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七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禁戒吃血的条例】 一、血与献祭有关(1~4节) 二、献给神的祭牲之血应当洒在神前(5~9节) 三、严禁吃血,因为血中有生命(10~16节) 贰、灵训要义 【禁戒吃血的条例】 一、血与献祭有关(1~4节): 1.「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3节):这是指宰杀献祭用的祭牲。 2.「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4节):严禁私自宰杀祭牲,违者必被治流血的罪。 二、献给神的祭牲之血应当洒在神前(5~9节): 1.「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5节):『平安祭』指个人为感谢、还愿或甘心献的祭;都必须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严禁私自献祭。 2.「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6节):祭牲的血只当献给神。 3.「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6节):『脂油』是祭牲肥美上好的部分;只当焚烧成为馨香之气献给神。 4.「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7节):神的儿女只当献祭给神,不当献给鬼魔。 5.「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8~9节):神的儿女若不献祭给神,就必被治死。 三、严禁吃血,因为血中有生命(10~16节) 1.「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10节):神的儿女严禁吃任何动物的血。 2.「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11节):人不可吃血的原因是血中有生命。 3.「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11节):血中的生命只当为献祭者的生命赎罪,故除用来献祭不可移作他用。 4.「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12节):不可吃血乃是神亲口对她的儿女所给的命令。 5.「可吃的禽兽,必放出牠的血来,用土掩盖」(13节):食用动物的血,必须放掉并土掩。 6.「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14节):凡违犯神的禁令而吃血的人,必被治死。 7.「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必不洁净到晚上」(15节):自死的和撕裂的,肉中的血并未流尽,故吃的人必不洁净,直到有新的起头(晚上)。 8.「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15节):『洗衣服』表征洁净行为;『用水洗身』表征洁净自己;『晚上』表征新的起头。 9.「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16节):拒绝洗衣、洗身的人,必要担当罪责。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利未记注解》 叁、其他纲目 【总题:众民生命的品德——不可吃血】 讲题一:注意献祭的规矩 经文:17:1-9 一、注意献祭的地点 1-4 “祭坛”是十字架的代表(来13:10),这里的灵训表示是——凡愿意奉献给 神的人,必须要把自己摆在十字架死的祭坛上(路14:27)。 二、注意献祭的对象 5-7 1.只能献给真神: 5-6 表示我们基督徒在事奉工作上也同样要弄清楚对象。有些人弄不清楚对象,结果搞得一塌糊涂。注意啊注意! 2.不可献给鬼魔: 7 三、注意献祭的要求
8-9 这是 神对献祭的人的公义要求,也是亲近的人中显为圣。因此,保罗说自己“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林前9:16)。 结论:(林前9:16-18) 讲题二:不可吃血的规定 经文:17:10-16 一、禁吃动物的血 10-14 1.吃血是要剪除: 10节 凡得罪基督宝血的人必受重罚(来10:28-31)。 2.因血是为赎罪: 11-12节 预表基督的宝血有赎罪之重大价值(彼前1:18-19;诗49:9;林前6:20;启5:9)。 3.牲血是要放出: 13-14节 正如耶稣恐怕门徒犯杀人之罪,就连杀人之根源也禁止了(太5:21-22,44;约壹3:15)。 二、禁吃自死的肉
15-16 在新约使徒行传15章28-29节里又提到这事,并说明不犯的有平安。 结论:(利11:44-45) ── 毛南春阳 【敬拜的对象惟神(十七1∼9)】 一、宰牛羊规例(3∼6) 二、公山羊鬼魔(7) ——《新旧约辅读》 【献祭的两重点(十七1∼16)】 一、献祭只在一处地方 二、上帝生命的恩赐 ——《每日研经丛书》 【属灵生活原则(十七10∼16)】 一、严禁食血 1、救恩预表(11) 2、道德教导(14) 3、卫生因素 二、知所效法 ——《新旧约辅读》 【柒、禁戒「血」的条例(第十七章)】 一、「血」的严重 『耶和华对摩西說:「你晓谕亚倫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說,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V1~4) (一)无論营内营外,宰公牛,绵羊或山羊 (二)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到主面前,流血的罪必归给那人。流了血,必从民中剪除 二、「血」与鬼魔的绝对对立 『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原文是公山羊];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你要晓谕他们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献燔祭或是平安祭,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V5~9) (一)带到主面前献的平安祭 (二)祭司要把血洒在坛上和会幕门口——脂油献给神为火祭 (三)不可再献祭给鬼魔——不可由属靈的淫亂 (四)无論以色列家或寄居的外人,犯此条例的都要被剪除 三、禁止吃「血」严重的命令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甚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說: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盖。「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說:无論甚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V10~16) (一)严重禁止吃「血」 「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二)摩西特别爱戴的话 1. 「因为活物的魂在血中」 2. 「我把这血」赐给你们 3. 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魂赎罪——以魂赎魂的原则 4. 因血里有魂,所以能赎罪 (三)再申不可吃「血」 (四)「血」只可用土掩盖 (五)再申活的魂在血中,所以不可吃血 (六)自死的也不可吃,必不洁净,要洗衣服,洗身 ── 史伯诚《利未记纲要》 【生活成圣远离罪孽 利未记17章】 一丶未合神意就是罪17:1-4 二丶依赖偶像就是罪17:5-7 三丶行神以外就是罪17:8-9 四丶吃血之事就是罪17:10-12 五丶不听禁令就犯罪17:13-14 六丶犯罪不认就担罪17:15-16 ── 作者不详 【利未记第17章 宰畜之例】
── 张志新《利未记查经分章大要》 【第十七章 宰畜之规】 1) 晓谕以色列众人、1/2 2) 宰牛羊须献给神、3/4 3) 交祭司为平安祭、5/6 4) 万不可献给假神、6/7 5) 献祭在会幕门口、8/9 6) 血可为生命赎罪、10/11 7) 所有人不可吃血、12/14 8) 自死的必不洁净!15/16 ── 郭提多《利未记读经讲道辅导提纲》 提要:1 所有被杀动物的血必须在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7 绝不可献给鬼魔。10 禁止吃任何的血,15 和自死的或被撕裂的动物。 ──《SDA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