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上第十五章拾穗 【撒上十五1】「撒母耳對掃羅說:“耶和華差遣我膏你為王,治理他的百姓以色列;所以你當聽從耶和華的話。」 “聽從”。即存順服的心去聽。――《撒母耳記上雷氏研讀本》 撒母耳尋找掃羅看起來好像是從(13:15)兩個人分開後,經過相當長的時間。撒母耳對掃羅的不順從行為予以審判性的警告(13:13~14),很久以後,再次找掃羅,這意味著神還沒有丟棄掃羅,並賦予他悔過自新的機會。因為神是恒久忍耐,等待罪人悔改的慈悲之神(羅2:4)。聖徒若像本章的掃羅一樣,繼續走不順服的道路,就不再是“不信”神,乃是犯了“藐視”神的罪(2:30;詩32:17~19;利20:23)。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雖然神已經宣告掃羅的「王位必不長久」(十三14),但並沒有立刻停止掃羅的功用,還是差遣掃羅執行祂的審判,「治理祂的百姓」(1節),也讓繼續顯明人在肉體中作王、靠肉體事奉的結局,成為我們的鑒戒。──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所以」:原文是「現在」。 ◎ 15:1 說明掃羅權力的來源是神,因此他應當順服神的命令。我們是否也清楚我們的權力來源是神,所以我們應當順服神的命令來行使權力。――《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1~3】掃羅奉命滅盡亞瑪力人:亞瑪力人在猶大南部至埃及的沙漠一帶過遊牧生活。――《串珠聖經注釋》 【撒上十五1~9】神的命令(1~3節)和掃羅的反應(4~9節)。神命令掃羅要“滅盡亞瑪力人所有的”,掃羅卻心存憐惜,“不肯滅絕”(9節)。一句話掃羅的罪就是對神話語的不順從(22,23節)。這不順從的罪和亞當夏娃的原罪是一脈相傳,成了所有罪惡的起點。順從才是人在神面前最美好的態度。(22節,申26:16)。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撒上十五1~35】掃羅王再次受責:掃羅先前的不法舉動(13)已使他的王朝不得長久,這次再度違命,結果連本身的王位也不保。整件事是以色列人與亞瑪力人之役為背景,出征前神命令百姓要將亞瑪力人滅盡,因他們曾在以色列人出埃及時趁火打劫(出17:8~16),結下仇怨(申25:17~19)。
一如往常,掃羅並沒有完全遵守神的命令(參13:8~10),擅自保全了亞甲王及上好的牲畜並且加以掩飾及卸責 (15, 21) , 結果遭神棄絕。――《串珠聖經注釋》 本章掃羅奉神滅絕亞瑪力的命令(1~3節),去討伐了亞瑪力,這是掃羅在神面前顯示自己對神的絕對順從和委身的最後一個機會。但在這種情況下掃羅又因貪戀物質,犯了不順從的罪(9節),從而被神完全棄絕(23,26,28節),根據人的標準和屬世的動機而立的王掃羅(8:7,20;9:2)走向沒落。從16章開始神揀選的大衛登場,從而他主導以色列的救贖史。這就為我們展現出,人的歷史因罪越來越陷入絕望的旋渦,而神的國度卻日益清晰。本章再次向我們證明神對以色列的計畫,斷不會失敗(賽23:9;耶4:28;羅9:11)。本章到17章,講述了掃羅行蹤的第三個時期,內容如下圖。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撒上十五2】「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路上亞瑪力人怎樣待他們,怎樣抵擋他們,我都沒忘。」 “亞瑪力人怎樣待他們……我都沒忘”。直譯作:我會因亞瑪力所作的而臨到(懲罰)他。――《撒母耳記上雷氏研讀本》 亞瑪力……抵擋他們: 指出埃及的時候,亞瑪力人掠奪當時往西乃半島行軍的以色列人的事件(出17:8)。當時的亞瑪力人對以色列的抵擋行為,事實上與抵擋耶和華沒有分別。不僅如此,後來亞瑪力人也繼續與以色列人為敵(士3:13)。因此,亞瑪力人被定為抵擋神的民族,神曾經宣告將他們從地上徹底剪除(出17:14;申25:17~19)。現在神要施行曾宣告的刑罰<書 緒論,迦南諸民族>。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亞瑪力人」(2節)是以掃的後裔(創三十六12),住在別是巴與埃及之間的曠野,一直到西奈半島。「亞瑪力人原為諸國之首」(民二十四20),是以色列人進迦南的路上最強悍的國家。他們「並不敬畏神」(申二十五18),在列國中帶頭攻擊神的百姓、抵擋神的旨意(出十七8~16),成為一切抵擋神和神百姓的勢力的代表。因此,神宣告祂「必世世代代和亞瑪力人爭戰」(出十七16),而交給百姓的責任,就是「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申二十五19)。──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神就是愛」(約壹四8),但也「是烈火,是忌邪的神」(申四24)。神要借著對亞瑪力人的追討,讓世人看到:凡是站在撒但一邊阻擋神的人,人可能有意無意地忘記,但神「都沒忘」(2節);他們的結局和亞瑪力人一樣。到了時候必被追討。──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
15:2 的背景是 出 17:8~13 民 14:43~45 申 25:17 。 ●「我都沒忘」:原文是「臨到」、「眷顧」、「懲罰」。此處應該是「懲罰」的意思。 ●「亞瑪力人」:此民族住在猶大南方與埃及之間的沙漠上,習慣遊擊戰。這個民族祖先是以掃 創 36:12,16 。――《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2~3】關於“滅盡”的命令,看《約書亞記》六17注。亞瑪力人如何對待以色列人,見《出埃及記》十七8~13;民十四43~45。撒母耳考驗掃羅,看他是否真能忠於神的命令。――《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上註釋》 【撒上十五2~3 神為甚麼吩咐要徹底除滅亞瑪力人?因為他們是游擊部隊、恐怖分子,靠攻擊、擄掠人口與財物為生。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後,他們首先攻擊以色列人,以後凡有機會,都劫掠以色列人的營地。神知道只要亞瑪力人存在,以色列人就不能在應許之地安居;祂也知道他們敗壞的、拜偶像的習俗,會危害以色列人與祂的關係。保護以色列人身體與靈魂的惟一方法,就是將這個好戰的民族,連同他們的一切財物,包括偶像在內,都徹底毀滅。――《靈修版聖經註釋》 【撒上十五3】「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 “滅盡”。直譯作:取締。根據申命記七2~6;一二2,3;二○16~18。取締就是把城鎮、人、牲畜和財產交給耶和華去毀滅。參看約書亞記六章17節的腳註。雖然這做法是嚴厲的,卻是一個公正的懲罰。――《撒母耳記上雷氏研讀本》 「滅盡他們所有的」:原文為「滅盡他們所有的歸 」,既然所有的要滅盡獻給神,人就不能取出據為己有;掃羅違背這清楚的命令實在難辭其咎。――《串珠聖經注釋》 滅盡: 具有“不同情”之意。討伐亞瑪力既然是神的公義審判,就不可能受人同情心影響。
盡行殺死: 字面意思是“放在禁止之下”,正如申7:2~6;12:2,3;20:16~18的話語,意味著對耶和華的完全委身和毫無瑕疵的奉獻。要將尚有氣息之物殺盡,將那沒有生命之物原封不動地獻給神(書6:17)。這種滅絕具有的破壞力,超過外邦的復仇,顯明神不能挽回的審判和震怒。以上事件表明,征服迦南後,以色列人履行的聖戰都是屬靈的審判,而非出於民族或個人的領土爭奪戰或種族紛爭<書 緒論,聖戰>。同樣,今天的聖徒蒙召征服屬靈的迦南(神國的建設),代神行公義審判,實現神之公義統治,是面對所有苦難與紛爭的根本動力(弗6:12),為了這一呼召,我們所要做的就是絕對的委身和絕對的聖潔。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滅盡他們所有的」(3節),原文是「滅絕淨盡 חָרַם」,意思是「完全地奉獻、完全地毀壞」,與以色列人在「何珥瑪」把迦南人的城邑「盡行毀滅」(民二十一3)、把亞摩利王西宏和巴珊王噩的國「盡都毀滅」(申二34;申三6)、把迦南人「滅絕淨盡」(申七2)是同一個詞,表示百姓應當把得勝完全奉獻給神。因此,所有的戰利品都必須分別為聖歸於神,人和物都不能留下。──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神命令:「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3節)。因為神是創造生命、賞賜生命的主,對生命有絕對的主權:「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伯一21)。「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神有權柄按照祂的時間和方式,向人追討罪債,甚至斷臂療毒,除滅整個敗壞的族群。亞瑪力的成年「男女」被殺,是死在自己的罪中;「孩童、吃奶的」被殺,是因著罪的連累。但正如神向約拿所宣告的:「這蓖麻不是你栽種的,也不是你培養的;一夜發生,一夜乾死,你尚且愛惜;何況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拿四10~11),神比我們更公義、更慈愛,所以我們不必太操心這些兒童的靈魂在哪裡。人今生的生命都是短暫的,不但那些被懲罰的亞瑪力人死了,當年執行懲罰的以色列人也都死了。重要的不是延長今生的生命,而是在短暫的今生做出正確的選擇,因為將來人人都要復活:「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9)。──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這場戰爭的性質跟耶利哥 書 6:17~20 之戰一樣,以色列國成為神的審判的代理人。這種戰爭不像其他戰爭,戰士不會獲得物質上的好處。 ●「滅盡」:「奉獻」、「聖化」、「完全地毀壞」。這個字在整章中出現7次
15:3,8,9,15,18,20 ( 15:9 兩次),是本章的關鍵字。 ●「駱駝」:在石器時代的雕刻中就已經出現過駱駝,不過西元前1800~1200年間亞述人的文件很少提及駱駝。有一張人騎著駱駝的圖畫在伊拉克某處被發現,年代大約是西元前3000~2900年。資料翻譯自http://nabataea.net/camel.html亞瑪力人是沙漠的遊牧民族,所以使用駱駝當交通工具。 ◎ 15:3 中神與撒母耳不知道是不是預知掃羅可能會犯錯,所以預先警告掃羅不可以憐惜亞瑪力的人民與財物。 ◎當然以今日的觀點來看,這樣滅盡全族的戰爭是殘酷過份的,不過當時這樣的作法並不罕見,這樣的命令對當時的以色列人具有特殊的意義。神也對惡貫滿盈的迦南人下了一樣的滅絕令。――《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4】「於是掃羅招聚百姓在提拉因,數點他們,共有步兵二十萬,另有猶大人一萬。」 “提拉因”。可能是約書亞記十五章24節所指的提鏈,這城位於南地,在別是巴以北數英里外。――《撒母耳記上雷氏研讀本》 提拉因或在猶大南部的西弗附近,或者就是提煉(書十五24)。不過確實位置不詳。本節提到步兵人數時,像以前多次一樣,把猶大人的數目另列,似暗示猶大支派在以色列的部族聯盟中地位較為獨立。――《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上註釋》 「提拉因」:猶大南部的一個城(或稱「提鏈」,書15:24)。 「另有猶大人一萬」:這裡特別提到猶大支派,或許因為亞瑪力人最接近他們的境域,這次戰爭與他們最有關連,所以他們派出這麽多人參戰。――《串珠聖經注釋》 「提拉因」(4節)在猶大支派的境內。──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亞瑪力人靠近南方的猶大支派,但回應掃羅的百姓中有「猶大人一萬」(4節),只有二十分之一,而抵抗亞捫人時猶大支派占了十分之一。總人數也只有21萬,抵抗亞捫人時有33萬(十一8)。這些可能與掃羅在吉甲失去威信有關(十三14),所以掃羅才急於討好百姓、重建威望(12、24、30節)。──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提拉因」:字義是「綿羊」,地點應該在猶大南部。可能就是書 15:24 的提鍊。――《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4 軍隊的大小】掃羅在撒母耳記上十三章有士兵三千,大衛攻打亞瑪力人只用了四百人。這些經文譯作「千」的字眼,應當採取另一個字義,譯作「部隊」或「分隊」。有學者提出每宗族可能各自派兵參戰,部隊人數沒有一定,而是按宗族人丁數目而定。隨著歷史的發展,部隊人數才以一千為標準,但在此以前每隊可能少至十人。如此,來自以色列的是二百個部隊,十個則來自猶大。士兵人數卻不可考。── 華爾頓《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撒上十五4~9】掃羅照撒母耳的話做了(8節),只是留下了亞瑪力人的王亞甲和一部分牛羊。他因此幹罪、被棄。――《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上註釋》 掃羅將亞瑪力人打敗:掃羅通知亞瑪力人的鄰居基尼人離開,因他們一直以來都善待以色列人,跟著掃羅將亞瑪力人打敗,把所有的殺盡滅絕,卻保留了亞甲王、上好牲畜與美物。――《串珠聖經注釋》 【撒上十五5】「掃羅到了亞瑪力的京城,在谷中設下埋伏。」 “亞瑪力的京城”可能為亞瑪力人的王所在地,原文無“京”字,應為界於提拉因和加低斯巴尼亞之間的一個城。――《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上註釋》 「城」:亞瑪力人居無定所,「城」大概指當時他們住的地方。――《串珠聖經注釋》 掃羅在亞瑪力的首都設下埋伏,好像不是為了襲擊亞瑪力人,而是為要分離居住在亞瑪力的基尼人(6節)。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京城」:原文僅是「城」而非「京城」。 ●在「谷」中:「河谷」、「河床」。――《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6】「掃羅對基尼人說:“你們離開亞瑪力人下去吧!恐怕我將你們和亞瑪力人一同殺滅,因為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你們曾恩待他們。”於是基尼人離開亞瑪力人去了。」 “基尼人”。過遊牧生活的米甸人從古時開始已經支持以色列人(出二16~18;一八9~12;民一○29~32;士一16)。――《撒母耳記上雷氏研讀本》 基尼人為南部遊牧民族,歷代和以色列人友好(出二16~18;十八9~12;民十29~32)。當年有一部分偕以色列人同入迦南(參二十七10;士一16)。――《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上註釋》 「基尼人」:屬遊牧的米甸族,摩西的妻子為基尼人。(參士1:16)――《串珠聖經注釋》 你們曾恩侍他們: 講述以色列百姓出埃及經過曠野時受摩西岳父幫助的事情(出18:10,19;民10:29,32)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基尼人」(6節)是摩西岳父的後代(士一16),他們與以色列人的關係良好。掃羅提前通知基尼人與亞瑪力人分開,固然是為了避免濫殺無辜,但很可能因此洩漏了機密,以致許多亞瑪力人提前逃脫,成為以色列人的後患(三十1)。 ●「基尼人」:是遊牧民族,這名稱意指「金工工人」,與亞瑪力人關係密切。但跟以色列人關係良好 出 2:16~18 出 18:9~12 民 10:29~32 。摩西也娶過這一族的女子為妻。 士 1:16 ●「恩待」:「善良」、「慈愛」、「忠誠」。――《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6 基尼人】在聖經之中的基尼人,與以色列有互不侵犯的關係。有學者提出「基尼」是指金工,基尼人是遊行的金屬匠人。他們通常居於猶大東南邊界接近以東的地方。很多基尼人都和摩西有關(士一16,四11)。有人提出他們有禮儀專家的地位。── 華爾頓《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撒上十五7】「掃羅擊打亞瑪力人,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 這戰役從“哈腓拉”(亞拉伯西北部)向東推進至“書珥”,即埃及的東界附近。――《撒母耳記上雷氏研讀本》 哈腓拉的確實位置不詳,大概位於西奈半島與亞拉伯地西北之間。書珥在以色列與埃及交界處(看創十六7)。這一帶為以實瑪利的後代所居(看創二十五18)。――《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上註釋》 「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大概是傳統的術語(參串),哈腓拉在亞拉伯,而書珥則在埃及的東界。――《串珠聖經注釋》 哈腓拉書珥: “從哈腓拉直到書珥”指亞瑪力人分佈的幾乎所有的領域。從這些事情可以看出,掃羅遵照神要剪除亞瑪力人的命令,幾乎使亞瑪力全地都成為荒場。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掃羅的作戰範圍「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7節),可能覆蓋了整個曠野,一直到埃及的邊界。實際上,掃羅的攻勢看起來聲勢浩大,但卻沒有徹底執行神的命令。掃羅「用刀殺盡亞瑪力的眾民」(8節),只是消滅了這場戰役中的亞瑪力人,就得意洋洋地班師回朝了(12節)。所以到了大衛的時代,亞瑪力人死灰復燃,再次來擄掠以色列人(三十1)。──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哈腓拉」:字義是「圓圈」。 ●「書珥」:字義是「牆」。位於埃及東邊的邊界上。――《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8】「生擒了亞瑪力王亞甲,用刀殺盡亞瑪力的眾民。」 掃羅所少的只是亞瑪力人中一個民族。大衛時代,亞瑪力人仍很強盛(二十七8;三十1,18;撒下一1)。所以,“用刀殺盡亞瑪力的眾民”是說凡在這次戰役中見到的,盡都殺了;但留下了亞甲。――《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上註釋》 ●「亞甲」:字義是「我會在萬人之上」,可能是名字,也可能是一個頭銜(如:「法老」)。 ●「殺盡」、「盡都殺了」:「作為當滅之物」、「作為奉獻」。 ◎此處掃羅除滅的應該只是亞瑪力人的一個支族,因為撒上 27:8 30:1,18 記載大衛時,亞瑪力人還有相當的勢力。――《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甲。意思可能是“燃燒的,”或“強暴的。”雖然不確定,但它可能是亞瑪力王的一個稱號,與埃及王被稱作法老類似。照約瑟夫所說(《古代史》卷6. 5),亞甲族的亞瑪力人哈曼是亞甲的第16代子孫(見斯3:1的註釋)。 【撒上十五8~9】掃羅放過亞甲,又留下上好的戰利品,違反取締亞瑪力人的命令,不聽從神借撒母耳所說的話。――《撒母耳記上雷氏研讀本》 【撒上十五9】「掃羅和百姓卻憐惜亞甲,也愛惜上好的牛、羊、牛犢、羊羔,並一切美物,不肯滅絕;凡下賤瘦弱的,盡都殺了。」 掃羅和百姓所滅絕的牛羊只是“下賤瘦弱”的,卻為自己留下“上好”的。為耶和華而戰變質為自私的搜括(比較十五19,26)。――《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上註釋》 「滅絕 חָרַם」、「盡都殺了 חָרַם」原文是同一個詞,意思是「完全地奉獻、完全地毀壞」(9節),表示完全奉獻給神。──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不肯順服是屬肉體的特點(十三13):掃羅的事奉表面上熱熱鬧鬧,但卻沒有徹底順服神的命令。他放過了許多漏網之魚,固然可以用能力不足來辯解;但他「憐惜亞甲」(9節),給自己留下「上好的」戰利品「不肯滅絕」(9節),只把「下賤瘦弱的」(9節)獻給神,這就是公然違抗神的命令了(3節)。──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
15:9 這樣的舉動等於是把下賤瘦弱的獻給神,是一種藐視神的行為。――《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10】「耶和華的話臨到撒母耳說:」 【撒上十五10~16】記述撒母耳責備掃羅。當日立掃羅為王的條件就是要遵行神的命令(參八5注)。既違神旨(11節),只有為神所棄(23節)。這是掃羅作王后第二次犯罪,第一次見十三8~15。――《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上註釋》 【撒上十五10~31】本文展現了不懂得悔改的人怎樣走向破滅的過程。先知撒母耳為了指出掃羅的罪遠道而來,掃羅卻不肯坦率地承認自己的錯誤(15,21,24節),反而及於辯護自己的正當性(15,21,24節),倘若掃羅此時像日後的大衛一樣(撒下12:23),正直地向神悔改認罪,也許可以得到饒恕。但是掃羅因他的不信,錯失悔改的最後機會。掃羅讓我們聯想到加略人猶大,直到最後的一瞬間,耶穌仍然關懷他,給了他悔改的機會,他卻最終還是選擇拒絕,走上了背叛之路(約3:25~30)。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撒上十五11】「“我立掃羅為王,我後悔了,因為他轉去不跟從我,不遵守我的命令。”撒母耳便甚憂愁,終夜哀求耶和華。」 “我後悔了”。並非顯示神的本性可以改變(一五29;比較雅一17),而是表達祂看見掃羅犯罪背叛祂而生的悲傷(比較創六6)。――《撒母耳記上雷氏研讀本》 「後悔」:按照神的計畫,以色列的君王並不出自便雅憫支派(參創49:8~10) ,
但神仍樂於使用掃羅來開拓國境,為王國鋪路。 「後悔」在此是指神因掃羅的失職而大感失望。 「撒母耳 ...... 哀求耶和華」:撒母耳求神不要廢掉掃羅的王位,但顯然不得要領。――《串珠聖經注釋》 我……後悔了: 並非意味著神像人一樣善變(29節,雅1:17),而是用擬人手法表達了神為掃羅的變質而悲傷的心情。這句話預示掃羅的末日已臨近。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後悔11節)」原文可譯為「遺憾、反悔、悲傷」,是用擬人的方法來形容神內心的「遺憾」。神「決不後悔」(29節),「在祂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但神會「遺憾」、「憂傷」、「擔憂」(弗四30)。在神的計畫裡,以色列的君王本來就不是出自便雅憫支派(創四十九8~10),神也知道屬肉體的掃羅王不會順服祂的命令,但神仍然為祂百姓的王不能帶頭順服神而遺憾。──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撒母耳起初可能也不明白神為什麼會「後悔」,所以「便甚憂愁」(11節)。經過「終夜哀求耶和華」(11節)以後,他完全明白了神「必不致說謊,也不致後悔」,所以坦然地向掃羅宣告了神的決定(16節)。──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後悔」:「遺憾」、「悲傷」、「極度憂傷」。參考撒上 15:29 神不後悔,但是會「遺憾」、「悲傷」。 ●「甚憂愁」:「發怒」、「燃燒」。 ●「哀求」:「哭」、「哀號」、「呼喊」。 ◎此處顯出撒母耳非常在乎掃羅,以致聽到神的話,撒母耳的反應是又傷心又難過。――《蔡哲民查經資料》 【根據母耳記上十五11的記載,神因為自己立掃羅作王而後悔了。這節經文是否暗指神不預先知道掃羅有如此差勁的表現,當他揀選掃羅時,神已犯了錯誤?又或許這節經文只是人類對於神在此事上的感受的闡釋?(D*)】
神知道萬事,他當然預知基士的兒子掃羅會在統治晚年徹底失敗。雖然是這樣,神仍認為可以在掃羅統治初期,使用他來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她的異教仇敵。事實證明,掃羅攻打亞捫人、亞瑪力人和非利士人,足以令以色列十二支派重新獲得勇氣,並為著自己的國家而驕傲。然而,神預知掃羅的不順服及反叛,他將完全棄絕掃羅,而施恩予耶西的兒子大衛。事實上,藉著雅各臨終時的預言,神早已顯示了猶大支派將會永遠作以色列這立約之國的王。掃羅屬便雅憫支派,並非猶大族(大衛卻是),由此看來,神揀選了大衛,這是毫無疑問的了。 無論如何,掃羅不尊重神藉著撒母耳而給予他的諭令,將自己的意願代替了神那已經顯明了的旨意,這是令人極感遺憾的事情。因此,神對撒母耳說:「我立掃羅為王,我『後悔』了。」(經文所用的字眼是niham,這詞暗示了很深的情感,而且有其他人牽涉入內)。這節經文並非暗示了神對掃羅的期望是錯誤的,卻只顯明因著掃羅,並因為他走離順服的路徑而使以色列國失敗及受苦,以致神深感苦惱。第二十九節使用相同字眼,陳明神不會改變主意而採取其他計劃。反之,他仍會進行原定的計劃:「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致說謊,也不致後悔,因為神並非世人,決不『後悔』。」無論是撒母耳記上十五章十一或二十九節,無疑都是先知撒母耳在神默示之下所寫成的,卻不代表出自人類的會錯誤的闡釋。在同一章聖經裡的一個字——niham,卻擁有兩個不同的意思;一個希伯來字擁有兩個或以上的意思,是常見的。──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撒上十五11 神說祂立掃羅為王“後悔了”,這是否說神也犯了錯誤呢?】神說這話是內心憂愁的意思,並不是承認錯誤(參創6:5~7)。全知的神不可能有錯,可見神並沒有改變祂的心意,只不過掃羅既然變壞了,祂就改變對掃羅的態度。掃羅的心已不再屬於神,只想到一己的私利。――《靈修版聖經註釋》 【撒上十五12】「撒母耳清早起來,迎接掃羅。有人告訴撒母耳說:“掃羅到了迦密,在那裡立了紀念碑,又轉身下到吉甲。”」 “迦密”位於希伯崙以南七英里半(12公里)。“立了記念碑”。紀念他的勝利。――《撒母耳記上雷氏研讀本》 迦密不是山名,而是猶大地南部的城,離希伯侖很近(看二十五2注)。近東一帶國家的王都愛立碑誌功績。掃羅打了勝仗,趾高氣昂,為自己立了豐功碑,然後回到他被立為王(十一14)、也是首次為神所棄的吉甲(十三8~15)。――《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上註釋》 「迦密」:此地位於猶大支派境內,在希伯侖的南面。 「吉甲」:掃羅下到這裡,大抵要為是次戰役獻感恩祭。――《串珠聖經注釋》 掃羅……立了紀念碑: 在亞瑪力人之役中獲勝之後,除了違背神話語的不順服之罪以外(9節),又連續犯下了四項罪: ①在迦密,為自己立紀念碑的驕傲之罪(12節)(路22:25;徒12:23);②假冒偽善之罪(13節;太25:44)<可7:1~23,關於假冒偽善>;③把自己的錯誤推卸給百姓而回避責任之罪(15,21,24節;創3:12,13);④在神聖潔的祭祀活動中,攙雜自己過犯的不敬虔之罪(15,21節)。掃羅雖在表面上與亞瑪力人的戰鬥中取得了勝利,但在內在的戰場上,掃羅與撒但的戰鬥中卻屢戰屢敗。這些現像也見於今天的一些基督徒身上,他們追求與聖徒身份不相稱的名譽、物質和快樂。須知,只有首先擊敗內心的仇敵撒但,才能征服世界,也才能獲取信仰生活的真正勝利。此事件再次印證了貪愛“金錢”(物質)就是萬惡之源的使徒保羅的警告(提前6:10)。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撒母耳估計掃羅應該還在南地,就向南方迎接掃羅(12節),不料掃羅早已得意洋洋地班師回朝了,並且已經在猶大曠野的「迦密」(12節)立碑慶祝。──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立了紀念碑」(12節),原文是「為自己立了紀念碑」。古代中東的君王打了勝仗以後,都愛立碑誇耀自己的功績。掃羅「像列國一樣」(八5)為自己立碑,然後回到他被立為王(十一14)、也是被神宣告「王位必不長久」(十三14)的吉甲,可能是為了在百姓面前證明,他現在已經蒙神悅納。──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迦密」:不是迦密山,而是猶大南部的一座城。字義是「花園地」。位於希伯崙以南11公里。 ●「立了記念碑」:原文是「為自己立了記念碑」,意在表彰自己的功績。對照 11:12~13 ,當時的掃羅得勝後把功勞歸給神,很明顯的,這幾年來,掃羅已經改變了。 ●「吉甲」:是掃羅被選立為王的地點。――《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13】「撒母耳到了掃羅那裡,掃羅對他說:“願耶和華賜福與你,耶和華的命令我已遵守了。”」 耶和華的命令我已遵守了: 如同“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箴28:1),罪人因自己過去的過犯,凡事慣於辯解,因此無論遇見什麼樣的情況都不能脫離本能的自我保護意識。掃羅為了隱瞞違背神命令的事實,沒等撒母耳說話就先開口說謊言。這就是假冒偽善的偽君子狡詐的本性(詩36:2;賽44:20;約壹1:8)。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自以為義是屬肉體的特點(十四38):還沒等撒母耳開口,掃羅就自稱「耶和華的命令我已遵守了」(13節)。我們對神的順服也常常是選擇性的,對神的旨意挑三揀四,只遵行自己同意的、喜歡的、捨得的那部分;得罪了神,還自欺欺人地以為順服。──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不知道掃羅是裝蒜還是真的不知道, 5:13 中掃羅還是認為自己已經完全遵守神的命令。可能他以為打敗亞瑪力人就是完全遵守神的命令。――《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13~15】掃羅為自己辯解而歸咎於百姓(比較一五20,21)。――《撒母耳記上雷氏研讀本》 【撒上十五14】「撒母耳說:“我耳中聽見有羊叫、牛鳴,是從哪裡來的呢?”」 【撒上十五15】「掃羅說:“這是百姓從亞瑪力人那裡帶來的,因為他們愛惜上好的牛羊,要獻與耶和華你的 神。其餘的,我們都滅盡了。”」 掃羅為自己辯護,把責任推給百姓,又找新藉口,說留下上好牛羊是要獻給神。撒母耳見親手所立的王背叛、自大、說謊、毫無悔意,內心難過已極(11節),叫掃羅“住口”(16節)。――《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上註釋》 掃羅將責任推卸在百姓身上。 「要獻與耶和華你的神」:這話表面看來有充分宗教理由,事實上卻違背了神的命令,因為獻祭的人雖在一些情形下可分享祭肉,但這些擄掠得來的牛羊是要全部歸給神的(3), 百姓無權享用。――《串珠聖經注釋》 「滅盡了 חָרַם」原文的意思是「完全地奉獻、完全地毀壞」(15節),表示完全奉獻給神。──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不肯認罪是屬肉體的特點(十三12):把事奉的成績歸給自己,責任推給別人,實在推卸不了,就文過飾非。所以當牛羊的聲音當場揭穿掃羅的謊言的時候(14節),掃羅立刻把責任推給了百姓,並且提出一個理直氣壯的理由,說留下「上好的牛羊」(15節)是為了獻給神。──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撒上十五16】「撒母耳對掃羅說:“你住口吧!等我將耶和華昨夜向我所說的話告訴你。”掃羅說:“請講。”」 昨夜: 暗示撒母耳徹夜禱告時(11節),神再次告訴他神已離棄了掃羅。傳達神話語的人首先要像撒母耳那樣懇切地向神禱告,以便剛強壯膽正確地傳講神的話語(可16:20)。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撒上十五17】「撒母耳對掃羅說:“從前你雖然以自己為小,豈不是被立為以色列支派的元首嗎?耶和華膏你作以色列的王。」 “以自己為小”:看九21。――《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上註釋》 掃羅是個悲劇性的人物,他在謙卑之時,被神高舉(9:21),在驕傲之際卻又一落千丈。耶穌曾教導我們“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太23:12),掃羅用自己的人生證明了這一點。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以色列支派」(17節),原文是「以色列眾支派」。──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以色列支派」:原文是複數型態,意思是「以色列眾支派」。――《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17~19】撒母耳認為掃羅實在是狡辯,他身為國君,沒有理由受百姓左右而違背神的命令,對整件事他理應負上全責。――《串珠聖經注釋》 【撒上十五18】「耶和華差遣你,吩咐你說:‘你去擊打那些犯罪的亞瑪力人,將他們滅絕淨盡。’」 「滅絕淨盡 חָרַם」原文的意思是「完全地奉獻、完全地毀壞」(18節),表示百姓應當把得勝完全奉獻給神。──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擊打」:意思是「使聖化」、「奉獻」、「滅絕」。――《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19】「你為何沒有聽從耶和華的命令,急忙擄掠財物,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呢?”」 “急忙擄掠財物”。即像捕食的鳥一樣猛撲向獵物。――《撒母耳記上雷氏研讀本》 屬肉體的第六個特點是事奉名利:「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西三5)。「急忙」(19節)原文是「貪婪急進」,撒母耳用這個詞直接說出了掃羅的內心:眼中一看到利益就貪婪抓取,把神的命令丟到腦後。──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急忙」:「貪婪急進」、「猛抓猛搶」、「唯恐來不及」。 ◎撒母耳直接說出掃羅和以色列人的動機:出戰就想要取得物質上的報答,所以看到上好的東西就想要拿回去當戰利品。――《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20】「掃羅對撒母耳說:“我實在聽從了耶和華的命令,行了耶和華所差遣我行的路,擒了亞瑪力王亞甲來,滅盡了亞瑪力人。」 掃羅仍強辯,堅持自己無罪。――《串珠聖經注釋》 【撒上十五20~21】掃羅尚未承認自己的罪,繼續為自己辯護。接著15節掃羅反復申辯,留下上好的牲畜,是為了“獻與耶和華神”。即使這是事實,掃羅依然不能免去違抗神命令的罪。因為目的無法使手段合理化。若不是通過正當的管道預備的禮物,即便是再好的,神也不會悅納(賽1:11~17;瑪1:8)。尤其是,神會徹底拒絕人外在的形式上的獻身(太25:41~45)。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撒上十五21】「百姓卻在所當滅的物中,取了最好的牛羊,要在吉甲獻與耶和華你的 神。”」 不肯認罪是屬肉體的特點(十三12):在神的光照面前(17~19節),掃羅繼續推脫(21節)、死不認錯(20節),甚至倒打一耙,說一切都是為了事奉神(21節)。──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百姓若遵守神的命令,在戰場上把牲畜「盡行殺死」(3節),就是「獻與耶和華」(21節),根本不必帶到吉甲來獻祭。人的愚昧在神面前常常是這樣:打著為神工作的旗號,做神不要做的事。不管人怎樣狡辯,神所不要的,永遠也不會因為人說得動聽而蒙悅納。──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撒上十五22】「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一個聽命的以色列人當然不會忽略應獻的祭。――《撒母耳記上雷氏研讀本》 單獻祭物卻沒有順服的心,這種獻祭毫無價值。從撒母耳的話可看出,先知對獻祭的要求是聽神的話重要過物質。祭牲的“脂油“為最好的部分,要燒在壇上獻給神(利三14~16),但仍不及“順從”寶貴。22~23兩節文字為詩歌體,是聖經中常為人引用的金句。――《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上註釋》 聽命勝於獻祭: 撒母耳之後的先知,多次強調這是蒙神悅納的禮拜所當具備的基本態度。詩篇的作者(詩50:8~14;51:16,17)、以賽亞(賽1:11)、耶利米書(耶6:20)、何西阿書(何6:6)、彌迦書(彌6:6~8),以及真先知耶穌基督都曾強調(太9:13;12:9)。這句話教導我們:①敬拜者的心態比敬拜形式更重要(箴5:1;彌6:6~8);②當以全人誠實地服事神(詩51:7);③順從的物件——神的話語,才是所有信仰生活的標準(提後3:16,17)。但是,倘若錯誤地理解這話語,就有可能認為它否定了對神的所有敬拜。須知,這裡所主張的基本思想是唯有藉著順從和真正委身獻上的祭祀,才是最有意義的祭祀。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聽命勝於獻祭」(22節),也就是「順服勝於工作」。我們常常以為只要為神做事、努力傳福音,神就一定會喜歡。但實際上,神並不需要人幫忙,祂所重視的不是我們為祂做了什麼,而是我們是否順服祂:動機本於神、方法倚靠神、結果歸於神。我們的事奉若沒有順服的實際,就是出於肉體,再忙碌、再熱心,也沒有屬靈的價值和意義。──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聽命」:原文是「看阿!聽從」。 ●「順從」:「留心」、「專注」。比「聽從」更進一步。 ●「脂油」:指「祭物中最好的部份」,此部份用來獻給神。利 3:16~17 7 23~25 。――《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22~23】這兩節為詩體,道出順從神的重要,針對掃羅不聽從神,卻以獻祭敷衍神的錯謬。日後先知對宗教禮儀也有相同的觀念,強調禮儀與信仰生活一致的重要性,參賽1:11~15; 何6:6;摩5:21~27。――《串珠聖經注釋》 ● 15:22~23 節是用詩歌體的方式寫成,因此有平行、對偶的句型。――《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23】「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 “行邪術”。占卜。參看申命記十八章10、11節。“頑梗”。傲慢或放肆。――《撒母耳記上雷氏研讀本》 神的刑罰已不只是掃羅王位不長久(十三14),而是“厭棄”。神的靈後來離開他(十六14),兒女背離他,部下不服從他(二十二17),一直到他和三子都死在非利士人手下(三十一章)。不過這些刑罰並未立即來到,可能因掃羅已認罪(雖仍帶著自義),撒母耳也允偕他回去,暫維其王位。――《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上註釋》 邪術<民23:1~30,關於咒術>厭棄耶和華的命令: 反復強調這話語的重要性(26節),人犯罪的根本原因是棄絕神話語(創3:6)。神話語的最具體、完美的演繹就是神的獨生子耶穌基督(約1:1~3)。在這種意義上,棄絕、故意不認識耶穌基督,就等於棄絕神,因而也被神離棄(路10:16)。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悖逆」(23節)原文是「背叛」,「頑梗」(23節)原文是「侮慢無禮」,兩者都是不順服的表現。「行邪術」(23節)原文是「預言、占卜」,「偶像」(23節)原文是「家中的神像」,兩者都是為了操縱神明、利用神明來為自己服務。我們常常以為小事偶爾不順服無傷大雅,但撒母耳清楚地指出:在神的眼裡,「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23節),因為自稱信神、但卻不肯順服神的人,實際上就是把神當作偶像來操縱、利用。──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人若「厭棄」(23節)神的命令,不肯順服神、接受神在自己身上掌權,也就不能為神掌權。掃羅雖然執掌國權,但對自己的生命卻完全沒有辦法掌權,肉體裡的嫉妒、憤怒、驕傲、苦毒,每一樣都能牢牢地抓住他,讓他一生都不得自由。而神的刑罰不只是掃羅的「王位必不長久」(十三14),更是「厭棄」(23節)他。神的百姓如果不順服神,就會和掃羅一樣被神「厭棄」,在神的旨意中成了被擺到一邊的人。──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悖逆」:「不順服」或「背叛」。 ●「行邪術的罪」:見 利 19:26 民 22:7 申 18:9~12 。 ●「頑梗」:「侮慢無禮」、「表現強勢」。指內心「高傲自大」所表現出來的外在態度。 ●「厭棄」:「藐視」、「拒絕」、「輕看」。 ◎我們的態度如果對神是謙卑的順服的,神也看重我們,反之神也會輕視、拒絕我們。 撒上 2:30――《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23 古代近東背景中罪行之對比】和合本譯作「悖逆」的字眼,在希伯來語中是與堅持己見有關。這字曾經用來形容以色列人在曠野時的爭鬧。在此則指掃羅嘗試為自己的行動辯解開脫。撒母耳把它和占卜(和合本:「行邪術」)相提並論。占卜者相信借著各樣的指標(例如祭牲的臟腑等),能夠得知神明的作為和動機,宣稱無需神明提供具體資料,便能知道如何取悅他。掃羅亦同樣(不顧耶和華具體的命令,反而)堅稱自己知道怎樣能夠取悅神明。他的論點是他有知道怎樣能夠取悅神的內幕消息──這正是占卜據稱能夠提供的資料。和合本譯作「頑梗」的希伯來語字眼,是用來形容人堅持採取某個行動。撒母耳正確地把它與拜偶像(他特別提到「特拉芬」,見:創三十一19的注釋)相比,因為偶像通常是用來操縱神明、強逼神明做事的(見:申四15~18的注釋)。將食物和禮物獻給神的用意,是要神覺得有應允祈求或賜下福氣的必要。撒母耳暗示掃羅計畫將一切牛羊獻上給神,所做的正是這種行徑。掃羅試圖用禮物操縱神,就和拜偶像的人沒有兩樣。── 華爾頓《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撒上十五24】「掃羅對撒母耳說:“我有罪了,我因懼怕百姓,聽從他們的話,就違背了耶和華的命令和你的言語。」 我有罪了: 掃羅的這個告白不能當作真正的悔改。理由:①他本不承認自己的罪,在撒母耳宣告審判之後(23節),才迫於無耐承認自己的罪。②為自己辯護,而將責任推卸給百姓(24b,25節)。真正的悔改不是來自嘴唇,而是來自憂傷的靈(詩51:17)。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屬肉體的第七個特點是懼怕群眾:當掃羅無可推諉、不得不認罪的時候,就把自己犯罪的原因推給「懼怕百姓」(24節),繼續回避自己的責任。因為人若不敬畏神,就會懼怕人。──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掃羅認為自己犯罪的原因是「害怕百姓」,他可能覺得自己的權力來源是百姓的擁護,以致要討好百姓,卻忽略了自己真正的權力來源是神的選召。我們會不會也和掃羅犯了一樣的錯誤?――《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24~31】掃羅認罪求赦:並懇求撒母耳公開參與敬拜給他留面子。甚至逼切得將撒母耳的衣襟撕斷,撒母耳遂以撕斷的衣襟為喻,聲言掃羅與王位斷絕,有更合適的人會代替他作王。「我好敬拜耶和華」:從30節看來,掃羅顯然另有目的,對神的敬虔實在不足。――《串珠聖經注釋》 【撒上十五25】「現在求你赦免我的罪,同我回去,我好敬拜耶和華。”」 雖然掃羅得罪的是神,但他所關心的卻不是神的赦免,而是擔心如果撒母耳不和他一起獻祭,就會失去百姓的擁戴,所以才說「求你赦免我的罪」(25節)。──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回去」:應該指回到吉甲的祭壇處。――《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26】「撒母耳對掃羅說:“我不同你回去,因為你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以色列的王。”」 雖然掃羅在多方面都合乎作偉大領袖的資格,但他任性的態度叫他不能發揮自己的潛質。――《撒母耳記上雷氏研讀本》 撒母耳堅決拒絕掃羅的要求,從而展現了真先知的風貌。當屬神的人拒絕罪人出於已意的邀請,而單單跟從神旨意時,就能擁有屬神之人的權威(加1:10)。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民主不一定是治療社會問題的靈丹妙藥,人民的意見並不一定代表真理。掃羅是人民所擁戴的王,他迎合了百姓的利益,「聽從他們的話」(24節);卻離棄了神的旨意,「違背了耶和華的命令」(24節),所以被神「厭棄」(26節)。今天,歐美一些民主國家的人民越來越「厭棄耶和華的命令」(26節),因此越民主、越得罪神,長此以往,恐怕整個國家都會被神「厭棄」。──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撒上十五27】「撒母耳轉身要走,掃羅就扯住他外袍的衣襟,衣襟就撕斷了。」 撒母耳的衣襟被撕斷(27節),像徵國度與掃羅斷絕了。既然神已經厭棄掃羅,先知撒母耳就不能與他繼續交往,免得這種交往被認為是神繼續與掃羅同在。──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衣襟」:衣服的「邊」或「角」。 ●「扯住....衣襟」:這種舉動通常表示懇求和屈服 亞 8:23 。――《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28】「撒母耳對他說:“如此,今日耶和華使以色列國與你斷絕,將這國賜與比你更好的人。」 明確地宣告掃羅被廢。(13:14)僅僅是警告掃羅在位的時間將縮短,但這裡更進一步,以“今日耶和華……比你更好的人”來清楚地宣告掃羅已被廢。自此掃羅雖身居王位,實則卻不再是王。這一事實嚴峻地教導我們,對神的不順服將會奪去人所曾擁有過的一切特權與恩典(申11:28 ;弗5:6 ;帖後1:8;來2:2,3)。 比你更好的人: 字面意思是指“比掃羅更好地遵行神旨意的人”,具體指大衛(13:14)。並且,撒母耳還不知那是何人的情況下述說掃羅王位的繼承者。但緊接著16章裡撒母耳因神的帶領知道耶西的兒子大衛就是下一任君王(16:1,13)。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比你更好的人」(28節)指大衛。大衛和掃羅的肉體本相是一樣的,掃羅犯過罪,大衛也犯過罪。大衛之所以是「更好的人」,不是因為他的本質「更好」,而是因為掃羅的肉體不肯接受神的對付,始終是「屬肉體」(羅八8)的人;而大衛的肉體一直被神的對付,使他能脫離肉體,成為「屬聖靈」(羅八9)的人。所以當他們的罪被揭露時,掃羅一直在狡辯,而大衛則是真誠地認罪悔改:「神啊,憂傷痛悔的心,禰必不輕看」(詩五十一17)。──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比你更好的人」:直譯是「比你更好的朋友」或「比你更好的同伴」。――《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29】「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至說謊,也不至後悔。因為他迥非世人,決不後悔。”」 “以色列的大能者”。是神獨一無二的稱謂,強調祂永恆的本質。名號在這裏尤其恰當,因為本段強調祂的不變。――《撒母耳記上雷氏研讀本》 此處和11,35節都用擬人法,以人的思想和經驗來描寫神,說神“後悔”(看創六6)。其實所要說明的是神因掃羅之罪內心憂傷難過,祂也有人的性情。但神的旨意決不改變。所以本節說“決不後悔”,有的譯文作“決不改變主意”。――《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上註釋》 「以色列的大能者」:表明神的永恆與可靠,非變幻莫測,正如下半節指出神決不後悔。 「決不後悔」:補充11節「神後悔」的說法,強調神不像人那樣受到欲望、情緒左右而改變。 廢掉掃羅王位並不是突然改變主意的緣故。――《串珠聖經注釋》 神的計畫「不致後悔、決不後悔」(29節),祂把王位轉賜給大衛,並不是突然改變主意,也不是無奈之舉,而是從開始就有的計畫(創十七6)。因為神要借著大衛表明,亞當後裔只有肉體被神徹底對付,才有資格與基督一同「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二十二5)。──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11節和35節的「後悔」,是表達神因掃羅的犯罪而遺憾;29節的「不致後悔、決不後悔」,是說神的旨意決不改變。這三處的「後悔」都是用擬人的寫法,用人能理解的經驗來描寫神的心情。──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大能者」:可能是「榮耀」、「永存」、「力量」。 ●「以色列的大能者」:舊約聖經中僅此一處這樣稱呼神。――《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30】「掃羅說:“我有罪了,雖然如此,求你在我百姓的長老和以色列人面前抬舉我,同我回去,我好敬拜耶和華你的 神。”」 掃羅關心他有否失去撒母耳的支持。――《撒母耳記上雷氏研讀本》 掃羅看重的不是神的喜悅,而是在人面前因有撒母耳的支持而受到的尊重(比較撒下六5,16)。――《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上註釋》 面對神已離棄自己的宣告,掃羅也不思悔改,反而,一心想維持自己的體面。掃羅已與神毫無相關,淪為一個以自己的生活為中心的“不信之人”。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事奉名利是屬肉體的特點(19節):掃羅再次認罪,目的不是求神的赦免,只是擔心因失去撒母耳的「抬舉」(30節)而失去自己的名利。──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有學者認為掃羅本身就是一個悲劇性的人物,他所做的事情,可能用心並不邪惡,但卻獲得了被咒詛的下場。不過我們卻認為掃羅幾次重要的犯罪,真的都顯明他的信仰已經偏離了正軌,不應該僅用「命定的悲劇人物」來看掃羅的遭遇。 ◎ 15:30 中掃羅不像 15:25 一樣求赦免。――《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30~31】掃羅要在眾人面前掩飾神已廢除他王位的事,撒母耳與他一同敬拜神是表示他仍然得到撒母耳的支持。撒母耳與他同往,是要執行神的命令,將亞甲王殺掉,而另有可能是在另一位新王未按立前,不宜將掃羅王被廢一事公開,否則會影響局勢的安定。――《串珠聖經注釋》 【撒上十五31】「於是撒母耳轉身跟隨掃羅回去,掃羅就敬拜耶和華。」 撒母耳答允偕掃羅回去,可能因他已認罪、答允敬拜耶和華;但也可能是要去貫徹神滅絕亞瑪力人的命令,親手將其王亞甲殺死。撒母耳以後未再見掃羅。――《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上註釋》 掃羅「敬拜耶和華」(31節)的目的,只是在百姓面前維持自己的名利地位。撒母耳跟隨他回去,不是為了給掃羅面子,而是為了執行掃羅沒有完成的神的命令。──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撒上十五32】「撒母耳說:“要把亞瑪力王亞甲帶到我這裡來。”亞甲就歡歡喜喜地來到他面前,心裡說,死亡的苦難必定過去了。」 “歡歡喜喜的”。希伯來文的意思不易解,可能指“高興地”或“戴上腳鐐”。“死亡的苦難必定過去了”。更可作:痛苦的死亡到來了。――《撒母耳記上雷氏研讀本》 本句原文意思不甚清楚。“歡歡喜喜”也作“恐懼戰兢”;“必定過去了”也可譯為“就在面前”。――《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上註釋》 「亞甲就歡歡喜喜 ...... 過去了」:七十士譯本則作「亞甲王戰戰兢兢的來到他面前,心裡說:「死亡確實是很苦的!」」。――《串珠聖經注釋》 ●「歡歡喜喜地」:原文是「愉悅的」,但是七十士譯本作「戰戰兢兢的」,馬索拉經文的原文母音重標之後,也有戰兢的意思。 ●「死亡的苦難必定過去了」:七十士譯本作「死亡竟是如此的痛苦」。整段經文的意義可以由亞甲認為自己會死,到認為自己不會死都可能。――《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33】「撒母耳說:“你既用刀使婦人喪子,這樣,你母親在婦人中也必喪子。”於是,撒母耳在吉甲耶和華面前將亞甲殺死。」 顯示亞甲王好戰和殘忍。 「在吉甲耶和華面前,將亞甲殺死」:將亞甲殺死歸神(參3)。――《串珠聖經注釋》 撒母耳對亞甲執行死刑,是按照神的命令執行的(3節),斷不可指責這是殘酷的行為。須知,亞瑪力人本應受到嚴峻的審判,但掃羅卻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留下亞甲王不殺,這是一個嚴重的錯誤。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上註解》 撒母耳殺死了亞甲王,但由於掃羅沒有徹底滅絕亞瑪力人,到了波斯時代,亞甲族的後代哈曼差點把猶太人徹底滅絕(斯三1),耶穌基督也差點無從誕生。這是一場與撒但之間的屬靈爭戰,美麗的柔弱婦女、吃奶的可愛嬰孩,都可能成為撒但破壞神救贖計畫的工具。我們只有絕對順服神,才可能不被撒但利用。──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殺死」:原文是「砍成碎塊」。――《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上十五34】「撒母耳回了拉瑪。掃羅上他所住的基比亞,回自己的家去了。」 「拉瑪」:撒母耳居住地方,見7:17注。――《串珠聖經注釋》 【撒上十五35】「撒母耳直到死的日子,再沒有見掃羅,但撒母耳為掃羅悲傷,是因耶和華後悔立他為以色列的王。」 撒母耳與掃羅自此沒交往(按19:23,他們曾見過面)。 「撒母耳為掃羅悲傷」:撒母耳對掃羅實在有深厚的感情。――《串珠聖經注釋》 神「後悔立他為以色列的王」(35節),意思是神因為立不順服的掃羅作王而遺憾。掃羅是一個屬肉體的人,始終不肯脫離肉體,而肉體的本相必然是不肯順服的:「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7~8)。──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神明明知道掃羅不會順服,但還是立他為王,然後「後悔立他為以色列的王」(35節);神也明明知道亞當會犯罪,但還是造了人,然後「後悔造人在地上」(創六6)。在這兩件事上,神做工的法則都是一樣的。祂允許人先嘗夠分別善惡樹的惡果,然後再學會用自由意志去揀選生命樹;先讓人認識到肉體的全然敗壞,然後才肯接受十字架的對付,甘心順服、跟隨神,接受「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羅八9)。── 撒母耳記上綜合解讀 ◎撒母耳真是愛掃羅,雖然掃羅背棄他傳達的神命,他也親自宣佈神棄絕掃羅當王,並與掃羅斷絕往來,但他還是為掃羅悲傷。――《蔡哲民查經資料》 【思想問題(第15章)】 1 試舉例說明「聽命勝於獻祭」(22)這句話。 2 掃羅不滅絕亞甲與上好牛羊的真正原因是什麽?參9節。試從他對撒母耳的話(13,
15, 20~21, 24~25, 30)分析他的個性。你是否同意掃羅注重面子過於他與神的關係?這是否你的弱點? ──《串珠聖經注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