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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二十七章拾穗

 

【利廿七1「耶和华对摩西说:」

         本书最后一章讲许愿和奉献的条例。许愿作的奉献有实物,例如献自己、家人或奴仆给神,献牲畜的供物,以及献上房屋和土地等;也可以用金钱代替实物,不过须照估价加五分之一。

         估价的标准按圣所的平估(参五14注),一个男人值五十舍客勒银子,银子付给祭司,为圣所的经费。女人许愿侍奉,估定为三十舍客勒,可能因体力不若男子。五至二十岁的人,男子二十舍客勒,女子十舍客勒。女人在圣所中可协助祭司做非祭祀性的工作。

         至于更年幼的男童与女童,在许愿期间可在圣所中学习侍奉。穷人许愿但付不起费用,祭司可按他的经济能力减少。

         许愿是十分庄严的事,必须慎重,所以一再告诫不可轻誓(参申二十三2123);一旦许愿,必须完成。──《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廿七1~34许愿之例:本章与上章的联系可能是在思想方面:上章论及神向 子民的「许愿」,本章则论及以色列民向神许愿的律例。人通常比较容易在危急或困难时候向神许愿,而事后却后悔甚至不愿还愿。圣经对这种行径多次提出警告(参申23:21-22; 20:25; 5:4-5)。本段为许下愿的献物订一个较高的赔偿价值,并惩罚那些反悔、要收回献物的人,要他们付出所估定的赎价另加五分之一。这里提到的许愿献物,包括人、牲畜、房屋及田地。──《串珠圣经注释》

         许愿和十分之一条例。本章可看为利未记的附录。神在前26章定出以色列百姓遵守的法度、条例和诫命,本章附加有关许愿(1-29)、十分之一(30-34)的条例。“许愿”(vow)指人自愿向神许下的约定<30:1-16,有关许愿和起誓>。不许愿并不是罪。一旦许愿,就应该诚实地按良心履行。如果不能履行所许的愿,就应该献上赎罪祭。许愿的对象有人(2-8)、牲畜(9-3)、房屋(14,15)、土地(16-25)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七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

         “人还特许的愿”——神晓谕摩西的条例中屡次提到特许的愿(七16,二十二182123,二十三38)。特许的愿大概是指人因所求之福或所蒙之恩,应许将某人或某物(如牲畜、房屋、地土)献与神。人许这样的愿,就须按本段所定的条例赎出或献与耶和华为祭物,这大概是因为当时的人常常许愿,故此神将这许愿的条例晓谕摩西。这些条例可分四层如下:(一)以人许愿(1-8),(二)以牲许愿(9-13),(三)以宅许愿(14-15),(四)以地许愿(16-25)。不可许之物有三种(26-33):(一)头生的牲畜(26-27),(二)永献和当灭之物(28-29),(三)十分之一的物(30-33)。

         按圣书所记,许愿的要理如下:(一)人在许愿上是十分自由的(申二十三22);(二)不可冒失许愿;(三)既许了愿,就必须偿还(申二十三21-23,民三十2,诗十五4,箴二十25,传五4-5);(四)已经认为属神之物,人不得再许与神(26-27);(五)人借着犯罪所得之物,不可献与神(申二十三18);(六)所许的愿,到时若不还,就必得在还愿以外另献赎罪祭(五4-6);(七)人许愿决不能改变神的旨意,使神行祂所不预备行的;(八)按圣书的教训,信徒并信徒所有的,都是已经属乎主(林后五14-15,林前六19-20),现在的信徒若立定志向,将目己或儿女献给主,在本国或别国宣传福音,或将自己的资财献与主,为主使用,也是神所喜悦的,但人轻易许愿,就容易陷在罪中,因为人若不照着所许的愿施行,就是亏欠神,所以许愿不还,不如不许;(九)人所许的愿,若与神的道理不合,是神所不喜悦的,有人(譬如天主教的人)为立分外之功,许愿不嫁不娶,或避食,或苦行等,不但不合乎新约的教训,也是往往生出各样的弊病。

         妇女许愿另有特别定例(民三十3-16)。“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本句解释特许之愿(首注),也显明本段所论的不是撒上一11节所记哈拿许的那等愿(参28注)。“估定”两个字显明所许的若不赎出来,便是被卖与人的,但以色列人既不得将本族人卖为奴婢(二十五39-40),自然就要赎出来,因为这是必须的事,所以在估定的价值以外,不用另加五分之-,像赎牲畜(1327)、房屋(15)和地土一样,人若将自己或家中的什么人许与神,到还愿的时候,就须照37节的条例,按所许之人的岁数将赎银交给祭司,这是因为所许的不是那人的生命,乃是所定的赎价。──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特许的愿”。即一个人把自己或家人(38节)、牲畜(913节)、房子(14,15节),或田地(1625节)奉献给耶和华。他不需要把拥有权转移,只要以一个合理的价钱来代替(若所许的是洁净的牲畜,他便不能把牠赎回;9,10节)。──《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廿七2~8人方面:若所许的是人,意思就是奉献那人去服事神。撒下15:8及诗116:14-18显示被许的人要成为神的奴仆。但圣殿里的事奉是利未人的专利,因此,许愿的便要付出奴隶赎金的价值来还愿。价额则按被许之人的性别及年龄而有所分别。──《串珠圣经注释》

         许愿的对象是人。许愿把人献给神。应该换算成钱代替人献上,根据所要献上人的年龄、性别,钱数不一样。差异完全根据人的劳动力。如果许愿的人实在太穷,不能支付所规定的赎价,祭司根据特别的规定按许愿之人的情况定赎价。旧约一个奴隶的价格一般是30舍客勒银子。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二十七28 人的奉献】把人奉献到圣殿事奉,可能是根据每家都要为神的事工作出牺牲(即提供劳力)的概念。因此,撒母耳还未出生,母亲已经把他奉献到示罗的圣幕中事奉(撒上一11)。然而在劳工不足的以色列地区,此举是不切实际的。这制度的设立,就是按照被赎之人性别、年龄、工作能力、付款能力为根据的等值表,用赎人的方法,来满足这个责任。* 吾珥南模法典,以及 * 埃施嫩纳和 * 汉摩拉比法律中,按照被害人所受的伤害、年龄、社会地位和性别规定罚款的人身伤害条例,都与之相近。──《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二十七213 愿的本质】古代近东大部分文化,都有关乎许愿的资料。这些文化包括了 * 赫人、* 乌加列、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后者资料最少)。愿是自动与神明建立的协议。这案例之愿所牵涉的,是献身在圣殿事奉之人的价值(见:撒上一11)。它可能与出埃及记十三13,十四20;和民数记十八1516 赎回长子的作法有关,但不涉及以人为祭。等值表按照被赎之人的性别、年龄,和工作能力,来评定被赎之人的价值。如此,圣殿才有足够的款项来应付维修和购置设施的需要(王下十二56)。它和所有的愿一样,都召请神的参与(此举之严重性可见于出二十7),双方都有责任履行愿中的条款。愿通常是有条件的,并同时向神明祈求。用以赎人的对象本身除非有不宜奉献之处(即不洁或有不健康),否则就会成为圣物,不可再行赎出。赎价数额之巨(高达五十舍客勒),表示此非普通之愿。──《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七3「你估定的,从廿岁到六十岁的男人,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

         “你估定的”——这“你”字,是指着摩西说的,因为这律例是晓谕摩西的(1),神也把实行这些律例的责任托付了他(五1518),摩西又将这事托与祭司(12)。“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人”——人在危急或病患中多是许愿,倘若得了救或得了痊愈,就要将所许的(不论是自己、妻子、儿女、奴婢)献给耶和华,耶和华也悦纳他们的好意,但因会幕中已经有了祭司和利未人供职(民十八6-7,八19注),就叫凡许这等愿的人按一定的价银,将所许的人赎回。“要按圣所的平”——(25注)。“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25第二注),人若将自己或别人许与耶和华,就必须按本段的条例拿出赎银。──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圣所的平」:是估价的标准;由于当时度量衡标准不一,故要指定某一标准。──《串珠圣经注释》

         按圣所的平:舍客勒是测量重量的货币单位。有三种:①只在圣所通用的舍客勒;②一般人通用的舍客勒;③王室使用的舍客勒。每一种舍客勒单位不一样,王室舍客勒比一般舍客勒大两倍。所以在希伯来社会,进行买卖时首先应商定用什么样的测量方法。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二十七3 圣所舍客勒】赎银根据圣所舍客勒缴付,而非普通的舍客勒;后者约等于十一点五克。学者大致认为秤银子所用的圣所舍客勒比常用的舍客勒为轻,但却没有确实的证据。考古学家挖掘到的舍客勒法码,重量在九又十分之三至十又二分之一克之间。──《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七3~7奉献给耶和华之男人或女人的估值,显然是根据他在某个年限作雇工的工价。──《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二十七37 数额】赎回奉献在圣殿事奉之人的数额,一律用银子计算。按照二十季拉等于一舍客勒来计算(二十七25),赎价最大者五十舍客勒,达雇工年薪的多倍。由此可见许下这种愿的人不多,因为愿一旦许下,就不可不还。他们根本付不起这个价钱,所以赎回奉献之人大概不是经常发生的事件。──《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二十七38 相对价值】决定那奉献在圣殿事奉之人赎身的相对数额,所根据的条件有四:年龄、性别、工作能力、付款能力。其背后的假设,是成年男子从二十至六十岁劳工的总值是五十舍客勒。儿童工作的年数虽比成人为多,规定的赎价比成人为低(性别亦有影响)。一如意料,六十岁以上之人的数额不及工作年龄者。穷人需付的数目则由祭司根据其付款能力来决定。这些数字虽然可能反映奴隶的价格,不同年代的变动幅度却使之无法成为可靠的指标。──《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七4「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女人的工价,不如男人的工价高,所以祭司所估定的赎价也不一样(3),三十舍客勒本是奴婢的代价(出二十一32),也是犹大卖耶稣所得之价银的数目(太二十七9)。──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七5「若是从五岁到廿岁,男子你要估定廿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利廿七5提到年幼的男女,可能显示一个人将自己或家中的某成员许愿归给神。──《串珠圣经注释》

 

【利廿七6「若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利廿七7「若是从六十岁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利廿七8「他若贫穷,不能照你所估定的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

         “他若贫穷不能照你所估定的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本节也显明以人许愿的,必须将所许的人赎出来。“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这是显明神体恤穷人,准他们按着力量服侍祂(十二8注,林后八12,九7,路二十一4)。──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按许愿人的力量:如果许愿的人因贫穷不能担当所定的赎价,照神的怜悯,“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赎价,由祭司作出适当判断。显明向神的奉献并不在于金额,乃在于内心的诚实。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七9「“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凡这一类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

         “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做供物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凡这-类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成为圣就是不可赎回,必须交与祭司的意思,祭司大概要将价些牲畜加入会幕的牛群或羊群中,舞残疾的就献与主,有残疾的大概就卖成现银,像头生的,和十分之一的一样(26-273033)。──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二十七9~13牲畜方面:这可分为用以献祭的洁净牲畜和不可献上的不洁净牲畜。前者许愿以后,则成为神的产业,物主不能赎回;若有人反悔,以别的牲畜代替所许的牲畜,则二者均成为神的产业(10)。对于不洁的牲畜,物主可按估价加五分之一的条例办理赎回手续(13)。──《串珠圣经注释》

         许愿的对象是牲畜。在神面前许愿把牲畜献上,分为4个条例:①把洁净的牲畜献为还愿供物(9)。这个牲畜成为耶和华圣洁的供物<14:3-21,有关洁净的牲畜和不洁牲畜的分类表>;②把不洁的牲畜献为还愿供物(11,12)。祭司要给这牲畜估定价值;③用其他牲畜赎回许愿的牲畜(10)。新牵来的牲畜归神为圣洁的供物,许愿的牲畜也被视为洁净、归祭司所有;④用赎价赎回许愿的牲畜(13)。在祭司估定的价值上再加五分之一。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二十七913 赎回牲口】当事人如果有意用牲口来还愿,牲畜的价值和是否合格,必须由祭司检定牠是否有瑕疵或其他未瑧完美之处,以及是否洁净(即可否作祭物)。在礼仪上不洁的牲畜依然可以奉献,只是必须加上价值的五分之一赎回。奉献者的意思若是将牲口献上为祭,就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得赎回(见二十二2125)。这种对于祭牲在仪式上是否 * 洁净的关注,在 * 赫人和美索不达米亚的仪式中也很常见。──《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七10「人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好的。若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

         “人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改换”和“更换”两样动字的意思是相同的,因为希伯来的文法常用两样的字重复一样的意思,特要叫人加意注重所论的事,这两句是决不可换的意思,连坏的换好的也不可(第三注)。“或是好的换坏的”——这是出于吝啬和为己的心。“或是坏的换好的”——这虽是出于好意,按例也是不可的。“若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都要成为圣就是都要归与会幕,用以供给敬拜神之事的意思。──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许愿把牲畜献给神,就不能改换,这是许愿的原则。这是为了防止感情冲动或不作分辨的许愿。我们不能随便更改与人的约定,与神的约定更应该谨慎,不能因一时冲动,许下不能履行的愿。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七11「若牲畜不洁净,是不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若牲畜不洁净”——意思说,所许的牲畜若不是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如骆驼,驴子等),有犹太人的注释家以为本句是指着有残疾不可献在坛上的牛羊,但这等牛羊在第9和第10节已经提过了。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七12「祭司就要估定价值;牲畜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

         “是好是坏”——祭司要按牲畜的好歹估定价值。“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意思说,无论如何,总要以祭司的话为定。──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七13「他若一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他若-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祭司估定价值是要叫人随意来买,物主也可以赎回,但物主要赎的时候,须在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另加五分之-,这无非是叫人小心,不冒失许愿(五16注,箴二十25)。──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不洁净的牲畜可以赎回(归物主所有),只要按照牠的价值加上百分之二十付上赎价。──《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廿七14「“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

 

【利廿七14~15“人将房屋分别为圣”——本处将房屋分别为圣的条例和分别不洁净之牲畜的条例一样(参12-13),这大概是论城里的房屋说的。至于分别乡下住宅为圣的条例和分别承受为业之地的条例是一样的(16-21)。──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房屋方面:按同样条例办理。──《串珠圣经注释》

         许愿的对象是房屋。按照不洁之房屋的条例,:①用所估定的价值代替房屋;②想要赎回时,要加五分之一。--《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二十七1425 房屋或土地的奉献】住宅或田地无论是为人所有,或是作为借贷的抵押品,都可以分别为圣,只是必须先由祭司检定和估价。如此在地主有意时,就可按这定价,另加五分之一赎回。此外物业还需进行净化 * 仪式──这一点在 * 赫人文献中也很明显。此举之由来,可能是奉献者发愿在正常献祭和什一奉献之上,特别对神的圣所或祭司作出供应。此人没有后嗣,亦可能是其动机。这样一来,土地的出产或房屋的使用(储物或出租)就属于神了。物业估价和支配时又需顾虑到的因素,还有禧年的问题。惟有属于业主但没有赎回的地,才会至终成为祭司的永久产业(二十七2021)。──《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七15「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

         房子也可以奉献给耶和华,但却自己保有,只要付出相等的价值再加上百分之二十。──《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廿七16「“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

         “人若将承受为业的”——本处不是论自己买来的,因为自己买来的,另有条例(22)。“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神既将迦南地叫约书亚分给以色列各家的人,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产业,就不准人将所承受的全地分别为圣,因为这地是他们家里的人所倚靠的。“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各国地亩的大小不同,有时一国之内,各省地亩的大小也不一样。古时希伯来人以地所能种之子粒的多寡为准则,规定田地的价值。肥沃之地既复得密,行列也近,所以用得子粒就多,跷瘠之地虽然地面一样大,却因行列远,种得稀,用得种子就少,按此法定地的价值,是最相宜的。祭司估定特许之地的价值,就是按那地所种之子粒的多少。“若撒大麦-贺梅珥”——-贺梅珥是十伊法(结四十五11,参出十六36注,干液量器一览表),就是重三百多斤的大麦种子。“要估价五十舍客勒”——按犹太人的解法,这五十舍客勒是从禧年到禧年的价值(17),这样看来,所估定的地价是很贱的(每年只合一舍客勒),这大概是要勉励人赎回自己的地,因为他们多是倚靠这地度日。──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要按地上所撒种籽的量估定土地的价值。大麦一贺梅珥:能撒一贺梅珥(220L)大麦种籽的面积。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七16~25田地方面:在禧年之前,人可按同样条例赎回土地(19),而土地的价值则要视乎田地面积的大小(即撒种数量的多寡,16),及计算至下一禧年的年数而定 17-18)。 地主在禧年前未能赎回土地,或将土地卖出(20),都会受到同样的惩罚 ── 他要失去拥有这地的权利 这地亦成为祭司的产业(21)。买来的田地则有不同的条例 22-24); 因到了禧年时,土地便要归回原主(24)。若买主想将土地奉献给神,也只是暂时性的,他便要在奉献当日将估价银归给神(23)。──《串珠圣经注释》

         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①按所估定的价值代替土地献上(16-18)。估定土地价值是根据以禧年为中心设定的买卖土地法(25:15,16)。禧年这土地再次归许愿者所有;②把地分别为圣,又想赎回时(19)。赎价要按土地买卖法估定的价值再加五分之一;③想把分别为圣的土地卖给他人(20,21)。在禧年这个土地不再归许愿者所有,成为祭司永远的产业;④买来他人的土地,分别为圣献给耶和华(22)。许愿者一次性把土地的价值献上。在禧年这个土地归回原主人手中。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赎回田地的方法比较复杂。业主要按照禧年余下的年数估计其价值,再加上百分之二十来付上赎价。人若不能把田地赎回,或奉献给耶和华后再暗中卖掉,到了禧年,那田地便归祭司所有,成为他们的产业。──《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廿七17「他若从禧年将地分别为圣,就要以你所估定的价为定。」

         “他若从禧年将地分别为圣,就要以你所估足的价为定”——就是照16节所定的条例,估定那地的价值。──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七18「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

         “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人若从这禧年到再-个禧年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为那能撒大麦-贺梅珥的地,估定价五十舍客勒,原主若要赎回,就须外加五分之一,共出六十舍客勒,将那地赎出来,至于所分别为圣的一切地,无论地面的大小与年限的长短,通以能种一贺梅珥种子,从禧年到禧年的定价,五十舍客勒的比例为准则估定价值,倘若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须按已过的年数计算减价。──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七19「将地分别为圣的人若定要把地赎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归他。」

         “将地分别为圣的人,若定要把地赎回”——本句或无“定”字,文理译本作“如献田者自欲赎之”(1315同),按犹太人的解法,地主的妻子和儿孙,也有赎回这地的权利,只是他们赎地的时候,也须在祭司所估的价值以外,另加五分之-。──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七20「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了。」

         “他若不赎回那地”——献此地的人或因自己的地土很多,不能全然耕种,或因蒙了特恩,将那地归与神,直到禧年也不赎回,藉以显明决意要将那地献给耶和华的意思。“或是将地卖给别人”——本句有几个解法如下:(一)有人以为原主将地分别为圣以后,未曾赎回,就又卖给别人,这样,他就是卖了属耶和华之物,故此到了禧年,那地就要归与祭司。(二)有人以为原主将地分别为圣以后,按祭司所估的价,陆续付租钱(参22-24注),然而因使用不便,又将地卖与别人,这也是卖属耶和华之物,故此到了禧年,那地就归与祭司。(三)有人以为原主将那地分别为圣以前,就已经将地卖给别人,故此除非他将地赎回归给祭司,到了禧年,那地就必归与祭司为业。(四)有人以为原主将地分别为圣以后,祭司按所估的价将那地卖给别人,到了禧年,那地就不再归与原主,乃要归与祭司。“再不能赎了”——(21)。──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七21「但到了禧年,那地从买主手下出来的时候,就要归耶和华为圣,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

         “但到了禧年,那地从买主手下出来的时候”——到了禧年,一切被卖的地土要出买主的手(二十五25-28)。“就要归耶和华为圣”——这地不再归与原主,乃要归与耶和华。“和永献的地-样”——(28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二十七21 祭司的产业赫人、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文献,证明了庙宇团体拥有土地,并且藉其出产得利。虽则只有圣经才提到,有将产业转让给圣殿或庙宇的习惯,然而整个近东的祭司团体,似乎都很可能会占用分别给神明使用的土地。但在圣经里,惟有在业主未能赎回土地的情况下,这种事才会发生。产业在这时候成「圣」,和祭牲一样,从此不得赎回。故此,在禧年庆典时,这地不再归回原主,反成祭司的永久产业。──《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七22「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

         “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第二句是解间头-句,这条例与16节的条例不同,1621节是论人将所承受为乐的地献与神,本节至24节是论人将所买的地献与神,这样的地到禧年必归原主,未到禧年以前,原主仍有赎回这地的权利,与先前无异(二十五23-28)。──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七23「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当日,他要以你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耶和华。」

         “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有注释家以为不是要按着16-17节的贱价,乃是要按着寻常卖地的条例(二十五14-16),但也有注释家以为须要按16-17节的条例。“当日”——人若将所买之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地)分别为圣,就须当日将祭司所估的价银交出,这是因为原主从卖地时直到禧年有随意赎回那地的权利(二十五25),倘若许愿的人未曾交齐祭司所估的价银,就于原主赎地的权利有碍。有人以为若要将承受为业的地分别为圣,就不必当日交付赎银,也可以陆续付出,与付租银一样,但须在价银外多出五分之一(19)。“他要以你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耶和华”——地的赎价要归耶和棰为圣,用以代替那地。这样,许地的人仍要种那块地直到禧年。本节没有提到多加五分之一,故此有人以为这五分之一是不必加的,因为这地到了禧年,就须归回原主(24)。──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七24「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承受为业的原主。」

         “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承受为业的原主”——这是按二十五2328节的条例行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七25「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着圣所的平:廿季拉为一舍客勒。」

         “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着圣所的平……”——(出三十13注),祭司在圣所那里存着所法定之度量衡的标准,和中国各公署的制度一样,凡祭司所估的价银,都是按着圣所的平。“二十季拉为-舍客勒”——“季拉”两个字的原文,本是豆子的意思,后来却成了一个法码的名字,一舍客勒约合库平四钱。──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季拉:犹太货币最小单位(0.57g),1舍客勒的1/20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二十七25 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圣所舍客勒(1113克)必须包含二十季拉(0.571克,即8.71格令〔grain〕)的银子。本节制定的,是在赎回已经奉献之人口或财物时,收取赎银的合法重量单位。──《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七26「“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

         “唯独”——225节既论四种特许之物(2注),本段(26-33)就论三种不可许之物:(-)头生的牲畜(26-27),(二)永献和当灭的物(28-29),(三)十分之一的物(30-33)。“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头生的公牛、公羊原是属耶和华的(出十三2,二十二29-30),所以不得再将这头生的牲畜分别为圣。这些牲畜若没有残疾,就要献上为祭物,将血洒在坛的周围,将脂油烧在坛上,肉是全归与祭司。但有人以为只须将胸和右腿归与祭司,像酬恩祭-样(民十八17-18注),其余的肉,献祭的人要同他们家里的人在耶和华的面前吃(申十五19-20)。头生的牲畜若有什么残疾,就不得用为祭牲(因为是不合格的),乃要在自己家里宰了吃,如同吃鹿,羚羊等兽的肉-般(申十五21-23)。这等牲畜既是属耶和华的,也就不可再作俗用,如用牛耕地或剪羊毛等事(申十五19)。──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归耶和华头生的牲畜(13:2)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七26~27牲畜中“头生的”已经归耶和华所有,因而不能再奉献(出一三2,12)。──《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廿七26~33不能许的愿。归耶和华分别为圣的一切,因为属于神,就再不归人所有。属于神的有:头生的牲畜(12:29;13:2);永远献给神的人、物或牲畜;地和牲畜的十分之一。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七26~34其他方面:「头生的」(26)原属于神,因此不能再作奉献。不洁牲畜头生的(27),按着旧例 (参出34:20 要用羊羔代赎 ,在此则可按另加五分一的条例赎回或将它卖出。凡「永献的」(28)或「当灭的」(29),无论是人或物,都在取赎的条例之外。──《串珠圣经注释》

 

【利廿七27「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若不赎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卖了。」

         “若是不洁净之牲畜生的”——如驴子、骆驼等。“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赎回”——(11-13),人虽不能以牲畜中头生的许愿,却能赎回不洁净之头生的牲畜,但须在祭司所估的价值以外另加五分之一。“若不赎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卖了”——主人若不赎回头生不洁净的牲畜,祭司就须按所估定的价值卖了,将所得的银子归于会幕的库里。先前神曾吩咐以色列人用羊羔赎驴,若不代赎,就要打折他的劲项(出十三13,三十四20),神将这条例略加更改推广,使这条例包括一切不洁净之头生的牲畜,神准物主用银赎回,也准祭司卖与别人,这大概是因以色列人需要这些颠生的牲畜,也是因为当时已经有了会幕和祭司(先前没有)的缘故(参民十八15)。──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若是不洁净的牲畜:不洁净的头生牲畜:(13:13)、骆驼、沙番、兔子、猪(11:3-8)。或用估定的价值加五分之一赎回,或卖给他人把所得的价值献给神。这比用其他牲畜把不洁牲畜赎回或打死(13:13;34:20)缓和一些。把不洁的牲畜卖掉,是从自己的家中除去不洁。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七28「“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

         “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永有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比方】哈拿(撒上一11)和耶弗他(士十-30-31)所许的愿。“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本句不提到所买的地,因为这等地到了禧年仍必归回原主。“都不可卖,也不可赎”——特许之物可卖可赎,永献之物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凡永献之物细是归给祭司,因为他们是神的用人(21,民十八14,结四十四29)。──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永献给耶和华:献”指“隔离”、“受咒诅”,献给神的物是被交在神的手中受神的咒诅,而不是为神分别为圣的意思。如此为了灭亡交在神手中的代表是迦南人和耶利哥城(6:17)及其城中的一切物(7:1-15)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七28~29“永献”与“当灭”在希伯来文均用herem一字,指归与神不能取回之物。在以色列人历史上,神指定某些战利品或俘虏要完全归祂,人不可占有(书六17)。“永献”与人奉献给神的有别;亚干的罪招神烈怒,正是因为取了永献之物(书七1026)。──《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在某些情况里,一个人可能是处于被咒诅(这里译作“当灭的”在原文跟“永献的”是相同的字)的情况下,若是这样,他就必须被处死(例子可见于约书亚记第七章)。在这些情形下,买赎是不可能的。──《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廿七29「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

         “凡从人中当灭的”——本节的条例大概是指着犯了死罪的人说的(如杀人的,民三十五31-32,引人去侍奉别神的,申十三13-18),但也有神所定为富毁灭的人,如迦南七族的人(民二十一2-3,申七224),耶利哥人(书六17-18),和亚玛力人等(申二十五19,撒上十五3),以色列人也是不得准人赎他们的命,却要将他们尽行除灭。“都不可赎,必被治死”——本节之“当灭的”三个字和28节之“永献的”三个字在原文上是-样的(书六17注),但在28节是论各人随意行的,在本节是论官长所可以行的(罗十三4),【比方】处治那勾引人及受勾引去侍奉别神的人(申十三13-18)。──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必被治死:原本就是为了治死才献上,所以一定要治死。意味在神面前犯罪、被定为在神手中灭亡的人,没有任何赎罪的方法(撒上2:25;4:11)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二十七29 当灭之人】有些罪行是不能藉献祭或赎金挽回的。被判犯了拜假神(出二十二19)、违犯当灭之物的禁令(书七1326)、谋杀(民三十五3134),或故意触犯 * 洁净礼仪(如 * 赫人文献)的人,不可赎回。在某些情况下,这些人的家人和财物也须毁灭,以求全面铲除邪恶。他们作出了侵犯神之圣洁,以及污染社群的行为,因此被判处的惩罚,必须毫无例外地执行。惟有这样,神的声誉才能恢复到正当的神圣地位,百姓亦能消除其中的 * 不洁。──《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七30「“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

         “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这地上的种子不是所撒的种子,乃是地上所产出的子粒(申十四22),就是指着场上的谷说的(民十八27),故此文理译本作“凡土所产”。“是树上的果子”——(十九24注,申十四2328)。“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十分之一的物既是耶和华的,人就不得再将这等物分别为圣。在摩西的律法上,本处以前没有提到十分之一的条例,但自古以来,敬畏神的人就已经按十分之一捐给神(创十四20,二十八22);当时以色列人大概也是如此行了,故此神不必再吩咐他们,只要定十分之一的条例就是了,正如神晓谕本书之条例的时候没有吩咐献燔祭、素祭和平安祭一样(一2第二注)。民十八2023节定十分之一是怎样用的,有人以为申十二611,十四2229节是论第二次的十分之一,按新约的教训,信徒应当按时照着一定的比例,就是照着自己的进项抽出来捐与神(林前十六12),新约上虽常提到信徒捐输的本分,却没有一次规定十分之-为信徒捐输的额数,这无非是因为律法如训蒙的师傅,严定了-切的条例,但神既使信徒脱离律法的辖制,得着儿子的名分,就不容所规定的律例再束缚一切相信祂名的人(加四1-5),故此更可以在乐捐上,格外地显出满足(林后八79)及爱主的心来(林后五14-15)。这样看来,现在的信徒既然得了更高的名分,蒙了更大的恩典,也就应当在捐输的事上比以色列人更热心。“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参10)。──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什一奉献有悠久的宗教传统(参创十四20;二十八22),是人将自己从创造主所领受的归还给祂,以示感谢和尊崇。旧约律法中提到三种什一奉献:1.从每年的出产中拿十分之一奉献给利未人(3033节;民十八21);2.在节期庆典中为之,奉献的人可享受所献的东西(申十四2227);3.每三年奉献一次的什一奉献,用以周济穷人(申十四2829)。第三种可能为一种募集的什一之捐,也可能就是第二种。──《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廿七30~33论到十一奉献:神在伯特利曾向雅各显现,雅各向神许愿说:「神若与我同在 ...... 凡你所赐给我的,我必将十分之一献给你。」(创28:20-22 这显示十一奉献也属许愿之一,故可用同样取赎条例来处理(牲畜除外,33)。──《串珠圣经注释》

         十分之一:被定为属于神,所以不能再成为许愿的对象。地上所有物的十分之一,意为地上所有的一切都属于神(24:1;50:10-12)。十分之一拥有代表一切的意思。说明人在这个世上不能为神献上什么。实际上我们并不是在自己的所有中献上十分之一,而是在享受神所有的十分之九。<18:21-32,关于十分之一;14:22-29,摩西律法中出现的十分之一制度>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田地、果树、牛群和羊群之生产的十分之一要献给耶和华作为什一奉献。某些什一奉献可以用钱(通常加上百分之二十的价格)来代替,牲畜除外。关于各种什一奉献的讨论,可参看玛拉基书三章8节、创世记十四章20

         及二十八章22节的脚注。“一切从(牧人)杖下经过的”所指的是一种习俗,就是让牲畜单行走过,然后用沾了颜料的杖,在每第十只身上作记号。──《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廿七31「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什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人若要赎这十分之-的什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人虽不能以十分之-为特许之物(因为十分之一的物已经属于耶和华),却能将十分之一的物赎回,但须在祭司所估定的价银外另加五分之一,按犹太人的传说若有别人要买这十分之一的物,就不必在价银外另加五分之一。──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若要赎这十分之一:十分之一属于耶和华,不能许愿,但能赎回。若要赎回,就该十分之一再加五分之一,献给耶和华。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二十七3133 赎回什一奉献】土地所有的出产(五谷和果实)既都属神,就必须献上什一奉献(申十四2226)。拨归什一奉献之物不可视作甘心祭的一部分,因为什一奉献完全是 * 耶和华的产业,不得受人所限制。什一奉献可以照其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应当留意的一点,是这数额只能赎回农产(参较:民十八1419)。牲口不但不可赎,试图赎回不但不能赎出被选为什一奉献的牲口,连有意作为代替品的那只,亦一并充公。──《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七32「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

         “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按犹太人的遗俗,以色列人从牲畜中取十分之一的时候,就将当年所生的牛羊圈在圈内,牧人要在放出的时候用杖点数,每数到第十只就用红色点印,凡被点印的就是应归耶和华的(参耶三十三13,结二十37)。──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指受数算的,每算到第十只,就要归给耶和华。──《串珠圣经注释》

 

【利廿七32~33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当时犹太人献家畜的十分之一,是把家畜赶进圈里,再打开门让家畜按顺序经过杖,以此数算数量。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20:37)。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不可:更换”意为“换掉”、“调查”。每第十只牲畜,无论是否残疾的都不要更换。如果一定要替换,就用其他的牲畜更换,原来被指定的牲畜归给祭司(10)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七33「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若定要更换,所更换的与本来的牲畜都要成为圣,不可赎回。”」

         “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凡照32节的条例从杖下经过点印归给耶和华的牲畜,不可更换,也不可赎回,正如洁净之头生的(26)和洁净之被许的牲畜-样(参10-11)。──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七34「这就是耶和华在西乃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这就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本节的“这”字是指着利未记全书说的,显明本书所记的-切命令和祭司承接圣职的事,以及诸节期的条例,都是神当以色列人住在西奈旷野的时候吩咐摩西的(参二十六46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这些命令行举了人、畜和财产献给神用的条件,防阻人不洁的举止污损神的圣洁。本章对许愿和奉献的动机异常看重,不希望有人过分热衷以致不能履行。有些人许了愿,时间一长,热心减低,或环境有异,以致难以实现。这里的立法也照顾到人情,准许捐出之物在若干情况下可以赎回。

         新约要求信徒信守对神的诺言,包括献身侍奉、婚约、受洗归主等,破坏誓约有如扶着犁向后看,不配进神的国(路九62)。答应一生奉献给神,同时信守这承诺,最为圣洁完全的神所悦纳。

         本节也证明《利未记》的作者为摩西。──《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思想问题(第26, 27章)】

1 「神赐福或降灾与 的子民都是出于 的慈爱和信实,因神与祂的子民立了坚定的约(26:9)。」你同意这说法么?神给百姓的管教有什么特点?参14-17, 18, 21, 23-24节等。神今日管教信徒的目的与昔日有差异吗?参来12:5-11

2 神向以色列人提出警告,描绘惩罚的情况;今日信徒当用什么态度来事奉神呢?畏惧?爱心?参约14:16-18; 2:28-29

3 以色列日后违约受罚(参耶15:8-11),到新约时代仍经历本章论及的刑罚,参可13。他们的复兴是否永不可能的事?参罗11:25-26

4 思想林前3:10-15; 林后5:10; 2-3。你的光景如何?有否滥用神的恩典?

5 27章定下许愿的条例,使百姓不敢随意许愿或失信不还愿。参太5:33-37; 23:16-22; 林后1:17-20等。你对神及对人有否失信呢?

──《串珠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