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二十五章拾穗 【利廿五1】「耶和华在西乃山对摩西说:」 “耶和华在西奈山”——(参七38,二十六46,二十七34),以色列人在西奈山那里住了十一个多月的功夫(出十九1注,参民十11-12)。“对摩西说”——本章是接续第二十三章(第二十四章是注段,二十四1注,10注),因为安息年和禧年与耶和华的节期有相连的关系(二十三12第二注,节期-览表后),但本章与第二十三章略隔开些,也是适当的,因为除了神在第二十三章所定之圣会及素日所应守的常例外,在安息年和禧年没有什么特别的圣会、祭祀或礼拜。──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章继续第二十三章讲圣日节期的定例,但把安息日的原则延伸到第七年,定为安息年(3∼7节),和第七个七年,也就是叫做“禧年”的第五十年(8∼17节)。──《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1~7】安息年:安息年是有关土地的安息;每逢第七年 (4), 百姓不可撒种,也不可收割。田地在该年所生长的要作田主、仆人、寄居的和牲畜的食物(6-7) , 因它不是由人力劳动而得的产品。这里亦暗示安息年中地里的出产不像平常的余穗只规定给寡妇和孤儿,而是足够供应每一个人实际的需要(参18-22)。按申31:10-13,这一年并非让以色列人在闲散中消磨日子,而是用以教导和训练他们关于神的律法。──《串珠圣经注释》 有关安息年的条例。以色列主要的节期都与神创造所用的时间有关。七天一次的安息日;每年七月的各种节期仪式(吹角节、赎罪日、住棚节);每七年一次的安息年等。这些节期的精神都是一样。安息年与安息日具有相同的属灵含意,详细内容请参照出23:10,11。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1~55】安息年及禧年──《串珠圣经注释》 以色列法律中彰显出神的慈爱。神对以色列百姓的爱,通过律法的制订得到彰显。神为让以色列百姓平等自由地生活,颁布了永远消除贫富的律法。只有在经济分配公平公义的基础上,才能确立社会真正的正义。所以神制定了阻止产生贫富贵贱的制度。通过这样的律法让人清楚地知道神的主权和公义。也让我们认识到自己不过是神的管家。本章内容分为两大部分:①有关安息年的规定(1-7节),②有关禧年的规定(8-55节)。可以说这些都预表将来要成就的天国恩典。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到了我所赐你们那地的时候,地就要向耶和华守安息。」 “你们到了我所赐你们那地的时候”——(参十四34注,十九23注),按犹太人的传说,以色列人到了迦南的第二十-年才守了第-个安息年,因为以色列人进了迦南以后,七年打仗(书十四7注约书亚记总论第四层),七年分地,分完了地,又耕种了六年,第七年才守安息年。但我们不得知道这传说可离不可靠。“地就要向耶和华守安息”——论神设立安息年的六个缘故可参出二十三10-11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地就要……守安息: 命令使地休耕一年,以提高出产。更大的目的是使人在神面前享受真正的安息,与神有更深的交通。--《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2~7】每到第七年,田地都要有一个安息年。那一年无论长出的是什么土产,都要任由所有人和牲畜自由享用(6,7节)。对于这一年,神的律法里也有特别的指示(比较申三一10∼13)。──《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二十五2∼7 地得安息】这一套规定每逢第七年休耕田地的律法,与出埃及记二十三10∼11对应。然而用安息一词来形容第七年,却只有本段经文。让土地休息的好处,是减低盐渍化(泥土的含钠量)速度──灌溉是盐渍化的主因。土壤养分耗尽和盐量高而成灾,是美索不达米亚田地大幅丢空的原因。在第七年任何耕耘都遭禁止。* 乌加列文献也提到七年的耕作循环,有人认为休耕的概念亦包括在内。然而土地自生的田产,却是全体百姓、雇工,甚至牲口,都可以吃的。这政策可能是每年在同一块田的不同部分实施,使每一部分至终都能休息。──《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五3】「六年要耕种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园,收藏地的出产。」 “收藏地的出产”——就是收藏五谷百果。──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在“安息年”的定例中,土地要六年用来出产农作物,但到第七年须停止耕耘。设立安息年的目的有:1.让劳作者得到休息(4节);2.让贫苦寄居者得到粮食(5节);3.让土地自身得到休息与调节,不致过分使用(7节);4.希伯来仆人得着自由(出二十一2);5.以色列百姓可温习律法(申三十一10∼13)。──《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4】「第七年,地要守圣安息,就是向耶和华守的安息,不可耕种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园。」 “第七年”——安息年大约是按常历算定的,与禧年-样(9、22第二注二十三5注),当常历的正月(就是圣历的七月),田间的庄稼已经收完(22注参出十二2注),故此用这时作为安息年和禧年的起头是最相宜的。“地要守圣安息”——按本句的原文和论大赎罪日并安息日的条例是同样严紧的(十六31注),但以色列人却将这条例废弃了(二十六34-35、43),故此神就刑罚他们(代下三十六20-21),到以色列人从巴比伦回来以后就有他们守安息年的证据,因为尼十31节和旧约外传并约瑟夫与别的史家屡次提到安息年,保毕也显明当时的犹太人不但谨守日子、月份和节期,也谨守年份(加四10,这年份或者是指着安息年和禧年说的),安息日是为万人定的,使他们纪念神是创造天地的主(创二3注),安息年是为以色列人定的,使他们认明迦南地是属神的(23第二注),虽是如此,这条例也与现在的人有关系,人(或牲畜)必须按时歇息,才能养成身心的充分能力,有作事的精神;田地也须按时歇息,才能保全土壤的长久肥沃,产生丰富的物品。农业家不但讲究轮流种植,(因为植物所吸的肥料各有不同),他们也最讲究输流歇地,使各地隔趁年歇一年,为要增加地土的肥沃,从外得来的肥料若不富裕,这歇地的事更是要紧的。“就是向耶和华守的安息”——安息日是向耶和华守的(出二十10,利二十三3,申五14),安息年也该如此。“不可耕种田地”——原文上没有“耕”字,3、11、20、22,出二十三10,尼十31节都是相同的。出二十三11节的“不耕不种”在文理译本作“留为闲田”。神虽禁止以色列人种地,却未必禁止他们耕地,恐怕野草乱长使地荒芜,也或者以色列人在七月初-以前,就已经将地耕完了,现在的农业家使地歇着的时候就多耕地,使风吹着,使太阳晒着,使雨雪滋润着,为要增加田地的肥沃。注意,逢安息年和禧年,众人还是随意养牲畜,修房屋,耍手艺,做买卖。”也不可修理葡萄园“——人修理果子树和葡萄树是要叫树当年多结果子(约十五2),但神要果子园和葡萄园逢安息年歇着,故此禁止以色列人修理。──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第七年地要守圣安息: 从安息年条例看到,神并没有按犹太传统制定进入迦南的第一年为第一个安息年,而是在基本征服迦南、进入迦南的第七年定为安息年。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5】「遗落自长的庄稼不可收割;没有修理的葡萄树也不可摘取葡萄。这年,地要守圣安息。」 “遗落自长的庄稼”——就是在上次牧割庄稼时,所遗落之子粒自长的。“不可收割”——地主不可专为自己收割,也要让贫穷的和寄居的随意收取(6)。“没有修理的葡萄树,也不可摘取葡萄”——地主不可专为自已摘取,乃要和大家公用(6-7)。“这年,地要守圣安息”——每逢住棚节,只有男丁必须到会幕那里,但当安息年的住棚节,以色列的男女老幼并寄居的多是到会幕那里,祭司就要将律法念给他们听,使他们学习怎样敬畏耶和华,谨守遵行祂一切的命令(申三十-10-12)。安息年的起头,他们既是这样受教训,就显明神不是要他们当安息年游手好闲。乃是要他们学习神的律例,各处的利未人或者要趁着安息年和禧年多教训百姓(参代下三十五3第二句)。也有人以为施洗约翰传道的时候是正当禧年或安息年,若果这样,犹太全地并约旦河一带地方的人都到他那里(太三5),就不为稀奇。──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自长的庄稼: 指上年掉在地上的谷粒,长大所结的果实。没有修理的葡萄树: 没有修剪枝子,任其生长的葡萄树。不可摘取: 安息年的出产不能据为个人所有收藏起来。这些出产是全体以色列人的共同财产,特别是贫穷之人的财产。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6】「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给你和你的仆人、婢女、雇工人,并寄居的外人当食物。」 “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给你和你的仆人、婢女、雇工人,并寄居的外人当食物”——意思说,地在安息年所出的物品,地主和他的仆婢、雇工,并寄居的外人,大家都可食用,却不可出卖,不可积攒,这样行是要叫大家发生友谊,有彼此相顾的精神(参徒四32),这条例虽然不论赞富,却多是为贫穷人的好处定的(出二十三11)。──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6~7】安息年所出的: 指在安息年生长并结出的果实。神特别规定安息年的出产作为穷人或动物的食物,使任何人都能享受安息年的喜乐。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7】「这年的土产也要给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兽当食物。” 」 “这年的土产也要给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兽当食物”——就是要他们将余剩的准牲畜和野兽吃(出二十三11)。──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8】「“你要计算七个安息年,就是七七年。这便为你成了七个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 “你要算计七个安息年,就是七七年……共是四十九年”——以色列人到了迦南才守安息年(2),倘若他们到了迦南以后,第二十一年才守了第一个安息年(2注),就是在第六十四年才初次守禧年。──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七个安息年……四十九年: 第七个安息年,是休息的年份,下一年是禧年,也是休息的年份。即第四十九年和五十年都是休息的年份。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8~12】每到第“五十年”就是一个禧年(jubile),当年不能有撒种和收割,而所有土地都要归还其原来的拥有者,奴隶也要被释放回家。──《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廿五8~17】“禧年”可直译为“羊角之年”,因这年以吹羊角为号。禧年在经过七个安息年之后的第五十年举行,在“赎罪日”当天吹羊角来宣布禧年的开始。 设立“禧年”表示土地为神所有;在这一年,所有奴仆可得释放,土地也归回本主,故又称为“自由之年”(结四十六17)、“救赎之年”(赛六十三4)、“耶和华的恩年”(赛六十一2)。 禧年是完美正义社会的理想,耶稣基督宣告说,禧年的福气已应验在福音的救赎里(路四18∼21)。说明以色列的社会未曾真正遵行禧年的定例。──《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8~22】禧年 ── 地的安息:禧年的撒种及收割条例 (11-12) 与安息年相同;但它也是一个自由年,在这一年,所有卖了的产业要归还给原主,从前被贩卖为奴的要得释放,归回自己的本家 (10, 13)。 这种恢复正常的行动要根据严格的公平待遇,因此买卖都应根据距离下一次禧年之年数公平交易(14-17)。──《串珠圣经注释》 【利廿五8~55】有关禧年的条例:①词源考察: “禧年”意为“公羊角”。从吹公羊角宣告禧年的开始而得的名称;②禧年时期: 是重复七次安息年后的第二年,即第五十年的赎罪日(宗教历七月10日,公历一月10日),从角声响起开始,直到下一年的赎罪日,整整一年的时间;③禧年条例: 与安息年条例相同。安息年的所有规定都适用于禧年:所有的仆人都得到释放;所有的债务都被免去;产业(土地或房屋)归回主人手中。是根据神的话“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23节)。以赛亚先知称之为“恩年”、“报仇的日子”(赛61:1,2;路4:17-21)。指罪人被耶稣基督从撒旦的捆绑中释放,一同参与永远的自由、喜乐、恢复的禧年。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二十五8∼55 禧年】每逢第五十年(七个安息年加一年)的标记,是全面取消债务和解放奴隶,并且让一切抵押或出卖的土地归回原主。* 乌加列有关不动产的文件,也显然十分着重土地所有权是永久的。* 赫人和美索不达米亚地区,亦经常(通常发生在新王即位的第一年)宣告地归原主和解放债奴的法令,其中有案可稽的早期君王,包括了吾鲁因宁金纳(Uruinimgina)和安米萨杜卡(Ammisaduqa)。以色列律法的核心观念,是百姓对土地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土地可以用来还债,但禧年时必须归回原主,正如债奴服事七年便可得释放一样(出二十三10∼11;申十五1∼11)。这当然可以成为被掳归回之人收复土地的根据,但并不排除在历史的较早期,这习俗已经存在的可能。──《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五9】「当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发角声;这日就是赎罪日,要在遍地发出角声。」 “当年七月初十日”——就是大赎罪日(第三句,二十三27),当大赎罪日宣告禧年,是预表主耶稣从天上的至圣所出来与祂的百姓显现的时候,就是世界的大禧年的起头(罗八19-23)。“你要大发角声”——有传说,祭司和众人都吹角宣告禧年(大概是在赎罪日献晚祭以后他们才吹角宣告禧年)。“这日就是赎罪日,要在遍地发出角声”——大众的罪都赎了,他们与神和好了,大祭司就要宣告禧年,按犹太人的传说,各人要把角吹九下,宜告他已经把别人的产业归还了(13、28),把自己的奴仆释放了(39-41),把-切的债豁免了(申十五1-11),使所有的地歇着了(1-7)。禧年从大赎罪日起是要显明真实的豁免和自由必须本着赎罪。有注释家以为诗八十九15节(文理译本),是指着禧年说的,还有注释家说,赛五十八1至12节,也是指着宣告禧年的赎罪日(注意赛五十八6节)。──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在禧年的赎罪日宣布恩典、喜乐、自由和恢复,告诉我们首先应该赎罪,神的恩典才能临到。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10】「第五十年,你们要当作圣年,在遍地给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这年必为你们的禧年,各人要归自己的产业,各归本家。」 “第五十年”——禧年有两样解法:(一)有人以为第四十九年是安息年,第五十年是禧年,所以这两年全然不能种地(20第二注,22注),犹太人的传说和约瑟夫的史记都以这解法为是。8至10节,参二十三15-16节,也显明这解法是不错的。(二)有人以为每第七个安息年也算为禧年,这样每周的末年也算下周的第一年,有好几国的人计算时期的时候往往将上期的末日(或末年),算为下期的第一日(或第-年),譬如约二十26节将七日的第-日算为前周第-日后八天(参路九28,可九2)。【比方】宣统四年,是民国元国,但这解法与18至22节的意思不合。“你们要当作圣年”——七月初一日原定常历的正月初-日,就是禧年的起头,只是初十日他们才宣告禧年(9)。犹太人有传说,这十天之内,奴仆不供主人役使,只在主人家中身上带着花圈吃喝快乐,到宣告禧年的时候,他们就各归各家。“在遍地给-切的居民宣告自由”——因此这年也称为自由之年(结四十六17)。“这年必为你们的禧年”——(13、28、40、50、52、54)。“各人要归自己的产业”——(14-16、23-23)。“各归本家”——(39-40)。禧年的条例为以色列人成就六件要事:(一)保守他们的支派、宗族、地业和家谱,不至互相混乱(参民三十六7),直到弥赛亚来到的时候(太-1第四注,圣迹注释第三章);(二)免得使地土叫少数的人渐渐地全得了,使多数的人倒没有地业,以致酿成贫富悬殊的阶级;(三)倘若有人渐渐地贫穷,按着定期还能得回自己的产业;(四)常提醒以色列人,叫他们想到他们的地业是神的,他们自己也是神的仆人;(五)试验以色列众人的信心(20-21);(六)预表神悦纳人的禧年(就是从耶稣降世为人,到二次再来的时候,赛六十一2,路四19),并主耶稣二次再来,万物复兴的时候(徒三19-21,太十九28,罗八19-23,西一12,彼前-34)。──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第五十年……宣告自由: 显明以色列是属于神的百姓,不能属于任何人;地也属于神,也不能永远属于人。宣布自由,象征神借着耶稣基督使人从撒旦、罪恶和死亡的压制中得以自由(路4:18,9)。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11】「第五十年要作为你们的禧年。这年不可耕种;地中自长的,不可收割;没有修理的葡萄树也不可摘取葡萄。」 “第五十年要作为你们的禧年”————(10注)。“这年不可耕种”——就是和安息年一样。“地中自长的,不可收割”——(5第二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11~12】禧年自结果实的条例与安息年出产的条例一样(5-7节)。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12】「因为这是禧年,你们要当作圣年,吃地中自出的土产。」 “吃地中自出的土产”——地中所自出的土产,只可由大家收取,谁也不可贪多,为自己积攒。──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13】「“这禧年,你们各人要归自己的地业。」 “这禧年,你们各人要归自己的地业”——若有人把自己的地业卖给别人,到了禧年,那地业就要仍归本主。──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你们各人要归自己的地业: 地业一般指“被分配的地”。把地卖掉或离开到别地生活的人,到了禧年就能各自回到原来的地业,重新拥有那地。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13~17】土地的买卖要公正地进行,同时考虑到那时与禧年有多接近,因为到了禧年,所有土地都要归还原主。──《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廿五14】「你若卖什么给邻舍,或是从邻舍的手中买什么,彼此不可亏负。」 “你若卖什么”——就是卖什么地土或乡村里的房屋,因为禧年的条例与动产是没有关系的。“给邻舍”——(15第二注)。“彼此不可亏负”——无论是买是卖,不可彼此亏负(17)。──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15】「你要按禧年以后的年数向邻舍买;他也要按年数的收成卖给你。」 “你要按禧年以后的年数”——以色列人原是按阄把地分了(民二十六52、56,三十三54),各人所得的地是永归自己的后裔的,倘若有人因贫穷或因债务卖地,就只能卖到禧年,到了禧年,这地就仍要归回原主或原主的后裔,故此卖地的时候,就要从以往的禧年计算已经过去的年数和到新禧年的年数,规定价值的多寡。“向邻舍买”——犹太人因这一句话就说,以色列人只可把地卖给以色列人,不可卖给外邦人。“他也要按年数的收成卖给你”——本句的意思和本节首句的意思是-样的,卖地的人原非卖地,乃是卖这地到禧年之年数的出产。──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在以色列社会中,土地的售卖其实只是租赁。到禧年时便期满归还。参23节注。──《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15~16】买卖土地的价格以禧年为标准设置。如离下个禧年时间比较长,地价就高;如剩下的时间不多,地价就低。因为到了禧年所有的土地都要回到原主人手中。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16】「年岁若多,要照数加添价值;年岁若少,要照数减去价值,因为他照收成的数目卖给你。」 “年岁若多……若少”——就是到下次禧年的年数若多若少。──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17】「你们彼此不可亏负,只要敬畏你们的神,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 “你们彼此不可亏负”——不可趁人不知或有危急的时候,就不按公理待他。“只要敬畏你们的神”——神必看顾被亏负的人,为被屈的人伸冤,并报应一切不公平的事(参十九14,帖前四6)。【比方】尼希米(尼五15),人若敬畏神,就不敢行恶。【比方】约瑟(创四十二18),尼希米(尼五9)。──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18】「“我的律例,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你们要谨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我的律例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你们要谨守”——(二十六15第二注末段),本处是指着安息年和禧年的律例与典章说的。“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意思说,你们若谨遵神的律例与典章,祂就必保谨你们,使你们不受邻国的欺侮,或瘟疫的传染及野兽的残害。──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律例……典章: < 申4:1>。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意为不受外敌侵略,另外是与地保持和睦的关系——地产丰盛,主人享受安宁。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18~22】显示那些遵守这些律例的人必然得着神的应许:第六年地所出产的,必蒙神祝福,足够安息期间的需要。因此,借着安息年及禧年的律例,也可试验以色列人对神应许的信心。──《串珠圣经注释》 【利廿五19】「地必出土产,你们就要吃饱,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地必出土产,你们就要吃饱”——神必保护他们,非但不遇见饥荒(二十六5,申十-25,参珥二19、26),反要在一切的需用上富裕(参太六33)。垂律法与以色列人的就是天地的主,万物都服在祂大能的手下,祂使天降雨露,地生土产,也使五谷百果有丰盛的收成,故此人若遵守祂的命令,祂就赐福与他们,使他们的手所经营的有格外美满的效果(参诗一百三十二15)。“在那地上安然居住”——(18第二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20】「你们若说:‘这第七年我们不耕种,也不收藏土产,吃什么呢?’」 “你们若说”——神预先为以色列人解释他们心里将来所必要感到的难题。【比方】一年三次朝见耶和华的难处(出三十四23-24)。“这第七年”——本节至22节有两个解法:(-)有人以为是论安息年,但因为每第六年地要生三年的土产,所以与第七个安息年相连之禧年的需用也在其内;(二)有人以为是论第七个安息年并与那相连的禧年(10注)。但这应许当然也包括每安息年的需用,按这解法,1至7节是论安息年,8至17节是论禧年,18至22节是并论安息年和禧年。这第二个解法大约近乎是,有三种理由:(一)18至19节既是显然指着安息年和禧年说的(18注),20至22节当然也是包括安息年和禧年的条例;(二)这几节若专论安息年,就要列在7节后;(三)这几节的应许若为安息年,二年的土产就足够用的,因为他们也可以吃地当安息年所自出的(6),神既应许第六年给他们三年的土产,就暗指禧年也在其内(21第二注)。“我们不耕种”——就是说“我们既不得耕种”(4),或说“倘若我们不耕种”的意思(下句同)。“也不收藏士产,吃什么呢”——意思说,每第七年和第五十年,连地里所自长的我们都不能收藏,要吃什么呢(第二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禧年不得耕种,只可吃地中自出的土产(12节),粮食供应便成了重要问题。特别禧年来到的头一年一定是安息年,又是不可耕种之年,使问题更为严重。神在这里应许分外的丰收,足够用到禧年过后,田地可以再有收成为止。这是一个信心操练之年,对神供应的大能须有极大的信心;也是给穷人与债户生活更新的机会之年。土地有了休息,生产力得以提高,是古代有计划保存地力和注意生态循环的好例子。 有人指出,禧年消除社会阶级的划分,使富有的地主没有剥削穷人的机会,立法用意良善;但似乎未能真正实行,《以赛亚书》五8和《阿摩司书》二6,在主前八世纪,对此同表哀叹。──《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20~21】神消除人内心的忧虑。很多人因安息年土地休耕,为当年的食物忧虑。神应许自己的百姓,为了使他们在安息年享受喜乐与丰富,必在第六年使地的出产加倍。表示神有主权按自己的旨意掌管天地万物。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20~22】“地便生三年的土产”——神因体恤人的软弱,就赐给百姓这样的应许,一面加增他们的信心,一面勉励他们乐意遵行所定的律例。除非神吩咐,没有首领或君王敢为自己的百姓定这出奇的律法,除非他们见过神用能力成全自己所应许的,也没有百姓情愿去遵守这样的命令。自古至今除了以色列人以外,再没有一国有这样的条例,叫百姓每七年停止务农一年,每五十年就一连停止两年。这是显明这条例不是出于摩西,乃是出于神,后来的犹太人决不能捏造这样的条例,使人领受为神的律法。──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21】「我必在第六年将我所命的福赐给你们,地便生三年的土产。」 “我必在第六年,将我所命的福赐给你们”——意思说,在第六年神必叫地多出土产(下句,申二十八8),圣书上屡次用这“命”字论神所要赐的福(诗一百三十三3),或所要降的祸(赛五6,摩九4,这几处的原文都是一样的)。神早先将吗哪赐给以色列人吃的时候,每逢安息日,就不将吗哪降在地上,乃是吩咐他们在第六天加倍的收取,作为两天的食物(出十六22-27),当时神又应许叫他们的地在第六年多出土产;因为第七年地要歇着,这是神教训他们,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切话(申八3,太四4)。“地便生三年的土产”——“三年”两个字是指着第七年(就是安息年),第八年(就是禧年),和第九年(就是到收割的时候)说的(20第二注,参安息年禧年图)。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我所命的: 表示神统治、掌管自然的事实(来1:3)。福: 源于“屈膝”、“赞美神”,意为“祝福”、“繁荣”。神满足人的需要。旧约圣经主要谈到神物质的祝福,新约圣经主要谈到属灵的祝福<申28:6,圣经中出现的福的意思>。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21~22】神应许百姓第六年的农作物必定足以维持他们在其后的安息年和禧年的食用。──《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廿五22】「第八年,你们要耕种,也要吃陈粮,等到第九年出产收来的时候,你们还吃陈粮。” 」 “第八年你们要耕种,也要吃陈粮”——意思说,第六年所出的士产不但够你们第七年(安息年)吃的,连第八年你们耕种地土以后(就是禧年完毕以后,末注),直等到第九年庄稼熟了的时候,也要吃陈粮(参安息年禧年图)。神到如今还是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地加给我们,使我们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样的善事(林后九8-9)。“等到第九年出产收来的时候,你们还吃陈粮”——第六年既要生三年的土产(21),而且第九年所收的又是第八年种的,就显明安息年和禧年的起头都是在秋天,所以每逢安息年,以色列人从第六年秋天到第七年秋天不撒种,若逢禧年他们就从第六年秋天起首,一连两年也不种,也不收(参安息年禧年图),有注释家以为王下十九29,赛三十七30节之“今年”,恰巧是安息年,“明年”是禧年,“后年”就是本节所说的第九年。──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陈粮」:第六年所存下的余粮。──《串珠圣经注释》 【利廿五23】「“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地不可永卖”——本节是继续14至17节,一切的土地并与地土相连的房屋,以色列人都不得永卖与别家或别族,乃要遗留给本家的子孙,因为这产业是本家世世代代所倚靠的。因此他们若因贫穷卖地,到了禧年这地就必归回原主或他的后裔。“因为地是我的”——迦南地本是耶和华的(出十五17,赛十四2、25,诗十16。【比方】中华上古的井田,与汉朝的屯地,这两种的制度显明佃户所种的地原是属国家的,不是他们自己的。神不过是让以色列人在迦南地居住(下句),故此也为他们定居住的条例,这是禧年的第一个要训。(第二个要训就是以色列人都是耶和华的仆人41-42、55)。“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神拣选了迦南地(创十二7,十七2-8),逐出迦南人(书十二17注),将以色列人领进去(出十五17),神也亲自住在他们中间(民三十五34),所以神是地主,他们是佃户,故此他们就不得永卖神赐给他们的地(十四34,二十24,二十三10,民十三2,十五2)。他们若不听从神的吩咐,就必被赶出去(十八28,二十22,六33,申二十八63,参太二十一33-41)。──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在以色列人社会中,田地不可永卖,因为最终业权在神手中。神将田地赐给人,自祖宗传给子孙保管,子孙不可出卖(但房屋可以,参29∼30节)。人因贫穷把田地卖了,近亲要帮他赎回,以保障弱小的家族不被剥削(民三十六7∼10),贫民也不受欺负。在以色列人历史中,连君王也不可违背这条立法(参王上二十一3∼4)。──《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地是我的: 神是全宇宙的主人,人只不过是管家。土地是神所创造,神对土地理所当然拥有所有权。是客旅、是寄居的: 暗示人在地上不过是寄居的(23:43)。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二十五23 土地属神和庙宇经济】以色列人居住的全部土地都是 * 耶和华的财产,他们只是蒙授土地的佃户,因此不能卖断给人。到了禧年(五十年一度),所有抵押来还债的土地都归回原主。这人若是已死,他至近的亲属就有责任赎回土地,使之不离本族(二十五24∼25;耶三十二6∼15)。上述概念与埃及相仿:拥有土地的「神圣」法老,把地授给子民;但这却与美索不达米亚的庙宇经济相对立:个别公民、君王、各神的庙宇都拥有土地。* 汉摩拉比法典提到赏赐的土地,在臣属死后就归回君王。庙宇所有的土地也可授给佃户,佃户必须捐献收成的一部分,才有资格在其上耕种。这种地主身分杂而不一,经常倚靠无权出售土地之佃农的制度,与圣经背后的统一观念并不相符。──《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五23~34】买赎的律例:这律例建基于一个原则:土地本不属于任何人所有,而是属于神(23),人只是像客旅般暂时获准使用土地。地业的赎回 (25-28) 可由至近的亲属经手(25),或由他本人赎回 (26-27), 再不然,则在禧年时自动归回原主(28)。──《串珠圣经注释》 【利廿五24】「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全地,也要准人将地赎回。」 “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全地,也要准人将地赎回”——意思说,在禧年以前买主必须准原主将地赎回(得四3-4、6、9,耶三十二7-9),原主若不赎回,到了禧年这地要白白地出买主的手。──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赎回: 原意为“付上赎价释放”、“解开”、“恢复”,与“救赎”是同一词。指本人或弟兄付上代价重新得回被卖的人或土地。使我们联想到用自己宝血赎回罪人的耶稣基督的救赎(林前6:19,20;启5:9)。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二十五24∼25 至近的亲属】和合本「至近的亲属」,新国际本作「救赎的亲属」。以色列人既是蒙 * 耶和华赐与土地的佃农,就不能把土地出售。若是抵押一部分来还债,他们的亲属就有责任清偿债务,以求「赎」回土地。古以色列集体性社会素以著称的责任感和团结性,从此可见一斑。耶路撒冷被围时,耶利米代赎他亲属的土地(耶三十二6∼15),和路得记四1∼12的法律背景,都是这律法实施的案例。土地从此得以保留在大家庭之内,作为他们是 * 立约的社群一份子的表记。拿伯以不敢放弃「先人留下的产业」为由,拒绝将葡萄园卖给亚哈王(王上二十一2∼3),可见将土地视为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何等重要。在美索不达米亚(特别是早期),土地往往是家族私有,而非个人的财产。──《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五25】「你的弟兄(弟兄指本国人说;下同)若渐渐穷乏,卖了几分地业,他至近的亲属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 “你的弟兄”——“弟兄”两个字是指着本国,或同支派的人说的(下同)。“若渐渐穷乏,卖了几分地业”——以色列人除非贫不聊生,大概就不能卖他们的地业。【比方】拿伯(王上二十-3),倘或卖地的时候,就须先尽至近的亲属(下注,耶三十二7-8,得三12,四4),至近的亲属若不要,才可以卖给别人。“他至近的亲属,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可赎弟兄所卖之地的近亲如:(一)亲弟兄,(二)伯叔,(三)伯叔的儿子,(四)本家的近支(48-49)。这至近的亲属先前虽是没有买他弟兄的地业(前注),后来却还是有赎弟兄之地业的权利,至近的亲属对于他的近亲有三种职责:(一)赎弟兄的产业(本节),(二)娶弟兄所遗留之没有儿子的寡妇(得三13,参申二十五5-10),(三)为弟兄报仇(民三十五15-28,申十九6-12)。这近亲是预表主耶稣,(一)世人原来承受了美好的基业(创一27-29,二7-9),却因犯罪将自己的基业卖了(创三1-24),但基督降世为人,做了我们至近的亲属(来二9-15),赎回了我们的基业(彼前-4),到万物复兴的时候,这基业又要归与我们;(二)世人原是自由的,却因犯罪成了魔鬼的奴仆(罗六16,约八34),但我们至近的亲属耶稣基督已经赎了我们,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祂的宝血(彼前一18-19,赛五十三5、12,林前六20,多二14,太二十28);(三)魔鬼从起初是杀人的(约八44),但我们至近的亲属耶稣基督已经借着死败坏了那掌死权的,释放了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的人(来二14-15;何十三14)。【题目】基督为救主:(一)不但是赎回人的身体(48,参加四5,弗-7),也是赎回人的基业(25,参弗-11、14,彼前-4);(二)必须是至近的亲属(48-49,得三12-13,加四4-5,来二14-15);(三)必须有救赎的能力(参得四4-6,耶五十34,约十11、18、28);(四)必须拿出满足的赎价(27、51-52,参彼前一18-19,加三13)。──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你的弟兄……赎回: 在以色列社会中,至亲(弟兄及亲属)遇见困境或危机时,有相互赎回的责任和权利。彰显以色列人之间的爱,也彰显命人作这事的神的慈爱。暗示神拯救罪人的爱及用自己的生命赎回罪人的基督之爱(约3:16;弗5:2)。至近的亲属: 意为“至近的救赎者”。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25~28】以色列人若被迫要把土地卖掉,他可以要求一个至近的亲属给他赎回,也可以自己买回(适当地计算在禧年之前农作物的数量),或等到禧年,土地便归还给他。参看申命记二十五章5至10节和路得记三章9节的脚注。──《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廿五26】「若没有能给他赎回的,他自己渐渐富足,能够赎回,」 “若没有能给他赎回的”——或者没有近亲,或者近亲也是贫穷,不能赎回。“他自己渐渐富足,能钩赎回”——譬如穷人虽卖了他地的几分,倘若以后从他所剩下的地里得了几年的好收成,就渐渐富足,自己便有力赎回,或因承继得领受产业,也就有力自赎。──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27】「就要算出卖地的年数,把余剩年数的价值还那买主,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 “就要算出卖地的年数”——倘若从卖地的时候到禧年有三十年,过了十年原主就要赎回,他就可以从原价减去三分之-,把余剩的(三分之二)还给买主,那地业就归与原主。“把余剩年数的价值还那买主”——当耶稣在世的时候,有人将自己的地卖与别人,买主至少要得两年的收成才能准原主回赎,买主在地上若添了什么有价值的附加物,如水沟、篱笆等,原主若要赎地,也须担负归还这些物价的责任。──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算出卖地的年数,把余剩年数的价值: 以色列人的土地买卖以禧年为中心。人卖地后,如果想赎回,就应该在所得的地价中,除去买地人使用土地年数的价值,把剩下的价值还给买地人,就能赎回自己的土地。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28】「倘若不能为自己得回所卖的,仍要存在买主的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业要出买主的手,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 “倘若不能为自己得回所卖的”——原主若不能把余剩年数之出产的价值归还买主(27)。“仍要存在买主的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业就要从买主的手中白白地归回原主,这样做是十分公平的,因为买主从起初就知道必要如此(23),而且贸这地的时候,他也只出了这地到禧年之出产的价值,这样每五十年地必归回原主或原主的后裔-次。为献与主的地业,另有条例(二十七16-25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29】「“人若卖城内的住宅,卖了以后,一年之内可以赎回;在一整年,必有赎回的权柄。」 “人若卖城内的住宅”——城内的住宅也是神赐给以色列人的,但这些住宅多是商界,工界和外人的住处,也是人随意建筑的,而且这些住宅也不和神特别分给各人的地业相连(23注),故此神说准随意出卖。这样外人虽不能在以色列人中有地业,却能在他们的城内买房屋作为永业,在其中自由地度日。“卖了以后,-年之内可以赎回”——-年之内,原主或原主的近亲可以赎回所卖的房屋,原主若去了世,他的儿子还可按原价赎回,按犹太人的传说,在第二圣殿的时候,虽可在限期内赎回房屋,但不准借钱去赎。──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城内的住宅: 高级住宅,大多是富人的房屋。这样的房屋在禧年不必还给对方。禧年制度是为穷人制订,不必还给富人。禧年制度是让穷人脱离贫穷,以此消除贫富差距。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二十五29∼31 城内房屋和村庄房屋的分别】有墙城内和无墙村中的住宅,在法律上归不同的类别。在城中居住的主要是利未人、工匠,和政府官员。买主只能在一年之内赎回所售的房屋。一年之后就算是卖断。同样按照埃施嫩纳的法律,卖掉房屋的欠债者,在房屋再次出售时有首先买回的权利。然而在以色列乡村里面,位于田地和牧草旁边的住宅(直译是「营地」),在法律上却与可耕种的土地同类,因此不得永卖,在禧年时归回原主。这种法律所根据的是两者不同的社会背景,并且了解到都市中的土地不能生产农作物,只能提供住处和买卖的埸所。── 华尔顿《利未记背景注释》 【利二十五29∼31 城内房屋和村庄房屋的分别】有墙城内和无墙村中的住宅,在法律上归不同的类别。在城中居住的主要是利未人、工匠,和政府官员。买主只能在一年之内赎回所售的房屋。一年之后就算是卖断。同样按照 * 埃施嫩纳的法律,卖掉房屋的欠债者,在房屋再次出售时有首先买回的权利。然而在以色列乡村里面,位于田地和牧草旁边的住宅(直译是「营地」),在法律上却与可耕种的土地同类,因此不得永卖,在禧年时归回原主。这种法律所根据的是两者不同的社会背景,并且了解到都市中的土地不能生产农作物,只能提供住处和买卖的埸所。──《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五29~33】在城里的房子若卖了而不在一年之内买回,业权便永远归给购买者了(第33节所说明的情况除外)。──《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廿五29~34】房屋买卖条例。城内的房屋(29,30节)、无城墙村庄的房屋(31节)、利未人的房屋,各有不同规定。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30】「若在一整年之内不赎回,这城内的房屋就定准永归买主,世世代代为业;在禧年也不得出买主的手。」 “若在一整年之内不赎回”——到-年将满的时候,买主有时躲避原主,恐怕原主赎回房屋,因此犹太人拟定,赎房子的人若寻不着买主的时候,就可以将赎银交给官长,买主若在这-年之内去了世,原主仍可在限期内从买主子孙的手中将房屋赎回。“这城内的房屋就定准永归买主世世代代为业,在禧年也不得出买主的手”——(29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城内的房屋」:一年内卖方若不赎回,就失去买赎权利,因这些住宅与土地和耕耘无直接关联;但乡间的房屋(31)通常与土地相连,故包括在赎地的律例内。至于利未人的产业则有不同的处理方法(32-34) , 可随时赎回,因他们在支派分地时并没有得着土地为产业,只有四十八座城邑及其郊野(参民35:1-8; 书21章),故此,他们在这些城邑中的房子乃是他们唯一可居住的产业。──《串珠圣经注释》 一整年之内: 是赎回的期限。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31】「但房屋在无城墙的村庄里,要看如乡下的田地一样,可以赎回;到了禧年,都要出买主的手。」 “但房屋在无城墙的村庄里,要看如乡下的田地一样,可以赎回”——这些房屋是种田地的人所不可少的,故此神准他们随时赎回。“到了禧年,都要出买主的手”——原主虽不回赎,到了禧年这些房屋也仍要白白地归回。──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如乡下的田地: 建在田地或牧场的房屋多数是穷人唯一的住处,被视为土地的附属。按土地买卖法,在任何时候都能赎回,在禧年会归回主人。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32】「然而利未人所得为业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随时赎回。」 “然而利未人”——利未记中只在本节和33节提到利未人。“所得为业的城邑”——神后来吩咐以色列人,要从他们所得的城邑中,把四十八座城给利未人,归他们居住(民三十五1-8,书二十一1-3)。“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随时赎回”——神定这条例是因为利未人没有得着别的地业(33后半),这样看来,买利未城内的房子,是与买别人乡下的房子一样,可说和赁房子是差不多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32~33】利未人所得为业的城邑: 利未人出生时就被分别为圣,专职事奉神(民8:9-26;18:3-7),神是他们的产业。分配给他们的城邑也不起眼。如果他们失去这些城邑,生存会受到很大的威胁,所以他们可以随时赎回产业,禧年会归回他们。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33】「若是一个利未人不将所卖的房屋赎回,是在所得为业的城内,到了禧年就要出买主的手,因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的产业。」 “若是-个利未人不将所卖的房屋赎回”——这是按古拉丁文的译法,意思说,若没有利未人在禧年以先将他弟兄所卖的房屋赎回,到了禧年还是要从买主的手中归回原主,这是和别支派归回地业并与地土相连之房屋的条例一样。本节还有两个译法如下:(一)文理译本作“如人赎利未族邑中之宅,届禧年必归其主”。这是和七十士译的译法柑同,意思说,若有以色列人买会众按神的吩咐所归给利未人之城邑中的住宅(民三十五1-8)到了禧年,这住宅就要归回原主。故此旧译本作“若有人在利未人城中买利未人的住宅,到了禧年,那所买的住宅仍归利未人”;(二)旧译本小字作“利未人在利未城内将住宅卖与人,有本族的人赎出,到了禧年住宅仍归原主”。意思说,若有利未人。将别的利未人在利未城邑中所卖给外族人的房屋按25节的条例赎回,那房屋到禧年仍要白白地归回原主。“……是在所得为业的城内”——这-句显明利未人可以随时赎回的条例,是只关系他们所得为业之城邑中的房屋,不关系他们在别的城邑所买或由承继所得的。“因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们在以色列中的产业”——除了利未城邑以外,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没有地业,故此这些城邑和以色列人的地业都归一律(23-28)。──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34】「只是他们各城郊野之地不可卖,因为是他们永远的产业。” 」 “只是他们各城郊野之地不可卖”——(民三十五4-5注)。“因为是他们永远的产业”——利未城外的郊野地是为公众用的,因此利未人中谁也不得卖,乃要完全留给他们的后裔。这郊野没有用箩笆隔开,他们只可随意在那里牧放牲畜。──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郊野之地不可卖,因为是他们永远的产业: 利未人没有产业,神是他们的产业(民18:20-28)。利未人把自己奉献给神(出32:26-29),应专心事奉神(宗教上的事)(民8:9-26),所以没有产业,只拥有居住城邑周围的少许土地。这地不是特别得到的产业,只是属于城邑的产业。所以这样的产业不能买卖。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35】「“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你就要帮补他,使他与你同住,象外人和寄居的一样。」 “你的弟兄”——(25注)。“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申十五7-8,箴十四20-21,十七5,十九17,可十四7)。“你就要帮补他”——神吩咐以色死人,要他们怜悯帮助本国的穷苦人,借钱不可向他取利,借粮不可向他多要(37),信徒既是神-家的人,更当设法怜恤帮助教会中贫穷遭难的弟兄(诗三十七25-26,四十一1,一百十二5、9,箴十四31,路六35,徒十一29,罗十二13、15、20,林后九1、12-15,加二10),做信徒的借钱给贫穷的弟兄,不可向他取利,教会全体更是这样,但这些条例并不是禁止一切借钱取利的事(36注),乃是禁止人在穷苦的弟兄身上取利。“使他与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样”——意思说,若有人因着贫穷卖了自己的地业,别人却不可看他为堕落之人,乃要待他像那些没有地业的外人和寄居的一样(十九33-34)。──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35~38】同族帮补的条例。帮补和安慰同族中的穷人。如当他们急需用钱向人借钱时,不要收利息,应以爱心和同情心借给他们。神以出埃及的救赎事件为根据,表明这个命令。暗示新约时代在基督里称为弟兄姐妹的人,应该帮助经济困难的人,也应该看顾灵里软弱的人。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35~46】这些属于保障社会中贫穷人的律法:1.富有者不可放贷取利(36节),其目的不在禁止利息,而在帮助贫苦人。律法并不禁止借贷。但基本精神鼓励有力量者多多施舍。2.本地人不可被卖为奴(39∼46;申二十四7)。主人可从外面买回奴仆,但要明白自己是神的仆人,因此对奴仆应宽大(43节)。 这些法例说明,社会平等植基于道德与精神的健全原则上。禧年的基本精神也就是安息日与安息年的精神,确认神对人的权柄,以及祂的慈爱与救赎。先知以赛亚所预言的以色列的拯救,在基督的事工上实现。耶稣传道的第一篇讲道,就是宣读《以赛亚书》六十一1关于禧年的那几节(路四18∼19)。人能脱离罪的捆绑,过人的生活,有做神子女的尊严,是基督为人类牺牲所结果实。──《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百姓要在各方面帮助贫穷的以色列人而不“取利”(利息;比较出二二25)。人若把自己卖给一个以色列人同胞,买他的人就要把他当作雇工,而不是奴隶来看待。奴仆只可从外邦人中买来(比较44节)。──《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廿五35~55】对待贫苦弟兄和以色列人的律例:此处所颁布的律例,把以色列人与外邦人清楚分开,表明以色列人的身分与外邦人截然不同 (留意36, 38, 42, 55的重点)。 借钱给以色列人时不应取利 (36-37) , 假如欠债人卖身还债,买主应待他如雇工,不应看他为奴隶(39);禧年一到,即使他还未满六年的服役期限(出21:2-4; 申15:12-18), 也应把他释放。但这条例却与非以色列人无关,以色列人可以待他们如不能自赎的奴隶 (44-46) 。 另一方面,如果以色列人自卖给外人和寄居者 (47-54) , 外人却要遵守这律例的一切要求:自卖的以色列人可被赎回,或在禧年时自动地离开买主的家。以色列人蒙神从埃及拯救出来之后,不能再成为任何人的奴隶,只能成为神的仆人 (42, 55)。 因此,禧年的律例保障以色列人不再沦为奴隶,也藉此纪念神从埃及地拯救他们的救赎事迹。──《串珠圣经注释》 禧年独特的规定。宣布免去欠债之人的债务、解放为奴之人。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36】「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与你同住。」 “不可向他取利”——意思说,借钱给他的时候,不可向他取利(出二十二25,申二十三19-20),这条例是论对待穷人的道理,不是关系借款经商等-切的事(路十九23,太二十五27)。“也不可向他多要”——意思说,你借粮给他,不可向他多要(37)。“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与你同住”——(17,尼五7-15)。──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不可向他取利: (出22:25)。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37】「你借钱给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粮给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你借钱给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粮给他,也不可向他多要”——本节重复36节的条例,特要使人越发注意,尼希米斥责以色列人的官长和贵胄,就是因为他们违背了这条例(尼五7-8)。──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38】「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领你们从埃及地出来,为要把迦南地赐给你们,要作你们的神。” 」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领你们从埃及地出来,为要把迦南地赐给你们,要做你们的神”——(参出十二40-51),神垂十条诫命的时候也曾提出这理来(出二十2第三注),蒙怜悯的人也常发怜悯的心,做怜悯的事。【比方】耶稣所设欠债之喻(太十八23-35)。──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神拯救在埃及地为奴的以色列百姓,使他们征服迦南地。这并不是以色列百姓的功劳,是神无条件的爱、无限的慈悲。以色列百姓得到神的爱和慈悲,应该象蒙爱的人爱周围贫穷的人(约壹4:11)。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二十五38 禁收利息的命令】这律法和其他禁止向以色列同胞借贷时收取利息的命令(出二十二25;申二十三19;请参看该处注释)一样,也是为帮助人脱离破产的处境,避免因为拖欠借款而致身为债奴而设的。它对于金钱和五谷的借贷同样有效,后者通常是在收获之后清偿。此外这些律法将欠债者放在比奴隶和外邦人高一等的层面上,对他们有保留一定程度之尊严和体面的作用(参:申二十三20)。* 埃施嫩纳和 * 汉摩拉比的法典都有为借贷制定的利率(20∼33.3% 是常见且算为合理的利率)。但若发生泛滥等天灾,不成文的规定是必须以同情欠债者为由,免除他的利息。──《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五39】「“你的弟兄若在你那里渐渐穷乏,将自己卖给你,不可叫他象奴仆服事你。」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里渐渐穷乏”——本句是指着那些按35至38节的条例受了帮助,仍然不能糊口的弟兄说的。“将自己卖给你”——注意“将自己”三个字,强迫人做奴仆或强取人的儿女做奴婢是不合律法的。【比方】先知门徒的妻子(王下四1),当西底家时(耶三十四8-17),和尼希米时的百姓(尼五3-5)。“不可叫他像奴仆服侍你”——意思说,不可看待他像外邦人看待奴仆一样(参出一13-14)。──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39~46】对奴仆的条例。有两种情况:买同族希伯来人为奴仆(39-43节);或买外邦人为奴仆(44-46节)。外邦人奴仆可以成为永久的奴仆,但希伯来人不能成为永久的奴仆。在第七年应该释放希伯来奴仆,若没到七年,到禧年也应该释放他<申15:12-18,希伯来奴仆制度>。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二十五39∼55 以色列的奴隶制度】古以色列视永远为奴为最不人道的处境。针对奴隶制度而设的部分,反映律法深明贫困的因由,并且设法用非武力的手段,来处置其受害人。再者这些律法亦没有处理美索不达米亚奴隶制度的主因:战争。容许人在向另一家人借贷金钱或索取服务时,抵押全家人工作能力的惯例,足以显示以色列人对此事的关注。为求避免丧失土地或儿女,欠债者一家可以逐日清还债务。在国家的层面上,以色列力求防止有人欠债累积到非为奴不可的程度。因此,禁止贷款时收取利息的律法,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是对穷人有帮助(出二十二24;申二十三19∼20;利二十五35∼37;结十八3)。有时一家人会困乏到一个地步,债主坚持要其中成员卖身为奴来还债(王下四1;尼五1∼5)。但这种情况底下所产生的只是临时的债奴,因为律法将人为奴之期限定为六年(出二十一2∼11;申十五12∼18)。法例对于以色列人贩卖或奴役其他以色列人,亦有所限制(利二十五35∼42)。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陷入困境的以色列人将会沦落为雇工或契约仆役,但不会变成奴隶──即使主人不是以色列人也没有例外(二十五47∼55)。第48节所论之奴隶赎身,美索不达米亚好几处的史料都有提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五40】「他要在你那里象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样,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他要在你那里像雇工人和寄居的-样”——不可待他如奴仆,要待他像雇工和寄居的人一样。“要服侍你直到禧年”——按出二十-2节的条例,以色列人做奴仆的限期须以六年为满,但在期内若遇禧年,虽然限期未满,这等仆人也要得释放(参出二十一2第三四注)。主人在他得着自由的时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乃要照神所赐的福将食物给他(申十五12-18)。这些条例本是要阻止富户的暴行,戒除他们的吝啬,但他们还是屡次远背,不肯照例遵行(耶三十四8-17)。──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41】「到了禧年,他和他儿女要离开你,一同出去归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业那里去。」 “到了禧年,他和他儿女要离开你”——孤若孤身来,就必孤身去,他若带着妻子来,他的妻子和儿女也就必同他去(出二十一3)。一同出去归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业那里去”——到了禧年他便得以自由,他的地业若卖于人,那时也要归回。──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归回本家: 为奴的人各自回到自己家中。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42】「因为他们是我的仆人,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不可卖为奴仆。」 “他们是我的仆人”——神以一切的以色列人为自己的仆人,所以将以色列中的主仆-样看待,故此主人也不可苦待仆人。“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神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有六种目的:(一)使他们得释放(二十六13),(二)使他们得自由(不可把以色列人卖为奴仆,下句),(三)将迦南地赐给他们为业(38),(四)叫他们做神的仆人(55),(五)彰显神的大能(出三20,六1)和美德(信实、慈爱、公义、圣洁等),(六)使以色列人引导万国的人归向神(出十九6注)。“不可卖为奴仆”——不可卖他像卖外邦的奴仆一样。犹太人解释说,不可在市上公卖,必须顾全他的脸,私下定规他的事,但他的主人也不可待他如奴仆,只可待他如长工一样(43)。──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是我的仆人: 以色列百姓本质上属于神,也是为神作工。暗示新约时代的信徒属于基督,也应该为基督作工(林前7:22,23)。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43】「不可严严地辖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 “不可严严地辖管他”——(39末注),就是不可苦待他,像埃及人苦待以色列人一样(出-13)。“只要敬畏你的神”——意思说,你要在待仆人的行动上显明你敬畏神的心,这人虽因贫穷做了你的仆人,却也是神从埃及地救赎出来的,他和你同是做神仆人的,因此你不可苦待他,本节证明神对于人待仆人的行动是很住意的。【比方】约伯重看仆人(伯三十一13-14),保罗也曾劝以弗所人(弗六8-9)和歌罗西人善待-切做仆人的(西四1),以色列人是神的百姓,若有人苦待以色列人,就是得罪神(参罗十四4)。──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严严的辖管他」:即虐待他,要他不停作苦工。──《串珠圣经注释》 敬畏你的神: 所有相信神的主人,对待仆人或下人应该记住,这些仆人也是神用宝血买赎的百姓,不可随意对待(西4:1)。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44】「至于你的奴仆、婢女,可以从你四围的国中买。」 “至于你的奴仆,婢女”——古时各国都有用人为奴婢的恶俗,连亚伯拉罕也有奴婢(参创十七12),奴婢的来由不-,有打仗时据来的(民三十一6-79,申二十14),(只是以色列人不可据掠自己的弟兄为奴婢,代下二十八8-15)。有因无力偿还所盗取的货财被卖为奴婢的(出二十二3),有从别国贩卖奴婢之人买来的,有的是奴婢在主人家里生养的(创十四14,出二十-4),也有亲友送给的(创二十九24),或父母遗留的(46),寻常的奴婢值三十至五十舍客勒银子(出二十一32,利二十七34,亚十一12-13,太二十六15),摩西的律法只能渐渐减轻其中的害处,不能立即除掉这恶俗。乃因以色列人心硬(出二十一2注)。虽是这样,在律法上却规定拐带人口的必被治死(出二十一16),主人若苦待奴婢,使他身上受不能复原的伤损,这奴婢就因主人的暴行得以脱离辖制,恢复自由(出二十一26-27)。主人若刑罚奴婢,甚至于死,就要受罚(出二十-20-21)。按律法,奴仆若受割礼入犹太教(出十二44),他所享的权利就和本地人相仿(申十二12、18,十六11、14),只是不得自由(46第二注)。若有外邦人的奴仆脱了主人的手,逃到以色列人那里。就不可将他交付他的主人(申二十三15-16)。有的主人将自己的女儿给仆人为妻(代上二35),有的主人因没有儿子,就叫仆人做他的后嗣(创十五3),有的也叫仆人与众子同分产业(箴十七2),这样的仆人就得以自由。“可以从你四围的国中买”——就是从亚扪人、摩押人、以东人、亚兰人中买,但以色列人不可从迦南的七族人中留人为奴婢(申二十16-18)。──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44~45】律法适用于与神立约的以色列百姓。所以律法使以色列人和外邦人之间存在差异。但这并不是人格上的差异,乃是身份上的差异。这差异暗示新约时代信主与不信主之人的差异。即信徒在身份上是神的儿女、神的百姓、属神里的人。不信之人在神之外,与神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不能享受神的祝福和恩典。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45】「并且那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和他们的家属,在你们地上所生的,你们也可以从其中买人;他们要作你们的产业。」 “并且那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和他们的家属在你们地上所生的,你们也可以从其中买人”——除了从四围的邻国买奴婢以外,以色列也可以从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以及这些外人的家属中买人为奴婢,犹太人说这“外人”两个字是指着进犹太教的外人说的。“他们要作你们的产业”——(46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46】「你们要将他们遗留给你们的子孙为产业,要永远从他们中间拣出奴仆;只是你们的弟兄以色列人,你们不可严严地辖管。」 “你们要将他们遗留给你们的子孙为产业”——这些外邦的奴仆,以色列人可以与地业一同遗留给子孙。“要永远从他们中间拣出奴仆”——意思说,禧年的条例与这些奴仆没有关系,除非主人准他们把自己赎出或准他们的亲朋将他们赎出(十九20注意“被赎得释放”几个字),就要终身做奴仆。按犹太人的风俗主人只可用他们做工,不可将他们当作可换的物品,也不可苦待或凌辱他们,主人若使奴婢受什么不得复原的伤损(无论是轻伤,如打掉了一个牙,或是重伤,如打坏了一只眼)就必须放他去,叫他得以自由(出二十一26-27)。“只是你们的弟兄以色列人,你们不可严严地辖管”——以色列人中虽有因贫穷做奴仆的,却还是以色列人,故此主人对于他,仍当有弟兄的情谊不可严严地辖管。──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拣出奴仆: 外邦人在两种情况下成为奴仆 :用钱买来;战争俘虏。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47】「“住在你那里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渐渐富足,你的弟兄却渐渐穷乏,将自己卖给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住在你那里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渐渐富足”——这些寄居的外人是指着寄居在他们中间未曾入犹太教的人说的。“你的弟兄却渐渐穷乏,将自己卖给那外人或是寄居的”——(39),设若寄居的外人成了富户,有以色列人因贫穷倒将自己卖给他。“或是外人的宗族”——就是寄居之外人的子孙或本家。──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47~55】以色列人成为外邦人奴仆的条例。以色列人被卖到富有的外邦人家为奴,能随时用钱赎回,或在禧年得到释放。用钱赎回的方式:自己变富后,可以用钱赎回自己;或借对自己有赎回义务的亲属帮助。赎价标准以禧年为中心的土地买卖法为准(15,16节)。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以色列人若把自己卖给外邦人,他可以要求一个至近亲属把他赎回,也可以自己赎回,或在禧年自动脱离奴仆的生涯。──《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廿五48】「卖了以后,可以将他赎回。无论是他的弟兄,」 “卖了以后,可以将他赎回”——以色列人若买了外邦人为奴,这些外人就要终身做奴仆,律法上没有赎回的条例(准赎与不准赎的权柄完全操在主人手中46第二注),虽到禧年,也是不得自由的,连他们所生的儿女也属他们的主人。但以色列人被卖与外人的条例却是相反的,他本家的弟兄或别的近亲都可以随时将他赎回,若不赎回,到了禧年,主人就要准他自由(54第二注),犹太人解释本段的条例说,倘若有以色列人因贫穷将自己卖给外人的时候,他的弟兄就应当急速设法将他赎回。“无论是他的弟兄”——在这赎他的事上,弟兄是当先尽力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49】「或伯叔、伯叔的儿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赎他。他自己若渐渐富足,也可以自赎。」 “或伯叔,伯叔的儿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赎他”——倘若以色列人将自己卖与本族的人为奴,就只要服侍主人六年。在这六年中若逢禧年,他便因禧年得以自由(40)。但以色列人若将自已卖与寄居的外人为奴,无论什么亲属都可将他赎回。按犹太人的风俗,亲属若不能赎他,会众就要设法将他赎回来,免得受了外人的同化,沾染恶俗,以致堕落(二十六12注)。尼希米曾因以色列人中的贵胄和官长向弟兄取利,便发怒对他们说,我们尽力赎回我们的弟兄,就是卖与外邦人的犹太人,你们还要卖弟兄使我们赎回来吗(尼五6-8)。“他自己若渐渐富足,也可以自赎”——(26第二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赎”字希伯来文为goel,为一专用语,指一个人尽至近亲属本分,在必要时履行几种义务:1.替卖身为奴或卖田地无力赎回的亲属赎身或赎田(25,47∼49节);2.近亲若无子嗣承受产业,要娶他的遗孀;所生长子归在近亲名下(申二十五5∼10);3.为无故受害的亲人报仇(三十五9∼28)。至近亲属包括兄弟、叔伯或堂兄弟。路得与波阿斯的史事可为“赎”的一例(得二1;三10∼18;四1∼10)。──《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本家的近支」:其他的近亲。──《串珠圣经注释》 本家的近支: 直译为“血统上有关系的人”。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50】「他要和买主计算,从卖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卖的价值照着年数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价。」 “他”——就是要自赎的人或是要赎他的人(48-49)。“要和买主计算,从卖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本节显明以色列人对于外人必须存公平的心(51-52)。“所卖的价值照着年数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价”——(40,伯七12,十四6)。──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51】「若缺少的年数多,就要按着年数从买价中偿还他的赎价。」 “若缺少的年数多”——按本节可知以色列人给外人做奴仆的期限不只以六年为满,像给以色列人做奴仆一样(40第二注),乃要服侍主人直到禧年才得自由。这是警诫以色列人,叫他们知道,宁可将自已卖与同族的人,也不将自己卖与外人为奴仆。──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51~52】赎价根据距离禧年的年份所定。因为禧年希伯来奴仆都要无条件释放,所以要考虑仆人该付多少。这条例也用于确定土地(15,16节)、无城墙的房屋(31节)、利未人的城邑(32节)。--《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52】「若到禧年只缺少几年,就要按着年数和买主计算,偿还他的赎价。」 【利廿五53】「他和买主同住,要象每年雇的工人,买主不可严严地辖管他。」 “他和买主同住”——不论日子多寡。“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要待他如雇工人,不可待他如奴仆(40注)。“买主不可严严地辖管他”——买主虽是外人,也不可严严地辖管给他做奴仆的以色列人,原文在“不可”后有“在你们眼前”几个字。(参和合译本初版并施主教的文理译本)。意思说,以色列人不可让外邻人严严的辖管给他做奴仆的弟兄,他们若见弟兄被虐待,就要报与官长,听官长办理。──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要像每年雇的工人: 不能把他看作完全属于自己的仆人,应该象对待以一年为期限所雇的工人一样。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五54】「他若不这样被赎,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儿女一同出去。」 “他若不这样被赎”——就是不照48至52节所提的定例被赎。“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儿女-同出去”——意思说,寄居的外人也须守禧年的条例,像以色列人-样(39-42)。──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五55】「因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仆人,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 【思想问题(第25章)】 1 贫富悬殊、物资不均是今日资本主义社会的现象。有人认为采取别的经济制度是解决这个问题之钥匙;本章的禧年制对这问题提供什么方法?要实践这禧年制,人必须有什么态度?参17节。这制度在现今的社会可以实行吗?既是这样,你认为信徒该有什么响应?参林后8:13-15。 2 人若立志遵守神对禧年及安息年的律例,可有什么应许?见18-22节。在新约圣经里那些以神为首的人又可有什么类似的应许?参太6:25-34。 3 23节对现今信徒积蓄财物这方面有什么提醒? 4 从25节看来,神的子民对穷乏的近亲应有什么责任?参提前5:8。这对你有什么提醒? 5 神对没有分得土地的利未人特别关注,定出赎房屋的特别条例。今天传道人没有属世职业,教会有否关注他们的福利? 6 百姓帮补贫乏弟兄,借钱不取利,是基于什么原因?参38节。今日信徒与人的关系又应以什么为准则? 7 从42,
55节看来,以色列人的身分高贵,是神的仆人,不是人的奴仆。今日信徒当如何看自己的身分?这是否表示信徒毋须尊重上司,毋须向人负责?参林前7:20-24; 提前6:1-2。 8 本章嘱咐以色列人要善待作奴仆的同胞;新约里有否类似的教训?见弗6:8-9; 门16。 ──《串珠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