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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二十四章拾穗

 

【創廿四1「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向來在一切事上耶和華都賜福給他。」

         「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向來在一切.上,耶和華都賜福給他」——撒拉死的時候亞伯拉罕一百三十七歲(二十三1);以撒成親的時候亞伯拉罕一百四十歲(二十五20);他後來還活了三十五歲(二十五7)。當時以撒四十歲(二十五20)。――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亞伯拉罕此時年約一百四十歲。以撒娶利百加時年四十歲(二十五20)。“年紀老邁”原文只是“已界高齡”,並無“衰老不堪”的意思。他還娶了一妾,活到一百七十五歲才逝世。――《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創廿四1~9亞伯拉罕遣僕人為以撒娶妻:他打發僕人回到他的故鄉,在他親族中替以撒娶一個妻子(4); 因他不願意以撒和當地的迦南女子成婚 (3), 免得以撒受妻子影響,離棄耶和華去敬拜迦南地的偶像。亞伯拉罕更要求僕人把選中的女子從故鄉帶回迦南來;因為亞伯拉罕深信神的應許必會應驗,他的後代(以撒)必承受迦南地為產業(7)。――《串珠聖經註釋》

 

【創二十四19 起誓】 誓必然是奉神祇之名起的。誓言將履行其中條款的重責,放在起這種誓言之人的身上。他若背誓,就有受到神、人報復的危險。起誓有時會包括某些舉動,本段就是例證。這舉動通常和起誓者應允要做之事有關。例如這僕人將手放在亞伯拉罕大腿內側(接近或接觸其生殖器官),就是將他服從的誓言,與為以撒娶妻,以求延續亞伯拉罕的譜系相連結。──《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四1~67詳細記錄了僕人把手放在亞伯拉罕大腿底下的起誓,以撒的婚禮最終在神的恩典下順利進行。撒拉的死亡、亞伯拉罕的老邁、以撒的結婚等一連串事件說明一個世代在徐徐退去,新的世代在救贖史上全面登場。通過這些事情體現了神的應許持續有效的事實。本文不僅記述兩千年前一位族長家中舉行的婚禮,而且啟示當今世代:①對當時那些宏大王朝的歷史或其變遷過程,聖經始終保持沉默,卻把焦點放在以亞伯拉罕為中心的事件上,目的是為了說明神的最終關心始終在信徒身上;②依神的旨意成就的以撒和利百加的婚禮,象徵將來在天上舉行的基督和教會的婚禮(22:2;5:32;19:7-9);③這之後登場的其他婚姻一直延續到基督的誕生。聖經中記錄的婚姻故事以此為起頭,之後有雅各的婚姻、波阿斯和路得、直到約瑟和馬利亞的婚姻(1:18-25)――《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2「亞伯拉罕對管理他全業最老的僕人說:『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

         「亞伯拉罕對管理他全業最老的僕人說……」——或者沒有「最老」兩個字。這僕人大概是以利以謝(十五2);他的良善忠信,可分七層:(一)奉命而去(29節);(二)往所命之地(410節,【比方】約拿,拿一23);(三)不管閒事(傳九10首二句,西三23【比方】王上二十40),(四)祈禱謝恩(12142627節,腓四6);(五)有聰明智慧(171821節,【比方】約四7);(六)不提到自己,只是論到主人和主人的兒子(273436節,徒一8),(七)把這話說得透徹,叫人拿定主意(49節,【比方】約書亞,書二十四1415)。「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9節)。這是當時起誓的規矩(四十七29)。――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這位管理全業的僕人是聖經中一個最叫人敬重的僕人,他忠心(26,52節)、處事謹慎,對主人盡責(12,14節),執行任務堅定不移(33,56節),常常禱告(12,26節)。如果他真是十五2提到的以利以謝,肯為取代了他繼承產業地位的以撒如此鞠躬盡瘁,就更令人敬佩。

手放在“大腿底下”(私處)起誓是異常嚴肅的儀式,可能因僕人此行關乎傳宗接代(比較四十七29)。――《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把手放在 ...... 大腿底下」:是最嚴肅的起誓方式,表明僕人必要履行誓言。――《串珠聖經註釋》

         毫無疑問,亞伯拉罕最老的僕人就是以利以謝(比較一五2)。大腿(比較四七29)是生殖器官的委婉說法。這做法或是象徵那仍未出生的孩子會報復任何違反這誓約的人,或表示起誓者奉(以割禮為立約記號的)神的名嚴肅起誓。──《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管理他全業最老的僕人: “老僕人”在其他地方被譯為“長老”(50:7;4:2),是表示尊敬和職位的稱呼。這位老僕人就是約在60年前,被亞伯拉罕指定為繼承人的大馬色人以利以謝(15:2)。他在以實瑪利和以撒誕生之後,作亞伯拉罕的管家,是盡忠的誠實人。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 古代發誓的習慣用法。聖經中,這樣的行為只有兩處,另一處在創47:29。大腿骨在臀部下方,是臀部和膝蓋之間的大腿部分,在起誓的時候,把手放在這裡,具有特殊的意義:①大腿骨是存有生命力的地方,象徵後裔的根源(35:11;46:26;7:10)。從而表示必須遵守所起的誓,哪怕是為了自己將來的子孫;②大腿骨是生殖器的委婉表達,大腿骨底部就是胯骨。把手放在此處起誓,表示在吩咐人行割禮的神面前神聖莊嚴地起誓;③大腿骨體現主權和權威。把手放在這裡表示對主人的忠誠和服從。以上三種見解各有道理,最好綜合理解。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2~4亞伯拉罕不要為以撒娶迦南女子為妻原因何在?】

答:亞伯拉罕差遣他的老僕人,往他本地本族的哈蘭去為以撒娶一個妻子,就是他的兄弟拿鶴的孫女利百加(15244867),而卻不就近娶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乃因迦南地的人,是出於被咒詛的含之子迦南的後裔諸族(參911題),此地居民崇拜偶像,有行邪淫惡俗的事,而神是忌邪的神(參出卅四111416)。亞伯拉罕為了保守他的後裔,不拜祭偶像,保持他們聖潔的信仰生活,保存家族純潔的血統,成為聖潔的種類,所以不要以撒娶這外邦之地的女子為妻(申七24,拉九12)。試看以後的以撒和利百加,曾因其子以掃娶了外邦女子為妻的事,時常帶來了心裡的愁煩,又為雅各娶妻擔憂,甚至不想活命(廿六3435,廿七46)。可見信與不信原不相配的重要性。婚姻人人都當尊重,總要與信的人論嫁娶才好(林後六14,來十三4,林前七39末)。這是亞伯拉罕所能作到的一件美事,創世記廿四章全章都是描寫這事,饒富趣味和教訓,並且細膩生動又活潑,處處顯明出於神的旨意,而成就美好的姻緣(21274048505667),為今日信徒的婚姻大事,留下了一個最好的榜樣。――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廿四3「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

         「不要為我兒子娶……迦南地的女子為妻」——亞伯拉罕不願意以撒娶迦南女子為妻,有三個緣故:(1)是拜偶像的;(二)是有惡俗的(參三十六3435二十七46,出三十四4,申七3,拉九2);(三)是被咒詛的(林前七39末句,林後六14)。――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亞伯拉罕堅持以撒娶同族女兒為妻,保持民族文化和血統的純一,免為迦南人同化。這種只在本族和相同信仰裡婚配的原則,為舊約與新約的共同的教訓。參《申命記》七3;《林前》七39.

希伯來人父親對子女終身幸福負完全責任。猶太法典規定,父親除了把神的律法教導子女,還負有四項責任:1.為兒子行割禮(十七1213)。2.為長子付贖銀(民十八1516)。3.為他娶妻。4.教他一門手藝。

         迦南地中的女子不認識真神,因而不適合以撒。亞伯拉罕當時約有一百四十歲。以撒娶利百加的時候是四十歲(參看二五20)。──《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四3~4近親結婚是他拉家族當時保持純正信仰的方法,保存閃族立約之脈的傳統(11:29)――《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3~8大腿骨誓約的內容有兩種:①一定要從本土嫡親中找到新娘(3,4);②不能因婚姻問題把以撒帶到本土去(5-8)――《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4「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

         「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7節)。這「本地」不是指吾珥而指哈蘭,就是亞伯拉罕的哥哥拿鶴所住的地方(10節,十一31,十二15)。――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我本地本族: 不是指迦勒底的吾珥,是伯拉河對岸的哈蘭地。亞伯拉罕把希伯的後裔——米所波大米地區的居民稱為“本族”,是因為當時以色列民族尚未成立。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四4 在本族中尋妻】 內族通婚(endogamy)就是娶本部落或本家的女子為妻,其動機可能是基於宗教、社會、種族的因素。在此的理由似乎是種族因素,因為經文沒有表示拉班、利百加、拉結的信仰,與亞伯拉罕一家有什麼共通之處。一般來說,社會地位只在貴族和平民之間,或涉及都市社會中必須要保持其特色之階層時,才會構成問題。種族的因素通常是環繞宗族傳統或家產物業形成。有時亦與兩族人之間的夙怨有關。本段經文中,與神所立的 * 約需要亞伯拉罕一家不被迦南這個大融爐所同化,似乎是內族通婚的動機。──《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四4~9返回米所波大米的旅程有五百多英里(800公里),僕人絕不能讓以撒與他同去,即使新娘子也極可能不願意長途跋涉地跑到巴勒斯坦來與以撒見面。──《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四5「僕人對他說:『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這地方來,我必須將你的兒子帶回你原出之地嗎?』」

         若女子不肯……到這地方來: 這種可能性非常大,因為:①迦南和哈蘭相距800km;②年青女子不會願意離開自己生長的故鄉和親戚朋友,到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③況且,將成為新娘的女子根本沒見過未來新郎的面;④與文明之都哈蘭相比,迦南是貧瘠之地。帶回你原出之地嗎: 亞伯拉罕的僕人以利以謝沒有認識到“出本土”的意義。為了成全婚事,提出這樣的問題。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6「亞伯拉罕對他說:『你要謹慎,不要帶我的兒子回那裏去。」

         「不要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去」——(參78節)。這句話顯朋亞伯拉罕的信心,其中有兩個意思:(一)他信迦南地將來必歸於自己;(二)他與吾珥的事全然斷絕。――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廿四7「耶和華天上的主,曾帶領我離開父家和本族的地,對我說話,向我起誓說,我要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祂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從那裏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

         「耶和華天上的神……」——(拉五12,尼一454,拿一9)。「曾帶領我離開父家和本族的地……」——(4節注)。「向我起誓……」——(二十二1617,參十二7,十三15,十五18);「祂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出十四19二十三20三十二34,詩九十一11)。――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拒絕僕人的提議,亞伯拉罕三次表達自己確鑿的信仰:耶和華把我從本地、本族、父家中永遠引領出來;耶和華多次應許把迦南地賜給我的後裔;因此,神一定會先派使者前往(23:20;1:14),成就這事。從中可以看出亞伯拉罕年老時信仰的成熟。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8「倘若女子不肯跟你來,我使你起的誓就與你無干了,只是不可帶我的兒子回那裏去。』」

         只是不可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去: 表明亞伯拉罕對信仰穩固的態度,認為離開本土是神對自己和後裔的命令(11:9),所以沒有神的命令絕對不可以返回。因為當他離開本土,進入迦南地的時候,實在是經過“看不見的紅海”,神一直保守著他。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9「僕人就把手放在他主人亞伯拉罕的大腿底下,為這事向他起誓。」

 

【創廿四10「那僕人從他主人的駱駝裏取了十匹駱駝,並帶些他主人各樣的財物,起身往米所波大米去,到了拿鶴的城。」

         「那僕人……取了十匹駱駝」——僕人取了十匹駱駝,有兩個緣故:(一)要馱去主人各樣的禮物(本節);(二)要預備新婦和她的婢女騎著歸來(61節)。「並帶些他主人各樣的財物」——(2253節)。「往美索不達米亞去」——就是靠近幼發拉底河上流的平原(參申二十三4,士三8,代上十九6)。「到了拿鶴的城」——拿鶴所住的城就是哈蘭(十一31,二十七43)。――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拿鶴的城”可以指米所波大米近哈蘭的一個叫拿鶴的地方,也可以指拿鶴所住的城。考古學家在米所波大米的馬里(    Mari)掘出的文獻中,證實古代確有拿鶴城存在。

從迦南去米所波大米約有八百公里,在靠駱駝旅行的時代,可說路途遙遠。――《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米所波大米」:在此乃指幼發拉底河(伯拉大河)的上游和其支流哈博河(王下17:6)交界的地域。

         「拿鶴的城」:指拿鶴所居住的地方,即哈蘭(27:43)。――《串珠聖經註釋》

         拿鶴的城在哈蘭附近(另參看看一一31;二二20;二七43)。──《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聖經中把“米所波大米”統稱大馬色的北部,即底格裡斯河與幼發拉底河之間的高原地帶。到了拿鶴的城: 反映僕人已到哈蘭地(28:10)。亞伯拉罕的弟弟拿鶴也許是從吾珥跟著父親他拉定居在哈蘭,或者在他拉離開迦勒底的吾珥後,馬上跟隨移居到這裡。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10米所波大米位於何處?】

         答:米所波大米--意思是夾河或被高舉,系位於伯拉大河與希底結河二大河流之間,就是靠近伯拉大河上流的平原,為亞伯拉罕遷徙後的故鄉(創十一31,廿四10 ,徒七2)。巴蘭是這地方的人(申廿三4)。古珊利薩田是這地的王(士三810)。亞捫人曾雇這地的戰車、馬兵攻打大衛,結果敗北(代上十九615)。當聖靈降臨的日子,也有這地方的人受了感化,聽見門徒用他們鄉談的話,講說神的大作為(徒二8911)。――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二十四10 兩河的亞蘭】 * 兩河的亞蘭是美索不達米亞北部,幼發拉底河和哈布爾河(Habur River)附近的三角地帶,巴利克河(Balikh River)畔的哈蘭亦在其中(和合本將「兩河的亞蘭」譯作「米所波大米」,即美索不達米亞)。申命記二十三4,詩篇六十篇的標題,歷代志上十九6,都有提過這個地名。它可能就是主前十四世紀埃及法老和迦南城邦統治者之間的 * 亞馬拿書函中,所提及過的拿里馬Nahrima)。──《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四1011 駱駝的馴養】 雖然在阿拉伯挖掘到鑑定為主前二六○○年的駱駝遺骸,經馴養的駱駝要到主前一二○○年才在巴勒斯坦普遍起來。來自主前第二千年紀初期 * 烏加列的 * 舊巴比倫文獻中,亦可找到馴養的跡象,足以作為創世記中幾次提及駱駝的佐證。阿拉伯以駱駝為馱獸的證據,可以上溯到主前第三千年紀末期。馴養的各階段,與駝鞍的發展同步進行。駱駝是極有價值的動物,能夠將沈重的貨物,運過舉步維艱的沙漠地帶。故此,駱駝甚少被用作食物,並且是富裕的象徵。──《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四10~14僕人求神顯明為以撒所選擇的妻子:他一面禱告,一面採取行動去留意神顯明 旨意的指標(留心17的「跑上去」和21的「定睛看著利百加」)。他很聰明地站在井旁(13),因這是最多婦女們聚在一起的地方。――《串珠聖經註釋》

 

【創廿四11「天將晚,眾女子出來打水的時候,他便叫駱駝跪在城外的水井那裏。」

     中東一帶地方的婦女大半在家工作,很少外出。傍晚時分,天氣較涼,“眾女子”到井旁打水,憩息交談,是她們的社交時刻。――《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眾女子出來打水的時候: 人們通常挑選涼爽的早晨和晚上出來挑水。在城市裡,挑水由男人用驢馱走,在鄉村小地方,只有女人把水瓶扛在肩上搬運。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四11 傍晚時城外的水井】 早晨和傍晚清涼之時,是婦女到村中公用井打水最理想的時候。由於水井往往是在村外以方便飲牛飲羊,婦女為了安全之故,通常會集體前來。外人可以打水,但理當先向村民作出請求。他們必須向外人提供食水,因為待客友善是當時的通例。──《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四1113 泉和井】 第11節(「井」)和第13節(「泉」,但和合本仍譯作「井」)不同的字彙,可能表示該處有不同的水源。某些泉水因為地下水位下降,驅使人下掘求水,如此便形成了水井。亞拉得就是如此,今日的深井原本是個水泉。──《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四12「他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啊,求你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

     亞伯拉罕的老僕人求神引領他完成這極其重要的任務。他一定從主人身上學到很多信心的功課,並且認識神。你的親友和同事從你身上認識神多少?我們要像亞伯拉罕一樣建立信心的榜樣;也要像他的老僕人一樣,凡事都尋求神的引導。――《靈修版聖經註釋》

 

【創廿四12~14亞伯拉罕的僕人以利以謝照平時在主人家所見所學,先借著禱告尋求以撒日後的新娘(14:14)。因為他明白,每件事只有通過禱告依靠神才是真正的智慧。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四1221 神諭機制】 亞伯拉罕的僕人借用 * 神諭,來斷定以撒未來的妻子是誰。通常的作法是向神明提出是或非的問題,然後用某種答案非是即否的機制,讓神明藉以回應。西乃山之後,以色列祭司所攜帶的烏陵土明,就是如此使用。亞伯拉罕的僕人想必極有創意,用自然界的機制尋求諭示。他的是非題是他將要與之說話的少女,是否當作以撒的妻。他的諭示機制基於他將要問這少女的問題。求水的人通常都預期對方應允,因為按照當時的禮節和習俗,這是正常的作法。但這樣一個回應,對諭示來說就是「否」的答案。至於相對的答案,僕人選擇了出乎人想像之外的回應:面對這樣一個常見而隨和的請求時,少女自動提出打水給他的整隊駱駝。這個出人意料之外的意願,就是諭示給他「是」的答案。這一連串步驟背後的觀念,就是神明若果作出答覆,就會影響人正常的行為,改變人自然的本能,來傳達祂的答案。類似的機制式諭示,可見於士師記六36\cs1640,和撒母耳記上六712。先知提出異象來證明自己是神的代表,就是從相反的角度處理這種諭示的情形,民數記十六2830和撒母耳記上十二1617都是例子。──《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四13「我現今站在井旁,城內居民的女子們正出來打水。」

 

【創廿四14「我向哪一個女子說,請你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那女子就作你所預定給你僕人以撒的妻。這樣,我便知道你施恩給我主人了。』」

     僕人為以撒擇妻的標準很簡單,可以“勤奮”兩字概括。女子表現勤奮,一定也藏有神所看重的其他美德。――《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留意僕人的禱告是多麼的具體(比較雅四2)。要餵十匹駱駝喝水(10節),是十分艱辛的工作。──《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四15「話還沒有說完,不料,利百加肩頭上扛著水瓶出來。利百加是彼土利所生的;彼土利是亞伯拉罕兄弟拿鶴妻子密迦的兒子。」

         「話還沒有說完」——這事可作賽六十五24節的比方(參但九2021)。「利百加肩頭上扛看水瓶出來」——埃及人並埃提阿伯搬運物件,多是頂在頭上(四十16);亞蘭人多是扛在肩上,或是帶在腰間。――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利百加是亞伯拉罕的孫侄女。──《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四15~27僕人遇見利百加:僕人禱告還沒有完,就看見利百加來到井邊。他按著自己的祈禱跑去迎著她,向她討水喝。利百加不但「急忙」放下肩上的水瓶,托在手上給僕人喝,且主動為駱駝打水,讓所有的駱駝都喝足(19);這種舉動表示出她的慈悲心腸。――《串珠聖經註釋》

 

【創廿四16「那女子容貌極其俊美,還是處女,也未曾有人親近她。她下到井旁,打滿了瓶,又上來。」

         「她下到井旁……」——那井大概有階級。――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那女子……俊美:  族長們的妻子通常都很漂亮(12:11;26:7;29:17)。她們的美麗包含聰明和健康。粉飾的美麗不能長久,也不能給周圍人帶來純潔和真正的喜樂。因此,成為聖徒的女性,一定要追求全面的美麗,就是信仰築成的人格美(提前2:9,10)――《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17「僕人跑上前去迎著她,說:『求你將瓶裏的水給我一點喝。』」

 

【創廿四17~20充分體現了利百加熱心照顧客旅和藹可親的行為。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18「女子說:『我主請喝!』就急忙拿下瓶來,托在手上給他喝。」

 

【創廿四19「女子給他喝了,就說:『我再為你的駱駝打水,叫駱駝也喝足。』」

         「女子給他喝了,就晚:我再為你的駱駝打水」——這是反乎平常的辦法(二十九10,出二1617)。「叫駱駝也喝足」——有時一匹駱駝能喝三四桶水,要叫十匹駱駝喝足必須水很多,難怪那人定睛看她(21節)。亞伯拉罕的僕人如此求神的指示,實是好的,但我們若用這僕人所用的方法為要知道神的旨意,就有危險。我們現在所當靠的有四:(一)聖書;(二)聖靈;(三)祈禱;(四)時常事奉主,這樣就能知到神的旨意(箴三56)。――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二十四1920 駱駝的飲量】 駱駝喝水只是補充失去的水分,不是把它儲藏在駝峰。集中的脂肪和毛層有助散熱和減少出汗,並且容許體溫在日夜之間,有較大幅度的變動。駱駝又能夠保持血清的水量不變,因此與大部分動物相比,更能夠忍受大量的失水。幾天沒有喝水的駱駝,能夠一次喝二十五加崙之多。相較之下,裝水餵駱駝的瓶子,容量不超過三加崙。──《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四20「她就急忙把瓶裏的水倒在槽裏,又跑到井旁打水,就為所有的駱駝打上水來。」

 

【創廿四21「那人定睛看她,一句話也不說,要曉得耶和華賜他通達的道路沒有。」

         要曉得: 從容貌和舉止上可以確定她就是以撒日後的妻子。但還要弄清楚的是,她是否屬亞伯拉罕的家族,是否未婚。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22「駱駝喝足了,那人就拿一個金環,重半舍客勒,兩個金鐲,重十舍客勒,給了那女子」

         「駱駝喝足了水,那人就拿一個金環……給了那女子」——「金環」有時是指耳環(如三十五4),有時是指鼻環(如賽三21,結十六12),這要是指鼻環而說的。――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僕人把這些飾物為利百加戴上(參47節),以示感謝,也表尊敬。――《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金環,重半舍客勒」:大約重七克(四分一安士)。

         「兩個金鐲, 重十舍客勒」:即重一四二克(五安士)。――《串珠聖經註釋》

         十舍客勒。也許有一百五十克。參看第二十三章15節的腳註。──《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二十四22 鼻環】 鼻環在 * 鐵器時代(主前1200600年)最是普遍,但較早時期也有例證。鼻環用銀子、青銅、金子造成,設計通常是管狀,呈環形,有兩端以供穿戴,有時佩有小墜。本節的鼻環重一貝卡,相等於半舍客勒,即五分之一盎斯(和合本:「半舍客勒」)。──《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四22 首飾】 本節的金鐲應該是環腕穿戴的手鐲。這是很普遍的飾物,古墓中女屍的臂上和腕上,經常可以找到。僕人將鐲子戴在她臂上,可能象徵婚約。十舍客勒的金鐲重約四盎斯。主前第二千年紀上半葉的法律檔案顯示,僱工每年頂多只能賺到十舍客勒,往往十舍客勒也不到。這是指銀子,金子價值只會更高。──《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四23「說:『請告訴我,你是誰的女兒?你父親家裏有我們住宿的地方沒有?』」

 

【創廿四24「女子說:『我是密迦與拿鶴之子彼土利的女兒。』」

         密迦與拿鶴之子彼土利的女兒: 古代近東地區姓氏名稱文化還不發達,人在介紹自己時通常說明自己的親族關係。這個回答已經明確利百加是和亞伯拉罕同一血統,所以以利以謝內心裡斷定利百加一定會是以撒優秀的妻子。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25「又說:『我們家裏足有糧草,也有住宿的地方。』」

                     「我們家裡足有糧草,也有住宿的地方」——利百加先提到糧草,因為十匹駱駝的糧草必須很多,比人住宿的地方更難預備。――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廿四26「那人就低頭向耶和華下拜」

         低頭向耶和華下拜: 描述老僕人敬虔的信仰,他深深感謝神的奇妙看護,差遣使者鋪平道路。他當初禱告事情能夠順利完成(12-24),現在事情順利結束,他不忘記獻上感恩的禱告。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27「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不斷地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至於我,耶和華在路上引領我,直走到我主人的兄弟家裏。』」

         「兄弟」——(48節,參二十二20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老僕人讚美神是:①對聖徒始終信實;②親自引領聖徒的腳步(5:8;23:2;27:11;48:14)――《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28「女子跑回去,照著這些話告訴她母親和她家裏的人。」

         「女子……告訴她母親」——(參23295355節,二十九12)。有人以為利百加的父親已經死了(參二十九5);這樣,50節的彼土利就是拉班的兄弟。――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二十四28 母親和他家裡的人】 年輕未婚女子出嫁之前,稱己家為娘(母親)家是很自然的事(見:歌三4)。──《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四28~53僕人為以撒向利百加的家人說親:僕人接受了利百加哥哥拉班的邀請前往他們的家留宿,但他拒絕入席進食,直等到說明來意(33)。首先他說明自己是那蒙神大大賜福之亞伯拉罕的僕人,他今次前來哈蘭乃是要為主人的兒子以撒娶妻。他又把自己在井旁的祈禱和如何知道利百加是神為以撒所預備的妻子的經過重述一遍 (42-48) ; 接著,他就問利百加的家人肯否把她嫁給以撒為妻(49)。――《串珠聖經註釋》

 

【創廿四29~30「利百加有一個哥哥,名叫拉班,看見金環,又看見金鐲在他妹子的手上,並聽見他妹子利百加的話,說那人對我如此如此說。拉班就跑出來往井旁去,到那人跟前,見他仍站在駱駝旁邊的井旁那裏。」

         「……拉班看見金環,又看見金鐲……」——拉班看見金環金鐲,就厚待那人(這事顯明他的性情,二十九27節二注)。利百加未曾看見這些物件,就厚待那人!――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叫拉班……往井旁去: 哥哥拉班比父親彼土利更積極地參與談婚,可以看出長子拉班當時有權利代替年老的父親處理家中的事務。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29~53描寫婚嫁談判正式完成的過程及老僕人忠於職守的態度。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31「便對他說:『你這蒙耶和華賜福的,請進來,為甚麼站在外邊?我已經收拾了房屋,也為駱駝預備了地方。』」

         你這蒙耶和華賜福的: 拉班的話有兩種可能:①雖然他還沒有完全清除拜偶像的行為(31:10),但根本上還持有信仰;②可能拉班從妹妹那裡聽到陌生客旅的言行(28),從禮貌上稱呼神的名稱。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32「那人就進了拉班的家。拉班卸了駱駝,用草料餵上,拿水給那人和跟隨的人洗腳」

         「洗腳」——(十八4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等同飼料。──《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跟隨的人: 指亞伯拉罕家中跟隨年邁的以利以謝來求婚的可靠僕人。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33「把飯擺在他面前,叫他吃,他卻說:『我不吃,等我說明白我的事情再吃。』拉班說:『請說。』」

         等我說明白我的事情: 年邁的以利以謝經過漫長的旅途跋涉,本可接受盛情款待,解除疲勞,但他卻首先謙卑地想到作為僕人,奉神之名把手放在亞伯拉罕大腿骨下所起的誓言。所以他不顧身體的勞累,忠於僕人的使命。善良的主人和忠誠的僕人,是雙方極大的幸福。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34「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僕人。」

         我是亞伯拉罕的僕人: 以利以謝並未提及自己是亞伯拉罕的執事或管家(2),只說是他的一個僕人,充分體現自己是受主命而來。這種掩蓋自己高舉主人的謙卑態度是現在作神事工的所有僕人應當學習的榜樣。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34~49亞伯拉罕的老僕人以利以謝講述自己的使命。他詳細述說神賜福給亞伯拉罕(35)、立約之子以撒的誕生(36)、自己為以撒的婚姻與主人的立約(37-41)、以及神奇妙的帶領(42-48)。詢問對方是否同意婚事(49)。本文雖然讓人感覺有些冗長,卻給予我們非常深刻的教訓——神介入信徒生活中、平凡的每件小事中。只是由於我們靈眼昏暗,不能及時發覺神的旨意,常常虛度光陰。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35「耶和華大大地賜福給我主人,使他昌大,又賜給他羊群、牛群、金銀、僕婢、駱駝,和驢。」

 

【創廿四36「我主人的妻子撒拉年老的時候給我主人生了一個兒子;我主人也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這個兒子。」

 

【創廿四37「我主人叫我起誓說:“你不要為我兒子娶迦南地的女子為妻。」

 

【創廿四37~41——(參一38節)。――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廿四38「你要往我父家、我本族那裏去,為我的兒子娶一個妻子。”」

 

【創廿四39「我對我主人說:“恐怕女子不肯跟我來。”」

 

【創廿四40「他就說:“我所事奉的耶和華必要差遣他的使者與你同去,叫你的道路通達,你就得以在我父家、我本族那裏,給我的兒子娶一個妻子。」

 

【創廿四41「只要你到了我本族那裏,我使你起的誓就與你無干。他們若不把女子交給你,我使你起的誓也與你無干。”」

 

【創廿四42「我今日到了井旁,便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啊,願你叫我所行的道路通達。」

 

【創廿四42~48——(參1227節)。――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廿四43「我如今站在井旁,對哪一個出來打水的女子說:‘請你把你瓶裏的水給我一點喝。’」

 

【創廿四44「她若說:‘你只管喝,我也為你的駱駝打水。’願那女子就作耶和華給我主人兒子所預定的妻。”」

 

【創廿四45「我心裏的話還沒有說完,利百加就出來,肩頭上扛著水瓶,下到井旁打水。我便對她說:“請你給我水喝。”」

 

【創廿四46「她就急忙從肩頭上拿下瓶來,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我便喝了;她又給我的駱駝喝了。」

 

【創廿四47「我問她說:“你是誰的女兒?”她說:“我是密迦與拿鶴之子彼土利的女兒。”我就把環子戴在她鼻子上,把鐲子戴在她兩手上。」

         她鼻子上。更可作:她臉上 ──《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四48「隨後我低頭向耶和華下拜,稱頌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因為他引導我走合式的道路,使我得著我主人兄弟的孫女,給我主人的兒子為妻。」

 

【創廿四49「現在你們若願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就告訴我;若不然,也告訴我,使我可以或向左,或向右。』」

         「慈愛誠實」:回應27節──神以慈愛誠實待亞伯拉罕,他希望利百加的家人同樣以慈愛誠實待他的主人。拉班和彼土利同意把利百加許配給以撒為妻。――《串珠聖經註釋》

         使我可以或向左,或向右: 表明立志堅守使命的意志。說明即使彼土利家族拒絕這門親事,他也不會丟棄與主人所立的約——在本土血統裡尋找新娘,他會馬上去別處尋找。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50「拉班和彼土利回答說:『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

         「拉班和彼土利回答說: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拉班就是利百加的哥哥;彼土利或者是拉班的兄弟(28節注)。也有注釋家以這彼土利是拉班和利百加的父親(二十二22,二十四1547,二十八2)。拉班名字在先的緣故有三:(一)當時女子出嫁,多歸她的弟兄主管(55節三十四1316,士二十一22);(二)或者拉班是好管事的人(妻二十九5);(三)或者彼土利年已老邁,或有疾病。「說好說歹」的意思說:我們不能說什麼,這句話是成語(參三十一24,民二十四13,撒下十三22)。――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說好說歹」:是一句流行的俗語,既然這事是出於耶和華的安排,他們根本無話可說,不能說願意或不願意、是或不是。亞伯拉罕的僕人立刻拿出金銀和衣服送給利百加作為訂婚的禮物,又把寶物送給她母親和哥哥拉班(53)。――《串珠聖經註釋》

         這事乃出於耶和華: 神通過拉班和彼土利的嘴,明確表明以撒的婚事是神預定和護理的結果。這件事所以能順利完成,是由於:①亞伯拉罕堅固的信仰(7);②老僕人火熱的使命感(33);③拿鶴後裔最基本的敬虔。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四5059 訂婚禮物】 在協定結婚之前男家必須付出聘金,女家要提供妝奩。送給利百加的金銀器皿和衣物,有改變她身分成為亞伯拉罕家一份子的作用。經文所用的字眼,是形容打成有用器皿的金屬,包括了首飾、盤碟或其他用具等。送給她哥哥拉班和她母親的禮物,則有證明亞伯拉罕的財富,和突出與他家聯婚之益處的作用。──《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四51「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可以將她帶去,照著耶和華所說的,給你主人的兒子為妻。』」

         古代近東地區,父母和家族的意見比當事人的意見更為重要,尤其在婚姻問題上。因此,通過拉班和彼土利的決定,利百加已被確定為以撒的妻子。哥哥陪同父親介入妹妹的婚事,也是當時的習俗(34:5,13,25;21:22;撒下13:22)――《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52「亞伯拉罕的僕人聽見他們這話,就向耶和華俯伏在地。」

 

【創廿四53「當下僕人拿出金器、銀器,和衣服送給利百加,又將寶物送給她哥哥和她母親。」

         「當下僕人……將寶物送給她哥哥和她母觀」——(55節,參28節注)。這些寶物做聘禮(參三十四12,出二十二1617,申二十二19,撒上十八25)。――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寶物」:就是很值錢的東西,送給利百家的家人作為聘金或禮金。這裡只提拉班而不提彼土利,因彼土利已經年老,按當時的風俗,一切事情皆由拉班作主(參55)。――《串珠聖經註釋》

         這些送給準新娘及其家人的禮物是一種妝奩,這是保證新郎有足夠的財政能力。──《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拿出金器、銀器和衣服: 亞伯拉罕可能在與商人的交易中收集了這些東西。送給: 22節不同,不是出於感謝,而是為婚事準備的禮物。是根據古代的習俗,在證人面前以新郎和新郎家族的名義,送給新娘和新娘家族的訂親物。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54「僕人和跟從他的人吃了喝了,住了一夜。早晨起來,僕人就說:『請打發我回我主人那裏去吧。』」

         早晨起來……請打發我回: 老僕人這樣匆忙不願耽擱的理由:①他認為在向主人彙報事情的經過以前,自己的使命仍未結束;②出於火熱的忠心,急切地想把喜迅告訴焦急等待消息的主人。作為基督的僕人,在地上未完成各自的使命,一刻也不應耽延(5:15,16;4:5)――《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54~61僕人建議利百加儘早和他同返迦南:利百加的家人希望她可以多住十天才走(55),好多享天倫之樂,因為他們知道今次的分離可能是永遠的分離。但僕人要求讓她自己決定,她的回答十分簡短有力:「我去」(58)。這明顯地暗示她願意和僕人立刻起程前往迦南;事情就這樣決定了。――《串珠聖經註釋》

 

【創廿四55「利百加的哥哥和她母親說:『讓女子同我們再住幾天,至少十天,然後她可以去。』」

         利百加的哥哥: 在利百加的婚事上,她的哥哥拉班成為主角頻頻登場(29,31,50),日後在與雅各的關係中他再一次出現。他作為形成以色列血脈的利亞和拉結的父親,將成為新政史上的主要人物。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55~57利百加的家人希望多一點時間來適應她的離去,但僕人提醒他們神已經有清楚的帶領,不想他們拖延離別的時間。最後,事情由利百加作決定。──《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四56「僕人說:『耶和華既賜給我通達的道路,你們不要耽誤我,請打發我走,回我主人那裏去吧。』」

 

【創廿四57「他們說:『我們把女子叫來問問她。』」

         把女子叫來問問她: 不是問她是否同意結婚,而是把馬上離開還是遲後離開的決定權交在利百加手上。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四5758 利百加作決定】 古時女子在重要事務中,甚少有作決定的份兒。利百加對於自己的婚事不得置喙(5051節),但當僕人要求立刻啟程時,他們卻請求利百加的同意。環繞這段時期的婚約,十分關注女子在夫家是否得著保障。女家若在附近,可以保證她得到適當的照顧和待遇。他們所要求的十日時間(55節),能夠給他們足夠機會查明是否一切屬實。利百加得到諮詢的理由,可能是因為她在這種特殊情況底下離開家庭的保護,是要冒頗大危險之故。──《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四58「就叫了利百加來,問她說:『你和這人同去嗎?』利百加說:『我去。』」

         我去: 看來在亞伯拉罕的僕人正式討論婚事時,她可能已決定。因這決定,她在成為新族長妻子的同時,也成為基督家譜中的一員。今天,信徒在信仰生活中所作的決定也是如此重要。在救贖的問題上不能徘徊不定,要麼相信,要麼不信(王上18:21)――《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59「於是他們打發妹子利百加和她的乳母,同亞伯拉罕的僕人,並跟從僕人的,都走了。」

         「乳母」——就是底波拉(三十五8)。――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這位乳母名叫底波拉,一直跟隨利百加,並照顧她的孩子。後來在伯特利雅各的家裡去世(三十五8)。――《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乳母」:就是從小把她撫養成人的奶媽底波拉(35:3)。――《串珠聖經註釋》

 

【創二十四59 同行的乳母】 預備要與富人結婚的女子,應當有成群奴僕隨行。乳母自小撫育她,因此地位特別高。她會同行成為新家的一份子,並且在途中擔任護送之職。──《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四60「他們就給利百加祝福說:『我們的妹子啊,願你作千萬人的母!願你的後裔得著仇敵的城門!』」

     “得著仇敵的城門”就是能戰勝所有仇敵的意思。――《靈修版聖經註釋》

         我們的妹子啊!……得著: 是祝福的話語,也是對未來的預言。亞伯拉罕的僕人憑著信心,是因為他堅信神給自己主人的應許。而拉班能憑著信心給走向旅途的妹妹祝福,可能儘管他沒有真正理解神的應許,卻把它記在心裡(22:17)――《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61「利百加和她的使女們起來,騎上駱駝,跟著那僕人,僕人就帶著利百加走了。」

         「她的使女」:乃指陪伴利百加的使女。――《串珠聖經註釋》

         亞伯拉罕誠實的僕人以利以謝把新娘利百加引向新郎以撒的場面,使人聯想到保羅把信徒比喻成純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林後11:2)――《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62「那時,以撒住在南地,剛從庇耳拉海萊回來。」

         「那時以撒住在南地」——(十三1注)。大概是別是巴(二十二19)。「從庇耳拉海萊回來」——(十六14,二十五11)。――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庇耳拉海萊」:在加低斯南部,耶和華的使者曾在該處向夏甲顯現(16:14)。――《串珠聖經註釋》

         庇耳拉海萊。準確的位置不得而知。參看第十六章14節的腳註。──《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那時,以撒住在南地: 亞伯拉罕140,以撒40歲。他正在各處牧放、看顧父親的羊群。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四62 庇耳拉海萊】 這地名是「看見我的永生者之井」的意思,最初在創世記十六14神向夏甲 * 顯現時出現,位於尼革地區的希伯崙西南方。亞伯拉罕和以撒若非將營盤往南遷移,就是以撒如今已經分家居住。──《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四62庇耳拉海萊位於何處?】

         答:庇耳是井,拉海萊即永生上主眷顧我;乃是曠野的泉水井,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夏甲逃至此泉水旁時,遇見了耶和華的使者,因這水泉井名叫庇耳拉海萊,就是說在這裡看見了那看顧我的主(十六781314)。以撒住在南地時,曾從此庇耳拉海萊回來,迎娶利百加為妻(廿四6267),在亞伯拉罕死了以後,他是靠近此地居住的(廿五11)。――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二十四6266 蒙臉帕子】 她在途中沒有蒙臉,但利百加知道對方是以撒之後,便立刻蒙上帕子。這可能是利百加向以撒表示自己是他新婦的方法。新娘在結婚時蒙臉,已婚婦人則否。蒙臉風俗隨時、地而變遷。便尼哈桑古墓壁畫(主前第二千年紀早期)中的亞洲婦女並不蒙臉。然而按照中 * 亞述的法律(主前第二千年紀晚期),所有良家婦女在公眾場合出現時,都必須蒙臉。──《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四62~67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當時,以撒已從希伯侖搬遷到巴勒斯坦南部,就在庇耳拉海萊附近遇見歸回的駱駝隊伍。――《串珠聖經註釋》

 

【創廿四63「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舉目一看,見來了些駱駝。」

         「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以撒在田間默想可比主耶穌在曠野禱告(可一35,太十四23,詩一百十九152748,百四十三5,百十五5)。――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以撒在田間默想。「默想」一詞原指在腦海中重覆思想一些事情,他或許是在思想前面日子的動向,更可能是為了亡母感到難過而靜思。利百加一看以撒,她猜想到他是自己未來的夫婿,急忙從駱駝下來(64),這是一種禮貌,表示敬意。――《串珠聖經註釋》

         天將晚……在田間默想: 與往常一樣,以撒在幽靜的傍晚在田間哀悼撒拉的死,也將所面臨的婚姻問題向神靜靜地獻上禱告。本節說明以撒虔誠的信仰。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64「利百加舉目看見以撒,就急忙下了駱駝」

 

【創廿四64~65充分體現出利百加迎接新郎的禮節和嫻淑。拿帕子: “帕子”指的是一種紗,能遮住臉,也能遮住全身。蒙上臉: 象徵新娘的謙讓及對丈夫的順服(林前11:10)、純潔。在末日,信徒同樣也要在新郎基督面前穿上義的細麻衣,象徵信仰的純潔(19:7,8)――《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四65「問那僕人說:『這田間走來迎接我們的是誰?』僕人說:『是我的主人。』利百加就拿帕子蒙上臉。」

         「利百加就拿帕子蒙上臉」——按迦南的風俗,新婦在未過門以前不可讓新郎見她的面(參二十九2325)。――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受了聘和結了婚的女子要用紗蒙臉,是端莊賢淑的記號。――《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利百加就拿帕子蒙上臉」:是當時的風俗,新娘被帶到新郎面前,必須披上圍巾(參29:23)。――《串珠聖經註釋》

         帕子表示羞怯和尊敬;這帕子的大小足以用來蒙臉部和身體。──《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四66「僕人就將所辦的一切事都告訴以撒。」

 

【創廿四67「以撒便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她為妻,並且愛她。以撒自從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

         「以撒便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她為妻,並且愛她」——顯明利百加在以撒家中占了撒拉的地位。「以撒自從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當時撒拉死了已經三年(二十三1注)。

         以撒可比作主耶穌:(一)獨生見子(二十二2)——以撒是因神特別的能力而生的;亞伯拉罕其餘的見子都是出於人意生的,所以神不與他們堅定所立的約(十六15二十五12;二十一12,約一14)。(二)承受產業(二十一1112二十四36二十五56,來一2第三句,羅八17)。(三)從死復活——以撒好像從死裡復活(二十二9,來十一19,林前十五34)。(四)與父同住。(五)迎接新婦(二十四6367,約十四23,帖前四1318,啟十九19)。

         僕人可比作聖靈:(一)在遠方招新婦。(二)專誇美父富子榮(3536節;約十六1415)。(三)將禮物賜新婦(53節,林前十二711)。(四)引新婦至迦南。

利百加可比作教會中的信徒:(一)親自定意(5158節);(二)憑著信心(彼前一8);(三)撇下所有(太十37);(四)走往迦南(來十一9,約十四3);(五)隨僕引導——可比聖靈引導信徒;(六)新郎歡迎(6365節)。――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以撒娶了利百加為妻,並且愛她:是很有意義的一句話,雖然以撒婚前不大認識利百加(有如中國的盲婚),但婚後卻能真心愛她,結婚對以撒來說絕對不是戀愛的墳墓,而是愛的誕生。――《串珠聖經註釋》

         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 富裕的族長有許多大小不同的帳棚,根據各人不同的身份居住不同的帳棚。撒拉的帳棚是族長夫人生前居住過的帳棚,很可能成了亞伯拉罕家中珍貴的遺物。以撒把利百加引進這個帳棚,意味著利百加實際成為新的女主人,得以站在可以享受亞伯拉罕家中所有特權的尊貴地位。在當時一夫多妻制蔓延的時代,以撒和利百加成為建立一夫一妻制美好家庭的榜樣。娶了她為妻,並且愛她: 儘管在墮落的時代,愛情逐漸從婚姻中消失,但真正的婚姻中,愛是神永不改變的旨意,是基督的教訓。男人和女人在純潔的愛中相遇,象徵著基督和教會神聖的結合(5:31-33;62:5;林後11:2;19:7;22:17)。自從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  舊約按習俗哀悼逝者的期限是30-70(50:3;20:29;34:8)。但是離別撒拉將近3,以撒仍不能得安慰,這是由於他的孝心,一刻也不能忘記老年得子的母親那喜樂的樣子及特別疼愛自己的溫馨母愛。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四67 母親的帳棚】 撒拉具有全家主母的地位,因此死後帳棚空置。以撒把利百加帶到母親帳棚,表示如今全家主母就是她。這作法與 * 烏加列文獻中進入新郎家門,有同等的重要性。──《舊約背景註釋》

 

【思想問題(第24章)】

1 本章記載亞伯拉罕的老僕為以撒娶妻,這如何回應24:1「向來在一切事上耶和華都賜福給他(亞伯拉罕)」?

  亞伯拉罕若從迦南女子中為兒子擇偶,他會得到耶和華所賜的福嗎?

  神給他的應許會否成就?參15:16

2 亞伯拉罕的信念(5-8)對基督徒擇偶有什麽提示?參林後6:14-15

3 老僕用什麽方法去找出神的旨意?

  他為主人的兒子定下什麽擇偶條件呢(12-14)?

  利百加本身的條件如何超過老僕所求所想的呢?見15-16, 18-20節的「急忙」。

  今日信徒若要在婚姻上尋找神的心意,可從中學到什麽功課呢?

4 老僕和亞伯拉罕的關係、靈性給我們什麽榜樣?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