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下第十二章拾穗 【撒下十二1】「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裡,對他說:“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 先知拿單使用這比喻來引導大衛譴責自己的罪行,並且悔改。――《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耶和華為了使大衛悔改差派先知拿單,反映出神是“尋找犯罪之人的神”。(結34:11,12)。如果神沒有尋找人的話,人依舊處於罪和絕望當中(羅1:28)。 拿單是大衛曾與他商議過聖殿建築事宜的先知。(7:2)。這位先知在王的權勢面前義正辭嚴地呼籲真理並指出罪惡。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 拿單的這個比喻是為了使大衛自己省悟罪惡並明白犯罪的嚴重性。先知們發出信息,有時直接宣告百姓的罪惡,有時也採用間接的方法。(賽5:1;耶13:1;結17:3;19:2,3;24:3)。比喻常用于啟示有關天國的奧秘。(太13:34)。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大衛成功地在人前掩蓋了通姦和謀殺的事實,又如願以償地娶到了拔示巴,還順利地生了一個兒子(十一27)。在拔示巴懷孕生子的這十個多月裡,環境異常地平靜,大衛沒有遭到任何譴責或報應,「他所行的,有誰當面給他說明?他所做的,有誰報應他呢」(伯二十一31)?──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實際上,大衛心裡知道,神一直都在那裡細察:「我坐下,我起來,你都曉得;你從遠處知道我的意念」(詩一百三十九2)。因此,雖然大衛在人前若無其事,「閉口不認罪」(詩三十二3),內心卻在苦苦掙扎,「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詩五十一3)。在這十個多月裡,大衛失去了神的同在(詩五十一11),又不敢回轉面對神,所以身、心、靈都無法得著安息。神雖然沒有對大衛說話,但神的手卻沒有放過他,正如大衛在詩中的歎息:「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詩三十二4)。──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罪使人與神隔絕,成為人心中的重擔,使人不敢回到神面前。但神既是公義的,也是滿有恩慈的;祂不但追討罪,也尋找罪人。當大衛飽嘗罪的折磨,「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詩三十二3)以後,神就主動差遣先知拿單來尋找大衛,使他蘇醒,領他回轉。──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差遣拿單。隨著時間的繼續,大衛的罪開始公開化了。人們開始知道大衛本人就是拔示巴所生孩子的父親,並且也引起了關於他導致了烏利亞死亡的猜疑。大衛不僅是百姓的民事統治者,而且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是神權政治的首腦,神選民的領導人,並且是應當支持並執行耶和華律法的一位。大衛因自己的罪已經給耶和華的名帶來了責備和羞恥。神因此差遣拿單到大衛那裡傳達神聖責備的信息,試圖使犯錯的王認識到他所犯罪惡的重大並且悔改。 有兩個人。這個寓言設計的很巧妙,為的是喚起大衛的義憤從而使他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作出判決。傳遞這個信息需要技巧和勇氣。除非這一責備打動王的心,否則就可能給責備者帶來死亡。 小母羊羔。寓言的細節被巧妙地呈現出來,為要產生對這只小母羊羔的主人的同情,和對會墮落到那麼卑賤竟然占他鄰居的便宜的那個無情之人的義憤。為了使它可以產生效果,這故事被敘述的極其現實。現今在敘利亞還可以見到非常關愛羊羔的家庭。──《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1~6】以暗喻使大衛自判己罪:一國之君操審判裁仲權,所以大衛對拿單的諮詢沒有任何猜疑。――《串珠聖經注釋》 拿單的比喻。拿單訪問大衛是在大衛犯罪事件後10個月的時候(11:29)。期間大衛沒能從罪惡之中爬出來,過著與神無關的生活。但通過拿單的比喻,神的信息,猶如尖銳的匕首刺痛了大衛因罪麻痹的心。神的話語像兩刃的劍,能剖開人的心靈(來4:12)。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十二1~15】拿單受遣以暗喻及直言力斥大衛的罪,並預言神的懲罰:拿單進諫大概是在拔示巴生下孩子以後。――《串珠聖經注釋》 【撒下十二1~31】先知拿單諫君及大衛悔改:大衛犯大罪本來死不足惜,可是神仍設法挽回他,幫助他面對犯罪所引起的後果。――《串珠聖經注釋》 如果前章是犯罪的章,那麼本章可以稱為恢復和恩典的章。神通過先知拿單尋找完全陷入絕望的大衛,向他施悔改和恢復的信息。因此本章的中心人物不是悔改的大衛,而是恢復的神。對懺悔的大衛,神作為恢復關係的標誌賜給他所羅門,卻擊打罪惡中生的兒子,這是反映救贖罪人,但徹底懲治罪惡的神的愛和公義的屬性。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十二2】「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 【撒下十二2~4比喻的用意】拿單母羊羔的比喻為控訴大衛與拔示巴的淫亂罪,從司法角度處理這事。作為百姓權益的頭號維護者(見:撒下十五4;王上三4~28),君王必須作出判決,彰顯其智慧。大衛雖然審判了「富戶」的行為,其智慧卻不足以看出他所審判的其實是自己。──《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撒下十二2~12控訴的性質】拿單要求大衛作出判決的案件,驟看似乎與大衛的罪行無關,因為它沒有牽涉姦淫和謀殺。這案件所暴露的,是姦淫謀殺都不過是另一個更嚴重之罪行的結果而已。這罪行就是濫用權力。大衛受到神聖法庭(神透過先知說話)的正式起訴。罪名不獨是強奪他人的妻子,而是自以為可以予取予求,不滿神的賜與。此事證明君王不在法律之上,即使政府當局不加干預,仍會受到神的審判。──《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撒下十二3】「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裡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 當地窮人往往視小母羊羔為寵物。――《串珠聖經注釋》 小母羊: 巴勒斯坦地區的人非常疼愛寵物,當今阿拉伯人家中仍然有把小羊當作寵物的風俗。這比喻中出現的小母羊羔代表著窮人的夢和希望。
長大……吃……喝……睡: 同甘共苦之意,指烏利亞非常珍惜並愛拔示巴。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十二4】「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裡,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 “捨不得”。即不願意。――《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近東居民認為主人家應盛情招待客人,參創18:7。――《串珠聖經注釋》 客人: 指遊客,他只是偶然經過,但那富戶為了那短暫的滯住的客人,而搶奪窮人視為珍寶的“母羊羔的事實,表明他們的惡劣程度。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客人」:「旅客」,是「過路人」而非專程來找富人的賓客。接待客旅是以色列人的風俗。 ●「捨不得」:「留情」、「憐惜」。 12:6 大衛用同樣的字來指責這個富人憐惜自己的牛羊,不憐惜窮人的處境。 ◎比喻通常只有一個重點,而且不必與實際的狀況一一類比,因此富戶是指大衛,窮人是指烏利亞,這是確定的,但是羊羔到底是指烏利亞的性命還是指拔示巴,那就不是比喻的重點了。這個比喻的重點是「欺壓」。――《蔡哲民查經資料》 ◎如果是窮人為了生存欺負了另一個窮人,還不至於讓人這樣生氣,拿單就是故意拿一個富有的人欺負窮人的案例指責大衛王。而我們是否也曾虧負別人?是否我們也蒙了神的恩典,反倒欺負那些不如我們豐富的人?有時候就是有人有錢有閑,卻指責那些要為生活拼命的人奉獻不足、聚會參加太少、沒有服事一類的,這類的事情,其實在教會中並非不常見。――《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十二5】「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 大衛本身因犯了姦淫(利二○10)和謀殺(利二四17)罪而該判死刑。――《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甚惱怒: 不省悟自己眼中的梁木,只看別人眼中的刺這是人敗壞的本性(太7:3,4)。拿單的比喻成功地喚醒了大衛沉睡的良心。該死: 大衛宣告自己犯姦淫和殺人罪該受刑罰。(利20:16;24:17)。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甚惱怒」:原文是「非常地怒氣燃燒」。 ●「該死」:原文是「是死亡之子」,也就是「該死」的意思。照律法當然富人罪不致死,大衛這樣說應該是衝口而出的氣話,就像我們氣急敗壞說「該死」一樣。――《蔡哲民查經資料》 甚惱怒。儘管他有罪,大衛還是保留著天生的正義感,並且毫不遲延地給出了他的判決。他以一個莊嚴的誓詞宣佈了對那個人的判決。他實際上做的是對他自己的死亡判決。──《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5~6】大衛認為這該死的富戶按律法應四倍償還窮人。 「四倍」:七十士譯本作「七倍」。――《串珠聖經注釋》 【撒下十二6】「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 大衛根據摩西律法認為那人應該賠償(出二二1)。――《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四倍: 律法規定的對偷羊者的賠償標準。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行這事的人該死」(5節)是表示憤怒,大衛並沒有判決那人死刑,而是判他「償還羊羔四倍」(6節),因為律法規定偷羊賊要以「四羊賠一羊」(出二十二1)。大衛不但定罪那人的行為,也定罪那人的內心:「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6節)。──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大衛以為是在宣讀別人的判決書,實際上卻是他的良心在定罪自己。無論是信徒還是非信徒,神都把「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羅二15),成為人裡面的良心。有些人自詡一生「憑良心做事」,只是因為他們並不知道,當審判的時候,良心不是為我們辯護的律師,而是指控我們的證人(羅二14~16)!──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他必償還羊羔四倍」的判決,後來應驗在大衛自己身上。他謀殺了烏利亞,自己也死了四個孩子:拔示巴的兒子病死(14節),長子暗嫩被押沙龍謀殺(十三28),三子押沙龍被約押所殺(十八14),四子亞多尼雅被所羅門處死(王上二25)。──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償還羊羔四倍」:這樣的判決符合 出 22:1
關於偷羊的法例(漢摩拉比法典規定處罰被竊牲畜的十倍)。――《蔡哲民查經資料》 四倍。這與摩西律法是一致的(出22:1;參路19:8)。希臘文版舊約聖經七十士譯本的一些手稿此處是“七倍”,與箴6:31一致。──《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7】「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 先知是神的聲音。先知拿單奉命往見大衛,明斥其罪,宣佈刑罰。任務艱巨,需要大勇。他用一個寓言開頭。對道德感很強而又已有內疚的大衛來說,立刻發生作用,他判了故事中的富戶“該死”的罪。忠心于神的拿單立在王面前,聲色俱厲,指著大衛說:“你就是那人!”大衛只有聽神宣佈祂的刑罰。――《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你就是那人」(7節),表明拿單的故事實際上是一面鏡子,要讓大衛從中看到自己、認清自己的本相。雖然大衛還陷在罪中不能自拔,但對鏡子中的罪人卻是義憤填膺、反應激烈,「甚惱怒那人」(5節),並且按照神的律法做出了公義的判決。活在肉體裡的人並不是不知道罪,也不是不明白真理,而是「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總喜歡借著定罪別人來擺脫自己良心的指控。因此,這句話也是神對我們說的:當我們大義凜然地定罪別人的時候,首先應當審判自己,看看自己是不是「就是那人」!──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勸諫君王的風險很大,很容易「打虎不著,反被虎傷」。但拿單卻沒有拐彎抹角,而是直接了當地發出了那句偉大的控告:「你就是那人」!這不但是因為拿單對神的忠心,也是因為他知道大衛對神的敬畏。一個屬靈成熟的人,不是一個不會犯罪的人,是犯罪以後仍然願意接受批評、也讓人敢於批評的人。人若地位、聲望或脾氣到了一個地步,以致誰都不敢批評自己,恐怕不是被神任憑、就是由神自己來批評了。──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你就是那人。法官大衛已經發現大衛是該死的犯法者。他不能違背他自己的判斷,因為那是他本人已宣佈的判決。抗辯說提出的事實與所犯罪行不一致是沒用的。實際上大衛的罪行遠比他所宣佈該死的那個人惡劣。 大衛是沒有藉口的。他知道自己處在錯誤之中而且所宣佈的判斷是公正的。儘管他的罪行極大,但他的良心還沒有死。他曾經成功地在眾人眼前將自己的罪行掩蓋了一段時間,但是他不能成功的在神面前掩飾它。通過一系列的環境耶和華允許大衛瞥見他所犯罪行的可怕性質,並且使他親口宣佈了對自己的公義判決。毫不畏懼地將這個寓言應用到王身上表現了神先知的神聖膽量和忠誠。這一直截了當的責備很可能會使拿單付上生命的代價,但是他毫不動搖地履行了自己的職責。 拿單所說話語的大膽與突然給大衛帶來了一場震驚,將他從他的罪行所籠罩在他身上的邪惡的魔咒中喚醒了。大衛本來是一個善良的人,一個努力順從耶和華的人。但是他曾屈服於試探,並且在掩蓋罪行的企圖中變得被罪惡的網羅越纏越緊。他的意識一度似乎被權柄帶來的極度興奮、繁榮和背信棄義搞得麻木了。現在他突然被帶回到自己的意識中了。──《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7~8】你就是那人: 他並不是出於自己私人的感情告發大衛的罪,而是代表神向大衛啟示神的話語。神的話語給宣告者提供權威和勇氣(撒上5:14~23;王上13:1~10;21:27~29;太14:1~4)。
膏你……救你……給你……交在你懷裡……賜給你: 連續5次強調神向大衛所施的恩典。雖然這句話也使人回想神的恩典,但更大的目的在於指責大衛濫用神的恩典(太25:14~30)。加倍地賜給你: 這句話暗示只要是大衛需要的,神無論何時都豐盛地賜給他,使他毫無缺乏,但大衛卻不顧這些,因貪婪而犯罪。事實上,聖徒們犯罪不是因為缺乏什麼,而是因為不能棄絕的情欲(太6:24~34)。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神用「膏你、救你、給你、交在你懷裡、賜給你」(7~8節)這五個動詞,數算向大衛所施的恩典,譴責大衛藐視恩典、不肯知足。神的恩典總是夠我們用的,但我們的犯罪也常常和大衛一樣,並不是因為缺乏什麼,而是因為藐視恩典,所以「體貼肉體」(羅八6)、「放縱肉體的情欲」(加五16)。──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撒下十二7~9】大衛既定富戶的罪,更何況自己搶奪人妻的罪呢?――《串珠聖經注釋》 【撒下十二7~15】拿單的警告和預言: 拿單宣告(7a節)說比喻中邪惡的富戶正是大衛,並且他大膽地宣告神的話語,其內容如下:①大衛蒙神極大的愛(7b,8節) ②犯下無恥的罪(9節);③當受神的懲治(10~15a)。聖徒生活的秘訣就是每天深切地感受神的愛,並居住在那愛裡面(約壹4:16~19)。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十二8】「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 先王(掃羅)的妃嬪都歸給他的繼任人(大衛)。――《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據聖經所記,掃羅只有二妻,亞希暖和妃利斯巴(撒上十四50;撒下三7)。此處“妻”為多數,暗示掃羅還有別的妃嬪。當時風俗,前王遺下妻妾可為後王所有(比較三7;十六22;王上二17)。但聖經沒有大衛曾如此做的記載,可能拿單只是用形像的句子來說明神如何讓大衛繼掃羅為王。――《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歷史沒有記載大衛把掃羅遺下的妻妾收娶入宮,但按當時風俗,君王有權承受先王遺下的妃嬪。 「你若還以為 ...... 賜給你」:大概指妃嬪。事實上,大衛後宮妻妾眾多,仍去搶奪他人的妻子,實難辭其咎。――《串珠聖經注釋》 「你主人的妻」(8節)原文是複數。「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8節),並不是說大衛把掃羅的妻妾納入宮中,而是比喻大衛繼承掃羅的王位。因為按照當時的風俗,新王有權繼承前王的妻妾(十六21~22)。──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你主人的妻」:原文是「陰性複數」。雖然當時似乎有這種習俗,就是新王可以取得前王所有的妻妾,押沙龍的事件似乎就是這種風俗的佐證 撒下 16:21~22 。但是大衛實際上未必執行這樣的風俗。此處應該只是強調大衛替代掃羅為王,要妻妾也有不少(就是有羊群的富人)。 ●「你若還以為不足」:原文是「如果太少」。 ●「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我會照著這些、那些加給你」。――《蔡哲民查經資料》 你主人的妻。拿單在這裡指的是東方的慣例,將前任君王的後宮給予新王。聖經只提到掃羅的一個妻子(撒上14:50)和一個妃嬪(撒下3:7),押尼珥對她很喜愛。記錄並沒有說大衛實際上曾將原屬於掃羅的任何一個女人取來歸他自己,但是至少風俗允許他這麼做,而且神暫時也不干涉這一風俗(見太19:4~9;見申14:26的註釋)。──《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8主人的家、主人的妻】由於王族的婚姻是君王權力的反映,在國家名義上代表政治和經濟的聯盟,因此在王位交替時,新王有必要接管舊王的禁宮,使條約責任不致斷絕。大衛在伊施波設死後(撒下四5~7)繼位之時,理當把掃羅一家置於保護之下,其禁宮亦不例外。故此,撒母耳記上二十五43順帶提到與大衛結婚的亞希暖,可能就是掃羅的妻子(撒上十四50)。──《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撒下十二9】「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 神指出大衛的罪名:①藐視神藐視神的律法是大衛的根本罪行;②與有夫之婦拔示巴行姦淫(11:4;出20:14),為了隱瞞那事實殺死她的丈夫烏利亞(11:15,17;出20:13);③搶奪拔示巴作為自己的妻子,(11:27;出20:17)。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藐視」:「輕視」、「輕看」。――《蔡哲民查經資料》 藐視耶和華的命令。大衛作為以色列被神聖指定的統治者有責任支持神的律法並教導國民順從它的教訓。但是通過他的榜樣,大衛表明藐視了神的律法並且鼓勵百姓漠視它的教訓。原應使犯罪之人感到恐懼的國王卻鼓勵了他們的邪惡路線。他已經證明自己對神曾託付給他的莊嚴職責不忠實。 你殺害了烏利亞。通過吩咐藉著亞捫人的手處死烏利亞,大衛就有了流他所信任的軍官之血的罪,好像他用自己的刀親手殺的一樣。神親自將謀殺的指控放在大衛身上,並且這一指控是無處上訴的。 娶了他的妻。大衛對拔示巴沒有任何權利。她是烏利亞的合法妻子。通過殺害烏利亞然後娶了他的妻子,大衛所犯的罪就給了耶和華的仇敵機會在曆世歷代中褻瀆責駡神的聖名。──《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10】「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藐視耶和華的命令」(9節)就是「藐視神」(10節)。人的罪行花樣百出,但裡面的罪心都是「藐視神」。神借著大衛的失敗,讓我們看到了自己肉體本相的頑固和可怕。即使是合神心意的大衛,只要有一個傍晚不警醒(十一2),只要有一天在「耶和華的命令」上懈怠,照樣可能犯下「藐視神」的大罪。──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必永不離開。既然大衛已經這樣對待了別人,所以現在他自己也要遭到這樣的待遇了。大衛已經打開的邪惡的洪閘將在痛苦與禍患中吞沒他的子孫。 藐視我。大衛的罪行不僅在於他邪惡地對待了烏利亞,而且在於他錯誤地沒能效忠神。耶和華已經把大衛放在王位上並且應許將國永遠賜給他和他的子孫,然而大衛反而不顧這一切,犯了輕視如此善待他的那一位的罪。──《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10~11】這些審判的預言在暗嫩(一三28,29)和押沙龍(一八15)的暴斃,以及押沙龍公然奪去大衛王室的妃嬪(一六22)等事情上應驗了。――《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撒下十二10~12】大衛的報應:大衛犯下姦淫殺人罪,因此淫亂和刀劍必不離開他的子孫。預言的應驗可參串12~13。――《串珠聖經注釋》 神要懲罰的預言,向大衛宣告神的懲罰:①刀劍的災難(10節;13:27~39;18:14,15;王上2:25);②大衛家的災禍(11a節;15:1~12;20:1~2;王上1:5;2:25 );③大衛的妻子們在白晝遭羞辱(11b節;16:22)。像這樣,藐視神權威的人,神也不認他們,他們必滅亡(詩1:6)。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十二10~14】神的刑罰分為:1,立即實施的——大衛和拔示巴淫亂而生的孩子不能存活(18節)。2,長久的—“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以後一連串發生在大衛宮廷的事,例如三個兒子暗嫩(十三28~29)、押沙龍(十八14~18)和亞多尼雅(王上二24~25)、的橫死,大衛被逼離開耶京,逃避其子押沙龍的追殺(十五13~18)、亞他利雅的剿滅王室(王下十一1)等等都是。 信徒讀到這段經文應分外警惕。大衛在暗中、在宮帷內犯的罪,要在“眾人面前”和“日光之下”刑罰他。大衛受的責罰豈僅止于他的家人。三千年來千萬人都從聖經上讀到,齊聲申斥。大衛犯罪給神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信主的人若故意犯罪,也必給惡人羞辱主名的機會。――《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撒下十二11】「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 「咒詛」大衛權力被篡,妻子被奪(見:撒下十六21~22,押沙龍取大衛之妻),刑罰正與罪行相符。這話甚至暗示他有失位的可能。他家中將有暴力和淫亂,作為他暴力和淫亂的報應。──《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你的妃嬪」(11節)原文是複數。「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11節),這個刑罰應驗于押沙龍叛亂的時候( 撒下十六21~22)。──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妃嬪」:「婦人」、「女人」、「妻子」,原文是複數。 ●賜給「別人」:「朋友」、「同伴」。 ● 12:11 的處罰,應驗於 撒下 16:21~22 所記載押沙龍叛變時對大衛所做的事情。――《蔡哲民查經資料》 興起禍患。一定不要認為這些話的意思是說神是這裡所預言的邪惡禍患的煽動者和創始者。在暗嫩對他妹妹他瑪所犯的罪(撒下13)和押沙龍的叛亂中(撒下15至19),大衛要品嘗到幾分他自己的罪的苦果和未能管教或激勵他兒子們的後果。 賜給別人。見撒下16:22。這是對大衛所犯之罪的後果的另外一個預言。在此處,與往常一樣,神又被形容為好像在做祂並沒有制止的事一樣。──《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12】「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 律法對姦淫和殺人的刑罰是死刑(利二十10;二十四17),但神對大衛的刑罰卻比死刑更嚴厲:「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10節),並且「在以色列眾人面前」(12節)當眾報應,大衛的餘生、家庭和後代都要承受罪的後果。「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大衛是國度的君王、屬靈的領袖,享用了更多神的恩典,應當「秉公行義」(八15),但卻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所以神要讓他成為反面教材,讓曆世歷代神的百姓都看清罪的可怕後果。今天,每個新約的信徒都享用了比大衛更大的恩典(太十一11),「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我們若故意犯罪,「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來十26)?──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太十26),大衛在人面前做得天衣無縫,但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四13)。當大衛受夠了罪的煎熬以後,神就顯明恢復的恩典,差遣先知拿單來譴責他。這譴責既是追討,又是尋找;既是管教,又是釋放。每一個將來要「與基督一同作王」(啟二十6)的新約信徒,都應當從中學到神工作的法則: 1.神必追討罪:神是公義的,雖然等了十個多月才說話,但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出三十四7)。大衛藐視神、行淫、謀殺、貪戀,每一條罪神都記得清清楚楚(9~10節),每一條罪神都不會放過。 2.神主動尋找罪人:大衛不敢面對神,並沒有主動認罪悔改,但神卻主動差遣先知去挽回他,正如神自己所宣告的:「我必親自尋找我的羊,將它們尋見」(結三十四11~12)。「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我們都因著罪與神隔絕,結局都是死路一條;但「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十九10),主動來尋找我們,借著福音把賜給大衛的恩典同樣賜給我們。 3.神管教兒女:「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十二6)。所以,大衛在哪裡跌倒,神就要在哪裡對付他:大衛喜愛女色,神就把他的妃嬪賜給別人(11節);大衛愛惜名聲,神就「在以色列眾人面前」(12節)公開報應他。我們如果把任何人、事、物看得比神更重要,神照樣會在這些事上對付我們。而對於神的兒女來說,最可怕的不是神責備我們,而是神不再向我們說話;不是神管教我們,而是神任憑我們。 4.神釋放被囚的人:「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十二11)。因此,神一面顯出祂的公義和聖潔,一面也顯出祂的憐憫和恩典,引導大衛重新向神禱告:「求你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詩五十一8),好讓大衛的靈裡得著釋放。神的管教不是為了敗壞人,而是為了造就人;不是為了捆綁人,而是為了釋放人。因此,每一個認罪悔改的人都可以坦然地向神禱告:「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詩五十一12)。──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報應你」:原文只是「做這事」。 在以色列眾人面前。見撒下16:22。罪惡有多麼隱密,刑罰就將有多麼公開。──《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13】「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 大衛的認罪(詩篇第五十一篇有詳盡的記載)是即時的,而神仁慈的赦罪也是即時的(詩三二)。――《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大衛立即懺悔(參詩51篇)而蒙神赦宥,死罪得免。――《串珠聖經注釋》 我得罪: 雖是簡單的一句話,但卻是凝結了大衛真心的真誠的悔改和認罪(詩32:5;51:4)。大衛坦白自己在傷害人之前先藐視了神的法度,是得罪了神(路15:18),大衛的懺悔是不加任何辯解的真正的悔改。 耶和華……除掉: 大衛的懺悔和神赦罪的恩典同時成就。這表明在大衛懺悔之前神已期待他的回心轉意,徹底的悔改(路15:20)。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神的話就像屬靈黑暗中的一道閃電,「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四12)。而大衛最合神心意的地方,是在神的光照面前,沒有像掃羅一樣繼續辯解(撒上十五15),也沒有像掃羅一樣顧惜君王的面子(撒上十五30),而是立刻向神認罪(13節)。正如他在詩篇中所寫的:「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詩三十二5),「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五十一4)。──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大衛說:「我得罪耶和華了」(13節),並不是說他沒有得罪烏利亞和拔士巴,而是承認自己在得罪人之前,已經藐視了神的命令(9節),承認所有的罪首先就是「得罪神」(創三十九9)。──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13節),表明在大衛懺悔之前,神就像浪子的父親,一直在那裡等待他的回轉(路十五20)。「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五十一17),因此,大衛一認罪,神立刻賜下赦免的恩典,讓大衛從罪的重擔下得著釋放,恢復了與神的交通。──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神斷不以有罪為無罪,祂「除掉」大衛的罪,不是說大衛沒有罪,也不是說大衛可以將功補過,而是神把大衛的罪按著公義的程式「遮蓋」起來:「赦免其過、遮蓋其罪」(詩三十二1)。人的罪不能靠自己「遮掩」,只能靠神「遮蓋」。大衛靠著自己「遮掩」罪,結果在罪中越陷越深。不管人「遮掩」罪的方法是辯解、說謊、謀殺、補償,還是乾脆修改罪的定義,結果都是「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二十八13)。──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大衛之所以能蒙神赦免,被「耶和華不算為有罪」(詩三十二2),不是因為認罪悔改,也不是因為將功補過,而是「因信稱義」(羅五1)。認罪悔改的行為若不是出於信心,在神面前就毫無價值,不足以「算為他的義」(羅四3)。而大衛向神認罪,表面看是行為,實際上是信心的果子,是憑信心降服在神面前。因此,「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羅四6),寫出了詩篇三十二篇這篇「罪人的福音」。──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必不至於死」(13節),意思是大衛所犯的姦淫和謀殺罪本來應該判死刑(利二十10;二十四17),但神已經用別的刑罰代替。──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得罪」耶和華:「犯罪」、「未達到目標」或「未在正確及責任的路徑上」。 ●「必不至於死」:意思是大衛所犯的罪應該被處死。――《蔡哲民查經資料》 我得罪耶和華了。上下文說明這些話說的很真誠。拿單的責備直接入了他的心,大衛謙卑地承認了自己是個罪人。在那時寫的詩篇第51篇中,大衛不僅承認了自己的罪,並且尋求赦免,而且祈求神給他造一個清潔的心,使他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51:2,3,10)。詩篇第32篇可能也是在這次危機期間創作的。 除掉你的罪。這些話可以成為每一個罪人的鼓勵,因為它們顯明不管罪惡多麼大,耶和華都樂於赦免。很少人犯的罪比大衛在謀殺烏利亞時所犯的罪更卑鄙低級、更忘恩負義、更為強烈或殘忍自私。然而當他真誠地承認自己的罪時,耶和華就欣然准予赦免並重新恢復對他的神聖眷愛。但是大衛所從事的路線卻充滿了極度的危險。悔改包括罪人對他所犯之罪的基本態度的改變。通常人們犯罪是因為他們喜愛罪的緣故。這使他們難於為他們蓄意計畫並故意去犯的罪憂傷。只有當他們願意徹底改變他們的態度和行為,並在神的幫助下根除使他們犯罪的他們本性中邪惡時,他們才能感到悔改。任何一個只是有興趣為過去的罪惡接受赦免,同時卻計畫重複其罪惡的人,都是虛假的,並且尋求赦免是枉然的。──《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14】「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為了神在列國中聖潔的聲譽,犯姦淫的罪是必須受到審判的。――《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叫耶和華的仇敵 ...... 機會」:指不信靠耶和華的人藉大衛的罪乘機攻擊他的信仰。有古抄本作。大大褻瀆耶和華。――《串珠聖經注釋》 耶和華的仇敵: ①以色列百姓的仇敵,即外邦人;②以色列中的不信者;③外邦人和不信者,大衛的犯罪就是有損耶和華神的榮耀。不僅失去自己的名譽,並使神受虧損(羅2:24),因此神要求我們聖潔(利11:45),要求我們過做光做鹽的生活(太5:14~16)。大衛後來受到許多羞辱,受到像示每那樣的人的蔑視(16:5~8)。孩子必定要死,神為了恢復神的榮耀,滿足神公義的屬性,要取走大衛罪惡的果子(孩子)。――《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耶和華的仇敵」(14節)原文是複數,指「許多仇敵」,包括那些抵擋神的人和他們背後的撒但。「大得褻瀆的機會」(14節),原文是「蔑視、蔑視」。──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罪一定會有連鎖反應,使罪上加罪。大衛犯罪,不單自己蒙羞,更連累了拔士巴、烏利亞、幾位大衛的僕人和約押,最終「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14節),讓撒但可以指著大衛的失敗去控告神。因此,我們絕對「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7)。──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耶和華的「仇敵」:原文型態是陽性複數,顯示是「許多仇敵」。但沒有詳細說明這些仇敵是誰。有學者認為這是一種修飾的用法,其實大衛做這樣的事情,本身就已經大大褻瀆神,跟神的仇敵沒什麼直接關係,只是文字上不好直說罷了。 ●「大得褻瀆的機會」:原文是「蔑視、蔑視」,兩個「蔑視」合在一起。 ●「必定要死」:原文是「死亡、死亡」,兩個「死亡」合在一起。 ◎神要拿單去做的事情頗具危險性, 12:7 拿單直接就指責大衛的錯誤,歷史上不乏這樣規勸君主的人被殺。 ◎ 詩 51:1~19 是大衛被拿單責備以後寫的詩。 ◎ 12:14 似乎小孩的死亡是神審判的結果,但大衛的罪導致無罪的小孩死亡,這似乎是當代人相當難以理解的審判方式。但聖經時代的人似乎很能瞭解這樣的審判方式,照大衛的看法 12:22~23 似乎還暗示小孩是進入天國的。如果我們瞭解「死亡」不是對人的終極剝奪,那我們就能體會神用「兒子的死」來懲罰大衛,並非是那麼奇怪了。――《蔡哲民查經資料》 褻瀆。雖然耶和華赦免了大衛的罪,但這並沒有帶來罪惡影響的終結。許多懷疑論者都指著這一經歷褻瀆神的名並且責備教會。 必定要死。大衛曾作出判決說“行這事的人該死”(5節)。根據他自己的判決,大衛就是那個該死的人。但是神反而判定他由罪惡所生的孩子必定要死(見《祖知》第七十一章)。對大衛來說,這個孩子的死會比他自己死是更大的懲罰。他將要經歷的這一痛苦經驗的結果,足足會使大衛悔改歸正。──《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14 為甚麼成年人犯罪,會禍及小孩子身上?】 這個孩子為甚麼要死?這並不是神對通姦所生的孩子的刑罰,乃是對大衛犯罪的審判。大衛與拔示巴也該死,但是神饒恕了他們的性命,卻叫這孩子死去,因為神要大衛去建立以色列國度,祂還有工作要大衛去完成。這孩子的死對大衛來說,也許比自己死去還要痛苦。 嬰兒的死亡固然是悲劇,總好過神令全民族死亡。神赦免大衛的罪,但是並未免去他一切的刑罰。──《靈修版聖經注釋》 【撒下十二15】「拿單就回家去了。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 耶和華擊打: 這句話暗示神對大衛的懲治即將開始。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聖靈把大衛的兒子叫做「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15節),強調這是罪的果子。因此,雖然這孩子是無辜的,大衛也「為這孩子懇求神,而且禁食」(16節),但這孩子也「必定要死」(14節)。因為神必須取走罪的果子,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 申 24:16 似乎禁止這種因為父親的罪處罰小孩的舉動,但是出 20:5
34:7
民 14:18 申 5:9 卻說神將會追討幾代的罪。前者是給人間審判官的法則,後者則是神的法則(但另一面卻說「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我知道說太多很容易被罵,但是當人父以後,我知道小孩在某部份說是父母生命的延續,不只長相,也包括性情與思想。因此,雖不能完全,但能略略體會此處神的懲罰與大衛的舉動背後的意義。 ●「烏利亞妻」: 12:15 聖經還是用「烏利亞妻的妻子」來描述拔示巴。直到 12:24 神第一階段懲罰完了大衛才稱呼她為「大衛的妻」。――《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十二15~23】恢復懲戒: 神把大衛培養成更加成熟的信徒。即:①大衛學會了犯罪要負上代價(弗2:1);②與此相反,與人的罪相比神的恩典之大是無法測量的(詩71:15;弗2:4);③切實地感受到神的預言必然會成就的事實。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十二15~23一位慈愛的神怎能因為嬰兄父母的罪,就取去拔示巴與大衛所生的第一個兒子呢?】 神藉著聖經給予我們的其中一個最義意深長的亮光,就是死亡的真正意義。假若撇開了神聖的啟示,我們可能會認為死亡是一種驚嚇,令人戰兢不已;亦是一個恐怖的咒詛,是審判的最後一擊。就著死亡來說,肉身的死亡就是魂與身體分開了——意味著再沒有機會去找神,也不能以敬虔的生活來榮耀神了,因此,死亡是嚴肅且令人驚懼的。但聖經將肉身死亡的意義明白地告訴我們;無論死亡對於人類有何客觀意義,但肉身死亡並非為人類而設的終局。反之,當人死亡時,他就進入了生命歷程裡的永恆階段,他可能在天堂,亦可能進了地獄,這則在乎他于世上存活時的抉擇取捨了。不過,神的兒子已來到這世界,並向所有信他的人作出可信的承諾:「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6)——死亡已被賦予全新的意義。因為我們的救主耶穌已代替罪人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他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一10),死亡的毒鉤已被除掉,而墳墓亦不能誇勝了(參林前十五54~56),「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啟十四13) 至於嬰孩夭折,他們出生不久死亡,故此可免除了過著充滿悲痛而世途險詐的生活。不過,若我們認為所有嬰孩時期的死亡都能在天堂獲一席位,似乎毋須他們作出信心的回應,加略山上救贖之恩就會賜給他們,這種觀念似乎簡單了。而且,上述論調將可能強烈地鼓勵父母殺嬰,在子女未長大至自己可以負責任時便殺了他們,因為這是確保他們必定可以進天堂的唯一方法。然而,聖經一再強調殺嬰是神所不容的(參利十八21;申十二31;代下二十八13;賽五十七;耶十九4~7)。尤其是奉宗教之名而把嬰孩殺掉,更是神所咒詛的。因此,我們所得出的結論是:關於嬰孩得救的問題,必定有其他原則。即是說,神的全知不單只包括將來實際會發生的事,亦會包括將來有發生潛力的事情。將來必定實現,或將會發生而未及實現的,都在神預知的範圍內。至於在出世時便死亡的嬰兒,或未長大至能為自己作出抉擇之年便死去的孩童,神都預知他們對他救恩的反應,知道他們會相信接受或拒絕。 可能就是因為上述原因,當大衛知道自己的祈禱沒有結果,神將他的小兒子帶回「家」,大衛反而心內安慰。他將兒子交托于神的恩典之中,而只說:「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撒下十二23)縱然在如此令人心碎的情況裡,大衛仍相信神有他完全的旨意。神以取去因罪惡欲念而生的果子,作為對那犯罪的父母的懲罰,而大衛亦明白到神這樣做的原因。大衛知道他與拔示巴需要這次責罰,這是神對他們的提醒。作為神的兒女,他們雖已被神原諒,卻必須承受因犯罪而引致的後果,安靜地忍受這苦果,作為他們悔改的一個重要部分。──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撒下十二15~25】拔示巴生的頭胎嬰孩夭折:應驗了拿單在14節所說的預言。大衛共失四子,其他三人皆死於自己所犯的罪,只有這個嬰孩是死於耶和華直接的攻擊。――《串珠聖經注釋》 【撒下十二16】「所以大衛為這孩子懇求神,而且禁食,進入內室,終夜躺在地上。」 大衛嘗試藉禁食、哭泣(22)來感動神,改變神的懲罰。――《串珠聖經注釋》 大衛為了救生病的孩子而禁食,晝夜禱告。這是為解決人不能解決的難題時的最佳方法(詩50:15;耶33:3)。大衛的祈禱是在內屋裡獻上的(太6:6),是懇切(路18:1~8),而真實的禱告(路18:13)。雖沒有救活孩子卻:①恢復了與神的關係;②代替死去的孩子,重新得到神的祝福—所羅門(24,25節)。像這樣真正的悔改使罪人脫離罪惡的烏雲,重見燦爛的陽光<路13:3~5,關於悔改>。――《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懇求」神:「索求」、「要求」,內容應該是 12:22 大衛希望透過禱告禁食,可以挽回他兒子的生命。――《蔡哲民查經資料》 懇求神。即使在神宣佈了審判之後,有時為回應真誠的悔改和向祂熱心的祈求,祂也會看撇開刑罰是合適的(出32:9~14;參拿3:4~10)。大衛知道神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34:6)。所以他熱切地為這孩子的性命祈求赦免。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他拒絕順從神聖的旨意。他只是盼望神的憐憫可能會留下這孩子的性命。──《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16大衛的請求】舊約中宗教性的禁食通常與向神懇求有關。其原則是所求之事重要到一個地步,懇求者集中精神於屬靈景況上,肉身需要則退居幕後。如此,禁食是為使人淨化,在神面前謙卑而設的(詩六十九10)。巴比倫禱文也有類似的祈求用語和倚賴神明能力的態度,以求驅邪複康。──《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撒下十二17】「他家中的老臣來到他旁邊,要把他從地上扶起來,他卻不肯起來,也不同他們吃飯。」 他家中的老臣: “老臣”也可譯為長老(創50:7;撒上4:3;王上8:1,3)。他們是在大衛的臣僕中(18,19,21節)屬元老級的人。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十二18】「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衛的臣僕不敢告訴他孩子死了。因他們說:“孩子還活著的時候,我們勸他,他尚且不肯聽我們的話,若告訴他孩子死了,豈不更加憂傷嗎?”」 “若告訴他孩子死了,豈不更加憂傷嗎?”更可作:我們怎能告訴他孩子死了呢?他會傷害自己的。――《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更加憂傷嗎」:原文是「做壞事」、「做不好的事」。意思是大衛會更傷害自己。――《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十二19】「大衛見臣僕彼此低聲說話,就知道孩子死了,問臣僕說:“孩子死了嗎?”他們說:“死了。”」 ●「彼此低聲」:「一同低語」。――《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十二20】「大衛就從地上起來,沐浴、抹膏,換了衣裳,進耶和華的殿敬拜,然後回宮,吩咐人擺飯,他便吃了。」 大衛毫無怨尤地接受了神的管教,沐浴潔淨自己,進到神殿中敬拜。――《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沐浴,抹膏,換了: 這是大衛要消除一切罪帶來的悲痛。敬拜……吃了: 在神的旨意面前,抑制自己的悲傷之情,完全順從神的旨意
,才是真正的信徒該有的樣式(可14:16)。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耶和華的殿」(20節),指當時存放約櫃的「帳幕」(六17)。──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抹膏」:「塗油」、「抹油」。 ●「耶和華的殿」:指的不是聖殿,而是當時放約櫃的地點。――《蔡哲民查經資料》 大衛就起來。這孩子的死是對這位父親熱切祈求的嚴肅回答。神並沒有給大衛的祈求一個可喜的回答,但是這位王謙卑地順從了神聖的旨意。當上天的回答與我們的祈求相反時,我們必須記得神知道什麼是最好的,而且因為某種原因,經常是我們不知道的原因,祂看最好不要延長一位病人的生命。──《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21】「臣僕問他說:“你所行的是什麼意思?孩子活著的時候,你禁食哭泣;孩子死了,你倒起來吃飯。”」 大衛的臣僕以為大衛的「禁食哭泣」(21節)是因為悲哀,但大衛的「禁食哭泣」不是悲哀,而是禱告,盼望神能回心轉意。因此,一旦確定孩子已經夭折(19節),大衛就知道禱告已被駁回,所以立刻停止禁食,恢復了正常的生活;並且「進耶和華的殿敬拜」(20節),順服在神的權柄之下。這次犯罪並沒有毀壞大衛的生命,所以他沒有抱怨,也沒有消沉,而是毫無保留地接受了神的安排,即便是叫他難受的安排。──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神的赦免是根據祂的慈愛和恩典,神的管教是根據祂的公義和聖潔;因此,雖然神可以赦免我們,但神的公義絕不能受損。神借著大衛所經歷的這一課,讓我們深刻地認識,神的赦免不是讓人放肆,而是讓人敬畏:「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詩一百三十4)。──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你所行的是什麼意思?。大衛的行為在他臣僕眼中看為奇怪。當孩子死時,他們預料他會表示更深的悲傷,但他卻起來不再禁食並要求擺飯。──《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22】「大衛說:“孩子還活著,我禁食哭泣,因為我想,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 ●「憐恤」:「施恩」。――《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十二22~23】表明承認神主權的大衛:①成熟的信仰和祈禱(22節);②生死觀(23節)。凡確信人的一切所有(生命,財產等)都在神主權之下的人,在任何逆境中(甚至死亡中)也能夠保持平安(約1:21;詩36:9;42:8)。我……不能: 表明死亡的必然性和來世的盼望(詩16:10,11)。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 12:22~23 中,大衛對臣僕的回答可能只是真相的一部分,因為整個禁食的51:1~19 也可能是這個時間寫的詩歌。通常男性應該不會那麼在意孩子的死活(更不要講一個君王,應該更不會在意一個小孩),替孩子懇求七天,似乎是難以想像的。不過太過複雜深刻的東西也很難說給臣僕聽,說「為孩子懇求」,應該是臣僕容易理解的部份。 ◎ 12:22~23 中,大衛的態度轉為謙卑,知道有些事情不是他可以靠王的權力掌控的。不過小孩的死也預告了大衛即將承受 12:10~12 中所有的懲罰。――《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十二23】「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 「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大衛不過在此承認拯救兒子的嘗試宣告失敗。他不認為繼續祈求能使兒子死而復生,反瞭解他們要到死後才能團聚。這話可說是對人類命運深刻的形容,與創世記三十七35中雅各悲哀的回答相仿。吉加墨斯哀悼同伴恩基杜之死時,曾說他「已經前往人類的命運」。而在同一篇史詩中,西度裡(Siduri)又提醒這位故事的主人翁說:「神明創造人類之時,已經為他命定死亡」。有關來生問題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約伯記三13~19的注釋。──《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雖然本節可用來支持嬰孩死後升天的看法,但這裏的重點不在於指出死後的情況,而在於死亡的無可避免。孩子是不能復生的了,但大衛必有一天要往兒子那裏去。――《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大衛認罪痛悔的徹底可從《詩篇》五十一篇見到;他的罪已除,也不至於死(13節)。他深愛與拔示巴所生之子,但此子既死,他停止了哭泣。他學到了許多功課,其中一個是:他無法叫孩子複生,但他終會去到孩子那裡。他深信剛出生的嬰兒未沾染世界罪惡,必獲救贖,安息在神懷裡。一切信靠天父的人死後也必在天國相見。――《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我必往他那裡去 ...... 這裡來」:重點不是在人死後的情況,而是以此指出人不能改變死亡。――《串珠聖經注釋》 「我必往他那裡去」(23節),可能指神會恩待夭折的無知兒童,所以大衛死後還可以在神那裡與孩子團聚。──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我何必禁食?。這些話描述了大衛對神旨意的順從,並且他明白人死後的狀況。在孩子死後,他對這件事就再也沒有什麼可以做的了,他謙卑地接受了這件不可避免的事。 我必往他那裡去。希伯來人像徵性地說死了的人們都睡在一個叫做she'ol的領域。這個詞在欽定本中也譯為“墳墓”和“地獄”。譯為“地獄”是不合宜的,因為she'ol與痛苦折磨或知覺意識無關。死了的人有時被描述成與他的列祖同睡(撒下7:12;王上1:21;2:10),或者說成是到他列祖那裡(王下22:20)。大衛的意思是他必加入他兒子的死亡行列,但他兒子卻不會回到人世。──《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24】「大衛安慰他的妻拔示巴,與她同寢。她就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所羅門。耶和華也喜愛他,」 所羅門是大衛和拔示巴所生的第二個兒子,出生後,神喜愛他,賜他一個名字耶底底亞,意思是“耶和華所愛的”。所羅門等到大衛晚年才由祭司撒督膏立,繼大衛為以色列王(王上一28~40)。――《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經過了神的管教,聖靈把拔示巴從「烏利亞妻」(15節)改稱為「大衛的妻」(24節)。神取走「烏利亞妻」行淫所生的孩子,是要彰顯神的公義;神又賜給「大衛的妻」神所愛的所羅門,是要顯明神對罪人的憐憫。神是一位化腐朽為神奇的神,祂要賜福給回轉的罪人,把污穢的淫亂變成聖潔的婚姻,並且結出神所喜悅的果子。──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所羅門」:字義是「平安」的意思。 ◎在這個懲罰事件中,大衛還記得拔示巴是無辜,且需要受安慰的。他並不以為拔示巴是「不祥」,還是把她當妻子對待。這一點對深受異教文化影響的我們來說,是值得學習的。――《蔡哲民查經資料》 所羅門。這個名字的意思可能是“平安的。”所羅門將要繼承王位;因而他將是彌賽亞的祖先之一。大衛戎馬一生,所羅門的一生卻是和平的。──《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24~25】拔示巴生下另一子所羅門,是神所喜愛的,不像頭一胎受神擊打夭折。 所羅門是日後繼承王位者。――《串珠聖經注釋》 在所羅門的出生事蹟中,我們可以發現在患難中神也不忘記安慰我們,在神裡面才能有真正的安息和祝福(太11:28;林後1:4,5):①神把亞伯從亞當身邊取走,卻又賜給亞當塞特代替亞伯(創4:25);②雖取走約伯的兒女,卻又賜給約伯更好的兒女(伯1:4,18,19 ;42:13),同樣賜給大衛成為立約之後嗣的所羅門。他的妻拔示巴: 本書的作者現在把拔示巴稱作“大衛的妻”,並沒有叫作“烏利亞的妻”(15節)。這是為了表明:①神認可拔示巴為大衛之妻;②為了顯明所羅門是神認可的婚姻所生之子的事實。所羅門是拔示巴從大衛生的第四個孩子(5:14;代上3:5)。但這裡卻記載,所羅門剛好在孩子死去後出生。這表明:①神特別愛所羅門;②作為王的繼承人而記敘所羅門,所羅門可稱為神對悔改的大衛應允要賜下真平安的確據。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十二25】「就藉先知拿單賜他一個名字叫耶底底亞,因為耶和華愛他。」 “耶底底亞”的意思是“耶和華所愛的”。這名字表明所羅門是王位的繼承者。――《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所羅門」(24節)是拔示巴的第四個兒子(代上三5),他的出生至少是五年以後的事了。但聖靈特別提到所羅門,因為在大衛的眾子之中,只有所羅門是神親自給他起了名字。「所羅門」的意思是「平安」,「耶底底亞」(25節)的意思是「耶和華所愛的」。神愛這位孩子,不是因為他特別可愛、敬虔,而是因為神將使用這孩子來承受大衛之約、建造聖殿,以顯明神對罪人的愛。無論這孩子將來是得勝還是失敗,都將在神的管理之下(七12~15)。──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每一位新約的信徒都經歷了大衛的恩典。當我們和大衛一樣活在罪中、無法脫離捆綁的時候,神主動來尋找我們、光照我們,引導我們認罪悔改,回轉到神面前。然後,神就用基督的新生命來代替「在罪孽裡生的」(詩五十一5)的舊生命,並且愛我們,如同我們完全沒有犯過罪一樣。──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耶底底亞」:字義是「耶和華所摯愛的」。 ●「因為耶和華愛他」: 12:25 僅是「因為耶威的緣故」,不過 12:24 已經說明了神喜愛所羅門,因此這樣翻譯也不算錯誤。――《蔡哲民查經資料》 耶底底亞。字面意義是“耶和華所愛的人。”大衛曾犯罪,但是他的罪惡已蒙赦免。神依舊愛他,並且祂也愛拔示巴生的這個孩子。──《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26】「約押攻取亞捫人的京城拉巴。」 「京城」本節提到一個衛樓(和合本:「京城」),下一節提到水源(和合本:「水城」)。學者一般假設拉巴古城的水源來自城旁一道充沛的水泉,但不知道防守衛城和水源的究竟是否同一城牆。攻取有牆城市的辦法之一是切斷其水源。衛樓所以失守,可能是因為以色列軍控制了水源。希臘時代安提阿古三世攻取這城之時,用的也是這個戰術。──《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本段繼續十一1講約押攻打亞捫人的事。耶和華神愛以色列民的心未因大衛干罪而稍減。以色列的軍隊征服了亞捫人。――《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由於大衛命令約押
,在攻陷拉巴城的戰役中失敗(11:16,17),現在又重新聚集兵力(11:25)攻陷拉巴城。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京城」:「王城」。――《蔡哲民查經資料》 攻取拉巴。約押圍攻拉巴的記述(撒下11:1)曾被大衛與拔示巴的記述打斷。現在重新開始對圍攻亞捫人京城的記述。歷代志並沒有記述大衛與拔示巴通姦並謀殺烏利亞的事(撒下11:2至12:25)。──《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26~31】攻克拉巴城:本段交代11:1有關戰事的發展。――《串珠聖經注釋》 攻陷拉巴城的時間是所羅門出生之前的事件。因此本事件在時間順序上比24:25節提前。即烏利亞死後,拔示巴為他哀號期間(11:26),可能攻陷了拉巴城(代上20:1~3)。當時儘管大衛沒有悔改,神卻使以色列勝利,這是為了:①成就7:11中“不被一切仇敵所擾亂的”應許;②也是為了使大衛明白神的仁慈,徹底悔改(羅2:4)。經歷上述的事件,大衛告白說:“神沒有照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103:10)。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十二27】「約押打發使者去見大衛,說:“我攻打拉巴,取其水城。」 「水城」由於雨量經常不足,又只在冬季下雨,城鎮大部分時間必須倚賴井、泉、水庫供水。美索不達米亞的君王經常在年表中誇耀他們建築運河、引水道、運水輪的功績(又見:王下二十20)。水城一旦被人攻取,圍城便會迅速結束。至於拉巴的水源如何防守,現時則一無所知。──《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水城”。即把拉巴連接到供水處的地區。――《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水城」:屬拉巴城一部分,是保護此城水源的堡壘。――《串珠聖經注釋》 「水城」(27節)指保護水源的堡壘。古代中東的城市通常都建在地勢較高的地方,需要從地勢較低的城外引入水源。切斷水源是攻城的重要手段,水源被切斷了,拉巴城就堅持不了多久了。──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學者一般認為拉巴古城的水源是來自城旁一道充沛的水泉,但不確定防守衛城和水源的是否是同一道城牆。自古以來攻取城市的辦法之一就是切斷水源。拉巴衛樓被攻取,可能就是因為以色列軍控制了水源。希臘時代安提阿古三世攻取這城之時,也是用控制水源的方法。――《蔡哲民查經資料》 水城。拉巴位於雅博河上面的狹窄山谷。這座京城在一個絕壁上,顯然是一座遠離那座較低市鎮的有圍牆的城。那個較低的市鎮叫作“水城”,可能是因為流入河中的泉水的緣故。當約押攻取了這座較低的市鎮時,缺乏水源供應就會使上城的守衛者支持不了多久。 在新約時代,這座城叫作非拉鐵非(不要與小亞細亞的非拉鐵非城相混淆,啟1:11)。它的現代名稱是`Ammân,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是外約旦的首都,後來是新約旦國的首都。──《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28】「現在你要聚集其餘的軍兵來,安營圍攻這城。恐怕我取了這城,人就以我的名叫這城。”」 約押將勝利功勞歸大衛(如耶路撒冷又名大衛城)。――《串珠聖經注釋》 忠心的約押要將得勝歸功於大衛,所以一看到拉巴的陷落指日可待,就請大衛前來增援破城。──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人就以我的名叫這城」:這種說法也顯示約押的自負,他顯然有很特殊的戰爭表現,以致別人可能會以他的名字稱呼拉巴(通常都是以國君的名字來稱呼)。不過約押希望大衛取得這個榮譽,所以要大衛最後來「破城」(之前大衛都在耶路撒冷處理拔示巴相關的事情)。――《蔡哲民查經資料》 安營圍攻這城。圍攻拉巴實際上結束了。這城最重要的部分已經陷落了,並且顯然餘下的部分不久也會落入以色列人的手中。約押慷慨地邀請大衛將以色列其餘的部隊帶來,以便王可以親自攻取這城,享有奪城的榮耀。 以我的名。當大衛攻取了耶路撒冷時,它就被命名為“大衛的城”(撒下5:7,9)。似乎約押計畫拉巴被奪取後,不應該以他的名命名,而應該以大衛的名命名。──《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28君王完成最後階段】古代君王和法老的年表甚少提及手下將領的名字,並且一貫將神明所賜的勝利歸功於國王。王不一定率軍出征。亞述文獻記錄留京的君王,將率兵之任交托給高級將領或太子。朝中要務不容君王稍離之時尤然。因此,大衛不在戰場出現,可能會導致他的百姓(或誹謗者)懷疑他是否無能、受威脅,或因他故無法履行君王職務。君王即使親自率兵,亦大多不會親自衝鋒陷陣,只是運籌帷幄於大本營中。但按照慣常的作法,君王依然盡可能率軍進入所征服的城市。 大衛曾經目睹自己的勝仗,如何得到普羅大眾的歡迎,導致分裂的現像。他最後得登寶座,亦得有賴這些事件。因此約押的誰將稱為拉巴征服者的話,必然能夠刺激大衛,迅速把他召到戰場來。──《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撒下十二29】「於是大衛聚集眾軍,往拉巴去攻城,就取了這城。」 眾軍。約押提議召集所有的軍隊來奪取拉巴(28節)。大衛實現了這一提議並且親自來最後奪取這城。因為這城必定陷落,召集全國的兵力似乎是由選擇而不是由必需促動的。──《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30】「奪了亞捫人之王所戴的金冠冕(“王”或作“瑪勒堪”,瑪勒堪即米勒公,又名摩洛,亞捫族之神名),其上的金子,重一他連得,又嵌著寶石。人將這冠冕戴在大衛頭上。大衛從城裡奪了許多財物,」 “一他連得”。約七十五磅(34千克)。――《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王」:這字字根可作「米勒公」
──亞捫人信奉的神名。 「人將這冠冕 ...... 」:可作「人將這寶石 ...... 」。由於王冠的金子重三十公斤,有學者認為只有神像才能戴起這麽重的冠冕。可能日後文士將「米勒公」的字根加上母音改作「王」,以掩飾大衛所戴的王冠寶石曾與偶像有染。――《串珠聖經注釋》 “金冠冕”重一他連得,約34公斤。“將這冠冕戴在大衛頭上”:像徵已取得亞捫全境的主權。――《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戴在大衛頭上: 不應理解為戴上重量為一他連得(約34kg)的冠冕,而應理解為取出那冠冕中的寶石帖在大衛自己的冠冕上。上述大衛的舉動可按照下列幾個方面思考:①象徵大衛王為亞捫人的征服者;②戰利品應放入耶和華的倉庫,應歸榮耀給神,用於神的事工(書6:19)。上述行為可看作是奪取神榮耀的傲慢行為。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一他連得」有三十四公斤重,這麼重的金冠冕,可能是偶像的冠冕。按照文法,30節也可以譯為「人將這寶石戴在大衛頭上」(英文ESV、NASB譯本)。──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王」:可能是一般名詞,也可能是專有名詞「米勒公」 王上 11:5,33兩個字一樣。 ●「一他連得」:三十四公斤重。所以這個「王」比較可能是神像「瑪勒堪」,帶著那麼重的冠冕,實在是太累了。大衛戴這王冠應該也只是像徵性的戴一下子,表示自己已經征服亞捫。――《蔡哲民查經資料》 他們的王的冠冕。“他們的王”這個希伯來詞的形式與亞捫人的國神瑪勒堪(或米勒公)一致(番1:5)。因而有些人認為大衛奪取的冠冕是偶像的而不是亞捫王的,因為這冠冕似乎太重了,人戴不了。一他連得大約75磅(34公斤)。 寶石。字面意義是“一塊貴重的石頭。” 戴在大衛頭上。這句的文法允許我們既可推斷把冠冕戴在大衛頭上,也可推斷把寶石戴在大衛頭上。這麼重的冠冕不可能在頭上戴多久,也不會在平常的場合戴著它。這個冠冕可能曾在大衛頭上戴了一會兒作為勝利的像徵,或者那塊寶石可能被從這個冠冕上取下來鑲在了大衛的冠冕上。這兩種情況的行為都意味著大衛對亞捫人的主權。──《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30】「金冠冕」本節所用的字眼通常是指禮儀用的頭飾。古代君王和神祇普遍使用錐形的帽子和纏頭巾。這個冠冕的重量證明它是完全用黃金製成,不是由亞捫王所戴,大概是置於瑪勒堪(根據一個極有吸引力的異文)神像的頭上。很多迦南神像都配有錐形的頭飾,亞捫人的神如此裝飾也沒有反常之處。按照文法,本節也可以是說大衛所戴的,是冠上掠來的寶石,而不是重達七十五磅的冠冕。因為即使是簡短的儀式,這樣重的冠冕也難以戴於頭上。──《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撒下十二31】「將城裡的人,拉出來放在鋸下,或鐵耙下,或鐵斧下,或叫他經過磚窯(或作“強他們用鋸,或用打糧食的鐵器,或用鐵斧作工,或使在磚窯裡服役”)。大衛待亞捫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其後,大衛和眾軍都回耶路撒冷去了。」 “放在鋸下”。直譯作:放在鋸那裏。關於本節的意思,學者有兩種不同的看法:(1)大衛使俘虜服苦役。然而,這種解釋必須把譯作“經過”的字理解為“苦幹”。(2)大衛按照亞捫人殘酷的方法把他們殺死(比較撒上一一2;摩一13)。――《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這句話有兩種解釋:1,大衛叫這些俘虜服苦役;2,大衛用亞捫人的方法殺戰俘。此處指前者,大衛要各城的亞捫人服勞役(參王上九20~21)。――《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以極刑處決戰犯可能是按亞捫一向的做法,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參撒上11:2; 摩1:13)。――《串珠聖經注釋》 大衛處死部分亞捫人(代上11:3),部分當作奴隸。他用殘忍的手段報復亞捫人行在他臣僕身上的羞辱(10:4,5)。在犯罪的大衛心中,找不到愛和仁慈(11:14~21).只有頑梗、殘忍的復仇之心。一個人如果沒有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內心就會充滿不義的思想和行動(創4:8;弗2:3)。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磚窯」(31節)原文指制磚用的木模。「放在鋸下,或鐵耙下,或鐵斧下,或叫他經過磚窯」(31節),意思是叫亞捫人服勞役,重建各城。──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攻陷拉巴城的時間是所羅門出生之前,很可能烏利亞死後不久(代上二十1~3)。儘管當時大衛還沒有悔改,但神卻仍然賜下得勝,表明神的應許(七11)和救贖計畫絕不會因著人的失敗而改變,大衛的寶座和國度要永存。「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百零三10),卻用祂的恩慈領人悔改(羅二4),讓每一個得蒙赦免的罪人都從心底發出讚美:「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詩一百零三1)!──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大衛是一位勇敢的戰士,也是一位性情中人;他能勝過戰場上的敵人、勝過權力的欲望、勝過個人的恩怨,卻勝不過自己的情感。豐富的感情是大衛的優點,使他能善於彈琴(撒上十六18)、「在耶和華面前極力跳舞」(六14)、為娶米甲冒險上戰場(撒上十八27~28)、與約拿單的心「深相契合」(撒上十八1)、寫下了許多美好的詩篇;但這個優點也成為大衛最大的弱點,使他愛上了別人的妻子拔示巴(十一3)、憐惜悖逆的兒子押沙龍(十八33)。人最大的優點,往往也是我們最致命的弱點。因此,凡從亞當裡來的,沒有一樣是值得誇耀的,保羅「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林後十二9),什麼地方軟弱,就什麼地方靠著基督剛強。──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撒但攻擊大衛,是要敗壞他,把他從神的旨意里拉下來;但神允許撒但的攻擊,卻是要建立大衛,使他的生命更加成熟。經過了這次慘痛的失敗,大衛在神面前就像死過了一次,真實地認清了自己的本相。因此,他不只是求神「掩面不看我的罪,塗抹我一切的罪孽」(詩五十一9),更是求神「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五十一10),尋求死而復活的生命;他不只是求神「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詩五十一12),更是求神「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詩五十一11),更加愛慕神的同在。而在新約裡,神已經豐豐富富地把這兩樣恩典都賜給了我們:「借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彼前一3),又讓聖靈常與我們同在,也要在我們裡面(約十四17)。──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 12:31 有人認為大衛是殘殺亞捫人,不過後面說「大衛待亞捫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顯然大衛不可能殺掉所有的亞捫人,因此此處應該是亞捫人做苦工,而非殺害他們。 ◎說起來大衛和亞捫人的戰爭算是一場長期的戰役,勝利了以後,大衛大致上還是依照當日的習慣,將戰俘強迫勞役。聖經並不掩飾大衛當時的作法,我們也不用強求大衛要有非常高尚的人道思想,畢竟當代對待戰俘,比起大衛的作法並沒有更加人道。――《蔡哲民查經資料》 將他們放在鋸下。即,那城的百姓被指定用鋸和其它工具作苦工。通過改變動詞裡的一個字母,對觀段落就解釋為“他用鋸鋸了他們”(代上20:3)。可能原意是要用與用在撒母耳記中的動詞相同的動詞。這可能是一個抄寫員的錯誤。有些人認為大衛折磨了亞捫的囚犯(見代上20:3的註釋)。這種殘忍的行為會與當時的常見慣例一致,但是與大衛的品格卻不一致。──《SDA聖經註釋》 【撒下十二31戰俘徭役】戰俘是美索不達米亞和敘利亞─巴勒斯坦苦力的主要來源之一。王室年表和碑文(例如摩押的米沙石碑)中提到的龐大俘獲人數,可能流於誇大。比較可靠的是列明糧食、衣物配給和奴隸死亡的官方檔案。這些人很可能立刻用於重建戰火造成的毀壞,最後定居落籍,成為農夫或軍人。──《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思想問題(第12章)】 1 拿單所設的比喻,對現今資本主義的社會有什麽提醒?在你的圈子裡,你曾否遇到類似的事件?你又會怎樣應付? 2 大衛聽完拿單所設的比喻後,未經反省就馬上作出審判,他的做法適當嗎?你會作出同樣的反應嗎?主耶穌對這種人有何評價?參太7:3~5。 3 根據拿單的斥責,大衛如何得罪了耶和華呢?他將要受的懲罰,與他所犯的罪如何相應?13節對大衛的品格與神的屬性有何提示?拿單的這番話給了你什麽提醒呢? 4 大衛如何面對兒子病重至死亡這一連串的事?期間他對耶和華的態度有什麽改變?你又能否順服在神的主權之下? ──《串珠聖經注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