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下第十二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大衛受神責罰】 一、拿單巧說比喻使大衛自我審判(1~6節) 二、拿單向大衛傳達神的審判(7~14節) 三、大衛為兒子禁食禱告直到得悉已死(15~23節) 四、大衛安慰拔示巴另生所羅門(24~25節) 五、大衛攻陷亞捫京城拉巴(26~31節) 貳、靈訓要義 【知過能改,善莫大焉】 一、大衛不知不覺中自我審判(1~6節): 1.「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裡,對他說: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1~3節):暗喻富戶和窮人分別指大衛與烏利亞。 2.「羊羔在他家裡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3節):小母羊羔暗指拔示巴。 3.「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裡,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4節):暗指大衛殺人搶妻。 4.「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5節):大衛不自覺地判定自己該死。 5.「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6節):須償命四倍。 二、大衛獲悉神的判決(7~14節): 1.「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7節):先知指明那該死的富戶就是大衛。 2.「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9節):因為他所行的惡事出於藐視神。 3.「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10~11節):神命定三樣懲罰:(1)刀劍不離他家;(2)家中興起禍患;(3)妃嬪被人污辱。 4.「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12節):暗處行惡事,明處得報應。 5.「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13節):大衛認罪。 6.「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13~14節):神憐憫的回應:(1)除掉大衛的罪;(2)大衛不至於死;(3)淫亂所生的孩子必要死。 三、大衛竭力禱告直到明白神的旨意(15~23節): 1.「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所以大衛為這孩子懇求神,而且禁食,進入內室,終夜躺在地上」(15~16節):大衛為孩子的病禁食禱告。 2.「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衛的臣僕不敢告訴他孩子死了。…大衛見臣僕彼此低聲說話,就知道孩子死了」(18~19節):孩子在第七日死了。 3.「大衛就從地上起來,沐浴、抹膏,換了衣裳,進耶和華的殿敬拜,然後回宮,吩咐人擺飯,他便吃了」(20節):大衛停止禁食哭泣並敬拜神。 4.「大衛說:“孩子還活著,我禁食哭泣,因為我想,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22~23節):大衛解釋為何孩子活著時禁食哭泣,死後卻停止。 四、大衛重新出發(24~31節): 1.「大衛安慰他的妻拔示巴,與她同寢。她就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所羅門」(24節):大衛安慰他的妻拔示巴,另生孩子取名所羅門,就是有平安。 2.「耶和華也喜愛他,就藉先知拿單賜他一個名字叫耶底底亞」(24~25節):又名耶底底亞,因為神愛他。 3.「約押打發使者去見大衛,說:我攻打拉巴,取其水城。現在你要聚集其餘的軍兵來,安營圍攻這城」(27~28節):約押遣使請大衛率軍前去攻取拉巴。 4.「於是大衛聚集眾軍,往拉巴去攻城,就取了這城」(29節):大衛取得拉巴。 5.「奪了亞捫人之王所戴的金冠冕,…人將這冠冕戴在大衛頭上。大衛從城裡奪了許多財物」(30節):戰利品包括金冠冕和許多財物。 6.「將城裡的人,拉出來放在鋸下,或鐵耙下,或鐵斧下,或叫他經過磚窯。大衛待亞捫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31節):奴役亞捫人,令他們服苦。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撒母耳記下註解》 叁、其他綱目 【借著故事使我的靈魂甦醒】 經文:撒下12:1-14 一、借喻——大衛的反應 1-6 1.拿單用比喻指出大衛的錯 1-4,(太10:26),顯出神的僕人: (1)機智與膽量——管你是君王。(參詩146:3-4) (2)敢言直言是神僕人的態度。 2.大衛向比喻中的惡敗主發怒 5-6,(路19:8-10) (1)行這事的人該死。(羅6:23) (2)他必嘗還羊羔四倍。(出22:1;箴6:31) (3)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太5:7;來4:14-16) 二、責備——大衛的罪行 7-12 1.你就是那人! 7-9,顯示了神對子民犯罪之憤恨。(林後11:2;來1:9) 2.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10 3.你在暗中行,神在日光之下報應你。11-12,(啟3:19) 三、甦醒——大衛的認錯 13-14,(詩23:3) 1.我得罪耶和華了 (詩51:1-6) 2.耶和華已除掉你的罪 (約壹1:8-10) ── 毛南春陽 【借著孩子使我的靈魂甦醒】 經文:撒下12:15-25 一、禁食能使我的靈魂甦醒 15-19 1.恨罪的表顯 15,(來1:9;啟2:23) 2.犯罪的工作 16-19,(羅6:23) 16節,(1)禁食懇求——罪使悲哀無樂。(2)躺臥在地——罪使人降位地位。(3)孩子死了——罪使人失去靈性。(啟2:23;羅6:23;雅1:15) 二、敬拜能讓我的靈魂甦醒 20-23 1.大衛恢復敬拜 20,(來12:8-11) 2.大衛靈魂甦醒 21-23,(詩119:67;23:3;51:7-13) 三、真愛能叫我的靈魂甦醒 24-25 1.神所喜愛的所羅門 24,“所羅門”:(1)平安的——充滿平安。(約14:27) (2)聰明人——大有聰明。(王上4:29-34) 2.神所喜愛的耶底底西 25,(1)蒙上帝愛的——被稱為蒙愛的人。(羅9:25-26;西3:12)
(2)主是朋友——被稱為主的朋友。(約15:12-15) ── 毛南春陽 【借著敵人使我的靈魂甦醒】 經文:撒下12:26-31 一、攻取亞捫人的京城 27-29 詩歌:《為基督贏得城市》,攻城取城:即佔領敵人的地盤——心地。 1.剛硬的心地要改變。(林後3:14-18;弗4:18-20) 2.壞土地要變成好土地。(路8:11-15;太5:14-16) 二、奪取亞捫人的財寶 30 1.奪了亞捫人之王所戴的金冠冕——敵人的主權被奪了。(羅6:12),“金子重一他連得”:約34公斤。 2.將冠冕戴在大衛王的頭上——象徵得勝,並取得了亞捫人全境的主權。(彼前5:2-4;啟6:2) 3.大衛從城裡奪了許多財物。 三、爭取亞捫人的服役 31 1.強迫亞捫人服苦,作奴隸。(羅6:15-18;彼後2:19) 2.大衛用殘忍的手段報復亞捫人。(撒下10:4-5),說明: (1)犯罪的大衛心中找不到愛和仁慈。(撒下11:24-21) (2)大衛心中只有頑梗、殘忍的報仇之心。更說明一個人如果沒有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內心就會充滿不義的思想和行動。(創4:8;弗2:3) ── 毛南春陽 【你就是那人!】 經文:撒下12:1-14 引言: 簡述這件事,以及上文第十一章的事。 一.說明人常不知自己的過犯本相 1.大衛犯罪了一年之久,但他還不知道自己所犯的罪。 2.大衛在一年中沒有檢點過自己的行為生活。 3.大衛在一年中沒有重視靈交。如果他注重靈交,必早已發現自己的罪。 4.大衛在一年中已習慣了罪的生活,所以不覺那是罪。 二.說明許多人聽道的態度(或犯罪的人聽道的態度) 1.只為別人聽道,不為自己聽道。 2.隨便批評論斷,沒有先省察自己。 3.嚴厲對付別人,寬鬆對待自己。 4.輕易發怒,不肯饒恕別人。 5.看見別人的小錯,沒有看見自己的大罪。 6.不盼望在聽道中得什麼造就。 7.定了別人的罪,其實就是定了自己的罪。 三.說明神的愛 1.神不願意祂所愛的人永在罪中受痛苦,故特差先知來指出他的罪。 2.神不願意祂所愛的人不悔改而受祂更大的怒氣,而願意他悔改而受輕刑。 3.神不願意大衛成為人的絆腳石,叫人效法他的惡行;祂要大衛成為別人達到至善的模範。 4.神要藉著大衛的悔改啟示赦罪之恩,叫犯罪的人不至絕望。 5.神要藉著大衛的悔改啟示人的失敗和神的救法。 四.說明神的公義 1.神知道每個人所犯的罪。人犯罪是在神面前犯的(詩51:4)。 2.神要親自審判每件罪行。只有神是審判者(雅4:12)。 3.神對罪必要刑罰。越是祂所愛的,祂越要罰他。 4.神常是照人自己所定別人的罪來定他自己的罪。故我們要小心論斷的事。 ── 黃彼得《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肯被校正的君王(十二15-31)】 一、七日的痛苦(15-18) 二、反常的表現(18-25) 三、重張旗鼓(26-31) ——《新舊約輔讀》 【四、拿單傳神的話給大衛(第十二章)】 『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裏,對他說:「在一座城裏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富戶有許多牛浛羊浛;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裏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裏;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浛羊浛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凓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裏,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拿單就回家去了。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撒下
12:1~15) (一)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二)將你的妃嬪賜給別人 五、拔示巴第一個兒子的死亡 『所以大衛為這孩子懇求神,而且禁食,進入內室,終夜躺在地上。他家中的老臣來到他旁邊,要把他從地上扶起來,他卻不肯起來,也不同他們吃飯。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衛的臣僕不敢告訴他孩子死了,因他們說:「孩子還活凓的時候,我們勸他,他尚且不肯聽我們的話,若告訴他孩子死了,豈不更加憂傷嗎?」大衛見臣僕彼此低聲說話,就知道孩子死了,問臣僕說:「孩子死了嗎?」他們說:「死了。」大衛就從地上起來,沐浴,抹膏,換了衣裳,進耶和華的殿敬拜;然後回宮,吩咐人擺飯,他便吃了。臣僕問他說:「你所行的是甚麼意思?孩子活凓的時候,你禁食哭泣;孩子死了,你倒起來吃飯。」大衛說:「孩子還活凓,我禁食哭泣;因為我想,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裏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裏來。」』(撒下
12:16~23) (一)孩子受主擊打得重病 (二)大衛懇求神,而且禁食,終夜躺在地上 (三)到第七日,孩子死了。臣僕不敢告訴他孩子死了,怕他更加憂傷 (四)大衛聽他們低聲說話,就知道孩子死了 (五)就起來,沐浴,抹膏,換了衣裳 (六)進殿敬拜;回宮,吩咐人擺飯便吃了 (七)臣僕問他說:「孩子活凓的時候,你禁食哭泣;孩子死了,你倒起來吃飯。」 (八)我這樣或者主憐恤我,使孩子不死。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 (九)寫詩篇第九篇慕拉便——兒子之死 六、生所羅門 『大衛安慰他的妻拔示巴,與她同寢,她就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所羅門。耶和華也喜愛他,就藉先知拿單賜他一個名字,叫耶底底亞,因為耶和華愛他。』(撒下
12:24~25) (一)大衛預表基督是爭戰的君王,所羅門預表基督是平安的君王 (二)所羅門——平安peaceful,耶底底亞——蒙神所愛beloved
of God (三)耶和華愛他 七、大衛攻取亞捫人京城得金冠冕 『約押攻取亞捫人的京城拉巴。約押打發使者去見大衛,說:「我攻打拉巴,取其水城。現在你要聚集其餘的軍兵來,安營圍攻這城,恐怕我取了這城,人就以我的名叫這城。」於是大衛聚集眾軍,往拉巴去攻城,就取了這城,奪了亞捫人之王所戴的金冠冕[王:或譯瑪勒堪;瑪勒堪就是米勒公,又名摩洛,亞捫族之神名],其上的金子重一他連得,又嵌凓寶石。人將這冠冕戴在大衛頭上。大衛從城裏奪了許多財物,將城裏的人拉出來,放在鋸下,或鐵耙下,或鐵斧下,或叫他經過磚𨦼[或譯:強他們用鋸,或用打糧食的鐵器,或用鐵斧做工,或使在磚𨦼裏服役];大衛待亞捫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其後,大衛和眾軍都回耶路撒冷去了。』(撒下
12:26~31) ── 史伯誠《撒母耳記下綱要》 【受神懲罰得罪神 撒母耳記下12章】 一丶誰人犯罪信神早知12:1 二丶犯了何罪需神啟示12:2-4 三丶恨罪除罪向神起誓12:5-6 四丶知己犯罪蒙神光照12:7-10 五丶犯罪受刑是神定旨12:11-12 六丶向神認罪得神赦免12:13-14 七丶因罪子死是神擊打12:15-18 八丶苦中敬拜因神無錯12:19-23 九丶悔改得子蒙神喜愛12:24-25 十丶爭戰得勝是神恩典12:26-31 ──《聖經查經題目大綱》 【第十二章 大衛受責】 我往他去 他不能回 一、拿單智慧規諫 (一)巧設比喻 (二)這人該死 (三)償還四倍 二、宣告神的刑罰 (一)數神恩典 (二)數其報應 (三)仇敵褻瀆 三、淫亂之子病死 (一)有罪不聽 (二)所羅門生 (三)再攻亞捫 ── 張志新《撒母耳記下查經分章大要》 【第十二章 先知指責】 1) 拿單奉差見大衛、1 2) 先知設喻警君王、2/6 3) 殺夫之仇奪妻恨、7/9 4) 禍患臨近受報應、10/14 5) 孩子重病喪了命、15/18 6) 禁食懇求神不聽、19/23 7) 蒙神喜愛所羅門、24/25 8) 攻取亞捫拉巴城!26/31 ──郭提多《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提要:1 拿單關於小母羊的比喻使大衛成了他自己的審判者。7 大衛受了拿單的責備,承認了自己的罪,並且蒙了赦免。15 當孩子還活著時,大衛為他哀傷祈禱。24 所羅門出生,並被命名為耶底底亞。26 大衛攻取了拉巴,並使那城的人作苦工。──《SDA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