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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二十一章短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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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二十一章读经札记   王国显

利未记第二十一章读经记录   蒋继书

我使你们成圣    利廿一 8  (佚名)

有关祭司的规矩——圣洁无瑕(谭志阳)

多托给谁,向谁多要(上)(二十一1~9)(香港读经会)

多托给谁,向谁多要(下)(二十一1024) (香港读经会)

 

 

利未记第二十一章读经札记   王国显

 

从十八章开始,圣灵的启示就把我们带进日常的生活。到二十章的末了,生活上的要求就成了普遍的准则。那是为了全体在以色列地居住的人,没有一个是例外的,只要是活在以色列地,外邦人也都给列在神这要求里。就是说,你站在以色列地,不管你是以色列人或是外邦人,神的要求就是那样明确的显在其中,因为神在祂的应许里,祂要那些活在应许中的人来彰显神的自己。所以不管是甚么人,你只要进到神的应许里,他就得要接受神的要求,目的乃是要分别为圣,归于神,表明神,活出神的性情。这也就是我们在新约里读「彼得后书」的时候所看见的,我们重生了,我们就有了神的生命,也就有了神的性情,然后按着这个性情一步一步活出神的形像。

 

人被召的目的

 

到了二十一章,我们看到神的要求再提高了,仍然是对人的要求,但是就不是对一般人,而是对神特别拣选的一批人,这一批人就是亚伦的家族。对亚伦家族的要求,就比对一般人的要求高得多了。我们把它归纳起来,仍然是分别为圣归于神,表明神。 从祭司们的身上所表明的,不仅是神的性情,而是神的自己。在祭司里又分成一般的祭司和大祭司。在祭司们身上的要求稍微宽松一点,对大祭司的要求就非常的绝对。我们整个来看,可以看到神对祭司的家族有更进一步的分别的要求。

为甚么神对祭司们的要求要比一般的百姓高呢?我们稍微可以留意到有几方面。第一方面,祭司都是预表主的人,尤其是大祭司,那是完全的预表基督的。既然是预表主的自己,因此要求就高了。

 

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的,这一批以色列人是特别给神拣选出来的,他们是亚伦的家族,这一个家族是给神拣选出来在会幕里事奉神。也就是说这一批人是亲近神的,靠近神的。一般的以色列人不能靠近神,但这一批人是神选召出来,给他们一个恩典,可以靠近神。不单是靠近神,而且也能在神面前有服事。祭司是这样,大祭司更是这样,只有祭司纔能进到圣所里,也只有大祭司一个人可以进到至圣所里。因此,在以色列人中间,祭司的家族是特别亲近神的一批人。这一批人是从恩典里给选召出来的。不是因为他们有过人的地方给神看中,乃是神在恩典里的选召。既然是在恩典里面的选召,就不根据这些人本身有甚么条件。他们优越也好,不优越也好,神完全越过这一个关卡,神只看一件事,他是不是亚伦的家族,如果是亚伦的家族,神就说,「我拣选他。」凭甚么来拣选呢?凭恩典。既然是凭着恩典来到神的面前,他们这一批人就是比以色列人更多的承受神的恩典,这就非常容易叫我们领会,「多给谁,就向谁多要。」在这里,我们就看到这样的事。

 

第三方面,神对祭司们的要求,不是在他们的工作上,而是在他们的感情上。你看神在祭司们身上所要求的,我们几乎可以这样说,完全是在感情上受对付。这个感情上的受对付,乃是让祭司们能给带到一个地步,重视属天的感情过于属地的感情。神不抹煞人的感情,但是神要提升人的感情,从属地的感情提升到属天的感情。待会在看具体的事上,我们就可以看得出来。

 

彻底的脱离死亡

 

现在我们到本文里面去留意一下,开头第一节﹕神就借着摩西向「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纔可以沾染自己。」(13)这是对祭司的第一个要求。简单的来说,神要求祭司的一件很明显的事,就是不要他们沾染死亡。我们都晓得死亡在神眼中是最污秽的。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死亡乃是说出最污秽,最不叫神喜悦的事。因为死亡是从罪而来,没有罪就没有死,你看见死就看见罪的存在,这是「罗马书」第五章很清楚地告诉了我们的。那里是这样说,「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罗五13)这个不算为罪并不是说它不是罪,而是说没有一个标准,也没有一个根据说这是罪。这只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但是在实际上来说,「罪是从一个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罗五12)所以众人都死了。

 

我们就看到一件事,因为在下文提出这样的一个历史事实,「从亚当到摩西,众人都死了。」我们都知道律法是从摩西传的,神没有藉摩西把律法传出来以前,律法是不存在的,审判是没有根据的。因为没有一个标准说这个是罪,那个不是罪。但是这个只是理论的问题,但事实上是怎样呢?从亚当到摩西,没有一个人不死,那就说出了罪是存在的。罪的可憎在一面是人对神的悖逆;一面是人与神断绝了交通,并且这个断绝交通不是短暂的,是长远的。因此神看这件事是非常的可憎。

 

现在来到祭司们的身上,神第一件事情就告诉他们说,不要沾染死亡。从下文我们看到,有人死了,甚至是堂兄弟死了,堂叔死了,如果在以色列中有人死了,人家就说,「你作祭司的来帮帮我忙好吗?」祭司就很明确地告诉他们说,「我很愿意帮你的忙,但是我不能,因为神不允许我这样作,神不要我接触死亡,神不叫我跟死亡发生任何的接触关系,更不用说去料理死亡了。」在祭司的身上,神有这样一个要求,除非是他的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没有出嫁的姐妹,除了这个小小的范围以外,谁都不能叫祭司去碰死亡。因为一碰到死亡,就叫自己受沾染了。

弟兄姊妹,我们回头来看过去我们所看过的。你看到一只死老鼠掉在那些麦子里,如果那些麦子是湿的,整筐麦子就不洁了,就给玷污了。如果那是干的,还可以勉强把它收藏起来。如果有一只死狗掉在池塘里,整个池塘的水都给玷污了,除非是流动的水,不然的话,只要有死物在那一个地方,那个地方就给死亡玷污了。所以作祭司的亲手去触摸那些死人的身体,这件事对祭司来说是不可以的。

 

属灵的死亡

 

我们要留意了,在新约里,我们都是祭司,我们现在是不是也该要这样呢?当然,旧约律法上的一切都是神儿子的表明,和神借着祂儿子所作的来给人的要求。在新约中,我们没有受字句的限制,但是字句里的精意,就是脱离死亡的事,这仍然是对在新约的神儿女所要求的。当时在律法底下,人所能看见的是肉身的死亡,但在新约里,神要我们留意的乃是属灵的死亡。我们是有了生命的,我们死不了,但是这个属灵的生命却能给死亡沾染,以致虽然有生命,但却没有生命的表现,也没有生命的气质。

 

甚么事情能造成属灵的死亡呢?我们不细细地去提细节的事,我们只是从原则上来指出一些问题。犯罪不肯悔改,带进属灵的死亡;体贴肉体不肯脱离,也带进属灵的死亡。甚么叫做属灵的死亡呢?最简单的一个说法,对属灵的事失去味道,对属灵的事情再提不起兴趣,这个就是属灵死亡的光景。弟兄姊妹可以很容易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发觉,我们今天是活在生命的活泼中,还是活在属灵的死亡中?罪和世界都是带着死亡的气味的,你活在罪里,那当然是死亡;你活在世界里,那仍然是死亡。虽然在程度上好象有一点点不一样,但结果都是一样。

 

在旧约时,神对祭司们的要求是那样高,第一件事就是说不要跟死亡发生任何关系,因为你们是不属于死亡的,死亡与你们是无份无关的。在当时的祭司来说,他们可能还不了解这一点,因为他们只是站在预表里去表明一些事。但是我们今天在新约里的人,我们站在祭司的地位上的神的儿女,我们是很能领会的,我们不能接触死亡,接触一切带着属灵死亡的事物,都是叫我们受亏损的。

 

绝对的脱离世界

 

第二件事,「祭司既在民中为首,」(4)甚么叫做「为首」?用属灵的话来说是作带领的,在民中作榜样的。作带领的也好,作榜样的也好,神就在他们的身上托付了一个见证,他们是要把人领到神的面前,他们是要把人带到神的光中。因此,他们自己先要在光中。如果他们自己不在光中,那怎么能把人带进光中呢?你自己不常活在神的面前,怎么能把人带到神的面前?这是很明白的一件事,原因就是因为你是「为首」的。用今天的话来说,因为我们都是祭司,我们是神摆在这个世界中叫人看见神的,所以就不要沾染自己。

 

怎样沾污自己呢?「从俗」(4),意思就是不要效法世界。用新约的话说就是不可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怎样不跟随这个世界的风气呢?底下就说到有几件事,一是「不要使头光秃。」(5)就是不要完全把头剃光。二是「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5)就是不要刮胡子。三是「不可用刀划身」(5),你看现在那些刺花的东西就很容易说明甚么是划身了。神在这里给他们一个很明确的定规,我们要留意为甚么特别提这几样呢?不仅是生活上的风气,我们还可以看得更深一些。这几个动作,虽然我们不能找到更多的根据来说明它的实际意义,但是我们从其中一样看到的,就是「用刀划身」。从这一点上,我们再看上下,大概是可以归于同一类的。

 

我们记得神在律法中一再提醒神的百姓不可为死人划身,为甚么不要给死人划身呢?圣经又没有明明告诉我们甚么原因,但是我们知道这是当时的风俗。这个风俗跟迷信很有关系。我们可以看一个地方,那就是以利亚在迦密山上跟巴力的先知挑战的时候,巴力的先知就求他们的巴力降火来烧掉他们的燔祭,从早晨一直到傍晚,根本就没有动静。他们在那里蹦跳也没有用,到末了就用刀划身也没有动静,因为那是假神。你看到他们的动作,虽然那里没有告诉我们「划身」是甚么意思,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就是那些拜偶像的人的一种敬拜的方式。这样的一个想法,好象刻苦己身,伤残自己的身体,就是对那个神明表明,我对你是如何的敬虔。

 

弟兄姊妹,你看现在的天主教国家,刚过复活节不久,那些天主教徒有些甚么动静呢?背着十字架走已是太平常的事了,他们有好些人是钉穿自己,把手脚钉上十字架去,他们觉得这样作是说出了他们如何的敬虔。但是这样的动作,在神的话中给我们看出,那是从拜假神的极端方式引伸出来的。我们不知道为甚么不要头光秃,但是因着那划身的事,大概我们可以归成一类。很明确的要求祭司要和世俗绝对的有分别,因为「他们是归神为圣的,他们是献祭给神的,而祭是耶和华的食物,他们是献上神的食物,所以他们不能把偶像的东西掺杂在里面,连偶像的气味也不可以掺杂,神要求服事祂的人是这样绝对的分别。」(参6

 

在这点上再多说几句,为甚么他们献祭,神不允许他们随从世俗呢?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他们是献祭给神,也可以说他们是供应神的,他们必须承认神的所是。不仅如此,并且要把神看为最宝贵的献上来满足神。我们都知道,他们献祭的祭牲,乃是预表神的儿子,他们只能把神的儿子带到神的面前,他们不能把神儿子以外的东西带到神的面前。特别是祭牲给杀了,是烧在坛上的。你说祭牲给杀了,那是不是死亡呢?是死亡,把这二件事并起来,我们就看到一个奥秘。在神的眼中,神只是看神儿子的死,并且神儿子的死作为祂的满足。所以在神儿子的死以外,任何的死在神面前都是可咒诅的。因此祭司献祭供应神食物的时候,只能在那里把神儿子献上。任何死亡的掺杂都不能加在神儿子的死这一个事实里。因为神只看祂儿子的死,除了神儿子的死,所有的死都是可咒诅的。

 

因此我们就看到,当时律法上这样的要求,字句上的意义对当时的人来说是很高的,因为神要求服事神的人有很多的约束。若是我们看到在字句的要求里,神所表达的信息是很重要,人如果要寻求神的满足,人只能把神的儿子带到神的面前。把神儿子以外的人,事,物带到神的面前,在神眼中看来都是带着死亡的。我们用这一个词来说明这件事就很清楚了。我们常常说,在神眼中只有两个人,一个是亚当,一个是末后的亚当。亚当是第一个人,末后的亚当是第二个人。亚当就是亚当,第二个亚当就是基督,在神眼中只看见这两个人。如果我们带到神面前的不是基督,这是甚么呢?不是基督,就是亚当。我们这样看到的时候,我们就懂了,如果一切的服事在神面前不是把基督带出来,那带出来的就是亚当,亚当的东西就是死亡的。求主给我们有那么敏锐的属灵的看见。

 

向神绝对的纯全

 

然后就说到婚姻的关系。在婚姻的关系上面,这里提到几件事,「妓女不可娶;被污的女人也不可娶来为妻子;被休的妇人也不可娶。」(参7)为甚么?原因就是「祭司是归于神为圣的。」(7)但是我们就要问了,何西阿是不是以色列人?何西阿是不是祭司?我们不确定他。但是希奇的是,神告诉何西阿说,「你去娶那个淫妇为妻。」我们读「何西阿书」的时候,我们会看到一些特别的属灵的背景。回到律法的字句里,神就不允许作祭司的人娶一些结过婚的。为甚么?我们要留意一件事,这一个在祭司身上没有看到太清楚,但是在底下看到大祭司的时候,就看得很清楚。

 

在大祭司的身上又再提同样的一些问题。我们从那里就有了一点帮助。为甚么呢?因为大祭司娶妻是说到一个预表,乃是基督与教会。大祭司是基督,基督的妻子是教会,教会该是甚么样呢?圣灵借着保罗说,「我要把你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林后十一2)那是说到大祭司的婚娶在律法的底下,是预表着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乃是表明基督和教会。基督是完全圣洁没有瑕疵的,这是太清楚了。作基督的妻子又该如何?虽然每一个人的出生都是在亚当里,每一个人在神的光中都是堕落败坏的,但是因着救恩在这些人身上所带出来的果效,这些人都成了贞洁的童女,是这样的一个贞洁的童女,许配给基督。

 

我们用新约这一个光回过来看祭司的这方面,我们就看到了,在祭司的身上,虽然没有像大祭司那样带着预表,但是确是让作祭司的人知道,如何将自己保守在一个完全和纯一的里面。因为用新约的话来看,这些祭司就如同贞洁的童女。所以在他们的实际生活中,他们就必须要显明贞洁,纯全,专一。我们继续往前面去看,反正在祭司的家中,是不允许有任何不够圣洁的事物表达出来,就是祭司的女儿,如果有一些不妥当的事情,那个结果就是要用火烧她(参9)。这是很严肃了。但是这个要求并没有放在一般的百姓身上,却是摆在祭司们的身上。

 

我们就能了解到,当时神托付给祭司们的见证是何等的高。神拣选以色列民,要他们作祭司的国度。虽然在亚当里,那祭司的国度是根本不可能显明的,但是神却没有因为这个原因而把这个标准修改、降低。神还是把正面的,积极的属灵的意义发表出来。

 

表明基督的人

 

我们转去看大祭司。提到大祭司的时候,就提到有几件事,第一,他头上倒了膏油。第二,他承接了圣职。第三,他穿上了圣衣。这三件事是甚么意思呢?这三件事是不同的三个动作,但这三个不同的动作都是表达同一个事实,就是与神联合。膏油倒在头上,固然是说到神的拣选,用膏油来作印证。但是我们必须注意,膏油乃是圣灵的记号,圣灵与这个人有了一个完全联合的关系。这一个人头上满了膏油,说出这个人完全服在圣灵的权柄底下。因为对这一个人来说,他最高的是头,但是他头上有膏油,那就是膏油比他还要高。所以从原则上面你就看到这是圣灵的权柄,这里有一个人,他完全服在圣灵的权柄底下。这样的一个人,你很容易就领会他是与神完全合一的。

 

第二,他承接圣职,我们已经看过承接圣职,乃是把基督的所是和所作完全地接过来成为他的所是和所作,这也是一个联合。再后就是穿了圣衣,这个是更清楚表明在基督里,人给圣衣完全遮盖起来了,那圣衣就是基督的表明。所以这三件事虽然是三个不同的动作,但却是表达了一个共同的事实。这个人是与神完全联合的,因为他是与神完全联合的,他所表明的就是神的自己。

 

现在我们来看,在地上,去那里找一个人是完全表明神的自己的?在亚当的后裔里,一个也找不到。但是感谢主,在女人的后裔中,我们找到了,这就是道成肉身的神的儿子。这一位神的儿子,祂实实在在是与神联合的,祂完全服在神的权柄底下,祂完全是彰显神的荣耀。所以大祭司作为基督的预表,不仅是说在职事上是这样,并且还有神所加给他的。弟兄姊妹们记得,神告诉摩西要给亚伦做圣衣的时候,说了两句话,「为荣耀,为华美。」人怎么可能有荣耀,有华美呢?只有基督。所以我们看到大祭司的时候,就给我们看到不仅是大祭司的职事,也看到大祭司的预表,这个预表乃是道成肉身的基督。所以大祭司是背负着一个见证,这个见证乃是基督的发表。

 

我们感谢神,大祭司是站在这样的地位上,所以他就有几件事是不能作的。这几件事合起来也是一件事。我们先看这几件是甚么事。「第一是不可蓬头散发。第二是不可撕裂衣服。第三是不可挨近死尸。」(参1011)这个要求很高。祭司还可以为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来料理死亡的事,作大祭司的连父母的尸体都不能去碰。父母过世了,他不能蓬头散发,不能撕裂衣服,这些都是在以色列人中极度哀伤的一些反应。蓬头散发甚至披麻蒙灰,更重的是把衣服都撕裂,这就表达了一个人里面的伤痛与忧伤到了一个极其严重的地步。但是神说,大祭司不能作这些事。

 

在底下又提到一件事,「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12)我们留意了,他不能出圣所,甚么时候不能出圣所?他整天把自己关在圣所里面吗?不是的。我们看到了大祭司进会幕服事的时候就穿上了圣衣,然后他服事完毕出来的时候就要脱掉圣衣,穿回他原来的衣服,就回家去了。但是这里说不能出圣所,这不是矛盾吗?这不是不能调协吗?弟兄姊妹注意,这里所提的都是跟父母的去世有关联。你有很大的悲哀,因为你父母不在了,你父母死了,但是你不能蓬头散发,你不能撕裂衣服,你也不能因父母的尸体而叫自己给沾染,也不能因着父母过世了,你连在神面前的服事也暂时放下。神说不可以,你不能离开圣所,你在圣所里的服事必须作得完完全全,决不能因在人中间发生的任何事情而妨碍了你在神面前的服事。如果你这样作,你就是亵渎了神的圣所。如果你蓬头散发进入会幕,你就亵渎了神的圣所。如果你带着忧伤进入神的圣所,你就亵渎了神的圣所。

 

弟兄姊妹们,这完全是感情上的对付,完全是属地的感情的对付。神不是不给我们有感情,神是要我们建立一个属天的感情来超越过属地的感情。属地的感情是在亚当里,属天的感情是在基督里。因此我们要留意到这一件事,在底下就说得很清楚,为甚么不允许大祭司这样作?这不是很不近人情吗?从表面上来看的确是很不近人情,父母死了,你不能掉泪;你不能悲哀;你不能作出一个样子叫人看出你是遇见一件很重大的事情。从表面上来看,这的确是一个很不近人情的要求。

 

但我们看到在大祭司的身上,神把一个见证托付了给他,就是让他去表明神的儿子。既然是表明神的儿子,神儿子的本身跟死亡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不让死亡的事情来影响他。神儿子的生命是服权柄的生命,所以神既然是定规了,祂就这样服下来了。因此,弟兄姊妹你看到,神说为甚么大祭司不能这样作呢?我们留意12节末了的那句话,「因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这一点是很重要的。神的膏油在他的头上,神给的冠冕也在他的头上。我们记得这一个冠冕上面有金的牌子,刻着「归耶和华为圣」。在整本的圣经里甚么文字都一样大小,但有几个地方所用的字体是特别大的,在英文里也看到这个,在德文里也看到这个,在任何的文字上都看见这一个。这几个特别大的字是甚么呢?就是「归耶和华为圣」。我们留意到这一个冠冕,神说神的膏油在那儿。冠冕就是权柄,荣耀的权柄,在那里有一个记号,完全地归于神。这一个膏油在其中的冠冕说出了大祭司是完全与神联合的,这一个完全的联合比在祭司们身上的表达要来得明确,来得高。所以神就说,因为那「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12)因此大祭司在感情的对付上要非常非常的绝对。

 

底下就说到他所娶的妻子必须是一个贞洁的童女。这里很清楚给我们看到,预表基督的大祭司和与基督联合的教会,都在大祭司的身上把神的要求表达出来了。我们再用一点点的时间来看底下的。我们可以看到,「多托谁就向谁多取,多给谁就向谁多要」。这一点我们在这里看得很准确,神没有把这几个要求放在一般的百姓的身上,但是神却是把这些更高的要求放在在神的会幕中服事的人身上。当然在新约中我们每一个都是作祭司的,我们不能作大祭司,但是我们都是祭司。等到有一天我们会享用作大祭司的,就是当主来的时候,我们与主一同坐宝座的时候,我们在那里能分享大祭司的荣耀,这是以后要来的事。

 

神看见证重于工作

 

在二十一章的末了,说到另外一件事,祭司是亚伦的后代,只有亚伦的后代可以作祭司,这个是资格的问题。但是亚伦的子孙,却有不能作祭司的定规。甚么样的亚伦的子孙不能作祭司呢?若身上有残疾的,不管是甚么样的残疾,这里就提到一些,很有意思的,我们在律法底下的话,我们今天没有一个人能作祭司了。看看这里,「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人家五个指头,你有六个)、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钝的、眼睛有毛病的-(糟糕了,我们这里绝大部份不能作祭司了,因为我们都是近视眼。)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1820)这也是糟糕的,你说我的肾子虽然没有坏,但是我却有皮肤病,我长过癣,我长过疥子,这样的人都不能作祭司。是亚伦的后裔,却不能作祭司,因为神不能用这些人作祭司。为甚么?因为祭司是献上神的食物的,所以祭司的本身必须是完全的。

 

这样我们就看到一个问题了,在新约的时候,原则上每一个神的儿女都应当是神的祭司,都应当服事的,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留意,有一些神的儿女是不能让他摸服事的,当然不是因为他们戴眼镜,我们都是戴眼镜的人,所以不是这样。乃是说在新约的时候,一个服事神的人,他在生命上必须是有一定程度的完整。如果在生命的表现上有残缺,那就不能让这些人摸服事的事。但是重点不是在这里,在这里我们要注意的重点是,这些人不能服事,但是他们绝对有权柄去享用基督的所作。所以你就看到,他因为有残疾,他不能在神面前有正规的服事,但是神没有把他在神面前享用的资格也抹掉,「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到坛前,因为他有残疾。」(2223)因为他表达的见证是对神的完全有亏损,所以神说这样的亚伦的后代就不要去摸祭司的事。

 

但是很有意思,神说有残缺的不能服事,但是有一句话很叫我们满了恩典。虽然按着他的本体来说,他是不能服事,但是神说,「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23)他不能服事还能成圣吗?感谢神,他虽然不能服事,但是在神的选召里,神还是愿意把他带到成圣的地步。人不能,神能。神说,「我是使他成圣的耶和华。」现在他不可以服事,但是并不等于他不能在神的面前承受神荣耀的丰富,智能和能力。

 

在这一句话上,我们也看到一个很重要的,特别是在新约中服事的光景。我们看到一个人在神面前得以成全,不是根据人所作的,乃是根据神的恩典。是神的恩典拣选我们,也是神的恩典来成全我们。我们感谢主,我们得成全乃是因着神的怜悯,不是因为我们作了甚么。这带出一个很重要的原则,这一个残缺的祭司不可服事,但是神却在恩典中使他成圣,虽然他没有职事,但是神还是要把他带到完全。这就给我们看到,神所重视的是见证,不是工作。见证是神的显出;工作是人手里所作出来的。虽然人手里所作的也可能是作出神所要作的,但是不能保证说,人手所作的完全是神所要作的。感谢主,祂没有叫我们看重工作,却是叫我们看重祂的见证。你把神表明出来,不在乎你能作或是不能作,神所重看的是在人中间有一个出口来显明祂的事实。

 

我们感谢主,到了新约的时候,这一点是更明确了,祂要的是见证,而不是要工作。神所纪念的,不是我们工作的成绩,乃是我们在祂面前的劳苦,这是「林前」十五章末了的话。神盼望我们多作工作,但是神不叫我们的眼睛看在工作上,祂叫我们眼睛所看的,乃是我们承认祂是配得我们这样的劳苦,祂是配得我们这样的摆上我们自己。摆上就是承认神是配的,这就是见证的本身。我们感谢主!在旧约的祭司服事的条例中,神已经把一些新约里的原则发表出来了。但愿圣灵帮助我们,叫我们更明确的看到这些属灵的法则,也求主借着圣灵赏赐我们恩典和能力,去守住这些法则。我们感谢神。── 王国显《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利未记读经札记》

 

 

利未记第二十一章读经记录   蒋继书

 

祭司是为以色列入担罪(利十17,出二十八12)’ 在耶和华面前为以色列入赎罪,利末记八章九章是亚伦和他 儿子承接圣职的分别为圣,十六章是亚伦两个儿子献凡火死 后,神要祭司为自己和本家赎罪,同时为以色列入赎罪,又 定了七月初十曰的赎罪曰,这些都是事奉上的圣洁要求,但 二十一章却是要求祭司有圣洁的生活。

一、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从神来看所有死的都是没有生命的,没有生命就是可憎”(利十一11) ,可憎的就与人不洁净。 创世纪三章,人犯罪以后,受到咒诅.出于土必归于 土.(创三19)。人死后,尸体是不值得留恋,因为已属 土,土是不洁净的,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原文是 不洁净)自己,除非是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和未 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沾染有两种,一是挨近死人,一是自己 蓬头散发,撕裂衣服,为死人用刀划身(利十九28) 这表示有属肉体的死亡出现(罗八6),我们不能落 在死亡里面,一定要用生命去吞灭死亡(林后五4),对 家里的死亡,我们要用温柔的灵去挽回(加六1),但要小 心,恐怕也被引诱(引出自己的肉体,带来死亡,沾染自己 而不洁) 祭司为首(原文是作主人),不要落到死亡中。 使头光秃,没有盖头的,表示出头,作头,自己作主。 剃除胡须的周围,表示落到肉体感情中,而不顾羞耻 (撇下十4—5) 用刀划身是外邦人敬拜的规矩(王上十八20—29),表 示不能学外邦人用损坏神所给的完整的身体来感动神,用外 邦人的办法,用肉体的办法克苦自己来感动神,这是亵渎神 的名。 祭司是为以色列入献祭,是在会幕里事奉神,因此他们 应该是圣的。 7节,祭司的婚姻也应是圣洁的。 9节,祭司家中的女儿不能有淫乱。 10节,大祭司和一般的祭司不同,他必需绝对分别出 来,父母的死尸也不可沾染自己,父母死在家中,他头上有 膏油,穿了圣衣,又在会幕中尽职(代上二十四l9,代下 14,路一8),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因 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的头上,膏油是表示圣灵,冠冕是表示 权柄,大祭司中必需服在圣灵的权柄下面,任何情况,任何 时候都不应沾染自己,他的婚姻,他的女儿也必须是洁净 的,这关系到祭司的后代。 16节,亚伦后裔中,有残疾的,不可尽祭司职份。 瞎眼的,表示没有光,没有生命的光(约八12),没 有属灵的眼光。 瘸腿的,表示软弱到无力行走属灵的道路。 塌鼻子的,原文塌字表示毁灭无生命之气,原文没有鼻 子两字,表示失去了属灵生命的气息,充满了肉体死亡的气. 息、味道。 肢体有余的,原文是过长,肢体过长,表示他行为或工 作超过神要他作的,不应超过神量的界限(林后十l3) 折脚折手的,表示行走道路受限制,工作受限制,因着 人的有限,限制他事奉神。 驼背的,从罗十一10,路十三11’但五6,鸿二l0 都表示一个人良心控告,腰直不起来,而充满惊惶、害怕。 矮矬的,表示不够基督的身量(弗四13),生命长进 太慢。 眼睛有毛病的,这不是完全瞎眼,而是眼中常常有东西 挡住(太七3—4) 长癣的,这里癣字和利十三章1节的癣字在原文是不同 的字,这个癣的意思是发痒,就不能安静下来事奉神,表示自己手中的事太多了,不能安静到神前。 长疥的,这里疥字和利十三章30节的头疥在原文是不 同字,这里疥的意思是粘住了。被肉体粘住了,表示思念肉 体的事太多,思念属灵的事太少。 损坏肾子的,没有属灵生命的生育力,不能传福音、失 去见证,不能培育属灵的下一代。 这些亚伦的后代不能尽祭司的职份。但因为他是祭司的 后代,神所赐给祭司的食物,他可以吃,表示他只能接受喂 养,而不能事奉神,因为他一事奉神总带着肉体,带着缺 陷,使神的工作受到破坏,而使圣所受到亵渎。

── 蒋继书《利未记读经札记》

 

 

我使你们成圣(佚名)

 

  利廿一:8

  本章特别警戒祭司,在生活上应当怎样圣洁。新约的基督徒,个个是祭司。如同彼得说: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既然如此,我们为人该当怎样圣洁。有许多事别人可行吋,基督徒则不可。许多的地方,平常的人可以去,基督徒则不可。甚至怎样剃胡须,怎样蓄头发,都有特别的规定。可见神对于他的选民,所立的标准甚高。甚至琐屑小事,也要合乎神的圣洁。穿甚么衣服,读甚么书报,行甚么娱乐,家庭生活如何,都要纪念我是已经分别为圣归与神的。此身已经奉献,不再是我自己所有的了。我的名誉与主的荣耀相关,稍一不慎,就会影响别人,而羞辱主的圣名。祭司的家庭,也当分别为圣。祭司的女儿若行淫,不但辱没自己,也辱没了她的父亲;所该受昀刑罚,比平常行淫的更重。保罗也曾注意及此,所以他说:作监督的要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

    有残疾,也不可作祭司。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短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田等等,都不可近前来献祭。这是预表凡献身服事神吋,应当完全,不可有缺欠。如同保罗说: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摘,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但是,在旧约时代,许多有残疾的,并不是自己的错,不能怪他;所以神说:他们虽然不能献祭,但是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们都可以吃。未了,要注意神三次的宣言,说:『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这是神自己作这工,他借着主耶稣鲫宝血,洗净我们;他藉圣灵,充满我们;只要我们愿意将自己献上;只要我们愿意完全顺服他。

 

 

有关祭司的规矩——圣洁无瑕(谭志阳)

 

利未记第二十一章

 

圣经记载 神对祭司的要求是很严格的,要通过特选、膏立、任职等等,在这一章中记载 神对祭司的要求更加详细。

今天 神对教会中的工人的要求也同样是严格的,不可随随便便,乃要清清楚楚蒙召,明明白白重生,有凭有据事奉。

下面我们来看看 神对祭司的要求是怎样的?对我们有何启发?

 

.祭司要圣洁无瑕 1-15

 

1.不从世俗沾染自己  1-4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

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19:11-13),除非是为了骨肉之亲(44:25),因祭司有照顾亲人丧事的责任(提前5:8)

4节大概是指祭司为了他崇高的阶级,而不可因任何理由沾染自己,除了第2-3节所列出的亲属以外。这里没有提到祭司的妻子,因祭司与妻子既连不体(2:24-25),故不算为从俗。

 

2.不可亵渎神的圣名  5-6

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要归 神为圣,不可亵渎 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这里提到几样不可,因这些都是与异教徒的行为,他们为哀悼死人而用一些记号损伤身体外观的做法, 神所禁止的。

A、不可使头光秃。

B、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

C、不可用刀划身。

D、不可亵渎 神的圣名。

    这是 神不允许异教之风俗进入 神的选民之中(4:14),否则会亵渎 神的名,污秽自己不能成圣。

 

3.不娶污秽妇子为妻  7-8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 神为圣。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

祭司要圣洁,不可沾染污秽,更不能娶那些污秽的女子为妻而污秽自己,因为自己已经归主为圣了。

 

4.不使女儿行淫辱没  9

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

祭司的女儿更经过道德教育,若作了迦南假神的庙妓,这样公然地参与了邪淫,就是辱没了自己和父亲,更是侮辱了 神的圣洁。因此,就必须受到被火焚烧的惩罚,把她烧死。

下面这一段是是讲到大祭司对于丧礼与婚礼的处理条例。身为大祭司,不可以惯常的方式来哀悼,也不可出圣所来向死人表示尊敬。另外,大祭司要娶以色列的处女为妻,而且他的婚姻生活必须无可指摘。可见, 神对大祭司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1.不可蓬头散发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

神曾要亚伦的两个儿子不可为弟弟举哀而蓬头散发(10:6-7),表示要他们尊重头上的膏油(29:7-9,9:8)

 

2.不可撕裂衣服  10

……也不可撕裂衣服。

这是表示工人不可不悲哀之事向圣衣甩代表的圣职泻气,切莫轻忽职份的恩赐(提前4:14)

 

3.不可挨近死尸  11-12

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 神的圣所,因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

大祭司的要求比祭司更高,就是自己的父母死了也不可因父母而沾染自己。可见工人的职份越高,要求就必越更高(12:48,10:3)

 

4.不可娶污之妇  13-14

他要娶处女为妻。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

这是表示工人当对婚姻郑重(13:4),为使配偶成为工人得力的同工(18:26),就必须在婚姻上慎重,不可随随便便,马虎了事。为保持自己圣洁无可指摘,就要在婚姻清清洁洁的。

 

5.不可辱没儿女  15

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这节经文表示大祭司若不按婚姻条例与本族的处女成婚姻,就会影响了他儿女今后对圣事的参与(24:15)。因此,新约圣经提多书第15-6节对设立长老的要求是: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就可以设立。

 

应用:祭司是民众的领袖,必须在择偶及身体上遵守更严格的要求,又不在丧礼上沾染不洁。今日 神对属灵领袖是否也有更严谨的要求?

经文: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或作“端端庄庄地使儿女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 神的教会呢?(提前3:2-5

 

.祭司要完美无缺 16-24

    这一段经文中, 神对选立祭司在形体上的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若在形体上有所缺陷,是不可能担任祭司的职份的。这可反映 神的工人们在灵命上的所应该有的完美。

 

1.残疾者不能献作物  16-17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 神的食物。

这里说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 神的食物,是指有残疾的人不能担任祭司的职任。

“残疾”在属灵意义上是指生命中的缺陷,还没有完全成洁无瑕,在生命中还有罪污,这罪使自己不能完美,因此不能担任教会圣职。

 

2.残疾者的各种类型  18-20

    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

A、瞎眼的:是指生命上的无知(11:34-36,1:17-18)

B、瘸腿的:是指圣工上的懒惰(3:2,12:12);又指信与行不一致,不相称(1:22-25,2:18-20)

C、塌鼻子的:是指在交往上、生活中对人家不服气的(5:26)

D、肢体有余的:是指在真道上“超过基督的教训”(约二9),或是表示“行义过分”(7:16)

E、折手折脚的:是指表示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没有一样是完全的”(3:1-3撒狄教会的使者即如此)

F、驼背的:是表示“专以地上的事为念”(3:19)

G、矮矬的:是表示生命上没有长进,总是小孩子,长不大(5:12,8:8)

H、眼睛有毛病的:是表示嫉妒人的“红眼”,还有贪恋别人的好处(太20:15)。如,扫罗以“红眼”嫉妒大卫(撒上18:6-9),大儿子以红眼”看待小儿子(15:28-32)

I、长癣的:表示会传染有的传异端者(提后2:16-18)

J、长疥的:表示生命里的阴毒(彼前2:1,19:12)

K、损坏肾子的:表示失了爱心的灵性(2:4-5)

   这些残疾的没有资格近坛献祭物,但吃祭物是可以的。他们不可担任祭司的职事。

 

3.残疾者可吃不可献  21-24

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 神的食物。 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

亚伦的后裔若有任何上述的残疾都不可在耶和华面前作祭司,但却可分享祭司的食物。圣的食物就是祭司从平安祭所得的分。至圣的食物就是从别的祭所得的分。献祭的祭司必须没有残疾,因为他要代表我们无玷污之大祭司基督的形像——毫无瑕疵,完美无缺。

 

应用:身体残疾的祭司子孙不可作什么?可作什么?这久象征什么属灵教训?在新约中在这方面有什么进一步的启示,对我们今天 神的工人有何启发?

经文: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就是 神的儿子耶稣,便当持定所承认的道。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4:14-16

 

 

多托给谁,向谁多要(上)(二十一1~9)(香港读经会)

 

祈祷:   主啊,谢谢你赐我事奉你的机会,请指教我,助我献上美好的事奉。

 

谈过属神子民的圣洁生活后,本章焦点放在全职事奉的祭司身上。祭司在民中为首(4),是百姓的领袖,又是神和百姓之间的中保。神既有重大的任务托付在他们身上,对他们自然有更严谨的要求,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8)担当带领性的事奉,必须在下列三方面小心谨慎:

1.保持自洁:祭司的职责是要献祭,要检查灾病难免会接触不洁的东西,因此必须谨慎,保持自洁,才能以身作则去执行洁净的条例。祭司绝不能接触死尸,但在骨肉之亲(包括父母、儿女、弟兄、和未出嫁的姊妹)的丧事上,因着亲情流露,则可以例外。经文没有提及妻子,或许因为妻子与丈夫已经成为一体,故不特别提出。

2.不沾世俗:剃发、剃胡须、以刀划身,都属于当时的异教祭祀风俗,而且有损自己的身体,故列为禁例。作带领者,应敏感于这些世俗文化和潮流,避免不沾在自己身上,也要作「把关者」,不容这些时尚的风气入侵属于神的圣洁群体。

3.家庭圣洁:祭司在婚姻上要有圣洁的典范,为确保有圆满而无瑕疵的婚姻,祭司只可娶贞洁的女子为妻;凡妓女、被污或被休的妇人,皆不可娶。在家庭生活上,祭司也要教导儿女行走正路,因为儿女的道德操守表现,直接影响祭司履行其职分,儿女有败德的行为,不单辱没父亲,对祭司而言,更是辱没了神,必须以严刑对待。

保罗说:「人若自洁,脱离卑贱的事,就必作贵重的器皿,成为圣洁,合乎主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221)你愿意担当领人亲近神的职事吗?为着这职事,你愿意在自洁和脱离卑贱的事上分别出来,成为合用的器皿,履行上主的托付吗?

 

 

多托给谁,向谁多要(下)(二十一1024) (香港读经会)

 

祈祷:   主啊,谢谢你,能作你仆人是我的福分,求赐我忠心和勇气去完成你的托付。

 

今天的经文是写给大祭司的。旧约大祭司的职分,是预表新约的基督。基督的词义是受膏者的意思,在希伯来文称为弥赛亚(参约141)。大祭司头上的膏油(1012),原文是「弥赛亚的油」,大祭司完美无瑕的形象,预表新约的基督是无残疾的羔羊,担当世人的罪孽。

祭司是属神百姓的领袖,那么大祭司更是领袖中的领袖。神对祭司的要求是高人一等的,那么对大祭司的要求当然就更上一层楼了。

在丧事上,大祭司不可撕裂衣服、蓬头散发,不能如世人般流露心中的哀伤。当至亲离世,一般祭司都可以触摸骨肉之亲的尸体,但大祭司连父母的尸体也不可接触,以保持仪文上的圣洁。

在职事上,大祭司「不可出圣所」(12)。这并非意味要长驻圣所内,而是以圣所的事奉为优先,不因任何事情而擅离职守。

在婚姻上,对大祭司同样有更高的要求,他们只能娶同族的处女为妻,以确保其后代在血统上的纯洁,均是希伯来人生的希伯来人,因此神也定规要尊重大祭司的儿女。

圣洁不单要在道德及宗教仪文上彰显出来,也表达在身体的完整上。对献祭的祭牲尚且要求完整无缺,何况负责献祭的祭司,岂不更当要求身体的健全吗?经文共列出十二种身体残障作为范例,以说明某些情况不能担当祭司的职事,然而作为亚伦的子孙,虽然身体有残障,仍可跟祭司一样享用祭肉,得着供养。这样的定例说明一个事实,祭司的身分和祭司的职事是有区别的。作为亚伦的子孙本有祭司的身分,尽管因着身体的残障而未能担当职事,但其身分仍在,故可享用祭司当得的权利。

神对大祭司严谨的要求,反映那些担当带领职事的领袖,应当甘愿在生命上接受多一些规范,不论个人感情、亲情和家庭生活,都应以圣工为先,以神的荣耀为重。神用重价把我们买赎回来,又使我们成为祭司的群体,神要求我们把最好的献上,归神为圣,难道我们还有异议吗?试反省今天的事奉,你在哪些地方有将最好的献上给主呢?为着把最好的献上给主,甘愿在生活上为神接受哪些规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