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二十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圣洁生活的条例(二)】 七、严禁拜偶像、行邪淫(1~6节) 八、严禁咒骂父母和乱伦行淫(7~21节) 九、严禁随从外邦人的风俗(22~27节) 贰、灵训要义 【圣洁生活的条例(二)】 一、严禁拜偶像、行邪淫(1~6节): 1.「凡以色列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2~3节):严禁拜偶像假神。 2.「本地人若佯为不见,…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4~5节):知情不报,视如同伙。 3.「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6节):严禁行邪术。 二、严禁咒骂父母和乱伦行淫(7~21节): 1.「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7~8节):在人际关系上务要保守圣洁。 2.「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9节):严禁咒骂父母。 3.「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10~13节):严禁婚外性关系。 4.「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14节):严禁破坏人伦。 5.「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15~16节):无论男女,严禁与兽行淫。 6.「他的姐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姨母或是姑母,…伯叔之妻,…弟兄之妻」(17,19~21节):严禁与骨肉近亲行淫。 7.「妇人有月经,若与她同房,露了她的下体,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18节):妇女经期,严禁发生性关系。 三、严禁随从外邦人的风俗(22~27节): 1.「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国民,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23节):严禁随从外邦人的习俗。 2.「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的」(24节):神的旨意是要神子民与外邦人有分别。 3.「不可因我给你们分为不洁净的禽兽,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25节):严禁吃不洁净的活物。 4.「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27节):严禁行邪术。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利未记注解》 叁、其他纲目 【总题:百姓灵性的品德——洁净归主】 讲题一:刑罚奉献假神的 经文:20:1-5 一、把他打死 1-2 “摩洛”:亚扪神,敬拜者向他献人为祭(利18:21;耶32:35)。 二、把他剪除 3 1.他不是异教的假神,乃是慈爱的真神,不需要以人为祭物来安抚(出34:6)。 2.他是赐生命的 神,既禁止杀人,又鼓励人谨守他的律法,过健康幸福的生活(申30:15-16)。 3.他是无助者的 神,对孩童显出特别的关怀(诗72:4,13)。 4.他是无私的 神,不但不要人流血,更为世人舍弃他的性命(赛53:4-5)。 三、向他变脸 4-5 (出20:3-6) 讲题二:剪除偏向交鬼的 经文:20:6-9 一、向交鬼的人变脸剪除 6 二、向圣洁的人赐福施恩 7-8 交鬼是 神所绝对禁止的(申18:11;撒上28:3),就是一刻也不能容让(林前11:2-3)。 这也是 神提醒今天的基督徒,不可与鬼相交(林前10:20-21)。 (林前11:2-3) 三、向不孝的人追讨其罪 9 请参看(申21:18-21;箴20:20;出21:17;太15:4)。 (出20:12;弗2-3) 讲题三:处理各种行淫的 经文:20:10-21 一、与邻妻行淫的 10 二、与继母行淫的 11 三、与儿妇同房的 12 四、与男人苟合的 13 五、与妻母同取的 14、 六、与兽类淫合的
15-16 七、与姐妹露体的 17 八、与经期同房的 18 九、与姨姑露体的 19 十、与伯娘同房的 20 十一、与弟媳污秽的 21 这段经文列出了一系列处置性犯罪的命令,刑罚极严厉。 神为什么不能容忍这些罪行?其理由是: (1)破坏了已婚夫妇彼此的委身; (2)破坏了家庭的神圣; (3)扭曲了心灵的健康; (4)使性病传染蔓延。 (雅1:27) 讲题四:吐出随从可憎的 经文:20:22-27 一、要移风易俗
22-24 1.随俗者把他吐出: 22-23节 第一,要谨守遵行 神的一切律例和典章,免被吐出去。 第二,神强调他的百姓到了迦南地以后,绝对不能随从当地的风俗,因当地的风俗是可憎的,所以 神厌恶他们。 2.从神者得地为业: 24节 二、要分别为圣
25-26 第一,要洁净与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来。 第二,要归 神为圣,并与万民有分别,作 神的子民。 三、要治死交鬼 27 (弗2:2) ── 毛南春阳 【神的惩治(二十1∼27)】 一、神施行惩治的原因: 1、玷污圣所(3) 2、亵渎神名(3) 3、明知故犯 4、知善不行(4∼5) 二、神施行惩治的后果 三、招惹神怒的羞辱 1、可耻(17) 2、羞辱(20) 3、污秽(21) 4、厌恶(23) 5、可憎(25) 四、与众分别的原因——外邦人的风俗并不圣洁(23) 1、神已使信徒成圣(24),所以不是要人努力得以成圣,而是要保持圣洁 2、按神形像造的人应有神圣洁的性情(26) ——《新旧约辅读》 【利未记二十章】 一、家庭至上(1∼9) 二、奸淫为致死之路(10∼27) ——《每日研经丛书》 【拾、戒淫亂与重申美地(第二十章)】 一、戒淫亂——勿与近亲行淫亂 『耶和华对摩西說:「你还要晓谕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那人把儿女献给摩洛,本地人若佯为不見,不把他治死,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把他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民中剪除。「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原文是血;本章同]要归到他身上。「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与儿妇同房的,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他们行了逆倫的事,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惡。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殺那兽。女人若与兽亲近,与牠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人若娶他的姊妹,无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妇人有月经,若与她同房,露了她的下体,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妇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从民中剪除。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人若与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担当自己的罪,必无子女而死。人若娶弟兄之妻,这本是污秽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无子女。』(V1~21) (一)勿娶伯叔之妻 (二)勿娶弟兄之妻,必无后 二、所去之地及流奶与蜜之地 『「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 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国民,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惡他们。但我对你们說过,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就是我要赐给你们为业、流奶与蜜之地。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的。所以,你们要把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來;不可因我给你们分为不洁净的禽兽,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为可憎惡的。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无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V22~27) (一)你们所去的那地 1. 将他们逐出 2. 免得也把你们吐出 (二)赐你们为业的那地是流奶与蜜之地 (三)要过分别的生活——我是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的 (四)不要用不洁净的食物使自己成为可憎惡的 (五)我是圣的,你们要圣洁 (六)交鬼的或行巫术的,必要治死 ── 史伯诚《利未记纲要》 【生活成圣不犯神令 利未记20章】 一丶拜偶像的必死 20:1-3 二丶纵容人的必死 20:4-5 三丶交巫鬼的必死 20:6-8 四丶骂父母的必死 20:9 五丶犯淫乱的必死 20:10-22 六丶效世俗的必死 20:23-24 七丶无分别的必死 20:25-27 ── 作者不详 【利未记第20章 申明刑律】
── 张志新《利未记查经分章大要》 【第二十章 违例处罚】 1) 子女莫献给摩洛、1/2 2) 恶人从会中除去、3/5 3) 行巫术向他变脸、6/9 4) 淫乱者罪大恶极、10/13 5) 勿行恶与兽苟合、14/16 6) 有道德婚姻圣洁、17/21 7) 当遵守律例典章、22/24 8) 生活与世人分别!25/27 ── 郭提多《利未记读经讲道辅导提纲》 提要:1 关于把儿女献给摩洛。4 关于纵容这样做的人。6 关于求问巫士。7 关于成圣。9 关于咒骂父母。10 关于奸淫。11,14,17,19 关于乱伦。13 关于鸡奸。15 关于兽奸。18 关于不洁。22要求顺从和为圣。27 必须处死巫士。──《SDA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