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上全書綜合短篇信息 目錄: 以利和撒母耳(賈玉銘) 立王和掃羅(賈玉銘) 大衛和約拿單(賈玉銘) 撒母耳記與律法書的呼應(湯寶源) 撒母耳記上接續了士師記(湯寶源) 更合神心意的大衛(作者不詳) 撒母耳、掃羅、大衛 - 憑空虛構的人物嗎?(鐘鵬章) 大衛和約拿單(作者不詳) 以利和撒母耳(賈玉銘) 偉人之母——撒母耳生在母親信心中 當以色列國士師時代告終,列王時代開始的時候,於猶大歷史上,佔有重要地位之神人撒母耳,即在母親的信心中,承神旨而誕生了。本書一開卷,即先述明此偉人之誕生,不是偶然的。西諺有雲:“教養子女,當自祖母始。”正是因為“非此母,不能生此子。” 一、哈拿信心之禱告 猶太婦女,以不生育為極大的恥辱(路1:25;士11:37-38),因為不生育便不能承受“女人的後裔,將要傷蛇頭”的應許。此時撒母耳的母親哈拿,因為不能生育,也就大大被人激動。但她不能生育,乃是出於耶和華(1:5),為要藉此鍛煉她的心。以備成全神的旨意,當以利加拿攜二妻到示羅獻祭時,雖然常以雙分分給哈拿,但哈拿心中仍然不能得安慰,則不得不到神的殿中,把她的心願奏告神,她的禱告非常有信心,大可以為我們祈禱的模範。 (一)進到神前
“哈拿就起來”,那時祭司以利,坐在耶和華神殿的門旁邊。“哈拿在耶和華面前不住地祈禱。”(1:9-12)進到神前,在耶和華面前祈禱,這是禱告的第一重要條件。人若不進到神前,即開口禱告,不是向空中說空話嗎?所以人禱告時,首先要真確地進到神前,然後再如同大衛王就“進去,坐在耶和華面前”(撒下7:l8)。 (二)心中靜默 “那時哈拿心中默禱,只動嘴唇,不出聲音。”人祈禱的時候,既已進到神前,就要安靜自己的心,默然仰望主,直到他那信心的眼睛,見了不能見的主,他的祈禱處,無愧為“毗努伊勒”,如此方為有信心的祈禱,如詩雲:“我今靜默主前,仰瞻恩主聖面,默默無聲以靈交談,陳明我心所願。” (三)痛痛哭泣 “哈拿心裡愁苦,就痛痛哭泣,祈禱耶和華。”(1:10)大凡迫切地祈禱,其禱詞,常是和眼淚一同在神前湧出來。“神啊!我的心切慕你……我晝夜以眼淚當飲食。”(詩42:1-3) (四)傾心吐意 “哈拿回答說,主啊!不是這樣,我是心裡愁苦的婦人……但在耶和華面前傾心吐意。”(1:15)人憂苦的心意,只好在耶和華面前,徹底地倒出來,不必掩藏隱瞞,可和盤地托出來吧。人在任何人面前傾吐心懷,甚至在父母面前,也多半是無益的,因人終究不能擦你的眼淚,慰你的心懷,滿你的心願;只好在主面前傾心吐意。人若不肯在主前傾心吐意,也決不能得主的安慰。 (五)不住祈禱 “哈拿在耶和華面前不住地祈禱。”(1:12)既已在神前傾心,再繼之以恒切不住地祈禱,心中目的即不難達到了。耶穌說:神雖忍了多時,豈不終究要伸他們的冤嗎?我告訴你們,必要快快伸他們的冤了。 (六)祈求到底
哈拿說:“我因被人激動,愁苦太多,所以祈求到如今。”祈禱直到如今,尚未止息,是決意要祈求到底,神不允所求,必不止息,直到如今,還是祈禱,祈禱不息,要祈禱到底。 (七)神前許願
哈拿“並且許願說,萬軍之耶和華啊,你若垂顧婢女的苦情……賜我一個兒子,我必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如此許願,並非是和神交換條件,好像向神買賣,乃是表明所求非為己,乃為主,如此祈禱,不是出於私心。 二、信心的接受 人雖有信心祈求,未必有信心接受,祈禱的真心,更是在於能伸出信心的手,接受所祈求的。主耶穌曾教訓門徒說:“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11:24)所言:“只要信是得著的,”其意:即用信心接受了所求的,信神已經聽了我的禱告,即用信心接受,雖然所求尚未得到,但在信心的接受中,就如已經得到無異,所以就深信所求的必得——只要信是得的。既有此接受的信心,凡所祈求也就莫名其妙地如願以償了。當哈拿聽到以利對她說:“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去,願以色列的神允准你向他所求的!”哈拿就像從以利口中聽到神的話,並用信心接受了,“說:‘願婢女在你眼前蒙恩。’於是婦人走去吃飯,面上再不帶愁容了。”(1:17-l8)她即“信是得著的,也得著”。 (一)走去吃飯 未用信心接受時,只是哭泣不能吃飯,或者禁食祈禱不願吃飯。哈拿只是哭泣不吃飯,他丈夫以利加拿對她說,哈拿啊!你為何哭泣,不吃飯,心裡愁悶呢?但是哈拿心中憂苦,不能受安慰。幾時把她的重擔卸給神,用信心接受了神的應許,幾時心中就得了安慰。於是就歡歡喜喜地去吃飯,也不用為此放不下心,再去禁食禱告了。 (二)面無愁容 誠於中、形於外,這是自然的,哈拿既將重擔卸在主前,用信心接受了主的應許,深信“所求的必得著”,她的面上當然就再不帶愁容了。有人雖然在口裡說是信,在口裡說是將重擔卸給主,但在心靈裡,卻未真確相信,雖是勉強去吃飯,面上未免仍然帶著愁容。哈拿此時乃真相信,真用信心接受,她的愁容自然必被心靈的喜樂化除了。 (三)果蒙神眷 次日他們就回到“家裡,以利加拿和妻哈拿同房,耶和華顧念哈拿,哈拿就懷孕。”“兒女是神所賜的產業”,哈拿用信心接受,就是接受了神的賞賜。於是神旨與人事,也就兩相符合地,在哈拿身上成全了。信心的能力與成功,真是奇妙! (四)由求得子 哈拿懷孕,“日期滿足,生了一個兒子,給他起名叫撒母耳,說:‘這是我從耶和華那裡求來的。’”(1:20)哈拿既用信心接受,也就深信她所生的,不是出於人意,不是由於血氣,乃是從神生的:是從神那裡求來的。毫不疑惑的,她所生的就是神聽她禱告的結果,所以就叫他撒母耳,即“從神那裡求來的”意思。此撒母耳三字好像作了她祈禱蒙允的紀念碑,這也是她終身成全了大事功的秘訣。 三、信心的養育(1:21-23) (一)以家庭為聖地 “以利加拿和他全家都上示羅去,要向耶和華獻年祭,並還所許的願。哈拿卻沒有上去……在家裡乳養兒子,直到斷了奶。”不上聖殿去,在家裡育養兒子,這是哈拿以家庭為聖地。事奉神不一定要到聖殿裡去,自己的家庭未嘗不能化為聖殿。哈拿的態度,是為婦女的、為母親的極大的教訓,人若不能在家庭裡服事主,不能以家庭為聖地,他的宗教生活,必是枯燥失敗。若是不能以家庭為聖地,即使到聖殿、聖堂去,在他也就不算為聖地了。 (二)化俗務為聖 在家育養孩子,“……等孩子斷了奶,我便帶他上去朝見耶和華,使他永遠住在那裡。”乳養兒女究竟是俗務呢?是聖工呢?如果是為主而教養兒女,這教養兒女的事,就成為聖事聖工了,哈拿教養撒母耳,確乎是為主而作的,所以她在家中乳養兒子之工,也就成為主的工,亦即化俗務為聖工了。這是教訓為母親的若能為主教養兒女,把她在兒女身上所費的心力、所發的愛情、所受的勞苦,都歸到主身上,這是何等緊要而榮美的事。人能教養幾個榮耀神的兒女,就是為主作大事工了。換一句話,為母親的若不能把她在兒女身上所作的工,化為主的工,她的一生是何等可憐!因為母親一生的精力,多是用在兒女身上。 四、信心的奉獻 (一)未生以前之奉獻 兒童教育,究自何時開始呢?我們看哈拿的奉獻,“說萬軍之耶和華啊!你若垂顧婢女的苦情,眷顧不忘婢女,賜我一個兒子,我必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可知她不但注意胎教,且於未懷胎之前,就將小兒獻給神。果如此奉獻:一則、在己身方面必格外慎重;二則、在小兒方面,必更加意教養;或謂教訓兒女,有三個要字:一即“血”——胎教,二即“教”——身教,三即“禱”——靈教。哈拿可謂深得此中的秘訣了。 (二)既生以後的奉獻 等孩子“斷了奶,就把孩子帶上示羅,到了耶和華的殿,……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1:24-28)將剛斷奶之獨生嬌兒,離去母懷,送到示羅,于理於情皆像說不過去,但是哈拿不但有信心祈禱,也是有信心奉獻,即按照願詞奉獻與主。歷來神家眾僕人,多有自孩提時代,或未生人世之前,即為父母所奉獻者。我們看撒母耳的事蹟,可知天國偉人之興起,于父母方面的關係如何重大。 一個把兒子——自己最愛的——奉獻給神的母親,她的心是何等的歡暢喜樂。我們看哈拿獻上兒子以後,並非是心中滿了難舍難離的憂苦,乃是開口讚美,心被靈感,發出一首感恩歌來(2:1-10)。在這歌中,一方面表顯了她喜樂的來源:我的心因耶和華快樂,因耶和華的救恩歡欣。一力面也顯出神的慈愛和公義:哈拿因為將她最寶貝的奉獻給神,後來神又賜她三個兒子兩個女兒,哦!人把所愛的奉獻給神,真不是吃虧的事體啊! 老祭司之曠職 神用人常是出人意外,因為“神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神是看內心。”當撒母耳為孩童時,靈命未發展,知識不充足,辦事無經歷;神何以用撒母耳,不用在聖工聖事上富有經驗的老祭司以利呢?這其中的原因,大可以令我們在教會多年服務的同工,深深返省。多年在神家作工,在聖殿服務的以利,在生命、生活、家庭、工作中的種種失敗,也是今日神家眾僕人普通的失敗。每有人倚仗他在神家那多年的閱歷,多年的勤勞,以為可以在神前蒙悅納、得賞賜,殊不知工作的判斷,不在事工多少,時間久暫,全在是否有忠心?是否合神意?失敗的老以利,真可為今日多年在神家工作的眾同事,一個極大的鑒戒。 一、以利的機會 一個人在宗教方面、在政治方面並社會方面所有的地位與關係,能像以利的原不多得。可惜他未能利用他的機會,去作主聖工,去服役同胞。 (一)以出身論 他是亞倫幼子以他瑪的後裔,是祭司正統(利10:12;王上2:24;撒下8:17;代上24:3)。按血統遺傳,已在宗教上占了重要地位。 (二)以職分論 他不但為祭司(1:9),也是士師(4:18)。祭司關於宗教,士師關於政治,可見會眾的靈性、社會的秩序、國家之安危,皆關係在他一人身上。 (三)以時代論
他所處的時代,尚為完全神權政治時代,他的事工與計畫等,並無什麼上級機關的干涉或管理,可以在神的旨意中,自由行事。他若能利用此良機,必可以在以色列歷史上,成就一番偉大事業。 二、以利的失敗 (一)心靈內的失敗 人的失敗,多半是先顯在心靈中,靈性既失敗,其餘的事就不言而喻了。我們看書中之數語,可以顯其心靈中的失敗:(1)眼目昏花(3:2)——這不但是說肉眼昏花,更是說靈眼昏花,所以就是非不明,看見哈拿痛心祈禱,以為她是喝醉了酒(1:13);今日教中亦常有人,把熱心信徒看做瘋子。以利也是重看兒子,過於重看神,以神民所獻肥美祭物以肥己(2:29-30)。今日教中有多少領袖,豈但是眼花,且是眼瞎呢!有人行事不明神的旨意,就隨意而行,真如瞎子在街上亂走(耶哀4:14)。有人作工不榮耀神。真如瞎子推磨(士16:21)。亦有教會領袖,自己在靈道中無明亮眼光,真如瞎子領瞎子(太15:14;23:17)。看這些靈目昏花的瞎子領袖,是多可憐呢! (2)已經睡熟(3:2)——當時以利不但身體已睡臥,按靈性說,也真是睡熟了,他的心靈是久未聽到神的聲音,也久已未得到神的啟示,在“那些日子,耶和華的言語稀少,不常有默示”(3:1)。 (二)家庭中的失敗 以利極大的失敗,在於未能教養子女,使他們早認識神(2:l2)。未把兒女領到神面前,這是何等失敗!不論在教育方面或經濟方面,為兒女盡上多少心力,若未能把他們領到神面前,使他們認識神,這就是太對不起兒女,更可憐的,是把兩個不認識神的兒子立為祭司,叫他們陷在罪裡。自己尚未認識神,如何可以任聖職,代替會眾事奉神呢?這無非叫他們把聖事聖工,當作俗事俗務,不但自己陷在罪裡,也陷別人在罪裡。一個多年服事神的老祭司,竟有這樣敗壞的兒子,殊令人不解,這也是今日教會中常見的事。 1.靈生命非由血氣而生 重生的人,未必能生重生的兒女,因為“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3:6,1:13)。 2.真道德非由教育產出 教育與道德,自然有莫大關係,但有良好的教育,亦未必有高尚的道德。由教育產生的道德,多是由於摹仿,系於表面,未必是從心靈中受了變化。至好也不過是成為習慣的道德,究非出於天性之自然,或靈性的變化。以利何嘗不教子,只以兒子們不遵父命,可奈何呢! (三)事工上之失敗
可憐老以利一生作主的聖工,究竟他的工作有何成效呢?(1)就宗教方面說——當時的聖殿已經成了犯罪的地方(2:11-17,22-25),獻與神的聖物,已經被踐踏,以事奉神的聖事,成為罪行了。(2)就治國方面說——在宗教方面既已腐敗不堪,在治國方面,更無成績之可言,以致強鄰壓境,國亂民愁,到了不堪收拾的地步。 三、以利的結局 (一)陷民於罪 一個曠廢職務的祭司,不能不首先影響會眾的靈性生活。況且他那兩個不認識神的兒子,所行種種藐視聖物的舉動,不免令百姓對於敬神的聖事,漸起輕忽之心,而且直接“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 (二)聖職被褫
因以利一人曠廢職務,就使他的家,永遠沒有人作祭司。“有神人來見以利,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我不是揀選人作我的祭司,使他燒香,在我壇上獻祭,在我面前穿以弗得,又將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都賜給你父家嗎?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你們為何踐踏?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 ……我曾說,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現在我卻說,決不容你們這樣行。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日後掃羅將挪伯城的祭司八十五人,一日殺死,又將祭司城中男孩童滅盡,只有亞希米勒的一個兒子亞比亞他逃到大衛那裡。當亞多尼雅竊王位時,因祭司亞比亞他亦參與其事,因而被所羅門將他祭司職分革去。“所羅門就革除亞比亞他,不許他作耶和華的祭司。這樣,便應驗耶和華在示羅論以利家所說的話。”(王上2:27) (三)家破國危 耶和華說:“日子必到,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和你父家的膀臂,使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你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二人必一日同死。”(2:31,34)日後果如言而驗(4:17-22)。而且以宗教腐敗,社會擾亂,即屢受非利士人的欺壓,以致國家到了極危殆地步。 宗教原是神兒女生活的中心,因祭司曠職,而宗教腐敗;因宗教腐敗,而人心黑暗;因人心黑暗,而社會擾亂;因社會擾亂,而強鄰壓境,這是必然之勢。今日教會中任聖職的,當如何以以利為鑒戒呢? 小先知之神交(3:1-21) 于上章我們看見一個老祭司的失敗,本章則論一個小先知的勝利。這個小先知,當時也不過十二歲,神竟然興起他來,為以色列國的先知,把一個老祭司卻放在一邊不用他,而且這個小先知,因年尚幼小,對於神還沒有經驗的認識,然而他那純潔可愛的心靈,殷勤服役的態度,已早蒙神悅納,因而就作了神的器皿。奇怪啊!此器皿雖小亦大,竟適合於神所用: 一、與神交密的進行
事奉神不是只在嘴唇上、禮節上,乃是在於實行上。 (一)在以利面前事奉神
本章第一節即言:“童子撒母耳在以利面前侍奉耶和華。”于上章亦有數語,表明撒母耳如何在耶和華面前盡事奉之責:(1)在神前事奉——“那孩子在祭司以利面前侍奉耶和華。”(2:11)(2)在神前侍立——“那時撒母耳還是孩子,穿著細麻布的以弗得,侍立在耶和華面前。”(2:18)(3)在神前長大——“那孩子撒母耳,在耶和華面前漸漸長大。”(2:21)(4)在神前蒙喜悅——“孩子撒母耳漸漸長大,耶和華與人越發喜愛他。”(2:26)自幼小時,即如此在神前事奉,在神前侍立,在神前長大,並蒙神喜悅,是何等榮幸啊! (二)早晨起來開了殿門 “撒母耳睡到天亮,就開了耶和華的殿門。”(3:15)這句話中,自然有雙方的意思:(1)開了有形的殿門——這是表明童子盡職。以利的兒子,皆年長於撒母耳,獨撒母耳早起來,開門掃地,可見他是個殷勤盡職的孩子。(2)開了無形的殿門——當時神與人的交通,端賴撒母耳,所以那屬靈的殿門,更是需要撒母耳來開,殊非有屬靈人,不能通靈界,幸有通靈的小撒母耳,可以開啟天上的殿門,使神與人藉以交通。我們今天是否像小撒母耳早起開殿門呢!首先要開心殿的門(啟3:20),繼而要藉禱告開教會的門(林前3:16)。 (三)耶和華神與他同在
哦!“耶和華與他同在,使他所說的話,一句都不落空。”這是何等有福,何等奇妙的事啊!事奉神,並非是心理作用,乃是的確有物件,不但與神同在,而且神也藉他說出神的話,表顯出神靈界的奇妙事來。 二、與神交密的原因 童子撒母耳,如此和神密交,有何原故? (一)以消極方面看
(1)不在年庚之老幼 當時撒母耳或不過十二歲,神竟顯示於撒母耳,而不顯示於以利,此即主說:父將這些事,“向嬰孩就顯出來。”(2)不在道學之深淺 對“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太ll:25),神“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林前l:l9-27)。(3)不在職位之大小 以利是士師,又是祭司,職任重要,神何以不將靈界奧妙事顯示以利,獨顯給一個在聖殿掃地的童子呢?(4)不在交期之長短 老以利不但年高道深,職位重要,且與神交通已久。撒母耳不但年幼,道學甚淺,與神交通之期亦無多,神竟用撒母耳不用以利,真令人不解。 (二)以積極方面看 (1)在神的顯示——當時撒母耳之靈知雖不高,但以盟約所關,確已屬於神,是神的孩子。雖然對神尚無經驗的認識,但神卻早已認識他。因為我們“認識神……是被神所認識”(加4:9);非被神認識,即無人能認識神。 “那時撒母耳還未認識耶和華,也未得耶和華的默示。”神卻一連四次向他顯示;迨“撤母耳長大了,耶和華與他同在,使他所說的話,一句都不落空。”(2)在主的呼喚——“撒母耳已經睡了,耶和華呼喚撒母耳”,一連三次:只因撒母耳尚未認識耶和華,神雖頻頻呼喚,撒母耳卻未有回應,及得以利指示,“耶和華又來站著,像前二次呼喚說:‘撒母耳啊! 撒母耳啊!’撒母耳回答說:‘請說,僕人敬聽。’”(3:10)按此時撒母耳雖已睡熟,主來呼喚他,許多人也是靈裡睡熟的時候被主喚醒;且是呼喚再呼喚,再三再四地呼喚,並連連呼他的名字說,“撒母耳啊!撒母耳啊!”撒母耳的回答,雖不夠圓滿,只言:“請說!僕人敬聽。”未言:“主啊!請說。”像是對主認識得還不夠清楚,但主對此認識不夠清楚的童子,卻將他的心事向他顯明了。(3)在地點的神聖——此時撒母耳是獨處聖地,自然冥冥中易與神感通契合,因聖殿是神常顯現之地,是神與人交通之所,神常在那裡與人相會,與人說話。 三、與神交密之實際 (一)交密的時間 (1)乃在黑夜已深之時 四無人聲,萬籟俱寂時,固為信徒與主靈交之良辰。當時猶大宗教黑暗的景狀,亦且正如夜深之際,竟於漫漫長夜中,忽有靈光閃照,此亦靈界常有之奇妙。(2)乃在殿燈未滅之時(3:3) 所謂神殿的燈,尚未熄滅,正是表明當時宗教雖然黑暗,但神的靈光尚顯在殿中,未將“燈檯從原處挪去”(啟2:5)。因為既有撒母耳在殿內,自不能不於會中顯有一線光明。(3)乃在領袖睡熟之時 大祭司以利尚且睡熟,其他領袖,自不待言。所深幸的,是當教會領袖睡熟時,往往有特殊領袖興起。 (二)交密的聖示 凡與主交密,在靈裡相感通的,不能沒有神的啟示,神啟示的方法雖不同,此種經驗卻是常有的,本處撒母耳所得啟示,即是聽到主的聲音,即主藉用人言,說明他的意旨。(1)神發言藉聖潔器皿 童子撒母耳既自孩提時奉獻給主,長在神的殿中,身心清潔,未被塵世沾染,自堪為主之聖器。(2)神發言常在需要時日 神對人說話,大概皆在重要急需之時,正如神藉撒母耳所言。神既賜人靈知、靈覺,自能隨時隨事感悟神旨,在日用生活之間,事事顯然聽到神的聲音。(3)神發言常是明顯清楚 撒母耳聽到主的聲音,是很清楚的一件事,且是而再而三。主的面雖未見,主的聲音,卻聽得很顯然。今日信徒聽見主的聲音,也是很清楚,並非是個人良心的聲音,或撒但的聲音所可混擾的。 四、與主交密者之聽命 (一)聽命之態度
(1)警醒以聽之 年僅十二歲的童子,于深夜睡熟時,仍能聽到冥冥中,不見之主的聲音,可見他在以利面前,事奉神的心,必是十分警醒。(2)迅速以聽之 即已睡臥,聞聲即起,毫不遲疑,到以利面前說:“我在這裡。”這樣迅速聽命的孩子,真是我們聽主命的好模範。(3)屢召屢聽之 以利既一而再地說:“我沒有呼喚你,你去睡覺吧。”平常人至第三次大概即遲疑不起,但撒母耳直到第三次、第四次,仍能聞聲而起,即速應命,此即與神有交密者當有的態度。(4)以順服心而聽之 撒母耳末次聞主呼喚,即應聲說:“請說!僕人敬聽。”(3:10)此即歷代一切作主僕人的,順從主命的好榜樣。我們今日是否在一切聖工上,常到主面前請示說:“請說!僕人敬聽”呢? (二)聽命之勝利 (1)不負慈母之奉獻 撒母耳得為教中偉人,最大原因乃在慈母的奉獻。他既在慈母奉獻的信心中與主交密,可謂不負慈母奉獻的苦心了。(2)不負上主的使命 非與主有交密,決不能奉承神旨,忠於神事、神工,而不負神之任命。看撒母耳的勝利,可謂不負上主使命了。(3)不負會眾的希望 撒母耳於會中,固然成了偉大事工、以孚眾望。今日會中青年,當如何以撒母耳為模範,不至有負同胞的希望呢? 總言:撒母耳在童年即與主有密交,於靈德信仰上立好了根基,平生事工,在這根基上建立,這就是他一生成大事工的要訣。聖經說:“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5)少年人啊!你當趁著年幼,衰敗的日子尚未來到,……紀念造你的主(傳ll:9-12:1)。 以迦博與以便以謝(4章-7:17) 宗教原是神民生活的中心點,在以色列歷史中宗教幾時腐敗,社會即幾時擾亂,社會既擾亂,國家即不平安。當以利與其兩個不肖子,為祭司與士師之年,宗教之腐敗黑暗,既已不堪言狀,國家即難免受強鄰的欺壓。是時迫害以色列人的即非利士人,此次非利士人轄管以色列人逾廿年之久。以後到掃羅為王時,迫害以色列人尤甚,甚至“以色列全地沒有一個鐵匠,因為非利士人說:恐怕希伯來人製造刀槍。以色列入要磨鋤、犁、斧、鏟,就下到非利士人那裡去磨。”可見非利士人真可謂以色列人的勁敵了。 一、以迦博——神榮離開(4章-8章) 神造人的目的,乃是為榮耀他(賽43:7)。他救贖信徒的目的,也是為榮耀他(林前6:20)。他教訓我們,栽培我們的目的,也無非是為榮耀他(賽61:3)。所以人生至大至要之事,即榮耀神。信徒最大最重之罪,即虧缺神的榮耀(羅3:23)。當以色列人與非利士人交戰時,因為人的罪孽所致,神不在他們中間,竟被敵人打敗,使耶和華神的名也大大受了羞辱。所以以利的兒婦,名其新生嬰兒為以迦博,意即神的榮耀離開了。 (一)約櫃遭擄掠(4章) 1.人的謬見 當時以色列會眾,是只靠約櫃,而不靠約櫃的神,連那被神厭棄的何弗尼、非尼哈,也同著約櫃而來,以為這約櫃是有能力,可以救他們。所以約櫃一到“營中,以色列眾人就大聲歡呼,地便震動”(4:5)。這歡呼的聲音,甚至令非利士人也驚怕起來。說有“神到了他們營中。又說:我們有禍了……誰能救我們脫離這些大能之神的手呢”(4:7-8)?在以色列人方面,以為這約櫃既到營中,也就是神在營中,正如從前摩西的禱告:“約櫃往前行的時候,摩西就說,‘耶和華啊,求你興起!願你的仇敵四散……’約櫃停住的時候,他就說:‘耶和華啊,求你回到以色列的千萬人中。”(民l0:35-36)並如約書亞攻打耶利哥時,有祭司抬約櫃在前頭行(書6:4)。殊不知這正是表明神與他們同在,若是神不在他們中間,未有神的吩咐,怎敢按自己的意思,把約櫃抬來呢? 2.神的訓教 約櫃不能叫他們打勝仗,使他們得勝的,是在兩基路伯中間約櫃的神。約櫃在他們中間,是表明他們與神同在,假若神已離開他們,約櫃也不過成了一個平常的櫃子,所以神任憑約櫃被敵人擄去;這並非約櫃的神有什麼失敗,有什麼改變,乃是人靠神的心有了改變,只靠可見的約櫃,不想神與他們同在否?這是何等的失敗。約櫃被擄,正是神的榮耀離開了他們,以色列會眾應當在此大受警戒。 (二)約櫃顯能力(5章) 1.偶像傾倒 非和士人把約櫃擄去,抬進大袞廟,次晨見偶像僕倒在地,即將偶像扶起。又次晨見偶像倒在耶和華的約櫃前,臉伏於地,並且頭與腳都被折斷,只剩殘體。啊!偶像不能在神前站立,決不能在神前站立,何處有神,何處的偶像即被打倒。如果神在我們心中,凡我們心中所有的偶像,也就無一不被打倒了。 2.人生災病 神的約櫃抬到亞實突,“耶和華的手重重加在亞實突人身上,敗壞他們,使他們生痔瘡。”以後將約櫃運到迦特去,“耶和華的手攻擊那城……無論大小都生痔瘡。”再將約櫃送到以革倫去,城中的人也“有因驚慌而死的”。約櫃在以色列人中,原是他們的引導與護衛;在敵人中間,就成了他們的刑罰、災苦與疾病。可見那稱為以馬內利的主,與我們同在,固然是我們最榮幸的事,卻也是我們極應恐懼的事。 (三)約櫃被送回(6章) 1.獻賠罪禮物 約櫃在非利士地,顯出神的權柄與能力來,連異邦人也不能不承認,因此他們就決定將約櫃送回。但不可空空送回,必要獻上贖罪的禮物。於是“照非利士首領的數目,用五個金痔瘡,五個金老鼠。”表明他們承認所遇病災,是出於神的刑罰。 2.牛直行大道 更有一事,可清楚表明他們所遇病苦,是出於耶和華,不是偶然的,即“造一輛新車,將兩隻未曾負軛,有乳的母牛套在車上,使牛犢回家去,離開母牛。把耶和華的約櫃放在車上。”這牛竟“直行大道,往伯示麥去,一面走一面叫,不偏左右。”牛既未曾負過軛,即不是走熟路,且有小牛在家,必不忍舍牛犢而去。“牛直行大道”,可見這是出於耶和華,是由於超乎自然的能力,是決無可疑的。 二、以便以謝(7:2-14)——得救磐石 (一)基列耶琳之長期等待——森林城
神的榮耀離開——以迦博——是因為罪的原故,必須罪孽除去,神的榮耀才可恢復,所以暫置約櫃在基列耶琳,以待以色列家之轉悟。 1、待小撒母耳長成 當約櫃送回時,即放在基列耶琳的亞比拿達家中,過了二十年。在這二十年中,即撒母耳長成之年,同時必為會眾的表率,領導會眾歸依耶和華。所以“過了二十年,以色列全家都傾向耶和華。”此即神施救濟惟一的原因。按基列耶琳意即森林城。約櫃放在基列耶琳之年,好像是為等候撒母耳長成,堪為神家“有名的植物”(結34:29)。 2、待全會眾除掉偶像(7:2-4) 以色列會眾既已傾順耶和華,撒母耳就趁機會勸他們把偶像除掉,說:“你們若一心歸順耶和華,就要把外邦的神和亞斯他錄從你們中間除掉,專心歸向耶和華,單單事奉他。……以色列人就除掉諸巴力和亞斯他錄,單單地侍奉耶和華。”本處所言最注重的,即“一心歸順”,“專心歸向”、“單單侍奉耶和華”。此“一心”、“專心”、並“單單侍奉”,即誠心歸主當有的態度。除掉外邦邪神,即歸向耶和華必有的實行。今日我們要專心歸向主,也少不了要把各人心中的偶像除掉。 (二)米斯巴之奮興大會(5-6章) 按米斯巴意即“守望樓”,撒母耳率會眾回米斯巴過奮興大會,正是名副其實,此時會眾一方面除掉偶像,一方面即向神悔改。他們悔改的經過,足可以為我們實行悔改的榜樣。 1.共同禁食 他們在米斯巴最要緊的舉動,即大家共同禁食。人當痛悔、覺罪、悟罪時,往往心靈憂傷,以至在神前禁食。 2.大眾認罪 不但一人認罪,乃是大家都認罪說:“我們得罪了耶和華。”這樣向神悔改認罪,實具莫大能力,叫神不能不回心轉意,大施憐憫。 3.聽憑審判 “於是撒母耳在米斯巴審判以色列人。”此中的意義:(1)或當時尚有未將偶像除掉及未悔改的,撒母耳就在那時斥責他們並審判他們。(2)或有人既已悔改認罪,有何當受的懲罰,即願在神前受所當受的處分。(3)亦或撒母耳趁著他們悔改,即開始審判他們,解決他們中間一切糾紛,使大家同心事奉神。不論如何解釋,皆是表明會眾在神公義判斷之下,受了當受的處分。 4.澆水神前 他們在米斯巴打水,澆在耶和華面前。按此澆水之意:(1)有言指著他們悔改,將罪在神面前倒出來,所倒出之罪,即永不再犯,如將水澆在地上似的(撒下l4:14)。(2)有言指著他們祈禱,在神面前傾心吐意,有如傾水一樣(詩62:8)。(3)有言指著他們離罪悔改的心意,在神前傾出來,好比一個器皿在神面前倒空。(4)有言指著所得的救恩,“你們必從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賽12:3)(5)有言指悔改得救恩以後的快樂,並所得的靈恩,如在住棚節時所行的(約7:30-38)。人如果誠心悔改,解決了罪的問題,在神前蒙了赦免,得了拯救,當然心中必有說不盡的快樂,更必有靈恩隨著。倒空器皿,方能得靈恩。 (三)撒母耳之代禱能力(7:7-14) 1.敵人誤會的攻擊 真希奇啊!以色列會眾在米斯巴聚悔改大會,竟被非利士人誤會,以為他們是要聚集打仗。所以非利士的首領,就上來攻擊以色列人(7:7)。信徒認罪悔改的行動,亦常是被人誤會,如奮興會時見某人實行悔改,或得獲靈恩,亦多被人批評攻擊。 2.先知祈禱的能力 “以色列人對撒母耳說:‘願你不住地為我們呼求’”……撒母耳就獻燔祭,為以色列人呼求耶和華,耶和華就應允他。當日大發雷聲,驚亂非利士人,他們就敗在以色列人面前(7:8-11)。從來憑祈禱將敵人打敗者不一而足。信徒于實行悔改後,常不免遭敵人攻擊,最大仇敵即人的“自我”,亦惟藉祈禱為得勝秘訣。 3.得勝紀念的標記 “撒母耳將一塊石頭立在米斯巴和善的中間,給石頭起名叫以便以謝,說:‘到如今耶和華都幫助我們。’”故立此磐石之意:(1)為當時紀念的磐石 得勝的紀念。(2)為見證的磐石 見證神的拯救。(3)為感恩的磐石 此以便以謝的磐石,更是為遙望我們永遠得救的磐石耶穌基督。人唯有靠耶穌基督,得勝一切仇敵,他是我們的靈磐石(林前10:4),是我們“所投靠的磐石”(申32 :37),這是萬古的磐石。“我們的仇敵自己斷定,他們的磐石不如我們的磐石。”(申32:31)沒有磐石像我們的磐石(撒上2:2)。唯有他是教會根基的磐石(太16:18;弗2:20;賽28:l6),是信徒拯救的磐石(詩80:26,95)。 我們讀這一段歷史,可知耶和華的榮耀離開,全是因為罪孽所致。我們要蒙主的救贖,複回神的榮耀,唯有實行悔改,靠賴我們的得救磐石。“耶和華啊,我要求告你;我的磐石啊,不要向我緘默。”(詩28:1)“耶和華啊,我投靠你……作我堅固的磐石,拯救我的保障……我的岩石。”(詩31:1-3) 撒母耳終身的事工 撒母耳在猶大歷史中,可謂第二摩西,是個大政治家、改良家,是以色列之救贖者。按政治方面說,他是士師時代與列王時代的過渡人物;按宗教方面說,是祭司時代與先知時代的過渡人物。他所處的時代既要緊,所負責任自重大,所以他的平生,與以色列歷史上實有最深的關係 一、為最後的士師 以色列人被士師統轄,約四百五十年(徒13:20)。按士師記所載共有士師十三人,來自十三支派,加上以利、撒母耳則為十五人,撒母耳可謂最後的士師。 (一)他是一個巡行的上師 他“平生作以色列的士師。他每年巡行到伯特利、吉甲、米斯巴。在這幾處審判以色列人,隨後回到拉瑪,因為他的家在那裡,也在那裡審判以色列人”(7:15)。他為士師,是就到百姓去,並非叫百姓就了他來。足可以表明他在職務上,是何等盡職,何等殷勤。今日教中司牧,是否亦如此勤勤懇懇,巡行各地,牧養教會呢?其巡行之地有四:(1)伯特利——進神殿。(2)吉甲——除罪行……罪都輥去了。(3)米斯巴——守望樓。(4)拉瑪——拜神之地。這四個地方是緊相連的。 (二)他是一個公正的士師 撒母耳終身為人公正廉明,曾親自對會眾宣告說:“‘我從幼年直到今日,都在你們前面行。我在這裡,你們要在耶和華和他的受膏者面前給我作見證。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手裡受過賄賂因而眼瞎呢?若有,我必償還。’眾人說:‘你未曾欺負我們,虐待我們……’撒母耳對他們說:‘你們在我手裡沒有找著什麼,有耶和華和他的受膏者今日為證。’他們說:‘願他為證。’”撒母耳為士師數十年,眾百姓能在神前,證明在他手中找不到把柄,可見他必是辦事公正、為人廉明、無曲無私,足可以為人的表率。 二、為重要的先知 先知在宗教中占重要地位,即始自撒母耳。 (一)乃年最幼小的先知(3:l-8)
約從十二歲時起,即常得神啟示說預言,乃聖經所記先知中之最幼小者。大衛于童年曾擊敗歌利亞,有童子帶五餅二魚叫五千人吃飽;可見人當幼小時代,未嘗不能為主重用。“人在幼年負軛,原是好的。” (二)乃言無不應的先知 “撒母耳長大了,耶和華與他同在,使他所說的話,一句都不落空。……耶和華又在示羅顯現……將自己的話默示撒母耳。撒母耳就把這話傳遍以色列地。”(3:19-21)哦!耶和華與他同在是何等有福。凡他所說,言無不應,是何等真確!人皆知他為神所立,眾人是如何倚重他。他的話傳遍以色列地,他與以色列人的關係,是何等重要!耶和華說:“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使我僕人的話語立定,我使者的謀算成就。”(賽44:26)此言在撒母耳身上,可謂十分應驗了。 三、為特別的祭司 撤母耳是會眾的特別祭司。 (一)自幼在殿中事神
“那時撒母耳還是孩子,穿著細麻布的以弗得,侍立在耶和華面前。”(2:l8)這是說他自孩提時,即盡祭司的職務。“他們栽於耶和華的殿中,發旺在我們神的院裡。”(詩92:13) (二)時而為會眾獻祭
曾在米斯巴為百姓“把一隻吃奶的羊羔獻與耶和華作全牲的燔祭……撒母耳正獻燔祭的時候,非利士人前來要與以色列人爭戰……”(7:9-10)掃羅王不等撒母耳來,自己獻上燔祭,因其僭越聖職,王位不得久長(13:9-l4)。 (三)特別替百姓代禱 代禱是祭司最要的職務,在禱告的人中有撒母耳,他真是一個在禱告的人中最有能力的。 1.藉母親禱告而生 我們讀第一章,已經清楚說明,撒母耳是因母親祈禱而生的(1:10-28)。有此信心祈禱的母親,才生此信心祈禱的兒子。可說他祈禱的信心,是先在母親心中的(提後l:5)。 2.由祈求而得名 按撒母耳即從神求來的意思,哈拿“給他起名叫撒母耳,說:‘這是我從耶和華那裡求來的。’”(1:20)他的名字必常提醒他,使他信心堅固,祈禱有力。不論在何等惡劣環境中,使他大放膽量地祈禱。而且他那個祈禱有力的母親,定然常常感動他、鼓勵他,使他作個祈禱有力的人。他的名字,就是祈禱有力的一種深刻印像,且為祈禱生活的一個特殊紀念。 3.賴祈禱拯救同胞(7:2-13) 一則、藉祈禱使會眾大大奮興。二則、藉祈禱勝過敵人,正像約書亞在伯和侖山岡的祈禱,使敵軍大敗。 4.藉祈禱向主傾心 當會眾要求立王時,撒母耳甚不喜悅,但一言不發,“就禱告耶和華。”(8:6)不和人理論,只向主禱告;將己苦衷,在主前說明,這是我們遇人非理對待時,最好的處理方法。 5.以不常代禱為有罪 “眾民對撒母耳說:‘求你為僕人們禱告耶和華你的神,免得我們死亡……’撒母耳對百姓說:‘……斷不停止為你們禱告,以致得罪耶和華。’”(12:19-23)這是撒母耳以不常為百姓代禱為有罪,因為代禱是教會領袖的本分,是祭司職分中的首要,如不常為會眾代禱,能不于職任有虧嗎? 6.有時為人終夜哀求 當掃羅違命時,神說“我立掃羅為王,我後悔了……撒母耳便甚憂愁,終夜哀求耶和華。”(15:11)哦!撒母耳能終夜為人禱告,今日會中任祭司職分的人,是否也有時為人終夜代禱呢? 7.家中築有祈禱祭壇 在他家中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7:17)。家中有祭壇,這就是生命高尚,工作的原動力,正如信心之父亞拉伯罕,一生帳幕不離祭壇。家中有祭壇是表明在他的生命生活裡,如何與主相親、以主為首、靠主得力、賴主生活,事事由主支配,時時求主榮耀;他的家為禱告處,為靈交的所在,這是何等榮耀有福的家庭呢?他的平生以祈禱工作,以工作祈禱;祈禱即工作,工作即祈禱。在禱告的人中有撒母耳,他真是一個禱告的人。 四、為神學的院長 (一)先知學院自拉瑪伊始
撒母耳除了為先知、祭司與士師的各等職務以外,又開設先知學院。考聖經所載,先知時代自撒母耳伊始;先知學院亦自撒母耳開創,他為會眾特殊情形,並設立數處先知學院于拉瑪、吉甲並伯特利等處(7:17,10:8-9,19:29-42;王下2:1-6)。為數處先知學院的院長。 (二)神道學院為拉瑪遺風 今日的神學院,即古時的先知學院,為栽培教中屬靈的領袖,以真理訓教會眾,辦理靈界事工。所以今日的神學院,與中世紀的修道院皆為拉瑪的遺風,其分別處:古時先知學院及修道院,是以靈修為主,今日的神學院,是以教義為要。如果今日的神學院,也以靈修為第一問題,道中知識為第二問題,即可與古時的先知學院,前後媲美了。 主耶穌基督降世,原有三樣聖職,即先知、祭司、君王。撒母耳則如耶穌基督一人而兼三職,為最後的士師,為重要的先知,且為特別的祭司。於此三者以外,又為先知學院院長,為曆世修道院及神學院的先進,他於古今教會的關係,是何其重要呢? 立王和掃羅(賈玉銘) 吉甲立王之罪 (8:l-22;ll:14-12:25) ——一切罪惡都在吉甲—— “耶和華說:‘他們一切的惡事都在吉甲,我在那裡憎惡他們,因他們所行的惡,我必從我地上趕出他們去,不再憐愛他們。’” (何9:15)他們在吉甲所犯的罪,自然是因為他們在那裡拜偶像,更是因為他們在那裡自己立王,悖棄神,神看這事為他們最大之罪。以色列族從來是神權政治之國,有神直接管理他們;所有先知、士師皆是神的用人,在神旨意中,施行神的政治。無奈當撒母耳年老時,百姓願意仿效列國,就要求立王。神雖不歡喜人立王,但他待人從不用強迫手段,所以就允如所求,揀選掃羅,在吉甲行加冕禮,這就是會眾離棄神,不願受神管理,願受人的轄制了。 一、不以神為王即犯吉甲之罪——何處蒙恩多何處犯罪多 吉甲是“轉離”的意思,從罪人地位轉到恩典地位,今又從恩典地位轉到罪孽地位。以色列人在吉甲立王,正是顯出了他們的辜恩負義,吉甲是他們最蒙恩、常蒙恩之地,竟在吉甲立王背棄神,此中的原因: (一)表面的原因 按表面的原因,是說:“撒母耳年紀老邁,就立他兒子作以色列的士師……他兒子不行他的道。”所以長老們都聚集來到拉瑪,見撒母耳說,你年紀老了,你兒子不行你的道,現在求你為我們立一個王治理我們。這是表明他們辜負撒母耳: 1.大有用之人老亦無用 撒母耳在以色列歷史上原稱為第二摩西。二人相同之處固甚多,相反之處亦不少:撒母耳自幼即被召,摩西到八十歲才被神用。但摩西到一百二十歲,尚健壯有力,撒母耳的年歲,僅及摩西半數——六十歲——,即年已老邁。繼承摩西的可謂得人,繼承撒母耳的卻不稱職。人一老即不見用,可不趁年富力強,作成當作之工嗎? 2.不見用之人未必無用 此時撒母耳或僅及六十歲,正是閱歷宏富,道高德劭之時,豈真是年老無用嗎?不過那些忘恩負義,願意仿效列國的民眾,以此為藉口而已。撒母耳平生作士師,公正廉明(12:2-5)。至其老年,更宜尊敬優待,詎料以其年老即廢而不用,真是太無情無理了。今日教會對於年老傳道士,每有像當日民眾對待撒母耳者。撒母耳聽到百姓要求立王的話,一則傷心,二則屈膝——他就去禱告耶和華。撒母耳聽到這樣傷心話,竟一言不答,唯去禱告耶和華,如此鎮靜,真是我們的好模範。 (二)實際的原因 “耶和華對撒母耳說:百姓向你說的一切話……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不要我作他們的王……他們常常離棄我,侍奉別神。現在他們向你所行的,是照他們素來所行的。” 1.不要神作王 當日以色列會眾一過約旦河,首先從約旦河中取來的那十二塊石頭,立在吉甲以為紀念(書4:20)。並在吉甲行割禮,將在埃及的羞辱從身上輥去了——吉甲是輥去或轉離的意思;又在吉甲守逾越節(書5:2-12)。以後撒母耳在吉甲立先知學院,並在吉甲審判會眾(7:15)。所以吉甲是他們最有關係之地,是他們回轉自新之地,是他們大大蒙恩之地。他們在吉甲更可征驗神為他們的王,可憐他們也在吉甲不要神為王,神在吉甲恩待他們,他們在吉甲卻背棄神。凡不以神為王的,皆是犯了吉甲背逆之罪,吉甲之罪,就是不以神為王。 2.要仿效列國 吉甲是他們作天國新民的紀念地,全會眾在吉甲行了割禮,除去外邦羞辱,成為神的新民,離開罪中生活,轉到成聖生活。他們竟要仿效列國,從神民地位上,又轉到世人地位上,而仿效列國;原在吉甲轉到靈界,今又從吉甲轉入世界了。 二、不以神為王乃是根本之罪 不以神為王,是人根本之罪。當日始祖首先所犯之罪,正是不以神為王,自尊自大,想要如神一樣。始祖未犯罪以先,靈界的墜落,也是不以神為王。想要升到天上,高舉他的寶座,在眾星以上,在北方的極處,並與至高者同等(賽14:13-14)。以色列會眾也正是犯了此罪——不以神為王。 (一)他們乃是厭棄我 神對撒母耳說:“他們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不要我作他們的王。”人最易高抬自我,願意叫自我坐在高位上;——崇拜自我,即沒有神了。此即一切罪惡之根源。 (二)是照素來所行 “他們常常離棄我,侍奉別神。現在他們向你所行的,是照他們素來所行的。”(8:8)不以神為王,是人“素來所行的”,是人極普通的罪;凡人一切的罪,皆以此為根本,因為一切罪行,無非因他眼中無神,心中無神,不遵神命,不以神為王,此即人素常所行的。 三、不以神為王即人罪中之罪 不以神為王,即人最大之罪,是神最厭棄之罪,所以“耶和華說:他們一切的惡事都在吉甲,我在那裡憎惡他們。”又說:“我的百姓作了兩件惡事,就是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為自己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耶2:13)耶和華真是他百姓的活水泉源,摩西曾對百姓宣告說:有哪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相近,像耶和華我們的神,在我們求告他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又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申4:l-8)神將他們從埃及帶上來,“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使他們“在萬民中作屬主的子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4-6)哦!神真是他們的活水泉源,他們竟離棄這活水泉源,自己另去立王。那真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如此辜恩負義,是何等悖逆可憐,這真是他們罪中的罪。當他們行立王典禮一畢,就叫他們“看耶和華在你們眼前要行一件大事”。即正當割麥子的時候,打雷降雨,使他們看出求另立王的事,是在耶和華面前犯了大罪(12:16-17)。眾民因耶和華在這日打雷降雨,眾人便甚懼怕……對撒母耳說:“求你為僕人們禱告耶和華你的神,免得我們死亡,因為我們求立王的事,正是罪上加罪了。”(12:18-19) 人不要神為王,這真是罪中的罪,一切罪過沒有比這罪再大的。讀者今日是否全心以主為王呢?是否心中有主的寶座,讓他坐首位呢?他本當在我們的生命、生活、工作裡“凡事居首位”(西l:18)。究竟我們是以自我為王,還是以主為王呢?須知人罪中的罪,不是因為犯了什麼誡命,乃是在於不以主為王,不在凡事上讓主居首位,就是我們的大罪了。 四、不以神為王即總括一切的罪 神說“他們一切惡事都在吉甲。”這就是說不以神為王,不但是根本的罪,罪中的罪,也是總括一切的罪。人罪孽的實際與真相,就是眼中無神,所以一切罪孽的原動與究竟,就是不以神為王,聖經明言,將來要有一個大罪人興起,這大罪人是曆世歷代一切罪孽的結晶。保羅曾說:這大罪人的真相,就是“自以為神”。“他是抵擋主,高抬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神的殿裡自稱是神。”(帖後2:4) 此罪惡的世界,把一切罪總起來說,就是不以神為王。所以不但以色列人一切的罪惡,都在吉甲,世界一切的罪惡,何嘗不是都在吉甲呢? 今日教會中有些信徒,亦喪失信心,不以神為主。 今日在我們心中坐首位的,究竟是“自我”呢,還是基督呢?我第一個大罪是什麼?我幾時欲將“自我”打倒,再讓基督在我心中為王呢? 掃羅王之生平 掃羅為以色列人第一個王,系出身以色列十二支派中最小的便雅憫支派。當撒母耳年邁時,以色列人欲仿效列國,求撒母耳改革政體,立王統治他們;撒母耳則按照神命,允如所求,立掃羅為王。此時掃羅已三十五歲,為王四十年,他平生事蹟,大可為我們的鑒戒: 一、當選為王的掃羅 高人一頭——代表自我(9章-14章)解經家常拿高人一頭的掃羅代表“自我”。他常“站在百姓中間,身體比眾民高過一頭”(10:23)。 (一)自我的真相 掃羅正是表明自我的真相。 l、對神——自專自主——占神的地位 以色列人原是以神為王,是純粹神權政治之國,無奈百姓願意仿效列國,即選掃羅為王,自然掃羅為王,就是佔據了神的地位,而且掃羅作事慣好自專自主,不聽神命,這正是代表人的自我,對於神的態度。人本當以神為王,讓神坐在心中的首位上。無奈人的自我,竟佔據了神的地位;自己在心中作了王,就不以神為王了。普通人都是讓自我管理他的天然生活,只求自己榮耀,不歸榮耀於神。因人的自我,原是“與神為仇……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8:7)。所以耶穌訓徒當捨己,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16:24) 2、對人——自高自大——高人一頭 掃羅是個大能的勇士的兒子,又健壯,又俊美,在以色列人中沒有一個能比他的,身體比眾人高過一頭(9:l-2)。“他站在百姓中間,身體比眾民高過一頭。”(10:23)掃羅是出人頭地的,不但是他的地位在眾人以上——為以色列王,他的身體高過眾人以上;他的心更是自高自大,凡事不肯在人以下。一聽見婦女們歌唱跳舞說:掃羅殺死千千,大衛殺死萬萬。掃羅甚發怒說,將萬萬歸大衛,千千歸我,只剩下王位沒有給他了(18:6-9)。哦!人的自我真是自高自大的,在凡事上要高出人一頭,絕不肯甘居人下。人常是崇拜自我,世上少有人不把自己當偶像崇拜。人的自我,最歡喜得人稱讚,常把自己的長處,顯於人前。有時一到人群中,總歡喜留一個好印象在人的腦海裡。他所作一切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喜歡坐筵席上的首座,會堂裡的首位,又歡喜人在街市上問他安。 掃羅是“又健壯、又俊美”真是外貌好看,容易得到人的愛戴。人的自己,總是容易討人歡喜,一個屬魂的人——自我,總是比一個屬靈的人,更容易得人的同情,因為人按著自我行事,常是合乎人情,適於環境,在表面上看來,是與普通道德相合的。 3.對已——自私自利——崇拜自己 人的“自己”就是好自私,自我的生活,就是自私的生活,其生活的中心,無非是為自己。無論是作什麼,皆是為自己,為自己吃、為自己穿、為自己讀書、為自己工作,甚至也是為自己讀經、為自己祈禱、為自己傳道,一切的一切,無非是為己;生活的中心點,就是自己。唯有將自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人,他的生活中心點,就是基督,不再為自己活了。 自我也常是自愛自憐,不肯為主為人犧牲吃苦,時而少微犧牲,無非還是為自己,藉此可以把自我的照像放大,求得人的稱讚。所以耶穌教導門徒,跟從他最要的課程即“當捨己”(太16:24)。 (二)自我的表像 按自我的真相,雖自高自大、自專自主、自私自利,只知有己,不知有神,只知有我,不知有人;但按表面看來,他卻是改頭換面,不容易叫人看出他的真相來: 1.像是很謙卑 自我雖是自高自大的,但他外面顯的樣子,或叫人看他很謙卑。如掃羅被選為王時,“眾人尋找他卻找不著……他藏在器具中了。”(10:22)被選為王時,即藏起來,足以表明自覺不配作王,顯出謙退的樣子來。但他真是自覺不配為王嗎?他如果能“以謙卑束腰”,就不至屢次追殺大衛,要將大衛置於死地了。 2.像是很容讓 當掃羅被選為王時,有些匪徒跟隨說:“這人怎能救我們呢?就藐視他,沒有送他禮物,掃羅卻不理會。”(10:27)看掃羅對於那些匪徒的態度,是何等寬容大量呢?當他初次打勝亞捫人時,百姓欲殺那些匪徒,掃羅卻不贊成(11:l2-l3),這是百姓不能容忍的,掃羅仍能安然順受。所可惜的,他雖能容忍匪徒,卻不能容忍合神心意的大衛,可見他的容讓不過是一時的、勉強的,是“自我”戴上了假面具,不久他那有己無人的真相就顯出來了。 3.像是很屬靈 掃羅曾到神的山,“有一班先知遇見他,神的靈大大感動他,他就在先知中受感說話。”(10:9-13)當掃羅到拉瑪去捉拿大衛時,神的靈也感動他,一面走一面說話(19:18-23)。他真果受了聖靈的充滿,如同別的先知一樣嗎?若看他“脫了衣服,在撒母耳面前受感說話,一晝一夜露體躺臥”等事(19:24),不能不令人對於他所受的靈感,有些懷疑。常見有人或像掃羅,外面變為新人,叫人看他真是一個屬靈人,並且也很愛慕靈道,說一些屬靈的話,甚至能“受靈感說話”,叫人看他是“先知”。有時也或有極大的奉獻,或表顯高尚的生活,但是他平生行事為人的原動,整個的是為自我,一切的一切無非為私己。 這高人一頭的掃羅,無愧為“自我”的代表,他一切的行事,也正像“自我”的舉動。信徒啊!你的心中是否也有“自我”為王,占了主的地位呢?是否“自己作了王呢”(林前4:8)? 二、中途失敗之掃羅 容留亞瑪力人——代表肉體(15:1-25)當掃羅初選為王時,雖然適足以代表自我,高出人頭,但他尚能改頭換面,勉勵盡職。“掃羅執掌以色列的國權,常常攻擊他四圍的仇敵……救了以色列人脫離搶掠他們之人的手。”(14:47-48)所可惜的,是他此時為人未能徹底,雖已勝過亞瑪力人,卻未能遵照神命,將他們趕盡殺絕。滅盡他們所有的,未能有最後的勝利,以致中途失敗。這也是人的肉體常顯的真相,又何足怪呢?按照聖經,每以亞瑪力人代表人的肉體;自我與肉體,原有密切關係,掃羅不肯滅絕亞瑪力人,也正是表明人的自我。總是愛護肉體,決不能憑自我將肉體滅沒。 (一)違命——憐惜亞甲王 當時掃羅所受的使命,就是要將亞瑪力人“滅絕淨盡”,“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15:2-3)滅絕亞瑪力人,將他們盡行殺戮,這正是表明信徒對待肉體的目的與決心,非將肉體除滅不可,決不可讓它有活動的可能,要滅盡所有。以色列人在曠野時,有亞瑪力人為勁敵,是表明信徒行走曠野路,尚未到迦南得勝地時,不免受肉體的轄制;但今已經進了迦南,站在得勝地步上,自然應當將亞瑪力人滅盡,不再屬於肉體,要作完全屬靈的人了。神命掃羅將亞瑪力人“盡行殺死”,“滅盡所有”,“不可憐惜他們,”正為信徒滅除肉欲的表明。我們對於肉體是決不可憐惜的。 掃羅雖是受了滅盡亞瑪力人的使命,無奈他竟“憐惜亞甲,也愛惜上好的牛羊,……並一切美物,不肯滅絕;凡下賤瘦弱的,盡都殺了。”呵!掃羅豈是真不能滅除亞瑪力人嗎?他既站在得勝的地步上,他若是肯,當然是能完全滅盡的;而且已經生擒了亞瑪力王亞甲,亞瑪力王既作了他的俘擄,還不能將他殺死嗎?無奈他願意聽從自我的支配,顯出自我的驕傲——生擒亞瑪力王。且是順從自我的貪心,把那些“上好的牛羊……並一切美物,不肯滅絕。”雖然口裡說是要獻給耶和華為祭,也不過是一種托詞,其實是他的貪心作俑,使它順從自我。顯然違背神命罷了!我們今日已到迦南的信徒,所以不能勝過肉體,真如同掃羅對於亞瑪力人一樣,並非不能,乃是不肯。是因為愛惜那上好的——肉體情欲中的那些好滋味——愛惜那些,不肯滅除。豈真是不能勝過,不能滅除嗎?不能得勝的信徒啊!我知道你論斷自己不能得勝的原因,只好用掃羅的口吻說:“憐惜亞甲,也愛惜那些上好的……美物”而已,豈真是沒有得勝的可能嗎?須知你的肉體已經作俘虜了,何不快快將它滅除呢? (二)受責——聽命勝於獻祭 可惜掃羅不覺悟他的罪,一則、不認他的罪過說:“耶和華的命令我已遵守了。”(15:13)“我實在聽從了耶和華的命令,行了耶和華所差遣我行的路。”(15:20)二則、掩飾他的罪過說:“上好的牛羊,要獻與耶和華你的神。”(15:15)三則、推辭他的罪過說:“這是百姓從亞瑪力人那裡帶來的,”(15:15)“我實在聽從了耶和華的命令……百姓卻在所當滅的物中取了最好的牛羊。”(15:21) 他雖然不知罪,不悔罪,神卻是鑒觀不爽:一則、鑒察他的行事——他雖對撒母耳說:“耶和華的命令,我已遵守。”撒母耳卻說:“我耳中聽見有羊叫、牛鳴,是從哪裡來的呢?”二則、鑒察他的言語——他雖然對撒母耳說:“我有罪了,我因懼怕百姓……現在求你赦免我的罪,同我回去。”(15:24-25)撒母耳卻說:“我不同你回去,因為你厭棄耶和華的命令。”(15:26)三則、鑒察他的心念——他雖然說,要把上好的牛羊獻為祭。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15:22-23) 可憐掃羅顧惜上好的牛羊等物,為的是要獻祭給神。他卻不知聽命勝於獻祭;而且凡屬亞瑪力人之物,皆是表明屬於肉體的;屬於肉體之物,如何可以獻於神呢?凡屬亞瑪力人的,皆是當毀滅,沒有一樣,堪以奉獻於神的。我們也有時為了作一件好事服從肉體,但因順從肉體所成的好事,決不能得神的歡喜。 當撒母耳去責備掃羅之前,曾“終夜哀求耶和華”,而且“甚憂愁”(15:11);次日就去用很嚴厲的話責備掃羅。“于責備人之前先為人代禱,以後才有責備教訓人的資格與能力”,否則難免責備的話語不適當,不過徒然惹人發怒,不能生髮感人悔改的效力。先在暗中為人哀禱,以後再去指責人的過錯,這是神僕責備人當然的步驟。 (三)被棄——你既厭棄神命 神也就厭棄你作王
“耶和華對撒母耳說:‘我立掃羅為王,我後悔了,因為他轉去不跟從我,不遵守我的命令。’”(15:11)撒母耳雖終夜為掃羅憂傷代禱,亦不能挽回神的成命,因為掃羅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就厭棄他作王。雖然掃羅假裝悔改說:“我有罪了,我因懼怕百姓……違背耶和華的命令和你的言語。現在求你赦免我的罪。”撒母耳轉身要走,掃羅就扯住他外袍的衣襟,衣襟就斷了。撒母耳對他說:“今日耶和華使以色列國與你斷絕,將這國賜與比你更好的人。” 可憐哪!掃羅王只因違命,就被神厭棄,雖然是被選的以色列王,神也絕不看情面。是的,我們的神決不看情面,神是慈愛的,也是公義的;他對於人的弱點,很願意體恤原諒;他對於人的強項悖逆,卻決不能寬宥。如當日耶穌到了聖殿裡,看見那些瞎子、瘸子,就醫治他們(太21: 14);看見那些隨從肉體唯利是圖、污穢神殿的,就將他們的牛羊趕出,銀錢桌子推翻。那代表“自我”的掃羅王,既是甘願違命,顧惜那代表“肉體”的亞瑪力王,公義的神,怎能不厭棄他呢? 常有信徒中途失敗,多是因為顧惜肉體,——亞瑪力王——即違背了神的命令。那為以色列勁敵的亞瑪力人,既已敗在以色列人面前,亞甲王也已經作了俘虜,此時以色列人要把他們滅沒,並非不能,乃是不肯、不願,是因為故意違背神命,怎能不被神棄絕呢?已經進入迦南的信徒,也是站在得勝地步上,對於自我肉體,非不能制勝,若仍如同掃羅顧惜亞甲王,並愛慕那些上好的美物,亦知此中的失敗與關係有多大嗎? 撒母耳曾對掃羅說:“把亞瑪力王亞甲帶到我這裡來……撒母耳在吉甲耶和華面前將亞甲殺死。”哦!一個神聖的大先知,如何這樣殘忍,竟親手殺死亞甲王呢?此乃表明神僕惡罪、勝罪並滅除肉體的行事,大可以為我們信徒當如何勇敢除滅肉體的表樣。信徒啊!你今日願否對於你的肉體,如同撒母耳對於亞甲王呢? 三、末運堪痛的掃羅——自我肉體難免的結局(16章-31章) 掃羅為王四十年,初登位時,尚能改頭換面的,勉強自持,但是終究不能不顯出真相來;於中途已經大大失敗,及至末運,即一敗塗地,怎能不令人為之痛惜呢? (一)為惡魔所附(16:14-23) 自從掃羅為神所棄,“耶和華的靈離開掃羅,有惡魔……來擾亂他。”人便引大衛來見掃羅,那從神來的惡魔,臨到掃羅身上的時候,大衛就彈琴,掃羅便舒暢爽快,惡魔就離開他。這真是一段希奇的事蹟: 1.一個受膏為王的如何又為惡魔所附呢 掃羅原是已經受過膏,受過靈感,何以又為惡魔所附呢?本處記載得很明白,就是因為耶和華的靈離開了他(16:14)。若是神不丟棄他,惡魔決不敢來擾亂他。若是聖靈不離開他,惡魔在他身上決沒有地位。可見人被邪靈所附,必是給了他機會,常見會中有受過聖靈以後,又受了邪靈的,必是因為在他心靈中還有邪靈的地位,或因有罪未除,或因一時高傲,邪靈就趁機而入了。 2.惡魔何以從神那裡來擾亂他呢 我們看約伯受試煉的經過(伯1:6-2:1O),與亞哈王聽從那些被謊言的靈所引誘的先知的話,可以曉得邪靈如何為神所允許,進行它的作為。但邪靈對於神兒女的動作,必是為神所允許,也是有神的限制,決不得任意加害(伯1:12,2:6)。所可惜的,是掃羅被邪靈所附,不能與約伯同日而語:因為神准約伯被撒但所試,是要顯出真信徒的資格;神准掃羅為惡魔所附,是顯出違命的結果。 (二)妒迫賢能 自從掃羅受邪靈擾亂(16:19-23),直到他起意妒殺大衛時,諒已經過不少時間。因大衛當掃羅為邪靈所附時,既已侍立在掃羅面前,為他彈琴,使他歡暢,掃羅不能不認識他。何以到他打敗歌利亞回來時,掃羅卻已不知他為誰,連押尼珥亦且不知呢(17:54-58)?必是因為大衛又回到家中,自兒童時代已漸長為成人的樣子,以致掃羅不認識他,亦或指掃羅按靈性說不認識他。自此次大衛殺敗歌利亞回來,掃羅聽見婦女們所唱,“掃羅殺死千千,大衛殺死萬萬”之歡迎詞,心甚不悅,從這日起即妒火中燒,怒視大衛(18:8-9),日以殺死大衛為快。屢次“手裡拿著槍……要將大衛刺透,釘在牆上”(18:l0-12;19:8-10)。又將“女兒給大衛,作他的網羅,好藉非利士人的手害他”(18:21-29)。終則迫逐大衛,奔逃在外,無家可歸。所可幸者,是掃羅雖天天尋索大衛,神卻不將大衛交在他的手裡,前後有六次救他脫離掃羅的手,神既不將大衛交在掃羅手中,掃羅雖用全國的力量,要謀殺大衛,也是辦不到的。可見神若不准敵人傷害我們,連一根頭髮也必不至於受傷。 掃羅妒迫大衛,不過是自找苦吃:一則、大衛越受迫害越蒙神眷愛,耶和華離開掃羅與大衛同在(18:12,14)。“掃羅天天尋索大衛,神卻不將大衛交在他手裡”(23:14),倒反屢次把掃羅交在大衛手中,以表顯掃羅之無知。二則、掃羅越迫害大衛越被神厭棄,掃羅因妒嫉而發怒,因發怒而仇視,因仇視而謀殺,因謀殺不成而恐懼;終至身敗國亡,以為萬世的鑒戒。哦!妒嫉之罪極其可怕,不論個人、團體、教會,常因妒嫉而仇視謀害,無所不至。殊不知害人者適足以自害,妒人者正是妒己。唯有基督之愛在心,看人家之長處如同己有,見人家之成功與己無異;而且分人之憂苦,恤人之患難,與哀哭的同哭,與喜樂的同樂,如此可叫人認出是主的門徒。 (三)交鬼拘魂(28:l-19) 掃羅因為妒迫大衛,把一個為神重用,大有能力的軍長趕逐在外;以致非利士人複來侵淩;如果留大衛在國中,何至受敵人的欺壓呢?此時撒母耳已經死了,掃羅因敵人壓迫到了極點時,就甚懼怕,心中發顫;求問耶和華,耶和華卻不理他,亦無先知可以求問,遂遣人到隱多珥去,找一個交鬼的婦人,求她用交鬼的法術招上撒母耳來,求問戰事的吉凶。可憐掃羅曾在國中不容有交鬼和行巫術的人,他自己竟去求問巫術;求神,神不應時,竟然去求鬼。掃羅之可憐與失敗,固不待言,所不解者究竟此巫婆如何能把撒母耳招上來,豈真是撒母耳被巫婆招上來嗎?這是人的解釋極不同的問題: 1.有言確為撒母耳上來 解聖經的或以招來的確乎是撒母耳,即神藉此叫撒母耳來警戒掃羅;因聽他所講,確乎是撒母耳的口氣,不是鬼所能講的話;但卻不是那行巫術的婦人,有這樣的力量,能把撒母耳招上來。她素來是欺騙人的,從來沒招上過什麼人來;所以此次見撒母耳上來,連她自己也未想到,就極其懼怕,“大聲呼叫”。 2.有言系婦人欺哄掃羅 此時正當掃羅遭遇憂患,大兵臨境,心中驚怕,求問主,主不回答的時候,即改裝到了隱多珥求問交鬼的婦人。婦人雖不認識掃羅,但看掃羅的來歷,當然心中猜疑,必有幾分明白,所以就用平日欺詐的法術,欺騙掃羅。一個素行狡詐欺騙,交鬼行邪術的婦人,未嘗沒有此種機智,使掃羅受騙。 3.有言是撒但的作為 若說所招上來的真是撒母耳,是神為要藉此警戒掃羅,神何以不在別的時間叫撒母耳上來,獨在婦人拘魂時,叫撒母耳上來呢?假若神藉用婦人拘魂,叫撒母耳上來,這不好像神也贊成人交鬼行巫術嗎?而且何以看見撒母耳“從地裡上來”呢?若說此事由於婦人欺騙,她的懼怕呼叫,無非是裝假;但聽所招上來的老人所發之言,似乎不易出自一個平常婦人的口。因此有人就以為此事的究竟,諒系由於撒但的作為。狡惡萬端的邪靈,藉著掃羅的失敗未嘗不能大顯神通。“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親近魔鬼,主就必遠離你們。 (四)終於自戕(31章) 基利渡戰場,實在是以色列軍極大失敗、極大受辱的地方;不但多少兵士被殺,連受膏王掃羅也受了重傷。掃羅因受傷甚重,就吩咐拿兵器的將他刺死,“免得那些未受割禮的人來刺我、淩辱我。但拿兵器的人甚懼怕,不肯刺他,掃羅就自己伏在刀上死了。”可憐掃羅自殺,為的是免受淩辱,這是重看一時的羞辱,輕看永遠的審判,重看人,輕看神,是何等愚妄呢? 掃羅因為妒殺大衛,結果就是自殺;倘若他不妒嫉大衛,非利士人怎敢來侵淩呢? 即便來侵淩,有為神重用的大衛在,又何至一敗塗地呢? 真的,妒嫉人就是自殺。究竟妒嫉大衛是誰失敗?是妒嫉人的,還是被妒嫉的? 掃羅謀殺大衛是誰吃虧?是謀殺人的,還是被謀殺的呢? 總言:掃羅這種失敗,無非表顯“自我”必有的結局,因為人的“自我”,是應當失敗,是不能不失敗。那“高出人頭”的掃羅,終究必要跌倒,必要將頭低下來。 大衛和約拿單(賈玉銘) 大衛之幼年 撒母耳記上下兩卷書,原是以大衛為中心;前書所載,只言其幼年事蹟。他幼年為人最可愛,聖經第一次提到他的事,就是說:耶西還有個小兒子,現在牧羊……他面色光紅、雙目清秀、容貌俊美。撒母耳就用角裡的油,在諸弟兄中膏了他,從這日起,耶和華的靈,就大大感動他。又在一節聖經內,從一少年口中,論及他七件事說:“我曾見伯利恒城耶西的一個兒子善於彈琴;是大有勇敢的戰士,說話合宜,容貌俊美,耶和華也與他同在。”從此數語即可知道他所以被神揀選,不是無原因的。 一、大衛的地位 (一)在家庭中的地位 大衛在弟兄當中行居第八,是父親最小的兒子。雖然不像他哥哥以利押等“身材高大”,卻為神所重看,“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16:7)其名叫大衛,譯即“蒙愛”之意,表明那個小大衛,是在家庭當中最蒙愛的。而且在神的家中,也是最蒙愛的。 (二)在歷史中的地位 大衛在猶太歷史中,占了最重要地位,是舊約時代唯一的人物。亦或甲乎猶太人的先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以上,因為在聖經裡,屢屢稱耶穌是大衛的子孫,不言耶穌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且蒙上主特選,人民擁戴,為創業垂統之名君,勳績粲然,照耀古今。 (三)在宗教中的地位 大衛於宗教中最要的事功,即建造聖殿;雖因其多流人血,未蒙神允許其親手建造;但已為聖殿儲備了種種材料,其最大供獻,即所寫的詩歌,古今詩人雖多,類皆抒寫情景,感懷記事;唯大衛所寫,特關靈性,數千年來,教眾禮拜事神時,仍念誦歌詠,於人靈中之感力最深。 (四)在天國中的地位 大衛之所以為大衛,即以其國位為天國之預表,耶穌來世為要設立天國,即坐在大衛的位上,成就神與大衛所立的盟約。“我耶和華應許你……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我必堅定他的國位,直到永遠。”(撒下7:11-14)天使報信給馬利亞說:“你要懷孕生子……他要為大……主神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他的國也沒有窮盡。”(路1:31-33)但耶穌第一次來,只設立了一個無形的天國——教會;必須到他第二次來時,始能建立實現的禧年國,亦即大衛的國,耶穌即坐在大衛的位上,為天國君王。哦! 大衛在天國中的地位,何等榮耀啊! 二、大衛的信仰 (一)信心的潛動 保羅曾對提摩太說:“想到你心裡無偽之信,這信是先在你外祖母羅以和你母親友尼基心裡的,我深信也在你的心裡。”(提後l:5)我們讀路得記(得4:18-22),可知大衛之出身不凡,乃祖若父皆是信心偉人,雖然真信仰不是遺傳的,究與血統不無關係。所以大衛的信仰,當然在他先祖的信仰裡,已預先萌動了。 (二)信心的表顯 大衛的信心,不但是在先祖心中,也是及時表現出來,自孩童時代,即成為“合神心意的人”。大大蒙聖靈感動(16:13)。神也與他同工。一幼年童子,即蒙神喜悅,被聖靈充滿,常與耶和華同在;他的信仰,當然必是極純篤的。 (三)信心的得勝 信心是我們得勝的利器,古今來一切信心偉人,莫不是賴信心得勝。看大衛擊殺歌利亞時(17:31-54),如何用機弦與幾塊石子,即去與高大的歌利亞對敵,並將歌利亞殺死,這真是表明信心得勝的奇妙。(1)信心的經驗——“僕人曾打死獅子和熊,這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向永生神的軍隊罵陣,也必像獅子和熊一般……耶和華救我脫離獅子和熊的爪,也必救我脫離這非利士人的手。”此可見經驗之緊要。(2)信心的兵器——大衛穿上掃羅的盔甲,試試能走不能;因為素來沒有穿慣,於是摘脫了,——不用他人所仗恃的兵器。他手中拿杖,又在溪中揀選了五塊光滑石子,放在袋裡,手中拿著甩石的機弦,就去迎那非利士人,即用個人本有的兵器,是人所輕看的。(3)信心的倚靠——歌利亞見大衛即藐視他說:“你拿杖到我這裡來,我豈是狗呢?”大衛說:“你來攻擊我,是靠著刀槍和銅戟;我來攻擊你,是靠著萬軍之耶和華的名。”唯獨倚靠耶和華。(4)信心的目的——“使普天下的人都知道以色列中有神;又使這眾人知道耶和華使人得勝,不是用刀槍,因為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5)信心的勝利——“大衛急忙迎著非利士人,往戰場跑去。大衛用手從囊中掏出一塊石子來,用機弦甩去,打中非利士人的額,石子進入額內,”——諒此石子,是巧中護頭盔額間之縫內——他就僕倒,面伏於地。大衛將非利士人的刀,從鞘內拔出來,殺死他,割下他的頭。哦!看信心的得勝何等奇妙啊!從他打死歌利亞一事,也可表明他一生成功原因的所在。 三、大衛的預備 一個在歷史上,教會中,天國內的信心偉人,必有相當的預備,不是偶然成功的。按本書所載,大衛幼年可分三時期: (一)為兒童時期——靈性的訓練 兒童時期,為大衛平生最有福最快樂的時期。於此時期使他在靈德上,已受過最深的訓練工夫:(1)家境之預備——大衛之靈德確有血統上特殊關係。原為猶大支派,即王族之裔(代上2:l0-l5)。其生身處為伯利恒,其地雖小,卻有天然風景。其家庭亦迥異尋常。歷代先祖,皆為當世名人。有昆仲八位,大衛最小,自然在家庭中,已受了良好的訓教。(2)事業之預備——大衛年稍長,即為羊牧,常引領群羊,至芳草之苑,清水之濱,洵為樂事。或出入家庭,或往來山川,或彈或詠,其優遊自得之樂,當莫可名言。且以牧羊事業,最是以增人的愛心,加人的謙卑,助人的忍耐,長人的膽量。聖經所載亞伯拉罕、摩西等偉大人物,皆系牧羊出身,可知其於牧羊時代,於靈德上所受的訓練,必是最深。(3)神交的預備——于兒童牧羊時代,所受最大的訓練工夫,即在神交方面,以在曠野的安靜生活,更使他深深地認識了神。 (二)作臣僕時代——信德的操演 大衛年尚幼沖,即被掃羅召見,常為掃羅彈琴,驅逐惡魔,使他舒暢爽快。時而仍回家中,度他那牧羊的生活。於此時期,不但是身體發育完備,也是信德長成之期。曾因憑信心戰敗歌利亞而招掃羅妒嫉,雖常侍立掃羅面前,掃羅卻時時尋機會害他,起先自己動手,以後又想藉兒子與女兒去謀害,但有神時與同在,不論掃羅如何謀害,究竟於大衛毫無損傷。大衛于掃羅盛怒之下,性命多次遇險,終蒙神護佑,身心安全,信心經此鍛煉,自然就成為“火煉的精金了”。 (三)逃亡時期——品格的鍛煉 掃羅既決意要殺大衛,大衛只好暫時遠避,並非是因信心軟弱,乃以既不能相容,不如退避為妙。不過於此逃亡期間,飄泊無定,時而遭人迫逐,時而佯為瘋狂,奔走長途,無安身之所;無情的掃羅又屢次追逼,有時隱居洞中,有時逃往敵境,累及亞希米勒全家被殺,並累及父母無家可歸。以亡命之徒,來歸從的日眾,餉源無著,欲保安全不能不仰給於人。雖然到處蒙神護佑,然亦歷盡艱苦,備受鍛煉了。所奇異的,是上主兩次將掃羅交在他手中,他竟能見敵人而不動手,讓掃羅安然而去,此皆所以動其心,忍其性,以增益其所不能。哦!大衛未為王之前,須先藉著靈交,藉著事業,更是藉著苦難,使他受了最深的造就,這是多麼有價值呢?他若不受此造就,恐怕一登王位,也庶不免有掃羅的失敗。看他的詩歌,所以格外感人,也是以其多堪苦難,遇苦難愈多,所發之歌聲亦愈美,此可見苦難的效力為如何。 四、大衛的事功 (一)為大宗教家 大衛不但個人靈交最深,而且亦為基督之預表。不但預表基督為先知,亦且預表基督為君王。所寫詩歌中,多有論及基督的話。耶穌亦曾親口說過(太24:43-44;路24:44),最榮美的,即預表基督二次再來時,要坐在大衛的位上,設立彌賽亞的國度。最特異的,即當逃到亞杜蘭洞時,“凡受窘迫的、欠債的、心裡苦惱的,都聚集到大衛那裡。”(22:2)這正是表明耶穌所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享安息”的話。 (二)為大音樂家 大衛“善於彈琴”,是精益求精,非但藉用彈琴,驅逐惡魔,使掃羅王舒暢爽快;也能製造樂器,並設立音樂班,為祭祀禮拜時讚美神。而且善於作詩,全詩篇中大衛所寫居其多半。按其所寫詩歌,所以感人最深,不但因其生有奇才,夙嫻詠吟,且以其有特殊經歷:一則有神交的經歷,再則有苦難的經歷。其靈交愈深,曆苦愈多,其心弦所發之聲,也就愈美而愈妙。 (三)為大軍事家 大衛一生勇敢善戰,一個小小的童子,竟敢去戰非利士大將歌利亞;敢從掃羅的陰謀,以二百非利士人的陽皮,為娶妻的聘禮。于不及防時,屢經掃羅槍刺,皆莫名其妙的一一躲避。當掃羅至西弗的曠野去追趕時,竟具著莫大信心與勇敢,同亞比篩乘夜間親到掃羅營中,將掃羅所帶的槍和水瓶帶走(26:6-12)。以後如何戰敗亞瑪力人(30:l-25),並征服列國,真無愧為得勝元帥。 (四)為大政治家 大衛之政治,是古今來最有名的。而且他的政治,是神權政治的王國政治。也是預先表明彌賽亞的國,所施行的政治。 五、大衛的過失 大衛雖是神所揀選,受過恩膏的,且是大英雄、大豪傑、大聖人、大宗教家,竟然也有許多過失。可見世上沒有一個完全人,有過而知悔,悔而能改的,就是人中之聖了。 (一)多次言謊 如教約拿單在掃羅前說謊(20:28-29),對挪伯城的祭司亞希米勒說謊(21:1-6);以後到亞吉王那裡,又多次說謊。雖然大衛可以賄賂他的良心說:我如此說謊,是為環境壓迫,是出於不得已,但總不能不說是他的弱點。 (二)佯為瘋癲 大衛在迦特,因聽見迦特王的臣僕,對迦特王所說的話(21:11-12)。甚是懼怕,即在眾人面前改變了常態,假裝瘋癲,亂寫亂畫,使唾沫流在鬍子上。迦特王說,你們看這人是瘋子,我豈缺少瘋子呢(21:10-l5)?這是大衛忘記主是全能的,主既膏他為王,豈不能為他的性命負責任嗎?何須自己裝瘋裝癲,失了神僕的體統呢? (三)隨己意行 “大衛心裡說:‘必有一日我死在掃羅手裡,不如逃奔非利士地去。’”(27:l-4)按“大衛心裡說”,不是大衛被靈啟示說,或聽主的吩咐說,乃是憑個人的心意照自己的眼光,並未在主前祈禱,只憑心中的意念,即很慌忙地逃奔非利士地去。非利士原是以色列人的仇敵,怎好去投奔仇敵呢?而且大衛不是曾殺死非利士人的大將歌利亞嗎? 如果非利士人要報復前仇將如何呢? 這是他隨己意而行,沒有行在神的旨意裡。 (四)多娶妻妾 大衛原已娶掃羅女兒米甲為妻,後又娶耶斯列人亞希暖,和作過拿八妻的迦密人亞比該(27:3,30:5)。到他為王的時候,又娶妻數人(撒下3:2-5,11:27)。當時風俗,雖以多蓄嬪妃為常事,但非家庭幸福,以後釀成骨肉相殘的巨禍,皆由多妻所招致。其最大的罪,即殺了烏利亞而奪他的妻子拔示巴,這是他一生最大的污點。 (五)先哭後禱 當亞瑪力人焚掠洗革拉城時,大衛及隨從的人的妻子兒女,都被擄去了。大衛和跟從的人,就放聲大哭,直哭到沒有力氣。大衛便甚焦急,眾人要用石頭砍大衛。大衛卻倚靠耶和華,心裡堅固,並求問耶和華,可否追趕敵人(30:1-11)。可憐大衛為什麼先痛哭,不禱告呢?為什麼直哭到沒有力氣呢?並且因眾人要用石頭砍他才禱告呢?若是早禱告,知道必能追得回來,就不至過於傷痛了。 可見連靈性最高尚的人,亦難免有過失,保羅曾言:“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大衛雖有過失,他卻是徹底悔改,人往往只看到大衛犯罪,未看到大衛徹底悔改,不知“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約拿單之愛大衛 約拿單為掃羅王的長子,其初現身時,適在其父出兵擊敗以色列四面仇敵,約拿單大大顯出謀略(14:1)、勇武(14:3);而且熱心宗教,事事依賴上主,凡有所求,皆歸榮於神(19:5,20:12-16,42,23:16)。其感人最深的,就是他與大衛的相愛:世每有謂二人為好友,即稱他們是“大衛與約拿單”。不但因為是朋友的模範,他的謙卑、忠實、熱情、相愛,與為朋友犧牲等,皆為人所不及。更是可以表明信徒與基督,大衛原是基督的預表,約拿單如何愛大衛,正可以表明信徒宜如何愛基督。看約拿單對於大衛的愛,亦不能不令信徒慚愧: 一、愛的原因 照聖經所載,約拿單愛大衛的原因像是很顯明,亦很簡單,如言:“大衛對掃羅說完了話,約拿單的心與大衛的心深相契合。約拿單愛大衛,如同愛自己的性命……就與他結盟。”(18:1-3)約拿單亦曾對掃羅說:“他拚命殺那非利士人……為以色列人大行拯救。”(19:5)並于其父追趕大衛時,在樹林中相見說:“不要懼怕,我父掃羅的手必不加害於你,你必作以色列王。”(23:15-18)照此數處所言可知: (一)因大衛的犧牲 約拿單見大衛與掃羅說完了話,他的“心與大衛的心深相契合”。其所以契合,正是因見大衛勇敢得不顧性命,勝過歌利亞,救同胞脫離非利士人的手;如此為人犧牲,捨己救人,實是可欽佩的。但這還不如我們的主耶穌,為我們犧牲在苦架上,打敗一切仇敵,使我們從罪中得著釋放,不更配得我們愛他嗎? (二)因大衛的謙卑 當時大衛不過是一個童子,未頂盔、未貫甲,手中拿著非利士人的頭,向掃羅自稱說:“我是你僕人伯利恒人耶西的兒子。”(17:57-58)當他上陣戰歌利亞時,已經先把榮耀歸於神說:“我來攻擊你,是靠著萬軍之耶和華的名。”此時又把榮耀歸於他父親,僅稱其父之名,未報告自己的名;且稱其父為掃羅的僕人。立功不居,這是何等溫柔、謙卑、可愛的態度啊!他真是“說話合宜,容貌俊美”(16:18)但我們的主耶穌,更是“柔和謙遜”,連婦人孩子,都樂意親近他哩。 (三)因大衛之被選 約拿單說:“不要懼怕……你必作以色列的王。”約拿單是掃羅的長子,他本應當繼續作王,但他既知神的旨意,已經揀選大衛,所以情願順從神旨,而愛大衛,因為大衛是神所選所立的。我們對神所立的受膏王,即萬君之君,當如何服從,如何敬愛呢? 二、愛的量度 (一)勝於父子之愛 約拿單事父極敬愛,凡其所行,固自有主張,但仍不失其父之意旨。或謂古今人克全孝道,地位之難,無有過於約拿單者。以明知其父欲殺大衛,卻仍與大衛為友,上顧親嚴,下盡友誼,竭力居間調停,不以父子之恩,有負朋友之誼。耶穌說:愛父母勝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我們是否愛主,在一切親眷以上呢? (二)勝於愛婦女之愛 當約拿單死後,大衛曾作哀歌追悼說:“我兄約拿單哪!我為你悲傷!我甚喜悅你,你向我發的愛情奇妙非常,過於婦女的愛情。”(撒下1:26)二性相愛出於天然,由於私情罪心的,固無足論;即信徒在基督愛裡之愛,當然不是出於俗情、罪念,但仍不免有天然的愛情流露。約拿單愛大衛竟“過於婦女的愛情”;他的愛情真是“奇妙非常”。約拿單如此地愛大衛,也是因大衛富有愛情,具極大的吸引力,令人不能不愛他。我主耶穌既比萬人都可愛;他的愛情是否已奪了我們的心呢? (三)勝於愛自己之愛 人的愛原有差別,約言之可分三等:(1)即愛人為已——人往往你以愛來,我以愛往,我所以愛人,為的是要人愛我。(2)愛人如己——書內有數次言及:“約拿單愛大衛,如同愛自已的性命。”(18:l,3,20:17)哦!愛大衛如同愛自己的性命,這是何等深切奇妙的愛呢! 能如此相愛,方合“愛人如己”的實行。(3)愛人無己——約拿單愛大衛不但如同自己的性命,而且也是過於愛自己的性命,情願為大衛冒險,甚至因代大衛說情,惹父親動怒,向他掄槍,要將他刺死(20:32-34)。主耶穌正是為我們舍生受死,“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此等捨己的愛,是十字架的愛,約拿單對於大衛已早表顯此“無我”的精神。信徒啊!主耶穌基督既已為我們舍了自已,——愛人無己——我們今日對主之愛情,究竟如何呢? 三、愛的實行 真愛情不在口頭舌頭上,乃是生命生活之實現。 (一)同心契合 “約拿單的心和大衛的心深相契合……就與他結盟。”(18:l-3)二人因為心意契合,彼此結盟;耶穌為愛我們,亦與我們立新約,即愛的盟約;我們是否亦甘願在此盟約之下,與主情投意合:憂主所憂、樂主所樂,惡主所惡、愛主所愛、求主所求、行主所行、擔主之擔、負主之軛、主步亦步、主趨亦趨,而以主心為心,與主相契相合呢? (二)樂於奉獻 經言:“約拿單愛大衛……從身上脫下外袍,給了大衛,又將戰衣、刀、弓都給了他。”(18:3-4)外袍為王子之服,是願將自己的榮耀,加於大衛之身。“戰衣刀弓”乃勝敵之器,是自今後,願靠大衛之得勝而得勝。約拿單如此重視大衛,樂將所有奉獻,我們是否把榮耀都歸於主,唯願在主裡誇勝呢? (三)不惜犧牲 約拿單為大衛不但是犧牲性命,連王位國家都願為大衛犧牲。人愛之大小,每以犧牲多少以為衡。諸君今日為主犧牲了什麼呢?是金錢嗎?地位嗎?名譽嗎?快樂嗎?假若主今日要我們為他和福音,犧牲馬可福音l0章29節所說的一切,我們捨得否? (四)甘讓王位 約拿單愛大衛極大的表顯,就是甘心讓了王位。他是掃羅的長子,理當接續作王,但他因為愛大衛不能與父親表同情,此其中雖早有神的旨意,但在約拿單方面,其所以願大衛作王,乃是出於愛心的情願,他說:“你必作以色列的王,我也作你的宰相。”(23:17)約拿單為大衛把王位都讓了,我們是否叫“自我”下臺,讓主耶穌坐在心中的王位上呢?耶穌是萬有之首,他應當“在凡事上居首位”(西1:18)。如果讀者今日尚不能如尼尼微王,從自己的寶座上下來,甘願讓耶穌為王,那不是耶穌的罪人嗎!怎能說是愛耶穌呢? 約拿單固然愛大衛,大衛也是最愛約拿單,當他二人泣別時,“大衛哭得更慟”(20:41),正因大衛愛得更深。我們沒有愛主,主已經愛我們,如果我們愛主,如約拿單愛大衛。主愛我們的愛,更必越久越深了。 詩曰: 我的愛都澆奠你腳前 耶穌 因你比萬有滿我意
你到底又盡美又盡善 耶穌 我心歡喜住你懷裡 撒母耳記與律法書的呼應(湯寶源) 撒母耳記與律法書的呼應 湯寶源 撒母耳記雖被列為歷史書,但從其豐富的文學色彩中,可以見到它與律法書相呼應,顯露了上帝的信實:祂必主導祂所發起的救恩,從開始直到完成。 哈拿與創世記中之女族長有同樣的遭遇 撒母耳記開始出現一個文學主題,就是哈拿不育,經過上帝干預之後,生下了撒母耳,撒母耳後來成為以色列歷史中一個舉足輕重的人物。細察之下,創世記中早有類似的文學主題,就是撒拉,利百加和拉結均曾經不育,但經過上帝干預之後,她們分別生下了以撒,雅各和約瑟;他們三人皆是列祖級人物,對以色列民族之形成非常重要,對全人類而言也是非常重要,因為救恩是出自這個家庭,這個民族。在撒母耳記中,撒母耳以與列祖同樣的方式出場,故可以預料,上帝曾在列祖身上運行的旨意,必定與撒母耳有密切的關係。讀撒母耳記時要留意這點。 被撒母耳膏立的王與列祖和摩西有相同的背景 創世記中的偉大人物如亞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猶大和在出埃及記的偉大領袖摩西,都是牧羊人出身;這個傳統也是上帝揀選被膏立作王者的條件。以色列首任君王掃羅也不例外的是一位牧人。當撒母耳記的作者介紹掃羅時,掃羅正在找尋他父親基士丟了的幾頭驢子(撒上九:3),他需要神人的幫助才能找回驢子;讀者就可意識到:一個連驢子也看管不住的牧人,日後若要看管上帝的子民,焉能勝任? 撒母耳記彰顯了申命記對作祭司資格的看法 申命記沒有像民數記中的規定,要求祭司職位專由亞倫子孫擔任(民一八:8)。申命記總是將在會幕裏工作的人(包括祭司)稱呼為“利未人”(申一七:18)或“利未的子孫”(申二一:5);從不稱祭司為“亞倫人”或“亞倫的子孫”。這個分別,意味着利未人也有資格作祭司,這點在撒母耳記中顯露無遺。撒母耳雖然不是“亞倫的子孫”,但從小就被父母送入示羅的會幕,接受祭司以利的訓練作祭司。上帝更在會幕中呼召撒母耳;及至撒母耳長大後,上帝再加給他先知的位分,又有以色列人之認同(撒上三:1-20)。 掃羅和大衛被膏立應驗了申命記中對王的預言 在申命記,上帝藉着摩西向以色列人預言:“到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申一七:14)這預言在撒母耳記上應驗了。那時撒母耳年紀老邁,兩個兒子不肖,以色列人不想撒母耳的兒子作他們的士師,對他說:“你年紀老邁了,你兒子不行你的道。現在求你為我們立一個王治理我們,像列國一樣。”(撒上八:5) “掃羅被棄絕”是因不遵行申命記中重要命令 “掃羅被棄絕”之事件出現了兩次。第一次是在撒母耳記上第十三章,掃羅召集了軍隊,在吉甲等候撒母耳獻祭,撒母耳遲到,他便自告奮勇去獻祭。撒母耳斥責掃羅:“你作了糊塗事了!沒有遵守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你的命令。…現在你的王位必不長久。耶和華已經尋着一個合祂心意的人,立他作百姓的君,因為你沒有遵守耶和華所吩咐你的。”(撒上一三:13-14)。“遵守”這動詞的希伯來文是sh'mar,與之相同字根的字在申命記出現了六十五次之多;“遵守”上帝所吩咐的,是一個重要的命令。身為首任的君王掃羅沒有“遵守”,就開始他下滑之路了。 感謝天父上帝,因着主耶穌絕對服從天父,我們才有救恩的盼望。我們也常要省察:“我絕對服從主嗎?” 撒母耳記上接續了士師記(湯寶源) 撒母耳記接續了士師記 湯寶源 在撒母耳記中,我們見到在一個道德敗壞的世代中,上帝不斷地介入人的生命;當有人經歷了上帝恩典後,向上帝感恩,順服和尋求認識上帝,這樣的人,不但可心意更新,更可以擺脫從社會而來的腐敗文化,為上帝所用,把上帝的工作延續至下一個世代,為往後的人帶來盼望,活在上帝的恩典之中。 以利加拿:他是個利未人,本應該事奉上帝,卻從事其他行業,他的家境也因此富裕起來,以至在他的妻子哈拿在生了撒母耳後,可以付得起三隻公牛的昂貴價值作獻感恩祭之用(撒上一:24);在個人方面,他作了“齊人”,道德狀況不言而喻。 哈拿:她是以利加拿的元配夫人,因“耶和華不使哈拿生育”(撒上一:5),她便十分傷心,可是她卻不管上帝的旨意如何,只曉得以糾纏式的禱告,主動向上帝索求施恩,並且硬着要以許願的方式,要求上帝解決她的痛苦和羞辱(撒上一:10-11)。 毘尼拿:她是以利加拿的另一位妻子,上帝向她施恩,使她能生兒育女,但她竟然以此作為驕傲的“本錢”,當她“見耶和華不使哈拿生育,就作她的對頭,大大激動她,要使她生氣”(撒上一:6),充分顯露出嫉妒的心態。 以利:雖身兼祭司和士師二職,以利並沒因上帝的揀選而感恩和忠心,以至在他事奉的日子裏面,“耶和華的言語稀少,不常有默示”(撒上三:1),百姓得不到應有的屬靈餵養。再加上他縱容兒子,與他們一同踐踏百姓獻給上帝的祭物(撒上二:29);及後在以色列與非利士人交戰期間,他既沒有參與商討戰情,更沒有阻擋抬約櫃上戰場之荒謬行動,結果間接導致以色列軍更多的傷亡(撒上四:3-11)。 何弗尼,非尼哈:以利兩個兒子何弗尼和非尼哈,雖然當上了耶和華的祭司之職(撒上一:3),但他們“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撒上二:12),不單偷取以色列人獻與耶和華的祭物(撒上二:13-17),及後更傳出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的風聲(撒上二:22-24)。可惜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再經過長時期的不悔改,結果為耶和華所殺,死在戰場上(撒上四:11)。 撒母耳:和以利兩位兒子不同,撒母耳自出世後便作拿細耳人(撒上一:11),自小便作了祭司(撒上二:11,18),得上帝的保守,沒有沾染“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的腐敗文化,他持守着一個聖潔的生命,對師長恭敬。到了時候,上帝直接傳話與他,作祂子民的先知(撒上三章),他也接替以利作士師。當他年老時,他兒子們“貪圖財利,收受賄賂,屈枉正直”(撒上八:3),他便有所行動,出面補救了兩個兒子對百姓的虧欠(撒上一二:3);他雖甚不喜悅百姓要求立王,但他服從上帝,膏立了掃羅為以色列的王,在掃羅作王期間,他樹立了先知可責備君王的先河(參撒上一○:1-16,一九:18-24),在他退休的時期,他始創了先知學校(撒上一九:20),這一切都是所有作上帝僕人的典範。 以上的人物故事,見證了“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燈火,祂不吹滅”(賽四二:3;太一二:20),上帝沒有因為世人被文化污染了而放棄祂的子民,祂非常容忍人的軟弱,主動和不斷地向祂的子民作出糾正的工夫和積極地幫助他們脫離從人而來的文化陋習,進而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撒母耳記的作者讓讀者看到上帝在哈拿身上的作為。哈拿本也沿襲了“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的思維,也受着古近東宗教文化的影響,因此當她面對着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時,她拼命地,自我中心地索求上帝的幫助。作者正要把哈拿的故事,介紹與讀者,叫他們一同對上帝有進一步的認識,認識到上帝竟然沒有介懷哈拿起初對祂膚淺的認識,反而答應了她的哀求,向她施恩,並且在哈拿經感恩之後,逐步帶她脫離對上帝舊有的認知,使她進深地認識上帝(撒上二:1-10): 今天我們經歷了主耶穌的救恩,對上帝的認識不應只停留在一個傳統的認知狀態中,以為與上帝交往,只限於解決自己的問題,在世上要得榮華富貴,凡事順利,和來生要上天堂,卻過着自我中心的生活。我們蒙恩後,要跳出這“功利化”的信仰框框,要在耶和華所賜的日子中,不斷與上帝親近,遵祂而行,認識上帝,全面性地進深認識這位奇妙的,深不可測的和愛我們的上帝。 更合神心意的大衛(作者不詳) 神立撒母耳取代以利
撒母耳記記載以色列最初兩位君王的事蹟,交代掃羅王被大衛王取代的前因後果。第一至七章以撒母耳取代以利祭司的職分作為全書主題發展的伏筆。以利年老時,他的兩個兒子貪財行惡、藐視神,神責備以利尊重自己的兒子過於尊重祂,並宣告別人將要取代他(撒上二35)。 百姓要求立王取代神 撒母耳興起,不但成為神選立的祭司和先知,更擊敗非利士人,成為帶領以色列人脫離外邦欺壓的士師(撒上七15)。他晚年時立兩個兒子為士師,可惜他們卻不行他的道,反而貪財受賄,屈枉正直(撒上八3);撒母耳和兩個兒子重蹈祭司以利家的覆轍。讀者正期待神介入施行懲罰時,以色列百姓卻突然要求撒母耳為他們立一個王治理他們,像列國一樣(撒上八5)。此舉不但引起撒母耳不悅,更激怒神,因祂知道百姓不是厭棄撒母耳,而是厭棄祂,不要祂作他們的王(撒上八7)。 神立大衛取代掃羅 聖經作者認為掃羅一生的戰績非常輝煌。他打敗以色列四境的仇敵,救以色列人脫離搶掠他們的人(撒上十四47~48),可惜他為神選立的地位,最終也給別人取代。這悲劇發生的時候,掃羅並非年老,也不是被不肖子連累;那時他仍是年輕,初登帝位。後來掃羅作王出戰,兩度以獻祭為藉口抗拒遵守神的命令(撒上十三12~13,十五22),以致他初為王不久,神就藉撒母耳宣判放棄他:「現在你的王位必不長久,耶和華已經尋著一個合他心意的人,立他作百姓的君,因為你沒有遵守耶和華所吩咐你的。」(撒上十三14)掃羅不但犯罪抗拒神的命令,後來更迫害兒子約拿單和女婿大衛,他拒絕神的刑罰,處心積慮要剷除兩位比他更合神心意的人。 神在大心中不能被取代的位置 年輕的大衛俊美英武,深受眾人愛戴(撒上十八1、7、16 、20 、22)。後來當他被追殺時,有兩次可以剷除仇敵掃羅的良機(撒上二十四6,二十六9),但他因著敬畏神而不敢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難怪神認為他是更合自己心意的人。不過,大衛登基作王後也犯下滔天大罪,不但姦淫愛國忠臣之妻,更借刀殺人,掩飾罪行。拿單先知斥責他的惡行為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撒下十二9)。所以論罪的性質而言,對比前王掃羅抗拒神的命令,大衛所行的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無可否認,大衛將要受的報應也不輕;他不但立時面對姦淫而生的兒子病逝(撒下十二15~18),更連累自己的兒女、妃嬪在日後接二連三遭遇禍患。 撒母耳記上第一課(鐘鵬章) 撒母耳記上 - 撒母耳、掃羅、大衛
第一課 - 撒母耳、掃羅、大衛 - 憑空虛構的人物嗎?
1。我在《課程綱要》說: 從聖經的記載,大衛是希伯來帝國史上最受人擁戴的領袖。他是以色列人的理想君王﹔耶和華神在與他立約的時候,也把他的王國象征為彌賽亞的神聖國度(撒下七:13,16)。他的一生給以色列王國奠定了穩固的基業,所羅門王在這基礎上,把王國的疆土擴張到至大,國勢一時無雙。但奇怪的是,從當時近東國家如埃及、米所
波大米亞(Mesopotamia)、地中海東部諸國家(Levant)的經外文獻和巴勒斯坦區考古學所發現的証據,我們似乎沒有看到任何有關主前十三至十世紀以色列人在迦南的活動,更不用說大衛和所羅門聯合王國的存在了。所以懷疑派很喜歡在這個話題上大作文章,他們說,所謂大衛和所羅門聯合王國的歷史,不過是后世以色列人傳說美化,甚至捏造出來的。有一位舊約聖經學者蘇根(J Alberto Soggin)說:“除了聖經的記錄以外,從未有任何文獻提到大衛或所羅門的王國。因此,質疑聖經有關經文的歷史可靠性,是一個合理的懷疑。”
現在,我要引用 Prof K A Kitchen
的《有關舊約的可靠性》(On The Reliability of The Old
Testament,2003)一書的資料和大家分享。Prof K A Kitchen 是英國利物浦大學的古埃及學教授,也是大學考古學院的榮譽研究會員。著作頗丰,有 Pharaoh Triumphant: The Life and Times of Ramesses II, Ancient
Orient and Old Testament, and The Bible in its World: The Bible and
Archaeology Today. 2。我們可以從以下几方面的資料推斷舊約聖經的記載是否可靠: 一、從古埃及、亞述、地中海東部諸國家的經外文獻,看看它們有沒有和聖經相關的記載﹔ 二、從舊約聖經有關外邦帝王名字或事件的記載,看看它們是否和經外文獻相符﹔ 三、從巴勒斯坦境內和鄰邦的考古資料,看看它們是否和聖經的記載相符。 3。到今天(2003年)為止,從以上三方面所得的資料顯示,主前 853年(或 925年)后的聖經資料是毋庸置疑的。理由如下: A。1920s和30s 在米吉多(Megiddo)發掘了一塊15寸長的石柱碎片,上刻有埃及法老王示撒(Shishak)名字的裝飾(cartouches)(請看圖一)。此碎片被確定為主前約925年。按王上十四:25 - 26 的記載,“羅波安王(Rehoboam,南國猶大第一個王,931/930 - 915/914BC)第五年,埃及王示撒(Shishak)上來攻取耶路撒冷,奪了耶和華殿和王宮里的寶物,盡都帶走,又奪去所羅門制造的金盾牌。。”和代下十二:2 - 4“羅波安王第五年,埃及王示撒上來攻打耶路撒冷,因為王和民得罪了耶和華。 示撒帶戰車一千二百輛,馬兵六萬,并且跟從他出埃及的路比人(Lubims)、蘇基人(Sukkiims)和古實人(Ethiopians),多得不可勝數。他攻取了猶大的堅固城,就來到耶路撒冷。”此碎片所記載的正是這場戰役。
這位示撒一世(Shishak I,945 - 924BC)就是埃及第二十二王朝的創始者,他的利比亞(Libyan)名字的英文翻譯是
Shoshenq I,在埃及的碑文上是 Sh-sh-n-q 或 Sh-sh-q,聖經希伯來文是 Shishaq 或 Shushaq。上述戰役記載在埃及底比斯(Thebes)的卡納(Karnak)神廟出土的淺浮雕上 (看圖二),有超過一百五十多個巴勒斯坦城鎮宣稱被占領,包括了米吉多,基遍。
考古學家在發掘米吉多與示撒在位同期的土層中,發現証據,証明當地的確被劫掠及焚燒。
從埃及歷史的記載,在法老示撒一世之前,只有法老蘭塞三世(Ramesses III)曾經在1175 BC與地中海東部地區(Levant)的國家有爭戰,過后,我們要到第二十一王朝末期,約970 - 960BC,也就是法老Siamun 在位的時候,才看到他在這個地區的戰績,那是刻在坦尼斯(Tanis)神廟的一塊碎碑上,有他名字的裝飾(cartouches,看圖三)。考古學家認為,王上九:16 “先前埃及王法老上來攻取基色(Gezer),用火焚燒,殺了城內居住的迦南人,將城賜給他女兒所羅門的妻作妝奩。”這位法老就是和所羅門王(970 - 930BC)同期的 Siamun。
不管示撒一世,還是 Siamun,他們都像埃及新王朝時代(New Kingdom Period)的其他法老,不屑在石柱上留下敵人的名字和國名,只寫上一大串被征服的地名。所以我們在碎片上看不到猶大、以色列,羅波安(Rehoboam)、耶羅波安(Jeroboam) 等名字。這段時期又是屬于埃及的第三個中期時代(Third Intermediate Period, 1070 - 712BC),聖經學者對埃及在這段時期所發生的事有很多爭議,譬如有人認為第二十一王朝(1070 - 945BC)的法老其實是屬于第二十六王朝(672 - 525BC)的,所以 Siamun 絕對不可能和所羅門王同期﹔也有人認為聖經的示撒一世不是埃及的Shoshenq
I 法老。總之,學者們爭論不休,所以我們還是不用這些碎片作為舊約資料可靠性的証據。 但感謝主,在1993/1995年,考古學家在但土丘上(Tell Dan)發掘了兩塊石碑的碎片(stone fragments of a
stela 看圖四)。上面共有十三行亞蘭文字(Aramaic),記載的是王下八:28 - 29 ,猶大國王亞哈謝(Ahaziah, the son of
Jehoram king of Judah)和以色列王約蘭(Joram 或Jehoram the son of Ahab) 同往基列的拉末(Ramoth-gilead)去,與亞蘭王哈薛(Hazael)爭戰,亞蘭王在打敗以色列和猶大軍隊后,就立這石碑以紀念這場勝仗,時為主前 841年。大衛(David)的名字出現在這塊碑文上。
第三到第九行的字最為清楚: (3)And my
father lay down, and he went to his [(fore)fathers]。nd the king of
I(4)[s]rael had come up earlier into my father's land。[But] Hadad made m[e] king, (5)(even) me。 And Hadad went
before me, (..obscure..)(6) my kings(?) And I killed [?might]y ki[ngs?] who
harnessed two(?) th[ousand ch](7)ariots and two (?) thousands horsemen. [And I killed?
XXX]ram, son of [XXXX],(8) king of Israel。 And [I] killed
[XXX]iah son of [XXXX.XX] (9)? the
House of David。 And I set
[destruction in their cities, etc?/tribute on their people, etc?] (10) their
land[...]。 在第七和八行,“[And I
killed? XXX]ram, son of [XXXX],(8) king of Israel。”(我殺了XXXram,以色列王 XXXX 的兒子。)在以色列王當中,只有一個 J(eh)oram (約蘭,852 - 841BC),亞哈(Ahab, 875/874 - 853BC)之子的名字是以 ram 結尾的。 在第八和九行,“And [I]
killed [XXX]iah son of [XXXX.XX] (9)? the House of David。”(我殺了 XXXiah,大衛家 XXXX.XX 的兒子)大衛家指的當然是猶大國,當時的王和以色列王約蘭一同出去與亞蘭王哈薛作戰的,名字以 iah作結尾的,肯定是 Ahaziah (II)(亞哈謝, 842 - 841BC),他是猶大王約蘭(Jehoram, 849/848 -
842BC)的兒子,其他如 Amaziah(796/795 - 776/775BC),
Uzziah(776/775 - 736/735BC), Hezekiah(715 - 687/686BC) 和 Zedekiah(597 - 586BC) 都跟約蘭王不同期。 這樣看來,這兩塊石碑碎片的刻字印証了聖經所記載王國分裂后的事跡不是虛構的。從碑文我們可以推測聖經里以色列王亞哈(Ahab)是真有其人。 我們不但有但土丘上的碎片所提供的資料,1868年考古學家在死海附近的 Dibon 發現了主前九世紀摩押王 King Mesha 的石碑(圖五)。碑上刻有三十四行字,記載了摩押王在戰場上擊敗了以色列王的事跡。按王下一:1,三:5 - 27 的記載,以色列王亞哈(Ahab)死后,摩押王米沙(Misha)就背叛以色列王,那時約蘭王(Jehoram,852 - 841BC)出撒瑪利亞,聯合猶大王約沙法(Jehoshaphat, 871/870 - 849/848BC)),攻打摩押。石碑上提到以色列王暗利(Omri,886/885 - 875/874BC),“他的兒子”(亞哈 Ahab 875/874 - 853BC,但沒有提名),以及“暗利的家”(House
of Omri,等于以色列)。 碑文是:“以色列的王暗利。。壓迫摩押多年是因為基抹(Chemosh,摩押神)向他的疆土動怒。而他兒子繼承時也說:我要壓迫摩押。”在當時,石碑上提及王朝的創立者是很時髦的一回事,而暗利正是這樣的一個創立者(王上十六:21)。因為約蘭王(Jehoram)的登基是在主前 852年,所以摩押王米沙的背叛不可能遲過 850BC,他的鞏固政權應當是接下來的十年內(850 - 840BC)。所以,這塊石碑的豎立不會遲過840/835BC。
以色列王亞哈(Ahab)的名字也在亞述的楔形文字記錄中有提及。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Shalmaneser III 859 - 824BC)將亞述勢力伸展至敘利亞和巴勒斯坦。亞哈和亞蘭的便哈達便在這危機中,聯合起來對付這共同的敵人。主前 853年,雙方在亞蘭奧朗提斯河(Orontes River)的卡迦(Kharkar) 爆發全面戰爭,以色列及亞蘭的軍兵被亞述人全面擊潰。撒縵以色三世在他的碑文(Monolith Inscription)上夸張記載這次偉大的勝利。紀年表上記載率領敵軍的是哈大底謝(Hadadezer ,即便哈達)和以色列人亞哈。這是經外文獻又一次証明亞哈是屬于主前九世紀的人物。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可以肯定以色列王亞哈(Ahab)是真實可信的聖經人物。主前 853年可以定為分水嶺,聖經記載的 853BC 之后的事跡,我們都可以在經外文獻或考古資料中得到印証﹔853BC 之前的事跡又怎樣呢?
4。撒母耳、掃羅、大衛和所羅門的事跡都是發生在 853BC 之前。按聖經的記載,他們出現在歷史舞台上的時期應該是: 所羅門:971/970 -
931/930 BC(40年) 大衛 :1010 - 970 BC(40年) 掃羅 :1042 - 1010 BC (32年) 撒母耳:1062 - 1042
BC (20年) (掃羅和撒母耳的日期比較不肯定) 853BC 之前,考古學提供了什么有關以色列或迦南的資料呢?有的。 一、1887年在距開羅以南約兩百英里的土堆發現了主前十四世紀的亞瑪拉(Amarna)泥版。當時在亞門諾裴斯三、四世(Amenhotep III, IV)統治下的埃及,留下許多由外國統治者和埃及及附庸國用亞喀得楔形文字寫成的泥版,這種巴比倫的楔形文字是國際文件的官方語言。部分亞瑪拉泥版是迦南族長寫給埃及的信,內中投訴在迦南互相殘殺的戰事及侵略事件,其中一封是耶路撒冷的副總督講述哈皮魯人(Habiru,有學者認為他們是聖經中的希伯來人)成功侵略了數個迦南城邦,顯示了主前十四世紀前期是埃及處于政治沒落的時期。這些文件對我們查考約書亞記和士師記,希伯來人占領迦南地的實況提供很寶貴的資料。 二、從馬尼他石柱(Meneptah,1224 - 1215BC)知道這位法老在位第五年(即1220年),擊退了海民(sea people)和呂彼亞人(Tehennu)之后,將自己的丰功偉績寫成一系列的詩歌,刻在一塊黑色的花崗石碑的后面,這石碑早在一百五十年前已由亞門諾斐斯三世(Amenhotep III)建立。石碑上提到的海民是來自愛琴海岸,后來定居在迦南沿岸的非利士人。碑文也第一次提到以色列人。 除了以上的資料,何以我們就不能在埃及、亞述。。的經外文獻和巴勒斯坦的考古資料找到有關以色列和迦南在主前十三世紀到十世紀的資料呢?為什么這段時期的考古資料如此缺乏呢?請聽我慢慢地分析。 A。埃及: 出埃及前(根據早年派的日期,1446BC),埃及的經濟和政治勢力牢牢地控制著巴勒斯坦和周邊的地區。出埃及后,埃及在第十八王朝的法老亞門諾裴斯三世(Amenhotep III 1410 - 1371BC)掌權下,國勢開始從巔峰逐漸走下坡。他在位的后期和當他兒子亞門諾裴斯四世(Amenhotep IV 或 易克那敦 Akhenaton 1380 -
1363BC)在位的這段時間,埃及對巴勒斯坦的興趣有很明顯的下降。從亞瑪拉泥版的資料顯示,許多迦南地和敘利亞的城邦不是想掙脫埃及的掌控,就是埋怨埃及何以不把他們從敵人的手中解救出來。這是約書亞率領以色列人在迦南地南征北伐的時期。 亞門諾裴斯四世之后有法老突太克明
Tutankhamun 和 Ay (1377 - 1345BC),埃及的勢力不見好轉。要到 夏迥合 Horemheb,我們才看到埃及重新抬頭,但軍力真正復興則是在第十九王朝(1318
- 1222BC),特別是在蘭塞二世在位的時候。馬尼他石柱(Meneptah,1224 - 1215BC,或說 1234 - 1222BC)記載的正是法老馬尼他在外的輝煌戰績。 埃及跟地中海東部(Levant)諸國家的爭戰在第二十王朝蘭塞三世在位時宣告結束。非利士人在迦南定居之前,曾進攻埃及。蘭塞三世在一場損失慘重的海戰中擊退他們,時約 1175BC。以后要到第二十一王朝末期,那位和所羅門王同期的法老 Siamun (約 970 - 960BC),我們才再看到埃及在巴勒斯坦的動靜。 換句話說,從十三世紀后期到十世紀中期,我們從埃及文獻里難以找到巴勒斯坦方面的記錄,就算有,恐怕都已經在埃及尼羅河三角洲被拆毀。這段時期正是士師執政,撒母耳、掃羅、大衛和所羅門王出現在歷史舞台上,難怪他們的名字不見經傳了。 B。米所波大米亞(Mesopotamia): 上文我已經說過,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Shalmaneser
III 859 - 824BC)在853BC 跟以色列王亞哈和亞蘭的便哈達在亞蘭奧朗提斯河(Orontes River)的卡迦(Kharkar) 爆發全面戰爭,以色列及亞蘭的軍兵被亞述人全面擊潰。亞述王將這功績寫在他的紀年表上。 853BC之前,亞述軍隊從沒有跟以色列接觸過。撒縵以色三世(Shalmaneser III)的前四次戰役,都沒有越過敘利亞北部。他的父親亞述拿西帕二世(Ausurnasirpal II 884 - 859BC),他的殘暴是亞述的歷史前所未有的,也只揮軍過了亞蘭的奧朗提斯河(Orontes River)和黎巴嫩山區,來到地中海(約 877 - 867BC),“洗他的武器”。腓尼基城市如推羅(Tyre)有給亞述王進貢,但在紀年表上沒有記上他們的名字。在他之前的另三位君王, 亞述但二世(Assurdan II),亞大得尼拉力二世(Adad-nirari II)和
杜庫提寧努他二世(Tukulti-Ninurta II 935 - 884BC)也只踏足在 Balikh River 和 Middle Euphrates,從來沒有到過敘利亞和迦南。所以,他們的年表完全沒有提到那里的地方和君王的名字。935BC 之前,往后推到杜庫提寧努他一世(Tukulti-Ninurta I
1245 - 1208BC)的年代,他的勢力只及幼發拉底河的迦基米施(Cachemish),有將近兩百年的時間,几乎沒有任何一個亞述王曾到過敘利亞,除了
提格拉毗列色一世(Tiglath-pileser I 1115 - 1076BC)到過腓尼基的亞瓦底(Arvad),Simyra ,并從比布羅斯(Biblos)和西頓(Sidon)等城邑得到進貢之外。Assur-bel-kala (1074 - 1056BC)也和他不相上下。兩者的年表都沒有記下這些地方的君王,除了迦基米施(Carchemish) 的 Ini-Tesub II , Malatya 的 Allumari 和敘利亞北部的几個王之外。所以,從1200 - 1050BC,沒有一份亞述的經外文獻有提到巴勒斯坦,約但河外,猶大/以色列,甚至腓尼基等地方名,就算腓尼基也不過是一丁點罷了。 從 1050 -
935BC,也就是 Assur-bel-kala 和之前那些沒有什么名聲的亞述王當政的時候,我們更別想在他們的年表找到什么撒母耳、掃羅、大衛和所羅門的名字了。 至于巴比倫,他們的君王在這段時期都沒有涉足几百里外地中海東岸的國家(Levant),他們只是和鄰近的亞述,以攔(Elam)有交戰,對于大衛和所羅門,根本就一無所知。 C。地中海東岸的國家(Levant): 如果埃及和亞述這些大國在這段時期都沒有涉足 Levant南部的地方,你以為這里的“小國”會嗎?強盛一時的赫人帝國(Hittites)在主前 1200年后國勢也開始衰微,過去他們的勢力曾擴張至敘利亞和巴勒斯坦,但在亞述帝國興起后,我們已經看不到他們在巴勒斯坦有什么作為了。從新赫人王國(Neo-Hittites kingdoms)如迦基米施(Carchemish),Malatya,Gurgum,Patinu
和哈馬(Hamath)的文件顯示,這些小城邦都“自掃門前雪”,不會過問腓尼基和迦南地方的事。除了上文提到但土堆(Tell-Dan)的碑文外,直到現在,考古學家還沒有發現主前九世紀之前有關巴勒斯坦地區的經外文獻。至于腓尼基 (Phoenicia),我們也沒有看到 1000BC 之前的任何文獻,連他們那些在 Byblos 作王的個人石碑文,也都是從 1000BC 才有記錄。從推羅(Tyre)和西頓(Sidon)出土的文獻,記錄的也是几世紀后的事跡。所以,這些地方的經外文獻找不到撒母耳、掃羅、大衛和所羅門的名字是不足為奇的。 D。以色列/猶大(Israel/Judah): 在自己的地方可以找到有關撒母耳、掃羅、大衛和所羅門的碑文嗎?答案的關鍵在于:一、碑文幸存的可能性﹔二、有關當局采取的政策。 一、按考古學家的看法,碑文在巴勒斯坦地區幸存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一般上,皇帝的碑文只出現在宮殿、聖殿和一些官方建筑上,而且集中在耶路撒冷和撒瑪利亞。從主前十世紀開始,這些地方已經因屢次的重建和拆毀,被破壞得面目全非。譬如,所羅門王的石碑可能被后來的君王拆掉再用﹔巴比倫在586BC摧毀整個聖殿和聖城﹔所羅巴伯在回歸后將聖殿重建﹔最要命的還是大希律用几十年時間興建的聖殿,几乎把鐵器時代初期(1200BC)留下的痕跡毀滅淨盡﹔然后是羅馬軍隊焚毀聖城﹔穆斯林。。十字軍。。世界上還有哪一個城市遭受這樣的摧殘擄掠?在過去一百三十年里,考古學家在這里被允許的挖掘只占總面積的一小部分,所以我們一點也不驚訝,在這個土地上還找不到有關撒母耳、掃羅、大衛和所羅門的碑文。 二、有關豎立石碑的政策,據我們所知,律法沒有禁止豎立紀念石碑,譬如 1880年在西羅亞池入口約20尺外的石牆上發現了碑文,記載的是主前八世紀(約 701BC)希西家命令工程師修筑水道,將基訓池的水引入耶路撒冷的挖掘工程(王下二十:20, 代下三十二:30)。但不管是在大衛/所羅門的昌盛時代,還是宗教敗壞的撒瑪利亞地方,考古學家都很少挖掘到殘存的碑文,就算有,也不過是小小的碎片。 5。難道主前十三世紀到十世紀這段時間就沒有留下什么蛛絲馬跡,讓我們可以推斷聖經的記載不是憑空虛構的嗎?答案是,有的。 A。撒母耳(Samuel)/掃羅(Saul): 懷疑派的學者認為《撒母耳記上》第八章
11 - 18節有關以色列人要求立王,而撒母耳竟然能警戒他們,告訴他們將來那些王怎樣管轄他們,是捏造的。為什么呢?因為他們認為這是以色列實行君王制之后,后期的人添加的,撒母耳在當時是不可能知道的事。
他們這樣說就大錯特錯了! 其實,當時以色列鄰近的地中海東岸的小城邦都采用君王制, 很多都是獨裁式的君王,按自己的意思利用人民和他們的財產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他們不但貪得無厭,并且為了興建奢華的宮殿和軍事設施,向人們征收重稅。譬如,烏加列(Ugarit)就有征兵“為他(王)趕車、跟馬,奔走在車前﹔又派他們作千夫長、五十夫長。。”(撒上八:11 - 12)。在那里,也記錄了有女人為王洗衣和作香膏﹔在馬利(Mari)的皇宮,几個世紀前就有400名“做飯烤餅”的婦人(撒上八:13)。記錄如王“取你們最好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賜給他的臣仆。。”(撒上八:14)在烏加列的文件上比比皆是(出自主前 1175年,比撒母耳/掃羅早130年)。總之,以色列人可以從迦南、烏加列、馬利、Alalakh 這些周圍的城邦看到在王的管轄下人民所受的痛苦。我們何必將這些記錄歸功給南北國分裂,或被擄之后的作者? 考古學家的挖掘也給我們提供一點資料。示羅(Shiloh),就是現在的 Khirbet Seilun ,有兩個挖掘工程,一是丹麥人負責,另一是以色列人負責。由于這里是個多岩石土丘,再加上羅馬和拜占庭時代在這里廣泛地重建,所以挖掘非常艱難。不過,從北面的挖掘中,我們還可以清楚看到,這里在鐵器 I 時代(主前十二和十一世紀,1150 - 1050BC)是個非常繁榮的地方,然后突然被毀。雖然會幕和約柜的所在地還不能確定,但1050BC 的被毀跟非利士人/亞捫人在掃羅時代曾搗毀這個地方的記載不謀而合。 還有便雅憫的基比亞(Gibeah)的挖掘,這是掃羅的大本營,也同樣提供了很多考古資料,可以印証聖經的記載是真確無誤的。我在這里不多說了
。 B。大衛(David)
上文略略提過大衛的名字的確有出現在碑文上,如但土丘的兩塊碎片和摩押王 Mesha 石碑。除了碑文,學者最忽略的是,主前 1200 - 900年是一個非常獨特的時段。1200 / 1080BC 是埃及和赫人帝國國勢衰微的時候,870 / 850BC 則是新亞述帝國開始擴張的時候,夾在這兩起事件的時段不是空白的歷史。在敘利亞,在小亞細亞的東南都興起了迷你王國(mini-empires),共有四個,就是小亞細亞東南的 Tarhuntassa 或 Tabal迷你王國,在敘利亞北部的迦基米設(Carchemish)迷你王國,大馬色南部的亞蘭 - 瑣巴(Aram-Zobah)迷你王國(撒下八:3 就曾提及瑣巴王哈大底謝往伯拉河去,要奪回他的國權,大衛就攻打他,又打敗了來幫助他的亞蘭人。)最后是在巴勒斯坦地由大衛和所羅門王所建立的迷你王國。前面三個迷你王國都不是虛構的,譬如亞述的撒縵以色三世(Shalmaneser III)在 837BC 就夸耀說他收到 Tabal王國的二十四個小王的禮物。所以,我們可以推斷大衛和所羅門的王國也不是虛構的。 也有懷疑派的專家學者認為,那些所謂大衛的詩篇,里頭的詞匯只能在馬加比時期才找到,所以他們就把《詩篇》的寫作挪后八百年。大衛的詩篇是假的嗎?大家暫時可以參考《石頭還在呼喊》第十七條的解答,我將會在《撒母耳記下》的課程里更詳細地解釋。 6。讓我總結一下: 一、根據現有的資料顯示,我們可以把
853 BC 定為分水嶺,意思是:聖經記載的 853BC 之后的事跡,我們都可以在經外文獻或考古資料中得到印証,它們是真實可靠的。 二、853BC 之前,也就是從主前十三世紀后期到十世紀中期,我們從埃及、米所波大米亞、地中海東岸的國家,甚至以色列/猶大地方都難以找到撒母耳、掃羅、大衛和所羅門王的名字。我已詳細地解釋這段時期的考古資料何以如此缺乏。 三、雖然主前十三世紀至十世紀這段時期的資料缺乏,但我們還是可以從一些蛛絲馬跡,作出智慧地推斷,証明撒母耳、掃羅、大衛和所羅門絕對不是憑空虛構的人物。 大衛與約拿單(作者不詳) 引:撒上31:1、撒下1:17、25-27 〜聖經題及三個人物:掃羅、大衛、約拿單,他們是誰?
有甚麼關係? 〜約拿單最後結局如何?
大衛有甚麼反應? 有沒有一些英雄、明星、朋友離開後你感到十分傷心? 為甚麼? 〜你認為大衛與約拿單的友誼深不深厚?
和世間男女之情有甚麼不同地方? 何以見得?(試從經文中發掘) 〜今日我們從大衛與約拿單看肢體之間的情誼與相顧,究竟大衛如何對約拿單呢?
是否單是停留在言語上? 一.不輕看(撒上16:10-11、17:58-18:3)
1.你認為大衛在家庭、在人群中的身份、地位是否很出眾? 何以見得? 2.約拿單的身份又如何? 相等於現今甚麼人物? 3.約拿單有否輕看他? 何以見得? 他看大衛如甚麼? 4.有否被人輕看的經歷? 感受如何? 5.你又有沒有輕看一些人呢? 在教會中,你通常最重視,最多留意的肢體是那一類肢體? 比較少接觸又是那些呢?
二.不吝嗇(撒上18:3-4、20:4) 1.約拿單對大衛的情誼,會否很保留或吝嗇,何以見得? 2.若你是約拿單,是一個王子,又是一個軍人,你最多會將身上甚麼給大衛? 3.有沒有一些肢體/好朋友曾經不吝嗇的關心你/支持你/供應你所需? 試分享 4.若你現在是在應付考試忙碌中,但一些肢體也同樣活在壓力中,你會如何實踐不吝嗇的情誼? 試每人想一個方法(可以是有創意的) 三.不計較(撒上20:30-33、23:15-17)
1.掃羅為何要殺大衛? 一般的王子若知道有人會取代他作王,自己會屈居他之下,你想他的心情如何?
如何看待那人? 2.約拿單對大衛的情誼有甚麼值得我們驚嘆? 他有否計較大衛比他強,大衛將奪他王位?何以見得?你若是約拿單,你會否做得到?
你最多可以達到甚麼情度? 3.人與人相處中,通常會有甚麼計較/或不愉快的情況出現?
4.在肢體/學校生活中,有沒有試過比較嫉妒、憎怒,不開心的經歷?
如何克服及得勝? 四.不離神(20:12-13、23:15-18) 1.在大衛與約拿單的情誼中,他們會否將神「放埋一邊」? 單享受人與人間友情而不理神? 何以見得? 2.若朋友有難處找你哭訴? 通常你會怎樣幫他,對他說甚麼話? 3.約拿單又如何? 他怎樣堅固大衛? 4.若一個肢體懷疑有非典型肺炎,你如何幫他? 有甚麼經文或說話你會聯想起,認為可以堅固他的?
總結:分享你今日在聖經中最深刻的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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