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七章拾穗 【利十七1】「耶和华对摩西说:」 “耶和华对摩西说”——神为以色列人定了大赎罪日(一年一次),使全会众的一切罪完全除净,叫他们在神面前成圣。但他们既然蒙召为圣民,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故此从本章至二十章,神就吩咐以色列人在平时所行的事上都要圣洁(十八2-4)。第十六章论会众称义,十七至二十章论个人成圣。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地献给神,不但要用祂的血洗净我们的罪,除去我们的死行,也要我们侍奉那永生的神(来九14)。祂既使我们有了美好的指望,就要我们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约壹三1-3)。既将我们从仇敌手中救出来,就要我们终身在祂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侍奉祂(路一74-75),我们既是重价买来的,就该在我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六20)。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我们原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8-10)。──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章为《利未记》1∼7章的条例的补充,和16章紧密相连,讲述与祭牲和牲血有关的四种情况,特别说明血的意义和禁制。晓谕众民认清自己在献祭礼仪中的地位,指示宰杀祭牲的方法,以及吃血会有的惩罚等。──《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十七1~2】引言:这公式性的宣告特别强调应用的普及性。──《串珠圣经注释》 【利十七1~7】任何被宰杀作为食物的牲畜都要带到会幕,牠们的血和脂油要当作平安祭献上(5,6节);然后肉可以食用。这样做并不是把麻烦加诸百姓身上,因为肉不是日常食用的食品,而是节日才有的佳肴。这命令的目的是免得他们把(宰杀作食物的)牲畜的血献给“鬼魔”(即样子象山羊的鬼魔),那是当时十分流行的外邦偶像。──《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十七1~13】第一至九节:“宰公牛,或是锦羊羔,或是山羊……”——这几节是论可献之洁净的牲畜,10至13节是论可吃之洁净的牲畜。──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十七1~16】食物方面的圣洁──《串珠圣经注释》 以色列百姓中央集权制的生活方式。为了防止以色列百姓离开约柜所在地——圣所,在未指定的地方宰杀牲畜献祭,不再事奉神反而自立偶像,向偶像献祭 ;也为防止以色列百姓以圣所为中心的独一信仰共同体瓦解。本章提到的血从挪亚时代(创9:4-6)就已经出现,彰显神视被造物极其宝贵。也暗示耶稣基督借着自己的死赎我们的罪。圣经把赎罪的根据放在流血的事实上(来9:22)。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七2】「“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 “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五14注),在本书中神所晓谕的人如下: (-)晓谕摩西(五14,六1、19,八1,十四1,二十二26,二十三26);(二)晓谕摩西,告欣亚伦(十六12,二十二17-18);(三)晓谕摩西,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六8、24-25,二十二12);(四)对摩西说,晓谕以色列人(一1-2,四12,七22-23,28-29,十二12,十八12,二十12,二十三1-2、9-10、23-24,二十四12-13、15,二十五12,二十七1-2);(五)对摩西说,晓谕以色列全会众(十九12);(六)晓谕摩西亚伦(十三1,十四33);(七)对摩西亚伦说,你们晓论以色列人(十-12,十五12);(八)晓谕亚伦(十8)。但在本处耶和华却对摩西说,你晚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这样看来,这些条例与大祭司,众祭司和众百姓是都有关系的(参二十-24,二十二18)。“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摩西屡次用这样的说法,使以色列人注重耶和华所吩咐的(出十六16,三十五4,利八5,九6,民三十1,三十六6),但这一次耶和华特意叮嘱摩西,叫他用这说法,使他们知道下列的条例是最要聚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十七3】「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 “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三7注),以色列人非但不可吃不洁之牲畜的肉(十-1-45),他们也须按神在本章所定的条例,宰杀洁净的牲蓄,才可蒙悦纳。这也是于现在的信徒有教训的,我们不但不可行神所禁止的,就是神所准的,我们也要按着神的旨意行,使得蒙悦纳。“不拘宰于营内营外”——本节的意思说,以色列人无论在营外营内,不可为吃肉私自宰杀可献为祭的牲畜,必须牵到会幕门口,当作平安祭(4),神定这条例,是因为以色列家中有人用私自在田野所宰的牲畜献给鬼魔(5、7),他们虽知道这样行是神严严禁止的(出二十3-6、23),却还是随从这邪恶的风俗,神要帮助他们脱离这恶习的辖制,就定了本段的条例。或有人说,以色列人甚多,他们为吃肉所宰的牲畜也必是极多的,岂能尽牵到会幕那里献与神呢,有五层理由可以解释这难题:(一)以色列人作埃及人的奴仆多年,就难以为自已牧养牛羊,因此他们的牛羊是不很多的;(二)以色列人不是每日吃肉的,唯独在逢节期的日子和快乐的时候,他们才吃,别的时候他们不多吃,他们屡次埋怨摩西,因为他门没有肉,只有吗哪可吃(民十一4-7,二十-5,出十六3);(三)本段的条例只关系牛羊,他们打猎所得的禽兽不在其内(13注);(四)这条例是为特别的缘故定的(5、7注);(五)这条例是只为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时候定的,及至他们到了迦南,神就将这条例取消了(8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3∼7节讲的是有关祭牲四种情况中的第一种,禁止百姓未将牛羊献给神前擅加宰杀,犯者要从民中“剪除”。“流血的罪”指杀人的罪,为旧约通用的一个名词。 立此法的目的,是要求在营内外宰杀牛羊的人,先把牛羊作平安祭献给神。神和祭司都可以得到应有的那一分(三1∼17;七11∼18),杀牲的人也可以藉此提醒自己:食物来自赐百物的神。然后,他和家人、朋友才可以吃所杀的牛羊。 此法的另一目的是防止以色列人拜偶像。杀牲祭神为中东风俗,为免百姓仿效当地拜偶像之风(参出三十二1∼6),一切宰杀必须在祭司的监督下进行。 此例大概实行在旷野生活时期,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后,居住分散,很难再把牛羊运动圣所宰杀,定例有了修订(参申十二20∼28)。──《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 这些动物都是洁净的,是以色列百姓能吃的(11:1-8)。百姓宰杀这些动物时,首先在会幕里把属于神的脂油和血献给神为礼物。这是神为了防止百姓把属于自己的祭物献给偶像。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七3~7】家畜的宰杀:任何用作食物的牲畜,必定要牵到会幕门口,将其血及脂油献上为平安祭,然后方可食用(5-6);否则宰杀者便犯了谋杀罪(4),要从民中被剪除。这做法有两个目的: 1 为防止百姓吃血(10-14); 2 为防止他们用这些牲畜在田野间献祭(5), 后者不仅是一个拜偶像的行动(19:4; 26:1, 30), 而且附带有邪淫的仪式(参出34:15-16)。 这条例只适用于以色列人在旷野飘流的时代,当时,人民很少吃牲畜的肉,且居住的地方离会幕不远。后来他们在迦南地安居,便有不同的条例(申12:20-24), 但禁止吃血及拜偶像的律例则始终不变。──《串珠圣经注释》 有关死畜的规定。对以色列百姓献祭动物的规定。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七3~9 神为甚么不许以色列人在会幕以外献祭呢?】 这是因为祂已经定出献祭的时间与地点,并且每种祭具都有象征意义,只有这些献祭是得到神准许的。如果百姓可随处献祭的话,就很可能随意增减神的条例,以迎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正如许多异教的祭司所做的一样。神的命令能使百姓抗拒试探,不至随从异教风俗。后来以色列人转而拜偶像,就是因为“各人任意而行”(士十七6)。──《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十七4】「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 “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就是未曾牵到会幕门口献为平安祭。“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在此处所提之“流血的罪”四个字是说,神既然将牛羊的血赐给以色列人,用以赎罪(11第二注),他们若不将这些牲畜献上为祭,耶和华就要将妄自流血的罪归到他们身上。“要从民中剪除”——(七20注),若有人不遵神的命令,将自己的牛羊牵到会幕门口宰杀,使祭司照定例献为供物,却仍要在田野宰杀,这人非但不蒙悦纳,反必从民中剪除,人或宰牲畜于田野,或宰牲畜于会幕门口,原来没有什么多大的关系,但因有人用在田野所宰的牲畜献给鬼魔,所以神就定了本段的条例不准他们在田野宰牲,必须牵到会幕门口,先献给神,这条例所本的理由,于现在的信徒也有教训,有好些联合、快乐、游戏、或习惯原来无害,但因有人用这些当作赌博或放纵情欲等事的机会,便成了引诱人犯罪的利器,所以基督徒就应当防备这-切容易牵连自己犯罪的事。──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从民中剪除”:参七11注。──《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他流了血: 无论是何种动物,神必主管这动物的血(生命),因为血是属于神的。在神所指定的场所(会幕的院子)之外流动物的血,被视为杀害生命(创9:5,6),是侵害神的主权。被宰杀动物的血象征基督的宝血。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七4 流血的罪】可作牺牲的家畜不能在圣幕或圣殿范围以外,按仪式宰杀为平安祭。这禁令有助于防止向他神或在非法神庙中献祭的作为,又能避免在圣所以外杀牲的血可以视作取悦冥界神祇的想法。这人所犯的是在不合法仪式中流血的罪。──《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七5】「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 “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本节和7节显明神为何定了4节的条例,当诗以色列人出了埃及还不满-年,他们中间有人效法古今好几国的人所有的风俗,将他们所要吃的肉先献与神(参林前八1-13,十25-28),甚至有好些人祭祀鬼魔(7,参结二十6-7、15-18)。“……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神虽然为以色列人定了这严禁的条例,后来他们还是屡次忽略了(7注),但神有时也特准人在别处献祭(士二5,六26,十三19,撒上十一15十六5,撒下六12,王上三2-3),这在-处献祭的条例,到所罗门建造圣殿的时候,以色列人才严格地守了。但后来所罗门自己却受了外邦女子的引诱,以致干犯了主怒(王上十-1-10);耶罗波安也是违背了这条例,使以色列人犯罪(王上十二28-33);更有好些犹太和以色列的王也是犯了这样的罪。在以色列人的道德衰弱或圣殿的祭祀停止的时候,为特别的缘故,准祂的仆人在别处献祭(王上十八22-24、31-32)。──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鬼魔”原文作公山羊。埃及人和若干古代民族膜拜公山羊,视之为旷野的鬼魔。以色列人在埃及时一定也曾参与这一类的偶像崇拜(书二十四14),神要他们与这些迷信风俗隔绝,成为在文化上独特的民族。──《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十七6】「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 “祭司要把血”——那人牵牲畜到会幕门口按手宰杀以后,祭司就要奉上血(一5注)。“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三2参一5注)。“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三3-5)。以色列人不可吃牛羊的脂油和血(七22-27),他们既将牲畜宰杀在神面前,使祭司将血洒在坛上,并把脂油荧烧给耶和华,又将胸归给众祭司,把右腿奉给烧这脂油的祭司(七31-32),这样,所宰的牲畜就成了一个平安祭,其余的肉他们就可以自已吃,皮也可以自己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血……脂油: 属于神,代表动物的全部。血指生命,脂油指动物中最好的部分(3:16,17)。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七7】「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他们不可再献祭……”——这一句显明以色列人中先前会有人献了(4注)。“行邪淫……”——埃及人敬拜公山羊(下注),多用最丑陋、最邪淫的礼节(十八23注,出三十四15-16注)。古时有好几国的人,在敬拜偶像的时候,多行不道德和邪淫的事,所以神的先知就往往称拜偶像和背道的事为邪淫,又屡次责备背道的以色列人为行淫的(耶三6、8-9,结十六32,何一至三章,启二22),这是因为以色列人离弃神,归向偶像,正如不贞洁的妇人离弃丈夫,归向别人一样(赛一21,结二十三4、7、37),故此耶稣也曾责备当时背逆神的以色列人为邪恶淫乱的世代(太二十五39)。“所随从的鬼魔”——“鬼魔”两个字原文作“公山羊”(四23注)。这是古时的埃及、希腊和罗马人所敬拜之一种神的标号,这神像有公山羊的头和下体,却有人的身子(代下十一15,书二十四14,结二十17,二十三3、8、19、21、27)。“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本句是指着不可祭祀鬼魔的定例,并不是指着禁止在别处宰杀牛羊为食物的条例说的,因为以色列人进了迦南以后,神就将这在会幕门口宰牲畜的条例取消了(申十二13-16、20-24)。──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鬼魔」:原作公山羊;这种鬼魔相传具羊形,故被称为羊神,本是埃及的土地神。──《串珠圣经注释》 随从: 指以色列百姓在埃及时,随从那地的百姓陷在拜偶像的罪中。鬼魔(公山羊): 埃及人为了繁衍后代所事奉的偶像。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七7公山羊何以称为鬼魔?
】 答:在利未记第十七章七节告诉说:「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淫所随从的鬼魔」 ,下面的小字是「原文作公山羊」,与代下十一15的小字亦同。此处的鬼魔Devil在原文字音是Seirim,其原意是众公山羊,乃为希腊,罗马之林神,或称为野山羊Wild Goat(赛十三21,卅四14)。相传随从酒神,耳长锐,鼻扁短,具山羊尾,其性似兽而好色。埃及人崇拜公山羊,为以色列人所知。羊身黑毛为多,耸耸可怕,加上双角四蹄一尾,视为怪物。故间有图像,象征鬼魔,凡此可憎恶之邪神偶像,为神所禁绝而除去之。──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上)》 【利十七7 公山羊】这词(和合本:「鬼魔」,参小字)最有可能是指半人半兽(就如希腊神话中之羊人〔satyrlike〕),经常在野外或无人烟之处出没的鬼魔。──《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七8】「“你要晓谕他们说: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献燔祭或是平安祭, 」 “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2至7节是论为吃肉宰牲畜,8-9节是论献祭,2至7节所记的是与以色列人多有关系的,但寄居在以色列人中的外人也不可在田野里献祭给鬼魔(出二十三23、32-33注)。他们却不必像以色列人将为吃肉所要宰杀之牛羊牵到会幕门口,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8-9节所记的却兴寄居在以色列中的人也有关系。他们若要献祭,就必须守以色列人献祭的条例,将祭牲牵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断不可献给鬼魔(7注)。“献燔祭,或是平安祭”——原文没有“平安”两个字,这两句的意思是包括燔祭和-切别的血祭,所以文理译本作“或献燔祭或献他祭”。──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8∼9节为第二种情况的法例(参1节注),禁止在会幕以外的地方献祭。牛羊的宰杀与奉献必须在圣洁的地方,以防止有人祭祀偶像。此例在百姓进入迦南地的初期未有全面实行。──《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十七8~9】祭牲的宰杀:这里是指用以敬拜神的牲畜,因为燔祭的肉一点也不可用作食物。这条例的采用可能也是为了防止百姓拜偶像,并统一民间所有的敬拜。──《串珠圣经注释》 寄居的外人: (16:29;民15:26)。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无论是以色列人还是寄居者用来献祭的祭牲,都要带到会幕去。──《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十七9】「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8-9节的条例使以色列人将一切的祭都献在会幕门口。在上古的时候,以色列的家长都作自己家要的祭司,如约伯(伯一5)亚伯拉罕等(创十二7-8十三18),他们都能随时随地为自己和全家献祭(出十九22注)。但因这样行就容易混乱献祭的条例,而且当时以色列人已经立了国,有了-个会幕,一个祭坛,一个大祭司(八1注),神也为他们整顿了一切献祭的条例(一2第二注),所以神就禁止他们自由献祭,并且吩咐他们将-切所要献的祭牲牵到会幕门口,叫祭司按定例替他们献给神为供物。──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十七9 从民中剪除】一般接受的看法,认为这用语反映神会施行合适惩罚的信念。它不是说要对犯人采取任何司法或社会性的行动,而是静待神的作为。──《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七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3、8)。“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十六29注)。“若噢什么血”——在本书中曾有两次记载禁止人吃血(三17,七26-27),但当挪亚的时候就已经有这禁令(创九4)。“我必向那吃血的入变脸”——(二十3、6,二十六17)。变脸就是发怒的意思(创四5,彼前三12”。“把他从民中剪除”——(七20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10∼12节为第三种情况的法例(参1节注),说明禁止吃血的理由。宰杀动物必须先把血放了或是洗净才可以吃。血中含有细胞,供应体肌生长的养料、抗生素、贺尔蒙等等,为人体健康之源。人的整个生命的确在血中。各种活物的生命也在血中(11节)。神且指定洁净的动物的血作赎罪之用。 血能赎罪主要是根据以命抵命的原则(出二十一23∼24)。血既是生命的代表,祭牲流血是无辜生命的牺牲,以抵偿犯罪的人应受的刑罚。──《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若吃什么血: 血象征着生命(11,14节),吃血就是吃生命,是消灭生命,所以要从神的百姓中剪除。所有的生命都是宝贵的,是神所创造的,属于神。--《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七10~16】禁食血:血的神圣其实很早已提及;远在挪亚时代,神准许挪亚吃肉,却禁止他吃带着血的肉(创9:4),因为动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本章11,
14内三次复述)。同时,因为神使血成为赎罪的工具(11),在赎罪日中,祭牲的血要被带入至圣所,洒在约柜上,使所有百姓获得赦罪,这显示血的无比圣洁。因此,甚至那些不适宜作祭牲的动物的血,都应郑重处理,必须倒在地上,用土掩盖(13)。──《串珠圣经注释》 【利十七11】「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故此圣书里有时以血和生命为可互相易位的,譬如诗三十9节中“我被害流血”-句,就是“我被害丧命”的意思。“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活物的血表示赎罪之理为最适宜,所以神把这血赐给以色列人,可以在坛上为他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祭牲的血是祭牲的生命(14),所以神定这血为代替罪人生命的,这样叫祭牲舍命,是为献祭的人赎罪,故此来九22节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祭牲的血是预表主耶稣的宝血。【题目】基督宝血在信徒中的功效:(一)得蒙救赎(弗一7),(二)得称为义(罗五9),(三)良心洗净(来九14,约壹一7),(四)衣裳洗白(启七14),(五)与父和好(西-20),(六)进至圣所(来十19)。──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申12:23,圣经中血的概念>。本节所说的“生命”指人或动物的生命(创9:4)。人与动物之间的差异,就是惟有人有神的形象(创1:26,27)。把这血……赎: “赎”指“遮盖”的意思。意为用血遮盖罪,使生命不致灭亡。用动物的血遮盖人的罪,因为血象征着生命,因此动物的血能代表人的生命<绪论,献血祭的原则>。动物的生命代替人的生命付上罪的工价——死亡(罗6:23)。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发出禁止吃血之命令的原因有二:生命从血而来,而且那是赎罪所靠赖的方法(另参看创九4)。──《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十七11 生命是在血中】美索不达米亚人相信人类最初是由某位被杀神明的血造成的,生命的精华是在血中的概念在此显而易见。然而在古代近东各处地方,却完全没有任何禁戒吃血的规条,也没有仪式用得着血,如献给神明,或作净化礼等。──《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七11 血能赎罪】因为当时的人相信生命的精华是在血中,所以血在献祭 * 仪式中能够有净化作用。有关译作「赎罪」之字眼的详细讨论,可参看一章4节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七12】「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因此”——这“此”字是指着两个缘故。(一)活物的生命在血中,(二)血是为赎罪用的。“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神只禁止人吃可献为祭之牲畜的脂油,其余洁净牲畜的脂油他们都可以吃(七24-25注),但无论什么血,他们都不可吃(14,创九4)。“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外人既受神律法的利益和保护(十六29注),就当遵守这条例,免得以色列人因他们的引诱违背本节的命令;使徒们也会拟定禁止在外邦中的信徒吃血和勒死的牲畜(徒十五3、20、22-29,二十-25)。──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十七12 禁止食血】食血不难视为吸取另一生物之生命力的行为。这种想法,以及食血能毁灭生命力,使之消散的观念,都是严禁的。反之,生命必须献回它所从出的神那里。──《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七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他的血来,用土掩盖。」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上几节是论祭牲的血并为吃肉所宰之牛羊的血。本节和14节将这禁令推广,禁止他们吃打猎所得之禽兽的血。“得了可吃的禽兽”——(十-2、13注)。“必放出它的血来”————就是把血放尽的意思,当扫罗王年间,以色列人曾因吃带血的肉得罪了耶和华(撒上十四32-34),当以西结年间也是如此(结三十三25)。“用土掩盖”——有人以为神叫以色列人用士将血掩盖,是因为留血在地面上是使地被污秽,也不雅观,而且是于卫生有碍的,还有人以为是免得这血被污秽或被野兽吃了。神原来使地生出活物来(创-24),也吩咐以色列人用土掩盖活物的血,或者是表示归土的意思。以色列人到了迦南的时候,每宰牲畜也是如此行(申十二15-16、22-24),有人以为申十二16和24节既然说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就好像与本节的话是互相矛盾的,但血被倒在地上以后,仍要按本节的条例用土掩盖,所以这两处的意思还是相合的。结二十四7-8,伯十六18,赛二十六21节中也曾以这条例为比喻,以色列人每看见动物之血的时候,就要纪念他们原是该死的罪人,却因着血得蒙救赎了。我们作信徒的也当常纪念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成就的救赎,这就是基书徒成圣的动机。──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16节的条例为对付第四种情况而立(参1节注)。猎获的动物虽不能作献祭用,但这些动物的血必须放出,用土掩埋。生命来自尘土,也回到尘土。自死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因为未放血,都不可以吃,(参十一39)。但寄居的与外人不受此限(参申十四21)。──《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必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 为了使象征生命的血不致于沾染污秽。这血象征基督的宝血。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即使是猎物的血也不能吃用。──《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十七14】「“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动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10、12,创九4,利三17,七26,十九26,申十二16,十五23)。──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 古代以色列人认为血就是生命,所以把轻率对待血与亵渎掌管生命的神视为等同。他们认为灵魂也在血中。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十七14 神为甚么不许人吃血呢?】 这条禁令可一直追溯到挪亚的时代(参创九4)。神禁止人吃血,原因如下:(1)叫百姓必须与周围各族有显著的分别,因为吃血是异教的习俗。异教徒误认为吃血可以吸取动物之精华,如力气、速度等等,所以常常吃牠们的血。神的子民要倚靠祂,不是靠吃牲畜的血得力量。(2)保持献祭的象征性。血象征牲畜的生命,是代替罪人而流出的。如果吃血,便改变了献祭赎罪的象征意义,也消灭了献祭的凭证。(3)保护神的子民免受疾病传染,因为许多严重的疾病是由血传染而来的。犹太人对这一条禁令非常认真,难怪人听到耶稣说,人必须喝祂的血的时候,就厌弃祂(参约六53~56)。耶稣是神,又是必须为罪献上的末后之祭,所以祂叫信徒与祂完全一致,合而为一。祂既要我们让祂的生命进入心中,又要介入我们的生活。──《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十七15】「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 “凡吃”——这是指着误吃说的(十-40注)。“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参出二十二31,利十-39-40,二十二8,申十四21)。这是指着洁净可吃的牲畜说的,凡吃这等自死的或被撕裂的牲畜,必染不洁,因为选些牲畜的血没有流出或没有流尽,往来的人以这律例伪紧要(结四14,四十四31,徒十五20)。“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按出二十二31节的吩咐,以色列人要将这等不洁的肉丢给狗吃,及至到了迦南的时候,神就让以色列人将这样的肉送给寄居的外邦人,或卖与他们(申十四21)。本节所提之寄居的是指着受了割礼,入了犹太教的外人说的,因为未受割礼的人虽然洗衣服,洗身体(16)总不能算为洁净。申十四21节却是指着没有受割礼,寄居在以色列人中的外人说的(十六29注)。“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有注释家以为本节是指着偶然受了重伤,或被撕裂,将死或刚死的牛羊说的(不是因疾病死的),人虽是赶紧将它的血流尽,若吃这肉,还是不洁净到晚上,要洗衣服洗身,血若没有流尽,就决不可吃。──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十七15~16】记下一个禁令:凡不经人手宰杀而死的动物都不可吃,因为是不洁净的(11:40),并且可能使人不经意地吃了带着血的肉。──《串珠圣经注释》 吃自死的……必不洁净: 圣经中死尸被视为不洁,因为死是罪的工价和结果(罗6:23)。所以与死亡有关联的人也被视为不洁。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人若吃了自然死的或被其它野兽杀死的动物,他在礼仪上就是不洁的。这些动物的尸体是没有放血的。──《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十七16】「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参五2-3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思想问题(第16, 17章)】 1 16章所记载两只公山羊的待遇,有何属灵意义?预表什么?参诗103:3, 12; 约1:29。 2 旧约大祭司每年只可进至圣所一次,而新约信徒因耶稣基督的代赎可以随时亲近父神(来10:19-20), 那么信徒当如何回应神的爱呢? 3 17:7指出所有祭应献给神 ,同章定下宰牛羊的条例,免得百姓偏离神。今日信徒在物质主义及个人主义的洪流下,如何对神效忠,不偏离 ? ──《串珠圣经注释》 【利十七1~二十27】以色列民生活的圣洁:赎罪日每年一次为全以色列民除去罪孽,使他们在神面前成为圣洁的子民;但为了使以色列民能过一个符合神要求的圣洁生活,神更颁布日常圣洁生活的律例。──《串珠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