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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二十五章拾穗

 

【創廿五1「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

         ——本章的家譜和亞伯拉罕去世的事記在這裡,因為此後聖書不再論到亞伯拉罕;其實亞伯拉罕還活到雅各十五歲的時侯(7節注)。「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個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妾(6節注,代上一32)。――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本章記述亞伯拉罕的死和他的後代,與歷史發展主線無關的人物開始一個個退出,留下來的是主角和他們的生動故事。

亞伯拉罕可能在撒拉死後才娶基士拉為妻。但二十五6原文和《代上》一32都稱基士拉為妾,可能亞伯拉罕娶她時,撒拉仍在人間。不過她的兒子得不到撒拉兒子同等的地位。――《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基土拉是一個妾侍(比較6節;代上一32),有學者認為亞伯拉罕在撒拉在生的時候已經娶了她。──《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又娶了一妻: 可以明確知道這件事發生在以撒出生以後,但不能確定是否在撒拉生前。若是在撒拉生前,可以證明神為了以撒的誕生,賜給亞伯拉罕的新生命力和生育能力,在以撒出生、撒拉去世的137歲以後仍然旺盛。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五1究竟基土拉是亞伯拉罕的第二位妻子,抑或只是他的妾(代上一32)?】

     創世記二十五章一節記載當撒拉死後,亞伯拉罕再娶了一位叫基土拉(Qeturah)的妻子('issah)。二十五章二節更記載了基土拉為亞伯拉罕所生六位兒子的名字。撒拉在一百二十七歲時去世,而那時亞伯拉罕是一百三十七歲(創二十三1,亦參看十七17)。究竟在撒拉死後多久,亞伯拉罕才娶基土拉,我們不得而知,但基土拉所生的六位兒子日後均成為亞拉伯各種族的祖先;直至今日,阿拉伯人都尊基土拉為列祖之母。

歷代志上一章三十二節記載基土拉時,是用(Pileges這個字,而不是'issah;然而,這兩段經文是沒有矛盾的。因為當創世記二十五章六節提及基土拉時,也有Pileges的含意;第五節清楚地指出,神視撒拉的兒子以撒為亞伯拉罕的嗣子;第六節繼續記載:「亞伯拉罕把財物分給他的庶出(眾數式的pilage'sim,可能包括夏甲及基土拉)的眾子,趁著自己還在世的時候,打發他們離開他兒子以撒往東方去。」因此,Pileges的意思顯然是指出:雖然基土拉是亞伯拉罕暮年時的唯一合法妻子(因此可算是他的'issah,但若與撒拉相比,基土拉的地位是次要的;因為神已揀選撒拉作為以撒的母親,而以撒是亞伯拉罕在應許之約底下的唯一嗣子。至於Pileges本身,是一個來源不明的非問族字,但這字的基本含意是第二位妻子)參看Ludwig Koehler and Walter BaumgartnterLexicon in VeterisTestament LibrosLeidenEJBrill1958],p761)。──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廿五1「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Keturah)」】

{命題45 為何這節經文稱基土拉為亞伯拉罕的妻子,而在歷代記上一章32節稱基土拉為他的妾?

〔難題〕歷代志上一章32節記載「亞伯拉罕的妾基土拉所生的兒子」。到底基土拉是亞伯拉罕的妻子或僅是他的一個妾?

【解答】

這兩種稱呼有明顯的不同;但經仔細考慮後問題就容易明瞭。創世記廿五章1節,希伯來文的“妻子” (ishshah)也可以表示是「女人」的意思。因此,在這句經文裡這個字不一定要解釋為“妻子”,尤其創世記廿五章6節和歷代志上一章32節的陳述中言明基土拉是他的妾。所以這裡經文可以解讀為亞伯拉罕娶了一個女子成為他的妾。雖然歷代志上一章32 節用希伯來文“pilegesh”表示「妾」,基土拉是妾; 創世記廿五章6節用這一個同樣的字表明“庶”出的眾子(除了以撒),這也是很明顯的這個“庶”包括了基土拉在內。而且創世記廿五章1節開頭以希伯來文vayoseph,即表示「再加上」的意思;也就是亞伯拉罕“又”娶了。因為在創世記廿四章67節很清楚的提到撒拉是亞伯拉罕的妻子,後來她死了(創廿三2);因此創廿五章1節不能解釋為亞伯拉罕又增添了妻子。因此適當的解讀應該是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女子成為他的妾。──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廿五1~2「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基土拉給他生了……」】

{命題46}為何亞伯拉罕現在能有自然的能力生有子孫,為何多年前他須藉神蹟生以撒?

〔難題〕創世記第十七章,當神告訴亞伯拉罕他將與撒拉生一個兒子時,亞伯拉罕俯伏喜笑,因為他都是一百歲的人了(創十七17)。但許多年以後,在廿五章提到撒拉過世後,他娶了基土拉生了孩子。

【解答】

對這個問題有兩種可能,任何之一都可解決這個難題:(1)在創世記第十七章17節,亞伯拉罕並沒有說他太老而無法生小孩;而是撒拉太老已過了生小孩的年齡(創十七17 ,十八12) 在遠古時代無法知道男人何時不能再生育(失去繁殖能力),就如女人停經一樣。因為當時亞伯拉罕一百歲而且他要活到175 歲,可以很合理的推論他當時仍有生育的能力。比起現代的人,活到80歲的人他們在60歲仍有生育的能力。(2)即使亞伯拉罕(和撒拉)須要靠神蹟來回復他們的生殖能力;並沒有任何理由認為亞伯拉罕在未來的年日不能持續維持他的能力。一旦能力被賦與,這個能力可以持續數年,畢竟他又活了 75年。總之, 這個問題所說的矛盾根本就不存在。──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syncBible ref=23:1-4>【創二十三1~4在亞伯拉罕的時代,死亡和埋葬死人在禮儀和傳統上是莊嚴的事。對死者不敬就是對其最大的侮辱;不合禮儀的葬禮就等於咒詛。在葬禮之中少不了哀哭,眾親友皆要大聲哭號,讓四周的人都聽到。由於沒有殯儀館、殯儀員,這些親友會幫助埋葬死人。由於天氣暖和,喪禮和葬禮往往在同一天舉行。――《靈修版聖經註釋》

 

【創二十五14 亞伯拉罕從基土拉所生的眾子】 這十六個名字大部分都與約但河東的敘利亞─阿拉伯沙漠有關,可能是個從事利潤極高之香料貿易的部落聯盟;然而有些名字已經無從考證。亞伯拉罕與基土拉所生的六個兒子中,米甸一名在後世的記述中最為常見,它是住在以色列領土邊緣,尼革和西乃地區的一個民族。此外,也有一些名字出現在 * 亞述的年表中(米但就是提瑪〔Tema〕以南的巴達納〔Badana〕;伊施巴是北敘利亞的雅斯布〔Iasbuq〕部落;示巴位於阿拉伯西南部)。* 楔形文字(cuneiform)的記錄中,亦記載了書亞是幼發拉底河中游,哈布爾河出口附近的一個地方(見:伯二11)。──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二十五14 妾】 夏甲和基土拉是亞伯拉罕的妾,即次等的妻子。妾通常是沒有陪嫁妝奩的,因此她們的兒女沒有分受遺產的優先權利。正妻沒有兒子時,父親可以從庶出的眾子中指定一人為繼承人。不然的話,他們能否獲分家業,得完全倚靠婚約的規定。──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二十五1~6亞伯拉罕次妻所生的後代:我們不能確定亞伯拉罕何時娶基土拉為妻,可能是在撒拉逝世以後。這裡所提的是後來亞拉伯人的一些家族的祖先。――《串珠聖經註釋》

<syncBible ref=25:1-6>

【創二十五1~6  亞伯拉罕的繼室──】亞伯拉罕在撒拉死後娶了基土拉作為繼室。她給亞伯拉罕帶來的兒孫雖然從亞伯拉罕得到許多財物,但他的一切產業和權柄都歸於他的承繼人以撒。──《靈修版聖經註釋》

 

【創廿五1~26本文以以撒為中心,描寫了兩個生命的死亡(8,17)、兩個生命的誕生(24)。記述在神親自上演的神政史中,一個世代緩緩轉移到另一個世代的過程。今天我們,完成從神領受的使命,也要謙卑地退出歷史舞臺。這就是我們每天全心全意為主而活的理由(7:6;14:2;90:5,9;6:12;林後4:17;彼前1:24;4:14)――《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五2「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

         「基土拉他生了……米但米甸……」——這兩個人與以實瑪利同父異母;他們的後裔也互相攙雜(三十七2526注,參十六12)。米甸人在西乃東邊居住(出151621,三1);後來他們大概也占了摩押人的地(民二十二4,二十五61718);當基甸的時候,他們就轄制以色列人(士六至八章)。――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米甸」:居住在亞拉伯半島的西北,後常侵襲以色列人。――《串珠聖經註釋》

 

【創廿五2~4這些名字當中,許多都被識別為不同的阿拉伯部族,成就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即他將要成為多國的父(參看一七4)。──《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亞伯拉罕從後娶之妻基土拉得到六個兒子、七個孫子、三個曾孫共十六人。他們成為今天阿拉伯族各民族的始祖。其中在神政史上突出的人物,是米甸族祖先的第四個兒子“米甸”。這個民族後來帶給以色列百姓許多痛苦(22:4-7;廿五1;6:1-10)。約伯記1:15提到約珊的兒子示巴、底但,示巴是擄掠約伯牲畜的示巴族(6:19),底但是與提瑪和布斯等人做生意的民族(耶廿五23)。本文記載神在歷史中成就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他的後裔將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13:16;17:2-6)――《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五24 米甸人的起源】 米甸是亞伯拉罕和基土拉所生的兒女之一。經文提到他的名字,證明作者有意繼續突出亞伯拉罕與巴勒斯坦、外約但、阿拉伯各民族的關係。米甸最經常被形容為一組四處流浪的遊牧民族,住在尼革和西乃的沙漠中。將約瑟帶到埃及的是米甸商旅(創三十七28)。逃離埃及之後,摩西與米甸祭司葉忒羅的女兒結婚(出二1621)。米甸在征服的記載中,與摩押聯盟,因此被視為以色列的仇敵(民二十五618)。有關他們的歷史和起源的經外資料,並不存在。──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五3「約珊生了示巴和底但。底但的子孫是亞書利族、利都是族,和利烏米族。」

         「示巴和底但」——在古實的後裔中也有個示巴和底但(十7)。――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廿五4「米甸的兒子是以法、以弗、哈諾、亞比大,和以勒大。這都是基土拉的子孫。」

         「以法」:在以賽亞書是指一班買賣黃金乳香的商人(賽60:6)。雖然亞伯拉罕把財產留給以撒,他也將一些財物分給基土拉所生的兒子,打發他們往東方去,遠離以撒;免得他死後他們和以撒為家產發生爭執。――《串珠聖經註釋》

         「米甸的兒子是以法……」——(參賽六十6)。――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廿五5「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

         「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二十四36)。――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亞伯拉罕沒有忘記帶有神救贖目的的血統,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自己的合法繼承人及立約之子以撒。在遺傳財產的同時,也將對迦南地的應許和繼承權轉給了以撒。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五56 財物分配】 指定繼承人身分是父親的特權。但他也有責任供養其他子女。亞伯拉罕將財物分給其他兒子,然後將他們打發離開,一方面是與他們分享財富,但另一方面,也是保護以撒作為家業繼承人的地位。──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五6「亞伯拉罕把財物分給他庶出的眾子,趁著自己還在世的時候,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往東方去。」

         「亞伯拉罕把財物分給他庶出的眾子……」——就是夏甲和基土拉所生的眾子(1節注);「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往東方去」————就是到亞拉伯;那地的人稱為東方人(士六3,王四30,伯一3,賽十一14)。――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庶出的眾子”原文作“眾妾”所生的兒子,指的是夏甲和基士拉所出。亞伯拉罕分給他們的禮物多數為牛羊牲畜。

“東方”指以色列人所得到的迦南地的東方。――《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雖然亞伯拉罕把財物分給所有的兒女(大概是一些牛群和羊群),但他卻把他們打發走,使以撒成為他主要的繼承人。──《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還在世的時候……往東方去: 亞伯拉罕死前,將庶出的眾子打發到巴勒斯坦東部的阿拉伯地區,使他們定居在離以撒很遠的地方(16:12)。這是為了防止以撒和庶子間發生不必要的紛爭、不和,這是極為慎重的措施。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五6 東方】 在這獨特的片語中,希伯來語克丹qedem)一字可能是指「東」這個方向,亦可能是個地名。來自主前二十世紀,關於政治流亡者 * 辛奴亥的埃及故事,提到克丹地在比布羅斯(Byblos)附近。其他經文裡,這字是指以色列東緣沙漠地帶的居民(士六3,七12;賽十一14)。──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五7「亞伯拉罕一生的年日是一百七十五歲。」

         「亞伯拉罕一生的年日是一百七十五歲」——這樣就應驗十五15節的話。亞伯拉罕在迦南住了一百年(十二4);當時以掃雅各已經十五歲(二十一5,參二十五2026)。――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亞伯拉罕活了175歲,比撒拉多活48年(比較二十三1)。亞伯拉罕75歲時進迦南地(十二4),一共在那裡住了一百年。亞伯拉罕死時,以撒已經75歲,而以掃、雅各也是十五歲的少年了(以撒六十歲時得此雙生子)。參二十五26――《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創廿五7~10與亞伯拉罕波瀾壯闊的生涯相比,對他死亡和葬禮的描寫非常簡單,似乎要表明他毫無遺憾地告別了世界。一生的年日是一百七十五歲:  亞伯拉罕在75歲時蒙召離開本地進入迦南地;100歲時懇切期盼的立約之子以撒延生;心愛的妻子撒拉逝世38年之後,隨著妻子被接到永遠、天上的迦南地。壽高年邁: 原文有“到了白髮蒼蒼的年歲心滿意足”之意。亞伯拉罕實在是一個得勝者,照神的應許,在有生之年,他真正享受了平安(15:15),同時為靈魂作了足夠的準備,以至自己感到欣慰(16:31;20:29)。而死……歸到他列祖: 這句話暗示死亡不是人生的終點,而是一個歸到新領域的出發點(15:15;2:10)。信徒可以通過“死亡”之門,與先去的眾祖先相見、交通。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五7~11亞伯拉罕的死和埋葬:神曾應許亞伯拉罕要「享大壽數」(15:15), 他果然活到一百七十五歲高齡才逝世(8的「壽高年邁」)。他的兩個兒子把他埋葬在麥比拉洞(23:17); 以實瑪利本是長子,但名字卻排在以撒後面,因為撒拉生的才是亞伯拉罕的正嗣。――《串珠聖經註釋》

 

【創廿五8「亞伯拉罕壽高年邁,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是本民)那裏。」

         「歸到他列祖那裡」——這一句話顯明著書的人相信靈魂不滅的道理(參十五15注三十七35注,申三十二50)。――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歸到他列祖那裡”是古時候的人指死亡的用語(比較十五15;士二10)。――《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歸到他列祖(本民)那裏。這句話顯示那些死了的人被視為一群仍然存活的人。這是人相信有來生的早期證據。──《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二十五8 歸到他列祖那裡】 按初民的世界觀,往事不像前來的列車,反像布散在谷中的村莊。他們認為自己所面對的是前塵而非後事。「歸到他列祖那裡」一語不但表示被葬在家塚,更含有在「祖村」中與先祖同列的意思。這話的重點是歷史而非來生。──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二十五8記載「歸到他的列祖那裡」,列王紀上十一章四十三節「與他列祖同睡」;這兩節經文所暗指的,是怎麼樣的不死概念?而耶穌又描述拉撒路死後躺在亞伯拉罕懷裡(路十六22);與上述概念是否有關?(D*)】

    「歸到他的列祖那裡」。這句經節的含意,當然不只是說死者的屍體葬在他祖先的墓穴附近,或是收藏在同一個公共墓穴裡。作者寫這句經節時,是想表達出亞伯拉罕去世後,便與他所愛的,比他先去世的人有著某一種交誼,或是有同伴的關係。因為以色列附近的民族都相信,當靈魂離開所屬的身體後,仍然存留(蘇默人、巴比倫人、埃及人、原始希臘人都有這種信念);因此,假如唯獨希伯來民族不相信靈魂在其所屬的人去世後仍然有意識地存在,這才令人驚訝!與這種概念有顯著關係的,是當大衛知道他的小兒子去世後所說的話:「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撒下十二23)換言之,大衛知道小兒子不能重獲生命,但他充滿希望地期待著,當自己死後,就可以和小兒子重聚。

    而且,「往他那裡去」並不只暗示,在墓室內,兩者的屍首被安放在相近的位置;詩篇七十三篇二十四節記載與大衛同時期的人亞薩的信念:「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我必到榮耀裡」,似乎是指天堂裡神榮耀的顯現。詩篇四十九篇十五節亦有相同含義:「只是神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因他必收納我。」我們或許會記得以諾,他與神同行三百年後,就被神接去(上述幾段經文所用的字眼,與有關以諾的一段經文所用的字相同,都是laqah),而沒有留下他的身體在世上。

    至於「與他列祖同睡」這經節,常會出現於皇室的訃聞中。這經節似乎是指那信徒的身體躺在墳墓中,等待復活——正如新約中偶然提到信徒逝世時,都用「睡著了」這句說話。這經節包含有快樂的盼望,就是那死去的人將會再次醒過來。以賽亞書二十六章十九節記載:「死人要復活,屍首要興起。睡在塵埃的阿,要醒起歌唱,因你的甘露好像菜蔬上的甘露,地也要交出死人來。」

    至於拉撒路和財主的故事(路十六19-31),無疑指出了耶穌也相信,無論義人與惡人在將來還有生命,像拉撒路如此卑下的信徒,安息于亞伯拉罕那裡,受到神的祝福與安慰。因此,耶穌肯定了舊約聖徒的信念;在詩篇十六篇十一節記載:「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們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在這說話之前,是那偉大的有關復活的經節:「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詩十六10──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廿五8「亞伯拉罕壽高年邁,氣絕而死, 歸到他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裡」】

{命題47}在最早時,希伯來人是否認為人「死後仍有生命」(life after desth)?

〔難題〕一些批評的學者推論,認為早期希伯來人他們原始初期的宗教經過幾個世紀的重大發展演變才到後來有死後仍有生命的觀念。然而,這句經文意味著在早期希伯來人的發展初期就有了這個「不死」(immortality)的觀念。

【解答】

首先這個批評是出於一個錯誤的大前提下,就是認為希伯來的宗教經由長期的發展演變,演變成後來的的一神論(Monotheism)。然而,最近考古學對在敘利亞的以伯拉(Ebla)石碑的硏究結果發現與一般所猜測的不同;結論是一神論的觀念在他們最早時期就已經存有了(甚至早於主前2000年)。此外,經文所說的「歸到他列祖那裡」似乎看來不僅是表示與他的親人同埋葬。事實上,亞伯拉罕因為神要他到迦南去,才離開了他的本地迦勒底的吾珥;如果將他帶回先祖的本地去安葬必將違背了原先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肉體死亡後靈魂仍存的觀念在當時亞伯拉罕的時代就有了,包括那些閃族人、巴比倫人、埃及人等。

除此以外,這句經文並非最早唯一有關死後靈魂仍存的文獻。約伯記可能是舊約最古老的文獻之一 ,它所描述的事蹟可以追溯到亞伯拉罕和以色列的族長時期。在那早期的約伯時代,我們不只知道那時就有「死後仍有生命」(life after death)的觀念,而且也有「身體復活」(bodily resurrection)的觀念。在約伯記十九章25-26節,我們看出約伯所表現的信心;雖然他知道在他的個人有生之年看不到救贖補償,但他知道神必在他肉體之外施以救恩。這個信心使他對神更堅信,即使他肉體會滅絕他仍能屈服在神面前說: 「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由這句經文可以看出很早人就堅信有死後的生命,並且神的子民相信肉體的復活。──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廿五9「他兩個兒子以撒、以實瑪利把他埋葬在麥比拉洞裏。這洞在幔利前、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崙的田中」

         「以撒以實瑪利」——以撒的名字在先,因為他是正後嗣。以實瑪利雖在七十多年前被趕出去,他還是與亞伯拉罕家裡的人和好。――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在亞伯拉罕的葬禮中,以撒和以實瑪利重逢,一同埋葬父親,讓我們想到不和的雅各和以掃,日後一同埋葬以撒的動人場面(三十五29)。本節稱以實瑪利為亞伯拉罕的“兒子”,顯示他的地位在基士拉所生的兒子之上。

“庇耳拉海萊”:參十六14注。

“麥比拉洞”:參二十三2注。――《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以實瑪利出席亞伯拉罕的葬禮,顯示他與以撒已經和好了。──《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五10「就是亞伯拉罕向赫人買的那塊田。亞伯拉罕和他妻子撒拉都葬在那裏。」

         「亞伯拉罕向赫人買的那塊田」——(二十三16)。――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赫人。更準確地說是以弗崙。參看第二十三章91519節的腳註。──《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五11「亞伯拉罕死了以後,神賜福給他的兒子以撒。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萊居住。」

         「以撒霹近庇耳拉海萊居住」——(十六14,二十四62)。――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庇耳拉海萊。其準確位置不得而知。參看第十六章14節的腳註。──《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賜福給……以撒: 不單指物質上的繁榮,也指屬靈上的祝福。表明繼亞伯拉罕之後,神的應許繼承給兒子以撒。庇耳拉海萊: (16:14)――《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五12「撒拉的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是以實瑪利。」

     神允許亞伯拉罕作“多國的父”(十七4,6,16),不單指以撒的後裔以色列民而說,因為他的另一個兒子以實瑪利的後裔也成為“大國”(十七20)。傳統認為以實瑪利為今天的阿拉伯人的祖先。基士拉所生的兒子也成為另外一些民族的祖先(14節)。――《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是以實瑪利: 由於與亞伯拉罕的關係,以實瑪利的血統不僅成為尊貴,而且在日後展開的神政史上也佔據了重要的地位。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五12~16這個以實瑪利後裔的名單顯示第十七章20節之應許的應驗。他們定居在阿拉伯的中部和北部中央地區。──《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二十五1216 以實瑪利的後裔】 下一批住在鄰近地區的亞伯拉罕後裔,是以實瑪利的子孫。「父子」所指的,有時是政治上的賓主,而非真正的血緣關係。無論本章所指的關係是哪種,組成這名單的總是敘利亞/阿拉伯沙漠中的部落聯盟。這些名字在 * 亞述的記錄中與基土拉的名單相混合,反映部落在賓主和君臣關係上的變動。名單中最顯要的包括了尼拜約、提瑪、基達。尼拜約可能是亞述巴尼帕(Ashurbanipal)攻打阿拉伯部落戰役中的納拜阿提(Nabaiati),或許亦與後來住在彼特拉(Petra)的拿巴提人(Nabateans)有關。提瑪是個綠洲,位於南阿拉伯至美索不達米亞商道上之底但的東北。其他經文將基達形容為一個遊牧民族(詩一二○5;賽四十二11,六十7)。──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五12~18——這幾節應驗十七20節的話。――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亞伯拉罕的兒子以實瑪利的後代:這裡記載了以實瑪利十二個兒子的名字,他們是十二族的族長(16), 應驗了17:20的預言 。 他們居住的地域大概是從亞拉伯半島西北的哈腓拉起(這裡的「哈腓拉」與創2:11的不同), 直到挨近埃及東面與西乃接壤的書珥。――《串珠聖經註釋》

         從以實瑪利而出的十二個族長,即他十二個兒子和他們所居之地域,這是神對夏甲和以實瑪利的應許的成就(16:10-12;17:20;21:13)――《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五13「以實瑪利兒子們的名字,按著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以實瑪利的長子是尼拜約,又有基達、亞德別、米比衫、」

         「以實瑪利的長子是尼拜約」——以撒娶了這人的妹子為妻(二十八9,三十六3);這樣,以東人(即以掃的後裔)和以實瑪利的後裔相雜;別的族也與他們混雜(三十七25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廿五14「米施瑪、度瑪、瑪撒、」

 

【創廿五15「哈大、提瑪、伊突、拿非施、基底瑪。」

 

【創廿五16「這是以實瑪利眾子的名字,照著他們的村莊、營寨,作了十二族的族長。」

         「營寨」——就是堅固的營盤。――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村莊: 周圍沒有圍牆的帳棚所擺的陣式,是遊牧民臨時搭建、可移動的居住地(42:11)。營寨: 擁有要隘比較固定的居住地(31:10;69:25)。十二族的族長: 同雅各的十二個兒子、拿鶴的十二個兒子(22:21-24)、以掃的十二個兒子(36:10-14),共同體現了繁榮的後裔和神應許的完全成就(12:2;13:16;15:5;17:5,20;22:17)――《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五17「以實瑪利享壽一百三十七歲,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是本民)那裏。」

 

【創廿五18「他子孫的住處在他眾弟兄東邊,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正在亞述的道上。」

         「以實瑪利子孫的住處在他眾弟兄東邊」——這是應驗十六12節的話。――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哈腓拉在今阿拉伯中部,位於葉門北面。“在他眾弟兄的東邊”亦作“與他眾弟兄為敵”(參十六12注)。――《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在他眾弟兄東邊」:應作「常和眾弟兄為敵」,應驗16:12的話。

         「亞述」:在這裡可能是指埃及地某地域的名字。――《串珠聖經註釋》

         哈腓拉位於阿拉伯中部,在今天的也門以北。書珥。參看第十六章7節的腳註。──《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二十五18 以實瑪利後裔的地區】 從哈腓拉(見:創二11,十7)到書珥(見:創十六7)的區域,大概是以實瑪利後代遷徙和貿易所走的商道。這個地區不宜大規模的定居,但足以供應遊牧民族的需要。它也是從阿拉伯南部,往西直達埃及,朝東通到美索不達米亞和敘利亞的香料貿易中心。本節的亞述大概不是位於底格里斯河上游的美索不達米亞王國,而是在阿拉伯北部地區(見:創十22,二十五3)。──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五19「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記在下面。亞伯拉罕生以撒。」

         亞伯拉罕之子以撒的代: 以撒與偉大的父親亞伯拉罕和飽經風霜的兒子雅各相比,被描寫成一個平凡的兒子、平凡的父親。但正如聖經常用的表達“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3:16;王上18:36),以撒是以色列最偉大的族長之一,在亞伯拉罕和雅各中間起著維繫神應許之脈的作用。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五19~26亞伯拉罕的兩個男孫:本段記載以掃和雅各這對孿生活寶貝的出生。他們的父母結婚十九年仍沒有孩子,故父親向耶和華祈禱,蒙神答應,母親利百加就懷了雙胞胎(21)。雙胞胎在利百加腹中跳動,叫她感到煩惱,故向神訴苦。神啟示她:兩個嬰兒乃代表兩個國家,也是兩個彼此敵對的民族(這是23「從你身上出來」的原意),而大的卻要服事小的。――《串珠聖經註釋》

 

【創廿五20「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是巴旦亞蘭地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子。」

         「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二十年不生育(26節)。――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巴旦亞蘭意為“亞蘭之地”,位於敘利亞北部。“亞蘭”是“高”的意思。亞蘭人為閃的後裔(十2223)。巴旦亞蘭的主要城市為哈蘭。――《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巴旦亞蘭也被稱為米所波大米(比較二四10),位於巴勒斯坦以東。其主要城市是哈蘭。──《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再次重複利百加的身份,是為了強調她與以實瑪利及以掃的妻子(21:21;26:34)不同,她不是埃及或迦南的異邦女子,而是屬於亞伯拉罕的血統,是與神立約的血脈。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五21「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她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

         「以撤因他的妻子不生育就祈求耶和華」——主所應許我們的,我們也當照樣恒心祈求(二十一11末二句)。――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不生育……祈求: 以撒的誕生借著父母懇切的禱告,現在他自己也為子女懇切祈求。以撒的妻子利百加結婚20年未能生育。這個禱告最終在以撒60歲時得蒙應允,他得了一對雙胞胎(26)。從中可以看出,立約之子不單是婚姻的結晶,而是神恩賜的禮物,是神的護理(127:3)――《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五21 不育】 族長記述用不育來提高其懸疑性,因為不育危及立 * 約應許中涉及後裔的部分(創十二2)。它又突出終於得到的兒子之獨特性,因為惟有神才能解決不孕的問題。──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五22「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她就說:『若是這樣,我為甚麼活著呢(或譯:我為甚麼如此呢)?』她就去求問耶和華。」

         「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這是求一而得二(弗三20)。「她就說:若是這樣,我為什麼活著呢」——主雖然應允我們的禱告,但有時候我們也不免遇著困難。「她就去求問耶和華」——我們遭遇患難的時候就當仰望主。――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若是這樣,我為什麼活著呢:  這句話包含以下想法:①“懷孕的痛苦如此之大,當初我為什麼要懷孕?以後我要怎麼辦?”;②“因神恩賜懷上的孩子,在腹中就開始相爭,這可能是不好的預兆”。由於腹中孩子的相爭,利百加深感肉體的痛苦和靈裡不安。利百加的預感是原始福音(3:15)所啟示的女人後裔和蛇後裔之間的相爭。借雙胞胎的相爭預告靈與肉的鬥爭,是神奇妙的啟示。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五22~23在利百加腹中的相爭預示兩個民族(以東人和以色列人)之間的鬥爭,而以掃和雅各就是這兩個民族的祖先。此外,小的會霸佔那通常歸給長子的超越位置(另參看何一二3;羅九1013)。──《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二十五2223 神諭性的回應】 利百加關心胎兒,因而尋求 * 神諭。經文沒有表示利百加用什麼方法來求問耶和華。她不是循諭示機制的途徑,因為這種方法只能給人「是」或「否」的答案。經文也沒有提到有先知、諭示祭司,或天使傳達這神諭。在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這一類的神諭幾乎必定是由祭司傳達的。另一個可能性,是尋求在夢中得到神諭。如此她通常要在某個聖地睡覺才行。然而經文的重點不是怎樣得到神諭,而是神諭的內容。與其說是關於兒子本身,不如說神諭所討論的,是二人要建立之家系至終將會如何。這種神諭不會對父母提供如何對待子女的細節。──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五23「耶和華對她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參瑪一23,羅九1013)。神往往揀選次子而不揀選長子,無非要顯明這是出於恩:(一)神揀選以撒,不揀選以實瑪利(二十一1014);(二)揀選雅各,不揀選以掃(二十五23);(三)揀選約瑟,不揀選流便(代上五12);(四)揀選以法蓮,不揀選瑪拿西(四十八1720);(五)揀選大衛,不揀選以利亞(撒選民被選,不單是為要自己得救;也是為要叫別國的人得救。他們若忠心事主,就必得福;不然神的恩要借著他們臨到別國的人,而他們自己卻被棄絕。――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依古代長子繼承法,小的應服事大的,但神卻選了“大的要服事小的”。神按祂自己的方法揀選人,依祂自己完全的旨意,不照肉身或人的規定來決定(參羅九1116)。――《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預言兩個民族的始祖雅各和以掃的出生及其後裔以色列和以東之間的矛盾和反目,是一場不可避免、早已定好勝負的爭戰。這個預言在日後雅各子孫征服以掃子孫的以色列歷史中,如實成就(撒下8:13,14;代下21:8)。更近一步,保羅借這段預言闡明神主權性揀選的教義(9:10-23)。這預言非常深奧,超越長子權的爭奪,指出神對義和不義、光和黑暗、信和不信“選擇性的區分”(林後6:14-18)――《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五24「生產的日子到了,腹中果然是雙子。」

 

【創二十五2426 為子女起名】 起名在古代世界是大事。他們相信名字能夠影響人的命運,因此起名者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一個人的將來。名字所表達的往往是期望或祝福,有時是紀念出生時的場合,尤其場合特殊之時。本章的以掃是按外表起名,雅各則是照他出生時的奇怪舉動。名字往往是雙關語,意思未必就是如此。因此,雅各一名雖與希伯來語的「腳跟」諧音,卻不是這個意思。他們相信名字能夠影響此人終生的路向,並且日漸顯出人如其名的適切性。只是實際情況是如何發展,卻不是起初所能逆料。──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五25「先產的身體發紅,渾身有毛,如同皮衣,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就是有毛的意思)。」

         「如同皮衣」——注意。――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以掃”原意為“工作”,又名以東,即西珥,而西珥的諧音涵義為“有毛”。“雅各”原意為“賞賜”,或“保護”,諧音的涵義為“抓住”。(寓“欺騙”意,參二十七36)。這兩個名字說明二孩出生時的特徵。“以東”是“紅色”的意思(30節)。――《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暗示以掃另一個名字——以東——的意思(比較30節)。渾身有毛是以掃之希伯來名字的雙關語。──《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五25~26正如預言所示,兩個兒子確實不一樣:①體質和性格;②父母對他們的愛。以掃含有“多毛”之意,哥哥以掃的相貌如其名字: 膚色發紅(,以掃的別稱“以東”由此得名)、渾身有毛,如同皮衣。這是他品性充滿野性和情欲的前兆。日後他成了踏遍野地的獵人,因他經常能給父親弄來喜歡吃的食物,故得到以撒的寵愛。弟弟雅各(“抓住”之意)性格安靜,喜歡待在家裡(帳棚)。他的性格是家庭型,有教養並過著敬虔生活,從而得到母親利百加的寵愛。抓住腳跟: ①時間上有短暫的差異;②緊跟著出來,好像雅各的手抓住以掃的腳跟。根據何西阿書12:3及歷史事實,最好照字面意思理解。雅各抓住以掃的腳跟不是單純醫學或生理描述,而是預表了神的計畫。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五26「隨後又生了以掃的兄弟,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就是抓住的意思)。利百加生下兩個兒子的時候,以撒年正六十歲。」

         「以撒年正六十歲」:就是說他婚後廿年才成為父親。――《串珠聖經註釋》

         雅各的意思是抓腳跟的人騙子代替者(比較二七36)。──《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五27「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裏。」

         除了以掃之外,聖經提到的另一個獵人是寧錄(參看一○9)。留意希伯來書十二章16節對以掃的描述。雅各被形容為安靜;即和藹可親、虔誠、有教養。──《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五27~34亞伯拉罕長孫出賣長子名分:以掃和雅各的鬥爭,是起源於父母對不同孩子的偏愛:「以撒愛以掃...... 利百加卻愛雅各」(28)。――《串珠聖經註釋》

 

【創廿五28「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

         「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可見他的愛是出於私心。君子應當謀道不謀食。若是兒子走正道服侍主,為父母的就可以此為極大的快樂。以撒見他的兒子善於打獵,吃他的野味,反倒心中知足;養子不教,實在可歎。――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二十五28 母親於遺產分配的角色】 在 * 烏加列挖掘到的一個迦南合約,有父親讓母親選擇哪個兒子優先承受產業的例證。──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五29「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

         熬湯。即煮了一些紅豆濃湯。──《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二十五2930 雅各熬湯】 紅湯事件似乎不是在家發生,因為以掃沒有求援於父母。雅各不是好獵之人,通常不會獨自出到野外去。形容他「常住在帳棚裡」的意思,可能是他比較積極參與牧羊的事務。牧人為了尋找放牧的水、草,往往要在廣大的地區中不斷遷徙紮營。以掃和他偶遇時,雅各最有可能正外出視察這種牧營。雅各當是全營的主管,才有權決定。同時亦可以有見證人,為雅各以掃間的協定作證。──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五29~34本文記錄了一個致命性的愚妄行為,一個看重肚腹(3:19)、屬肉體、只顧享樂的僭妄之人(12:16),以世俗最廉價的價格出賣最尊貴的屬靈身份。這給生活在現今的信徒警告和教訓,以使人警醒。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五30「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以東(就是紅的意思)。」

         「……因此以掃又叫以東」——「以東」就是紅的意思(參25節)。――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紅湯」:是用中東一種極便宜的扁豆和米混合煮成的紅色稀粥。――《串珠聖經註釋》

         把這紅湯: 用赤褐色豆子做成的粥,現在中東地區的人仍然非常喜歡吃。以掃的膚色本來就發紅,加上這次紅豆湯事件,人們以譏笑的口吻叫他“以東”()――《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五31「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

         「長子的名分」——猶太國的長子有四種優點:(一)得父親的祝福;(二)得管家的權柄。【比方】撒上二十29;(三)得雙份的家業(申二十一1517);(四)得全家祭司的尊榮。――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長子的名分所以重要,因為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應許有關。以撒有了這名分不只成為一家之主,承受雙倍的產業(申二十一1517),還有居住迦南地的福氣和權利,並繁衍眾多,成為大國(二十八4)。中東風俗也有兄弟間買賣長子名分的事,不過以掃為了一碗紅豆湯和一些餅(34節)便放棄這重要的名分,未免太輕率。升級解釋他不重視這名分是因為“貪戀世俗”(來十二1617)。

雅各一生機靈過人,常喜占人便宜。他後來蒙福卻非靠機智(機智反招來吃苦),而是靠神的揀選與保守,且經歷極大的磨煉才得到。――《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長子的名分」:包括兩種權利──可獲雙倍的遺產、得作一家之主(尤其是代表全家向神禱告)。這長子名分是可以出賣的,努斯泥版記載一個弟弟用三隻羊買了哥哥長子的名分,後來獲得一個果園。――《串珠聖經註釋》

         長子的名分使他比其它兄弟更優越(比較四三33),並且保證他可得到父親雙分的遺產(比較申二一17)。這名分會因犯了嚴重的罪而喪失(比較代上五1),也可以用來交易買賣,象這故事的例子一樣。他們起誓以表示這協議是嚴肅的(33節)。──《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賣給我吧: 體現了雅各平時的敬虔。他提出這種要求的背景:①他長期呆在帳篷裡,熟知長子權的屬靈意義;②或許日常生活中經常聽到或看到以掃輕視長子權的言行。但是很難把雅各趁哥哥饑餓之際,將長子權討價還價的行為正當化。在雅各日後艱辛的人生旅程中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五31~32「……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

{命題48}雅各買了他長子的名分,或以欺騙的手段獲得?

〔難題〕這段經文提到雅各向以掃要求長子的名分賣給他。但是創世記第廿七章提到他是如何的以欺騙的方式取得名分。

【解答】

雅各買到長子的名分,但他以欺騙的手段得到父親的祝福(創廿七25-29)。這是兩件不同的事,因此它們之間沒有矛盾。──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二十五3134 長子的名分】 長子名分只是和繼承父母的財產有關。遺產分配的分數,是兒子的數目再加一,長子得雙分。這是古代近東的通例。紅湯所買下的,是以掃當得的第二分(大概不是全部遺產)。現存文學完全沒有這種協議的例證。最接近的是來自 * 努斯的法律材料。一個兄弟將已得遺產的一部分,售給另一個兄弟。──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五32「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甚麼益處呢?』」

         「以掃說:我將要死……」——當時或者有饑荒(參二十六1)。――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長子的名分: 舊約時代以色列人第一個出生的孩子所享受的特權和責任。特別是在族長時代,長子權具有的特質:第一,外在特權:①接續父親,成為一家之主,處理家中大小事務(代下21:3);②可以分得兩份遺產(21:15-17)。第二,內在特權:①履行家庭祭司長的職分;②在立約關係上成為得到屬靈祝福的繼承人。當然長子也附帶責任,在父親年老或去世後,擔當贍養母親和家庭的義務。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五33「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

         以掃犧牲自己屬靈的祝福來滿足口腹之欲,是多麼的愚蠢!──《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以掃就對他起了誓……賣給: 從中可以看出雅各為得到長子權使用的智慧。喪失長子權的情況:①本人起誓,親手轉讓;②由於重罪被剝奪長子權(49:3,4;代上5:1);③族長的權力勝過長子權,父親根據職權可以選擇另一兒子擁有長子權(48:17-20;代上26:10)――《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五34「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來十二1617,伯三十一7第二句,腓三19)。――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紅豆”是巴勒斯坦一種很普通的扁豆類植物,為當地人的主要糧食(撒下十七28;二十三11;結四9)。煮熟之後顏色呈棕紅,故稱“紅豆“。――《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被希伯來書的作者解釋為「貪戀世俗」(來12:16); 他為了眼前暫時的享受,而放棄將來更大更好的福氣。――《串珠聖經註釋》

         紅豆,是細小的豆科植物,現今仍普遍使用於煮湯或烘麵包。──《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自從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以永生換取禁果(3:6),人類都變成愚拙,分不清事物真正的價值。聖經稱以掃為僭妄的人(12:16),指他戲弄、輕看神所賜生命的神聖機會。藐視和戲弄耶穌的希律(23:11)及譏笑保羅傳道的亞基帕(26:28)都是僭妄的人。為了多賺一些錢拒絕參加天國筵席的人(22:2-14),為了必朽壞的金錢和名譽(8:21;林前15:50),輕易出賣天上國民權(3:20)的人,都是重蹈覆轍的人。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思想問題(第25章)】

1 試從亞伯拉罕一生思想神對他的帶領及應許如何逐步實現。

  為何神特別揀選亞伯拉罕作為 救贖計畫中的重要人物?

2 亞伯拉罕所生的眾子中,為何只有以撒才是他真正的後嗣,這與神的救贖計畫有何關係?參17:19

3 以撒與利百加婚後二十年尚無兒女 (見20, 26), 他們受的是什麽考驗?

  以撒抱怎樣的態度?

  在這件事上有誰可作他的榜樣和監戒?試從這方面思想愛神的父母對子女的影響力。

  在我們的人生中,神也可能用長時間的等待考驗我們,我們是否有以撒的態度呢?

4 以掃為何輕視他長子的名分?他犯了什麽錯?

  人若只顧滿足目前的需要和欲望,卻將永恆的救恩置之不理,會帶來什麽後果呢?

5 雅各乘人之危雖然不對,但他有什麽優點?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