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二十六章拾穗 【創廿六1】「在亞伯拉罕的日子,那地有一次饑荒;這時又有饑荒,以撒就往基拉耳去,到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那裏。」 ——本章比第二十章遲八十餘年。「在亞伯拉罕的日子那地有一次饑荒」——(十二10)。「這時又有饑荒」——有時敬畏主的人所受的試探和教外人的相似,其緣故有二:(一)論信徒——(1)要試驗他們靠主的心;(2)要堅固他們的信心。(二)論真神——(1)要顯明神是可靠的;(2)神不離棄敬畏他的人(2節末句)。「以撒就往基拉耳去」——(二十1注)。「到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那裡」——(二十3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亞比米勒“是王的稱號,這位亞比米勒應該不同於亞伯拉罕時代的亞比米勒(20章),或者是後者的兒孫。神應許賜福以撒,但他的信心須受考驗:1.他遇到饑荒。2.神不許他去埃及富沃之地,只可以寄居在非利士人的土地上。3.把那地賜給他只是一個遙遠的應許。以撒聽從神的吩咐(6節),“在異地居住帳棚”,象他父親一樣盼望那永久的城(17節;來十一9~10)。――《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在亞伯拉罕的日子??這時又有饑荒”。參看第十二章10節。至於“基拉耳”,參看第二十章1節的腳註。“亞比米勒”是某個皇朝的頭銜,如“法老”那樣。由於這次饑荒發生在九十七年後,所以這裏提到的亞比米勒大概不是第二十章那位統治者。──《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在亞伯拉罕的日子,那地有一次饑荒: 亞伯拉罕時期的饑荒比本節出現的饑荒提前了一個世紀(12:10)。土地乾枯、降雨量不穩定、沒有大河的迦南地經常出現乾旱和饑荒。這種大饑荒,在神的特意安排下,到雅各時期再一次出現(42:5)。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六1 巴勒斯坦的非利士人】 海上民族入侵,粉碎了埃及對當地的控制(主前1200年)之後,大量非利士人來到了迦南地。蘭塞三世記錄(主前1182~1151年)中提到的,是這一類的非利士人。他們在南部沿海的平原上,建立了由五個城邦(迦薩、迦特、亞實突、以革倫、亞實基倫)組成的五城聯盟,又迅速地控制了鄰近地方的政治情況(士十五11)。創世記提到的非利士人,可能是主前一二○○年以前定居迦南的人,又可能是 * 今名古用的用法:由於非利士人後來住在基拉耳一帶(參:創二十一32),因此用這後世讀者所熟悉的名字,稱呼先前在此居住的人。證明他們曾經在此的文物,包括了新的陶瓷款式、陪葬物品(如刻上人形的石棺),和新的建築設計。──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六1~6】以撒居留在基拉耳:迦南地有饑荒,以撒遷往基拉耳 (1), 該地在非利士境內,靠近巴勒斯坦西南海岸。以撒大概想由基拉耳南下前往埃及,但耶和華吩咐他留在迦南,且向以撒重申 給亞伯拉罕的應許(4)。――《串珠聖經註釋》 【創二十六1~6 週期性的旱災】 下雨時節和雨量的無定,使古巴勒斯坦經常發生旱災和饑荒。作者提到這種禍患的頻常,又指出亞伯拉罕(創十二)和以撒所經歷的,是兩個不同的饑荒。──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六1~35】記錄神向以撒的顯現。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2】「耶和華向以撒顯現,說:『你不要下埃及去,要住在我所指示你的地。」 「耶和華向以撒顯現,說:你不要下埃及去」——如同亞伯拉罕所行的(十二20)。――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不要下埃及去: 亞伯拉罕在埃及經受了慘痛的失敗,雅各死在埃及。對神的百姓來說,聖經中的埃及意味著試煉、訓練及誘惑(賽31:1;耶42:19;結23:3)。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3】「你寄居在這地,我必與你同在,賜福給你,因為我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 「我必與你同在」——主若與我們同在,我們就不懼怕(詩二十三4)。神既應許將那地賜給以撒,也要使他寄居在其中;不可因為有些困難就逃往埃及.冒他父親先前所冒的危臉。――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廿六3~5】神與亞伯拉罕之約的(22:16-18)更新。約的核心依然是土地和子孫,雖然這約在以色列歷史中也曾成就,但最終還是藉著基督,在屬靈角度得以完全成就。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4】「我要加增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 「……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這些地」就是迦南族所占的地。――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廿六5】「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雖然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是出於神無條件的恩典,但祂也樂於承認亞伯拉罕的美德(如在二二16一樣),並向以撒確認這約。──《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六6】「以撒就住在基拉耳。」 【創廿六6~11】以撒重複他父親所犯的罪(一二13;二○3)。──《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以撒也犯了亞伯拉罕曾犯過的錯誤(12:10-20;20:1-18)。父母的錯誤會影響子女(12:11-13)。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7】「那地方的人問到他的妻子,他便說:『那是我的妹子。』原來他怕說:『是我的妻子。』他心裏想:『恐怕這地方的人為利百加的緣故殺我。』因為她容貌俊美。」 「那是我的妹子」——利百加原來是以撒的從堂侄女(參十一29注)。「怕」——人一生怕心,就失了信心(參3節「我必與你同在」幾個字)。――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以撒信心不足,有了懼怕。事實證明他的恐懼是多餘的,因為他“住了許久”都沒有事(8節)。神藉著環境來鍛煉一個人的信心,成為可用的器皿。――《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那是我的妹子: 離開信仰和恩約的以撒感到懼怕,否認利百加是自己的妻子,他的懦弱表現,使人聯想到在該亞法法庭否認自己老師的彼得(太廿六69-75)。同樣,我們是否由於懼怕或害羞而否認過救主耶穌基督呢?(可8:38;路9:26)在恐懼面前,能夠坦然承認真理,才是真正的勇氣和信仰。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7~11】以撒欺騙亞比米勒:亞比米勒是基拉耳國王的稱銜。他見以撒和利百加親熱(8「戲玩」乃指夫婦親密的表現),便召以撒來,責問他為何把太太說為妹妹。 「有其父必有其子」,以撒不承認利百加是妻子,是懼怕因她的緣故而被殺害(9),正如亞伯拉罕所作的一樣。(參12:10-20, 20)――《串珠聖經註釋》 【創二十六7~11 以妻為妹】 妻子/姊妹的主題在族長記述中,一共用上了三次之多(參十二、二十章)。亞比米勒(意思是「我父是王」,它若不是君王的稱號就是朝代的名稱)在此被以撒和利百加所愚弄。結局是他們受王室保護,並得到在基拉耳耕種和放牧的權利。──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六8】「他在那裏住了許久。有一天,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從窗戶裏往外觀看,見以撒和他的妻子利百加戲玩。」 “戲玩”即“擁抱”。 ──《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六9】「亞比米勒召了以撒來,對他說:『她實在是你的妻子,你怎麼說她是你的妹子?』以撒說:『我心裏想,恐怕我因她而死。』」 你怎麼說,她是你的妹子: 說謊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是問題的開端。謊言或許可以逃避一時,但隨著時間的流逝,終究會在真實面前揭露出來(箴12:22;19:9)。堂堂立約的後裔以撒,因說謊被外邦人指責這是何等的羞愧。現今的信徒或教會要以此為借鑒反省自己的信仰。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10】「亞比米勒說:『你向我們做的是甚麼事呢?民中險些有人和你的妻同寢,把我們陷在罪裏。』」 【創廿六11】「於是亞比米勒曉諭眾民說:『凡沾著這個人,或是他妻子的,定要把他治死。』」 【創廿六12】「以撒在那地耕種,那一年有百倍的收成。耶和華賜福給他」 「以撒在那地耕種,那一年有百倍的收成,耶和華賜福給他」——(參3節,賽六十五13,詩三十七19)。全然依靠神的人必得全備的賞賜。――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以撒……耕種: 繼該隱(4:2)、挪亞(9:20)之後,第三次有關族長耕種的記錄。也呈現出族長生活的另一面。他們不但過著遊牧生活,還艱苦地開墾荒地。在生活中他們如同渴望甘露一樣渴慕神的祝福。神也應許祝福他們。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六12~16 種植莊稼】 遊牧民族在平常的路線上種植莊稼或收成棗椰樹的果子,並不反常。這可能是定居的一步,但也不一定。通常來說,牧民擇地而居,主要是政府決策,或放牧路線上政治邊界發生變化的直接結果。家境富裕也可以是定居的因素,但不是主要原因。──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六12~22】以撒在基拉耳遭逼害:首先,他蒙神賜福,耕種竟有百倍的收成;他不斷昌大,日增月盛,非常富有(13)。非利士人因此嫉妒,亞比米勒甚至下令他離開該地。於是他便離開,在基拉耳穀紮營。但基拉耳的牧人仍然不放過他,常和他的牧人爭水井。當以撒的僕人挖了一口井,找到了水源,基拉耳牧人就說該井是他們的,以撒叫那口井「埃色」,就是相爭的意思(20)。以撒放棄了「埃色」那口井,他的僕人另外挖得一口井,基拉耳的牧人又來霸佔,故以撒稱該井為「西提拿」,就是「相對」、「互為仇敵」之意。――《串珠聖經註釋》 【創廿六13】「他就昌大,日增月盛,成了大富戶。」 「他就昌大,日增月盛,成了大富戶」——(詩一1~3)。――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廿六14】「他有羊群牛群,又有許多僕人,非利士人就嫉妒他。」 「非利士人就嫉妒他」——(箴二十七4)。――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非利士人就嫉妒他: 嫉妒他人是墮落人性的一面。律法嚴禁以色列民族無故蔑視欺壓軟弱的外邦人(出22:21;23:9;利19:10;民35:15)。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15】「當他父親亞伯拉罕在世的日子,他父親的僕人所挖的井,非利士人全都塞住,填滿了土。」 亞伯拉罕留給以撒的井一個個都給非利士人塞住了,他必須從頭來過。一邊是敵對的城市,一邊是沒有水的郊野。他要重新挖井,應付牧人間的爭吵;後來生活逐漸改善,進入“昌盛”的“寬闊”之境(22節)。這是信心道路的好描寫。――《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直到此時,非利士人的數目和勢力仍然有限。他們開始堵塞以撒的井;那些井對於以撒持續的繁盛是很重要的。最後他同意非利士人的要求,離開他們的領土。──《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所挖的井……全都塞住,填滿了土: 在水源極其珍貴的巴勒斯坦地區,水井和生存、生計有直接的聯繫,是具有重要價值的財產。這種行為是宣戰書(王下3:25;賽15:6)和驅逐令。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16】「亞比米勒對以撒說:『你離開我們去吧。因為你比我們強盛得多。』」 神的應許已在應驗中,以色列民比不信的外族“強盛得多”,而且“昌大,日增月盛”,但卻成了不受歡迎的人。不信的人追求世俗,信主的人的見證成了他們的威脅,不免受到敵視。自古已然,於今為烈。――《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亞比米勒……你離開我們去吧: 亞比米勒意為“我父的王”,不是人名,是歷代非利士王的稱號(12:15)。這個王不象與亞伯拉罕立下友好之約的(21:22-32)亞比米勒。理由:①時間上相差近一個世紀;②古代世界極其重視誓言,立約本人不會這樣輕易毀約。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17】「以撒就離開那裏,在基拉耳谷支搭帳棚,住在那裏。」 【創廿六17~22】由於原住民的嫉妒,水井紛爭帶來持續的壓力,以撒一行從基拉耳地逐漸移向別處。從中可以發現跟隨神的祝福的是世上的試煉。聖徒在這世界寄居,如同客旅,同樣會遭受不公義的逼迫和試煉。但是那些懷有屬天盼望的人,必須憑著信心忍耐到底(雅1:12)。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六17~22 井權和爭執】 井一般是由村落所挖掘,亦受村落所保護。水井有淤塞和塌陷的可能,因此需要不時視察。所牽涉的人力,加上水是人口、作物、牲口的必需品,村落之間,以及村落和同樣堅持有用水權的牧民之間發生爭執,是很可能的事。──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六18】「當他父親亞伯拉罕在世之日所挖的水井,因非利士人在亞伯拉罕死後塞住了,以撒就重新挖出來,仍照他父親所叫的叫那些井的名字。」 重新挖出來: 巴勒斯坦地帶,土質由沙漠構成,在這裡找到水源挖井極其困難。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19】「以撒的僕人在谷中挖井,便得了一口活水井。」 【創廿六19~22】——挖三口井的事顯明以撒能讓人(羅十二19~21)。「活水井」——就是泉源。――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廿六20】「基拉耳的牧人與以撒的牧人爭競,說:『這水是我們的。』以撒就給那井起名叫埃色(就是相爭的意思),因為他們和他相爭。」 《創世記》所記的井都有特別的意義,而且和當時發生的事有關。1.庇耳拉海萊:我的永活看顧者之井(十六14;二十四62;二十五11)。2.別是巴:盟約之井(二十一25~33;二十二19;二十六23~25;四十六1~5)。3.埃色:爭競(20節)。4.西提拿:敵對(21節)。埃色和西提拿是以撒自己掘的井。後來以撒靠著他父親所掘的井居住。5.利河伯:寬敞(22節)。――《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埃色”的意思是“相爭”。爭取水源的擁有權,在沙漠地帶是十分常見的事。──《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給井起名: 給每個挖出的水井起名字(21:31),充分說明水井在人們生活中的重要性。――《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六20 為井起名】 標明水井或其他自然資源所有權的方法之一,是給它起名。名稱一經通用,所有權就不難確立。因此起名能夠避免將來發生爭執,並且即使爭執一旦發生,亦可以提供解決的途徑。起名也是部落傳說的一部分,可以一代一代地傳講下去。──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六21】「以撒的僕人又挖了一口井,他們又為這井爭競,因此以撒給這井起名叫西提拿(就是為敵的意思)。」 “西提拿”的意思是“為敵”。 ──《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又為這井爭競: 井水不但具有經濟價值,也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戰爭中經常發生堵塞敵人水井或使之污穢,使水不能飲用(王下3:25;民21:17)。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22】「以撒離開那裏,又挖了一口井,他們不為這井爭競了,他就給那井起名叫利河伯(就是寬闊的意思)。他說:『耶和華現在給我們寬闊之地,我們必在這地昌盛。』」 「離開那裡」:暗示以撒把家人和財物搬遷到一個較遠的地方;因此,當他和牧人又挖得一口井的時候,基拉耳的牧人不再來相爭。以撒叫這口井為「利河伯」,意為「房間,空間」;他稱頌耶和華賜給他足夠的空間來發展和昌盛(22)。這幾節經文刻劃出以撒的寬懷大量,力求避免和人爭鬥,確有乃父亞伯拉罕對羅得謙讓的風度。――《串珠聖經註釋》 “利河伯”的意思是“寬闊”。 ──《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說……現在……昌盛: 以撒對非利士人的妨礙和敵擋,沒有以惡和憤怒針鋒相對,反而繼續忍讓,當他經歷所有的考驗,最終唱出勝利的凱歌感謝神。從中可以領悟到最後的勝利屬於謙讓、忍耐之人(羅12:12;林前13:7;來10:36;雅5:7)。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23】「以撒從那裏上別是巴去。」 【創廿六23~25】以撒搬往別是巴:我們不知道為何以撒搬返別是巴居住。他抵達該地的當天晚上,神向他顯現,應允要保護他,賜福給他(24)。――《串珠聖經註釋》 【創二十六23~25 築壇、求告、搭帳、挖井】 第25節的三個舉動,都與得地為業有關,因此是第24節立 * 約應許的正確回應。祭壇認定神對他說話之地的神聖,支搭帳棚和挖井都是大致公認,在無主之地確立所有權的方法。──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六24】「當夜耶和華向他顯現,說:『我是你父親亞伯拉罕的 神,不要懼怕!因為我與你同在,要賜福給你,並要為我僕人亞伯拉罕的緣故,使你的後裔繁多。』」 「當夜」——以撒一歸回,神就賜福安慰他。――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並要為我僕人亞伯拉罕的緣故」:是創世記唯一稱呼亞伯拉罕為神的僕人的經節;亞伯拉罕不但有信心,更有僕人那般的順從。――《串珠聖經註釋》 神啟示自己是亞伯拉罕的神,使以撒記起神與亞伯拉罕之約,目的是賜他安慰和平安。這也表明神與亞伯拉罕之約,已延續到其子以撒身上。不要懼怕: 神安慰的話語猶如一道曙光,照在所有身處逆境、絕望、苦惱的信徒身上。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24~25】耶和華的顯現再次證實亞伯拉罕之約。這事致使以撒為神築了一座壇來敬拜耶和華。──《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六25】「以撒就在那裏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並且支搭帳棚;他的僕人便在那裏挖了一口井。」 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 指正式、嚴肅的敬拜(4:26)。體現以撒無論走到哪裡都以神為中心的信仰。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26】「亞比米勒,同他的朋友亞戶撒和他的軍長非各,從基拉耳來見以撒。」 「非各」——(參二十一22注,箴十六7)。――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參二十一22注。――《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朋友亞戶撒」:是王的首席顧問,主管內政。 「軍長非各」:是三軍總司令或國防部長,負責軍務;這位「非各」和21:22所提及的可能同是一人,但「非各」更可能是軍隊指揮官的稱號。――《串珠聖經註釋》 他的朋友亞戶撒: 似乎是亞比米勒的個人顧問。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26~31】亞比米勒恐怕以撒會報復(參看15,16節),便極力尋求與以撒訂立和平共處的協議(另參看二一22~32)。──《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廿六26~33】以撒跟亞比米勒立約:亞比米勒和親信從基拉耳來見以撒,和他立約,請他許諾不要傷害他們;因為他們知道耶和華和以撒同在,賜福給他(28-29) 。 愛好和平的以撒答應他們,訂立了條約(31)。――《串珠聖經註釋》 基拉耳王亞比米勒對因神祝福日漸強盛的族長以撒深感恐懼,因此親自訪問以撒,目的:①解釋過去驅逐以撒的事件;②堅固前任王與以撒父親亞伯拉罕立下的誓約。比較如下: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二十六26~33 和平條約】 第28~30節的和平條約足以構成鄰邦認可以撒在本地居住的證據。協定在同享筵宴和起誓之後便即生效。亞伯拉罕昔日如何築壇(十二章)和確立對地的所有權(二十三章),以撒在此也是一樣。──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六27】「以撒對他們說:『你們既然恨我,打發我走了,為甚麼到我這裏來呢?』」 為什麼到我這裡來呢: 他們到來的原因:①比起自己的守護神,他們對以撒所信靠的耶和華神之超然性深感恐懼;②他們認識到耶和華神與以撒同在。因此,為了自己的安全,他們有必要立下友好條約(28節)。對於凡與神同在的人,這個世界也會屈服,魔鬼也會顫抖。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28】「他們說:『我們明明地看見耶和華與你同在,便說,不如我們兩下彼此起誓,彼此立約」 「我們明明地看見耶和華與你同在」——耶和華與人同在,別人也態看得出來。――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廿六29】「使你不害我們,正如我們未曾害你,一味地厚待你,並且打發你平平安安地走。你是蒙耶和華賜福的了。』」 「……我們未曾害你……」——這話不真的理由有二:(一)亞比米勒背了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18節,參二十一22~34),基拉耳的牧人也興以撒的牧人競爭(19~21節)。 ――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使你不害我們: 一個地域的統治者對一個遊牧族長說出如此的話,可見當時以撒的財力和軍事力量是何等強大,以撒此時比亞伯拉罕時代更加昌盛。一味地厚待你: 以撒被驅逐、辛苦挖出的井被對方奪去,亞比米勒此番話語不過是窘迫之人的狡辯而已。打發你平平安安地走: 和平人物以撒為了避免紛爭,悄然地退出。絕不是他沒有能力對抗,也不是對方特別的保護。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30】「以撒就為他們設擺筵席,他們便吃了喝了。」 設擺筵席: 表示以撒寬大的心胸理解亞比米勒,並接受他們一行提出的友好條約。簽約的友好宴會是古代的慣例,以更加堅固同盟關係為目的(31:54)。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31】「他們清早起來彼此起誓。以撒打發他們走,他們就平平安安地離開他走了。」 【創廿六32】「那一天,以撒的僕人來,將挖井的事告訴他說:『我們得了水了。』」 我們得了水了: 簽約當日,以撒的僕人傳來找到水源的喜訊。可以說,對以撒的寬容和解精神,神賜予喜樂的微笑。當信徒以謙讓、理解、寬容面對生活,神會更加豐盛地賜福。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33】「他就給那井起名叫示巴;因此那城叫做別是巴,直到今日。」 「他就給那並起名叫示巴」——有考古學家以為這並與二十一31節的井不同,但是相離不遠,因為如今在那一塊地方還有兩口古井。也有人以為這並原來是亞伯拉罕所挖的(二十一22~34),後來被非利士人填塞(參二十六18);亞比米勒正與以撒立約的時候,以撒的僕入又把這井挖出來;因此以撒又給這井取了原有的名字。――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示巴」:暗示這是以撒的僕人所挖的「第七口井」,他重申父親的意願,稱那城為別是巴。――《串珠聖經註釋》 “示巴”的意思是“七”或“誓約”。這裏強調“誓約”的意思。“別是巴”。參看第二十一章31節的腳註。──《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二十六33 城鎮名稱的通俗詞源】 亞伯拉罕先前曾為別是巴起名(二十一31)。指出名稱的意義,不一定表示這名是當時才開始存在。正如人名可以賦予新的解釋(如二十七36的雅各),再度詮釋地名也是可以的。初民所注重的不是名字的來源,而是名字如何添上新的意義。這個全地最南面的城鎮,成為以撒的基地。考古學家鑑定為別是巴的古址並沒有士師時代之前(* 鐵器時代,主前1200年)的遺跡。但本段的記載也沒有暗示在以撒時代,當地有一個城鎮,因此這也不構成問題。──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廿六33「……因此那城叫作別是巴……」】 {命題49 }別是巴是亞伯拉罕命名的,或是以後以撒命名的? 〔難題〕在創世記廿一章31節,亞伯拉罕「給那地方起名別是巴」(盟誓的井)。但後來(創廿六33)以撒也給那井起名作別是巴。但是,何以兩個不同的人, 在不同的時候,在同一地方起了同樣的名? 【解答】 這種情況的發生不是不可能;有兩個理由:(1) 因為後者(以撒)是前者(亞伯拉罕)之子,因此作兒子的必定或多或少的瞭解父親所曾經歷的;(2)以撒的經歷多少得自于他父親過去曾到過的地方之記憶。因此,以撒以同樣的名字來命定過去他父親所認為重要的地方,這不是不可能的。──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廿六34】「以掃四十歲的時候,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兒猶滴,與赫人以倫的女兒巴實抹為妻。」 「以掃四十歲的時候」——當時以撒正是一百歲。――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以掃娶迦南女子猶滴和巴實抹為妻。後來又娶以實瑪利之女瑪哈拉為妻(二十八9),說明他不看重也不明白神賜給亞伯拉罕和以撒的約(比較二十四3~4;二十五21)。 以掃一生的歷史可分為四個階段:1.出賣長子名分(二十五27~34;27~34章);2.娶赫人女子和以實瑪利女兒為妻;3.雅各出走後,他居住在西珥地(三十二3);4.和弟弟雅各和好(三十二~三十三章)。此後各奔前途(三十六章)。 本書三十六章載有以掃的家譜,說他有三妻,名為亞大、阿何利巴瑪及巴實抹。與26及28章所記不同,可能出於抄錄的錯誤,或同一人而有不同的名字;也可能以掃的妻子,不止三人。――《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以掃四十歲」:即是說以撒已年達一百。――《串珠聖經註釋》 以掃娶了兩個外邦女子,進一步證明他在屬靈上的遲鈍。後來他更娶了第三個妻子(二八9)。──《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以掃曾輕看長子的名分,現在對待婚姻也如此輕率。他與兩個外邦女人的婚姻:①無視神的一夫一妻制度(2:24;太19:5);②譏笑敬虔先祖的純潔婚姻(24:3)。因而在聖經裡他永遠被記為“僭妄之人”(28:6-9;來12:16)。四十歲: 可能是族長時代通常的結婚年齡(25:20),這時以撒一百歲。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廿六34「以掃四十歲的時候,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兒……」】 {命題50}以掃到底有幾個妻子? 〔難題〕在創世記廿六章34節提到以掃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兒猶滴和赫人以倫的女兒巴實抹為妻。然而,在創 卅六章2-3節提到,他娶了赫人以倫的女兒亞大,亞拿的女兒阿何利巴瑪和以實瑪利的女兒巴實抹。以掃是娶了以倫的女兒巴實抹或他的女兒亞大?到底以 掃有幾個妻子, 二個,三個,四個? 【解答】 以掃有四個妻——比利的女兒猶滴、以倫的女兒巴實抹(Basemath)又叫亞大(Adah)、亞拿的女兒阿何利巴瑪(Aholibamah)和以實瑪利的女兒巴實抹。在創世記卅六章2-3節沒有提到猶滴(Judith)的名字,因為她沒有為以掃生子女;創卅六章乃是記述以掃的族譜後代(創卅六1)。而且在當時代一個人常常會有兩個名字。很明顯的,在創世記卅六章2節提到巴實抹,以倫的女兒,又稱亞大,目的就是要與以實瑪利的女兒巴實抹區別。因此以掃共有四個妻子。──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廿六34以掃有多少妻子,是那幾位?】 創世記二十六章三十四節告訴我們,當以掃四十歲時,娶了兩位赫人妻子,就是比利的女兒猶滴和以倫的女兒巴實抹。因為創世記三十六章隻字不提及猶滴,我們就只能推論說她沒有為以掃生育兒女;至於原因是她不能生育抑或早死,就不能肯定了。無論如何,猶滴是以掃的第一位妻子。
第二位妻子是巴實抹。但創世記三十六章稱她為亞大,由此看來,她似乎有兩個名字。(根據舊約的記載,無論男女,外邦人或以色列人,擁有超過一個名字的例子多的是。)因為以掃後來又娶了叔叔以實瑪利的女兒為妻,而以實瑪利這女兒又名叫巴實抹(在以掃那個時代,巴實抹顯然是以東一帶地區常用的名字;所羅門也為他其中一個女兒起名為巴實抹[參王上四15]),因此,稱呼第一個巴實抹的別名——亞大,就比較方便。亞大為以掃生了以利法。 第三位妻子是希末人祭便的女兒阿何利巴瑪。我們不知道以掃於何時及在那情況下娶阿何利巴瑪為妻,只知道她的父親名叫亞拿,而亞拿是祭便的兒子。(因此,祭便是阿何利巴瑪的祖父。希伯來文沒有專稱祖父或孫兒的用語,只能用「父親」、「母親」來代替祖父,祖母,用兒子代替孫兒。)我們可以這樣說:以掃娶阿何利巴瑪在先,然後再娶以實瑪利之女巴實抹。阿何利巴瑪為以掃生了三個兒子,他們依次是耶烏斯、雅蘭和可拉。 第四位妻子是以實瑪利的女兒巴實抹,她產下一個兒子,名叫流珥(Re'uel,英文作Raguel,摩西的岳父葉忒羅也名叫流珥[參出二18;民十29])。在此要一提的是,這位巴實抹也有另一個名字,就是瑪哈拉(參創二十八19)。但她(或以掃)顯然是比較喜歡巴實抹這個名字,所以創世記三十六章提及她時,都稱她為巴實抹。 以上詳細列出了以掃妻子及兒子的名字。創世記三十六章稱以掃為以東人的始祖(九及四十三節);在這情況下,始祖的意思相等于創始人,正如雅各是以色列的創始人一樣。
值得在此一提的是,創世記三十六章常會重複出現一些受人喜愛或當時流行的名字,這反映出以東地的文化特色(由以掃源下來的何利——希未文化)。在第三十六章內已有五個例子,其中兩個是以掃兩位有相同名字的妻子——巴實抹。
第一個例子是祭便的兒子亞拿,這位亞拿是阿何利巴瑪的父親。馬所拉經文的三十六章二節及三十六章十四節均作「女兒」即希伯來文的bat),但似乎是文士誤將「的兒子」(ben)抄作「的女兒」(bat),因為在這些族譜中提及其始源時,都只是記載男性的名字,而不提及女性(原因可能是文士的縮寫B.N[ben」與B,T[bat]很相似,致會引起混亂)。撒瑪利亞的希伯來文聖經寫作B-N(「的兒子」),而不是B-T(「的女兒」),這是重要的證據;敘利亞文簡明譯本及七十士本均作B-N。第二十節記載西珥的子孫包括有祭便及亞拿,而二十四節則指出祭便的兒子亦名亞拿;侄兒取了叔叔的名字,是常見的(正如祭便的兒子亦名亞拿),但侄兒沿用姨母的名字卻頗不尋常!因此,我們只能推論說那位老亞拿事實上是位男性。
第二位是祭便。正如上文提及的,祭便是阿何利巴瑪的祖父,而後者是以掃的妻子。照我們所知道的,何利人西珥的子孫祭便,與希未人的祭便沒有血緣關係。若要把二人扯在一起,就只可以說他們因著以掃的結親而有疏遠的姻親關係。
第三個例子是阿何利巴瑪。根據創世記三十六章的記載,亦有兩個阿何利巴瑪。第一位是亞拿的女兒,亦即是以掃的妻子;第二位是那年輕的亞拿(侄兒)的女兒。這些名字都傾向於同一個家族譜系中重複出現。
第四個例子是亭納。亭納是西珥的女兒,後來成了以利法的妾,而以利法是巴實抹(即是亞大)給以掃生的兒子(創三十六12、22)。但以掃的其中一個後裔又叫亭納,聖經沒有列出這位亭納父系方面的名字,卻指出他是日後以東人的其中一位族長(參三十六40)。在這個情況下,是一位男性的後裔取了一位女祖先的名字。與此相似的另一個例子是較後時期有一位以東的族長亦名阿何利巴瑪(參四十一節)。在上述兩個例子之中,後者較特別,因為這名字有一個屬女性的字尾-ah,這個字尾不常見於男性的名字。(但-iah這個屬男性名字的字尾卻是常見的,如以賽亞[Isaiah],耶利米[Jer-emiah]及撒迦利亞[Zechariah」就是,-iah不是女性的字尾,而是雅巍「耶和華」——神盟約的名字——的縮寫。] 第五個例子是底順(Dishos)和底珊(Dishan),這一對名字幾乎是完全相同的(三十六21)。在亞蘭文、亞拉伯文及亞甲文字尾的an,通常會寫-on(在希伯來文或其他迦南人的土話裡,通常將原來的長a讀作o)。西珥似乎對這名字的形式極有好感,於是將兩個其分別只在於一個子音的名字,作為兩位兒子之名。──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廿六34~35】——這兩節是二十七章的小引。以掃娶迦南入為妻,表明他全然不理會神所應許他父親的特別福氣。(論這兩個婦人的名字,參二十六2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以撒的兩個赫人媳婦:以撒的長子以掃和外族通婚,娶了兩個赫人女子為妻(34)。她們來自不同的種族,極可能素常敬拜外邦偶像,難怪她們的公婆感到不勝愁煩(35)。――《串珠聖經註釋》 【創廿六35】「她們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裏愁煩。」 「她們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裡愁煩」——(參二十八8)。――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裡愁煩: 事奉神的敬虔人家中也有十字架(太10:38;16:24;林後12:7)。這是神愛的鞭策,為了使信徒的信仰更加堅固,敦促他們不住禱告(來12:11)。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思想問題(第26章)】 1 耶和華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如何繼續賜給以撒? 以撒是否篤信神的應許?何以見得? 2 以撒不敢認利百加為妻,這會引起什麽危機? 這次神如何保守祂的子民? 由此看來,屬神的人應否說謊?參弗4:25; 啟22:15。 3 以撒與人相處的態度是怎樣的? 這帶來怎樣的結果? 以撒處人處世的態度給我們什麽功課? 4 以掃與兩外族女子通婚,在家庭中引起什麽問題(參27:46)? 這事對基督徒父母管教子女之法及信徒擇偶的原則有什麽提示?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