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三十八章拾穗 【創卅八1】「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到一個亞杜蘭人名叫希拉的家裏去。」 ——本章是注段;這注段列入聖書中的緣故有三:(一)顯明以色列人如何漸漸變壞,並神使他們下埃及受試煉的緣故;(二)叫我們越發注意約瑟的清潔(三十九1~10);(三)使我們知道猶大支派分三族的來歷(民二十六19~20),並明白創四12,代上二4,太一3節等處的意思,也能看出主耶穌的降世為人是何等的虛己。 「那時……」——從約瑟被賣到埃及至雅各同他眾子下埃及的時候約有二十三年(三十五28注)。有注釋家以為在這二十三年間,猶大未必能夠完成以下的五件事:(一)娶妻(2節);(二)生了三個兒子(3~5節);(三)等他們長大成人(6、14節),(四)從他瑪生法勒斯和謝拉(16、18、27~30節),(五)又等法勒斯長大成人,要妻生子(四十六12);因此說三十八章所論的事或者是當雅各早先在示劍的時候發生的(三十一41注,參四十六8、12注)。「亞杜蘭」——就是大衛逃命的地方(撒上二十二1;撒下二十三13)。――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以色列人若在迦南人當中繼續生活,因為沒有方法與異教人分開,很難保住自己的血統與文化。後來到了埃及,當地人視他們為奴,反而發展自成一族。 猶大娶迦南女子為妻,與約瑟的嚴正(三十九章)適成對比。全族的領導權後來由約瑟負起。(比較三十七5~7)。 雅各眾子當時住在希伯侖(三十七14)。亞杜蘭在希伯侖西北約25公里。――《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亞杜蘭」:位於猶大所居住的希伯侖之西北十九公里(十二英里)。――《串珠聖經註釋》 “亞杜蘭人”。亞杜蘭是位於希伯崙西北面十五英里(24公里)外的一座城。猶大在那裏娶了一個迦南女子為妻(2節),他的長子也因行惡而在那裏被耶和華殺了(7節)。──《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那時: 17歲的約瑟被賣到埃及時,以撒168歲,雅各108歲,猶大比約瑟大3、4歲,大概是20或21歲。離開他弟兄下去: 猶大離家過著獨立的生活,開始與迦南人來往,這成了日後他瑪事件的前奏。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三十八1 亞杜蘭】 亞杜蘭位於薩非拉(猶大山地和平原之間的谷地,和合本:「高原」),學者考證為希伯崙西北的瑪德庫爾酋長遺址(Tell esh-Sheikh Madhkur;見:撒上二十二1;彌一15)。其高度當比希伯崙(海拔3,040呎)為低,因此說猶大「下」到亞杜蘭很是恰當。──《舊約背景註釋》 【創卅八1~11】猶大的兒子:這段經文記載雅各第四子猶大娶迦南女子為妻,該女子為他生下三個兒子(2);長子和次子行為邪惡,都遭神殺滅 (7, 10)。 透過猶大和他兩個兒子的惡行,創世記的作者暗示雅各子孫在埃及地為奴四百年的主因。――《串珠聖經註釋》 【創卅八1~30】他瑪事件發生在雅各帶領家族下埃及之前。雅各第四個兒子猶大,沒有履行對兒媳他瑪的承諾——繼代結婚,結果被他瑪欺騙發生亂倫,生下一對雙胞胎。聖經在展開約瑟時代前,加入這個故事,並不是一個小插曲。這與34章底拿事件一樣,是神明確的啟示,帶給人很多反思。在將要形成以色列王氏家譜的猶大家族發生這樣的事,教訓如下:①在這人間最敗壞的事件的背後,卻有神最高貴的應許——在這個家族、血統中將誕生最聖潔的彌賽亞(太1:3)。聯想保羅所說“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5:20);②體現了移居埃及的必然性。雅各的兒子們將組成以色列十二支派,若都和猶大(2節)一樣,與迦南女人結婚同化,可能和得到滅亡警告(15:16)的迦南人一樣,陷入滅亡的危險中。因此保持應許之約的純潔性成為必要,神要在埃及試煉他們,直到所定之日。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卅八2】「猶大在那裏看見一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就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迦南人」:就是迦南地的原居民。猶大的三個兒子都受了迦南文化感染,行為敗壞。――《串珠聖經註釋》 與本土哈蘭的聯繫早已中斷(31:52),猶大與迦南女人的婚姻可能難以避免。但選民與外邦人的婚姻,影響他們持守純潔的信仰。猶大家族的婚姻以悲劇收場,也與此不無關係。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卅八2~5】雅各的十二個兒子中,只選擇記錄猶大的婚姻,可能因流便與繼母發生亂倫(35:22),失去了長子權(代上5:1),西緬和利未在底拿事件中(34章)殘忍殺人。更重要的原因是彌賽亞將會從猶大的血統中誕生(49:10)。從中可以看到聖經中的婚姻故事,都與彌賽亞的誕生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係。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卅八3】「她就懷孕生了兒子,猶大給他起名叫珥。」 【創卅八4】「她又懷孕生了兒子,母親給他起名叫俄南。」 【創卅八5】「她復又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示拉;她生示拉的時候,猶大正在基悉。」 基悉又名亞革悉(書十五44;彌一14),位於迦南地南部。――《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基悉」:即「亞革悉」,在亞杜蘭附近。――《串珠聖經註釋》 猶大兩個兒子死時仍無一子,聖經沒有記載他們的出生地。但第三個兒子示拉的情形不同,為了讓他的後裔知道先祖的出生地,聖經記載他出生在基悉。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卅八6】「猶大為長子珥娶妻,名叫他瑪。」 聖經沒有記載他瑪的背景,極可能是迦南人。――《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創卅八6~7】聖經雖未提及猶大的大兒子珥在耶和華面前是何等的惡人,但從本章的脈絡中可以看出,似乎他與性倫理的嚴重罪惡有關。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三十八6~26 兄終弟及婚姻】 英年早逝的人如果無後,就會在產業的繼承上構成疑難。兄終弟及的制度是解決方法之一。依照創世記第三十八章的概略,死者的弟兄有責任使寡嫂懷孕,好使兄弟的名字(以及當得的遺產)可以傳給所生的嬰孩。類似的規例可見於 * 赫人法律第193條;路得記四章所記的,可能也是另一個形式。申命記二十五5~10所詳述的律法,容許死者的兄弟拒絕承擔這責任,條件是他要在公開儀式中受寡嫂侮辱。猶大在本段所遭遇的情形,大概就解釋了這律法為何有制定的必要。貪財的弟弟(俄南)拒絕使他瑪懷孕,因為這樣做會分薄了他至終要得的產業。──《舊約背景註釋》 【創卅八7】「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 「耶和華就叫他死了」——主的威嚴何等大(來十二29)。――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卅八8】「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他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 「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古時多國的人都有本節所述的規矩,因此就將頭生的兒子算為哥哥的後裔(申二十五5~10;可十二19)。――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當時中東一帶,盛行弟續兄孀的婚姻制度。這制度後來也收納在摩西律法中(申二十五5~6),讓死後無嗣的前夫的產業,可以有子繼承。――《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提到猶太人的一個獨特習俗:如果哥哥死時還沒有後嗣,他的弟弟要盡義務娶嫂嫂為妻,所生下的兒子則歸在哥哥的名下,算為哥哥的兒子(申25:5)。俄南知道與嫂嫂結合,生下來的兒子乃為哥哥傳後,不屬於他自己;故此,他跟嫂嫂同床的時候,故意遺精在地上,避免替哥哥生孩子(9)。――《串珠聖經註釋》 【創卅八8~9】當時叔娶寡嫂(寡婦嫁給死去之丈夫的兄弟)的做法十分普遍,後來更納入摩西律法裏面。參看申命記二十五章5至10節的腳註。俄南拒絕履行這責任,因為他希望長子繼承家業的權利歸於自己(通常這權利會歸給他瑪的兒子,即使兒子由俄南撫養)。──《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卅八8~11】古代文化注重家族和血源關係,有繼代結婚制度。為了給死後無子的兄弟傳宗接代,另一個兄弟與嫂子結婚生子,目的是存留、維繫、扶持死後無子的兄弟家族。因此其他兄弟以憐憫、犧牲、兄弟情遵守這個義務。所生的孩子可以合法繼承已死父親的所有權利。這制度日後也出現在摩西律法中(申25:5,6)。若其他兄弟不願和嫂子結婚,就會被當眾羞辱<申25:5-10,繼代結婚法>。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卅八9】「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 俄國的哥哥珥是長子。他瑪如果為珥生了兒子,“長子”名分不屬俄南,會歸與這個兒子。他瑪如無所出,長子名位便歸給俄南。“便遺在地”是“遺精在地”的較典雅譯法。――《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便遺在地: 字意為“把種子遺棄在地上”,委婉地表達體外射精的行為。“手淫”一詞也由此而來。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卅八10】「俄南所作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俄南的死亡是由於缺乏兄弟之情、貪戀家業、無視神命定婚姻的神聖。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卅八11】「猶大心裏說,恐怕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就對他兒婦他瑪說:『你去,在你父親家裏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他瑪就回去住在她父親家裏。」 「你去……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這是推辭的話(14節首二句),大概猶大懷疑他們害了他的兩個兒子(本節前半)。「他瑪就回去,住在他父親家裡」——按當時的規矩,沒有兒子的寡婦就歸回父家(利二十二13;得一8)。――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守寡……等: 猶大的兩個兒子之死,是由於他們在神面前的惡(7,10節)。但猶大卻認為他瑪是不吉利的女人,不僅沒有安慰她,反而把她送回娘家,如同趕出家門。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三十八11 寡婦】 在經常有疾病和戰亂的社會中,寡婦十分常見。以色列應付這問題的方法,是兄終弟及婚姻(為死去的丈夫立後),以及容許年輕寡婦在服喪期後從速再婚。她們有特別的衣著,來表明其寡婦身分。由於寡婦沒有分受遺產的權利,律法特准她們在已經收割的田中拾取遺穗(得二),又保護她們不受壓迫(申十四29;詩九十四1~7)。惟有祭司的女兒才有權利光榮回歸父家(利二十二13)。──《舊約背景註釋》 【創卅八12】「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裏。」 「朋友」——(20~21節)。「亭拿」——這城若不是猶太山地的亭拿(書十五57),就是但支派交界上的亭拿(書十五10)。――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中東畜牧民族“剪羊毛”有如農民收割禾田,舉行盛大宴會。――《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得了安慰」:就是悲哀過後。 「亭拿」:是後來參孫遇見非利士女子的地方(士14:1)。――《串珠聖經註釋》 得了安慰: 為亡妻哭喪期滿(24:67)。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卅八12~18】欺騙、詭詐、殘忍、道德敗壞集一身的雅各家族,又增添了一件恥辱的事——公公和兒媳通姦。但神卻使這個墮落的家族成為以色列國,揀選他們為選民,扶持他們到底。更是通過他們的血統把自己的獨生子基督差派到人間。而且,亂倫事件的主人公他瑪與妓女喇哈、外邦女子路得、烏利亞之妻及大衛之妾拔示巴、馬利亞一同出現在彌賽亞家譜上。這是神的大恩和人類腐敗形成鮮明對比的例子。人腐敗墮落的名字,能記錄在天上的生命冊,也是因著神特別的恩惠(瑪3:16;路10:20)。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卅八12~23】猶大的媳婦:本段敘述猶大的媳婦她瑪如何用辦法為過世的丈夫取得後代,而她的手段是絕不值得仿效的。――《串珠聖經註釋》 【創卅八13】「有人告訴他瑪說:『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 「……剪羊毛去了」——剪羊毛的時候乃是快樂的時候(撒上二十五2、4、7、11、36;撒下十三23~25)。――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三十八13 亭拿】 本節所述城鎮的確實地點無法肯定。在分地的名單和參孫的事件中,這地名多次出現(見:書十五10、57;士十四1~2;代下二十八18),與猶大支派在山地南部的屬地有關(可能是米克納以革倫遺址〔Tel Miqne-Ekron〕東面三哩半的巴塔希遺址〔Tell el-Batashi〕)。──《舊約背景註釋》 【創三十八13~14 作寡婦的衣裳】 寡婦和已婚婦女一樣,都用不著蒙臉。然而寡婦有特別的服飾來表明其身分。這些衣著給予她們法定的權益,如拾取遺穗及領取什一奉獻的一部分等。──《舊約背景註釋》 【創卅八14】「他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她為妻,就脫了她作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著臉,又遮住身體,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 「伊拿印」——大概就是書十五34節的以楠。――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帕子蒙著臉」:是當時妓女的打扮。 「伊拿印」:乃是空地、廣場的意思。――《串珠聖經註釋》 妓女通常會駐足在路口(耶三2)。──《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脫了作寡婦的衣裳: 寡婦的衣裳在色彩和樣式上,與普通婦女的衣裳有明顯區別。坐車……門口: 他瑪脫了寡婦的衣裳,為了誘惑公公猶大,換上時尚的衣服打扮成妓女坐在廣場上。他瑪的計謀,當然不是為了滿足性欲。她要:①執意給丈夫家族留後代,維持自己的權利;②對猶大不遵守繼代結婚承諾而採取的自救方法,後來被猶大視為“有義”(26節)。雖然當時的風俗認為這是正當的行為,但基督教倫理認為這相當於姦淫和通姦。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三十八14、21 伊拿印】 記載中兩次提到這地方,支持這是地名,而非比較傳統的翻譯如:「空曠地方」(KJV)、「岔路口」(武加大譯本、他爾根〔Targum〕)等。它或許就是以楠(書十五34),名字可能來自當地的水泉。然而除了指明它在猶大支派屬地以外,其確實地點則無法肯定。──《舊約背景註釋》 【創卅八15】「猶大看見她,以為是妓女,因為她蒙著臉。」 「猶大看見她」——(彼後二14首句);「以為是妓女,因為她蒙著臉」——古時有些婦女為敬假神而許願獻身做妓女,將所得的錢歸與那神(參二十三17~18;何四4);猶大以為他瑪是這等人,因為她蒙著臉(箴七10)。――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妓女(zanah): 含有“姦淫”之意(21,22節)。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三十八15~23 娼妓】 迦南文化在 * 豐饒崇拜中使用 * 祭儀娼妓,以增強生產能力。母神 * 伊施他爾或 * 亞拿特(Anat)的神廟之中或附近,住著臉蒙帕子的信奉者,象徵 * 巴力或 * 伊勒神的新婦。 男子在開始耕作或剪毛、產羊等重要日子期間,就會來到神廟使用這些祭儀娼妓。這樣做的意思,是對神祇表示尊崇,並且重演神明的婚禮,以求保證田地和牲口多產豐饒。──《舊約背景註釋》 【創卅八16】「猶大就轉到她那裏去說:『來罷,讓我與你同寢。』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兒婦。他瑪說:『你要與我同寢,把甚麼給我呢?』」 來吧!讓我與你同寢: 剪羊毛慶典期間,猶大喝醉的可能性很大。你要與我同寢,把什麼給我呢: 他瑪周密的計謀,以防萬一,要留下物證。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卅八17】「猶大說:『我從羊群裏取一隻山羊羔打發人送來給你。』他瑪說:『在未送以先,你願意給我一個當頭麼?』」 「當頭」:是抵押的物品。――《串珠聖經註釋》 【創卅八18】「他說:『我給你甚麼當頭呢?』他瑪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裏的杖。』猶大就給了她,與她同寢;她就從猶大懷了孕。」 「帶子」——古人有時將印與帶子相連掛在頭上。――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印”是印鑒;“帶子”把印鑒懸系在頸項上,當作飾物;“杖”是當日交易時用作抵押品的一種槌狀信物;都是辨認一個人的證明。――《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印」:就像今日的圖章。 「帶子」:是把蓋章縛在頸上的那根繩。 「杖」:是家族領袖權柄的記號。――《串珠聖經註釋》 他瑪要求猶大把帶在頸上(“帶子”)的“印”和他手裏的“杖”交給她作抵押,這樣日後可為她所提供的服務收取費用。──《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你的印,你的帶子和……杖: 都是隨身攜帶品。戒指型印章帶在手上或用帶子系在脖子上。杖是裝飾用品,上面刻有很多花紋,如同吉祥物隨身攜帶。他瑪要求這些明顯的物證,猶大先送給她,日後再用小羊羔交換。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三十八18、25 印、帶子、杖】 古代近東簽署文件的一大特色,是圓筒印章的使用。這種印章有鏡像銘刻,可以滾在泥版,或印在封蠟或泥丸上。 * 初銅器時代之後幾乎每個時期,都有主要是用寶石或準寶石雕製的圓筒印章,被考古學家挖掘出來。印章通常用皮繩穿起,掛在印主的頸項上。巴勒斯坦比較常見的則是只在一個平面上有刻紋的印章。本段提到的另一種身分證明,是可以幫助走路,驅趕牲口,又能充當武器的杖。這是私人物件,所以很可能經過雕刻打磨,能夠顯示物主的身分。──《舊約背景註釋》 【創卅八19】「他瑪起來走了,除去帕子,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 【創卅八20】「猶大託他朋友亞杜蘭人,送一隻山羊羔去,要從那女人手裏取回當頭來,卻找不著她」 【創卅八21】「就問那地方的人說:『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那裏?』他們說:『這裏並沒有妓女。』」 “妓女”應譯為“廟妓”,指用賣淫來供奉迦南亞斯他錄女神的妓女(申二十三17~18),社會地位高過一般妓女。――《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妓女」:與15節「妓女」是兩個不同的希伯來字,21節的妓女可譯作「廟妓」。這種妓女在偶像廟中跟拜偶像的人同寢,藉此博取偶像的歡心(何4:14)。她們比普通的妓女有較高的社會地位。――《串珠聖經註釋》 “妓女”指在神廟賣淫的妓女。迦南人的文化極其低下,娼妓(女性和男性的)以他們不道德的行為作為一種神聖的活動。──《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卅八21~22】妓女: 概念上與15節的“妓女”不同。當時迦南地有兩種妓女,一種是以賣淫為謀生手段 ;另一種因宗教目的,拜偶像而“特別區分的女人”,獻身于女神亞斯他錄,迦南人認為她主管生殖能力,她們通過賣淫行為祭拜這位女神(申23:18)。由此可看到當時迦南地淫亂的風俗。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卅八22】「他回去見猶大說:『我沒有找著他,並且那地方的人說:“這裏沒有妓女。”』」 【創卅八23】「猶大說:『我把這山羊羔送去了,你竟找不著她,任憑她拿去罷,免得我們被羞辱。』」 「免得我們被羞辱」——往往有人保守自己的聲譽,卻不保守自己的良心。名譽固然寶貴,但手潔心清更可羡慕。――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任憑她拿去」:就是該女子拿去那些抵押品,不要繼續訪查,免得鬧出大事,使人人都知道猶大曾跟妓女睡覺。――《串珠聖經註釋》 生動地描寫了人偽善的面貌,人把他人的評價和名譽看得比犯罪更重要。真正的信徒應該懼怕神的眼目(太10:28)勝過人的眼目。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卅八24】「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婦他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說:『拉出她來把她燒了。』」 「把她燒了——按摩西的律法,已經許記的處女若不貞潔,本城的人就當用石頭將她打死(申二十二20~21),唯獨祭司的女兒若行淫,或同淫一人的母女,才要用火將她們焚燒(利二十一9,二十14)。這樣看來,猶太所定的刑罰此摩西的律法更加嚴厲。古時的家長也就是審判官,所以有處死家人的權柄(參三十一32,四十二37,出二十12注)。――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把她燒了」:乃是將她瑪當作犯姦淫的婦人看待(參利21:9; 申23:20)。――《串珠聖經註釋》 約過了三個月: 他瑪確認懷上猶大孩子的期限。
拉出她來,把她燒了: 在當時家長制社會,一個家族的家長有權掌管家人的性命(42:37)。他瑪與示拉本來已經訂婚,但她敗壞了家族和族長的名譽,帶來恥辱。猶大極度氣忿,宣佈要燒死她。在摩西律法中,對他瑪的懲罰要用石頭打死(申22:20-24),火刑用於懲罰母親和女兒共同通姦(利20:14),或祭司長的女兒姦淫(利21:9)<申25:1-3,聖經中的刑罰種類>。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三十八24 處死娼妓】 娼妓和淫婦的刑罰通常是用石頭打死(申二十二23~24)。他瑪被判燒死很是罕見。在其他地方,只有祭司女兒行淫和亂倫(利二十14),才規定判處這刑。──《舊約背景註釋》 【創三十八24,26】「拉出她來,把她燒了」——猶大和大衛同樣地定了自己的罪(撒下十二5~7;約八7;羅二1,十四22;太七3~5)。――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創卅八24~30】猶大的雙生子:猶大得悉媳婦她瑪懷孕,就大怒,要把她瑪拉出來燒死(24);後來他才知道是自己一手做成的錯事。――《串珠聖經註釋》 【創卅八25】「他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她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 【創卅八26】「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 「她比我更有義」——猶大承認本當讓示拉娶他瑪為妻。按路得三、四章,至近的親屬就當娶寡婦為妻;故此他瑪或者以為示拉既不娶她,她就可以用詭計歸與猶大。―― 丁良才《創世紀註釋》 猶大的錯誤是不守信諾,沒有叫小兒子娶他瑪,為自己的長子生子立後(三十八11)。他瑪乃用自己的辦法來取這長子的權利(三十八18)。――《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比我更有義」:表示猶大認為她瑪比較自己更加有理,因他沒有遵守傳統,讓兒子示拉跟她瑪結婚。――《串珠聖經註釋》 猶大有兩個錯誤:不讓他瑪嫁給他的兒子,以及與他瑪行淫。──《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她比我更有義: 不是他瑪的行為無罪,而是比自己好得多。猶大坦率的承認自己的過失,他只顧保存示拉的生命,單方面撕毀與他瑪之間的約定(11節)。猶大饒恕她,因為他認可他瑪的行為不是出於性欲,而是為了傳宗接代。不再與她同寢: 體現猶大悔恨、努力不再犯罪的真摯決心。也許正是因為猶大痛改前非的虔誠態度,使始於罪惡而生下的孩子,得到神的祝福,成為彌賽亞家族的先祖(49:10;太1:3)。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卅八27】「他瑪將要生產,不料她腹裏是一對雙生。」 收生婆用紅線系手以辨認誰是長子,誰是次子。――《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創卅八28】「到生產的時候,一個孩子伸出一隻手來,收生婆拿紅線拴在他手上,說:『這是頭生的。』」 「拿紅線拴在他手上」:證明他本是先出生的。――《串珠聖經註釋》 伸出一隻手來: 胎兒的位置不正常,處於非常危險的狀況。拿紅線拴在他手上: 表示這個是長子。充分表明希伯來社會長子名份的重要性。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卅八28~30】雖然“謝拉”的手先伸出來,但“法勒斯”(意思是“躍出水面”“跑在最前面”)才是首先生出來的,並且被記在基督的家譜上(太一3)。──《創世記雷氏研讀本》 【創卅八29】「隨後這孩子把手收回去,他哥哥生出來了,收生婆說:『你為甚麼搶著來呢?』因此給他起名叫法勒斯。」 “法勒斯”原意為“分開”,在涵義上游“搶著出來”的意思。法勒斯後來成為猶大的嫡傳,大衛出自他這一脈(得四18~22),基督也在他的譜系裡(太一3)。――《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法勒斯」:原意是「衝破」,在此乃描寫他搶著沖出來。法勒斯的子孫中有波阿斯和大衛,耶穌基督也是法勒斯的後代(得4:12; 太1:3-16)。――《串珠聖經註釋》 【創卅八29~30】法勒斯……謝拉: 明明拴紅線的“謝拉”是長子,但屬靈的長子卻是“法勒斯”(46:12;代上2:4)。聖經次子優先的原理(太20:16),代表了猶太人和外邦人的位置。保羅把他們比喻成橄欖和野橄欖(羅11:17-24)。福音的長子權雖然屬於猶太人,但他們輕視福音,因此被外邦人奪得(太11:12)享受福音的特權。但到了時候,猶太人也會悔改回到主的懷抱得救<太8:11-13,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救贖關係>。彌賽亞家譜中包括這兩個兒子(太1:3)。 ――《聖經精讀本──創世記註解》 【創卅八30】「後來他兄弟那手上有紅線的,也生出來,就給他起名叫謝拉。」 “謝拉”是“紅色的”意思。見三十八28。――《啟導本聖經創世記註釋》 「謝拉」:是「紫紅」的意思。――《串珠聖經註釋》 【思想問題(第38章)】 1 她瑪為什麽要扮做妓女,引誘她的公公猶大呢?參14節。你認為她的做法是基於欲念,還是別有原因呢? 2 猶大為什麽認為她瑪是妓女呢? 你的衣著言行是否與你基督徒的身分相稱呢? 你是否「披戴」基督呢? 3 15-16節裡猶大的舉動給你什麽警惕呢? 你對罪的引誘存什麽態度呢? 4 你認為她瑪謀求後嗣的手段可取嗎? 用不正當手段爭取合理的利益是否值得鼓勵? 5 從26節猶大的話中,你看出他性格上有什麽可取之處?參37:26-27。 猶大這次得了什麽教訓? 6 何以見得她瑪「更有義」呢? 當你指責別人的過錯時,是否先自省呢? 7 猶大不再與她瑪同寢,這對他們二人的品性有何暗示? 日後摩西律法對這類情形有何吩咐?參利18:15。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