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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十章拾穗

 

【利十1「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就是亞倫的長子和次子(出六23,民三2)。他們會同著摩西和亞倫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登山朝見神(出二十四1)。在聖書中所記的還有三個拿答:(一)以色列王耶羅波安的兒子(王上十五25-31),(二)猶大支派沙買的兒子(代上二28),(三)便雅憫支派耶利的兒子(代上八30)。“各拿自已的香爐”——百姓剛看見耶和華的榮光(九23),又看見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盡壇上的燔祭,正俯伏在地的時候(九24),拿答和亞比戶就急忙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這火不是從燔祭壇上得的,大概是從會幕院中,祭司作飯的地方所取來的凡火(參民十六18)。“加上香”——就是為會幕所預備的香(出三十34-36)。“在耶和華面前”——本句有三個意思:(-)在會幕前(24-5注),(二)在聖所的內幔前(四6),(三)在至聖所的約櫃前(九24注)。論拿答、亞比戶所行的,注釋家有三個意見:(一)有人以為他們是在會幕前用凡火燒香,類似可拉黨所行的(民十六6-717-18),如果這樣,他們就有兩個錯:l.不當用凡火,2.不當妄逞己意(他們的罪也類似烏撒,代上十三9-10,參民四15,和烏西雅的罪,代下二十六16-21,參民十六40),(二)有人想他們是要進聖所燒香,如果這樣,他們就有三個錯:1神只要祭司早晚燒香(出三十7-8),2.不當用凡火,3.不當妄逞自己的意思燒香(路一8-9注,聖跡注釋第四章)。(三)有人以為他們是要進至聖所燒香(參十六1-2),如果這樣,他們就還是有三個錯:1.正月不是在至聖所燒香的時候(-年-次,就是七月初十日,才可以在至聖所燒香,十六1-2),2.在至聖所燒香,不是眾祭司的本分,乃是大祭司一個人的本分,3.不當用凡火。

         論到他們這妄逞已意的緣故,也有三個意見:(一)他們因為得了這尊榮的地位,便生傲慢的心(凡居高位有權勢的人都當十分謹慎,凡事順服神,不可違背,也不可忽略祂的吩咐,參申四2十二32,箴三十6,啟二十二19),(二)他們飲酒過多(9注,聖書上屢次提到飲酒的害處,9-10注,也勸君王和首領不喝酒,箴三十一4-5,又說“多喝酒的人,不該得教會中長老執事的職分”,提前三38,多一7)。(三)他們的情感受了過分的衝動。(在教會中也往往有這一類的情形發生,在何處有聖靈的能力特別顯明,在何處也就常有人因順從自己的情感失了體統,做出等等非理背道的事來,使主的聖名受辱,也使主的工作受譭謗。人要得神的喜悅,就必須凡事遵行神在聖書上所顯明的旨意,再者,有的人在禮拜神的事上偏重表面、禮儀或情感,以致混亂主的道,講人得救是因重禮儀或遵教規,卻把“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的話忘記了(約四24)。亞倫的兩個兒子所遭遇的是警誡當今在激會中作領袖的,因為作領袖的要受更重的判斷,雅三1)。“獻上”——(末注)。“凡火”——這火不是祭壇上的火,故此不蒙神悅納(十六12,參民十六46,啟八5)。“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申四2,十二32,參耶七31,十九5,三十二35)。摩西不但步步聽從耶和華所吩咐的(八4913172129),給祭司立下榜樣,也曾忠告他們,必須遵守耶和華的吩咐,不可用私意崇拜(西二23),免得他們死亡(八35注,參出十九23)。──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盛大的奉獻禮還未過去,祭司剛剛開始執行新的聖職,一件干犯神的大事發生了。亞倫的兩個兒子用凡火在神面前獻祭,立刻受到死亡的刑罰,因為他們違反了神的吩咐。

         根據本節到7節所記,拿答與亞比戶觸犯的條例很多:1.香爐盛的火可能不是從燔祭壇上取來,容許了不聖潔之物滲入已分別為聖的事物中(參十六12);2.只有大祭司才可以把香加在香爐中,而且只可以在一年一度的贖罪日為之。此二人可能出諸驕傲與嫉妒,僭奪了應屬亞倫的職責;3.在早晚固定的時間以外燒香,逸出神所定的時間;4.可能是喝醉了酒,因而疏忽聖職;5.把香放在有炭火的香爐中獻上凡火,很可能是異教敬事神只的儀式。要保持在神面前聖潔,必須和一切屬世的方式切斷關係;6.他們所獻的香也可能不是照神的吩咐作成的香(出三十3438),所用香爐也可能不是已分別為聖專供會幕用的香爐。

         這樣看來,亞倫二子不遵神的吩咐,把不聖潔之物冒充聖潔獻給神,嚴重違背了西奈山所立的約和神所吩咐的條例,因此為火燒死。

         這件事對剛剛進入歷史新時代的以色列民十分重要,讓他們明白何為聖,何為俗;何為潔淨,何為不潔(10節)。界限一定要劃清,才能成為神的子民。──《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 亞倫有四個兒子:拿答、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6:23)。拿答和亞比戶因神的震怒被殺,三兒子以利亞撒接續亞倫作了大祭司(20:25-28)。拿答和亞比戶輕舉妄動可能是因醉酒(9)。香爐: 早晚在神面前焚香盛燔祭壇火種的器具(27:3)。凡火:   指為焚燒祭物常焚燒的“燔祭壇上的火”以外的火。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凡火”。在供職的第一天,拿答和亞比戶顯然沒有按規定(參看六12,13;一六12),用了不是從銅壇取來的火。似乎他們也在早祭或晚祭以外的時間燒香(比較出三○7,8)。有些人認為他們是喝醉了,因為聖經在他們受罰之後,隨即列明不能喝酒的禁令(9節)。──《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十1 香爐】它最有可能是長柄鍋子,能夠鏟起熱炭。由於香是放在裡面焚燒,其用處是作為手提的香壇。埃及人想要保護自己免受邪魔干擾時,也用香爐燒香。聖經中頗為相似的例證,可見於民數記十六4650──《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1 凡火】祭壇(香祭的炭當取自此處)燒著烈火,難以走近。亞倫二子認為需要香煙來防止百姓直接看見神的榮耀(見十六3),所以便從別的地方(凡火)取炭應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1~3犯罪受懲罰: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沒有按規例從祭壇取火(參16:11-13)。 有學者根據8-11節記述,指出他們二人可能除了獻凡火外,還喝醉了酒,褻瀆神。無論如何,他們所作的「是耶和華沒有吩咐的」(1) 。摩西對亞倫說的話(3)解釋了亞倫兒子受嚴厲懲罰(2)的原因,親近神的人應更清楚知道神聖潔的要求,故犯罪所受的懲罰也越厲害。──《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1~7拿答和亞比戶焚香事件。亞倫和他的兒子每天早晚點燈時都焚香,焚香的火只能使用燔祭壇的火(16:12;16:46)。拿答和亞比戶焚香沒有用燔祭壇的火,而用了凡火,因此他們被神憤怒的火燒滅了。這件事的教訓:①神的事情只能按神的話語做,神的工人只能用屬神的方法去事奉神(9:24;林前3:4,5,13)。不屬於神的智慧、能力、品性,都不能幫助我們去做神的事情,只能成為服事神的障礙(4:6;3:6;林前3:18-20)。因此我們應靠神聖靈的能力生活(5:16,26)、服事神(1:8;3:3;西1:29);②人不論地位高低,誹謗神的聖潔,必受懲罰。所以,我們應該戰兢地聆聽神的話語,警醒順服。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1~20褻瀆聖職及其結局:拿答和亞比戶是亞倫的長子和次子,他們曾陪同摩西及亞倫在西乃山看過耶和華的榮光(出24:1), 且剛與父親及兄弟以利亞撒、以他瑪接受了祭司的聖職(9) , 現在卻因褻瀆聖物悲慘而死。整個悲劇使以色列民(祭司與百姓),對於神的聖潔有更深刻的的認識,讓他們以後在履行獻祭的律例時,不敢放縱和自作主張。──《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2「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就有火”——有三樣的火:(一)聖火(九24),(二)凡火(十1),(三)罰火(十2,彼前四17,摩三2)。“從耶和華面前出來”——那燒盡壇上之燔祭的火,也是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的(參九24注十1注)。“把他們燒滅”——從神面前出來的火,有兩種功效:(一)燒盡百姓所奉獻的祭物,是顯明神的喜悅;(二)刑罰不遵主命的人,是顯明神的震怒。照樣,宜傳福音也在聽見的人中有兩樣的功效(林前十11;林後二16)。這火雖將拿答、亞比戶燒死了,卻沒有燒毀他們的身體和衣服(5),顯明這不是尋常的火(參賽三十33末兩句)。“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民三4二十六61)。【比方】烏撒(代上十三10)。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所以我們在這等人身上要受警誡,並要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侍奉祂,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來十二28-29)。本句所設的“耶和華面前”幾個字,乃是在聖所前的意思(51注)。拿答和亞比戶因火犯了罪,神也是用火罰了他們(加六7-8),正如人將哈曼掛在他為末底該所預備的木架上(斯七10),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自己倒被扔在獅子坑裡(但六24)。亞多尼比色砍斷了七十個王之手腳的大拇指,後來猶太人拿住他,也砍斷他手腳的大拇指一樣(士一6-7)。拿答和亞比戶,有四樣特別的利益:(-)他們是大祭司的兒子,(二)他們住在聖處,(三)他們所供的是聖職,(四)神的榮耀為他們顯現(九23,參6注)。他們雖是才蒙了這特別的恩典,反倒這樣的去犯罪,故此受了重刑罰。主耶穌說:“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這話真是不錯的。神初立祭司的時候,是這樣的懲-戒眾,到初立教會的時候,也是這樣(徒五1-14)。──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 以超自然的方式從施恩座上面(25:22)出來的火。神這超自然的審判之火使拿答和亞比戶死了,但身體並沒有燒著(5)。他們的死說明不順服的罪何等大、何等可怕。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把他們燒滅的火從那停在施恩座上的雲彩而來。雖然雲彩的火把他們燒滅了,但卻沒有燒毀他們的衣服或身體(5節)。──《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十3「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以下的話雖是耶和華說的,摩西五經中卻沒有記載,但出十九22,二十八41-43,二十九144節也含著這話的意思,摩西引這話,是要給亞倫解釋耶和華所降的罰。“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親近我的人,就是指著祭司說的(出十九22,民十六5,結四十二13,四十三19),現在的信徒也是親近神的祭司(來十22,弗二13,彼前二9,啟一6,五10)。“要顯為聖”——神使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八101230,出二十九44),特要叫他們按神所吩咐的供祭司的職任,在神和百姓中作中保,他們既然沒有如此行,神就降罰與他們,在他們中顯為聖(結二十八22,三十八1622-23)。“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背逆主的人受懲罰,也是顯出主的榮耀來。“亞倫就默默不言”——亞倫突然失了兩個兒子,心裡必是極其難過,但他看出神的刑罰是公義的,故此能默默不言(詩三十九9,伯-22)。【比方】以利(撒上三18),大衛(撒下十二15-23),神現在還是管教祂的兒女(林前十一26-32,來十二6-12),人受神責罰的時候,一面不可經看祂的管教,-面不可灰心喪膽(來十二5),更不可發怨言。──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摩西借此事向亞倫和眾百姓說明聖潔和分別為聖的真正意義。聖潔是人性中屬天的質素,是百姓在西奈山之約中盟誓旦旦、一定遵守的行為準則,必須在日常生活和行為中反映出來。此約乃出乎神的大愛,人必須絕對信守。現在已有人違反,干犯的人雖為至親,也得死亡,使人明白神重視聖潔,毫無保留。

         身處高位或得天獨厚的人,須特別留心自己的行為,別以為可以不受道德規範的約束,為所欲為。新約聖經明白指出,越是有知識、能力的人,將來神對他的要求也越嚴苛(路十二48)。──《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默默不言」:暗示亞倫接受神對他兒子的懲罰。──《串珠聖經註釋》

         我……得: 事奉神的人應該聖潔。神是聖潔的,如果事奉神的人不聖潔,就會損害神的聖潔。所以,神要求事奉他的人就是聖潔(11:44;20:26;彼前1:15,16)。我要得榮耀: 當人持守聖潔、遵守神的話語,神就能得著榮耀。我們應該在不信的人面前注意言行,免得有損神的榮耀(5:16)。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要顯為聖”(被視為聖潔)。任何不順服神命令的行為,都會減損祂的榮耀。──《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十3 亞倫默默不言】舉哀的慣例是要大聲慟哭,亞倫的沉默與之相對。他不是震驚得啞口無言,而是決意遵守在職祭司不得哀哭的規定。──《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4「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

         “摩西召了亞倫叔父鳥薛的兒子”——烏薛是暗蘭(亞倫的父親)的兄弟(行四,出六18-22)。這樣,烏薛的兒子米沙利和以利撒反正是拿答、亞比戶的堂叔。“米沙利、以利撒反來”——這兩個人是烏薛的長子和次子(出六22)。“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親屬”兩個字的原文作“弟兄”,但在聖書中“弟兄”兩個字,也往往有親屬的意思(6,創十-29注,十三8小字二十九12外甥原文作弟兄15小字)。“聖所前”——倘若他們要進聖所或至聖所燒香(1第五注),本句就顯明神沒有讓他們成全自己的心願,免得使會幕沾染污穢。──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摩西叫不是祭司的米沙利和以利撒反把亞倫的兩個兒子抬出去。他們是亞倫的堂兄弟。亞倫不可以做此事,因為接觸死人就會沾染不潔。屍體給抬到以色列人營地外邊埋葬,免得有人無意走入墳地,沾染不潔。二人雖被火燒,但身上穿的細麻外袍未燒壞,有人因此推測,燒死他們的天火當為閃電式的一擊。──《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亞倫叔父烏薛: 亞倫的叔叔(6:14)。營外: 把拿答和亞比戶的屍體抬到營外,因為他們死在神的震怒之下。神命令把這兩個人的屍體移到營外,禁止不潔的傳染。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4 親屬照顧死者】照顧死者是親人的重要責任之一。這時死者的弟弟仍在獻祭,不能抽身。故此需要召來遠房親戚執行當盡的義務。──《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4~7後事的處理:摩西吩咐亞倫和他的兩個兒子不要料理死者的後事(4), 不可參加喪禮(6),更不可離開聖所(7)。這可能是因為拿答及亞比戶的死不是自然的,而是神直接懲罰的結果;如果亞倫、以利亞撒、以他瑪參加喪禮,蓬頭散髮又撕裂衣裳(6), 就表示他們埋怨神。可能導致神惱怒,把他們也殺死。──《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5「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於是二人上前來”——在尋常的時候,神准祭司為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和弟兄中的死人沾染自己,但這一次神不讓他們挨近兄長的屍首,或為他們弔喪(6),因為拿答、亞比戶是因受了神的懲罰而死的。“把他們穿著袍子”——就是穿著摩西前幾天給他們穿的祭司供職的聖衣(八15注),這衣服既挨了死屍,染了污穢,就不能再用,本句表明那火雖是如閃電燒死拿答和亞比戶,卻沒有燒毀他們的衣服。“抬到營外”——就是把他們在營外埋葬了。──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米沙利和以利撒反因移動、觸摸拿答和亞比戶的屍體,成為不潔的人。觸摸死屍的不潔持續七天,他們因此不能參加那年正月14日的逾越節。所以,為了他們和其他類似情況,特別制定法則:一個月後第14,過第二次逾越節(9:1-12)。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6「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

         “摩西對亞倫說”——這是因為亞倫作大祭司,大祭司不可挨近死屍,蓬頭散髮,甚至連父母或親戚的屍首,都是不可挨近的(二十-10-12)。“和他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為6注)蓬頭散髮是猶太人弔喪的標記(十三45,撒下十五30,十九4)。按結四十四20節,祭司平素不可剃頭,也不可容發長長,只可剪去。“也不可撕裂衣裳”——撕裂衣裳也是難過或弔喪的標幟(創三十七2934,四十四13,書七6,撒下-11,伯一20)。祭司所穿的是聖衣,所以他們不得撕裂(參二十-10)。“免得你們死亡”——摩西吩咐亞倫和他的兒子不可為死者弔喪,特要表示神所行的是公義的(參路十四26)。“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祭司是會眾的代表,所以他們若得罪神,就必連累全會眾(參四34第三注)。“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除了亞倫和他兒子以外,其餘的親屬都可隨意為拿答、亞比戶弔喪,以色列全會眾也可以與他們表同情(林前十二26,羅十二15),更是應當為拿答、亞比戶所犯的罪和這罪的結果哀哭。──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蓬頭散髮 ...... 撕裂衣裳」:悲哀的表示。(創37:29, 34; 撒上4:12)──《串珠聖經註釋》

         蓬頭散髮……撕裂衣服: 極其悲傷哀慟的表現(37:30;撒下12:20;15:30;2:12,13)。但祭司不能如此(21:10)。所以亞倫和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不能如此表達悲傷哀慟,因為他們是被神分別為聖的人,表露他們更愛神的心(10:37-39)。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 祭司是百姓的代表(4:3)。耶和華所發的火: 指耶和華審判的火、或毀滅的火(12:29),聖經把審判的主描述為眼目如同火焰、腳好象爐中鍛煉光明的銅(1:14,15)。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不可蓬頭散髮”。蓬頭散髮和撕裂衣裳都是哀悼和憂傷的表記(比較撒下一五30),但供職的祭司卻不能這樣(利二一10)。──《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十67 哀悼禮儀和膏油】蓬頭散髮和撕裂衣裳是哀悼的兩大表示。此外,還有剃頭剃鬚、頭上蒙灰,甚至用刀劃身。哀悼通常為期七日。摩西警告亞倫不得哀悼,因為這樣做是違反典禮期間祭司必須保持的狀況。膏油一旦開始了這個過程,將之打斷就是貶低了聖所之聖潔和神之臨在的重要性。請參看二十一章1012節。──《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7「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意思說。不可為送殯出會幕的門(參二十一12)。“恐怕你們死亡”——(6注)。“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八3注,參二十一10-12)。──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因為他們是耶和華的祭司,必要聽從 的命令。──《串珠聖經註釋》

         不可出會幕的門: 會幕外人們正因拿答和亞比戶的死亡悲傷。如果亞倫和兒子出去,悲傷可能會加劇,也可能會變成對神的不滿和怨恨。神的意願是防止因此帶來更大的審判(6)。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8「耶和華曉諭亞倫說:」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參十七2注),亞倫的兩個兒子,既然受了刑罰,他和其餘的兩個兒子,又不得為他們的死人弔喪,就似乎是神全然不喜悅他們為祭司,所以神這-次,不像尋常曉諭摩西,乃是直接地曉諭亞倫,一面是要安慰亞倫,一面也是要在百姓面前,使他得尊榮,叫百姓重看祭司的職分。──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本節至11節為關乎飲含酒精液體的條例。主持祭祀的祭司進去會幕執行職務前,不論在何種情況下,絕對不可飲酒,包括淡酒和烈酒。禮儀上聖潔的保持,須靠人高度的自律。“清酒、濃酒”同時提,指含各種程度酒精的酒。烈酒當屬蒸溜的酒,清酒可能是釀的酒。在近東,適於人飲的食水缺乏,須用酒滲入水中來消毒,醉酒實難避免;只有象許願作拿細耳人的才能自製,長期戒酒。(民六3)。《箴言》屢屢告誡喝酒的禍害(例如箴二十1)。酒精入了人體很快入腸,一部分從胃進入血液中。酒不易完全靠消化系統吸收,須藉身體其他器官(例如肝)來代謝。酒直接影響大腦,使人狂喜狂怒,失去自製能力,不能維持頭腦的清明。異教拜神風俗,無不與醉酒結不解緣。聖潔侍奉神的祭司不可飲酒,免得頭腦不清,不能判別聖俗與是非;違者死亡。信徒應戒絕飲酒(林前六10;弗五18),在神面前長保清明,時刻適合祂用。新約把信徒稱為祭司,要求信徒學效祭司,完全奉獻、力守聖潔,與神長保親密交通。──《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利十8~11神直接向亞倫頒佈禁令:利未記只有在此處記載神直接向亞倫啟示,表明雖然他的兒子犯了大罪,神仍然視他為大祭司,為神與人之間的中保。此處神頒佈禁令,當職祭司不准飲酒(包括清酒濃酒)(9) ; 禁令的原因沒有說明,或許是與上文有關,也可能涉及將酒給予弔喪和憂傷人的習俗。(參箴31:6-7)──《串珠聖經註釋》

         祭司禁酒的規定。祭司進入聖所必須禁酒。讓祭司以潔淨的心,根據神所啟示的次序和方法,聖潔地執行祭祀職務,也使他們清醒地分辨事態,按神的法度教導百姓。酒能混亂人的精神,使人不能正常思想和判斷,也能暴露人醜惡的品性。聖經要求信徒不要醉酒,乃要被聖靈充滿(5:18)。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9「“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參結四十四21),猶太人的史記家約瑟甫說,祭司穿聖衣的時候,不可喝酒,多數的注釋家以為亞倫的兒子得罪神,是因為飲酒過多的緣故,所以神定了這條例。聖書上屢次提到飲酒的害處(1,第五注末段二,賽五11,瑪三3,摩六6),即如使心混亂(賽二十八7,何四11),使人褻慢(箴二十1),使人受害(撒上二十五36-37),使人哀歎(箴二十三29-30),使人後悔(箴二十九32)。保羅也對眾信徒說,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雖充滿(弗五18)。“免得你們死亡”——像拿答、亞此戶一樣。──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9 清酒濃酒】棗、蜜,和穀類都可以發酵成為飲料,但最普遍的酒卻是大麥釀造的。儀式性醉酒在古代近東文學中略有出現,聖經亦曾提及(賽二十八7)。──《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9~11神警告祭司們,“清酒”和“濃酒”(源於解作“喝醉”的字)都不可喝,這樣他們執行聖禮(10節)和教導百姓(11節;比較結四四23)的時候,便不會頭腦遲鈍。──《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十10「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

         “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參結四十四23),本節顯明酒能使人的腦子混亂,甚至不分善惡及可行與不可行的。──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祭司主要的工作,就是「作抉擇」,分別那些是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若在這些事情上犯錯,就會引起神的震怒,導致犯罪者死亡。──《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10 聖潔範圍】10節制定了幾個類別。聖物(分別出來給神之物)全都是潔淨(在儀式上淨化)的。非聖物(俗物或普通之物)則有些潔淨,有些不潔。祭司的職責是保持二者間的分別,所用的方法稱為聖潔範圍。按照這概念,聖潔空間的中央是至聖所,約櫃之所在。在這軸心外面的是一圈一圈的聖潔地帶,* 潔淨程度各有不同。能夠維持正確聖潔和 * 潔淨程度的規例,由祭司負責執行。──《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11「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借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本節顯明祭司的-個最要緊的責任,乃是將神的律法教訓百姓(申二十四8,三十三10,瑪二7),以西結曾因他年間的祭司沒有這樣行責備了他們(結二十二26)。──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教訓他們」:祭司的工作不單是獻祭,也是作律法教師。──《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11 祭司的教訓】祭司的教訓包括了道德和 * 儀式方面的事務,但本節的重點似乎是後者。申命記二十四8是這種祭司教訓的例證。古代祭司被視為執行 * 祭儀事務的專家,所以關於複雜手續的問題,往往都得求教於他們。──《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12「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撤、以他瑪說”——摩西似乎不放心,乃是提醒祭司,意思是要警誡他們,免得再得罪神。“你捫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本節論祭司在承接聖職第八天為會眾所獻的素祭(九17),這素祭所剩下的,祭司當時還沒有吃。“要在壇旁”——就是在會幕院中(六1626)。“不帶酵而吃”——(六16)。“因為是至聖的”——(二3)只有亞倫子孫中的男了可以吃。──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本節至20節須與9章所講的同讀,因為都是有關處理屬祭司的那一分祭物的條例。──《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火祭中所剩的: 百姓獻的素祭中所剩的(9:17)。壇旁: 指被視為聖處的會幕院子(6:16)。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 1 2拿達、亞比戶獻凡火何以被神燒滅?】

    答:聖經上明說,他們所獻的是凡火Strange Fire,沒有尋求神的心意,這是私意崇拜(四二 23),不是神所吩咐的。(利十 1 2,參申四 2,耶七 31,十九 5)。這火不是從燔壇上取下來的,故此不蒙神的悅納,(士十六 12,參民十六 46),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而死亡,神要在親近祂的人中顯為聖,在眾人面前得榮耀。(利十 2 3)。有注釋家論到這件事時,曾作以下三種不同的看法:

    1  認為他們是在會幕前用凡火燒香,好像可拉黨所行的,(民十六 6 7 17 18),其罪也類似烏撒(代上十三9 10,民四 15),和烏西雅一樣。(代下廿六 1621,民十六 40)。不當用凡火,妄逞己意行事。

    2  認為他們是要進聖所燒香,不當用凡火,任隨己意燒香,因神只需要祭司早晚燒香。(路一 8 9,出卅 7 8)。

    3  認為他們是要進至聖所燒香(參十六 1 2),不當用凡火。且正月不是在聖所燒香的時候,只有一年一次的七月初十日才可以如此行,(利十六 1 229),同時這不是眾祭司的本分,乃是大祭司一人獨行的事。──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利十1215 祭司當得的分】1215節的細節已經在第六至七章的註釋中討論過了。──《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12~18食祭物上犯錯:素祭的祭物除了作紀念,給神那一部分,其餘乃是歸祭司的(12-13; 2:2-3)。搖祭物的胸及舉祭物的腿也是祭司的分(14-15; 7:28-34)。摩西提醒亞倫及他的兒子,縱然拿答及亞比戶犯錯,祭司所得的分並沒有更改。──《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12~20成為祭司之份的祭物。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13「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

         “你們要在聖處吃”——(參六26注)。“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份和你兒子的份”——(參二3注)。“所吩咐我的木是這樣”——(六16-17,七10),摩西不但自己謹慎遵守神的命令,也是要時亞倫和他兒子知道,所吩咐他們行的乃是神所命定的。──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 那些只能以耶和華為產業(18:20)的祭司,神為他們預備的份額,以維持生計(18:11,19)。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14「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

         “所搖的胸,所舉的腿”——就是會眾之平安祭牲的胸和右腿(九18-21)。“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就是在祭司的家中或營中什麼潔淨地方吃(參民五1-3)。“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這是論平安祭,不是論贖罪祭(下句),祭司在平安祭上所有的-份,是聖的卻不是至聖的,所以他家中一切的人,或男、或女,都可以吃,但祭司的女兒,若嫁與外人,就不可吃。(只是未出嫁的女兒,或是作寡婦的,或是被休沒有孩子回了父家的,就可以吃,二十二11-13)。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的肉卻只有亞倫子孫中的男丁可以在聖處吃(六16-18)。“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當你的份和你兒子的份”——(七29-3034)。──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所搖的胸,所舉的腿: (9:21)。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15「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要歸你和你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同帶來”——獻祭的人要把這些帶來。“當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參七29-3034注),在搖胸以後,就要把脂油燒在壇上。“這要歸你和你兒子,當作永得的份”——右腿歸與獻這祭的祭司,胸歸與眾祭司。“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13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重複上一節的內容,強調獻給神的舉祭是亞倫和他的兒子的份。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16「當下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

         “當下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就是尋找那為會眾獻贖罪祭所剩的祭肉(九1315),本節顯明摩西是神忠心的僕人(來三2)。注意兩件事:(一)他先急切地尋找,(二)尋不見的時候,他才說了話。“誰知巳經焚燒了”——以利亞撒和以他瑪或因自己家中有了這罪,心裡為他們的哥哥們難過,不想吃這肉,就和父親商議,亞倫也以為他們都不配吃,便吩咐他們將這肉焚燒了(19),按著律法,凡贖罪祭,若將祭牲的血帶進會幕,那肉就不可吃,應當用火焚燒(六30),但這雖是為會眾獻的贖罪祭(九15),卻沒有將血帶進會幕內,祭司又因自己家中有罪不敢吃,就按著為會眾指定之罪獻祭的條例將肉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摩西沒有責備亞倫,卻責備了以利亞撒和以他瑪,或者是因為他們有管理吃祭肉的責任,本段顯明利未記的真實,人若虛造本書,就萬難捏造這事。──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贖罪祭有兩種,一種要把祭牲的血灑在會幕內,一種只把血灑在外面的祭壇上(參四5注)。這裡所講的屬第二種,因為18節說,血“沒有拿到聖所裡去”。這是奉獻禮結束時為全體百姓所獻的。依條例,亞倫和他剩下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可以吃祭肉,但須在聖所內吃;他們卻把肉都焚燒了。這是職守的疏忽,也觸犯了規例。亞倫因家庭剛逢劇變(17節),沒有心情吃;兩個兒子可能因父親未吃,也可能害怕親兄弟犯罪殃及自己,所以未吃。都屬情有可原,摩西接受了亞倫的解釋(19節)。──《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 為全會眾的罪獻上的贖罪祭牲,肉不能吃,因代表全會眾,罪惡嚴重。要拿著祭牲的血進到會幕內聖所裡(6:30)。但在祭司第一次供職時,為百姓的聖潔所獻上的贖罪祭物可以吃(9:3,15),不用把血帶到聖所裡。摩西所尋找的就是這個祭物。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16 吃贖罪祭的重要性】相信贖罪祭有能力吸收 * 不潔,即獻這祭所要消除之物。這種儀式上的吸收是古代近東常見的概念。所吸收的分量若是極大(如:贖罪日),則整隻祭牲都要燒盡才能除去 * 不潔。但在大部分情況下祭司食用指定的部分,就是他在潔淨過程中的責任;米格倫提出這是聖潔吞沒 * 不潔的象徵。這說法若是對的話,米格倫認為亞倫對摩西所說的話反映他的恐懼和謹慎,也就沒錯了。他兩個兒子陳屍聖所,可能大增贖罪祭所吸收的 * 不潔,使祭肉對祭司有致命的作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syncBible ref=10:16-20>

【利十16~20  摩西為何向亞倫的兒子發怒?】為百姓獻贖罪祭的祭司,照例該吃部分祭牲的肉,其餘的燒在祭壇上(6:24-30)。亞倫剩下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與以他瑪,將贖罪祭牲整個燒了,沒吃那祭牲的肉,摩西就向他們發怒。亞倫解釋說,兩個兒子因為兄長誤獻凡火剛剛被燒死,所以他們不能不謹慎,摩西這才明白二人並非不順服神的命令,只是心中畏懼,又因所臨到他們哥哥身上的災禍,令他們十分難過的緣故。──《靈修版聖經註釋》

         摩西問亞倫為何不吃贖罪祭(比較六26),亞倫的解釋是,由於這兩個兒子的死,他和他其餘的兒子都感到自己不配。摩西接受這個解釋。──《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十17「“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

         “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參六25注)。“主又給了你們”——(六2629),意思說,這祭肉既是至聖的,就不准別人吃,神又特將這祭肉賜給你們,使你們能擔當這贖罪的責任。“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七十士譯本作“為要你們除去會眾的罪孽”,在聖書中,“擔當罪孽”幾個字有時有除淨(何十四2),饒恕(創五十17),或赦免罪孽的意思(出三十二32),這幾處的字按原文和本處的“擔當”兩個字都是一樣的。有注釋家以為本節的意思說,神將贖罪祭的肉給了祭司,為要他們除去以色列人的罪孽,故此他們當以這祭肉為至聖的,是可以吃的,也有注釋家以為主將贖罪祭的肉給了祭司,叫他們吃,為要使獻這祭的人知道神悅納了他們的祭(六26注)。還有注釋家以為本節的意思說,神將這祭肉賜給祭司,叫他們可以專心辦理一切贖罪的事(下句)。“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祭司借著在耶和華面前所獻的贖罪祭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摩西曾吩咐他們要這樣行(六2629)。──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為何沒有 ...... 吃呢」:祭司吃贖罪祭肉的行動,表明神開恩接納那祭,正如 准許奉獻者分享平安祭的肉,表明 一併接納那禮物和獻禮的人;故此,摩西責問亞倫的兒子為何不在聖所吃贖罪祭的肉。──《串珠聖經註釋》

         擔當會眾的罪孽: 祭司因吃祭牲的肉,參與了祭物的死,擔當了會眾的罪孽。神借此贖了會眾的罪,這說明祭司的中保作用。這也預表背負人罪的基督的代贖工作(20:28;1:29)。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18「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裡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裡吃這祭肉。” 」

         “看哪,這祭牲的血盆沒有眾到聖所裡去”——(九9注),本句的“聖所”兩個字,是指著內幔外的聖所說的(參出二十七9-19會幕院圖)。“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裡吃這祭肉”——(六25-26)。──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4:1221注。──《串珠聖經註釋》

         在聖所裡吃: 祭司在聖所吃祭物,這種行為也包括在獻祭的內容中。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19「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

“亞倫對摩西說”——雖然摩西只責備了亞倫的兩個兒子(16),亞倫或者是覺得自己也在道事上負責,因為他的兩個兒子所行的大概是他所吩咐的(16注)。“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他們”兩個字大概是指著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的,亞倫的意思說,我今天才為自己和兒子獻了贖罪祭和燔祭,還遭遇這災難。“我又遇見這樣的災”——本句所說的災,就是指著亞倫的兩個兒子被火燒死說的(2)。“若今天吃了贖罪祭”——亞倫的意思說,我的兒子今天這樣違背了神,受了祂的刑罰,我們家中既有這樣的罪,豈可吃百姓的贖罪祭肉呢。“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意思說,若是地們吃了這肉,神必不喜悅。──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亞倫對摩西的責備作出誠實的辨明:①神對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審判太重,亞倫知道自己不配為他們贖罪,膽顫心驚,不敢吃祭物 ;②兩個兒子突然死亡,受到刺激,內心失去平靜,不敢吃聖潔祭物。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19~20解釋及回應:亞倫為他的兒子辯護:他們不吃祭肉,因為他兩個兒子既然在獻祭上犯罪激怒神,被神燒滅,剩下的兩個兒子再不配吃這祭牲的分了(19)。──《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20「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

         “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摩西聽見亞倫所講的理由,就以他所說的為是,也以他兒子所行的為美。──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摩西……以為美: 指摩西的默認,知道亞倫的行為是源於對神的敬畏。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思想問題(第8-10章)】

1 試從出29:43-46找出8章詳細記載亞倫等人受職過程的原因。當中步驟對今人有何教訓?

2 試從8; 9章及10章這三章找出經常出現的一句話。昔日百姓須遵守神所設立的獻祭制度。今日神又設立了什麽聖禮是信徒必須遵守的呢?

3 百姓一見耶和華的榮光(9:23),便立刻歡呼和俯伏在地,顯出真誠的敬拜。今日信徒當以什麽態度來敬拜事奉神呢?參來12:28-29

4 拿答和亞比戶的死給聖職人員什麽警惕?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