罕是神認可承受迦南地的人,但他如此說是因為知道自己的基業不屬於這個世界,而是在天上(來11:13;彼前2:11)。埋葬: 源自“挖”(dug),指在地上或在山丘上挖一個洞,把屍體葬在其中。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三4~5 安葬的習俗】 古代近東有不同的安葬習俗。遊牧民族有第二次安葬的習慣──在死後很久,將骸骨搬運到傳統的墳地安葬。鄉村文化所用的則是塚室。這些塚室是天然或開鑿出來的山洞,或地下的多室墓穴。大多數的墓室都使用好幾代。屍體和其他陪葬物品(食物、陶瓷、武器、工具),安放在預備好的平台上。所化成的骸骨則搬到另一個墓室,或放在骨罐之內,或掃到墳墓後面,來提供安葬另一個人的空間。──《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三5】「赫人回答亞伯拉罕說:」 【創廿三5~6】提到赫人答允亞伯拉罕的請求,且客套地任由他揀選墳地。赫人尊重亞伯拉罕,稱他為「尊大的王子」(6), 但他卻自稱「是外人,是寄居的」(4)。 希伯來書的作者指出亞伯拉罕因著信,就在應許之地作客;他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來11:9, 13) 。 赫人以弗侖知道了亞拉罕的請求,表示願意把整塊田連田間的洞,都送給亞伯拉罕(11);這大概是當時買賣時的外交詞令和例行的禮儀。亞伯拉罕拒絕以弗侖的饋贈,以弗侖就輕描淡寫地開天殺價要求四百舍客勒的銀子作為售價(15)。――《串珠聖經註釋》 外邦人赫族慷慨的應許不僅暗示亞伯拉罕在當時的社會地位和很高的聲望。同時也讓那些自稱為選民,卻封閉自己,自私的人羞愧。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三5~16 論價的步驟】 討價還價和逐步的談判,是近東的標準生意手段,富於娛樂性和競爭性。但當買方陷於不得不買的處境,或是極想交易時,賣方可以用盡談判所提供的優勢。──《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三6】「『我主請聽。你在我們中間是一位尊大的王子,只管在我們最好的墳地裏埋葬你的死人;我們沒有一人不容你在他的墳地裏埋葬你的死人。』」 「勸人回害亞伯拉罕說……你在我們中間是一位尊大的王子」——(十四14注,二十一32注)。「只管在我們最好的墳地埋葬你的死人」——赫人如此回答,不過是客氣話,未必真心要讓與亞伯拉罕(8~9節)。――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廿三7】「亞伯拉罕就起來,向那地的赫人下拜」 【創廿三7~9】亞伯拉罕選擇麥比拉洞作為撒拉的墓地,讓赫人作為自己與土地主人以弗侖交易的仲裁者。――《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三7~20 土地的擁有權】 可作農田的土地是極為貴重的財產,原本不可賣給親族以外的人。只有在族中缺乏買方,或從生意的角度上十分可行時,才出售給沒關係的外人。為了避免法律上的問題,買方可以被認為養子,村中長老亦可以代表買方向業主作出請求。亞伯拉罕被稱為「王子」,表示與他為鄰是好事。亞伯拉罕拒絕接受他餽送土地,因為這樣一來,以弗崙死後,他的繼承人就有追回土地的權利。──《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三8】「對他們說:『你們若有意叫我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眼前,就請聽我的話,為我求瑣轄的兒子以弗崙」 求……以弗侖: 以弗侖可能是那座城市的一位領導人物。古代近東的風俗,所有物品的交易需要一個作保證的仲裁者。亞伯拉罕根據這種風俗,要求赫人作仲裁者。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三9】「把田頭上那麥比拉洞給我;他可以按著足價賣給我,作我在你們中間的墳地。』」 「麥比拉洞」——這洞如今還在。回回教人在這洞上築了一座清真寺。――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把田頭上那麥比拉洞給我”(譯作“賣給我”更好)。亞伯拉罕只想購買“麥比拉洞”,但以弗崙希望他把麥比拉洞所在的那塊“田”也買下來。若以弗崙只把麥比拉洞賣給亞伯拉罕,按照赫人的律例,以弗崙便要負責繳付整塊地的稅項;他若把整塊地賣掉,便毋須負上這個責任。──《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麥比拉洞: “麥比拉”意為“雙重”(double),“麥比拉洞”指“雙重的洞”,可能:①是有兩個入口的洞;②可以同時埋葬兩個人的大洞;③洞中有洞的雙層洞穴。這個洞因其獨特的形狀,有了“麥比拉”的稱號。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三10】「當時以弗崙正坐在赫人中間。於是,赫人以弗崙在城門出入的赫人面前對亞伯拉罕說:」 以弗侖的話表面很慷慨,骨子裡暗示非出高價不可(11~15節)。亞伯拉罕本來只想買洞,現在非一道買田不可。他沒有選擇餘地,接受了那條件,把地購下。――《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以弗侖正坐在: 當時坐在城門口處理事情的人,是在百姓中德高望重的領袖者(19:1)。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三10~16】亞伯拉罕和以弗侖之間的正式交易,在友好的氣氛中完成。在當時沒有明確登記法規的情況下,為了獲得交易的合法公證性,所有交易行為必須在作為公眾生活的中心——城門及眾人面前進行。本文出現的買賣契約的核心為:第一,以弗侖最終同意將田地連洞一同送給亞伯拉罕。無可否認,這是出於好意,但也不能否認,他打算根據當時的法律履行義務,把土地所有人擔負的稅金和軍事責任轉嫁給亞伯拉罕。第二,亞伯拉罕一定要付田價給以弗侖。這是為了保護屍體的安全,以防日後以弗侖可能變卦。亞伯拉罕在眾人面前付給田價,明確他擁有土地所有權(撒下24:24)。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三11】「『不然,我主請聽。我送給你這塊田,連田間的洞也送給你,在我同族的人面前都給你,可以埋葬你的死人。』」 「我送給你……」——這也是客氣話(15~16節,參撒下二十四21~24)。――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廿三12】「亞伯拉罕就在那地的人民面前下拜」 亞伯拉罕……下拜: 是對對方的友好建議表示感謝,也是接受提議的禮儀。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三13】「在他們面前對以弗崙說:『你若應允,請聽我的話。我要把田價給你,求你收下,我就在那裏埋葬我的死人。』」 【創廿三14】「以弗崙回答亞伯拉罕說:」 【創二十三14 四百舍客勒銀子】 四百舍客勒等於七又四分之一磅銀子,是可觀的一筆金錢。相較之下,暗利買撒瑪利亞城址用了六千舍客勒銀子(王上十六24),大衛用六百舍客勒金子買下了聖殿的地皮(代上二十一25),禾場本身賣得五十舍客勒銀子(撒下二十四24)。耶利米以極低的價錢,用十七舍客勒銀子購置產業(耶三十二7)。亞伯拉罕所付的價錢,與其說是得到什麼折扣,不如說是昂貴到荒謬的程度。他沒有討價還價,就付足了對方開口提出的高價。他想要付足全價的理由,可能是折價或許會導致家債的問題,日後給以弗崙的繼承人收復土地的口實。每年只有十舍客勒的僱工和匠人,窮其一生也無法賺得這麼多的金錢。──《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三15】「『我主請聽。值四百舍客勒銀子的一塊田,在你我中間還算甚麼呢?只管埋葬你的死人吧!』」 “四百舍客勒銀子”在當時是一大筆錢。耶利米只用17舍客勒銀子購地一塊(耶三十二9),大衛用50舍客勒買入禾場和牛(撒下二十四24);後來他用了600舍客勒金子購下建聖殿的地(代上二十一25)。――《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四百舍客勒」:是十分昂貴的價錢;漢謨拉比法典(主前十八世紀巴比倫王編纂之法典)提到當時一個工人的日薪為一舍客勒銀子;大衛曾用五十舍客勒銀子買了亞勞拿的禾場和牛(撒下24:24); 到了耶利米的時候,他購買侄兒在亞拿突那塊地,也只付出十七舍客勒的銀子(耶32:9)。但亞伯拉罕為了獲地埋葬愛妻,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立刻用當時商人通用的秤稱了四百舍客勒銀給以弗侖。――《串珠聖經註釋》 “四百舍客勒銀子”。這時舍客勒是一種砝碼(也許是5安士或15克)。當時田地可賣得很高的價錢。──《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在你我中間還算什麼呢: 在雙方的名譽和人格面前,豈能為這點小事計較。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三16】「亞伯拉罕聽從了以弗崙,照著他在赫人面前所說的話,把買賣通用的銀子平了四百舍客勒給以弗崙。」 照著他在赫人面前所說的話: 在為作公證而聚集的眾人面前付給適當的價錢、正式簽約。買賣通用的銀子: 商人之間交易時通用的銀子。一般在銀子上面有重量的標記(mark),表示其價值。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三16 買賣通用的銀子】 大約同時之古亞述貿易信件的用語,顯示這句話是指陸上貿易標準的秤銀方法。──《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三17】「於是,麥比拉、幔利前、以弗崙的那塊田和其中的洞,並田間四圍的樹木」 「前」——就是東邊的意思(19節,參十三9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這塊田產有四界,有細目,還有證人,是正正式式的契約買賣。可見得早在這個時代,赫人已有相當詳細的土地買賣條例。――《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麥比拉幔利前,以弗侖的那塊田: 撒拉第一個葬在這裡,之後亞伯拉罕、以撒和利百加、雅各和利亞,三大族長及妻子都葬在這裡(25:9;49:29-33;50:13)。但約瑟和十二族長葬在雅各從哈抹子孫手裡買下的示劍地(33:19;書24:32;徒7:16)。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三18】「都定準歸與亞伯拉罕,乃是他在赫人面前,並城門出入的人面前買妥的。」 「城門出入的人」:是法律的專用語,乃指有公民權可以出任證人的居民。――《串珠聖經註釋》 都定準……在赫人面前: 當時雖然有最初的文字,但聖經幾次強調古代公證方式是在眾人面前公佈約定內容,從此可以看到:①可能是口頭簽約形式,不是書面簽約;②或是並行約定,鑒定基本的買賣約定書的同時按照以上的方式公證。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三19】「此後,亞伯拉罕把他妻子撒拉埋葬在迦南地幔利前的麥比拉田間的洞裏,幔利就是希伯崙。」 埋葬在那裏的不但有撒拉,還有亞伯拉罕、以撒、利百加、利亞和雅各(參看二五9;四九31;五○13)。有兩個山洞已被識別為麥比拉洞的原址,其位置是一個在另一個之上,現在都在希伯崙一座大清真寺之下。──《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三20】「從此,那塊田和田間的洞就藉著赫人定準,歸與亞伯拉罕作墳地。」 「定準」:指那塊地正式屬於亞伯拉罕;這是他在神應許給他之迦南地所獲得的第一塊地。――《串珠聖經註釋》 亞伯拉罕作墳地: 迦南地的繼承人亞伯拉罕(13:17)在迦南所有的土地只是這一小片埋葬自己的地方,而神應許的“迦南”到底在哪裡?就是他死時領受天上迦南、新天新地的天國為業。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思想問題(第23章)】 亞伯拉罕離開吾珥後,一直飄流異地,即或居於神應許的迦南地,仍是以外人身分寄居(4),而他首次擁有的一塊地竟是妻子的墳地。 他的盼望在那裡?參12:7; 13:15, 17; 15:13-16; 17:8; 來11:9-10,
13。今日基督徒的生命歷程與亞伯拉罕寄居的經歷有否類似?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