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二十一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祭司圣洁的条例】 一、祭司不可因死人沾染自己(1~3,11节) 二、祭司不可剃光头、剃胡须、用刀划身、蓬头散发(4~6,10节) 三、祭司自己和他的儿女在男女关系上必须圣洁(7~9,12~15节) 四、凡有残疾的不可担任祭司的职务(16~24节) 贰、灵训要义 【祭司圣洁的条例】 一、祭司必须圣洁的理由(4,6,8,10节): 1.「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4节):在新约时代,蒙恩的人都是君尊的祭司(参彼前二9),是作领袖、影响众人的人,不可跟随众人的习俗,以致沾染自己。 2.「要归神为圣,不可亵渎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6节):表征事奉神,使神得着享受而满足的人,故须分别为圣归给神,不可使神的名因他们蒙羞。 3.「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8节):表征所事奉的神是圣洁的,所以事奉神的人也必须是圣洁的。 4.「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10节):表征亲近神的人身上倒了膏油,身负圣职,又穿圣衣,所以对他的圣洁要求更加严格。 二、祭司不可因死人沾染自己(1~3,11节): 1.「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1节):表征事奉神的人不可像一般的人那样行事为人,以致自己受影响,而显现死亡的气息。 2.「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2~3节):表征事奉神的人为着骨肉至亲难免情绪有低潮,但不可停留在那里。 3.「大祭司…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11节):表征属灵程度越高的人,一心向神,就越能超越过人情的影响。 三、祭司不可剃光头、剃胡须、用刀划身、蓬头散发(4~6,10节): 1.「不可使头光秃」(5节):表征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顺服基督作头的权柄。 2.「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5节):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接受神所安排的。 3.「也不可用刀划身」(5节):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不用人工显扬自己。 4.「大祭司…不可蓬头散发」(10节):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尽力克制自己。 5.「大祭司…也不可撕裂衣服」(10节):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注意自己的行为。 四、祭司自己和他的儿女在男女关系上必须圣洁(7~9,12~15节): 1.「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7节):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能管理自己的情感。 2.「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9节):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能管理自己的儿女。 3.「大祭司…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12节):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在教会中为人表率。 4.「大祭司…他要娶处女为妻」(13~14节):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谨慎选择配偶。 5.「大祭司…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15节):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注意养育自己的儿女。 五、凡有残疾的不可担任祭司的职务(16~24节): 1.「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17~21节):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自我操练敬虔,以期达到没有缺失的地步: (1)「瞎眼的」(18节):表征全然没有属灵的眼光。 (2)「瘸腿的」(18节):表征属灵的行动能力软弱。 (3)「塌鼻子的」(18节):表征属灵的灵敏度迟钝。 (4)「肢体有余的」(18节):表征事奉的范围构到界限之外。 (5)「折脚折手的」(19节):表征事奉的能力达不到要求。 (6)「驼背的」(20节):表征事奉的程度仅及于属地的,而缺乏属天的。 (7)「矮矬的」(20节):表征事奉的份量不足。 (8)「眼睛有毛病的」(20节):表征属灵的眼光短视。 (9)「长癣的、长疥的」(20节):表征事奉的恶习难改,叫人感觉不舒服。 (10)「或是损坏肾子的」(20节):表征缺少属灵生命繁殖的能力。 2.「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22节):表征虽然在事奉上有缺失,但仍可以享受灵粮。 3.「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23节):表征凡是属灵上残缺不全的人,无法在教会中善尽功用,讨神喜悦。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利未记注解》 叁、其他纲目 【总题:有关祭司的规矩——圣洁无瑕】 讲题一:祭司要圣洁无瑕 经文:21:1-15 一、不从世俗沾染自己
1-4 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民19:11-13),除非是为了骨肉之亲(结44:25),因祭司有照顾亲人丧事的责任(提前5:8)。 这里没有提到祭司的妻子,因祭司与妻子既连为一体(创2:24-25),故不算为从俗。 二、不可亵渎神的圣名
5-6 这里提到几样不可,因这些都是与异教徒的行为,他们为哀悼死人而用一些记号损伤身体外观的做法,是 神所禁止的。 A、不可使头光秃。B、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C、不可用刀划身。D、不可亵渎 神的圣名。 这是 神不允许异教之风俗进入 神的选民之中(弗4:14),否则会亵渎 神的名,污秽自己不能成圣。 三、不娶污秽妇子为妻
7-8 祭司要圣洁,不可沾染污秽,更不能娶那些污秽的女子为妻而污秽自己,因为自己已经归主为圣了。 四、不使女儿行淫辱没
9 1)不可蓬头散发 10,(利10:6-7)。头上的膏油 (出29:7-9;传9:8)。 2)不可撕裂衣服 10 切莫轻忽职份的恩赐(提前4:14)。 3)不可挨近死尸
11-12,(路12:48;利10:3)。 4)不可娶污之妇
13-14,工人当对婚姻郑重(来13:4),为使配偶成为工人得力的同工(徒18:26)。 5)不可辱没儿女 15,(书24:15;多1:5-6) (提前3:2-5) 讲题二:祭司要完美无缺 经文:21:16-24 一、残疾者不能献作物
16-17 “残疾”在属灵意义上是指生命中的缺陷,还没有完全成洁无瑕,在生命中还有罪污,这罪使自己不能完美,因此不能担任教会圣职。 二、残疾者的各种类型
18-20 A、瞎眼的:是指生命上的无知(路11:34-36;弗1:17-18)。 B、瘸腿的:是指圣工上的懒惰(徒3:2;来12:12);又指信与行不一致,不相称(雅1:22-25;2:18-20)。 C、塌鼻子的:是指在交往上、生活中对人家不服气的(加5:26)。 D、肢体有余的:是指在真道上“超过基督的教训”(约贰1:9),或是表示“行义过分”(传7:16)。 E、折手折脚的:是指表示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没有一样是完全的”(启3:1-3撒狄教会的使者即如此)。 F、驼背的:是表示“专以地上的事为念”(腓3:19)。 G、矮矬的:是表示生命上没有长进,总是小孩子,长不大(来5:12;歌8:8)。 H、眼睛有毛病的:是表示嫉妒人的“红眼”,还有贪恋别人的好处(太20:15)。如,扫罗以“红眼”嫉妒大卫(撒上18:6-9),大儿子以“红眼”看待小儿子(路15:28-32)。 I、长癣的:表示会传染有的传异端者(提后2:16-18)。 J、长疥的:表示生命里的阴毒(彼前2:1;诗19:12)。 K、损坏肾子的:表示失了爱心的灵性(启2:4-5)。 三、残疾者可吃不可献
21-24 献祭的祭司必须没有残疾,因为他要代表我们无玷污之大祭司基督的形像——毫无瑕疵,完美无缺。 (来4:14-16) ── 毛南春阳 【有残疾的不可近前来】 读经:利21:16-21 按照神的要求,旧约时的祭司必须是纯全无疵的,凡残疾的都不可近到神的面前,我们有否以下各样属灵的疾病呢? 1、瞎眼的——里面黑暗,不认识世界的虚空,不认识基督的宝贝,也不认识自己的可怜贫穷的光景,落在老底嘉的情形里“必须求主用眼药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见。”(启3:18) 2、瘸腿的,不会走属灵的道路,属地贪爱金银,不能进殿事奉神。经不起各种环境的试炼和冲击,容易跌倒。 3、塌鼻子的,没有属灵的嗅觉,不会分辨是非,没有启示,没有见识也没有属灵的鉴别力,容易受欺上当。 4、肢体有余的,没有活在正常身体的交通里,不守规矩,走个人的路,不走教会的路,离开纯正真理的教训,服从一些怪异的教训……。 5、折脚折手的,没有能力,又不完全,缺乏生命的活力,无力量事奉神,无能力走道路。 6、驼背的——爱世界,只顾今生不顾将来,眼睛只看目前钱财名利,从来没有向往属天的事物。 7、矮矬的——生命不长进,老是作婴孩,身量不长大。 8、眼睛有毛病的: (1)红眼(嫉妒) (2)恶眼(急速发财)(箴28:22) (3)近视(顾世界)(彼后1:9) (4)昏花眼(不明白神的旨意,看问题不准确) 9、长癣长疥的——属肉体,性情暴躁(象麻疯人)耳朵发痒的人。(提后4:3) 10、损坏肾子的——没有属灵的生育,结不出福音的果子来。 主耶稣是至大的医生,他能医治我们各样属灵的疾病,好叫我们成为完全,讨他的喜悦。 ── 王国恩 【利未记二十一章全
无残缺的祭司】 壹、神对作祭司者的要求 一、担负属世的战士要通过体检,神对承担属灵圣职的祭司也有严格的要求。 二、亲近事奉神,比事奉总统、皇帝更高、更严肃,所以不能有残缺 。 贰、神的要求是一幅成圣的图画 一、神是圣的,成圣就是像神。 二、旧约的要求,是预表的成圣 。新约乃是属灵的成圣。 叁、成圣的项目 一 、不能沾染死亡。神是活的,神最厌恶死。以属灵说,世界很多的东西,都含有死的性质。基督徒一不小心,一沾染着这些,灵就死了。比方说,发一个脾气,吵一次架,多看几眼黄、黑色的文字、影像、都会叫你的灵沾染死亡。许多基督徒祷告时灵起不来,就是沾染了死亡的标记。作祭司,须绝对对付死的灵。 二、不可使头光秃。秃头,就是上头没有东西 。代表不要权柄,没有顺服见证的人。神厌烦背叛、背逆的人。所以亲近神的祭司,应有服权柄的见证。 三、不可剃胡须的周围,用刀划身。属灵的意思,就是不可文饰自己,表扬自己,装饰自己。人旧造的「己」与撒但相连(太十六24)。作祭司的人,在神前必须是个不显扬己的人。 四、男女关系要纯洁,没有淫乱掺杂的苟合。无论在身体上、属灵上,要保持清洁纯一。因为神是清纯的神(参看启四6「新三五九上」)。 五、不可蓬头散发,撕裂衣服。头与发代表人主要的形像 ;衣服代表人的行为。蓬头散发,撕裂衣服,代表作人散漫 松懈,不受约束,行为放肆浪漫的意思。这些都不合圣徒的体统,会把神的见证代表错了。 六、瞎眼、眼睛有病。代表没有属灵的视力;或有偏见、短见、谬见;或缺少属灵的启示。有了这种毛病,会把神的旨意搞错,也会把教会带错(太十五14「新二一下」)。 七、瘸腿。代表只会说不会行,因为缺少了行为的生命力。 八、塌鼻子。代表人闻不出属灵的味道,分辨力差,把不该接受的都接受下去。 九、肢体有余。代表多了点什么东西,不能给人「恰到好处」的印象。 十、折手折脚。没有作事行动的能力。 十一、驼背。不看天上,专看地上;不看积极的,专看消极的。 十二、矮矬的。不够属灵的尺寸和尺码,永不长进。 十三、长癣、长疥。身上带着一些令人感到 顽固难改的恶习。 十四、损坏肾子的,失去属灵生殖的能力。 肆、神能医治人属灵的残缺 一、到新约,神又命定所有的信徒都作祭司。 二、神从世界中召来的人,以属灵光景说,都是瘸腿、瞎眼、有残疾的(参看路十四 21「新一〇四上 」)。按神的标准说,都不够格。 三、这个矛盾怎样解决?感谢主,旧约生在祭司家里有残缺的人,虽不能供祭司的职任,却可同吃祭物。到新约,圣徒既都是大祭司——基督——家里的人,就都有资格来享受神救恩的筵席。经过神救恩筵席的经营,象征基督的筵席内容充满了信徒以后,个个都会得着医治,起了变化,穿上了光明洁白的礼服(参看太二十二11「新三二上」)。这就叫作因基督成圣。信徒在地位上、生命上都成圣了,就能没有阻碍地在神面前供祭司的职分。——薛道荣《圣经阐要(旧约卷一)》 【圣洁的事奉者(二十一1∼24)】 一、事奉须认真而谨慎 二、不可从俗而受沾染 三、注意家庭生活见证 四、祭司预表身分的要求 五、祭司健美身体的要求 1、体能良好 2、健康良好 3、端正美观 ——《新旧约辅读》 【拾壹、祭司的条例(第二十一章至二十二章)】 一、不可为民中的死人而玷污自己——除非自己的骨肉 『耶和华对摩西說:「你告诉亚倫子孙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V1~3) 二、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 『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要归 神为圣,不可亵渎 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V4~6) 三、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或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使你们成圣的,主是圣的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 神为圣。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 圣的耶和华─是圣的。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V7~9) 四、女儿若行淫必被焚烧 五、作大祭司倒了膏油,穿圣衣的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因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他要娶处女为妻。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V10~15) (一)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 (二)不可因父母死尸沾染自己 (三)膏油在头上不可出圣所 (四)只要处女为妻 六、献祭物的祭司的条例 『耶和华对摩西說:「你告诉亚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献他 神的食物。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來。祭司亚倫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來献 神的食物。 神的食物,无論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于是,摩西晓谕亚倫和亚倫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V16~24) (一)凡有残疾的不可 (二)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來献食物 (三)食物他都可以吃,不可进到幔子前和坛前 ── 史伯诚《利未记纲要》 【生活成圣保守自己 利未记21章】 一丶认清事情可与不可21:1-3 二丶认清世俗绝断拒绝21:4 三丶认清偶像不可效法21:5-6 四丶认清婚姻妓女不娶21:7 五丶认清奉献必须成圣21:8 六丶认清责任教好儿女21:9 七丶认清膏后持守禁令21:10-12 八丶认清膏者婚姻成圣21:13-15 九丶认清残疾不可事奉21:16-21 十丶认清神恩残疾有份21:22-24 ── 作者不详 【利未记第21章 祭司成圣】
── 张志新《利未记查经分章大要》 【第二十一章 祭司成圣】 1) 祭司莫沾染自己、1/3 2) 从世俗亵渎神名、4/6 3) 婚姻当归神为圣、7/9 4) 承圣职行事端正、10/12 5) 娶民中处女为妻、13/15 6) 体残缺不可献祭、16/17 7) 身体的各种残疾、18/21 8) 有残疾不可献祭!22/24 ── 郭提多《利未记读经讲道辅导提纲》 提要:1 关于祭司的哀悼。6 关于他们的圣洁。8 关于尊重他们。7,13 关于他们的婚姻。17 有残疾的祭司不得在圣所中供职。 ──《SDA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