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下第二十一章拾穗 【撒下廿一1】「大衛年間有饑荒,一連三年;大衛就求問耶和華。耶和華說:“這饑荒是因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 本章至24章為《撒母耳記》的附錄,記有大衛王朝的一些史事片斷,但未依照時間次序,而是以主題為中心來敘述。 全部附錄包括六件事:1,大衛將掃羅的七個兒子交給基遍人,以償還當年血債(二十一1~14);2,非利士四偉人之死(二十一15~22);3,大衛戰勝敵人的頌詩(二十二1~51)。此詩除一二處出入,與《詩篇》18篇內容相同;4,大衛的遺言為一首短詩,讚美神的慈愛(二十三1~7);5;大衛的勇士:包括三勇士和“三十勇士”(二十三8~39);6;核點以色列和猶大人口及後果(二十四1~25)。 第1和第6項的題旨,是神因人行為之不當而降禍。第2和第5項記的都是大衛的勇士;第3和第4項為大衛所作的歌。這種寫作上對稱的安排十分特別,試看《撒上》二1~10,以耶和華神從卑微者中選立受膏者的頌贊開始,歷經掃羅和大衛二朝可歌可泣的諸般事蹟,而以《撒下》二十二章的頌贊置於書末,稱頌耶和華神的拯救與保障。作者顯然有一寫作架構在,藉嚴謹的體裁結構與文章的描寫之美,傳達道德的教訓和神對人類永遠的計畫。――《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掃羅何時殺害基遍人,史無記載。他大發熱心是要將迦南人趕盡殺絕。――《串珠聖經注釋》 有饑荒,一連三年: 對以色列人來說神經常通過自然界向以色列傳達自己的旨意,因此災害向百姓提供反省自己的機會(24章;伯42:1~6;摩7:1~3)。其中“饑荒”斷絕人生命的根源水,因此所表現的意思更大(王上17:1~7;王下25:1~7;尼5:3;哀4:4)。在平常就缺水的以色列,三年饑荒意味著死亡。在這種危機中人通常省悟到自己的微弱和有限。在這種狀況中人向神呼求(詩50:15;121:1,2)。因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 雖不知道這件事情何時發生,但無視靠耶和華之名與他們所立的和平之約(書9:3~27),而對他們動刀,分明是對神的挑戰,有損神的榮耀。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我們不能確定「大衛年間」到底指哪段時間,很可能是大衛做王的初期、在第八章和第九章之間所發生的事情。示每指控大衛「流掃羅全家的血」(十六8),可能就是指這件事。──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大衛年間竟然「有饑荒」,而且「一連三年」,這是很不尋常的事情。迦南地並沒有適合灌溉的河流,農業的收成基本上倚靠神按時降下秋雨和春雨,因此,豐收還是饑荒,取決於百姓與神的關係是否正常。神早已宣告,百姓若謹守遵行神的一切誡命,「耶和華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二十八12);而百姓若離棄神、拜偶像,「因為你富有的時候,不歡心樂意地事奉耶和華——你的神,所以你必在饑餓、乾渴、赤露、缺乏之中事奉耶和華所打發來攻擊你的仇敵」(申二十八47~48)。──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神的國度「有饑荒」,一定是神的百姓犯了罪,百姓應當在第一時間就去求問神,反省自己在神面前活得對不對。但由於神一直以來都有豐富的供應,大衛也一直行在神的旨意中,所以他們都疏忽了。第一年收成不好,他們可能覺得是偶然的氣候變化。第二年收成還是不好,他們可能生活還可以靠著餘糧維持。到了第三年快要「動手割大麥的時候」(9節),他們發現饑荒越來越嚴重,這時大衛才蘇醒過來,想起來「求問耶和華」。而神一直在那裡等候人去求問,要施恩給他們(賽三十18),所以大衛一求問,神就立刻指出了原因:「這饑荒是因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因此,大衛浪費了三年的時候,百姓也白白受了三年的苦。靈裡不敏銳的人,也會浪費我們的一生,一生白白受苦。──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基遍人的事件發生在掃羅作王的時代,神的管教卻到了「大衛年間」才加給百姓。基遍人是不肯順服的掃羅王殺的,現在卻要由合神心意的大衛王來負責。因為這個管教的主要目的不是懲罰,而是要在大衛建國之初就潔淨神的國度、除掉百姓的罪。不管是誰作王,得罪神、虧欠人的都是神的國度,受管教的也都是神的百姓。同樣,在教會裡,「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林前十二26)。我們若以為某件事是其他弟兄的問題、前任牧師的責任,因此事不關己、自以為義,就表明我們還沒有認識自己是基督身體的一部分。──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基遍人」:原文是「小山丘、多丘陵的」。 書 9:3~27 記載以色列人答應讓基遍人活命。基遍位於掃羅家鄉基比亞西北方五公里左右。――《蔡哲民查經資料》 那時有饑荒。字面意義是“在那裡有一場饑荒。”
大衛年間。這一措詞太過含糊,不能保證得出這場饑荒必是緊接在撒下20章的事件之後發生的結論。並沒有關於這場饑荒發生在什麼時候的證據。沒有理由懷疑它是在大衛作王臨近結束時困擾他的麻煩之一,雖然它也可能發生在大衛恩待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之後的任何一個時候(7節)。大衛作王期間的所有事件並不總是嚴格按照時間順序記錄的。 求問耶和華。大衛推斷這場饑荒必有原因。耶和華曾告訴祂的百姓說要是他們不順從,祂就會保留祂的祝福(申28:15,23,24),所以大衛現在為眼下這場饑荒的原因求問神。 他殺死了基遍人。這是關於掃羅曾傷害基遍人的唯一記錄。在征服迦南的時候,基遍人曾成功地通過詭計與約書亞立約。根據這約的條款他們蒙允許在服苦的狀況下生活(書9:3~27)。──《SDA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1舊政權罪行禍延今日】古代近東的普遍觀念認為君王是國家的化身,百姓的代表。赫人君王穆希利在位年間一場為期廿年的瘟疫,被認為是上一任君王罪行的結果,亦作出了平息神怒和賠償的措施。同樣,巴比倫王拿波尼度亦求問神明,發現任內所遇的某些艱難,是由於忽略了月神辛的結果,於是嘗試糾正。古代典籍中譴責先王行為最值得注意的例子,大概是魏德內爾編年史。這檔批評十三名君王,因為他們沒有以應有的態度尊重巴比倫的厄薩吉拉神殿,並且以之為當政者必須虔誠的根由。──《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撒下二十一1 自然災害全都是神對人的懲罰嗎?古今的情況有何不同?】以色列的農業主要靠秋雨與春雨來保障收成。如果沒有這些雨水,或者雨水來得不合時宜,或是農作物遭昆蟲侵害,第二年的莊稼就會大大地欠收。那時的農夫完全靠賴自然,他們沒有灌溉、施肥和除蟲等設備。甚至雨量有所不同,或者有蟲害,都能使農作物全毀。――《靈修版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1~2】大衛認為這次饑荒是神的懲罰(比較申二八47,48),因而向神求問原因。原因是掃羅熱心要除滅以色列中的外邦人,而殺害了一些曾與以色列立約的基遍人(比較書九3~27)。――《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撒下二十一1~14】◎21:1~14這一段事情發生的時間,到底是在 9:1~13 之前還是在之後?成為學者間爭議的話題。由於 9:3 大衛問「還有人沒有」,因此這件事情可能是在米非波設進宮前發生的。不過應該也不會與米非波設進宮的時間相距太久。另外示每在 16:8 對大衛「流掃羅全家的血」指的應該就是這個事件。――《蔡哲民查經資料》 基遍人與三年饑荒:大衛年間的三年饑荒,是因掃羅藐視從前約書亞與基遍人所立的約,把基遍人屠殺,招來神的憤怒。大衛履行基遍人的要求,將掃羅七個孫子交出,以命償命,使饑荒之災得停止。――《串珠聖經注釋》 三年饑荒的原因: 介紹了在大衛時代發生的因掃羅對基遍人犯的罪而引起的“三年饑荒”。推測這饑荒是發生在押沙龍叛亂之前,確認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的生死與否之後發生的事情(7節;9:6)。一方面基遍事件發生在掃羅時代,但奇怪的是神的懲罰卻到了大衛的時代才加給他們。但神這樣的保留審判包含著如下真理:①以色列在神面前不是單一的個體;②父親的過犯影響子孫(出34:7);③通過懲治,使自己的百姓防止犯罪,具備成熟的信仰(雅1:2~4);④人的罪,必然會引來神公義的審判(傳12:14;林後5:10)。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二十一1~14 為甚麼掃羅的罪會禍及家人?那是怎樣嚴重的罪?】 聖經雖然沒有記載掃羅報復基遍人的行動,但顯然他有嚴重的罪行,使基遍人追討他流血之罪。聖經沒有說明為甚麼掃羅犯罪卻要殺他的子孫。近東許多習俗(包括以色列的在內),把父親犯罪看作整個家庭有罪,因為家庭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掃羅違背了以色列人向基遍人所起的誓(參書九16~20)。背誓嚴重地違背神的律法(參民卅1~2)。大衛可能依照習俗行事,把家族看作一個整體,再不然就是掃羅的子孫曾協助掃羅,在殺害基遍人的罪上有分。──《靈修版聖經注釋》 【撒下廿一1~22】評價大衛的統治: 到現在為止作者一直按照時間的順序記述歷史,從這裡開始介紹大衛的行跡。因此本章以後展開的各個事件,並沒有按照一貫的時間的框架記敘,而是按照各個事件的發生時間推斷其年代。這些內容位於本書的最後部分,其意義如下:①在22,23章中提到的感謝和讚美,彌賽亞的到來及對大衛王國的預言性,說明這部分位於本書最後的理由。大衛通過長長的詩歌來強調自己所體驗的神的豐富和恩典,確信神會信實地履行與自己立的“大衛之約”(7:8~16),並表現出他盼望神通過自己的家成就永遠神的國度。總之這首詩歌頌贊神通過大衛的過去,現在並未來成就的神聖的事工;②在這部分中可以發現的另外一個特徵就是,講述大衛的勝利的同時顯出大衛的失敗(21:1~14;24章)。可以理解為,即使是蒙神揀選,得到治理神國家特權的大衛,最終也不過是軟弱的人而已,在地上的以色列還不是完全的神的國度;③本書最後部分的祭祀情景作為潔淨聖殿具有意義。無論如何,以色列這段歷史是神作為歷史的主角,使用大衛和以色列,推進救贖史的一個過程。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廿一2】「原來這基遍人不是以色列人,乃是亞摩利人中所剩的。以色列人曾向他們起誓,不殺滅他們,掃羅卻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發熱心,想要殺滅他們。大衛王召了他們來,」 約書亞當日曾奉神的名答應基遍人,決不讓他們遭受其他迦南人被滅絕的命運(書九15,18~26)。掃羅破壞此約之事不見聖經他處,當發生在掃羅為王朝內。大衛登基後,接連發生饑荒,神藉此提醒大衛注意此事。掃羅禍延家人,七個兒子同遭殺死。 從大衛不交出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以履行他和約拿單之間的盟約,可知此事當發生在他恩待米非波設之後(9章)。――《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約書亞與基遍人立約一事,見書9:3~20。(參考:不可更改的誓言)――《串珠聖經注釋》 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發熱心: 掃羅的熱心,指在以色列境內滅絕不潔淨的外邦人的潔淨工作(申7:2,24)。事實上,以色列百姓為了保存聖潔,遵守律法盡了最大的努力(出22:18;利20:6)但掃羅的這種熱心是出於人的意思(雅3:14~16),出於征服欲和名譽心。凡為耶和華所作的事情,其目的和實行方法的都必須要善。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掃羅不但「殺死基遍人」,還更加嚴重地屠殺了「祭司城挪伯」(撒上二十二19),但神卻只為「殺死基遍人」降下饑荒。因為屠殺「祭司城挪伯」只是掃羅個人犯罪,但「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卻是掃羅「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發熱心」(2節),為了迎合百姓。因此,全體百姓在這罪上都有分,都要接受饑荒的懲罰。──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亞摩利人」(2節)泛指居住在山地的迦南人。以色列人進迦南時,基遍人曾以詭詐的手段與以色列人立約,所以存留下來(書九1~27),但他們一直忠心地事奉神(撒上七1;拉二43;八20)。到了掃羅作王的時候,百姓可能認為基遍人不配承受這約,所以掃羅大發肉體的「熱心」(3節),「想要殺滅他們」(3節)來討好百姓。因此,掃羅並不是一個人犯罪,而是全體百姓都有分(2節),集體違反了與基遍人所立的約(書九15),所以神允許饑荒臨到全體百姓身上。──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亞摩利人」:泛指迦南地的人。 ●「發熱心」:「嫉妒」、「忌羨」、「發熱心」。 ●「想要」殺滅;「尋求」、「渴求」、「堅求」、「要求」。 ◎聖經並沒有記載掃羅怎樣殺害基遍人,基遍人的土地在便雅憫境內,掃羅可能因為國族主義的關係殺害基遍人。――《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摩利人。根據書9:7;11:19,基遍人是希未人,在所列舉的巴勒斯坦的許多土著居民中,希未人與亞摩利人是分別列出的(創10:16,17;書9:1;11:3;12:8)。但是“亞摩利人”這個詞常常在一種更廣泛的意義上使用,有點相當於“迦南人”,意思是指迦南的任何一種居民(創15:16;申1:27)。“亞摩利人”有時更是特指巴勒斯坦丘陵地區的居民,以別于平原地區的迦南人(民13:29;申1:7,20)。因此希未人就被包括在“亞摩利人”的後一種用法中,意思是居住在山地的迦南人。 曾向他們起誓。見書9:15,19~21。約書亞和會眾的首領與基遍人立了一個莊嚴的誓約,承諾必不殺他們,而是允許他們住在這地上。以色列的首領們認為自己應該受這個莊嚴誓約的約束,並且他們因而必定瞭解要是他們違背這誓約,隨之而來必有嚴重的後果。 對以色列人。或“為以色列人”。這次並不是掃羅一人違法的。作為以色列的王,他是代表百姓並為百姓的利益行事的。百姓無疑是贊成他去滅絕基遍人的行動的,因而他們與王同樣有罪。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耶和華允許對掃羅所犯罪過的刑罰臨到大衛和他的百姓身上。全國都違反了約書亞和會眾首領們在400多年前所立的莊嚴誓約。在掃羅的國家主義熱心的掩蓋之下,存在著自私、驕傲、和自大的精神,迥異於神要求祂的子民所具有的謙卑、無私和高尚的意圖。──《SDA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2~4基遍人】基遍(今日之吉布)屬便雅憫支派,位於耶路撒冷西北六哩之處。進一步資料,可參看:約書亞記九3的注釋\cf0 。基遍人因約書亞記九章所記的事件,受條約的保護。他們很容易成為民族主義狂熱下的犧牲品,是不難理解的現象。但聖經的記載卻沒有提供掃羅王在位時攻擊他們的資料。──《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撒下廿一3】「問他們說:“我當為你們怎樣行呢?可用什麼贖這罪,使你們為耶和華的產業祝福呢?”」 大衛問基遍人可以接受什麼條件來解決這次不公平的事件。――《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基遍人必須祝福以色列人才可將咒詛除去,參士17:2。――《串珠聖經注釋》 用什麼贖這罪: 大衛發現了:①掃羅的罪就是自己的罪;②明白了那饑荒來自神的震怒(書9:19,20);③對微不足道的寄居者(基遍人), 神都在垂聽他們的禱告的事實(詩10:17,18;雅5:4)。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耶和華的產業」(3節)指以色列人。大衛作王,是「耶和華的產業」的牧者,而不是個人產業的主人。因此,他必須承擔「耶和華的產業」所犯的罪,問基遍人:「我當為你們怎樣行呢?可用什麼贖這罪」(3節)。──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神把「為耶和華的產業祝福」(3節)這麼大的事,交給了為神的殿「劈柴挑水」(書九27)的基遍人,因為神「為要給孤兒和受欺壓的人伸冤,使強橫的人不再威嚇他們」(詩十18),不讓自己的百姓帶著虧欠生活。──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贖這罪」:「遮蓋」、「贖罪」。 ◎大衛沒有回避問題,他承認這就是以色列人得罪神、得罪基遍人。所以他要求作些事情補償以贖罪、遮蓋。 ◎「耶和華的產業」:大衛稱呼他所治理的以色列人為「耶和華的產業」,表明他自己只是神產業的管家。這樣的君王心態,在以色列之外真的是少見的。――《蔡哲民查經資料》 可用什麼贖這罪?。大衛原應該將這個問題向神述說,正如他先前就這場饑荒的起因向神所做的求問一樣。聖經記錄並沒有說大衛把這個問題帶到耶和華面前,也沒有確認基遍人所要求的事和大衛作為回應所執行的事與神為了糾正這種情況會提出的要求和諧一致。 掃羅的過犯是對關於耶和華的信仰的嚴重誤表。他的態度很可能反映了以色列人普遍的態度,他們甚至在掃羅死後,還繼續對住在他們中間的、他們曾宣誓保護的這些外國人表示敵意。神的宗教非常有必要得到辯護。沒有透露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神會做什麼要求。 向受害人承認錯誤的主要目標之一就是盡最大的可能使罪行的邪惡影響歸於無效。人們已經變得徹底灰心並且因為他們同胞們的錯誤喪失了性命。竭盡所能設法消除罪行的起因是已經成為絆腳石之人的責任。 為產業祝福。除非對基遍人所犯的罪行被消除了,否則以色列人就不能享有耶和華的祝福。因此要是補贖了對基遍人的錯行,這些人就證明是使以色列國重受祝福的手段。──《SDA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4】「基遍人回答說:“我們和掃羅與他家的事並不關乎金銀,也不要因我們的緣故殺一個以色列人。”大衛說:“你們怎樣說,我就為你們怎樣行。”」 基遍人的回答有兩方面:
1 他們不會接受金錢上的賠償;
2 不願意屠殺以色列人。――《串珠聖經注釋》 ◎「不關乎金銀」:可以想像大衛應該會希望用金錢補償基遍人,但是基遍人才不想這樣善罷甘休。 ◎「也不要因我們的緣故殺一個以色列人」:原文中是把「掃羅和他全家」與「以色列人」分開來談。意思是基遍人只想找掃羅家族報仇。――《蔡哲民查經資料》 不關乎掃羅的金銀。擊殺基遍人很可能涉及沒收他們的財產。在真誠的賠償努力中,若不歸還從他們所得的就不正當。然而,基遍人卻堅持說他們並不關心屬世的財物。他們樂於以人代款解決補償問題。 殺一個以色列人。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對基遍人在掃羅手下被殺負有責任。但是百姓總體上來說現在不願被要求付上曾流人血的代價。基遍人的意見是這罪主要應該由掃羅家負擔,而且應該由他家來補償。──《SDA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5】「他們對王說:“那從前謀害我們,要滅我們,使我們不得再住以色列境內的人,」 律法規定:「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民三十五31)。因此,雖然基遍人承受了生命和財產的損失,差點被滅族(5節),但他們不需要「金銀」(4節)的賠償,也不追討全體「以色列人」(4節)的罪,而是要求主犯掃羅的子孫七人「在耶和華面前」(6節)以命償命,讓神的公義得著滿足。──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律法規定:「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申二十四16)。但「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1節),表明他們全家都有分,所以並不是讓掃羅的子孫為掃羅頂罪(耶三十一29~30;結十八2~4)。──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滅我們。掃羅必是曾在基遍人中間施行了一場浩劫。作為一個民族他們可能幾乎被消滅了,只有餘數留了下來,可能分散在全地各處。因為掃羅對這一罪行負有主要責任,所以基遍人現在要求掃羅家應該受責備。──《SDA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5~9掃羅子孫七人被殺曝屍】古代近東的罪犯和叛盟者經常遭受處死曝屍的懲罰。幾個來自當代曾受暴刑的屍體,在半遊牧的亞蘭人向亞述繳納貢物的所在地:敘利亞的特爾卡(Terqa,今阿沙拉遺址〔Tell Ashara〕)出土。此外,巴比倫地很多加瑟人界石(主前第二千年紀末葉)所列的咒詛,包括了侵犯該地界協議條款之人將遭受曝屍。──《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撒下廿一6】「現在願將他的子孫七人交給我們,我們好在耶和華面前,將他們懸掛在耶和華揀選掃羅的基比亞。”王說:“我必交給你們。”」 基遍人要求按照民數記三十五章31節的原則來取回公道:以命償命。根據申命記二十四章16節,掃羅的七個子孫可以直接受到攻擊基遍人之事件的牽連。“懸掛”。把犯人處死,並且把他們的屍首公開示眾,那是一種羞恥而嚴厲的刑罰。――《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將他們 ...... 耶和華揀選掃羅的基比亞」:即指定基比亞(神揀選為王的掃羅之家鄉)作掃羅孫子七人以命償命的地方。――《串珠聖經注釋》 子孫七人交給我們: 基遍人不滿足于他們的生計得到保障(4節),要求神的法律秩序(創9:6;出21:20)。尤其他們使用“耶和華面前”的話語,強調他們的要求不是從感情的角度出發而是要滿足神的公義。這裡不可忽略的一個事實就是,所有的生命在“耶和華面前”都有同等的價值(詩9:12;太18:6)。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懸掛」(6節)把犯人處死並公開示眾,提醒百姓(民二十五4)。這是一種羞恥而嚴厲的刑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申21:23)。──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基比亞」(6節)是掃羅的家鄉。──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懸掛」:可能是某種處死的酷刑 (曝曬、被肢解、被石頭打死),意思不詳。 民 25:4 也出現過這個字。 ◎基遍人的報仇方法直接羞辱掃羅的家族,將掃羅後代用酷刑在掃羅的出生地殺死。――《蔡哲民查經資料》 將他們懸掛。基遍人可能心中還記得記載在民25:4中的事件,在巴力毗珥犯罪的民中的族長被“懸掛在耶和華面前”,好使“耶和華向以色列所發的怒氣可以消了。”然而,目前的情形是不同的,因為不是犯罪者本人受到刑罰,反而是他們的子孫代為受過。 基比亞。希臘文版舊約聖經七十士譯本解釋為“基遍”,有些人認為這是正確的(見修訂標準本)。然而,有很好的理由保留希伯來原文的理解。基比亞是掃羅的家鄉(撒上10:26;11:4)。在掃羅的祖籍補贖他的罪行似乎是合適的。那時在基遍確實有國立神祠,帳幕那時還在那兒,而且是以色列人的獻祭之地(王上3:4;代上16:39,40;代下1:3)。但是沒有理由相信處死掃羅的這些後裔被看作是贖罪的人祭因而必須在基遍執行,好像在那裡更可接受一樣。──《SDA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6,9在耶和華面前的山上】耶和華面前的山(和合本:「在耶和華面前,懸掛在山上」)相信是列王紀上三章提到的大邱壇。一般看法認為此地就是基遍以南一哩的內比桑威珥。此事在耶和華面前進行,可能顯示這是某種禮儀性的行動。上文所述的加瑟人條約咒詛,也是在神明面前舉行。──《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撒下廿一7】「王因為曾與掃羅的兒子約拿單指著耶和華起誓結盟,就愛惜掃羅的孫子、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不交出來,」 大衛與約拿單的友情在死後也依然持續(9章;撒上18:3;20:8,14~17,42)。大衛遵守與約拿單的誓言,從被殺的七個人的名單中去掉了米非波設。象這樣,真正的友情要經歷時間的考驗。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大衛「愛惜掃羅的孫子、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不交出來」(7節),並非徇私,因為「米非波設」在掃羅戰死的時候才五歲(四4),所以沒有參與「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1節),按照律法不應該被連累(申二十四16)。──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神在大衛建國之初,就嚴厲地追討百姓背約之罪,潔淨神的國度。因為大衛的國度存在的根據,就是神在西奈山與百姓所立的聖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因此,大衛從這次管教中體會到了神的心意,不但要謹守與神所立的約、持守與基遍人所立的約,也不能違反他與約拿單所立的約(7節)。因為神的百姓與人所立的約,都是在神面前立的,違約不但是虧欠人,更是得罪神。──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因為曾指著耶和華起誓。見撒上18:3;20:12~17。大衛向約拿單所發的莊嚴誓約要求他從基遍人復仇的提議中免除約拿單之子。違反了以色列的領袖們與基遍人所立的莊嚴誓約(書9:15,19~21)的事實,已經給以色列帶來了這一場大災難,使大衛特別謹慎小心,免得違反他曾與約拿單所立的莊嚴誓約。──《SDA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8】「卻把愛雅的女兒利斯巴給掃羅所生的兩個兒子亞摩尼、米非波設,和掃羅女兒米甲的姐姐給米何拉人巴西萊兒子亞得列所生的五個兒子,」 “米甲” 並沒有兒子(比較六23),但她撫養已故姐姐米拉的五個兒子,而米拉的丈夫是亞得列(撒上一八19)。另一個解釋說抄寫員誤把“米拉”寫成“米甲”(比較撒上一八19)。――《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掃羅女兒米甲」:「米甲」大抵是文字抄寫之誤,應是「米拉」。和合本增補「的姐姐」以更正錯誤,參撒上18:19。――《串珠聖經注釋》 「利斯巴」(8節)是掃羅的妃嬪,押尼珥曾經與她通姦(三7)。──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愛雅」:字義是「獵鷹」。 ●「利斯巴」:字義是「鋪好的路」,他是掃羅的妃嬪 3:7 ,記載押尼珥專政的日子與她同房。 ●「亞摩尼」:字義是「王宮中之一員」。 ●「米非波設」:字義是「終結偶像」。此處兩個同名的米非波設卻是不同人。 ●「米甲的姊姊」:原文沒有「的姊姊」,不過 撒上 18:19 記載嫁給亞得列的人是米甲的姊姊米拉。 ●「巴西萊」:字義是「鐵人」。 ●「亞得列」:字義是「神的群眾」。――《蔡哲民查經資料》 利斯巴的兩個兒子。利斯巴是掃羅的一個妃嬪,押尼珥曾被控與她通姦(撒下3:7)。 她所培養的。字面意義是“她所生的。”把希伯來詞yalad,譯為“培養”並沒有有效的理由。當然,困難在於亞得列是米拉的丈夫,而不是米甲的丈夫(撒上18:19)。最簡單的解決辦法似乎就是接受兩份希伯來文手稿、七十士譯本的一份修訂和亞蘭文譯本的解釋,將此處的“米甲”解釋為“米拉”。米拉是最初賜給了大衛,但後來反而給了亞得列的那一位,而大衛接受了米甲(撒上18:20~27)。除非米甲通過她與帕提的婚姻有子女(撒上25:44),否則她至死都沒有孩子(撒下6:23)。──《SDA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9】「交在基遍人的手裡。基遍人就把他們在耶和華面前,懸掛在山上,這七人就一同死亡。被殺的時候正是收割的日子,就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 「收割的日子」大麥在陽曆四月開始收割,即希伯來曆法的西弗月。這月名借自迦南語言,相當於巴比倫的伊亞爾月(Iyyar),即農事曆的二月。古代對巴勒斯坦收割時分的描述,可見於基色曆法(主前十世紀)。按這日曆收割一個月大麥之後,是一個月收割小麥。作物可以用手拔出,或用鐮刀收割。──《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懸掛”。參看第二十一章6節的腳註。――《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割大麥的時候」:約是四、五月間。――《串珠聖經注釋》 在耶和華面前,懸掛: 絞刑不是在以色列營內通用的刑罰。作為代贖祭物挑選的七個王子按照“以血還血”(民35:33)的律法,被兇器(石頭,刀等)殺死後,吊在樹上(申21:22,23)。懸掛屍體的理由是:①通告他們是被神咒詛的人(申21:23),使他們受極大的侮辱;②公開破壞與神立的盟約人的下場,以此提醒百姓(民25:4,5)。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當時百姓遭遇饑荒,田裡未必有大麥可以割。「動手割大麥的時候」(9節),是古代以色列月份的名字,指陽曆四月、逾越節前後。──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收割的日子」:當地的大麥在陽曆四月開始收割。――《蔡哲民查經資料》 在以色列,「動手收割的時候」是陽曆四月前後,而雨季從十月份才開始。因此,「從動手收割的時候直到天降雨在屍身上的時候」,可能指屍體被示眾半年,也可能指屍體被示眾到神降雨結束饑荒的那天。──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動手割大麥的時候。這緊接在逾越節之後(利23:10,11,14),並且是在我們的四月中旬到月末。──《SDA聖經註釋》 【撒下二十一9~10 利斯巴守候了屍體多久?】收割大麥是在陽曆四月與五月之初。大麥與小麥相似,但不及小麥適於做餅。利斯巴在動手收割的時候(四月)直到雨季(十月)開始,整個時期都守著屍體。――《靈修版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10】「愛雅的女兒利斯巴用麻布在磐石上搭棚,從動手收割的時候,直到天降雨在屍身上的時候,日間不容空中的雀鳥落在屍身上,夜間不讓田野的走獸前來糟踐。」 從四月割大麥的時候到十月降早雨的日子,“利斯巴”都保護屍首免受腐食動物的侵擾。――《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割大麥在每年四月中間(參得一22注),利斯巴愛子情切,一直守在屍身旁,直到旱災已過,天降霖雨為止。其間一定有很長一段時間,因大衛收斂被懸掛的七人只剩了骸骨(13節)。 大衛為利斯巴不容七人遺體露骨荒野所感,又想念前王掃羅和摯友約拿單的骸骨尚在基列,遂一齊運來他們的家鄉便雅憫,予以厚葬(14節)。――《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在磐石上搭棚」:原文作「為自己鋪在磐石上」。利斯巴用麻布(喪服)鋪在磐石上,大概晚上以此當床榻,日夜護屍。 「從動手收割 ...... 天降雨在屍身上的時候」:巴勒斯坦的雨季在冬天,這裡顯示屍身沒有埋葬達半年之久。雨水預告饑荒結束,神的忿怒平息。――《串珠聖經注釋》 收割的時候,直到天降雨: 屍體沒有按照正式葬禮的程式安放在墳墓裡,而是放置在外面受野獸的侵害(撒上17:44),利斯巴的行為值得稱讚。她從收割麥子的時候(4節)到降早雨(10節)的時候,大約6個月左右不惜一切努力地保護。大衛被她的認真和愛所感動,將他們的骸骨合葬在掃羅家族墳墓裡(14節)。利斯巴的悲傷也略微得以好轉。真正的愛能遮掩過犯,治療傷痕,向所有人提供喜樂和平安。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律法規定,被示眾的屍體「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申二十一23)。現在這七個人被曝屍這麼久,嚴重抵觸了律法。所以,雖然對基遍人所犯的罪已經贖了,但天還沒有降雨,神的祝福還是沒有來(3節)。如果我們一面在神面前接受對付,一面又製造了新的難處,表明我們被對付得還不夠,神就會繼續對付我們。──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麻布」:「粗麻布」,通常是表示悲哀時穿著的布料。 ●「天降雨」:以色列地通常十月才會再降下雨,不過很可能這是十月以前降下的雨(晚降的春雨或早降的秋雨)。三年的乾旱後再降雨也表明神接納大衛的處置。――《蔡哲民查經資料》 用麻布。麻布可能是展開來作為帳篷,形成了一個簡易的避身處,在利斯巴守夜時用。 直到天雨降在。巴勒斯坦通常的旱季從春天一直持續到秋天。在正常情況下,這期間不會降雨(見第110頁)。那時發生這場不合時節的降雨,打破了乾旱,是不是很可能是形成三年饑荒的原因,我們並未蒙告知。小麥的收割跟隨著大麥的收割(出9:31,32;得1:22;2:23),在那個季節雨極其罕見(撒上12:17,18;箴26:1)。記載這一事件表明利斯巴獻身守護為期較長。 不容空中的雀鳥。被殺之人的屍體被暴露在大自然的風雨之中。通常情況下,被這樣處死的人在他們被懸掛的當天就該被埋掉(申21:22,23),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屍體卻顯然暴露於風雨中,可能直到此時,落雨才會作為神重新祝福的證據。在東方,留在露天的屍體幾乎立即就會成為野獸或禿鷹群的犧牲品(見撒上17:44,46;王上14:11;16:4;21:23,24;太24:28)。在這個漫長的嚴酷考驗中,白天和夜晚,利斯巴自始至終獻身守護著她兒子們的屍體。──《SDA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11】「有人將掃羅的妃嬪愛雅女兒利斯巴所行的這事告訴大衛。」 ●「有人」:原文的動詞型態顯示這是「一個男人」。 ◎利斯巴只是個妃嬪,在押尼珥專政的日子中,她也是只能任押尼珥宰割。但是在這件事情上,她顯出母親、長輩的堅強與愛心,以致有人注意到她的舉動。――《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廿一11~14】利斯巴護屍的舉動感動了大衛,大衛便將掃羅各兒孫全家的骸骨葬在掃羅父親基士的墳墓裡。――《串珠聖經注釋》 【撒下廿一12】「大衛就去,從基列雅比人那裡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搬了來,是因非利士人從前在基利波殺掃羅,將屍身懸掛在伯珊的街市上,基列雅比人把屍身偷了去。」 「街市」:為公眾聚集的地方,顯然與撒上31:10「城牆」同一處。 「把屍身偷了」:參撒上31:12。――《串珠聖經注釋》 掃羅的骸骨。利斯巴溫柔的獻身使大衛表示了對掃羅後裔們的尊敬(見13節)。願望表示他對前王沒有懷存任何敵意,大衛把掃羅和約拿單的骸骨從基列雅比取來,並將他們備極哀榮地葬在他們的祖墳裡。 街市。字面意義是“寬闊的露天地”,“廣場”。根據撒上31:10~12,非利士人把掃羅和他兒子們的屍身釘在“伯珊的城牆上”,顯然這部分城牆面對著公共廣場。基列雅比人正是從這裡重新奪回了它們(撒上31:11~13)。──《SDA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12對屍骨的處理】我們只能假定掃羅和約拿單的骨灰埋葬在此,他們的遺體火葬(撒上三十一11~13),在古以色列是很不尋常的作法。以色列人認為人的身軀(「肉體」)和靈魂基本上是不可分的。人是靈也是肉體。因此,死屍既然仍是人存有的一部分,就必須小心處置。死者的身體一旦被毀(例如:因被曝屍),就嚴重危害到他的存在(進一步資料,見:王上十六4的注釋)。當代文學和美索不達米亞古城吾珥所存的,都反映了這個觀念。去世的親屬葬在私人住宅的神廟之下,他們在一定程度上,仍被視作家庭的一份子,需要餐具和其他日用品的供應。因此遺骨和遺體的料理必須謹慎從事。大衛亦同樣小心照顧掃羅和約拿單的遺體。──《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撒下廿一13】「大衛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從那裡搬了來,又收殮被懸掛七人的骸骨。」 【撒下廿一14】「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葬在便雅憫的洗拉,在掃羅父親基士的墳墓裡。眾人行了王所吩咐的。此後 神垂聽國民所求的。」 日期滿了,饑荒便結束,神也再次使當地繁榮富庶起來。――《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此後神垂聽: 象徵神向以色列的震怒結束。神喜悅與人交通(何2:19,20)。但交通必須有前提條件,就是要徹底除去攔阻人與神交通的罪。神雖不與惡人交通,但與“悔改”的罪人交通(詩66:18;賽59:2;約壹3:21,22)。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基遍人」(1節)是寄居的外邦人,做的是「劈柴挑水」(書九27)的工作;「利斯巴」(11節)只是一位寡婦,只能任押尼珥宰割(三7)。但神卻使用了卑微的「基遍人」,讓他們用寬容「為耶和華的產業祝福」(3節),為神的百姓帶下祝福;又使用了一位軟弱的母親,用她的母愛喚醒了大衛,讓神「垂聽國民所求的」(14節),使神的百姓能承受祝福。──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百姓把一切事情都做對了、一切破口都堵住了,神才「垂聽國民所求的」,結束了這次管教。因為神的百姓要「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就不能有罪的摻雜。人與神交通是有條件的,「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詩六十六18),因為「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賽五十九2)。因此,神照著祂的應許堅立大衛的國度(七16),首先就要除去攔阻百姓與神交通的罪,祂才能長久地住在百姓中間:「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約壹三21~22)。──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表面上,是「眾人行了王所吩咐的」(14節),「此後神垂聽國民所求的」(14節)。但實際上,是神主動用饑荒來喚醒人(1節),帶領大衛除掉神百姓的罪、潔淨神的國度。──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洗拉」:字義是「肋骨」。 ◎「神垂聽國民所求的」,是在有人注意了利斯巴的行為,報告大衛,而大衛執行了對掃羅家的慈惠之後。下雨是出現在大衛執行了基遍人的要求後。顯然此處是要表明神認可整個以色列社會在這個事情上顯示出來的濃厚的良善。這件事情是個悲劇,但是我們可以看見在悲劇後面整個以色列社會「多走一步」的態度與關懷。――《蔡哲民查經資料》 洗拉。便雅憫的一個城鎮(書18:28)。它還尚未被確認,不過可能靠近掃羅的祖籍基比亞(見第459頁)。 神垂聽。關於類似的表達,見撒下24:25;創25:21;賽19:22。因為經文說“神垂聽”,我們不需要因此斷定大衛為掃羅的錯行所做的事是遵循了神的計畫。耶和華可以根據激勵行為的心靈的誠實衡量人的行為,即使祂譴責那行為本身。──《SDA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15】「非利士人與以色列人打仗,大衛帶領僕人下去,與非利士人接戰,大衛就疲乏了,」 這四個非利士的巨人——為大衛的勇士所殺。他們被稱為“迦特偉大的兒子”,當為亞衲族人,因約書亞當日雖剪除了山地的亞衲族人,其遺裔仍留在沿海的城邑迦薩和迦特等非利士人住的地方(書十一21~22)。――《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非利士人與以色列人打仗」:原文為「非利士再與 ...... 」。――《串珠聖經注釋》 「大衛疲乏了」(15節),可能此時大衛年事已高。──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接戰」:「發動戰爭」、「攻打」。 ●「疲乏了」:原文常用的意思是「飛」,不過這個字也可能是根據「疲倦」或「疲乏」的字根。此處應該就是「疲倦」的意思,而非「飛」的意思。――《蔡哲民查經資料》 又打仗。這指的是大衛與非利士人的另一次戰爭。撒母耳記的作者在這裡給出了許多獨立事件,它們與大衛作王期間的其它事件的準確關係不得而知。這件事顯然發生在大衛已經統治了一段時間之後,所以年事已高(17節)。在代上20:4~8中,與非利士人這些爭戰的對觀記述,除了第一個之外,都緊接在約押毀滅亞捫的拉巴之後,撒母耳記下的作者將攻取拉巴放在撒下12:26~31中。撒下中插入的事件—即,暗嫩的罪過(撒下13),押沙龍從基述回來(撒下14),押沙龍(撒下15~19)和示巴(撒下20)的叛亂以及三年的饑荒(撒下21:1~14)—歷代志中都找不到。──《SDA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15~17】大衛與巨人以實比諾交戰:大衛在這次與巨人以實比諾的交戰中,險遭殺害,因此,他的部下不准他以後親自作戰。――《串珠聖經注釋》 被百姓搭救生命: 描述了大衛成為統一王國的王之後以色列與非利士人之間的戰鬥(5:17~25)。記述了處於危機的大衛因著神的看顧,戲劇般的脫離困境的內容。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廿一15~22】本章餘下部分記載大衛攻打非利士人的功績。――《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與非利士人的戰爭中勝利: 這部分主要記述了以色列在和非利士的戰鬥中取得的勝利。得勝源于神的看顧。(22章)中大衛感謝救贖的詩歌抒發了對神的感恩和讚美。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雖然大衛已經不能持久爭戰,但15~22節卻記錄了有四位元迦特巨人「都死在大衛和他僕人的手下」,因為神興起了許多勇士與大衛配搭。當掃羅王不順服神的時候,神的百姓在巨人面前「極其害怕」(撒上十七11);當大衛王順服神的時候,神的百姓中卻出現了許多可以打敗巨人的勇士。因此,屬靈的領袖一定要順服神,才不會成為神興起大能勇士的障礙;屬靈的領袖若沒有順服的榜樣,一定會被神挪開,因為神一定會給自己的教會裡興起大能的勇士。──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今天,許多事奉神的人常常不懂得彼此配搭,眼睛總是盯著別人身上的殘缺,而不是別人裡面的基督,所以沒有辦法「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反而覺得為神「大發熱心」的「只剩下我一個人」(王上十九14),敢與歌利亞爭戰的只有自己一個人(撒上十七26)。但「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撒上十七47),神國度的堅立不是倚靠大衛或者幾位屬靈偉人,而是倚靠神自己(七16)。大衛從前線上退下來了,卻完全不影響神的得勝,因為神自己會另外興起一批大能的勇士來顯明祂的得勝。神也會負責把一批同工加到祂自己的教會裡,因此,我們「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十二3) ,才能學習肢體之間的彼此配搭。──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撒下廿一16】「偉人的一個兒子以實比諾要殺大衛。他的銅槍重三百舍客勒,又佩著新刀。」 以實比諾的槍重七磅半(3.5千克)。――《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偉人」:原文為「利乏」(下同);「偉人的一個兒子」可譯作「利乏的後裔」。該族人身材高大,故七十士譯本翻作「偉人」,即「巨人」之意。――《串珠聖經注釋》 偉人的一個兒子: 這裡出現的 偉人“以實比諾”配帶重三百舍客勒(約3.6kg)的刀(撒上17:7),他自信自己強大的力量。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銅槍重三百舍客勒」(16節)約重3.4公斤,而歌利亞的鐵槍頭就比這銅槍重一倍(撒上十七7)。──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偉人」:「巨人」的意思。 ●「以實比諾」:字義是「他的居所在挪伯」。 ●「三百舍客勒」:約重3.4公斤,這個重量是歌利亞鐵槍頭的一半重。 ●「新刀」:原文只是「新」,「刀」字被省略掉了。――《蔡哲民查經資料》 三百舍客勒。約7磅(3.4公斤)。歌利亞的槍頭重600舍客勒(撒上17:7)。──《SDA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16兵器】這個非利士人的槍或槍頭(槍通常不是銅制的),重三百舍客勒,即七磅半左右,亦即是歌利亞槍頭重量的一半(撒上十七7)。他腰間佩著「新刀」──這用詞很含糊,可能是榮譽的代表。──《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撒下二十一16~18 這些人為甚麼會被稱為“偉人的兒子”?】作者稱呼這些人為“偉人的兒子”,指他們是巨人。(參撒上17:4~7,以及創6:4的註釋)──《靈修版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17】「但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幫助大衛,攻打非利士人,將他殺死。當日跟隨大衛的人向大衛起誓說:“以後你不可再與我們一同出戰,恐怕熄滅以色列的燈。”」 「以色列的燈」聖殿必須點著長明不滅的燈(出廿七20)。這燈象徵神在他們中間,和他們因此能得享有的生命和盼望。「神的燈光」一語亦可指盼望(王上十一36;王下八19)在此也很合理,因為大衛王朝代表神所賜與的王權。這字在烏加列語和亞喀得語的類似用法,則與統治的永恆性和神明的臨在有關。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三世被形容為人類之光。一個舊巴比倫的慣用語,將家庭無後形容為火盆熄滅。──《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以色列的燈”。即大衛,他的一生與他的行動為人民帶來安寧。――《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恐怕熄滅以色列的燈: 大衛保存那光,即耶和華的榮耀(22:29;詩18:29)。大衛是以色列的精神支柱,因此他身邊的變化影響著以色列全體,他的這種重要性不是因為他先天的資質,而是神與他同在。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亞比篩」(17節)是約押的弟弟,也是大衛的外甥。──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大衛常常身先士卒,年輕時就能打敗「鐵槍頭重六百舍客勒」(撒上十七7)歌利亞,但年紀大了以後卻打不過「銅槍重三百舍客勒」的「以實·比諾」(16節),還需要亞比篩的配搭幫助(17節)。因此,「跟隨大衛的人」(17節)要求大衛不可再隨軍出戰。從此以後,神給大衛的任務不再是外面的爭戰,而是裡面的爭戰,作「以色列的燈」(17節),帶領百姓在地上作神的見證。──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攻打」非利士人:「擊打」。 ●「以色列的燈」:指「以色列王」,也就是「大衛」。 ◎看起來大衛常常身先士卒,帶領以色列軍人出戰,所以這次差點遭遇危險,以色列軍隊才特別要求大衛不可以再隨軍出戰。――《蔡哲民查經資料》 恐怕熄滅以色列的燈。見王上11:36;15:14;詩132:17。大衛通過親自與敵人格鬥常常使自己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然而,到了一個時候,王照著他的習慣與軍兵一同作戰不再明智也不必要了。──《SDA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18】「後來,以色列人在歌伯與非利士人打仗,戶沙人西比該殺了偉人的一個兒子撒弗。」 「歌伯」(18節)可能就是基色(代上二十4)。──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戶沙人西比該」(18節)是大衛第三軍的軍長,每年第三個月服役(代上二十七11)。──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歌伯」:字義是「蓄水槽」。詳細的地點還不確定。 ●「西比該」:字義是「編織者」。 ●「撒弗」:字義是「高」。――《蔡哲民查經資料》 在歌伯。在對觀經文中,這一事件被說成是發生在基色(代上20:4)。歌伯的地點不知,但它很可能在基色附近,是一個堅固的堡壘,俯瞰著伊磯倫東北約7英里(11.2公里)、靠近亞雅侖穀的非利士平原。可能在歷代志的作者記述這事時,歌伯村已經變得幾乎不知名了,於是作者就給出了在地理上較為著名的城鎮基色,現在是Tell Jezer。 西比該。這個名字也出現在大衛的勇士名單裡(代上11:29),但是在撒下23:27中,這個名字看上去是“米本乃”。他是大衛的第八隊軍兵的軍長(代上27:11)。 撒弗。在對觀經文中拼為“細派”(代上20:4)。那裡還加上一句說非利士人被制服了。──《SDA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18~22】另外三個巨人被以色列人殺死的事蹟。――《串珠聖經注釋》 【撒下廿一19】「又在歌伯與非利士人打仗,伯利恒人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這人的槍桿粗如織布的機軸。」 「槍桿如織布的機軸」(和合本之「粗」字為原文所無。)本節所述的槍必然是裝上了皮索和圓環以供投擲的那種,其形狀與織布時用來拉起綜絖的木杆和圓環相似。這種槍於鐵器時代初期(主前約1200~900年),是愛琴海地區和埃及所用的兵器。埃及和希臘藝術中,都有描繪用上述工具織布的女子。──《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希伯來文聖經把殺死歌利亞歸功於伊勒哈難,跟撒母耳記上十七章50節的記載有所不同。那顯然是抄寫上的錯誤(比較代上二○5);伊勒哈難大概是殺死了“歌利亞的兄弟”。有些人認為伊勒哈難和大衛是同一個人的不同名字而已,正如所羅門也有另一個名字(比較一二25)。另一個可能是當時有兩個歌利亞。――《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歌利亞為大衛所殺。此處當為誤抄。因《代上》二十5記同一事,說“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的兄弟拉哈米”,可見誤把原文“兄弟拉哈米”抄成“伯利恒人”。――《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本節與撒上17章記載有出入,按代上25章,伊勒哈難所殺的是歌利亞的兄弟,本節乃抄寫之誤。 「迦特」:非利士五個首邑之一,確實地點不詳。――《串珠聖經注釋》 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 對這部分的解釋,學者們的意見各自不同,大體分為兩種:①如同聖經所述,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伊勒哈難殺死歌利亞的見解,(代上20:5)的內容作為根據;②將雅雷俄珥金當成耶西,伊勒哈難當作大衛的別名,指大衛殺死歌利亞(撒上17:50)。從上下文章來看①的見解更恰當。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迦特巨人歌利亞是大衛殺死的(撒上十七51),但這裡卻說「伯利恒人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19節)。有兩種比較可能的解釋: 1.這位「歌利亞」是另一位巨人,「歌利亞」只是巨人的稱號,意思是「光彩燦爛」。 2.猶太傳統認為,「伊勒哈難 」是大衛的別名,「雅雷יַעֲרֵי」是大衛父親的名字「耶西 יִשַׁי」的誤抄,「俄珥金 אֹרְגִים」的意思是「織布機」。這節經文可以譯成「伯利恒人織布者耶西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這樣的譯法,與這四位巨人「都死在大衛和他僕人的手下」(22節)一致。──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 代上 20:5 說「睚珥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的兄弟拉哈米」。 ●「雅雷俄珥金」:字義是「織布者的森林」。 ●「伊勒哈難」:字義是「神是有慈愛的」。 ●「歌利亞」:字義是「光彩燦爛」。 ◎這段經文的問題是:到底誰殺了歌利亞。一般認為大衛一定殺了歌利亞,因為大衛是靠著殺歌利亞才能被掃羅重視、與約拿單結交,進入王宮。歷代志上的經文也支持這樣的看法。如果是這樣,此處的記載要如何解釋:一是認為此處經文錯誤把「兄弟拉哈米」讀成「與伯利恒人」,一是認為「歌利亞」僅是稱號,還有人認為「伊勒哈難」根本就是大衛,「雅雷」是「耶西」的誤寫,「俄珥金」(字義是「織布機」)是經文跳讀的結果。猶太傳統是采最後一種看法。――《蔡哲民查經資料》 在歌伯。在對觀段落中,這個地名被省略了(代上20:5)。 雅雷俄珥金。或睚珥(代上20:5)。 的兄弟。這些詞並沒有出現在這節的希伯來原文中,但卻來自於對觀段落中(代上20:5),那裡還給出了歌利亞的弟兄的名字拉哈米。──《SDA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20】「又在迦特打仗,那裡有一個身量高大的人,手腳都是六指,共有廿四個指頭,他也是偉人的兒子。」 「手腳都是六指」初民以極為好奇和懷疑的態度對待身體畸形的人。美索不達米亞的觀兆文獻中,有整個部分是描述先天性的畸形,駢拇枝指也在討論之列。──《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偉人的兒子」:「被巨人所生」。――《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廿一21】「這人向以色列人罵陣,大衛的哥哥示米亞的兒子約拿單就殺了他。」 「示米亞的兒子約拿單」(21節)是大衛的侄子,也是狡猾的約拿達的兄弟(十三3)。這兄弟倆的品行完全不同。──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罵陣」:「責備」、「蔑視」、「譏誚」。 ●「示米亞」:字義是「名聲」。 ●「約拿單」:字義是「耶和華已給與」。――《蔡哲民查經資料》 罵陣。同一個詞使用在撒上17:26,36,45。 約拿單。他因而是大衛的侄子(見代上20:7;撒上16:9),並且是約拿達的兄弟,約拿達“為人極其狡猾”,曾是暗嫩的朋友(撒下13:3)。──《SDA聖經註釋》 【撒下廿一22】「這四個人是迦特偉人的兒子,都死在大衛和他僕人的手下。」 ●「迦特偉人的兒子」:不是迦特某個特定的巨人的四個兒子,而是迦特那裡巨人族的後裔。 ●「大衛和他僕人的手下」:這種說法似乎支持「伊勒哈難」就是「大衛」。――《蔡哲民查經資料》 偉人的兒子。如果“偉人”這個詞被認為是一個集合名詞或者指的是某一宗族的話,那麼這四個人就不一定是兄弟了,而只是迦特偉人族的後裔。 他僕人。希伯來文是`ebed,常被譯為“奴隸”或“僕人”的那個詞。`Ebed來自詞根`abad,意思是“作工”或“服務”。在這裡的用法,這個詞指的是那些作為士兵服務大衛的人。──《SDA聖經註釋》 【思想問題(第21章)】 1 掃羅殺死基遍人一事的後果,對神的信實和公義有何提示? 2 大衛在應付整件事時如何考慮到神的心意? 3 利斯巴護屍的行動使大衛大受感動,終將掃羅及其兒孫的骸骨妥善安葬。試分析利斯巴所冒的險和所消耗的時間、精神。她的動機是什麽?你為了自己的親人又付上了什麽犧牲? 4 歲月催人老,昔日「殺萬萬」的大衛,現在差點死在非利士人以實比諾的手下,但神怎樣保守了大衛的性命?這對你有什麽提醒? ──《串珠聖經注釋》 【撒下二十一1~二十四2】這一段是撒母耳記的附錄,共有六段,一、六都是談神降禍懲罰人,二、五都是談大衛的勇士,三、四則是大衛的詩歌,呈現希伯來文字的對稱之美。――《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二十一1~二十四25】本部分是不按年代來記載的附錄,當中記載大衛執政早年所發生的多個事件。――《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大衛當政期間事蹟的附錄:這可分為六段,事情的次序似按顛倒的對偶法記載: 1 天災(21:1~14); 2 戰爭(21:15~22); 3 讚美詩(22:1~51); 4 臨終之詩(23:1~7); 5 戰爭(23:8~39); 6 天災(24:1~25)。 這六段附錄雖然中斷了歷史發展的順序記載,但卻揭露大衛登基前後所遇到的一些問題和處理手法。――《串珠聖經注釋》 【撒下二十一1~二十四25
21章至24章的事件,發生在大衛王朝中的哪一時期?】以下四章是本書的附錄。其中的事件並沒有按照年代先後的次序列出,他們只記載大衛在位時,不同時期的事蹟。――《靈修版聖經註釋》 從內容上看,二十一到二十四章記錄了一些不連貫的事情,並沒有按照時間的先後順序,似乎是一些零零碎碎的附錄。但從文學結構上看,這四章精心安排了一個以神為中心的對稱結構,以「此後神垂聽國民所求的」(14節)開始,又以「耶和華垂聽國民所求的」(二十四25)結束,表明它們是一個完整的結尾。因此,當我們把這四章結合在一起看的時候,就能發現,這個結尾實際上是大衛一生所留下的屬靈遺產: 1.神降饑荒潔淨國度(1~14節); 2. 神賜下大能的國度勇士(15~22節); 3. 人把榮耀歸於神(二十二1~51); 4. 神把應許賜給人(二十三1~7); 5. 神賜下忠心的國度勇士(二十三8~39); 6.神的預備堅立國度(二十四1~25)。──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