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上第二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哈拿的頌讚與撒母耳的成長】 一、哈拿之歌(1~10節) 二、撒母耳的成長與以利的兒子行惡(11~36節) 1.撒母耳留在神殿侍奉神(11節) 2.以利的兩個兒子藐視祭物(12~17節) 3.撒母耳與母親哈拿蒙神恩(18~21,26節) 4.以利規勸兩個兒子(22~25節) 5.神人預言神必懲治以利兒子另立祭司(27~36節) 貳、逐節詳解 【撒上二1】「哈拿禱告說:我的心因耶和華快樂;我的角因耶和華高舉。我的口向仇敵張開;我因耶和華的救恩歡欣。」 〔呂振中譯〕「哈拿禱告說:『我的心因永恆主而歡樂;我的角因永恆主而高舉;我的口張開而嘲笑仇敵;因為我以你的拯救而歡喜。」 〔原文字義〕「快樂」歡欣,歡騰;「高舉」升起,升高;「張開」變大,變寬;「歡欣」歡喜,快樂。 〔文意註解〕「哈拿禱告說:我的心因耶和華快樂;我的角因耶和華高舉」:『因耶和華快樂』表示神自己是她快樂的原因(參羅五11);『角』表徵力量(參但七21)。 「我的口向仇敵張開;我因耶和華的救恩歡欣」:『向仇敵張開』表示誇勝;『救恩』指將她從不能生育的羞恥中拯救出來。 「我的心…我的角…我的口」:希伯來文典型的三重反復法。 〔話中之光〕(一)讚美是敬拜最高的表示,人看見了神的榮耀,自然就會發出讚美來向祂敬拜!哈拿的讚美和敬拜,不是因神恩待她,完全是因著神自己。人越認識耶和華,就越要向祂下拜! (二)哈拿把最心愛的孩子獻上「終身歸與耶和華」(撒上一28),心裡卻沒有一點為難和失落,反而「因耶和華的救恩歡欣」。長久沒有兒女的難處,使哈拿體會到神更需要一個合用的器皿,因此能以神的心為心,心思從自己的需要轉移到神的需要。當神心滿意足的時候,哈拿的心就「因耶和華快樂」;她的孩子能成為合神使用的器皿,成了她最大的喜樂。 (三)她的心從「愁苦」(撒上一10),變為「喜樂」;她的角(象徵力量和權勢)原是被踐踏在灰塵之中(遭到毗尼拿的蔑視,且因沒有確認神的愛而彷徨)(參撒上一6)如今卻被高高舉起;她的口原是只能沉默(參撒上一13),如今卻能向仇敵張開,誇耀神的恩典臨到了自己。凡在基督裡得救的聖徒,都當抒發這種對神的感激之情。 (四)哈拿讚美神是仁慈憐憫的創造者,顯明在祂對無助者的同情中。她對祂的能力有了新的見識,這能力現在顯明在祂對自然界隱秘勢力的控制之中,在祂對會使她灰心失敗的邪惡勢力的默然抵消之中,並且在祂使原本邪惡的環境無限量地促成她深厚而完全的喜樂之中。她重新理解了神與她的先祖們所立的約,就是神的兒女應該成為列國的祝福。哈拿的喜樂之歌是一個關於大衛和彌賽亞的靈感預言。 (五)一個把兒子——自己最愛的——奉獻給神的母親,她的心是何等的歡暢喜樂。我們看哈拿獻上兒子以後,並非是心中滿了難舍難離的憂苦,乃是開口讚美,心被靈感,發出一首感恩歌來。在這歌中,一方面表顯了她喜樂的來源:我的心因耶和華快樂,因耶和華的救恩歡欣。一方面也顯出神的慈愛和公義:哈拿因為將她最寶貝的奉獻給神,後來神又賜她三個兒子兩個女兒(參21節),哦!人把所愛的奉獻給神,真不是吃虧的事體啊! 【撒上二2】「“只有耶和華為聖,除祂以外沒有可比的,也沒有磐石像我們的神。」 〔呂振中譯〕「沒有聖者像永恆主;除了你以外沒有別的;也沒有磐石像我們的神。」 〔原文字義〕「為聖」聖潔的,神聖的;「沒有可比的」不,除了…之外。 〔文意註解〕「只有耶和華為聖,除祂以外沒有可比的,也沒有磐石像我們的神」:『磐石』形容穩固不動搖。本節原文三句均以「沒有」開頭,謳歌神無與倫比的三種屬性:聖潔(參利十九2)、獨一(參詩八十六10)、信實(參詩九十四22)。 〔話中之光〕(一)「為聖」主要意思是與「沾染」相反;換句話說,這個詞強烈地區別兩類生活模式。神與玷污不潔的事毫不相干,特別因神的兩種屬性,祂的能力和完全的道德,是與所有的人和事物都有區別的,使敬拜祂的人對祂畏懼,表達尊敬和奉獻。神聖潔的屬性並非單指道德上的完全,而是指神超越一切的絕對完全性(參王上八27;詩九十九2~5)。 (二)「除祂以外沒有可比的,」只有耶和華才是唯一的真神(參詩八十六10)。哈拿感恩地宣稱她的神的能力是無可匹敵的,這是比承認只有一位神存在更進一步。 (三)「磐石」表示祂是百姓的堅固不動搖的避難所。祂的能力不是一些盲目的、無固定性的力量;祂的行為的目的,雖然時常奧秘難明,但祂總是為祂的百姓以色列最終的好處設想。過往神在困難時永不失信地幫助之經歷,給以色列及她的詩人在展望未來時充滿堅定信心。 (四)「磐石」:(l)為當時紀念的磐石——得勝的紀念;(2)為見證的磐石——見證神的拯救;(3)為感恩的磐石——此以便以謝的磐石,更是為遙望我們永遠得救的磐石耶穌基督。人唯有靠耶穌基督,得勝一切仇敵,祂是我們的靈磐石(參林前十4),是我們「所投靠的磐石」(申卅二37)。這是萬古的磐石。「我們的仇敵自己斷定,他們的磐石不如我們的磐石」(申卅二31);沒有磐石像我們的磐石(參撒上二2)。唯有祂是教會根基的磐石(參太十六18;弗二20;賽廿八16);是信徒拯救的磐石(參詩八十九26,95)。 【撒上二3】「人不要誇口說驕傲的話,也不要出狂妄的言語;因耶和華是大有智識的神,人的行為被祂衡量。」 〔呂振中譯〕「不要誇口說高傲的話,不要口出傲慢之言,因為永恆主是無所不知的神,人的行為都被他衡量。」 〔原文字義〕「誇口」高的,升高的;「驕傲」(原文與「誇口」同字);「狂妄的言語」魯莽的,霸道的;「大有智識」(神的)知識;「衡量」調節,測量。 〔文意註解〕「人不要誇口說驕傲的話,也不要出狂妄的言語」:『驕傲的話』和『狂妄的言語』乃同義詞,出自傲慢的心,藐視別人(參撒上一6~7)。 「因耶和華是大有智識的神,人的行為被祂衡量」:『大有智識的神』指神是無所不知的神,能視透人的內心所存;『衡量』意指正確的評價。 〔話中之光〕(一)「驕傲與狂妄言語」暗指毗尼拿用言語機動哈拿(參撒上一6~7)。今天依然有很多人不認識神的救恩,輕視、逼迫貧窮卑微的人(參林前一8,23;雅二5~6)自以為義。 (二)「大有知識的神,」指神的全知,表明神是知識和智慧的根源(參箴一7),只有祂才能正確評價人類的所有行為(參傳十二14)。人可以用外面的行為來遮蓋自己的存心,但在大有智慧的神面前,所有的一切,都是赤露敞開的,誰能向祂隱瞞呢? 【撒上二4】「勇士的弓都已折斷;跌倒的人以力量束腰。」 〔呂振中譯〕「勇士的弓被折斷;疲弱的人以氣力束腰。」 〔原文字義〕「折斷」粉碎的,驚恐的;「跌倒的人」跌倒,蹣跚。 〔文意註解〕「勇士的弓都已折斷」:意指不再能傷害別人。 「跌倒的人以力量束腰」:意指使其重新站起來,堅定向前。 〔話中之光〕(一)「勇士的弓,」神是一切能力的根源。與神無關的力量毫無價值(參箴言十六18)。 (二)人往往擁護勇士而踐踏跌倒者;主卻折斷勇士的弓,以力量扶持跌倒的人。 【撒上二5】「素來飽足的,反作用人求食;飢餓的,再不飢餓。不生育的,生了七個兒子;多有兒女的,反倒衰微。」 〔呂振中譯〕「飽足的必作傭人去求食;饑餓的不再饑餓;不能生育的生了七個兒子;多有兒女的反倒衰萎。」 〔原文字義〕「飽足的」滿足的,滿意的;「再不」中止;「不生育的」不孕的;「衰微」衰微,虛弱。 〔文意註解〕「素來飽足的,反作用人求食;飢餓的,再不飢餓」:『用人求食』意指「受雇於人,汗流滿面才得餬口」(參創三19)。 「不生育的,生了七個兒子;多有兒女的,反倒衰微」:『七』表徵完滿。 本節表示各人原來的處境與情況,會因神而顛倒反轉。 〔話中之光〕(一)神常常把人類的處境逆轉,使驕傲的謙卑下來,叫卑微的得以高升(參箴十六18;十八12)。 【撒上二6】「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 〔呂振中譯〕「永恆主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上來。」 〔原文字義〕「上升」上升,攀登。 〔文意註解〕「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指神主宰人的生死。 「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陰間』指人死後靈魂的暫時收容所,等候末日的審判;『往上升』暗示被提與神同在(參帖前四17)。 【撒上二7】「祂使人貧窮,也使人富足,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貴。」 〔呂振中譯〕「永恆主使人窮乏,也使人富足;使人降低,也使人升高。」 〔原文字義〕「貧窮」佔有,剝奪;「富足」變為富有;「卑微」變為卑賤;「高貴」升起,升高。 〔文意註解〕「祂使人貧窮,也使人富足,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貴」:表示人存活在世貧賤或富貴,都在乎神主宰的安排。 〔話中之光〕(一)人間一切的變化,其主權完全是操於神的手中。人如果認識主神是宇宙中至高的權柄,就不能不向祂俯伏,將讚美敬拜單單歸給祂。 【撒上二8】「祂從灰塵裡垾舉貧寒人,從糞堆中提拔窮乏人,使他們與王子同坐,得凓榮耀的座位。地的柱子屬於耶和華;祂將世界立在其上。」 〔呂振中譯〕「他抬舉了貧寒人出灰塵,提拔了窮苦人出灰堆,使他們和王子同坐,承繼榮顯的座位;地的柱子屬於永恆主;他將世界立在那上面。」 〔原文字義〕「垾舉」起來,站立;「貧寒人」低下的,貧窮的;「提拔」升起,升高;「窮乏人」有需求,貧窮的;「柱子」棟樑;「立」放置。 〔文意註解〕「祂從灰塵裡垾舉貧寒人,從糞堆中提拔窮乏人,使他們與王子同坐,得凓榮耀的座位」:『灰塵裡…糞堆中』形容毫無價值。全句預言新約蒙恩的人,原來不過如同在灰塵裡和糞堆中的謙卑人(參路一52),如今竟然得與神的兒子同復活、同升、同坐高天(參弗二5~6)。 「地的柱子屬於耶和華;祂將世界立在其上」:形容祂用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一3)。 〔話中之光〕(一)「灰塵…糞堆」:使徒保羅說:「直到如今,人還把我們看作世界上的污穢,萬物中的渣滓」(林前四13)。一個事奉主的人,若光景正常,路走得正確,必被世人看為廢物,看為人中之渣。真實屬靈的人,應當徹底的否認自己,把自己看作毫無價值的謙卑之人(參路一52)。 (二)神不但是萬有的創造者,也是歷史的掌管者,人生的一切際遇都在神的掌握之中(參3~8節),神百姓起起伏伏的歷史也在神的管理之下。既然神藉著哈拿長久的難處,煉淨了她的生命、使她恢復與神的親密關係;那麼神允許百姓長久地陷入士師時代失敗的循環中,必然也有更美的計畫。當百姓因著認識自己的全然敗壞而謙卑回轉的時候,神必然會像「高舉」(參1節)哈拿一樣,把降卑的百姓從「灰塵裡」和「糞堆中」恢復過來,讓他們「與王子同坐」。 【撒上二9】「“祂必保護聖民的腳步,使惡人在黑暗中寂然不動,人都不能靠力量得勝。」 〔呂振中譯〕「他必保護他堅貞之民〔或譯:堅貞之士〕的腳步,使惡人在黑暗中消滅死寂;因為人得勝、不是靠着勢力。」 〔原文字義〕「保護」保守,看守;「腳步」腳;「寂然不動」靜默,靜止;「力量」勢力,能力。 〔文意註解〕「祂必保護聖民的腳步,使惡人在黑暗中寂然不動,人都不能靠力量得勝」:形容凡信靠神的人必不至於羞愧(參羅九33)。 【撒上二10】「與耶和華爭競的,必被打碎,耶和華必從天上以雷攻擊他,必審判地極的人,將力量賜與所立的王,高舉受膏者的角。”」 〔呂振中譯〕「永恆主必打碎他的敵人;至高者永恆主在天必大發雷霆。永恆主必懲罰地極的人;將力量賜給他所立的王,高舉他所膏立者的角。』」 〔原文字義〕「爭競的」相爭,爭論;「極」終點,結束。 〔文意註解〕「與耶和華爭競的,必被打碎,耶和華必從天上以雷攻擊他,必審判地極的人」:形容世上無人能與神匹敵。 「將力量賜與所立的王,高舉受膏者的角」:這兩句乃平行同義句。『力量』與『角』同義;『所立的王』與『受膏者』同義。這裡可能預言她的兒子撒母耳將來的境遇,他長大後,集先知、祭司、士師於一身(參撒上三20;二35;七13,15)。 「受膏者」即舊約的彌賽亞,新約的基督。全部聖經中首次提到這詞,具有非凡的意義(參35節)。 【撒上二11】「以利加拿往拉瑪回家去了。那孩子在祭司以利面前侍奉耶和華。」 〔呂振中譯〕「以利加拿往拉瑪回家去。那孩子留在祭司以利面前事奉着永恆主。」 〔原文字義〕「侍奉」伺候,供職。 〔文意註解〕「以利加拿往拉瑪回家去了。那孩子在祭司以利面前侍奉耶和華」:『拉瑪』即指「拉瑪瑣非」(參撒上一1);『在祭司以利面前』指由以利親自扶養並訓練;『侍奉』意指學習服事神。 【撒上二12】「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 〔呂振中譯〕「以利的兩個兒子是無賴子,他們不認識永恆主。」 〔原文字義〕「惡人(原文雙字)」無足輕重(首字);兒子(次字)。 〔文意註解〕「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惡人』指不守規矩、邪惡的人;『不認識耶和華』指不體認神的心懷,其行為觸犯神。 【撒上二13】「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來,手拿三齒的叉子,」 〔呂振中譯〕「也不認清祭司從人民所應得的分額。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僮僕就來,手裏拿着三齒叉子,」 〔原文字義〕「規矩」審判,律例。 〔文意註解〕「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來,手拿三齒的叉子」:『這樣的規矩』指私自定下的慣例;『三齒的叉子』指一種祭祀的工具,柄短,齒長而直,呈三叉狀。 【撒上二14】「將叉子往罐裡,或鼎裡,或釜裡,或鍋裡一插,插上來的肉,祭司都取了去。凡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他們都是這樣看待。」 〔呂振中譯〕「將叉子往盆裏、或鼎裏、或釜裏,或鍋裏一插,凡叉子所插上來的,祭司都取為己有。在示羅,凡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他們都這樣待他們。」 〔原文字義〕「罐」鍋,盆;「鼎」鍋子,水壺;「釜」大鍋;「鍋」鍋;「看待」做,製作。 〔文意註解〕「將叉子往罐裡,或鼎裡,或釜裡,或鍋裡一插,插上來的肉,祭司都取了去」:『罐』指盆狀鍋;『鼎』指瓶狀鍋;『釜』指大鍋;『鍋』指平底鍋。 「凡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他們都是這樣看待」:『上到示羅』指到示羅獻祭守節;『這樣看待』指按照慣例對待。 〔話中之光〕(一)律法規定祭司的份是平安祭物的胸和右腿(參利七30~34)。這裡指出祭司竟越權佔有不屬於自己的祭肉。他們忘記自己的職任不是索取而是奉獻,沉溺于權威意識中,從而強取百姓獻給神的祭物。神所需要的工人是謙卑而正直的人(參伯二十二29;詩一百四十七6;箴三34)。 【撒上二15】「又在未燒脂油以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將肉給祭司,叫他烤吧!他不要煮過的,要生的。”」 〔呂振中譯〕「甚至在未燻脂肪以前、祭司的僮僕就來,對獻祭的人說:『將肉給祭司去烤吧!他不要跟你取煮過的,只要生的。』」 〔原文字義〕「燒」燒祭物,燒香。 〔文意註解〕「又在未燒脂油以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將肉給祭司,叫他烤吧!他不要煮過的,要生」:平安祭的脂油須燒在壇上歸給神,祭肉則在獻祭後除腿肉歸給祭司之外,其餘的祭肉仍歸獻祭的人享用(參利三3~4;七15,32)。以利的兒子要『生』的祭肉,表示侵佔神和獻祭者的權利。 〔話中之光〕(一)不將神放在心中的人,總會破壞與神立的約。儘管人類藐視與神立的約,但神仍願意付出任何代價也要維持自己設立的秩序。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正是表明神的信實。 【撒上二16】「獻祭的人若說:“必須先燒脂油,然後你可以隨意取肉。”僕人就說:“你立時給我,不然我便搶去。”」 〔呂振中譯〕「獻祭的人若對他說:『人必須先燻脂肪,然後你纔可以隨意去取』;僮僕就〔或譯:對他〕說:『不,你現在就給,不然我便強取。』」 〔原文字義〕「先」日子,一段時間;「燒(原文雙同字)」燒祭物,燒香;「立時」(原文無此字);「搶去(原文雙字)」力量,暴力(首字);取,拿(次字)。 〔文意註解〕「獻祭的人若說:必須先燒脂油,然後你可以隨意取肉」:表示獻祭的人在意神的權利,願意忍讓自己的權利。 「僕人就說:你立時給我,不然我便搶去」:『僕人』指祭司的僕人(參15節)。 〔話中之光〕(一)獻祭時,所有的脂油都應該燒掉獻給神(參利三16~17),「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利七25)。因此,以利兩個兒子的行為,就是「藐視耶和華的祭物」(參17節),實際上就是藐視神,「自招咒詛」(撒上三13),已經犯了必死的罪。 【撒上二17】「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或譯: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 〔呂振中譯〕「這樣,那兩個青年人的罪在永恆主面前就非常大了,因為人們都〔或譯:他們〕藐視獻與永恆主的供物。」 〔原文字義〕「甚」極度地,非常地;「重」巨大的;「厭棄」藐視,輕視。 〔文意註解〕「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這二少年人』指以利的兩個兒子;『藐視耶和華的祭物』意指不按理分享祭物。 〔話中之光〕(一)他們利用百姓的獻祭,據為肥己的利益,這是藐視耶和華的祭物,嚴重得罪了神。今天在教會中,也有一班所謂神的僕人和長老,他們濫用聖徒向神所奉獻的財物,甚至把神的財物變為私人的資產,乃是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 (二)這裡的記載清晰的讓人看出神職人員的墮落是怎樣讓信徒痛苦,讓神憤怒。只要想到那些敬虔的人怎樣節省自己的生活開銷,奉獻金錢或時間給教會或機構,我們就可以知道接受奉獻的人隨意亂搞,是怎樣的傷害信徒的心。 【撒上二18】「那時,撒母耳還是孩子,穿凓細麻布的以弗得,侍立在耶和華面前。」 〔呂振中譯〕「那時撒母耳在永恆主面前事奉着、還是個孩子;他束着細麻布的聖裲襠。」 〔原文字義〕「以弗得」祭司披肩;「侍立」伺候,供職。 〔文意註解〕「那時,撒母耳還是孩子,穿凓細麻布的以弗得,侍立在耶和華面前」:『孩子』指尚未成年的人;『細麻布的以弗得』是一般祭司供職時所穿聖衣,束腰、無袖、緊身背心,它與大祭司所穿的以弗得不同。 〔話中之光〕(一)撒母耳在極其惡劣的環境中,不只不為惡所勝,反而以善勝惡,且凌駕環境之上而繼續長進,其原因是他一直「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他一直活在神面前,他的心所愛慕、所仰望的只有耶和華。 (二)哈拿用信心的眼睛看到了撒母耳將成為一個改變以色列墮落現狀的祭司。擁有信心的人會看到神施行奇異的救恩(參林前一26~29)。屬靈的眼睛黑暗,人就會越發放縱和犯罪。但是,若有人銘記在歷史的背後掌管著歷史的神,就會超越環境過敬虔的生活,且存有對未來的盼望(Vision)(參加六9;雅五7~11)。 【撒上二19】「他母親每年為他作一件小外袍,同著丈夫上來獻年祭的時候帶來給他。」 〔呂振中譯〕「他母親給他作件小外袍,年年同丈夫上來獻年祭的時候帶上來給他。」 〔原文字義〕「小」年幼的,小的;「帶來」上升,攀登。 〔文意註解〕「他母親每年為他作一件小外袍,同著丈夫上來獻年祭的時候帶來給他」:『小外袍』指穿在以弗得裡面的長袍。 〔話中之光〕(一)雖然哈拿不能每天陪伴、教導兒子,但她並沒有不盡本分。哈拿「每年為他做一件小外袍」,時刻都在提醒撒母耳:他是歸神使用的貴重器皿,應當活出屬天的生活。這一件「小外袍」所表明的信心和禱告,衝破了環境的捆綁,讓年幼的撒母耳在黑暗的環境裡,卻能存著順服的心,「穿著細麻布的以弗得,侍立在耶和華面前」(參18節)。 (二)哈拿不僅把她的兒子獻給了神,而且年復一年向他表示自己的愛。同樣地,神不斷守望著祂的百姓。祂不僅一次給出永遠給出了祂的兒子,而且繼續關懷,使那次犧牲日益有效地滿足祂最軟弱兒女的需要(參太六30~34)。 【撒上二20】「以利為以利加拿和他的妻祝福說:“願耶和華由這婦人再賜你後裔,代替你從耶和華求來的孩子。”他們就回本鄉去了。」 〔呂振中譯〕「以利常給以利加拿和他妻子祝福說:『願永恆主由這婦人建立後裔給你,來代替你所獻歸永恆主〔或譯:你向永恆主所求得〕的孩子。』他們就回自己地方去了。」 〔原文字義〕「賜」放置,設立;「代替」(原文無此字);「本鄉」立足之地,地方。 〔文意註解〕「以利為以利加拿和他的妻祝福說:願耶和華由這婦人再賜你後裔,代替你從耶和華求來的孩子。他們就回本鄉去了」:『後裔』原文是「種子」;『再賜你後裔』指再經由哈拿多生孩子。 〔話中之光〕(一)以利曾認為哈拿是不敬虔的婦人(參撒上一14),但是哈拿卻繼續過誠實的信仰生活而得到以利的好感。「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羅十四18)。 【撒上二21】「耶和華眷顧哈拿,她就懷孕生了三個兒子,兩個女兒。那孩子撒母耳在耶和華面前漸漸長大。」 〔呂振中譯〕「永恆主眷顧哈拿,哈拿就懷孕,生了三個兒子、兩個女兒。那孩子撒母耳和永恆主面同在、漸漸長大。」 〔原文字義〕「眷顧」照料,造訪。 〔文意註解〕「耶和華眷顧哈拿,她就懷孕生了三個兒子,兩個女兒」:『眷顧哈拿』指賜福給哈拿,使她生養更多的孩子。 「那孩子撒母耳在耶和華面前漸漸長大」:意指蒙神看顧保守,身、心、靈成長合乎主用。 〔話中之光〕(一)「耶和華眷顧哈拿,「哈拿為我們提供熱切禱告(參撒上一10~11,15)、順服(參撒上一28)、敬拜(參1~10節),以及熱愛家庭(參撒上一24;二18,19)的榜樣;這一切都帶來神的祝福。 (二)「在耶和華面前,」撒母耳的身體在成長,靈性也日益成熟(參路二52),當我們常常意識到自己是生活在神面前時,就會出乎想像地成熟。 (三)生命的增長,從來沒有快而短的道路,也沒有任何的捷徑。因為生命的成長,是需要相當的時間,不是用任急促的辦法所能達成的。為此我們要不斷的活在主的交通裏,如同一棵樹栽在溪水旁,生命定規會漸漸的長大。 (四)人的愚昧就是看重老師、看重環境,卻不看重讓孩子「在耶和華面前漸漸長大」;所以孩子出了問題,不是把責任推給學校、社會,就是推給教會、團契。實際上,同樣一個壞榜樣,既能成為讓人跌倒的絆腳石(參17節),也能成為使人警醒的前車之鑒(參26節;林前十6、11);同樣一個仇敵,既能「吞吃」沒有信心的人(參民十三32),也能成為神百姓的「食物」(參民十四9)。因此,在人成長的道路上,神在裡面的帶領,比外面的環境更加重要;幫助孩子建立與神親密的關係,讓孩子「在耶和華面前漸漸長大」,比灌輸知識更加重要。 【撒上二22】「以利年甚老邁,聽見他兩個兒子待以色列眾人的事,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 〔呂振中譯〕「以利非常老邁;常聽見他兩個兒子待以色列眾人的一切事,又聽見他們跟會棚出入處的女服役們同寢,」 〔原文字義〕「甚」極度地,非常地;「老邁」老,變老;「待」做,製作;「伺候」服事;「苟合」躺下,同寢。 〔文意註解〕「以利年甚老邁,聽見他兩個兒子待以色列眾人的事,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年甚老邁』當時可能已經九十歲左右(參撒上四15);『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指獻身侍奉神的婦人,供祭司差派工作的助手;『苟合』指夫妻以外的性關係。 〔話中之光〕(一)在子女教育方面,以利犯下的錯誤:(1)沒有適時責備子女。他應在自己的兒子們有惡行苗頭時及時責備他們。幼小的樹輕而易舉就可以拔起,但參天大樹卻難以搖動。若根據律法嚴加責備,就會喚醒聽者的靈性,從而拯救其靈魂(參箴二十三13~14);(2)未能有效地責備子女根據自己所看到的事實而指出罪的本性(參23~24節);(3)溫和地責備他們。因此導致兩個兒子輕看他的責備(參25節),同樣不以主的教訓和訓誡養育子女,卻被人間的情理所牽制,偏離主的律例,這種行為和教導將毫無效力。 (二)高級的理論、學問和眼花 瞭亂的活動,開啟了教育的興趣之門。但是,我們周圍依然存在犯罪和墮落。這是以人為中心的教育所導致的結果。它忽視了人的腐敗性情和混濁的靈性。聖經則教導我們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參箴一7)。只有神的話才能矯正已被扭曲的人性(參詩一百十九105,提後三15~7)。 【撒上二23】「他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我從這眾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 〔呂振中譯〕「他就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行這樣的壞事、像我親自從這眾民所聽見的呢?」 〔原文字義〕「行(首字)」做,製作;「事」言論,事件;「惡」壞的,惡的;「行(次字)」(原文與「事」同字)。 〔文意註解〕「他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我從這眾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惡行』指不合禮儀與道德的行為。 【撒上二24】「我兒啊,不可這樣!我聽見你們的風聲不好,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 〔呂振中譯〕「我兒阿,不可這樣;我親自聽見的報告很不好:你們使永恆主的人民有過犯了。」 〔原文字義〕「風聲」報告,消息;「犯了罪」逾越。 〔文意註解〕「我兒啊,不可這樣!我聽見你們的風聲不好,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風聲不好』指不良風評、名聲;『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意指連累獻祭的人和伺候的婦人違規犯法。 【撒上二25】「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然而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 〔呂振中譯〕「人若得罪了人,有神作仲裁;人若得罪了永恆主,誰能為他祈禱呢?』他們竟不聽他們父親的話,因為永恆主有意思要殺死他們。」 〔原文字義〕「士師」統治者,審判官;「祈求」干預,介入。 〔文意註解〕「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意指得罪人的事,有神仲裁;得罪神的事,任何人都不能承擔其責。 「然而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意指神任憑他們剛硬的心,為要遂行祂的旨意。 〔話中之光〕(一)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所以神就任憑以利的兩個兒子不聽父親的勸誡,結果「自招咒詛」(撒上三13)。當惡人的「心剛硬」(出四21)、當孩子叛逆到底的時候,都是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所以落到了神的任憑裡。因此,「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十三24)。 (二)以利的兩個兒子貪婪、淫亂、藐視神,「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3),冰凍三尺絕非一日之寒。他們的父親以利也是一個體貼肉體的人(參29節),只是口頭勸誡,卻沒有實際的管教,也沒有「禁止他們」(撒上三13),結果神就親自執行死刑,證明「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 【撒上二26】「孩子撒母耳漸漸長大,耶和華與人越發喜愛他。」 〔呂振中譯〕「孩子撒母耳身量越來越長大,永恆主的喜愛、以及人的喜愛也都越來越增加。」 〔原文字義〕「漸漸」行,走;「喜愛」好的,令人愉悅的。 〔文意註解〕「孩子撒母耳漸漸長大,耶和華與人越發喜愛他」:意指孩子的心智、身量、神與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參路二52)。 〔話中之光〕(一)以利年老昏花,以利兩個兒子的榜樣又很壞,在人看,這完全不是一個理想的屬靈成長環境。但是,「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神並沒有在遠離塵世的溫室裡預備自己的器皿,而是在黑暗的環境裡,把撒母耳造就成一位揀選光明的人;在以利兩個不順服的兒子面前,把撒母耳造就成一個順服的器皿。 (二)雖然我們常常不能選擇孩子受教育的環境,但一定要用日常生活中的言傳身教來「教養孩童」(箴言二十二6),幫助孩子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參申六7~9),才能讓神自己來保守孩子「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二十二6)。 【撒上二27】「有神人來見以利,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祖父在埃及法老家作奴僕的時候,我不是向他們顯現嗎?」 〔呂振中譯〕「有一個神人來見以利,對他說:『永恆主這麼說:“你祖宗的家在埃及法老家做奴僕的時候,我不是明明向他們啟示過麼?」 〔原文字義〕「神人(原文雙字)」屬神的首字);人類(次字);「顯現(原文雙同字)」揭開,顯露。 〔文意註解〕「有神人來見以利,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祖父在埃及法老家作奴僕的時候,我不是向他們顯現嗎?」:『神人』原文是「屬神的人」,奉神差遣,傳達祂特定的旨意,通常用來稱呼「先知」(參書十四6;王上十三1),但神人不一定就是先知;『你祖父』原文是「你父家」,意指「你的祖先」;『顯現』表示有所啟示。 【撒上二28】「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我不是揀選人作我的祭司,使他燒香,在我壇上獻祭,在我面前穿以弗得,又將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都賜給你父家嗎?」 〔呂振中譯〕「我不是在以色列眾族派中揀選了他們做我的祭司,上我的祭壇,燻肉香,在我面前帶着以弗得〔或譯:穿聖裲襠〕麼?又不是將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都賜給你祖宗的家麼?」 〔原文字義〕「揀選」挑選,決定;「壇」祭壇;「以弗得」祭司的披肩。 〔文意註解〕「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我不是揀選人作我的祭司」:『作我的祭司』神揀選利未支派亞倫家族擔當祭司的職任(參出二十九9)。舊約時代的祭司是世襲的;新約時代所有的信徒都有分於祭司的事奉(參彼前二5)。 「使他燒香,在我壇上獻祭,在我面前穿以弗得」:『燒香』指在香壇上添加香料和火柴,使香常常燒著,是祭司的日常工作之一(參出三十7~8);『獻祭』指在祭壇上獻祭,也是祭司的日常工作之一(參代上六49);『以弗得』是大祭司的聖衣,上面有肩帶和胸牌(參出二十八6~14)。 「又將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都賜給你父家嗎?」:。『火祭』指經過火燒的一種獻祭;在任何的獻祭中,凡把全部或一部分供物燒在壇上的,都稱為火祭;『都賜給你父家』指祭物的一部分賜給祭司家族作為他們的食物;『你父家』指祭司家族。 【撒上二29】「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你們為何踐踏?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民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肥己呢?’」 〔呂振中譯〕「我所吩咐獻的肉祭和供物、你們為甚麼以貪慕的眼看它,而尊重你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人民以色列所獻一切上好的供物都拿去養肥自己呢?”」 〔原文字義〕「踐踏」踢,踢腳;「尊重」沉重,使有尊榮;「美好的」上好的,首領;「肥」使肥胖。 〔文意註解〕「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你們為何踐踏?」:『踐踏』指不遵照規矩隨便享用祭物(參13~15節)。 「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指沒有盡責管教兒子,放任他們為非作歹。 「將我民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肥己呢?」:『美好的祭物』指祭物中的脂油,應當燒給神;也指逾矩隨意選取祭肉(參13~15節)。 〔話中之光〕(一)體貼肉體的人「尊重」自己的孩子過於「尊重」神,實際就是害了自己的孩子。今天,許多信徒也落在這樣的愚昧裡,他們把孩子推給主日學、教會學校,就以為就是「尊重」神了;其實他們所「尊重」的只是孩子的健康、學業和前途,並不是孩子屬靈的生命,所以並沒有照著神的吩咐「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申六7~9)。 【撒上二30】「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我曾說,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現在我卻說,決不容你們這樣行。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 〔呂振中譯〕「因此永恆主以色列的神發神諭說:“我固然曾經說過:你和你父的家必永遠在我面前往來”,但現在永恆主卻發神諭說:“我絕不容你們這樣行了,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就必被輕視。」 〔原文字義〕「必」直到,必至;「卻說」正式宣告;「決不容你們這樣行」絕不是那樣;「重看」(原文與「尊重」同字);「藐視」輕看,鄙視;「輕視」微不足道,不重要。 〔文意註解〕「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我曾說,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意指神應許祭司家族可以永遠世襲,行使祭司的職任和權利。 「現在我卻說,決不容你們這樣行」:意指神決定中止你們一家的特權。 「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意指神不再容忍任意妄為。 〔話中之光〕(一)「尊敬神不一定要為著作偉大的事,而是心裡不斷以神的決定為依歸,用神的標準衡量每一件事的價值,竭力貢獻生命的每一分力量,來榮耀神的名。」―― 何頓(Stuart Holden) (二)「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這是永恆不變的屬靈規律;藐視神作工法則的,必然會自食其果,害了自己的孩子,使「耶和華想要殺他們」(參25節)。 (三)我們信仰的對象是一位又真又活的神,而不是一些道理,教條,知識。我們的生活,行為,思想,意識是直接在神面前。所有屬靈的追求,得失也都在於與神的關係。我們若犯罪是得罪神(參詩五十一4),是虧缺神的榮耀(參羅三23)。聖經中最大的誡命是叫我們愛神,敬畏神,事奉神(參太二十二37~38;申十12)。聖經上的話是神直接對人說的,最著重的就是與神的關係和如何對待祂(參瑪一6),我們敬畏神就遵守祂的道(參詩一百十二1),愛神的就守神的命令(參約壹五3)。 (四)我們心靈的光景能反映和神的情況,心裡有沒有平安,喜樂,信心,盼望,說明我們和神的關係如何。神也鑒察我們的心,我們對祂是否忠心,順服,愛祂,或是心懷詭詐,向祂不誠實,明明曉得神的意思,卻不去行。明明曉得神不喜歡的事,卻偏去作。明明有愛神的機會,卻任意放過。明明有聖靈的感動,卻加以消滅,這都是不尊重神,而是藐視神。這樣神也要照樣對待他,使他被藐視。 【撒上二31】「日子必到,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和你父家的膀臂,使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 〔呂振中譯〕「你看吧,日子必到,我必把你的膀臂、和你父的家的膀臂砍下來,使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 〔原文字義〕「折斷」劈,砍;「老年人」老者,長者。 〔文意註解〕「日子必到,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和你父家的膀臂,使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折斷…膀臂』意指取消能力和權勢;『沒有一個老年人』意指中年早逝(參33節)。 【撒上二32】「在神使以色列人享福的時候,你必看見我居所的敗落。在你家中必永遠沒有一個老年人。」 〔呂振中譯〕「你在患難中必以羨慕的眼看我使以色列人所享的一切福,而在你家中卻永遠沒有一個老年人。」 〔原文字義〕「使…享福」美好,令人滿意;「敗落」狹窄,困境。 〔文意註解〕「在神使以色列人享福的時候,你必看見我居所的敗落。在你家中必永遠沒有一個老年人」:『我居所的敗落』意指會幕和以色列人,兩者均為神的居所,將會遭遇不幸事件;『永遠沒有一個老年人』意指禍及後代。 【撒上二33】「我必不從我壇前滅盡你家中的人,那未滅的必使你眼目乾癟,心中憂傷。你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中年。」 〔呂振中譯〕「你中間我沒有從我祭壇前剪除的那人必哭壞了眼睛,憂傷了心神〔傳統:你的眼,你的心〕;你家中增多的人口都必死在人刀下。」 〔原文字義〕「滅盡」剪除;「乾癟」消耗,用盡;「憂傷」悲傷。 〔文意註解〕「我必不從我壇前滅盡你家中的人,那未滅的必使你眼目乾癟,心中憂傷。你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中年」:『你家中的人』包括兒媳和孫輩;『那未滅的』指倖存者;『使你眼目乾癟』指令你傷心欲絕。 【撒上二34】「你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所遭遇的事可作你的證據:他們二人必一日同死。」 〔呂振中譯〕「你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所要遭遇的這事必給你做個兆頭:他們二人必在一天之內都死掉。」 〔原文字義〕「何弗尼」勇士,強壯;「非尼哈」銅管樂器的口;「遭遇」進入,發生;「證據」記號,兆頭。 〔文意註解〕「你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所遭遇的事可作你的證據:他們二人必一日同死」:預言他們二人將同日陣亡,此事可作神人在27~36節所說的話全盤應驗的證據。 【撒上二35】「我要為自己立一個忠心的祭司;他必照我的心意而行。我要為他建立堅固的家;他必永遠行在我的受膏者面前。」 〔呂振中譯〕「我要為自己立個忠信可靠的祭司;他必依照我心意中的事而行;我要為他建立個堅固可靠的家;他必永遠在我所膏立者面前往來。」 〔原文字義〕「忠心的」可靠的,可信任的;「建立」建造;「堅固的」(原文與「忠心的」同字)。 〔文意註解〕「我要為自己立一個忠心的祭司;他必照我的心意而行」:『一個忠心的祭司』近期指撒母耳(參撒上七9;十七 13),稍後指撒督(參王上二27,35),終極指基督(參來七16,24~26)。 「我要為他建立堅固的家;他必永遠行在我的受膏者面前」:『我的受膏者』一面指舊約的彌賽亞或新約的基督,另一面指君王,他們在接續王位時受膏,故此這裡也可指掃羅王、大衛王和所羅門王。就著後者受膏者即君王的意思,本節的「一個忠心的祭司」可指撒母耳、撒督或他的子孫。 〔話中之光〕(一)「忠心的祭司」,神對於僕人所要求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四2)。照神的心意而行,乃是忠心具體的表顯。凡神所吩咐的,無一不遵守;神所沒有吩咐的,不敢行。 【撒上二36】「你家所剩下的人都必來叩拜他,求塊銀子,求個餅,說:求你賜我祭司的職分,好叫我得點餅吃。’”」 〔呂振中譯〕「你家留下的人都必來叩拜他,求一點銀錢,一角餅,說:求你使我隸屬於任何祭司職任,好讓我得點飯喫。”』」 〔原文字義〕「剩下的」留下來;「叩拜」下拜。 〔文意註解〕「你家所剩下的人都必來叩拜他,求塊銀子,求個餅,說:求你賜我祭司的職分,好叫我得點餅吃」:意指大祭司的職分將從以利的子孫轉到別的家族,而以利的子孫僅能向當代大祭司求施捨祭司的職分,勉強靠以生存。 叁、靈訓要義 【哈拿母子和以利父子相對照】 一、哈拿與撒母耳: 1.哈拿之歌(1~10節): (1)「哈拿禱告說:我的心因耶和華快樂;我的角因耶和華高舉。我的口向仇敵張開;我因耶和華的救恩歡欣。只有耶和華為聖,除祂以外沒有可比的,也沒有磐石像我們的神」(1~2節):聖潔、獨一、信實的神是喜樂的原因。 (2)「人不要誇口說驕傲的話,也不要出狂妄的言語;因耶和華是大有智識的神,人的行為被祂衡量。勇士的弓都已折斷;跌倒的人以力量束」(3~4節):全智的神衡量人的行為。 (3)「素來飽足的,反作用人求食;飢餓的,再不飢餓。不生育的,生了七個兒子;多有兒女的,反倒衰微。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祂使人貧窮,也使人富足,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貴。祂從灰塵裡垾舉貧寒人,從糞堆中提拔窮乏人,使他們與王子同坐,得凓榮耀的座位。地的柱子屬於耶和華;祂將世界立在其上」(5~8節):神抬舉卑微的人。 (4)「祂必保護聖民的腳步,使惡人在黑暗中寂然不動,人都不能靠力量得勝」(9節):神保護聖民的腳步,使不受惡人的危害。 (5)「與耶和華爭競的,必被打碎,耶和華必從天上以雷攻擊他,必審判地極的人,將力量賜與所立的王,高舉受膏者的角」(10節):預言彌賽亞。 2.哈拿與撒母耳同蒙神恩: (1)「那時,撒母耳還是孩子,穿凓細麻布的以弗得,侍立在耶和華面前」(18節):撒母耳自幼即奉獻歸神,學習事奉神。 (2)「和華眷顧哈拿,她就懷孕生了三個兒子,兩個女兒。那孩子撒母耳在耶和華面前漸漸長大」(21節):神另賜給哈拿五個子女;撒母耳蒙神看顧長大。 (3)「孩子撒母耳漸漸長大,耶和華與人越發喜愛他」(26節):隨著撒母耳的長大,神與人越發喜愛他。 二、以利與他兩個兒子: 1.以利兩個兒子的惡行: (1)「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12節):行惡、不認識神。 (2)「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凡有人獻祭,…又在未燒脂油以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將肉…搶去」(13~16節):搶奪以色列百姓的祭肉和脂油。 (3)「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17節):藐視神的祭物,在神面前罪惡甚重。 (4)「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22節):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 2.以利規勸兩兒無效: (1)「以利年甚老邁,聽見他兩個兒子待以色列眾人的事,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他就對他們說:…我兒啊,不可這樣!我聽見你們的風聲不好」(22~24節):僅用話語規勸兩個兒子,並未禁止或懲罰。 (2)「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24~25節):明指他們得罪人且得罪神,但沒有行使士師的權柄審判他們。 (3)「然而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25節):神使他們的心剛硬,不聽父親的規勸。 3.神人預言神的懲治: (1)「有神人來見以利,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27~29節):傳達神的話語,責備以利尊重兒子過於尊重神。 (2)「日子必到,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和你父家的膀臂,使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31節):時候將到,以利家將會喪失生命、力量和權是。 (3)「你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所遭遇的事可作你的證據:他們二人必一日同死」(34節):兩個兒子將會同日死亡。 (4)「我要為自己立一個忠心的祭司;…你家所剩下的人都必來叩拜他,求塊銀子,求個餅」(35~36節):另立大祭司,以利家的後裔不再掌權。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撒母耳記上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撒母耳記上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