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二十五章短篇信息 目錄: 申命記第二十五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申命記第二十五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申二十五:4…………… 兩樣的法碼…………………………………申二十五:13-14……… 許牧世 兩種法碼……………………………………申二十五:13-16…………張宏卿 申命記逐章查經課程(譚志陽) 申命記第二十五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律法的基礎是神公義的要求,這要求裡面包含了聖潔與體恤。律法在表面上是嚴肅的,但實際上是滿了憐愛,對犯罪的人是嚴厲的,對守法的人就是保護,這是律法的字句所有的兩面功用。但就律法的精意來說,它要顯明神的性情和心意,把人引進祂永遠榮耀的計畫中。因此,在律法的內容中,我們在處處都可以看見神對人的紀念,在祂公義的執行中流露出他的體恤,在祂對人的同情裡也不廢棄祂的公義,完全的神定規了完全的律法。 神紀念一切被造的 審判官是執行公義的判斷,也有權柄懲治觸犯律法的人,“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2)使惡人受警誡,也使眾人得提醒。犯罪而受責打是眾人都稱快的事,沒有責打,犯罪的事就不能遏止,所以公義的執行是不能少的。但是執行公義必須要有分寸,神要求執行公義,但神不許執法的人憑己意而行,執行少了是不公正,執行過分了也是不公正。除了那些該治死的人以外,神絕不允許人受責打而致死,刑訊更不是神所能同情的。在神所頒的律法中,是神自己來判斷案情,透過烏陵與土明,藉著神賞賜人的智慧,各樣的判斷都是準確的,責打只是懲治的方法。 最高的責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3)這個定規絕不是像現今的情形,只是偏重犯罪人的利益,疏忽了被害人的痛苦,而是站在尊重人的事實上。人犯了罪成了罪人,但絕不會因此而不再是人,人常不把犯人看作人,但神不是這樣,祂仍然承認那人是人,尊重他,不讓人輕賤他。在祂的公義執行中,人還是給尊重的,因為照著神的形像樣式被造的人,雖是失落了,神還承認他們是人。神給人預備救恩的心思該是根源於神是這樣看待人。 “以法蓮哪,我怎能捨棄你,以色列阿,我怎能棄絕你,……我回心轉意,我的憐愛大大發動,……因我是神,並非世人,是你們中間的聖者。”(何十一8-9)“我……不將你滅絕淨盡,倒要從寬懲治你,萬不能不罰你。這是耶和華說的。”(耶三十11)神的心意何其寶貴,在公義的執行中還是帶著憐憫,這真叫受懲治的人的心蘇醒。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4)牛在為人勞苦的時候,它要吃稻杆,就讓它隨意的吃,不可限制它。神以律法的權力來使人紀念牲口, “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麼?不全是為我們說的麼?分明是為我們說的。” (林前九9-10)一切被造之物都是神所紀念的,神藉著紀念被造之物,使人明白他更是紀念照他形像被造的人,叫人知道不可輕賤自己,也不可輕賤別人。 神永遠紀念被選召的人 給神選上的人實在是非常有福的,因為他一次給神選上,他就永遠的在神面前蒙紀念,人可以忘記他,但神卻永不忘記他。我們很難體會神為甚麼對人有這麼深的感情,可能是祂在人身上依稀 看見祂的形像,特別是在那些給祂選召的人,祂要在他們身上恢復祂的形像,祂就把祂的心思長遠的放在他們身上。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家外人,她丈夫的弟兄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5-6)這個條例不是重在作兄弟的要娶寡嫂,而是垂在給死去的兄弟留下名字。名字留在家譜中,一般的民族多是為家族的歷史留下記錄,給後人追源思根。但是在以色列人中,家譜的作用並下止此,而是給神數算和紀念的根據。神紀念祂所選召的人,不僅是一次的紀念,而且是永遠的紀念,因此,神百姓的名字必須長久的留在家譜中,也必須永久的給人提起,因為神永遠紀念祂所選召的人。 人若不願意娶寡嫂為妻,神也不勉強他,但他必須要在長老的面前,讓他的寡嫂“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瞼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蔔。”(9-10)這是羞辱的名稱,因為他不看重神的紀念,凡不看重神的紀念,必定要蒙羞的。神與人在觀點上的差別,在於神重視人的被紀念,而人重視個人的喜歡,還有一些人更加上倫理的觀念,但是以色列人這樣作,在神的律法下,完全是合法的,不這樣作定然要蒙羞的。猶大在這事上給絆了一下,波阿斯在這事上卻蒙了大福。如今律法的字句已經沒有了約束的效力,但是律法引導人注意得著神的紀念的精意,沒有人可以把它忽略,忽略就定然造成虧損,因為他不重看神的紀念。 神不紀念人的不潔和不義 不管人有甚麼自以為是最正當的理由,在神的眼中,不潔仍舊是不潔,不義仍然是不義。人的辯解沒有用處,除非神的性情有所更變,誰都不能改變神的標準。但是神的性情絕不會更改的,因此在神眼中的不潔永遠是不潔,不義永遠是不義。神所以悅納雅各這個人,因為他看重神的應許,但是神不同情他的為人,因此神給他許多的磨難來拆毀他。摩西也是一樣,神非常的欣賞他,但神卻不同情他二次擊打磐石。所羅門更不必說,神雖然使用他,但神還是一樣的定他愚昧的罪。神不會把不潔不義的事物留在他的紀念中。 “人的妻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他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他。”(11-12)為甚麼不要顧惜她,一定要砍斷那婦人的手呢?簡單的說,就是她用手作了不潔的事,她不該抓別人的下體。嚴重的說,她作了可以致人於死的動作。不錯,她是愛她的丈夫,但要愛也不能損害公義與聖潔,不想自己的丈夫受害,也不要傷害別人,因為那人也有妻子。這樣的愛是自私的愛,若真的致人於死,那是叫人陷在不義裡,神不欣賞這樣的愛。 “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一大一小,兩樣的升鬥。”(13-14)這更是明顯的不義,是一種欺騙的勾當。神的百姓不是以欺騙來成立家業,乃是因神的賜福而得著豐富,神的公義不會忘記祂的應許,不必人用手段去保障生活,用了不義的方法,反倒失去神的祝福和紀念。用公平的法碼和升鬥,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15-16) 不要落在神追討的紀念裡 我們一直都是在提說神賜福的紀念,但我們需要知道,神還有另外的一種紀念,那就是追討的紀念。神紀念人在祂面前的善美,祂也紀念人在祂面前的忤逆,祂要賜福給善美的,祂也把懲治放在忤逆的人身上。伯沙撒王向神的愚昧和自高,叫神數算他國的年日到那時為止(參但五22-26)。這是追討的紀念,神一向人追討,人的一切就完了。 神紀念亞瑪力人在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日子所作的事,祂也要祂的百姓紀念這事。這不是神的度量窄小,不肯赦免亞瑪力人,而是亞瑪力人所作的,使樂意赦免人,並且為了給人赦免,連獨生子也交了出來的神,沒有條件給他們赦免,因為他們一直站在作神對頭的地位,幫助了撒但去破壞神永遠的計畫。從出埃及一直到以斯帖記的日子,他們都是這樣的對付神,以神為敵,要消滅以色列民來中斷神救贖的計畫。 “他們在路上遇見你,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盡後邊軟弱的人,並不敬畏神。”(18)亞瑪力人所作的不單是阻擋神所要作的,並且還在乘人之危來傷害人,那是雙重的可厭。不憐憫人的就要受無憐憫的審判,不體恤人的也必不蒙體恤。“那時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19)神公義的追討,不會給時間帶走。神使祂的子民從亞瑪力人身上知道,悖逆與敵對神的結果,只有落在給神追討的一途,神的子民若是向神剛硬不肯悔改,也是一樣的落在給神追討的紀念中。 神是可敬畏的,明白神心意的人,總要竭力保守自己在神賜福的紀念中,千萬要遠離一切使人落在神追討的紀念中的事物。 ── 王國顯《申命記讀經劄記》 申命記第二十五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本章經文有幾個內容: 1.對罪人的責打,不可過數。 2.牛在場人踹穀不可籠住它的嘴。 3.神喜歡兄弟為哥哥建立家室,以免它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 4.除去犯罪的肢體。 5.以色列人要有公平砝碼,公平升斗。 6.要將亞瑪力人的名號,從天下塗抹。 1-3節:“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它的罪照數責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四十這個數字是人受試煉,或受試探的數字,摩西在曠野放羊40年,摩西40天在山上接受神的律法,主耶穌40天受魔鬼的試探。 四十是4乘以10,4是被造的數字, 伯有四張臉(結十14),地有四角(啟七1), 10 是人完全的數字(啟二10 ,創廿四55),因此4×10就是被造完全受試煉的數字,因此在刑罰一個以色列人時,只可打他四十下。 在林後十一章24節,保羅也被猶太人鞭打“每次四十下,減去一下” 。 新約“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十二10-11)。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的住”(林前十13)。 神的管教是神試煉我們,試煉是有限度的,神對待我們的原則:不叫我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因此在舊約,只責打40下。 4 節:“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表明牛有權吃穀。 “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嗎?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林前九9-11)。 牛是很馴良的,它為主人踹穀,也應該得到穀來餵養。 5-10節:“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婦人生的長子,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 弟弟娶嫂,目的是使哥哥有後嗣,在以色列中名字不被塗抹。 人的名字就是代表他本人,名字存在就能分產業,(民廿七1-11),以色列人的產業是神按以色列人的數目分賜給他們的。因此名字和產業有密切關係。 弟兄同居,說明能彼此照顧,哥哥死了,弟弟應該是很悲傷,為了哥哥更應為兄長存留後嗣,這是神的命令,遵守這命令的就蒙福,如波阿斯,成為基督肉身的祖先。(得四1-17) 弟兄同居說明生命源頭相同,生命源頭相同的人,應該彼此相顧(林前十二25)。也應顧到弟兄屬靈後代,應該有人繼承他屬靈的產業。 “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里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他哥哥的妻就要當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對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赤腳是羞恥的事,所以被吐唾沫在臉上受羞辱”。 脫鞋表明腳直接和不潔的地接觸,沾染不潔,是羞恥的事(賽廿2-4)。 11-12節:“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他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這是很羞恥的事,從屬靈的意義看,是損傷下體,是使人不能生育,作了使人沒有後裔的事,使生命不能繼續產生生命,砍斷她的手,表明除去犯罪的肢體”(太五30)。 13-16節:“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你家里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施行公平和公義⋯⋯”(耶廿二3)。 施行公義,就是不作非義的事,施行公平,就是對人對己是平等的。 “你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七12)。 17-19節:“你要記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他們在路上遇見你,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盡後邊軟弱的人,並不敬畏神,所以耶和華你神使你不被四圍一切的仇敵擾亂,在耶和華你神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時,你要將亞瑪力人的名字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 亞瑪力人是以掃的後裔,亞瑪力這名字的意義是“勞碌”、“好戰”(創卅六12)。勞碌是亞當犯罪後“必終身勞苦”(創三17)的咒詛,代表肉體沒有安息。“好戰”是憑自己去爭戰。亞瑪力人屬靈的意義是代表我們的“肉體”,這肉體是我們終身的敵人,因此神要以色列人世世代代與亞瑪力人爭戰(出十七16),基督徒屬靈道路最大的敵人就是肉體,肉體的代表就是“己”,肉體的要求是“情慾”,肉體的活動是“思想、感情、意志”(加五17-21 ,羅八12-13),因此亞瑪力的名字──肉體,應塗抹,不可忘記。 ── 蔣繼書《申命記讀經記錄》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 申二十五:4 牛在場上踹古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保羅兩次引用這句話,一次對哥林多人說: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撒屬靈種子的,可以收穫奉養肉身之物;第二次是對提摩太說的,他說: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保羅引用這一句話,他加一句說:難道神所掛念的牛嗎?這當然不是說:神不掛念牛,乃是說:神尚且掛念踹谷的牛,不籠住他的嘴,使他有所吃。難道神的僕人,為神勞苦的人,神豈能忘記?神豈不供給他一切的需要嗎?主耶穌也講過這樣的原則,他說: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它,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嗎?所以不要憂慮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你們需用這一切的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 但是,我們讀這節聖經,卻不可忽略他本來的意義。神的愛,包含一切。神愛人過於牛,但是不可忘記神仍然愛牛。神也掛念牛,特別下一個命令,對人說:牛在場上踹谷時,不可籠住他的嘴。由此可見神愛惜一切的牲畜。神的智慧書告訴我們說:義人顧惜他牲畜的命。(箴言十二章十節。)人若不顧惜牛羊,人若殘忍待貓狗,那樣的人怎能顧惜人?也會要殘忍待人的。有人說:一個人悔改連他家的牲畜也要知道。在基督化家庭裡,連牲畜也要蒙福。保羅說: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又說: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那是說:人的罪惡,影響禽獸,許多牛,馬,豬,羊,雞,狗,歎息勞苦,因為人的罪惡,人的殘忍暴虐。我們總要記得神看顧牲畜,難道不看顧人嗎?神不但看顧人,也看顧牲畜,也要人好好待牲畜。 兩樣的法碼 許牧世 申二十五:13-14 經文:『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鬥。』 常聽人說,我們這時代是缺少道德標準的時代。因為缺少明確的道德標準,於是乎是非黑白,在人們心目中模糊不清,當某一個道德問題或社會問題出現之時,你應用某一種標準去評判,他又應用另外一種標準去論斷。判斷是非及衡量價值的標準既不相同,難怪對於許多問題,人們無法達到一致的結論,甚至於無法瞭解問題本身的性質。 紛亂的思想產生了紛亂的社會,這也是必然的現象。近百年來中國社會在這一方面吃虧很大。宗教上的真理觀念在中國士大夫階級中一向非常薄弱,現在舊倫理權威動搖了,新道德標準未能建立,在這種情形下,思想安得不紛亂?一個國家的公僕儘管貪污枉法,在法律面前是一個罪人,可是他在自己家鄉若能贍養父母,幫助窮苦的姑姨伯叔,提拔本鄉本族的後輩,他仍然不失是家庭的孝子賢孫,為鄰里所稱道。一個做兒子的人可以拒絕贍養自己的父母,所持理由是現代社會兒子並無瞻養父母的義務,可是等到他想討小老婆的時候,忽然又抬出『不孝有三,無後為 大』的中國古訓來。要分宗祖遺產之時他知道中國自古有長子制,請他資助弟弟讀書之時他卻說西洋現代並無此例。總之當一個人拒絕承認天地間有絕對真理存在的時候,他對於是非的標準是可古可令,可中可西的,正如舊約申命記第二十五章所說的『囊中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家裡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鬥。』想買進東西的時候拿出大法碼大升鬥,想賣出東西的時候則應用小法碼,小升鬥。 個人如此,社會集團或國家又何獨不然。一個不承認神權威的社會或國家,道德標準是難以確立的。我們看見了那些不信神的共產黨人曾經以反饞餓反迫害號召所謂無產階級鬥爭,一朝政權在握,立即以饑餓和迫害作為統治人民的工具,且視之為當然。我們又看見了某些不信神的國家,當自己弱小的時候,以民主自由,獨立解放為奮鬥目標,到了自己強大之後,卻不許周圍的弱小國家享受民主自由,獨立解放。同一件事別人行之為非,自己行之為是。衡量別人的是一種法碼,衡量自己用的又是另外一種法碼,一大一小,隨意應用,因為天地間既沒有神,也沒有道理,哪裡會有什麼道德標準呢! 再看我們基督徒吧,我們都承認一位創造宇宙萬物的主宰,也相信真理是從他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表現及啟示出來的。 對於一切是非一切價值的衡量,我們原只有一個標準,那就是耶穌基督的教訓。凡符合於這一標準的,我們都當追求,凡違背這一標準的,我們都當放棄。對於任何事物,我們也當拿這一標準去衡量,去判斷。可惜我們多數基督徒在實際生活上所表現的並不如此,我們非但有意無意地接受社會上的多種標準,我們也往往口袋裡放著大小不同的法碼,為著自己的利益,為著自己的方便,隨意在使用著不同的標準。教會見證之所以無力,信徒生活之所以發不出光輝,這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你們比別人有什麼長處?』主耶穌曾嚴厲地拿這一句話質問過他的門徒,今天他同樣要拿這話質問我們:『稅吏不也是這樣麼……外邦人不也是這樣麼……你們比別人有什麼長處?』 但願忠心愛主的信徒們對此常存警惕。箴言第二十當「有一句話:『兩樣的法碼,為耶和華所憎惡』,當我們在論斷弟兄的時候,請自省一下,我們有沒有應用「兩樣的法碼」或「詭詐的天平?」(牧世) 兩種法碼 張宏卿 申二十五:13-16;箴二十:10,23 經文:「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鬥。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鬥。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耶和華向這城呼叫……,惡人家中不仍有非義之財,和可惡之小升鬥嗎?……城裡的富戶滿行強暴,其中的居民也說謊言,口中的舌頭是詭詐的」。彌六:9-12。 一、法碼與升鬥,原應一樣。如有差別,則屬損人利己。不但自欺(欺騙自己的良心),而且欺人,更藐視神!因神全知,是無所不見的,是耶和華,是賞善罰惡的。 二、除了字面上直接的意義外,在日常生活中,作一個基督徒或神兒女,如果有下列表現之一,也同樣是兩種法碼或升鬥,為神所憎惡,應禁戒。 (1)人前一付面孔,背地又一付面孔。或當面恭維,背地論斷。 (2)口裡甜言蜜語,心中卻是嫉妒恨惡,裡面與外面正好相反。 (3)合己心意,雖非亦是。不合己心意,雖是亦非。心標準就是自己。 (4)在人前或當面是一種表現,在人後或背地又是一種表現。 (5)趨炎附勢,嫌貧愛富,外貌取人,藐視老弱。 這些都是屬舊人的根性,是屬魂的現實感的表現。須靠主十架大能治死,而活在靈裡。 三、一個活在靈裡的人,至少有下面的認識: (1)「……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四:13。參詩一三九:1-3。 (2)「……你們口中所說的,心裡所想的,我都知道!」結11:5。 (3)「你怕誰?因誰恐懼?竟說謊!不紀念我,又不將這事放在心上?我不是許久閉口不言,你仍不怕我嗎」?賽五七:11 (4)「他們說;耶和華必不看見,雅各的神必不思念?你們民間的畜類人當思想。你們愚頑人到幾時才有智慧呢?造耳朵的,難道自己不聽見嗎?造眼睛的,難道自己不看見嗎?管教列邦的,就是叫人得自知識的,難道己不懲治人嗎」?詩九四:7-10。 (5)「……叫眾教會知道,我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腸的,並要照你們的行為報應你們各人」。啟二:23。 求主施恩,教導我們倚靠他而行善,住在地上,以他的信實為糧。(詩三七:3)在言語上「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五:37)禁止我的口,把守我的嘴!不叫我的心,偏向邪惡,以致我與作擘的人同行惡事(參詩一四一:3-4)言行相符,心口一致,只有相同的法碼,一樣的升鬥。阿們。 第二十五課 公平斷事(譚志陽) 申命記25章 引言:上章論民事律法;本章續論公平斷事。這是屬神者行事之標準,又為教會治理之先影。 全章將之分述于六段: 一、公平的責打罪人——只四十下(廿五1/3)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2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3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這是為了維護人的尊嚴,體罰必須定下準則,不可隨意鞭打被告,就算應受鞭刑,鞭打的數日也不能超過四十下。後來保羅為道受遭迫,也受猶太人五次的鞭打(林後十一24)。 這裡的不過度施刑,可預映治理教會時的合宜態度。就是對犯規者需要管理,但不可過度地“責打”,因為屬靈的權柄是為要造就人,不是為敗壞人(參林後十三10)。 二、公平的對待耕牛——不可籠嘴(廿五4)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律法要人憐憫作工的牲畜,保羅講論靠福音養生時,也把在場上的牛引用在工人身上(參林前九7/11)。 因此,這裡“不可籠住它的嘴”:正表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太十11)。 三、公平的保全民族——取兄遺孀 (廿五5/11) “5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6婦人生的長予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7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8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9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10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律法有為兄立後嗣的規定,為保存家庭譜系的延續性,防止家族之名被塗抹的不幸,長兄若死,為弟的當娶寡嫂,替兄立嗣 (5/6參路二十28)。如果他兄弟不肯盡本分,就被告受羞辱的處罰(7/lO);他哥哥的妻就要在眾人前“脫了他的鞋”,表示他推辭負責(參得四7/8);“吐唾沫在他臉上”,表示 使他蒙羞受辱(參民十二14)。 這可預表各地方性的教會是“同胞”的關係,各會當盡互相建立與幫助的本分(參加六2),能以產生屬靈的後裔(參林前四.15),決不可作一個“脫鞋之家”。 四、公平的爭鬥定例———拒婦插手(廿五11/12) “ll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12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 婦人抓男子下體的舉動要受嚴重處分,因她所作的極可能導致男方不育,斷絕後嗣,因此律法要處罰這樣的婦人。在新約中也教訓婦人:要裡面有屬靈的美德(彼前三l/4提前二ll/12五2/5),不可好管閒事而鬧事(提前五13參箴廿七15)。 五、公平的交易量器——不可詭計 (廿五13/16) “13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14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鬥。15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鬥。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16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律法強調人憑公平交易(參利十九36),禁止人用不公平的法碼與量器,因非義之事為神所惡(參箴十一l十六ll二十10、23)。今天,我們屬神的人更須追求公義(參提前六11)。 六、公平的除敵名號——滅亞瑪力(廿五17/19) “17你要紀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18他們在路上遇見你,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盡後邊軟弱的人,並不敬畏神。19所以耶和華你神使你不被四圍一切的仇敵擾亂,在耶和華你神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時,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 亞瑪力人原是以掃的後裔(創卅六15/16),個性殘忍而狡猾,又不敬畏神,曾惡待以色列民(參出十七8/16民十四39/45)。 於是神藉以色列人將他們除滅,因此說要憑公平地除滅亞瑪力人的名號。 照樣,我們也要除滅裡面“亞瑪力人”所代表的肉體情欲(參加五24)。 ※思 考 一、摩西律法禁止濫施刑罰,免得損害人的尊嚴。這可否引伸至教育方面,表明責罰要有限度、不可濫用? 二、主人須善待替他作工的牲畜(4);基督徒對所聘請的員工又應有什麼態度? 三、本章13/16節對今日投身商界的基督徒有什麼教訓和應許? 四、神要藉以色列人施行審判,滅絕亞瑪力人,基督徒在末日神的大審判中會扮演什麼角色?參林前六2、啟三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