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十七章短篇信息 目錄: 創世記第十七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創世記第十七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創世記第十七章文字釋經證道(張策) 創世紀第十七章讀經筆記(麥穗) 參觀創世記一日一章(李廷樞) 創世記第十七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沉寂的十三年 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便為孩子取名叫以實瑪利。以實瑪利出生時,亞伯蘭是八十六歲,在這個年紀得了一個兒子,這兒子便成了他最寶貝的了。亞伯蘭慢慢忘記了神對他呼召的旨意,他所有的心意都停在以實瑪利身上。此後,亞伯蘭和神的關係好像沒有甚麼給神紀念的。在過去十年裏,發生了很多事,平均每兩年出一件大事。現在十三年過去了,甚麼事也沒再發生。亞伯蘭的日子就是抱孩子,他和神之間怎樣我們不知道。他有沒有像以往一樣向神禱告,我們也不知道,因為聖靈沒有為他留下記錄。但沒有留下記錄不等於沒有可紀念的事,只是看到下文時,我們的領會就不一樣了。 我們有足夠的資料來說,在這十三年裏,神在亞伯蘭心中的地位是慢慢的減少了。以實瑪利成了亞伯蘭的神,也成了亞伯蘭的滿足。他不再等候神應許的旨意一步一步的去執行,十三年就在迷迷糊糊的情況下過去了,因為有別的事代替了神。神等待了他十三年,他還沒有醒悟。等到他快一百歲時,就是九十九歲時,神直接向他說話。在十七章的開始,“亞伯蘭年九十九歲,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我們注意神在這裏說的,神先是說出他是怎樣的一位神,然後他說出他要求亞伯蘭怎樣去跟隨他。亞伯蘭很看重後裔的事,神現在便對付他後裔的事。神說你的後裔一定繁多,但必須要通過我與你立的約,若是你要與我立約,你必須履行一些條件。 在十五章時,神不是已經用死這記號與亞伯蘭立約了嗎?是的。但這約的重心是他的子孫要得的地。而現在神又再和他說立約的事,這一個約與地沒有關係,這時要立的約就是要對付兒子的問題。十七章下面就說到約,這約就是“割禮”,神要跟他立這割禮的約,這約是指著後裔來立的。我們再看亞伯蘭對神的話有甚麼反應。神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便和你立約,叫你的後裔多起來。”我們先來分析神所說的這話,神先讓亞伯蘭遇見一位作供應的神,然後再向接受供應的人發出神的要求,再讓那一個立約的人去取用神的應許,去滿足那要求。 作人完全供應的神 這真是非常奇妙的事,神向人提出要求的時候,神不是光在那裏讓人並到要求,而是讓人並到供應的神,然後讓他取用神的供應去答應神的要求。這是恩典的原則。雖然“恩典”這個詞在舊約並沒有出現,但恩典的原則卻是不斷的出現。雖然在文字上“律法”的原則好像蓋過了“恩典”的原則,但並不是說在舊約裏沒有恩典。我們看到恩典的原則時,立刻可以看到我們今天蒙恩得救也是在這個原則裏。神讓我們遇見他是作供應的神,他為我們預備了十字架的救恩,然後神向人發出要求,要相信造成這救恩的神的兒子。當神在人身上作工的時候,聖靈的感動也作工,讓人因聖靈的引領而接受救恩,答應了神的要求,相信了他的兒子,使救恩裏面的恩典都加在那信的人身上,這是救恩的原則。 在亞伯蘭的時候,神也是用這原則向亞伯蘭說話。我們再看神的話,神說“我是全能的神”。甚麼是全能呢?“全能”的意思是“很豐富的”,我們唱過一首詩歌說,“你是我神,全有、全足、全豐。”就是這裏的全能。要用三個不同的詞纔能把全能的含義表達出來。神說我是甚麼都有的神,我是甚麼都豐富的神,我是甚麼都豐滿的神,甚麼都足夠的神。就是說到神的豐滿,包括神的能力,包括神的榮耀,包括神的權柄,包括神的智慧,包括神所有的一切,都在這“全有、全足、全豐”裏。這意思就是說,你得著這一位神,你就甚麼都不缺,不管你需要的是甚麼,他的“全有、全足、全豐”,都能作你的供應。 “全有、全足、全豐的神”也就像神的那個名字一樣,那名就是“我是”在英文是“I am that
I am”,我就是那“我是”,“你要甚麼呢?你告訴我,我就會回答你說,我就是你所要的。不管是甚麼,只要你說得出來,我就是那一個你所要的,”這就是神是“我是”的意思。這名字出現在出埃及記,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神,”這是中文的翻譯,實在的意思是我就是那“我是”。你要甚麼我都是。你要喜樂,我就是喜樂。你要能力,我就是能力。你要亮光,我就是亮光。你要智慧,我就是智慧。你需要愛,我就是愛。你需要安慰,我就是安慰。啊!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神,從自有永有來看神是這樣豐富的神。從全有、全足、全豐的神來看,我們更是看見神是無限豐滿的神。並且這個“我是”還帶著“我永遠是”的意思,多奇妙的神。 享用神作供應的人 我們感謝讚美主,神自己是這樣的一位神,他說出了一件事,就是他要作你的供應。所以你必須在他面前作一個“完全人”。甚麼叫“完全人”呢?是生活上、道德上一點瑕疵都沒有,這樣才叫完全人,是不是呢?這裏的意思並不是這樣,神說你要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在神繼續說的話便看到了。這裏所說的“完全人”,是你必須接受我作的安排的人,你不要伸出自己的手來成全我的定意。你得了以實瑪利,你伸出了自己的手。以後你不能再伸出自己的手,你必須要看到我的安排,我怎樣安排,你就怎樣接受。我怎樣顯明,你就怎樣跟隨,這樣你就算是一個完全人。 弟兄姊妹,你看到這件事,就領會底下的情況。神對亞伯蘭說,如果你肯答應這樣,我就跟你立約,我就叫你的後裔多起來。神這個要求並不過分,如果我們聽到神這樣向我們說,我們便會立刻答應了。但很可惜,神當時並不是向我們說,神是對亞伯蘭說。如果我們是當時亞伯蘭,我們也會和亞伯蘭一樣,聽不到神的話,聽不進神的話,神要說便讓他說吧,我聽不進去。亞伯蘭聽到神的話的時候,他答應了神沒有?沒有,他立刻俯伏,沒有說話。好像沒有話去答應神。要不要答應與神立約呢?亞伯蘭好像沒有感動,他只是俯伏在地,沒有話。我們為甚麼知道他沒話說呢?亞伯蘭一聽見神這樣說,自己裏面清楚了,我伸出我的手作了一件事,現在神這樣對我說,好像是他不承認我所作的事,如果我答應了神,以實瑪利就沒有了。如果沒有了以實瑪利,那我再從那裏得兒子呢?撒萊不能生育的情況並沒有變好,那我怎能再有孩子呢?這是亞伯蘭裏面的難處。 但難處不單是這樣,因為在這十三年裏,亞伯蘭心裏所有的就是以實瑪利,現在要把以實瑪利從他心中拿出來,叫他怎樣能接下來呢?所以他沒法跟神說話,只好俯伏在那裏,沒有話。也許可以藉這個樣子使神憐憫他,不要逼他。但是神並沒有在這事上放鬆,神繼續說下去,不管你答應不答應,我就是要與你立約。這個約的第一件事是要你作多國的父,現在我要給你改一個名字,你不要再叫亞伯蘭,你要叫亞伯拉罕。亞伯拉罕意即多國的父。所以你曉得這新名字的意思,你必須知道你是多國的父,你要曉得你的子孫是很多很多的,你的子孫不止只有一個國,而是有許多的國。 神在這裏給他一個新名字,把他整個光景也扭轉過來。如果只是看眼前,他看不見多國。但神給他一個應許,讓他看見了多國。這些國包括一個特殊的國,神在當時並沒有說明,只是輕輕的說,“國度要從你而立,君王要從你而出。”這兩句話是指出一個特殊的安排,你的子孫會有很多的國,但在這許多的國中,其中有一個國是很特殊的。又有很多君王,但是當中有一個君王是很特殊的,明明把亞伯拉罕帶到神永遠的旨意裏去。神向他說,我要作這些事情。我們看神接下去向亞伯拉罕說的一些話,就可以看到一件事情。在那許多的事裏,神都說出一個事實,就是我要作,我要作,我要作。是神要作。 我們一再看到了神說我要作的時候,我們便注意到“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的意思了。神要作的事,你不要伸出手來,神說要作的,神自己會去作,你要讓神自己去作成神所要作的事,你不要伸出自己的手來幫神的忙,你只需享用神所作的便好了。你若是要伸出手來幫神的忙,你不但幫不到忙,反倒在打亂了神所要作的事,並且你自己也不會得到甚麼好處。 當神和他說清楚後,亞伯蘭還是沒有說話,他心裏恐怕是這樣想,如果讓神這樣作,我的以實瑪利便沒有了。但這一次神一點也沒有放鬆,神繼續在那裏說,“我要跟你立約,你家的男丁,不管是自己生的或是買來的,都要受割禮,”這就是那約,這約是非常嚴肅的,如果有人沒有受割禮,那人就要被打死,世世代代都要遵守這約,這約是立在你們的肉身上的。 我們又看到了一件事,在十五章裏,神立的約是在身外的。在十七章,神又再立約,這約是在身內的。我們注意這個約便能瞭解一個事實。這事便是說,神要用一個約作一個記號。這個約是表明這人是屬神的,如果沒有這個記號,神就不承認這個人。既然不是神所承認的人,他就不能活在神面前。 這在當時是一個記號,但到了新約,這一個約是指著一個事實,就是指著十字架在人身上的對付,叫人的肉體受對付。也就是說,十字架的對付把人的自己拿下來,當人的自己給拿下來,他要享用神家裏的豐富便沒有難處了。這是到了新約時,神給我們看見的。在當時神的確是用這記號來作為能否活在神面前的一個憑據。 十字架引進生命的大能 然後神又說,“撒萊也不再叫撒萊,她要改作撒拉,”撒拉意即多國的母。這話把亞伯拉罕心中所想的抓了出來,就是神要撒拉生兒子,因為她要成為多國之母。亞伯拉罕一聽到這話時,他裏面就有兩種感覺。頭一個感覺是這事不能發生,因為我已經一百歲了,撒拉又不能生育,以前不能生育是因生育的機能有問題,現在不能生育是因為生育的機能已經萎縮了。羅馬書四章告訴我們說,撒拉在那時候是根本不能生孩子的,現在神說她要作多國之母,這事怎能發生呢?這是亞伯拉罕心中的頭一個問題。所以他心裏在想,他又開心,但又信不過來,一百歲的人還能生孩子?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這是他心中所想的不可能。 看到這裏我們一定要將亞伯拉罕現今在神面前的光景和以前的作一個比較。十三年過去了,亞伯拉罕屬靈的情況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呢?顯明是退步了。過去神怎樣說,他便怎樣信。現在他覺得神的話不可能成就的,他在十五章裏以神為是的這事上,他大大的退步了。比較他是進步或退步,這不是大問題,找出他退步的原因纔是真正的問題。經過了十三年,沒有向前反倒往後,所有的問題都是集中在以實瑪利的身上。我們一直看下來,便會想,大概是以實瑪利吧。如今看到這裏便看到了,果然是以實瑪利。看十八節亞伯拉罕怎樣說,“亞伯拉罕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這是甚麼意思呢?意思是說,“神啊,我有了以實瑪利就夠了,我滿足了,你不必再說了,你能讓以實瑪利活在我面前,我就甚麼都夠了。”這就是亞伯拉罕的問題。 十三年沒有得著一點成長,問題就在這裏。以實瑪利代替了神,以實瑪利抓住了亞伯拉罕的心,讓他不再看重神的心意。我們不能說只有亞伯拉罕會這樣,我們必須看見,我們每一個人都會這樣,我們是非常容易把神給我們的恩典代替了神,有以實瑪利就夠了。但神回答得非常乾脆,“不然”就是“不行”,不可以是這樣,不可能讓以實瑪利來承受我的計畫。神對亞伯拉罕說的很清楚,這是你自己伸出來的手作成的,人所作的,神不能承認,也不能放進神的計畫裏,神只能承認他自己所作的。 如果我們很仔細的把神在十七章裏他所說的話上下作比較,便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神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弟兄姊妹注意到了沒有,神在上面所說許許多多的話都不是在以實瑪利身上,而是在以撒身上。以撒這時還沒有生下來,在人眼中看來以撒是永遠不會來的。但神說“撒拉要生一個兒子,你要替他起名叫以撒”。我們感謝神,人的眼睛看為不可能的,但是神要作的,不可能也成為可能,一定能成為事實。 我們感謝讚美主,我們看到這裏,必須牢牢的抓著一個信息。十六、十七章裏有一個非常嚴肅的信息,就是神所要作的工,永遠不要人伸出手來,人就是伸出手來,神也不接受。神只要求人在神所要作的事上用信心來跟隨,用信心跟上去就對了,伸出手來要幫神的忙就不對了。就算能夠作成功,神也不會接受,結果仍然是徒然。以實瑪利永遠不能成為計畫的中心,只有人以為不可能的以撒纔能成為神應許的中心。神沒有再向亞伯拉罕說甚麼話,神如今在亞伯拉罕身上等待的只有一個事實,就是亞伯拉罕順服不順服,因為神要說的他已經說過了,人要作的事情,神已經顯明他不能接受。現在剩下的只是人要不要跟上神所說的。 感謝神,亞伯拉罕聽見神說得這樣明確時,他就默然的接受了,默然的接受比不接受強多了。當然默然的接受比喜樂的接受又差了很多,但起碼他是接受了,順服了,即使是默然的順服也是順服。所以亞伯拉罕在那天立刻就為全家行了割禮,連亞伯拉罕自己也受了割禮。聖經在這裏記下亞伯拉罕受割禮的年齡,說他是九十九歲,其實在十七章一開始時就已經說他是九十九歲了。但那時的九十九歲跟現在的九十九歲有不同的意思,上面說的九十九歲是說他浪費了十三年的時間。現在的九十九歲是說他有一個新的開始。我個人讀到這裏就有些感覺,九十九歲還要受割禮,小孩子第八天行割禮沒有問題,九十九歲還行甚麼割禮呢?但神的話說,“你家的男丁第八日開始就要受割禮,不管是甚麼人,只要是在你家裏的,生下八日以後的男丁都要有割禮的記號,”九十九歲的人,如果沒有割禮的話,那還是要受割禮。割禮表明十字架的工作,十字架除掉了人的自己,復活的生命就顯出來,以撒就是籍著復活生命的大能生下來。 我們感謝神,人順服了下來,立約的事也成功了。神所作的事能作成功是因著地上的人的順服,人順服了,神想要作的便作成功了。神要作的作成功了,人也就蒙福了。“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人順服了,事情也成就了。 神要作的成就了,但你可能要說以實瑪利糟糕啦!靶謝主,上一次我們提到凡與亞伯拉罕有一些關係的都要受祝福,所以羅得被紀念,以實瑪利也當然被紀念,因為以實瑪利的關係比羅得更親密。 我們感謝讚美神,我們實在看到了神的信實,也看見了神的全能,更看見了神在人身上的忍耐,他為了造就亞伯拉罕,他用了許多的年日陪了上去,神仍是要把人帶到他該到的地方,讓他能成為能成就神旨意的人。亞伯拉罕的經歷就是這樣一點一滴的加上去的。 我們感謝主,他怎樣在亞伯拉罕身上作工,他也同樣在我們身上作工。他知道我們不可能一天就屬靈,但是他有非常的忍耐,引領我們一天比一天更屬靈,我們感謝主。
── 王國顯《活了…就死了──創世記讀經劄記》 創世記第十七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創17 :1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第16章記載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是86歲,第17章1節記載神向亞伯蘭顯現的時候,他九十九歲,這中間相差了十三年。這十三年聖經裡面神不對他講話,因為他用肉體的辦法 生了以實瑪利,用肉體的辦法來幫神的忙。所以,以實瑪利一出生以後,有十三年的時間, 聖經裡不記載。 他到迦南地現在是99歲。他75歲出哈蘭,到迦南地有24年了,但有十三年不算數。神在這個時候向他顯現,對他講:“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亞伯拉罕在這十三 年裡好像過得很舒服,因為有兒子了嘛,但是,他沒有想到他和神之間的那個關係就遠了。 所以,神在十三年之後對他顯現、說的第一話就是:“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也就是說, 亞伯蘭你並不完全,因為你肉體的辦法還很多,你沒有認識我是全能的。雖然你信我,但你憑你肉體所作的都是不完全的。 創17 :2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我就與你立約”,這就是說,如果你在我面前作完全的人,我就和你立約。立什麼約呢? 就是“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又說到了後裔的問題。 創17: 3-5亞伯蘭俯伏在地。神又對他說,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亞伯蘭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崇高的父”,現在改成亞伯拉罕,就是“多國的父”。這意思是 說:你不要把自己看得太崇高了,你按著自己的肉體在那裡作,你把全能的神擺在旁邊了, 現在不要你“崇高” 了,你就作多國的父吧。現在我要和你立約,要把後裔賜給你了,而且你要改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 創17 :6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 不但你的後裔極其繁多,還有一個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君王,也從你那裡出來。這個君王實際上指著主耶穌,祂是萬王之王。 創17:7-8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 這是什麼約呢?就是要在他的肉體上作“割禮”。我不但要作你亞伯拉罕的神,我也要作你後裔的神。而且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 創17: 9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 第15章神和亞伯蘭藉著牛羊立約的時候,神應許他,要把那塊地賜給亞伯蘭的後裔,神用那個約來約束,因為神說的話就要算數。但第17章的這個約是亞伯蘭要遵守的,“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 創17:10-11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受割禮原文作割陽皮。14 ,
23 , 24 , 25節同),這說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按著創3章神對夏娃講,亞當要管轄你,你要戀慕他。這裡說:男子都要受割禮。如果你不受割禮,想怎麼做就怎麼做,這是不行的!所以,男子都要受割禮。這是神與他們立的約,是他們要遵守的。 創17:12-13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受割禮是在第八日。八,意思代表復活。主耶穌復活是在七日的第一日,那一日就是第八日。你在那天受割禮,就是你在神面前活了。“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神與挪亞立約的記號“虹”是在天上。神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立約的記號是在他們的身上。 創17 :14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割禮”,意思是指除去肉體、割對爾的肉體。 使徒行傳17: 51 你們這硬著頸項,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常時抗拒聖靈。你們的祖宗怎樣,你們也怎樣。 耳朵受割禮,就是為要聽神的話。這個割禮不像以色列人的割禮。以色列人受割禮,是遺傳下來的,作為一個儀式了。聖經告訴我們,割禮不是外面的,而是裡面的: 羅馬書2: 28-29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割禮的目的,就是要除去人的肉體。舊約裡面他們都是外面受割禮,裡面沒有受割禮。神告訴亞伯拉罕:你還有肉體,你生以實瑪利就是肉體,你要受割禮,把這個肉體從你身上割掉。 創17 :15神又對亞伯拉汗說,你的妻子撒萊 ,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 撒萊,這個字的意思是“掌權”;現在名字改成撒拉,就是“公主”。公主雖然是尊貴的,但是她不掌權了。 創17 : 16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 撒萊改名叫撒拉,她要生兒子啦。前面必須要有割禮,才會有這個事出現,否則,不可能 的!今天有一些基督徒信主以後,就改名字,如果是從聖經來的,就沒有問題。有的人改 了一個名字,看見別人的好,又改一個。這一定要注意那屬靈的意思。聖經這兒是神要他們改的。 創17 : 17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 亞伯拉罕在85歲的時候,他沒有說這句話:哦,85歲的人還能生孩子嗎?因為那時候他還能生孩子,現在100歲了,看見不行了,不能生孩子啦。他覺得自己不能了,自己沒有能力了。所以,他就喜笑,喜笑的意思是說:神啊,只有你能作,因為你是全能的神,但是我們兩個都不行了。信心從你那裡來,恩典是要你給的。神把亞伯拉罕帶到了這一步。 亞伯拉罕的這個經歷,也是今天我們要學習的一個經歷,那就是我們覺得自己沒有能力了,我沒有辦法掙扎了,我要用的力量都用完了。所以,他下面就說: 創17:18亞伯拉罕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 他覺得按他肉體是不可能了,除非神來作,而現在只有一條路:“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 創17:19神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 你看,名字神都給他定了。以撒,這名字的意思就是“喜笑”。亞伯拉罕在那裡笑,他生了一個兒子,就是要你笑,要你笑一輩子。 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這裡絕對沒有與以實瑪利來立一個約,所以,神告訴他,他的兒子、他的後裔一定從撒拉生。 創17: 20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你,我必賜福給他,使他昌盛極其繁多,他必生十二個族長要使他成為大國。 因為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雖然是憑肉體生的,但神不能把他消滅掉,神也應允他,也讓他成為大國,有十二個族長從他那裡出來。 創17 :21-22到明年這時書,撒拉必給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神和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 神都把撒拉給他生以撒的時間都告訴他了,“到明年這時節”。神和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 在17章1節神向他顯現,神對他的要求:1、你要認識我是全能者; 2、你要作完全人。怎麼作完全人呢?就是在你身上有一個“約”的記號,那就是“割禮”,把你的肉體割掉。 創17 :23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神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裡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 “正當那日”,就是神對他說話的那一天,亞伯拉罕99歲的那個時候,亞伯拉罕就遵著神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裡的一切男子都行了割禮,這裡不管你是誰,包括亞伯拉罕,都受了割禮。這次割禮以後,凡是生下來第八天的男子都要受割禮。他全家都受了割禮(創17: 12)。 創17 :24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 亞伯拉罕99歲他才開始受割禮,把肉體從他身上除去。在99歲以前,肉體還在那裡。 創17 :25-27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正當那日,亞伯拉汗和他兒子以實瑪利,一同受了割禮。家裡所有的人,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從外人買的,也都一同受了割禮。 神的“約”要臨到亞伯拉罕和所有的後裔身上,在他們身上都要有這個割禮的記號。 第17章給我們看見,神有一個約,擺在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身上。 第15章神應許亞伯拉罕要有後裔,這個後裔是從你本身所生的。 第16章亞伯拉罕卻是用肉體的辦法,生了一個以實瑪利,實際上這是肉體的辦法, 今天我們每一個人的肉體表現不同。如果一個不認識自己肉體的人,那就要等很長的時間。 你轉來轉去,今天沒有除掉,又等一年,明年沒有除掉,又是一年。你等十年、二十年, 這個人還是沒有改變,那就可憐了。所以,我們需要在神面前禱告:神啊、求你光照我,我怎麼在你面前成為一個完全人?我怎麼能夠認識你是全能的神。我到底在哪些事情上,我是憑這自己做的,是錯了,求你憐憫我,給我一個新的起頭。 ── 蔣繼書《出埃及記讀經劄記》 創世記文字第十七章釋經證道(張策) 應許生以撒 讀經:創17章 內容: 一、立約的重申 1、立約的條件 17:1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 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17:2 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時間到了亞伯蘭99歲的時候,就是來迦南地的第24個年頭(12:4),也是以實瑪利13歲的時候(25節;16:16),神再次向他顯現,重申與他所立的約(12:1-3;13:14-17;15:1-5,18-21): 1)、神自稱為“全能的神”。“全能的神”,希伯來文作El
shaddai,此字有“全有”的神,說明神的豐盛和無窮無盡的供應。他能從無變有、死裡復活,他能叫不育的撒萊懷孕生子,使亞伯蘭後裔繁多。西奈律法頒佈以前,以色列人用此詞稱呼神。聖經用這名最多的《約伯記》,“全能者”(shaddai)一名用了31次。《出埃及記》6章以後,因為著重記述以色列民怎樣去作與神立約的選民,所以用“耶和華”取代了“全能的神”。 2)、首次對亞伯蘭提出要求,就是在神面前作完全人。我們知道,沒有人能夠達到完全的地步,就是沒有絲毫的罪惡,毫無瑕疵。因此,這裡的“完全”指的是生命成熟的地步(太5:48;林前2:6;來6:1)。亞伯蘭被神稱義是因著“信”(15:6),而要得到神的賞賜(林前3:14-15),卻應當在神的幫助下順服神,生命不斷成長成熟。因而神在這裡提醒的是亞伯蘭應盡的責任,就是盡可能順服神的帶領;不憑自己行事,也不依靠任何事物。 3)、只有亞伯蘭先作完全人,神才與他立約,叫他的後裔極其繁多。神是慈愛的,也是公義的。信靠順服他的,他才祝福;剛硬悖逆的,只能得到他的懲罰。 2、立約的內容 17:3 亞伯蘭俯伏在地, 神又對他說: 17:4 “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 17:5 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17:6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 17:7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 神。
17:8 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 神。” 聽到神的說話,亞伯蘭謙卑的俯伏在地,敬拜神。神繼續說到立約的內容: 1)、後裔極其繁多,成為“多國的父”,許多的國家和君王出自他的後裔。神就此給他改名為“亞伯拉罕”(2,4-6節)。從整本聖經已經見到從亞伯拉罕出來的歷史上的許多民族,包括以色列和以實瑪利,以及從他後裔大衛王一脈而生的耶穌基督。世人因耶穌基督得到救贖,基督徒遍佈全球,亞伯拉罕成了《羅馬書》4:17所說的“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 “亞伯拉罕”原文是“Abraham”,意思是“多國的父”。“Ab”意為“父”,“ram”意為“高”,“raham”在阿拉伯文意為“眾多”。 2)、把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為家業(8節)。 3)、神既作亞伯拉罕的神,也作他後裔的神(7節),當然前提條件是效法他信靠順服神。換句話說,所有信靠順服神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真正意義上的後裔,而並不是血統上的關係(太3:7-10)。 4)、這個約是“永遠的”(7-8節)。因為立約的神是從亙古到永遠的神,他的話永遠有效。神雖應允賜迦南地為以色列人永遠的產業,但他們也可能因悖逆而暫時失去這地(申28:63-64;30:1-5)。 3、立約的證據 17:9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 17:10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17:11 你們都要受割禮(注:原文作“割陽皮”。14、23、24、25節同),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17:12 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17:13 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17:14 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這裡首次提到割禮的設立。割禮手術簡單,切割男子生殖器的包皮。此禮早流行於當時的中東的民族中,神現在拿來作為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後來還賦予了道德上的意義,只有受了割禮的以色列男子,才可以在表明神救贖的逾越節上有份(出12:48)。我們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1)、得到神立約所賜福氣(4-8節;12:1-3;13:14-17;15:1-5,18-21)的條件:亞伯拉罕及其後裔必須世世代代遵守神的約(9節)。 2)、所必須遵守神的約: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當中所有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還是買來的,都必須受割禮(10,12節)。 3)、時間:生下來第八日(12節)。因為這一天的凝血劑數值最高,最安全。 4)、意義:作為神一直反復重申的立約(4-8節;12:1-3;13:14-17;15:1-5,18-21)的證據(11節),又使亞伯拉罕的後裔從肉體上的小手術知道神曾經與他們先祖亞伯拉罕立下了永遠的約(13節)。他因信稱義(15:6),割禮就是他被神稱義的印記(羅4:11)。若是他們也存著信心受割禮,他們就與神的應許有份,否則就無份(13-14節)。 正如我們曾經反復分享的,割禮的核心意義是效法亞伯拉罕未受割禮之前的信心腳蹤,信靠順服神,如此就必然與他一同得著神應許的福氣(羅4:11-12);如果忽略了“信靠順服神”這個核心條件,只是在表面上行了割禮,這樣的割禮就沒有任何價值(羅2:25-29)。 因此割禮的屬靈意義是:通過肉體上的微小切割,象徵性的表明信神之人的舊人已經死去,得到從神而來的新生命(西2:11)。這就是新約洗禮的屬靈含義(羅6:3-6),也因此新約以洗禮代替了舊約的割禮(比較加5:1-6)。 二、應許生以撒 1、應許從撒拉得子 17:15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 17:16 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 神又鄭重提到以撒出生的應許。他繼給亞伯蘭改名之後,又給撒萊改名,改為“撒拉”。與“撒萊”意思相同,都是“公主”的意思。神給她一個新名字,表示可以得到神特別給她的應許。這個特別的應許是:神賜福給她,讓這個一直不育的女人生育一個兒子(11:30;15:2-3;16:1-2);並且要成為“多國之母”,同時“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6節)。我們知道,所有信靠神的人,都是亞伯拉罕夫婦屬靈的兒女,因此亞伯拉罕是“多國的父”(5節),撒拉就是“多國之母”。 應當說,這是神首次明確告訴亞伯拉罕,他必定從撒拉得到一個兒子。也等於暗示他,只有從撒拉所生的兒子,才是他的後裔,是他“本身所生的”(15:4)。 2、難以置信 17:17 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 17:18 亞伯拉罕對 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 面對神的應許,亞伯拉罕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是不是神在開玩笑呢?自己快一百了,妻子也九十了,她的月經已經斷絕了(18:13-14),並且一直不育,怎麼可能還懷孕生子呢!當然這些僅僅是心理活動,亞伯拉罕並沒有明說。他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實際上要表達的是:“神啊,你不是開玩笑吧?不是含沙射影、話裡有話吧?表面上說撒拉必定懷孕生子,實際上批評我們曾經對夏甲和她的兒子不負責任的做法(16:6)。為的是叫我們好好反省認罪,並且正式收養以實瑪利為兒子,將來把所有的產業都給他。既然如此,我也不妨亮明我們的態度:我們已經知道錯了,已經向你認罪了,並且向夏甲負責,收養她從我所生的以實瑪利為我的兒子(16:15)。” 3、重申應許 17:19 神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 17:20 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你,我必賜福給他,使他昌盛,極其繁多。他必生十二個族長;我也要使他成為大國。 17:21 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 17:22 神和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
神知道亞伯拉罕實際要表達的意思,知道他臉上的“喜笑”,雖然他俯伏在地,因為神是無所不知的。神仍然沒有責備他,因為畢竟神一直沒有明說。神嚴肅的告訴他,撒拉確實要給他生一個兒子,名字就叫“以撒”,意思是“喜笑”,就是亞伯拉罕現在對神的話的態度,也是撒拉對神的話的態度(18:12-14)。顯然,神這樣命名不僅僅是為著亞伯拉罕夫婦老年意外得子而歡欣(21:6),更是把這個名字作為一根刺,日後常常提醒亞伯拉罕夫婦反省曾經這樣的軟弱,就是對神的能力的小信。 神又告訴亞伯拉罕:他要與以撒堅定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或者說他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對以撒及其後裔繼續有效,是永遠的約定。神又提到了以實瑪利,神也同樣眷顧他,“賜福給他,使他昌盛,極其繁多。他必生十二個族長…要使他成為大國。”不過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是與以實瑪利及其後裔無關的。 是不是神偏心了呢?應當說“亞伯拉罕及其後裔”,代表的是所有效法亞伯拉罕信靠神的人(1,9節),而不是亞伯拉罕肉身上的後裔;“以實瑪利及其後裔”,代表的是所有拒絕信靠神的人。一個事實是,雖然神也大大祝福以實瑪利,但以實瑪利日後並沒有信靠神。 神最後明確告訴亞伯拉罕:“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就是亞伯拉罕一百歲的時候(1節;18:14;21:5)。神說完話,就升上天去。 神上天了,亞伯拉罕此時才真正明白,神不是話中有話,不是開玩笑,神確實要叫撒拉為他生育一個兒子。同時,對15:4那裡提到的“你本身所生的”這才有了明確的認識,原來神所說的後裔是從撒拉生的。自己悔不該當初沒有向神問清楚,就想當然採納了妻子的建議;也因此自尋煩惱、自找苦吃! 有一個問題屢次提到,就是神沒有明說,結果導致了以實瑪利的出現。如果神很早就明說(比如在12章那裡),亞伯拉罕夫婦不是就不會犯錯了嗎?也不會有日後阿拉伯人與以色列人世代為仇的局面出現?這一切神不該負責嗎? 準確原因我們不得而知。我們所能知道的是神有主權,他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神既然許可這樣的事情發生,就必然有神的美意。比如,讓我們看到信心偉人亞伯拉罕也同樣是有限的,脆弱的;他的信心也有一個成長的過程,並不是一下子就登上信心的巔峰的(22:1-14)。比如同樣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並不是都是信靠順服神的。還有,日後的阿拉伯人成了鍛造以色列民族的工具。 三、行割禮 17:23 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 神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裡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 17:24 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 17:25 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
17:26 正當那日,亞伯拉罕和他兒子以實瑪利一同受了割禮。
17:27 家裡所有的人,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從外人買的,也都一同受了割禮。 本章最後記載的是在神離開之後,亞伯拉罕就立刻遵命,完全按照神的要求,給包括他自己在內的家中一切的男子,無論是在家裡生的,還是買來的(12-13節),都行了割禮。當然,畢竟是第一次行割禮,就不可能滿足“生下來第八日”這樣的要求了。但可想而知的是,日後亞伯拉罕及其後裔,都會嚴格遵守這樣的時間要求的(21:4;路1:59)。 亞伯拉罕全家,不分老幼,不分主僕,都在當天接受了立約的記號,進入了與神立的同一個約。不只確立了與神的關係,也是彼此間全新關係的開始。有人把這一天稱為舊約“教會”的誕生日,和新約五旬節聖靈降臨、教會誕生先後輝映。 希伯來人的家庭成員,有父母、子女、媳婦、孫輩、奴僕及奴僕的子女。父親是家長,在未設立祭司制度的時候,兼任祭司的工作(比較伯1:5;出12:26-27)。 四、反省反思 1、本章首次對亞伯拉罕承受應許提出了什麼條件?又如何準確理解? 2、割禮的核心條件是什麼?有哪些意義?我們還要行割禮嗎?為什麼? 3、面對神應許從撒拉得兒子,亞伯拉罕是什麼反應?給撒拉所生的兒子命名為“該撒”有什麼特別的用意? 4、神同樣大大祝福以實瑪利及其後裔,為什麼他們與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無關呢? 5、神如果早日明說從撒拉生的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不是可以避免許多的問題嗎? ── 張策《創世記文字釋經證道》 創世紀第十七章讀經筆記(麥穗) 更高的呼召 這一章裡,神把亞伯蘭提到另一個高度 (a higher ground),繼續立約。這一章和第十五章所立的約之間的關係,很重要,需要在羅馬書第四章的光照下理解,否則會有些不清楚,甚至誤解。 “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 羅馬書 4:9-14。 在創世紀第十五章裡,神與亞伯蘭的立約並沒有對亞伯蘭有任何的要求,但是在這一章裡,神繼續立約,卻對亞伯蘭和全家很重大的要求,即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中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 神與人立約,如果對人有一個要求,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在羅馬書第四章中,我們看到 神對亞伯拉罕的這個要求並非是 神給他的應許的先決條件。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是由於亞伯拉罕和後裔在神那裡稱義(算為公義之人);如何稱義的呢?是靠著信
(faith),不是靠著律法,包括所受的割禮。 但 神為什麼還要求亞伯拉罕和全家受割禮呢?這是因為在這一章裡,神把亞伯拉罕提到了另一個高度,和他建立了一種全新的關係。神對亞伯蘭不再是對外人那樣,而是當成屬自己的,並且是專屬自己的,別無他屬的。這裡不是稱義,而是成聖,聖別,即神聖的分別。 設想一個陌生人,由於需要而有求于一個高貴的人。如果他們之間本沒有什麼關係的話,那對這個陌生人來講,他能得到的最好、最合算的交易就是那貴人把他所需要的白白給他,並對他沒有任何的要求,然後他就可以快快離開,去奔自己前程,免得麻煩再生事。如果貴人在給他所求的東西之前,反復打量他,告訴他說,你這樣子有些寒酸,不體面,請你收拾整齊,會如何呢?想必那人正在心裡打自己的算盤,聽了一定有些緊張,甚至不愉快,覺得為了拿到他需要的東西,現在受了脅迫。如果此人還算謙卑,可能就告訴自己說,收拾就收拾一下吧,又不會要命,這都是為了要得到所需要的説明啊。但也有人會因此生氣,就什麼都不要離開了。 上面說的陌生人的心態,就是許多人對福音的態度。甚至許多信了主接受了福音的基督徒,也會有那樣一種的心態。 但是在耶和華眼裡,亞伯拉罕已經不是那個在他面前討利益的陌生人了。他在 神眼裡寶貴無比!他和他的家是耶和華在地上特殊寶貴的,是 神在地上唯一的家,是一種唯一的關係。亞伯拉罕屬祂,而耶和華也把祂的自己賜給了亞伯拉罕。這個關係必定要改變亞伯拉罕的生命,不是作為得應許的條件,乃是一個生命關係的條件同時也是結果。聖潔、全能的神,人不可能來親近祂卻不改變生命。 這就如前面講的那個陌生人和貴人的故事,如果那陌生人不是行路而過,而是住下來,成了那貴人最親密的朋友,成天形影不離,他的行為舉止、起居飲食豈能不改變?他從此從一個自私的小人也成為如貴人一樣,他又豈能抱怨他的變化呢?況且人間的友情、高貴豈能與聖潔、全能的神相比! 全能神的名 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 (El Shadday 以利沙代)。你當在我面前做完全人。” 這是 神第一次對人啟示祂的名字。耶和華告訴亞伯拉罕說,“我是全能的神”,這便是亞伯蘭要成為完全人的原因,足夠的原因。不再需要別的原因。不是
“我要給你這個,所以你要做完全人”。這一次,神說的,不是祂要給亞伯蘭給什麼,做什麼,不是 “我是你的盾牌”,”我是你的極大賞賜”,而是 “我是全能的神”。
即神就是祂的自己。神是,於是一切都不同。 這是 神的自己,祂的神性,祂的名,是 神自有的、自主的稱號。 亞伯拉罕照著這個名被召,並且要照著這個名來行走。原文中“在我面前做完全人”直譯的話就是
“在我面前行走,成為完全”,其中 “行走”一詞和以諾與 神同行中的行走是同一個詞。 神是全能的神,所以蒙召的人要成為完全人。無需任何別的原因,也沒有任何別的原因能夠使人成為完全人。 於是亞伯蘭就俯伏在地。 這是亞伯拉罕在九十九歲時發生的事情。 立約的擴展 在那天,神把與亞伯蘭立的約進一步展開、加深詳述。第一,祂要讓亞伯拉罕做多國的父,並就此把他的名字從原來的亞伯蘭改成了亞伯拉罕,意思是多國的父。第二,祂要讓所立的約成為永遠的約,要作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永遠的
神。第三,神把亞伯拉罕當時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永遠為業。 從亞伯蘭二十三年前在吾珥聽到 神的呼召,到此時,神終於在地上建立了一個信心之人,成為祂偉大的救贖計畫的一個必要條件。神要開始從這個人身上起,建立一個家、一個民、一個國。 割禮 所立的約是沒有條件的。但是一個生命的原則在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身上生效。他們所有男人都要行割禮。割禮不是立約的交換條件,而是他們因信稱義的印證,一個戳記(羅馬書 4:11)。 割禮是一個記號,是人肉體被致死的記號。肉體的死,是人進入與 神之間的一個新生命關係的前提。立約的人身上,都永遠帶著這個“佔先排除 (preemptory)”的記號,讓人的肉體死在先,但隨後帶來屬靈生命的關係。在舊約的猶太人的肉身上,都帶著這個記號;在新約時代每一個得蒙救贖的人的心上,也帶著同樣的記號。這不是一個得救的交換前提,而是一個在生命裡得以親近
神的條件同時也是結果。 從撒拉得子 同時,這次 神清楚的賜福給撒拉,並把她名字從原來的撒萊改為撒拉,要使亞伯拉罕從撒拉得一個兒子。她要成為多國之母。這個應許本身也是“佔先排除 (preemptory)”的,因為要得的兒子一定是從撒拉生的,而撒拉的身子,就著生育來講,已經完全死了
(as good as dead)。 撒拉已經九十歲了。但這正是撒拉要得應許之子的必要條件。與割禮一樣,撒拉的年齡表明肉體已經死了。從肉體得生的門已經關閉了。於是亞伯拉罕和撒拉以及整個世界才知道要生的兒子不是靠肉體生的,而是靠應許生的。 有人說 神故意等這麼長時間,是為了考驗亞伯拉罕和撒拉的耐心;如果他們夫婦當初耐心的功課學的更好一點的話,也許 神就不會等這麼久,事情也就不會像這麼難了。但這是一個誤解。神並不是不得已才等了這麼久。神必須等這麼久,好讓“應許的兒子出生是單單靠著應許而不是靠著肉體”這件事毫無爭議。──
麥穗《創世記讀經筆記》 參觀創世記一日一章(李廷樞)創世記17章 神向亞伯蘭說「我是全能的神」(1)。又說年老邁90歲白髮的妻子撒萊要生男孩子。亞伯蘭將要百歲的時候聽見此話心裡在喜笑。他還沒有完全相信。但他也服從神所命令立約之割禮(11.23)。心裡雖然有些懷疑、尚且服從神所說的話。此點就是在信仰生活上很重要、雖然有些懷疑、也要很率直的服從神所說的話。 聖經裡「契約」是有很重要的因素。神要借著契約、他的自由意志要結連于人的自由意志。神與人立契約是要完成共同事業。這時神要求亞伯蘭要信賴與服從神。當亞伯蘭若依此完成時、才照約朱要大大的祝福給他和他的後裔。神和他之立約借著亞伯蘭的後裔、要計畫賞賜基督給世界。
── 李廷樞《參觀創世記一日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