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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下第十三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神仍施恩憐憫以色列人】 一、耶戶的兒子約哈斯的行跡(1~9節) 二、約阿施和耶羅波安二世的行跡(10~21節) 三、以利沙之死(22~25節) 貳、逐節詳解 【王下十三1】「猶大王亞哈謝的兒子約阿施二十三年,耶戶的兒子約哈斯在撒瑪利亞登基,作以色列王十七年。」 〔呂振中譯〕「猶大王亞哈謝的兒子約阿施二十三年、耶戶的兒子約哈斯在撒瑪利亞登極來管理以色列;他作王有十七年。」 〔原文字義〕「亞哈謝」雅崴掌握,雅崴擁有;「約阿施」神的賞賜;「耶戶」耶和華是他;「約哈斯」耶和華已奪取;「撒瑪利亞」看山。 〔文意註解〕「猶大王亞哈謝的兒子約阿施二十三年」:『約阿施二十三年』就是約阿施為修理聖殿大發熱心的那一年(參十二6)。 「耶戶的兒子約哈斯在撒瑪利亞登基」:其實,約哈斯在耶戶還活著的時候,即耶戶二十四年(主前818年)兩人便已經共同執政了,這裡的『登基』是指耶戶死後約哈斯單獨作王之年(主前814年)。 「作以色列王十七年」:這裡的『十七年』是從主前818年與耶戶共同執政之年算起,直到約哈斯死時之年(主前802年)。 【王下十三2】「約哈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總不離開。」 〔呂振中譯〕「約哈斯行永恆主所看為壞的事;隨從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的罪、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犯的那罪,約哈斯總不離開。」 〔原文字義〕「惡」壞的,惡的;「效法(原文雙字)」行走(首字);在…之後(次字);「尼八」星象;「耶羅波安」百姓會爭論;「罪(首字)」錯過目標;「罪(次字)」罪惡。 〔文意註解〕「約哈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看為惡的事』指不順從神的旨意行事。 「效法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總不離開」:『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就是以色列王為了鞏固自己的王位,在伯特利和但設立兩個金牛犢來代表神,以阻擋百姓前往耶路撒冷聖殿敬拜神(參王上十二28~30)。 〔話中之光〕(一)今天,教會中的金牛犢,就是用似是而非的無形偶像代替神,使信徒陷入自欺,以為自己是在敬拜「耶和華」,其實是在敬拜名叫「耶和華」的偶像;以為自己是在事奉神,其實是在滿足肉體。 (二)金牛犢的特點,就是以屬靈的名義讓人自我安慰、自我滿足,在虛假的平安裡走向滅亡。敬拜金牛犢的人都不肯好好認識聖經所啟示的那位真神,專心順從那位真神;而是滿足於安慰膚淺的講道、似是而非的屬靈雞湯,用斷章取義的經文為自己的心思言行找根據,最終是自己做主、自己造神,虛構出一個滿足自己想像的神來為自己服務。 (三)外邦偶像叫人離開真神、體貼肉體,很容易被信徒分辨出來;但金牛犢卻是打著敬拜神的屬靈旗號、各種方法來迎合人的肉體,所以對信徒很有吸引力,一旦被迷惑,就很難再離開。 【王下十三3】「於是,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將他們屢次交在亞蘭王哈薛和他兒子便哈達的手裡。」 〔呂振中譯〕「於是永恆主向以色列人發怒,不斷地將他們交在亞蘭王哈薛手裏、交在哈薛的兒子便哈達手裏。」 〔原文字義〕「怒氣」怒氣,鼻孔;「發作」引發,怒火中燒;「亞蘭」被高舉;「哈薛」看見神的人;「便哈達」神明的兒子。 〔文意註解〕「於是,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意指向北國以色列施行懲罰。 「將他們屢次交在亞蘭王哈薛和他兒子便哈達的手裡」:『屢次』不一定指「繼續地」(RSV)或「沒有中斷地」(Gray),其意應為「好幾年」(NEB)或是很長的一段時間(NIV);『交在…的手裡』意指受他們的欺壓(參4節);『哈薛和他兒子便哈達』表示哈薛死於約哈斯作以色列王的任內,其後由便哈達接手繼續欺壓。 〔話中之光〕(一)「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是為了管教自己百姓,而不是毀滅他們。祂從不撇棄自己的子民,但在他們犯罪的時候,也從不遮掩祂的怒氣。 【王下十三4】「約哈斯懇求耶和華,耶和華就應允他,因為見以色列人所受亞蘭王的欺壓。」 〔呂振中譯〕「約哈斯求永恆主的情面,永恆主就聽他,因為見以色列人所受的壓迫,是亞蘭王怎樣地壓迫他們。」 〔原文字義〕「懇求」取悅,懇求施惠;「應允」聽到,聽從;「欺壓」壓迫,痛苦。 〔文意註解〕「約哈斯懇求耶和華,耶和華就應允他」:『懇求耶和華』意指求神施拯救;『應允他』意指所求的得著成全。 「因為見以色列人所受亞蘭王的欺壓」:這話表示神不能容忍外邦人欺壓以色列人。 〔話中之光〕(一)「約哈斯懇求耶和華」,只是因為走投無路,並不是因為真心悔改。實際上,他心中的「耶和華」只不過是金牛犢。但是,神並沒有因為他的無知和頑梗而停止拯救,一旦「約哈斯懇求耶和華」,「耶和華就應允他」,繼續顯明「神是拯救」。 【王下十三5】「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一位拯救者,使他們脫離亞蘭人的手。於是以色列人仍舊安居在家裡。」 〔呂振中譯〕「(永恆主賜給以色列人一位拯救者,使他們從亞蘭人手下擺脫出來,所以以色列人仍像素常一樣、安居在家〔原文:帳棚〕裏。」 〔原文字義〕「拯救者」解救,釋放;「脫離」前往,出來;「安居」居住,留下。 〔文意註解〕「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一位拯救者,使他們脫離亞蘭人的手」:『一位拯救者』他是誰,聖經並沒有明言,因此學者們有如下不同的推論:(1)有人認為是先知以利沙,但他晚年患病在身(參14~20節),並且如真是他,聖經沒有理由不提到他的名字;(2)也有人認為可能是指耶羅波安二世:他是約哈斯的孫子,他恢復了以色列地界,並把以色列從滅亡的危機中拯救了出來(參王下十四25~27),但這事與約哈斯獲拯救毫無關聯;(3)一般學者多指亞述王亞達得尼拉力三世(主前810~783年),他曾攻打大馬色,削弱了亞蘭的國力,使他們無暇侵擾北國以色列。 「於是以色列人仍舊安居在家裡」:意指以色列人可以安居樂業,和從前一樣,不受鄰國的打擾。 〔話中之光〕(一)神的拯救不一定直接打敗敵國,有時用超自然的方法,有時也會通過周圍的環境或神所興起的人來實現(參撒下十七5~14)。 【王下十三6】「然而,他們不離開耶羅波安家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仍然去行,並且在撒瑪利亞留下亞舍拉。」 〔呂振中譯〕「然而他們不離開耶羅波安的家的罪、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犯的那罪,他們仍然直行;並且在撒瑪利亞仍有亞舍拉神木立着。)」 〔原文字義〕「離開」轉變方向,丟棄;「留下」保留,設立;「亞舍拉」(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然而,他們不離開耶羅波安家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仍然去行」:『那罪』指拜金牛犢的罪(參2節)。 「並且在撒瑪利亞留下亞舍拉」:『撒瑪利亞』北國以色列的京城;『亞舍拉』是迦南的女神、巴力的配偶,通常以立在巴力祭壇旁邊的神木或神樹的形式出現。 〔話中之光〕(一)以色列人去掉巴力,卻留下與巴力相關的亞舍拉,這種情形相當怪異。今天許多基督徒去掉有形的偶像,卻留下無形的偶像,去追求崇拜時髦、金錢和屬靈偉人,無異給撒但留地步。 【王下十三7】「亞蘭王滅絕約哈斯的民,踐踏他們如禾場上的塵沙,只給約哈斯留下五十馬兵、十輛戰車、一萬步兵。」 〔呂振中譯〕「因此亞蘭王〔原文:他〕不給約哈斯留下別的,只留下五十匹駿馬、十輛戰車、一萬步兵;因為亞蘭王殺滅了他們,使他們像塵土被踐踏。」 〔原文字義〕「滅絕」消滅,摧毀;「踐踏」腳踏,打穀。 〔文意註解〕「亞蘭王滅絕約哈斯的民」:『民』原文是餘民、餘種;本句的含意是沒有給約哈斯留下像樣的軍隊,使他不能東山再起。 「踐踏他們如禾場上的塵沙」:原文是「使他們好像打穀時的灰塵」,用以形容戰爭中的毀滅(參賽四十一15;摩一3;彌四13)。 「只給約哈斯留下五十馬兵、十輛戰車、一萬步兵」:表示幾乎喪失了全部的戰車和馬兵,其兵力不足以發動一場戰爭了。 【王下十三8】「約哈斯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和他的勇力,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 〔呂振中譯〕「約哈斯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和他的勇力、不是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麼?」 〔原文字義〕「其餘」剩餘,其他部分;「勇力」力量,能力。 〔文意註解〕「約哈斯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和他的勇力」:『他的勇力』指他英勇的事蹟。 「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以色列諸王記』指以色列諸王事蹟的編年史記。 【王下十三9】「約哈斯與他列祖同睡,葬在撒瑪利亞。他兒子約阿施接續他作王。」 〔呂振中譯〕「約哈斯跟他列祖一同長眠;人將他埋葬在撒瑪利亞;他兒子約阿施接替他作王。」 〔原文字義〕「同睡」躺下,睡覺;「接續」(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約哈斯與他列祖同睡,葬在撒瑪利亞」:『列祖同睡』意指與祖先一同長眠,就是死了的意思;『撒瑪利亞』北國以色列的京城。 「他兒子約阿施接續他作王」:『約阿施』與猶大王約阿施(參1節)中文譯名相同,但希伯來原文稍有不同;南國猶大王約阿施是好王,北國以色列王約阿施是惡王。 【王下十三10】「猶大王約阿施三十七年,約哈斯的兒子約阿施在撒瑪利亞登基,作以色列王十六年。」 〔呂振中譯〕「猶大王約阿施三十七年、約哈斯的兒子約阿施在撒瑪利亞登極來管理以色列;他作王有十六年。」 〔原文字義〕「登基」成為國王,統治。 〔文意註解〕「猶大王約阿施三十七年」:『三十七年』是從他的父王亞哈謝去世的那一年算起,故包括亞他利雅篡位的那些年(參王下十一1~3)。 「約哈斯的兒子約阿施在撒瑪利亞登基,作以色列王十六年」:『作以色列王十六年』約為主前805~790年,而猶大王約阿施作王四十年(參王下十二1),故南北兩王在位的期間約有四年是重疊的(主前805~802年)。 【王下十三11】「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不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一切罪,仍然去行。」 〔呂振中譯〕「他行永恆主所看為壞的事、不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一切的罪、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所犯的一那罪,他仍然直行。」 〔原文字義〕「離開」轉變方向,丟棄。 〔文意註解〕「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本節後半即說明甚麼是神『看為惡的事』。 「不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一切罪,仍然去行」:請參閱2節註解。 【王下十三12】「約阿施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和他與猶大王亞瑪謝爭戰的勇力,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 〔呂振中譯〕「約阿施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以及他同猶大王亞瑪謝交戰時所獻的勇力、不是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麼?」 〔原文字義〕「寫在」寫下來,紀錄。 〔文意註解〕「約阿施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和他與猶大王亞瑪謝爭戰的勇力」:『猶大王亞瑪謝』他是猶大王約阿施的兒子(參王下十二21),他的的事蹟詳載於王下十四1~22;『勇力』指英勇的事蹟。 「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以色列諸王記』指以色列諸王事蹟的編年史記。 【王下十三13】「約阿施與他列祖同睡,耶羅波安坐了他的位。約阿施與以色列諸王一同葬在撒瑪利亞。」 〔呂振中譯〕「約阿施跟他列祖一同長眠;耶羅波安坐他的王位;約阿施是埋葬在撒瑪利亞、和以色列諸王同在一處的。」 〔原文字義〕「位」寶座,王座。 〔文意註解〕「約阿施與他列祖同睡,耶羅波安坐了他的位」:『耶羅波安』因與北國的創始人耶羅波安同名,故歷史上稱他為『耶羅波安二世』。 「約阿施與以色列諸王一同葬在撒瑪利亞」:『以色列諸王』北國以色列並非一脈相傳,先後換了幾個朝代,但從暗利王朝開始就定都撒瑪利亞(參王上十六24);『葬在撒瑪利亞』即指葬在京城的王陵。 【王下十三14】「以利沙得了必死的病,以色列王約阿施下來看他,伏在他臉上哭泣,說:“我父啊!我父啊!以色列的戰車馬兵啊!”」 〔呂振中譯〕「以利沙患了必死的病;以色列王約阿施下來看他,伏在他臉上哭着說:『我父阿,我父阿,以色列的戰車,以色列的駿馬呀!』」 〔原文字義〕「必死」死亡;「哭泣」哀號。 〔文意註解〕「以利沙得了必死的病」:『以利沙』自從先知以利沙差遣門徒膏耶戶為王(參王下九1~3),至今已過了四十五年,聖經並未記載關於他的事,此時以利沙的年紀估計至少八十歲高齡了,當時一般人多活不過七十歲;『必死的病』聖經並未記載他得了甚麼病,可能僅是老邁衰竭,一病不起。 「以色列王約阿施下來看他,伏在他臉上哭泣」:『下來』王宮是在山上高處,故稱下來;『伏在他臉上哭泣』一種溫情的表示。 「說:我父啊!我父啊!以色列的戰車馬兵啊」:『我父』是對指導者的尊稱(參王下二12;六21;八9);『以色列的戰車馬兵』表示一夫當關萬夫莫敵,用來稱呼以利沙是以色列的保護者(參王下二12)。 〔話中之光〕(一)先知以利沙雖然被神重用,但他一生的道路卻甚艱難,多經風險(參一7~9;六13~14,31~32),而此時他竟「得了必死的病」,可見神的僕人無論多麼偉大,身具超人的神力,仍然難免面臨生命的盡頭,證明我們的盼望並不在今生,乃在死後。但願信徒們以他為鏡,活著時盡力事奉神,而不追求今生的利益和享受。 【王下十三15】「以利沙對他說:“你取弓箭來。”王就取了弓箭來。」 〔呂振中譯〕「以利沙對他說:『你去拿弓和箭來』;王就拿了弓和箭到以利沙跟前。」 〔原文字義〕「弓」弓,彩虹。 〔文意註解〕「以利沙對他說:你取弓箭來。王就取了弓箭來」:『弓箭』是戰爭的一種利器,用來象徵爭戰得勝的關鍵所在。 【王下十三16】「又對以色列王說:“你用手拿弓。”王就用手拿弓。以利沙按手在王的手上,」 〔呂振中譯〕「以利沙又對以色列王說:『你把手控制好了拿着弓』;他就把手控制好了;以利沙便按手在王手上,」 〔原文字義〕「按」放置。 〔文意註解〕「又對以色列王說:你用手拿弓。王就用手拿弓」:『用手拿弓』象徵王在戰場上揮軍向敵。 「以利沙按手在王的手上」:象徵在作戰時先知的靈與王同在,給王扶持並加力。 〔話中之光〕(一)雖然以色列王約阿施所行的,並不討神喜悅(參11節),但是面對外敵,神仍未放棄祂的子民,所以先知以利沙的手(靈)仍舊與王合一,衷心渴望以色列民能勝過外敵。今天任何服事主的人,也當有以利沙的心腸,熱切盼望信徒們(教會)能夠在屬靈的爭戰中獲勝。 【王下十三17】「說:“你開朝東的窗戶。”他就開了。以利沙說:“射箭吧!”他就射箭。以利沙說:“這是耶和華的得勝箭,就是戰勝亞蘭人的箭;因為你必在亞弗攻打亞蘭人,直到滅盡他們。”」 〔呂振中譯〕「說:『你開朝東的窗戶』;他就開了;以利沙說:『射箭』;他就射箭。以利沙說:『這是永恆主戰勝的箭,戰勝亞蘭人的箭;你必在亞弗擊敗亞蘭人,直到將他們盡都滅掉。』」 〔原文字義〕「開」打開,解開;「射箭」射,投擲;「得勝」拯救,釋放;「戰勝」(原文與「得勝」同字);「亞弗」圍住;「滅盡」消耗,終結。 〔文意註解〕「說:你開朝東的窗戶。他就開了。以利沙說:射箭吧!他就射箭」:『朝東的窗戶』鄰國亞蘭位於以色列的東北面,亞蘭軍通常由東向西入侵,故朝東意指正面對著敵人;『射箭』象徵攻打敵人。 「以利沙說:這是耶和華的得勝箭,就是戰勝亞蘭人的箭」:『得勝箭』得勝原文是救恩、拯救,得勝箭指拯救的箭;『戰勝亞蘭人的箭』就是從亞蘭人手中得拯救的箭。 「因為你必在亞弗攻打亞蘭人,直到滅盡他們」:『亞弗』位於加利利海以東之巴珊的城鎮,亞哈曾經在此地戰勝便哈達二世(參王上二十26~30)。 【王下十三18】「以利沙又說:“取幾枝箭來。”他就取了來。以利沙說:“打地吧!”他打了三次,便止住了。」 〔呂振中譯〕「以利沙又說:『拿幾枝箭來』;他就拿了來;以利沙對以色列王說:『你擊打地吧』;他擊打了三次、便止住了。」 〔原文字義〕「取」取,拿;「打」打擊,擊打;「止住」停止,站住不動。 〔文意註解〕「以利沙又說:取幾枝箭來。他就取了來」:『取幾枝箭』指用手抓一把箭。 「以利沙說:打地吧!他打了三次,便止住了」:『打地』原文是狠狠地敲打地面,象徵擊打敵人(參19節);『打了三次』表示他缺乏徹底打敗敵人的決心。 〔話中之光〕(一)以色列王真心想打敗亞蘭人,但卻不是真心回轉順服神。他如果真相信「神是拯救」,就應該仔細思想先知話中的意思,順服先知、奮力擊打地面,直到先知喊停為止。但他只是漫不經心地「打了三次,便止住了」,完全是敷衍的心態,所以「神人向他發怒」(19節)。 (二)事實上以利沙在 15~17節已經清楚的說明,並且用行動表明神要幫助以色列人擺脫亞蘭人的壓迫,而且約阿施自己也說以利沙是「以色列的戰車馬兵」,因此 這裡「打地」的要求,應該是很清楚的要約阿施「擊打亞蘭人」。如果以色列王真的希望能夠打敗亞蘭人,也相信以利沙是拯救與保護者,應該奮力打很多下,直到以利沙喊停為止,結果以色列王僅僅打了三下,難怪以利沙要發怒。因為這種行動顯示以色列王不經意、不相信,只是敷衍的心態。 【王下十三19】「神人向他發怒,說:“應當擊打五六次,就能攻打亞蘭人,直到滅盡。現在只能打敗亞蘭人三次。”」 〔呂振中譯〕「神人惱怒他、說:『你應當擊打五六次,就能擊敗亞蘭人,直到將他們盡都滅掉;現在呢、你只能將亞蘭人擊敗了三次。』」 〔原文字義〕「滅盡」消耗,終結;「打敗」打擊,擊打。 〔文意註解〕「神人向他發怒,說:應當擊打五六次,就能攻打亞蘭人,直到滅盡」:『擊打五六次』象徵奮力不懈,不僅獲勝,更要殲滅敵人。 「現在只能打敗亞蘭人三次」:意指僅能有限度的獲勝。 【王下十三20】「 以利沙死了,人將他葬埋。到了新年,有一群摩押人犯境,」 〔呂振中譯〕「以利沙死了,人將他埋葬了。新年來到,有摩押遊擊隊來侵犯以色列地。」 〔原文字義〕「犯境(原文雙字)」進入(首字);土地(次字)。 〔文意註解〕「以利沙死了,人將他葬埋」:根據猶太人的傳統說法,他是在以色列王約阿施在位第十年死的,死後葬在迦密山上的以利亞穴中。 「到了新年,有一群摩押人犯境」:『新年』猶太曆尼散月,相當於陽曆四月,巴勒斯坦的莊稼也開始成熟了;『摩押人』住在下約旦河與死海的東邊。 【王下十三21】「有人正葬死人,忽然看見一群人,就把死人拋在以利沙的墳墓裡,一碰著以利沙的骸骨,死人就復活站起來了。」 〔呂振中譯〕「有人正在埋葬一個死人,忽見一群遊擊隊,就把死人丟在以利沙的墳墓裏,走了;死人一觸着以利沙的骸骨,就復活,起來站着。」 〔原文字義〕「拋」投擲,扔;「碰著」碰觸,到達;「復活」活著,復原。 〔文意註解〕「有人正葬死人,忽然看見一群人」:『一群人』就是來犯境的摩押人(參20節)。 「就把死人拋在以利沙的墳墓裡,一碰著以利沙的骸骨,死人就復活站起來了」:『死人就復活』按原文直譯是「他活了」;當時以色列人的墳墓可能與新約時代相似,有一個石頭封閉的入口,可以打開。當這些人正在埋葬死人的時候,忽然遇到一群入侵的摩押人,就隨便打開一個墳墓把屍體丟進去,正好「拋在以利沙的墳墓裡」,於是「一碰著以利沙的骸骨,死人就復活」。 以利沙的骸骨使死人復活,這事蹟的記載,可能是要證明以利沙所說的有關戰勝亞蘭的預言終必應驗。 〔話中之光〕(一)以利沙雖然死了,他美好的靈性卻仍有影響力,甚至能行出神蹟,顯明他實在是神的先知。這件事也證實神的大能──異教的偶像從沒有叫死人復生的事。這神蹟再一次喚醒以色列人,去遵從神藉著以利沙賜下的話語。 (二)神是活人的神,祂能賜生命;死了的人碰著祂的先知的骸骨也能復活。若與天父親自接觸,豈不更能得到永遠的生命嗎? (三)以利沙活著的時候,他一生的事奉都不能使以色列王和百姓悔改接受救恩(19節);以利沙死了以後,他的骸骨卻能讓毫無信心的死人復活。這最後一個神蹟,正是他一生事奉的總結,顯明了救恩的奧秘:「神是拯救」,但卻被活人拒絕,只能被死人所得著。因為亞當裡的舊人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完全失去了「揀選生命」(申三十19)的能力。所以神就任憑以色列徹底失敗、徹底死透,然後才讓以色列的骸骨復活(結三十七14)。今天,我們也要接受聖靈「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欲同釘在十字架上」(加五24),讓舊人完全死透,才能承受完全的救恩;因為,「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活」(提後二11)。 【王下十三22】「約哈斯年間,亞蘭王哈薛屢次欺壓以色列人。」 〔呂振中譯〕「儘約哈斯在位的年日,亞蘭王哈薛總是壓迫着以色列人。」 〔原文字義〕「屢次」(原文無此字);「欺壓」壓迫,擠。 〔文意註解〕「約哈斯年間」:這是回述約阿施的父王約哈斯仍在位時。 「亞蘭王哈薛屢次欺壓以色列人」:請參閱3~4節經文和註解。 【王下十三23】「耶和華卻因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仍施恩給以色列人,憐恤他們、眷顧他們,不肯滅盡他們,尚未趕逐他們離開自己面前。」 〔呂振中譯〕「但是永恆主卻因他和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之約的緣故,仍然恩待以色列人,憐恤他們,垂顧他們、不情願使他們滅絕,所以直到現在還沒有丟掉他們離開自己面前。」 〔原文字義〕「施恩」有恩典;「憐恤」愛,有憐憫;「眷顧」注視,照顧;「趕逐」投擲,扔。 〔文意註解〕「耶和華卻因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仍施恩給以色列人」:史實強調耶和華與祂子民的約的關係建基於祂與他們列祖的關係,表明祂是公義且信實的神。 「憐恤他們、眷顧他們,不肯滅盡他們」:又表明祂滿有慈憐,不肯立即施以懲罰。 「尚未趕逐他們離開自己面前」:『尚未』表示神的怒氣隱而未發,繼續給他們機會使其從所行的惡道上轉回,好救自己的國家免於滅亡。 【王下十三24】「亞蘭王哈薛死了,他兒子便哈達接續他作王。」 〔呂振中譯〕「亞蘭王哈薛死了,他的兒子便哈達接替他作王。」 〔文意註解〕「亞蘭王哈薛死了」:約在主前796年。 「他兒子便哈達接續他作王」:祂是便哈達三世(參王上十五18;二十1,34) 【王下十三25】「從前哈薛和約阿施的父親約哈斯爭戰,攻取了些城邑;現在約哈斯的兒子約阿施三次打敗哈薛的兒子便哈達,就收回了以色列的城邑。」 〔呂振中譯〕「約哈斯的兒子約阿施哈薛的兒子便哈達手裏將哈薛在戰爭時從約阿施父親約哈斯手裏所取的城市再收回來。約阿施將便哈達擊敗了三次,就把以色列的城市收回了來。」 〔原文字義〕「攻取」取,拿;「收回」返回,轉回。 〔文意註解〕「從前哈薛和約阿施的父親約哈斯爭戰,攻取了些城邑」:哈薛除了從耶戶手中攻取了約但河東全地(參王下十32~33)之外,可能從約哈斯手中也攻取了一些河西之地。 「現在約哈斯的兒子約阿施三次打敗哈薛的兒子便哈達,就收回了以色列的城邑」:『三次打敗』這是應驗以利沙生前所說的預言(參19節);『收回了以色列的城邑』這應當不是指約但河東之地,因為約但河東須等到耶羅波安二世才收回(參王下十四23,25)。 〔話中之光〕(一)以利沙不能救自己脫離「必死的病」(14節),他的骸骨卻能讓死人復活,他的預言也能讓以色列三次得勝。這表明神不是沒有能力醫治以利沙,而是神的時間已經到了,祂要結束以利沙的事奉。神借著這段歷史中所要啟示的,已經全部顯明了;從此以後,神的拯救再也沒有臨到過北國以色列,而是任憑以色列王和百姓倚靠自己的努力,在接下來六十多年的苦苦掙扎中走向滅亡。 (二)「以利亞」這個名字的意思是「耶和華是神」,「以利沙」這個名字的意思是「神是拯救」,這兩位先知一生的事奉都是為了顯明「耶和華是神」、「神是拯救」(王上十七至王下十三)。但是,正如「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神顯明「耶和華是神」、「神是拯救」,目的不是為了完成拯救和復興,而是要「叫人知罪」,讓我們不得不承認:人已經「全然敗壞」(申三十一29),即使知道「耶和華是神」、「神是拯救」,也沒有辦法主動回轉接受救恩,最終都是死路一條。「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二4~5),祂將來必要叫骸骨復活,「並且站起來,成為極大的軍隊」(結三十七11)。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列王紀下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列王紀下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