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一章拾穗 【利十一1】「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 “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注意,本处并提摩西亚伦两个人的名字(十三1,十四33),这是因为下列的条例与摩西和亚伦都有关系(参民九6)。本章分为两段:(-)论用食物(1-23),1地上的走兽(2-8),2.水里的动物(9-12),3空中的活物(13-23,就是飞鸟13-19,和飞虫20-23),4.地上的爬物(29-30、41-43),(二)论摸死的,1死了的不洁之动物(24-38),2.自死之洁净的动物(39-40)。──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祭司圣职已经正式设立,亚伦和余下的两个儿子,从家人巨变中,充分认识了祭司职分对本身举止的严格要求,戒慎戒惧,开始履行职责。本章以后所记属祭司应执行的规章条例和祭祀程序。 本章讲洁与不洁的生物。民以食为天,在日常生活中首应保持食物上的洁净。 神不只注意祂子民的信仰生活,也管理他们的社会生活。注意食物的洁与不洁,和注意信仰生活上的圣洁,理由是一个:要求他们成为圣洁的民(44∼45节)。 综合来说,以下的食物不可以吃:1.血(十七11;申十二23);2.动物的脂油(七23,31);3.被野兽杀死的牲畜(七23∼27);4.以腐尸为食的动物(13∼19节);5.动物的内脏(出二十九13,22);6.无鳞无翅的水中生物(9∼12节);7.不分蹄而又倒嚼(反刍)的走兽(3∼8节);8.除了蝗虫、蚱蜢之外的昆虫(22∼23节);9.迦南地初收的农产(十九23∼24);10。失雏的母鸟(申二十二6∼7);11.屋内有死尸而没有盖好的饮食(民十九11∼22);12.用母羊的奶煮的山羊羔(出二十三19)。──《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神晓谕:通常神是单独与摩西说话,较少与摩西及亚伦二人一同说话;这里却是二人一起的,可能是因亚伦及祭司们须要分别洁净的与不洁净的,并且要教导以色列人遵守(参10:10)。──《串珠圣经注释》 在这部分(直到第十五章),“不洁”这词出现了超过一百次。虽然所强调的是礼仪上,而不是实际上的不洁,但不遵守这些规条也就是罪。那些律例的功用是(1)反映神的圣洁,(2)显出以色列人与四周膜拜偶像的列国有所不同,(3)帮助他们保持身体的健康。洁净与不洁净之食物的区分,可追溯到挪亚的时代(创七2)。──《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十一1~33】“耶和选民圣洁的律法。前文(1:1-10:20)提到立约百姓通过祭祀制度到圣洁神面前的方法。本段提到神百姓借着生活条例使自己分别为圣。条例的目的在于通过外在生活的圣洁,使他们内在属灵生命也成为圣洁。蒙拣选的百姓借着神赐予的法律过归荣耀与神的生活。因为神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11:45)。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1~47】不洁的生物:本章可分两方面来讨论:用作食物的生物(2-23)和接触动物尸体的问题 (24-42)。 本章提到的动物名称,有些是无法确定的;而且动物的划分,不是按动物学的分类,乃是依照通俗的说法。──《串珠圣经注释》 洁净的动物和不洁净的动物。挪亚时代就已经有动物洁净与不洁净之分(创7:2,3,20)。因为人的堕落影响到了动物(罗8:19-22)。挪亚时代根据动物是否适合用作祭物,区分洁净与否。本段根据动物是否适合食用作为分别。区分根据 :①卫生学上的理由——禁止食用的动物大多因卫生上不洁、易传播疾病 ;②宗教仪式上的理由——有些动物与异教祭祀仪式有关,因此被视为不洁 ;③生态学及象征性理由——有些动物在生态学上被视为象征残暴、奸诈或撒旦的特性,因此被禁止食用。区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蒙拣选的百姓从不洁中分离出来,使他们成为圣洁的百姓。今天这样的区分已不再使用,因为基督已成全旧约一切的律法(徒10:9-16
;罗14:14)。是否属于基督成为区分圣洁与否的标准。保罗在此意义上教导新约信徒要禁止不属于基督的“各样的恶事”。有关洁净和不洁动物的区分,参看申14:3-20注释。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2】「“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 “你们晓论以色列人说”——申十四3至21节是简略地重复本章的条例。“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神在此处没有提出这些走兽的名字,在申十四4-5节,却记十种可吃的走兽,就是牛、绵羊、山羊、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 神在圣书里常用飞禽、走兽,以及昆虫作比方,教训祂的百姓。即如耶稣教训祂的门徒,务要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太十16)。先知预言耶稣要忍受宽屈,如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闭口无声(赛五十三7)。先知又说,牛驴认识主人,世人却不认识神(赛一3),鹳鸟、班鸠、燕子、白鹤都守候当来的时令,主的百姓却不知耶和华的法则(耶八7)。圣书屡次将屿弱无力的人比作虫蛆(伯二十五6,诗二十二6,赛四十一14),也警诫人不要固执像骡马(诗三十二9),污秽像猪,返恶如狗(彼后二22),要谨防畜类人,因为这等人是愚顽不醒悟(诗四十九10、20),毫无智识(诗九十二6,耶十14,五十一17),不肯思想(诗九十四8),恨恶责备(箴十二1),不求真神(耶十21),凶暴如狼(太七15,结二十二25、27),残害如犬(腓三2,诗二十二16、20,十五3,罗-30),也是贪恋食物的(弥三5,罗十六18,腓三19)。──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4节清楚提出地上的走兽可吃与不可吃的一个简单易行的原则:凡是蹄完全分开的反刍动物都可以吃,其他的都不洁净,便不可以吃。骆驼虽然反刍,因为在沙漠上行走,蹄虽分但蹄底下有肉垫相连,不是完全的分开,所以不可以吃。──《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走兽中可吃的: 神允许人食肉的是在洪水之后(创9:3)。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2 饮食的规限】美索不达米亚有很多某些食物短期遭禁的例子。* 巴比伦又有证据显示,有些神祇只肯接受某种牲畜为祭物。但却没有好像本段一般,凌驾一切之上的系统。虽然现有史料中完全没有与以色列饮食规限对应的系统,可吃的动物名单大致符合古代近东人饮食的惯例。──《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一2~8】四足的走兽:只有蹄分两瓣,倒嚼(反刍)的走兽可以吃。这里提出四种不合这规条的动物为例(骆驼, 沙番,兔子,猪)。──《串珠圣经注释》 洁净动物的标准:①分蹄的动物;②倒嚼的动物(3节)。缺少其中任何一条标准的动物都不能吃。具备两个条件的动物有牛、羊、山羊、鹿等(申14:4-6),都是食草的洁净动物,也不加害其他动物的温顺动物。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3】「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申十四5)。蹄分两瓣而又倒嚼的走兽,方可以吃。凡倒嚼不分蹄或分蹄不倒嚼的都不可吃,至于不全分蹄(如骆驼4),或蹄分多瓣的也不可吃。这样看来,一切吃肉食的兽类都是不可吃的,印度国高级祂会的人非但不吃不分蹄之兽类的肉,也不喝这等兽类的奶,除了照例宰杀之洁净的禽兽以外,无论什么肉,以色列人都不得吃,也不得摸(8、11、13、26-28、31、39、90)。宰杀牲畜的条例,详记在十七3-12、14节。──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第3节说明有关四足动物(分蹄和倒嚼的动物)的条例,然后列出四种不合资格的动物。“蹄分两瓣”。即完全分开(比较申一四6)。──《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十一3∼7 动物分类的准则】主要的准则是(一)行动方式,和(二)身体上的特征。动物的饮食习性和生存环境则绝口不提。人类学家的理论是动物洁与不洁,是视乎牠是否具备在其分类中使之「正常」的所有特征。其他理论则与健康及卫生有关。这些理论的弱点是,理论所不能解释的例证太多了。另一个很多人接受的传统解释,是禁吃的动物与非以色列的宗教 * 仪式有关;其实以色列邻邦的献祭习惯和以色列极为相似。一个新近提出的理论可信性颇高:神的「饮食」是以色列饮食的模式。换言之,不能献给神为祭,就不宜给人作为食物。──《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一4】「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骆驼”——亚拉伯人喝骆驼奶,也吃骆驼的肉。──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摩西五经把动物的肉分为洁与不洁,历来颇多讨论。早在洪水前,动物已有洁与不洁之分(创七2∼3,8∼9)不洁净的动物不可以拿来献祭(创八20);但只有本书11章和《申命记》14章细加列述,具体区分。设立这些条例的目的有三种说法:1.防止以色列人仿效埃及、迦南等地异教祭祀的方式,不落入他们吃动物肉类的习惯中;2.要让以色列人在饮食习惯上也象在道德与精神生活上一样保持圣洁,从一般人中分别出来,成为神圣洁的选民3.为了卫生和健康的理由,吃洁净的动物的肉比较安全,不洁的可能传染疾病。三种说法都指出一件事:神要以色列人成为圣洁的民(44∼45节)。 “不洁净”的动物一般带有如下的特性:1.吃肮脏污秽的食物,如尸体、腐肉等,来维持生存(13∼19节);2.与异教祭祀有关,如猪、狗等;3.带着神所咒诅的形状(十一20;比较创三14)。──《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骆驼: 骆驼不可吃。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5】「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沙番”——(诗一百零四18,箴三十26),这是希伯来文的原音,或作山鼠(参施主教的译本),是-种兔类的动物,常住在盘石的孔穴中。──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沙番”从希伯来文shaphan音译过来,一般认为就是我们今天的“蹄兔”。这种动物和兔子一般大小,尾小耳短,毛呈棕黄色,形状似土拨鼠,足有软掌,便于在岩石间跳跃行走(参P317面图)。──《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沙番」:普遍认为是石獾──叙利亚岩石间的一种哺乳类动物。──《串珠圣经注释》 沙番: 也可翻译成“岩獾”(诗104:18),是群居的草食动物,可能与兔子相似。--《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沙番”。石獾,是一种啮齿动物。由于牠的口部不断地运动(兔子也一样,6节),所以给人一种倒嚼的印象。──《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十一 5-6「沙番(hyrax)因为倒嚼不分蹄……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 {命题3}为何圣经说沙番与兔子是反刍(chew
the Cud) ,但科学证明它们不是反刍动物? 〔难题〕在利未记十一章5-6节记载沙番与兔子,利未人说牠们是不清洁,倒嚼又不分蹄。但是生物科学证明牠们不反刍。圣经所记载的是否与事实有出入? 【解答】 虽然由现代的科学观点看,牠们不反刍倒嚼,但是牠们的咀嚼动作很明显,看起来似乎是反刍。因此牠们被列为反刍动物。动物如果倒嚼(chew the cud) 就是被称为反刍动物(ruminants);牠们把吞下的食物反刍回口中再重嚼,反刍动物通常都有四个胃。沙番(rock hyrax;rock badger) 和兔子不是反刍动物,因为他们不倒嚼反刍。然而牠们咀嚼时下颚(jaw)的动作很像在反刍。牠们咀嚼的动作很像反刍动物,因而早先瑞典一位著名的科学家林奈(Linnaeus ; 二名分类法的创始者)将牠们归类为反刍动物。现在我们知道兔子的咀嚼动作称为“refection”(小吃;这个咀嚼的过程是使未消化的植物蔬菜食物经过某些特定菌类的吸收后排出的物质再行咀嚼,如此可以使兔子消化食物更完全。这种过程与反刍动作很相像;兔子看来似乎在反刍倒嚼。因此希伯来文“倒嚼” (chewing the cud)不能以现代生物科学的看法来解释为反刍;而是远古时人对动物咀嚼动作的一种描述。 圣经对于清洁和不清洁动物的列出,乃是要提供以色列人选择食物的参考指引。一般的以色列人对动物倒嚼没有什么观念,而且会因为沙番和兔子是倒嚼而视牠们为清洁的动物。因此,虽然这些动物是倒嚼因而被认为是洁净的,但必须指出的是牠们并非洁净的,因为牠们不分蹄。在某些事,我们常常以这种类似的方式来对一些对事情没有完全认知的人作解释。 譬如:当我们对小孩子描述太阳时,常用观察的措辞如太阳升起或落下(sun rising and setting)来形容。 对于一个小孩而言,太阳在一天中升起和落下看似理所当然的。但是在实际上这样的描述是不正确的,但是对一个小孩的理解能力是有效的作法。这种情形就如这段经文所描述的一样。由实质上来看,虽然事实上沙番与兔子不倒嚼;但是当时将牠们描述为有倒嚼的动物,是为了让人知道牠们是不洁净的。 ── 贾斯乐郝威《圣经难解经文诠释手册》 【利十一6】「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兔子只似乎是倒嚼,神的律例是为众百姓设立的,因此本章所记的动物不是按科学的考察分类,乃是按众目所见的规定,使人容易遵行。譬如圣书里提到日头出来,日头落下(创十五12、17,十九23,卅二31),不是按科学所考定的,乃是按人所见,照着人的常话说的,使人容易明白(13第二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兔子的胃,不像反刍动物,没有四部分,吃下东西不再反于口中倒嚼再咽入。但它咬嚼食物的嘴部动作类似反刍,故说它为“倒嚼”。兔子不分蹄,属不洁类。──《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兔子」:和沙番同样是啮齿动物,本不属倒嚼的动物类,但由于它们啮物时,口颚不停动,看来似乎反刍;这显明这些规条并非严格科学化,而是简单实用的。对于一般的以色列民,可以食的肉类,大都限于他们用来献祭的家畜(有关洁净可吃的走兽,参申14:4-5)。──《串珠圣经注释》 兔子,因为倒嚼: 兔子与“沙番”一样,实际上不是倒嚼的动物,但这些动物的嘴始终不停地活动,看起来像倒嚼。本节根据直观现象区分。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6兔子是否真的倒嚼?】 利未记十一章五节指出,沙番(sapan,或Hyrax syriacus)是不洁净的动物,因为它「倒嚼不分蹄」(不洁净的动物,意即不适合用作献祭,亦不适宜于供人类食用)。现在要讨论的,是「倒嚼」的问题;沙番(KJV作「蹄兔」,NASB作「石貘」)是否真的倒嚼(倒嚼:原文作ma"leh
gerah,照字义翻译是「将已吞下去的食物吐出来」)?利未记十一章十六节亦以相同的句子来描述「兔子」(原文是'arnebet,或作「野兔」)。究竟兔子是否反刍的呢?若我们研究沙番及兔子的真正消化过程,就会知道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真正的反刍动物有四个胃,当胃内的食物能再被动物嘴嚼时,这动物就会将胃内的食物反刍到口部。 在这严格的意义下,沙番或兔子都不可能称为反刍动物,只不过是它们的嘴巴常动,表面看来和其他反刍动物一样罢了。沙番和兔子的这种动作,使人很容易认为它们是反刍类;因为这缘故,虽然它们没有四个胃的消化器官,林奈(Linnaeus,瑞典博物学家)起初也将它们列为反刍动物。然而,我们要记着利未记列出这一连串禁止作为食物或献祭用途的动物名单,是为要给一般以色列人作为指引,使他们在旷野寻找食物时知所适从。以色列人看见沙番和兔子的上下颚经常移动,看来就像牛类会反刍一样;另一方面,他们观察到兔子和沙番的食物也是青草。于是,以色列人便很容易误以为兔子沙番可供人食用。因此,利未记指出,这两种动物不分蹄,所以并不符合要求,不算是洁净的食物。 简斯度(G.S.Cansdale)曾为'arnebet的习惯提供了一些有趣的资料: 我们现在知道,野兔就像兔子一样,在一天的某些时间会进一些「小吃」。当野兔休息时,会嘴嚼一些在上次进食时剩余在口腔中的食物;因此,在表面看来,野兔就像没有吃青草而嘴嚼那些由胃反刍出来的食物。一些在口腔内不能消化的食物会被细菌分解,于是野兔第二次嘴嚼时就可以从这些食物吸收较多营养。野兔以这种方式吸取较多营养,其原理与倒嚼相同。──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利十一7】「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 “猪,因为蹄分两瓣……”——猪似乎是蹄分两瓣,其实按科学的考察是有四趾的(6注),猪是以色列人所最憎嫌的(赛六十五4,六十六3、17,箴十一22)。【比方】主耶稣所设的浪子之喻,也是用放猪的事,去形容这浪子所落到的下贱地位,和所遭遇的困苦环境(路十五15)。──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十一7 猪】* 亚述的智慧文学以猪为不圣洁,不宜庙中使用,是神明所憎恶的。又有一个解梦文献说吃猪肉是凶兆。但猪肉十分明显是美索不达米亚常吃的食物之一。某些 * 赫人 * 仪式必须献猪为祭。然而米格伦却观察到,这些仪式中的猪不是放在坛上作为神明的食物,而是吸收 * 不洁,然后焚烧或埋葬,献给冥界神祇为祭。同样,猪在美索不达米亚也是献给鬼魔的祭物。有证据显示埃及以猪为食,希罗多德(Herodotus)宣称当地也以猪为祭。埃及史料提到庙产饲有猪群,猪又经常列为捐献给庙宇之物。色特神尤其以猪为圣。然而以猪为祭物的例证,主要来自希腊和罗马,献祭的对象大都是冥界神祇。市镇中的猪经常和狗一同食腐为生,更加令人恶心。以赛亚书六十五4和六十六3、17清楚反映了以色列人对猪的态度。前者更提及与崇拜死人的关联。故此以猪为祭,很可能就等于是献祭给鬼魔或死人。──《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一8】「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不可吃”——(13、41-42、47),不可吃不洁净之动物的肉,人若误吃了不按定例所宰之牲畜的肉,就必须自洁(39-40),若是故意吃了,就必被剪除(民十五30)。──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死的,你们不可摸: 反映“死亡是罪的结果,也是罪的工价”,一切违背神圣洁的行为,都应该避免接触。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8 * 不洁的转移】与死兽发生接触的对象除非埋于土地,否则会吸收其中的不洁。因此水泉和水井以及种植的种子不受影响。第38节的种子是预备作食物的,所以会变得不洁。人接触死兽也会变得不洁,需要净化。所吃的肉大部分都是按祭仪宰杀的,所以不会有不洁转移给人。──《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一9】「“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是可吃的;无翅无鳞的,都当以为可憎。──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把水中生物分类的方法,简单明了;大多数人缺乏水族知识,即令在今天,能清楚分辨鱼类的人,也是寥寥可数。用“有翅有鳞”来区分,重要是容易辨认,非常实用,以确保以色列人身体健康,在仪文上保持洁净。 本节至12节所说的洁净的水生物,通常深水与浅水中都有,但不洁净的大都生活于浅水中,赖腐败的食物维生,易传染疾病。──《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十一9~12】水中的生物:一切水族,不论来自咸水或淡水,须是有翅有鳞的才可以吃。──《串珠圣经注释》 鱼类的洁净条件:①必须有翅;②必须有鳞(9节;申14:9)。缺少其中任何一条标准的鱼都不可吃,例如鳝类,贝壳类。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只有有翅有鳞的鱼才可吃(比较申一四9,10)。这规则把鳗鱼、贝壳类海产、龙虾、螃蟹、蚝等排除出可吃的海产之列。──《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十一10】「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无鳞的”——一切无鳞的鱼类,如鳗、鳝等,及一切体软而有贝壳的,如蛤、牡蛎等,和节足动物中之甲壳类,如龙虾、蟹等,并水栖哺乳类,如鲸鱼、海豚等,都是不洁净的。有人以为主耶稣所设撒网之喻中一切不好的鱼就是不洁净的(太十三48)。“都当以为可憎”——本章所论之死了的走兽不过是算为不洁,固然是以色列人所不可吃的,却还没有说到可憎(4-8、26-28),只是所提一切不净洁的水族、飞禽和爬虫等,非但算为不洁,倒是为为可憎的(11-13、20、23、41-43)。──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十一11】「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以为可憎」:即叫人想呕吐,故当为不洁净的。──《串珠圣经注释》 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死亡是犯罪的结果(创2:17;罗6:23),死尸被视为不洁。禁止祭司接近死尸(21:1-3,11,12)。不洁动物的尸体因动物本身的可憎成为不洁、可憎。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12】「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利十一13】「“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13至19节论飞禽,这几节中没有提及什么指定的记号,使人能知道何等算为洁净,何等算为不洁净,像走兽(3注)和水族-样(9-10注),乃是直接地记二十种不可吃的飞禽(多是食肉类的)。申十四12至18节却记二十-种(14注)。按申十四11、20节,除了所提的飞禽以外,都可算是洁净的。“鹏”——文理译本作“鹰”,原文和伯三十九27节,并箴三十19节之“鹰”字的原文一样,伯三十九29,太二十四28节显明鹰吃肉食,故此是不洁的,本章原文之鸟兽的名字有的现在难以确定是指着何物,故此译书之人的意见,往往不同,读者可以勤参文理译本为妙。“狗头鹏”——文理译本作“鹗”,按原文的意思,这鸟解为破骨者,因为是常把别的鸟兽吃了动物的肉所遗下的骨头,挡到空中,掷在地上,摔碎了,便吃其中的骨髓。“红头雕”——文理译本作“雕”,这鸟多食鱼类,当最饥的时候,也是吃烂鱼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19节载有一张不洁的鸟类的单子,大多为凶禽或以腐烂食物为生的飞禽。最后列举的蝙蝠(19节),应属哺乳动物。这里所列的若干鸟类,虽经译为中文,但甚难确定其所指,译时恐怕颇多推测。例如16节的“鸵鸟”若译为“枭”或“角枭”应较准确,因鸵鸟不属凶禽。不洁或与这些鸟类食带血肉类有关。──《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雕」:指兀鹰。──《串珠圣经注释》 红头雕: 海鹰的一种,嘴下面长有毛。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13~19】雀鸟类:此项规条完全从反面申述,提出了廿种可憎不可吃的鸟类。这些飞鸟许多都属猛禽类,其中专吃尸肉的鸟类,如鹞鹰、秃鹰等乃是特别可憎恶及不洁净的。洁净的鸟类可能包括鸽子、斑鸠、鹌鹑、麻雀。──《串珠圣经注释》 不洁的鸟类有以下特点:①凶猛的鸟。主要是吃其他鸟类或动物的猛禽类;②孤独悲伤的鸟。这些鸟不与其他鸟合群,独自悲鸣;③不是生活在正常环境和巢穴中的鸟。这些鸟不是生活在山野,而是生活在水边侵略其他动物的领地;④不洁的鸟。这些鸟吃污秽东西,把巢筑在污秽的地方,身上有臭味。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这段特别列出二十种不洁的雀鸟。“狗头鵰”和“红头鵰”。是两种秃鹫。“小鹰”。一种中型的肉食鸟。“鱼鹰”。可能是海鸥。“鸬鹚”。一种黑色象鹅的大鸟。“秃鵰”即埃及的秃鹫。“戴鵀”。一种美丽的鸟,有彩色的羽毛。──《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十一14】「鹞鹰、小鹰与其类;」 “鹞鹰,小鹰,与其类”——申十四13节作“鹯,小鹰,鹞鹰,与其类”。这样,申命记是多记了一种为,论这难题,可注意四件事:(-)按原文这两处之“鹞鹰”两个字的写法不同:(二)撒玛利亚人的旧约,七十士译本和几个古卷,在申十四13节没有“鹞鹰”两个字;(三)本节的“鹞膺”和申十四13节的“鹯”字,在原文上只有-点的分别(和汉文“我找”两个字的分别相仿),所以有人以为那“鹯”字,是缮写中的错误,应当作“鹞鹰”,(四)有注译家以为申十四13节的“鹯”字是鹞鹰等鸟的总称。──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十一15】「乌鸦与其类;」 “乌鸦”——(歌五11,箴三十17,诗一百四十七9,伯三十八41),乌鸦是很贪食的,所以神使乌鸦供养以利亚,更显为出奇的神迹(王上十七46)。──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十一16】「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鸵鸟”——(赛十三21,三十四13,四十三20,耶五十39,弥一8),鸵乌是乌中最大的,而且跑得最快,因此古人把这为看为半鸟半兽之类。鸵鸟住在旷野,下蛋在有沙的地方,就用沙盖住(伯三十九13-18,哀四3),自己却不伏卵,乃是借着日光的热力把雏子生州来。“鹰”——(伯三十九26)。──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鱼鹰」:指海鸥。──《串珠圣经注释》 夜鹰(nighthawk): 鹰的一种。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17】「鸮鸟、鸬鹚、猫头鹰、」 “鸮鸟”——(诗一百零二6)。“猫头鹰”——(赛三十四11)。──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鸬鹚: 被称为嘎玛乌鸡(Cormorant),脚上有蹼,能在水中游泳,捕食。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18】「角鸱、鹈鹕、秃雕、」 “鹈鹕”——(诗一百零二6,赛三十四11,番二14)。──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角鸱: 生活在湖、河、浅滩。鹈鹕: 被称为撇尔立堪(Pelican),生活在荒废的地方(赛34:11;番2:14)或旷野(诗102:6)。秃鹰: 属于鹰科,喜欢吃腐蚀动物的肉。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19】「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 “鹳”——(耶八7,亚五9)。“编蝠”——(赛二20)。蝙蝠似鼠而有翅能飞,是半鸟半兽之类(6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戴鵀: 被称为噢第写(hoopoe),把巢筑在污物或垃圾上。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凡有翅胜用四足爬行的物……”——20至23节论飞虫,本句所用之“四足爬行”几个字须要活看,不是注重该虫的足数,乃是注重该虫的行法,好几国的人有这种说法,用四足“爬行”四个字包括一切参足爬行的昆虫(41-42),凡有足爬行的飞虫都当以为可憎,不可吃,只是在地上蹦跳的,还可以吃(21-22)。蜜蜂既有翅膀,也用足爬行,就算是不洁,但蜂蜜还是可吃的,因为蜜不是蜜蜂自出的,乃是由洁净的花草酿成的(撒上十四25,太三4),迦南地既称为流乳与蜜之地,也就显明以色列人以蜜为可吃的(出三8、17,十三5,十六31,三十三3,利二十24)。神吩咐以色列人在素祭中不可有蜜,不是因为蜜不洁净,乃是因为古人以蜜与酵为同类的(二11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23节列举有翅膀的不洁昆虫,不象走兽、飞禽的规例详细,一概用“四足爬行”来形容。昆虫其实有六足。说“四足”可能是古时代的人看见昆虫爬行时象四足动物,同时不计入后面供跳跃用的两腿。 凡没有后面两腿,不象蝗虫类能蹦跳的,都要当作可憎。这一类的昆虫多以腐败、污秽食物维生,吃了容易生病。 近东一带居民,数千年来已把蝗虫当食物。蝗虫肉富蛋白质(50%以上)与脂肪(达20%)。沙漠中的贫户,把蝗虫与蜂蜜同食,摄取身体所需养料。新约记载施洗约翰以此为食物。──《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四足爬行」:可能是指那些爬行像走兽的;它们不是昆虫,因为六足才是昆虫类的特征。──《串珠圣经注释》 【利十一20~23】爬虫类: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除了四种蝗虫类外(22),都在禁吃之列。可吃者的特征是具有长而蹦跳的腿(21)。──《串珠圣经注释》 区分洁净和不洁净的昆虫的法则。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21节): 都是洁净的。虽然有翅膀,用四足爬行,但“不能蹦跳的”,都是不洁的(20,23节)。因为爬行物与蛇有关,所以被视为不洁和可憎。有腿并能蹦跳的克服了这样的要素,因此被视为洁净。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像四足动物那样爬行的昆虫是被禁止的——除了有长腿可以蹦跳的,如蝗虫和蚱蜢等昆虫。──《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十一21】「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 “在地上蹦跳的……”——就是后腿最长而且壮健能蹦跳的,这类的虫都是洁净可吃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十一22】「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 “蝗虫”——圣书中提到蝗虫共有二十几次。“蚱蜢”——(民十三33,传十二5)。“这些你们都可以吃”——注意,本节所提的虫都是吃植物的,有好几国的贫穷人吃蝗虫,并吃与蝗虫同类的虫,他们揪去头,翅胜与腿,将身子煮熟或炒着吃,有时也推成面子,作饼吃。施洗的约翰也曾吃蝗虫(太三4)。──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蚱蜢: KJV, RSV, LB中都译为“蚂蚱”。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23】「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但是有翅胜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意思说,除了21、22节所提之有翅膀用足蹦跳的虫似外,你们都当以为可憎。──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十一24】「“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净。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净”——就是26、27和28节末句所提的。“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就是到日落的时候,当他不洁净的时候,就不可入会幕院,不可摸什么圣物,也不可摸洁净人,因为凡他所摸的,不论是人,是物,都必活染不洁。──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28节指出接触死了的动物所引致的不洁。凡与不洁净的动物的尸体接触了的人,必须洗净衣服;到了晚上,也就是第二天开始时(希伯来人的一天从头天晚间算起),还要洗净身体,才可以参加会幕的敬拜或者献祭。信徒的身体为圣灵居住的殿(林前六19),必须保持身体洁净与健康,除去死行,来侍奉活神(参来九14)。──《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必不洁净到晚上: 根据不洁的程度,确定时间的界限(15:13;民10:16)。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24~28】“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这几节是推广8节的条例。──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摸了不洁之物的死尸的人的洁净法。摸了不洁之物的尸体或移动死尸的人都被视为不洁。所以,要除去这不洁。方法:摸死尸的人首先洗净手,移动死尸的人应洗净衣服。既是这样也不洁到日落,日落以后才能被视为洁净。--《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24~40】任何人或物触摸了不洁动物的尸体,都会不洁净,直到洗干净为止。──《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十一24~43】接触死动物后的处理方法:这里清楚指出:人与活的动物接触时,不论这些是可吃与否,都不会成为不洁的;但与死的动物接触时,不论它们生时是否洁净,都会被污染而成为不洁净的 (24, 27, 31, 39)。 所有已死的动物都是不可吃及不可摸的 (39-40) 。 然而,这些不洁净的罪在多数情形下都是很短暂的,不过是延续至晚上(24-25, 27-28, 40), 另在某几种情形下则须用水洁净(25, 28) 。 至于沾染爬虫尸体而导致不洁的规条中,特别提到八种爬虫 (29-30) ; 这可能是因为人常会接触它们的身体,而且它们容易入屋沾污对象和栖死其间。处理被爬虫沾污的对象有不同的方法:作工用的器皿(32)要在水中洗净,而煮食或盛食物用的器皿则要打碎(33,
35) , 原因可能是后者较前者更须要清洁。被沾污的泉源或聚水的池子没有被视为不洁净(36),可能是因当时水源已经短缺。湿的子粒若沾污了被视为不洁净(38),可能是因为湿的子粒是准备煮食或酿酒用的。──《串珠圣经注释》 【利十一25】「凡拿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凡拿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凡拿了死的,不但不洁到晚上,还要洗衣服,因为他所染的不洁,比摸着死的更甚。当主耶稣在世的时候,犹太人论沾染不洁,说,凡在律法上吩咐要洗衣服的地方,那人也须洗全身,才得洁净,所以本节和28并40节的记法,大概是简略的(参十七15,民十九19)。──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十一26】「凡走兽分蹄不成两瓣、也不倒嚼的,是与你们不洁净;凡摸了的就不洁净。」 “凡走兽分路不成两瓣,也不倒嚼的,是与你们不洁净,凡摸了的,就不洁净”——当耶稣在世的时候,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的一个大不同处是因着本节的解法。法利赛人说,本节只是禁止人摸不洁净之死了的走兽(8、31),所以不洁净的走兽在活着的时候就能随便使用,故此他们也常使用骆驼、驴子、马等等不洁净的走兽(代上十二40,亚十四15,路十三15),他们照应这些牲畜的时候,自然常摸他们,像摸牛羊-样,也不染什么不洁净,就是主耶稣也曾乘驴入城(太二十一2);但撒都该人说,本节的意思,是凡摸着不洁净之活走兽的人,也都成为不洁,这是使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在家庭和社会的风俗人情上,发生好些不同的地方。──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十一27】「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是与你们不洁净;摸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是与你们不洁净”——本节是说,没有蹄子的走兽,就是用掌行走的(如猫类和犬类),都是不洁净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用掌行走的: 指狗、猫、熊等动物。这样的动物被视为不洁,可能因为行走时,把身体紧帖在地上。圣经中这样的动物象征“世俗”(西3:2,5)。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28】「拿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这些是与你们不洁净的。」 “……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25注),五2节的赎罪祭不是为摸了死的,随后洗衣服,洗身体的人定的,乃是为那摸了死的,却没有用水洗衣服,洗身体的人定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十一29】「“地上爬物与你们不洁净的乃是这些:鼬鼠、鼫鼠、蜥蜴与其类;」 “鼯鼠”——(撒上六4-5、11、18,赛六十六17)。──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38节讲20∼23节以外的某些动物,指出这些不洁的动物不可以吃,死了以后,人若接触到便不洁净。这些动物多属爬虫类,和鼬鼠等啮齿动物。 这些动物的尸体若与器皿接触,要把器皿浸在水中除去所玷污秽。瓦器必须打碎,因为瓦器沾染了细菌难用水除掉。煮菜饭的炉灶,因为用泥土砌成,照瓦器的办法处理;但是泉源和储水的池子,也许因为水不断流动,不容易为死物所污染,故仍属洁净;但人若与这些死物接触,便不洁净。干的种子与不洁的死物接触,仍是洁净,种子若湿了,会发芽,沾上死物的污秽,可传染疾病,便不洁净。──《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十一29~38】其它不洁的动物。用肚子行走、四足行走、多足行走的一切爬行动物,都被视为不洁。接触或遇见这些不洁之物的尸体也是不洁。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30】「壁虎、龙子、守宫、蛇医、蝘蜓。」 “壁虎”——文理译本作“蛤蚧”。──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壁虎: 身体浅绿色,尾巴也是绿色。守宫: 壁虎的一种,非常小。堰蜓: 也是壁虎的一种。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31】「 这些爬物都是与你们不洁净的。在它死了以后,凡摸了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在他死了以后……”——不论是自已死的,是人将他杀死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都是……不洁净: 不是只有上面所说的动物(29,30节)不洁净,所有爬行的动物都是不洁净<申14:3-20,饮食的洁净与不洁条例>。上面所提到的爬行动物极易抓到,因此要特别注意。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32】「其中死了的,掉在什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无论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什么工用的器皿,须要放在水中,必不洁净到晚上,到晚上才洁净了。」 “其中死的掉在什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参民三十一30),有注释家说,当耶稣在世的时候,法利赛人以为不洁净之死牲畜的血肉是使人沾染不洁的,却以这些牲畜的皮、毛、骨、角等为洁净的,所以他们所使用的器具也有用这等材料作成的,但撒都该人以为一切属不洁净之死牲畜的都是至终不洁的,故此一概不可用,不洁净的走兽,全体既然都是不洁净,人若用这些死兽的皮、毛、骨、角作器皿,衣服等物,也必不洁净,因此撒都该人的解法大概是不错的(39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口袋」:麻布袋。──《串珠圣经注释》 放在水中: 与尸体接触的物品,应立刻放在水中直到晚上。到了晚上这个物品就洁净了,可以从水中拿出来。“水”象征天上的活水,能洗净沾染各样罪和污秽、不洁的罪人。这天上的活水就是基督的福音(约7:38;启22:17)。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33】「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什么,就不洁净,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 “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什么,就不洁净,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这是因为瓦器是能渗透的,-切里外上了磁釉的器皿大概不必打破(六28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把这瓦器打破: 渗透在瓦器中的味无法完全除去(6:28)。凡与尸体接触沾染不洁的瓦器,必须要打破,才能除去不洁。--《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34】「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洁净,并且那样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洁净。」 “其中-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洁净”——按犹太人说,就是沾了油、或奶、或酒等流质的一切食物,都是-律的成为不洁净。──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可吃的食物,沾水: 食物上有水,就是有汤的食物。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35】「其中已死的,若有一点掉在什么对象上,那对象就不洁净,不拘是炉子,是锅台,就要打碎,都不洁净,也必与你们不洁净。」 “其中巳死的,若有一点掉在什么对象上,那对象就不洁净,不拘是炉子”——就是罐形的瓦炉子(参二4注),这些炉子肚大口小,好存热气。“是锅台”——就是用陶泥烧成的锅台,上面可以坐两口锅。“就要打碎”——因为陶泥作成的器具是能渗透的,-染污秽,就不能洗净。 32至35节的条例列在此处,因为29-30节所提之死了的爬虫类,较比别类死了的动物更容易挨近家中的器具。──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锅台」:火炉。──《串珠圣经注释》 锅台: 用泥土制作、象坛子一样的小器皿。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36】「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洁净。」 “但是泉源”——泉源里的水是时常更新的,所以仍是洁净。“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池子里的水,既是很多的,死物的污毒自然也是最稀薄的,除很大的尸骸浸在水中几日以外,就于卫生无害,因此池子里的水不必全然弃了。“唯挨了那死的就不洁净”——挨了死的那一份水,要看为不洁,因此须舀出来,但有注释家以为“唯挨了那死的”几个字,是指着捞死物的人,或指着他所用的器具说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 即使不洁之物的尸体掉在这些地方,也不会沾染不洁。因为:①如果沾染不洁,就会带来饮水困难。因此神以慈爱和恩典定下这条例;②泉水和水池的水是移动的,可以自动除去不洁。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37】「若是死的,有一点掉在要种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洁净;」 “若是死的,有-点掉在要种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洁净”——作种子的子粒若是干的,虽是挨了死的,还是算为洁净,是仍然可种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要种的子粒: 不会因不洁之物的尸体沾染不洁。因为种籽落到地里,腐烂、被土吸收。仍是洁净: 接触不洁之物的尸体都会沾染不洁,但也有例外:干的食物、要种的子粒、泉源或聚水的池子等。可能根据是否有渗透性和流动性决定。这样分类的目的,包含属灵的教训和卫生保健的意义。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38】「若水已经浇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这子粒就与你们不洁净。」 “若水已经浇在子粒上……”——作种子的子粒上浇了水以后,若换了死的就算不洁净,不可用为种子。37和38节的不同处或者是因子粒-沾了水,就容易吸收毒气的缘故,和瓦器吸收其中所煮的肉汁相仿(33注,六28注)。西国的农夫在撒种前常用消毒药水,浇在所要种的子粒上,为要杀除其上的霉菌,使之不生黑穗、黄丹等类的病,近来农业研究家考察禾苗之各种的灾病,就知道多半是因子粒不洁净,有霉菌的缘故。──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尸体掉在被水浸湿的种子上面。──《串珠圣经注释》 当尸体掉在已经浇上水的子粒上,这个子粒就不洁净。因为沾染不洁的水渗透到子粒上。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39】「“你们可吃的走兽若是死了,有人摸它,必不洁净到晚上;」 “你们可吃的走兽”——就是洁净,蹄分两瓣,而倒嚼的走兽(3)。“若是死了”——是自死的,不是按定例宰杀,使血流尽的(十七3-7、10-16)。“有人摸他”——就是摸那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自死之洁净的走兽,和不洁净之死了的走兽,是一样的不洁净(24-28,十七15),但人按例所宰之洁净的牲畜却不使人沾染不洁,因此以色列人中也有硝皮匠(徒十32),他们也使用被宰之牲畜的皮、毛、骨、角所作的一切对象(参2注),如衣服(创三21,王下-8),皮袋(撒上二十五18,太九17),皮带(太三4),书卷(参路四20注,圣迹合参第三十六章),佩带的经文盒子(太二十三5注,圣迹合参第一百二十七章),吹的角等(书六4、6、13),这些对象多是神叫他们用的,所以必是洁净的(参七8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可吃的走兽: 指洁净的动物。但洁净的动物死后,尸体也是不洁。因为死亡是罪的结果。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40】「有人吃那死了的走兽,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拿了死走兽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有人吃那死了的走兽,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这是论误吃,人若故意吃,就必被剪除(民十五30-31,申十四21)。“掌了死走兽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拿自死之洁净走兽的和拿不洁净之死走兽的都是染同样的不洁,故此这两个条例是一样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十一41】「“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凡地上的爬物……”——凡在地上伏爬的昆虫,是不可吃的,都当看为可憎。──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十一42】「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许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们都不可吃,因为是可憎的。」 “凡用肚子行走的”——如蛇、蠕虫等。“和用四足行走的”——这不是论四足的走兽,乃是指着蝎子和甲虫等说的(20注)。“或是有许多足的……”——如蝶类之幼虫及蜈蚣,马陆等。 古时的犹太人将摩西五经之原文中的一切字母仔细数点了,他们戏将本节“肚”字的第三个字母写得大些,因为这字母是正在摩西五经之原文的一切字母正中的。犹太人这样的细心,就显明他们是竭力地保守原著,免得有错误。──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45节扩大1∼23节有关食物的条例,把用肚子行走,用四足或多足行走的都包括进“爬物”中。这些都不可以吃,以免沾染污秽。──《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用肚子行走的: 一般指蛇类或蚯蚓一类的虫子。用四足行走的: 指鳄鱼,壁虎等爬行类。用许多足的: 指蜈蚣、蝎子、蜘蛛等多足类。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43】「你们不可因什么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也不可因这些使自己不洁净,以致染了污秽。」 “你们不可因什么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意思说,你们若吃这些可憎之物(七21,十一10-13、20、23、41-42),自己就成为可憎的(二十25),除了利未记似外,在圣书中只有两处用这话指着不洁净的动物,就是赛六十六17,结八10节。“也不可因这些使自己不洁净,以致染了污秽”——人不但因吃这些爬物,就使自己成为可憎的,若摸死了的爬物,也就成为不洁净,他在不洁净的日子,不可入会幕院,也不可吃平安祭牲的肉(31)。──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使自己成为可憎: “可憎”,希伯来语意为“弄脏”,就是沾染不洁的意思。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44】「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你们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秽自己。」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参二十二31-33),神既是圣洁的,祂的百姓若要与祂相交,就必须远离-切使自己不洁净的物。──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订立这些条例的理由,是不让以色列民和可玷污他们的任何东西接触,自觉地学效神的圣洁,使自己成为圣洁(45节)。 这些条例也说明神关心人生活的每一面,包括物质与灵性,因此信徒生活中的一举一动,无分大小,都应顺服神旨,与不洁的分别出来,在日常行为中实行祂的教训。──《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圣洁”原意“分离”(Seperation)。从所有罪和不洁中分离的状态就是圣洁。与罪恶分离的神是圣洁的,所以与圣洁的神相交的百姓也应该圣洁。旧约洁净的条例就是为此而定。百姓遵守洁净条例,把自己从所有罪恶中分离出来,并且借着外在的洁净,使属灵生命也进入洁净的状态。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圣洁”。谈到以色列人的时候,“圣洁”的意思是“分别为圣归给神,而且远离一切不洁净的东西”。当应用在神身上的时候,不但指祂从一切邪恶分别出来,而且祂是全然纯洁,跟所有其它生物有显著的分别。──《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十一44~45 神为何要颁布这样详细的律法?今日我们怎样遵守律法的原则?】 本章不仅是讲到饮食条例,这两节经文,对了解这卷书中所有的律法条例,提供了一个要诀。神要祂的百姓成为圣洁(被分别出来,与万民有别),正如祂是圣洁的一样。祂知道百姓只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分别为圣,另一个是与异教民族妥协,变得败坏。为此祂领百姓离开拜偶像的埃及之地,将他们分别出来,成为单单属于祂、敬拜祂、过有道德生活的民族。神为此也制定律法与禁令,好使他们在社会上和灵性上继续分别为圣,日后进入迦南地,住在邪恶的异教各族之中,也能与其有别。神也吩咐新约时代的基督徒要圣洁(参彼前一15)。我们要像以色列人一样,在属灵生活中与世界的邪恶习俗保持距离,尽管每天与不信之人混杂在一起,也要与人有别。在不圣洁的世界之中,要想成为圣洁并不容易,不过,神并不要你倚靠自己。借着祂儿子耶稣的受死,神叫我们都成为圣洁、没有瑕疵的,将我们无可指责地引到祂自己面前(参西一22)。──《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十一44~47】神的子民必须圣洁:说完了人与其管辖的动物之关系后,接着是一个意义深长的法令:神的子民必须圣洁,因为神是圣洁的。圣洁的必须首先在祭司和百姓吃祭肉的事上加以强调,然后,在亚伦和他儿子受职及全部仪式中也郑重申明。如今,本段也同样吩咐全体百姓在日常生活上必须圣洁。──《串珠圣经注释》 【利十一45】「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 “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耶和华施展大能,从埃及为奴之地救赎了以色列人作自己的子民(撒下七23);所以以色列人应当格外地谨慎,听从耶和华的-切吩咐,远离-切的污秽,使自己成为圣洁,像耶和华圣洁一样。圣书上屡次用本节的话,为要勉励以色列人听从神,也是叫他们知道自己没有报恩的心(申八14,十三6,二十1,书二十四17,士二1-2、12等)。──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圣洁的神把以色列百姓从埃及地拯救出来,为要作他们的神。以色列百姓为要事奉这位圣洁的神,必须成为圣洁的团契。是从一切外邦罪恶中分离出来的神的圣洁会众。只有这样才能维持神与以色列百姓所立的约。以色列百姓应该除去所有妨碍与神相交的污秽和不洁。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一46】「这是走兽、飞鸟,和水中游动的活物,并地上爬物的条例。」 “这是”——46-47两节是本章条例的总论,只是次序略有不同(1注,参七37-38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46∼47节为本章的总结。说明这些条例是有关食物的洁与不洁,和吃与不可吃的。在古代社会有如此进步的食物保健法例,实在叫人惊异。这些原则已是现代医学食物保健和预防治疗的重要部分。──《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十一47】「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 “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意思说,本章的条例要使以色列人能分辨何者是洁净的,何者是不洁净的,何者是可吃的,何者是不可吃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十一47 神为甚么要以色列人分别洁净与不洁净,可吃与不可吃的呢?】 洁净和不洁净,这两个词语是用来区分以色列人可以吃与不可以吃的各种动物。圣经对食物作出限制,原因是:(1)确保全族的健康。神不准他们吃的鸟兽类,通常是吃腐尸的,很容易传染疾病。(2)使他们与其他各族有别。例如异教徒通常以猪献祭(神不准以色列人吃猪肉)。(3)最主要的一点是,神藉此提醒以色列人,住在他们中间的神是圣洁的。──《灵修版圣经注释》 【思想问题(第11-13章)】 1 神定下食物的条例,藉此叫 的百姓从万族中分别出来,服于神的准则下(11:45)。这种在食物上分别为圣的要求于新约有什么改变?参可7:14-19;
徒11章; 罗14:13-23。既然如此,这些条例对今日信徒有何意义? 2 按12:4, 妇人生子不洁是因生产所流的血,换句话说,虽然在别的场合血有赎罪与洁净之用 (17:11), 在此只会成为玷污的源头。试从信徒生活中举些例子,证明最好的东西也可能因场合不恰当而变质。 3 百姓患上皮肤病,便要被关锁十四天(13:4-5), 若还未痊愈,便被视为不洁净,须独居营外(13:46)。这与今日检查疫症的方法有否相似?当中有否属灵的教训? 4 摩西律法不但针对人的洁净问题,还顾及衣服和房屋的洁净(见14章),你对此有何感受? ──《串珠圣经注释》 【论本章的条例,须注意十个要点:】 (壹)洪水以前就已经有动物之洁与不洁的分别(创七23,八20),并不是因着摩西的律法才规定的。 (贰)古今文明国的风俗虽与摩西的律法有些不同,却都是将动物分为洁与不洁。 (三)本章上所定为洁净的动物,天下各国的人差不多都是认为可吃的(印度人和信从佛教的人【佛教就是从印度传起的教门】既因宗教的缘故吃斋,自然不在其内)。换-句话说,多数文明有教化的人憎嫌用本章所禁止的动物为食物。 (肆)世人的天性和习惯,虽与本章根本上的意思多是一致的,我们还当注意本章的条例与别国条例的不同处,譬如古埃及国人不但把动物分为洁与不洁,连植物也分为洁与不洁,他们的祭司也把-切的水族全都当作不可吃的,而且他们分这洁与不洁的缘故与本章所论的绝对不同,譬如他们以为有类似阴间主神之善性的走兽是洁净的,有类似怪魔之劣性的走兽是不洁净的。波斯国人以为有的走兽是善神造的,所以是洁净的,有的走兽是恶鬼造的,故此是不洁净的。再者,摩西的条例是为众百姓定的,埃及人的条例是只为祭司定的,还有印度教人一概不吃肉食,是因他们信泛神的缘故,但摩西的律法中绝没有二元和泛神的意思。 (伍)本章的条例所定为洁净的动物中,没有一样平素是用不洁之食物的,也没有-样在身上多有寄生虫的。本章严戒人不可摸死的,并吩咐说,人若摸了死的,就须洗衣服和身体,神定这条例的缘故是因为死物所化出的毒气不但急速发散,而且微生虫在死物上是速速滋生的,这样看来,本章的条例与卫生是大有关系的。 (陆)在圣书中死和罪常是关联的,死是因罪来的,罪的工价乃是死,既是这样,神就吩咐祂的百姓,须远离一切死的,也定了-切肉食的兽类为不洁净,一切分蹄倒嚼吃植物的都是洁净的,以色列人既被召为神的百姓,就应当尽他们所能的远离一切疾病和死的趋向。 (柒)这些条例是为犹太一小国的人民,有-定之气候的地方定的,为犹太国适宜的食物,为一切别国的人未必也都适宜,因为水土和天气是不同的,譬如热带的人因为天气酷暑,自然少吃油食,靠近南极或北极的人因为天气严寒,必须多吃油食,不然就不得存话。所以到了耶稣降世以后,福音道理将要传遍天下的时候,神就将本章的条例取消了,因为于犹太国合用的条例在别国未必适宜。 (捌)神为祂的百姓以色列人定本章的条例,大概有四个缘故:(一)叫他们重看卫生,保全生命,使身体康健;(二)叫他们与外人有分别(二十24-26),保全宗族,坚守神所交托的道理;(三)叫他们知道神的圣洁,又明白人要与神交接,就必须圣洁(44-45);(四)要借着这些条例教导百姓明白道义并善和恶的分别,譬如本章所记的命令多关系卫生,因为人吃不洁净的肉,或模自死的动物,就容易染毒生病。本书下几章的条例论及患大麻风、漏症等疾,衣服和房屋染灾病,以及乱伦等事,也是与人的身体和生命大有关系,但神还要借着这些条例在道义上教训祂的百姓。正如幼儿园的保姆要叫儿童明白数目的意思,必须先借他们所能看见的东西,如自己的指头或小石块,五色球等物开导牧们的智识,才能使他们领会数目的意思,神也是如此叫祂的百姓先在这些卫生的事上分别好歹和洁与不洁,为要引导他们在灵性和道德方面分辨善恶,并知道何为罪污,何为圣洁(43-47)。 (玖)本章的条例和摩西律法上好些别的条例,我们现今作信徒的不必按字句遵守,因为这些条例曾借着耶稣的十字架都巳经涂抹了,撤去了。所以在耶稣基督里的人再不用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西二14、21)。新约的律例都包在“爱人如己”一句之内,因为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或别人、或自己),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十三9-10)。基督的门徒如今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所以这些条例不能约束我们,有下列的四个理由:(一)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因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可七15、18-19);(二)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林前八8);(三)礼节上的洁与不洁是巳经撤去了(罗十四14、20,可七18-19,林前十25,提前四3-4,徒十14-15);(四)人不可因饮食论断我们(西二16-17)。 (拾)这些条例虽不能约束我们,内中的精义却于现今的信徒也是大有益处的。有四个缘故:(一)这些条例于卫生方面大有益处,因为遵守这些条例的犹太人较比不遵守的外邦人少生疾病,若将他们所享的年日算起来,也比别国的人长寿;(二)神所喜悦的圣洁不是单与灵魂有关系,也是与肉体有关系,因为肉体是灵魂办事的机关,又是借着基督的宝血救赎出来的,所以人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十31);(三)人吃喝于卫生有碍的饮食,便是犯罪,按摩西的律法,人若摸了不洁的物,不洗身,洗衣服,就有了罪,必须献赎罪祭;现今的信徒,若无故地违犯卫生的条例,致害目己的身体,也是-样;我们既是重价买来的,也就应当在我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六20)。这样看来,本章的灵意与现在的一切信徒是大有关系的,正如使徒彼得引本节和4-5节的话说,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一15-16);(四)这条例使我们知道摩西的律法是出于神,不是出于世人:1.摩西虽是有了埃及人的一切学问(徒七22),他所传的律法,并不摹仿埃及人的条例,乃在好些事上与埃及人的条例正是相反(本注第四层),譬如埃及人以为熏尸(创五十3注),是最神圣之祭司的责任,但摩西的律法却禁止祭司挨近死人,沾染自己(二十-1-15),人摸了死的动物,只是不洁到晚(39-40),若摸了人的死尸,就必不洁七天(民十九11),2.在摩西年间并没有人知道动物身上有微小的寄生虫和传染疾病的霉菌,这乃是科学家在近五六十年间才察得出的,若想到这一件事,就可确知本章的条例是出于神,不是出于摩西或别人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十一至十五章】关于洁净与不洁的律例,是回应10:10, 以及作为16章有关赎罪日的背景。颁布这些律例的原因与目的, 在11:44-45两节清楚说明,神要求人内心的圣洁,而外面(身体)的清洁也不能忽视,因为外面的清洁可以培养心灵的圣洁。「不洁」(玷污)在此处出现了一百多次,而「罪」(邪恶)这个字却极少出现,表明本段所着重的是礼仪的错多于伦理的错;礼仪的洁净对于一个圣洁的民族是不可缺少的。 1 11章是讲生物的不洁, 2 12-15章是讲人身体的不洁, 3 16章是论洁净这一切不洁的赎罪日。 ──《串珠圣经注释》 【十一1~十六30】关于洁净的律例──《串珠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