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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下第八章拾穗

 

【王下八1「以利沙曾對所救活之子的那婦人說:“你和你的全家,要起身往你可住的地方去住,因為耶和華命饑荒降在這地七年。”」

         第四章837節那書念婦人的故事在這裏繼續,不過,七年的饑荒在基哈西患大麻風之前必定已經結束(27)。基哈西所患的大麻風顯然不需要隔離(4,5)――《列王紀下雷氏研讀本》

         本節至6節繼續四8~37所記書念婦人的故事。這件事發生的時間有兩種解釋:一是說發生在以利沙的僕人受罰長大痳瘋之前(27),也就是緊接四37之後,因為基哈西仍可自由活動,與人交往。一說此事發生時,以色列已不是約蘭作王,而是耶戶時代。耶戶是新王,想知道以利沙的事蹟;若是約蘭,他與以利沙交往甚多(13~14;五7~10;六10~23),不會要基哈西追憶往事。基哈西所得的是一般皮膚病,可以與人往來,不是今天的大痳瘋(看五1)。有的人還推算出此事發生在主前838年,正是耶戶作王的時候。兩種解釋以後者較多可能,但難確定。――《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下註釋》

         因為耶和華命饑荒降在這地七年: 因為巴勒斯坦地區年平均降雨量很少,因此降雨量一減少就會受旱災。但是本節中提到的旱災並不是自然災害,而是神的旨意。本文雖沒有說明發生旱災的原因,但根據全文推斷,很可能是神對以色列敬拜偶像的懲罰(116;民2610)。當時統治以色列的暗利王室極端推崇偶像敬拜。其代表人物就是亞哈和耶洗別(王上10章以下)。可見,有罪的人如果頑固不化,神就會用鞭責打他(撒下714;哀31)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下註解(作者不詳)

         雖然北國以色列經歷了多次拯救,約蘭王仍然繼續敬拜金牛犢,「總不離開」(3)。神的忍耐已經接近了盡頭,所以加重了管教(申二十八47~48),七年饑荒比以利亞時期的「三年零六個月」乾旱長了一倍(路四25;王上十七1)。以利沙用麵解毒、喂飽一百人(38~44),亞蘭人圍困撒馬利亞(24),可能都是在這七年饑荒期間發生的。──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當神降下饑荒管教悖逆百姓的時候,以利沙和門徒都留在應許之地與百姓一同受苦(38),但卻吩咐書念婦人「起身往你可住的地方去住」(1)。這並不是讓她逃避受苦,而是神要預備她將來向約蘭王作最後的見證。──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此時,饑荒還沒有開始,即使將來真的有饑荒,書念婦人是「大戶」(8),也比別人更有生存的把握,背井離鄉反而是前途未卜。但書念婦人卻完全順服,立刻撇下房屋田地,「帶著全家往非利士地去,住了七年」(2),讓自己的生活再次成為被神使用的見證。──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那婦人」:指 48~37 記載的書念婦人。

         ●「命」饑荒降在這地:「宣告」。――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1~2先知預言耶和華命定饑荒降臨,因此這寡婦便離開了以色列,暫時去外地居住(希伯來文動詞為 gu^r)NIV 作「往你可住的地方去住」(參:REB「尋找棲身之處」,NRSV「落腳」)代表希伯來文「寄居在你可以寄居的地方」。我們不需要假設這七年的饑荒乃特別為了要配合律法所規定施行豁免債務所需的七年(申十五1~4)。這麼長久的饑荒在古代文獻中有稽可考(參:創四十一30)318。──《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下八1~6書念婦人復得產業:這婦人本來富有,曾因接待以利沙得一兒子,並蒙以利沙將她兒子救活過來(見王下48~37) 以利沙又曾指示她離開家園,逃避七年的饑荒。七年後她回來要收回原有的產業。此時她的年老丈夫(見王下414)可能已經去世,大概以利沙亦已死去。神是藉著以利沙的僕人與王合時的傾談使她能順利重得原有的家產,顯出神奇妙的安排。――《串珠聖經注釋》

         本文的內容與過去熱心服侍以利沙的書念婦人有關:①先看故事發生的年代:以色列律法規定,大麻風病患者要與社會隔離(1345,46),但是本文中出現大麻風病患者基哈西(527),這說明事件發生在乃縵治癒以前。另外,本文以7年饑荒為時代背景,顯然這與438以下的饑荒有聯繫。當然我們不能斷定這兩次饑荒發生在同一時代,但是至少有一點可以肯定,就是本文的事件是在43751之間發生的。②再看內容:本文記錄書念婦人信了以利沙的預言,去非利士避難,然後回到以色列,並找回自己的土地。以色列的律法規定土地不得買賣,只能留給自己的子孫(2528;民367,8)。所以書念婦人要找回自己的土地是理所當然的。此舉充分表現了書念婦人的信仰狀態,即她不僅承認以利沙是神人,而且信他的預言,背井離鄉去了外邦,生活了7年。就因為婦人堅定的信仰,她們全家得以躲過了饑荒。可見,人只要相信神的話,並完全順從,神必會在一切苦難中賜予安慰(11950;林後13,4),在一切患難中作人的避難所(3275916;耶1619)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下註解(作者不詳)

 

【王下八2「婦人就起身,照神人的話,帶著全家往非利士地去,住了七年。」

         帶著全家往非利士地去,住了七年: 以利米勒全家為了躲過饑荒遷居摩押,但還是沒有躲過神的懲誡(11~21)。因為他們只顧自己逃難,私自離開了神賜予的產業。但是書念婦人卻不同。她聽從以利沙的話,保留自己的田地,打算7年的饑荒結束後再回來。因此書念婦人的行為是順從神的旨意,也沒有違背律法。因書念婦人聽從了神的旨意,果真躲過了7年饑荒。可見,當我們順從神的時候,神把他的祝福賜予我們,相反,如果違背了神的旨意,神就會降患難和困苦(281~68)。此外,“住”在希伯來原文中是指暫住在異地,享受不到任何當地人的權利的意思。此句也反應了書念婦人的確沒有在非利士地永久居住的打算。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下註解(作者不詳)

         「非利士地」(2)是在地中海沿岸的平原,雨量通常比較充足。當年迦南地發生饑荒時,以撒也曾遷往非利士地寄居(創二十六1)。──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選擇非利士作為躲避飢荒的地點是很可以理解的,因為非利士在地中海海岸,雨量通常比較充足。――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3「七年完了,那婦人從非利士地回來,就出去為自己的房屋田地哀告王。」

佃戶有關土地的一切事宜都可以向王上訴(參:王上二十一),因此她去到王那裡(NIV),視王為在她離開的時期內所有產業的所有者。她去為自己的房屋(5)「哀叫」(希伯來文 s]`q),此字乃一個法律用詞,比哀求語氣更強(NIV、新譯;或「謁見王」以提出要求,NEBREB;「懇求」,RSV)。「提出所有權」(JB)很能表達其義(一如亞喀得文之 raga{mu)。經文並未指明王(4)是指誰,既然基哈西在王的面前,可能這事發生於他被辭退不作以利沙僕人以前的時候(27)。若果如此,則王可能是耶戶,因為約蘭對以利沙所知甚多(13)。──《丁道爾聖經註釋》

         以色列人都是按支派、宗族和父家居住的,書念婦人的同鄉大都屬於同一個宗族。過去,書念的婦人曾經很有把握地說:「我在我本鄉安居無事」(13),不需要求告「王或元帥」(13)。但是,在「各人任意而行」(士二十一25)的士師時代,拿俄米離家十年(得一4),房屋田地都還在;而在敬拜金牛犢的列王時代,書念婦人才離家七年,房屋田地就被同族的親友霸佔了,不得不「出去為自己的房屋田地哀告王」(3)。無論是拿俄米保住田地、還是書念婦人失去田地,都在神的管理之中,為要顯明神救恩的心意。──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王下八4「那時王正與神人的僕人基哈西說:“請你將以利沙所行的一切大事告訴我。”」

         ◎此事發生時,究竟是約蘭或耶戶當以色列王,學者之間有爭議。因為約蘭王應該熟知以利沙的事蹟,沒必要再詢問基哈西。但基哈西後來已經得了大痲瘋(耶戶王時代),是否還能出現在以色列王面前不無疑問。――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4~5本文描述以色列王和以利沙的僕人基哈西談論以利沙所行神跡的情景。正當他們說到書念婦人時,婦人來到王的面前,為自己的處境向王哀告。這並不是巧合,而是神的安排。這與波斯的亞哈隨魯王統治時,末底改和以斯帖戲劇性地拆穿哈曼的計謀,拯救以色列百姓時的神的作為有相似之處。由此可見,神並不像理神論者所主張的那樣,與世間的統治沒有任何關係,而是按照神的天理引導著人類社會(2929)。在我們周圍發生的一切都不是偶然,而是神所安排的(代上2911,12),所以信徒應當時時關注周圍所發生的一切。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下註解(作者不詳)

 

【王下八5「基哈西告訴王以利沙如何使死人復活,恰巧以利沙所救活她兒子的那婦人,為自己的房屋田地來哀告王。基哈西說:“我主我王,這就是那婦人,這是她的兒子,就是以利沙所救活的。”」

         此時,約蘭王可能有求于先知,但卻再也找不到他,所以就向長了大麻風、已經離開以利沙的基哈西打聽以利沙的下落。這兩個人在一起談論「以利沙如何使死人復活」(5),但卻都沒有順服神的心;神復活拯救的大能,成了他們不順服的見證:一個是外面長了大麻風,一個是裡面長了大麻風;人的不信和大麻風一樣,都是靠人治不好的頑症。──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正當他們談論的時候,書念婦人「恰巧」(5)就出現了。表面上,她是「為自己的房屋田地來哀告王」(5),實際上,是神差她來和基哈西一起同作見證,向約蘭王見證神復活拯救的大能。神安排書念婦人離家七年,房屋田地被人霸佔,就是為了讓她此時能到王面前作見證。當我們和書念婦人一樣有求于世人的時候,也可以像書念婦人一樣,讓我們的經歷成為神的見證。──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當時棄置的土地都是歸給王室,這個家族離開七年,土地應該被充公了。或者是有人侵吞了婦人的家產,以致她必須去告官才能取回自己的田產。

         ●「死人」復活:原文時態是陽性單數,指的應該就是書念婦人的兒子。――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6「王問那婦人,她就把那事告訴王。於是王為她派一個太監,說:“凡屬這婦人的都還給她,自從她離開本地直到今日,她田地的出產也都還給她。”」

被派負責她的個案的官員(sa{ri^s)並非一位「太監」(JB;見:王上二十二9)。他必須計算自她離開後,她的田中所有的收入(「使用收益權」、「收入」,NEB;而非「出產」,RSV)。神常吩咐在上掌權者供應孤兒寡婦的需要(申十18,二十四19~20;耶七6~7)。──《丁道爾聖經註釋》

         “太監”原文作“官”,因須與書念婦人辦事。此“官”(saris)或為一太監。“田地的出產”:指從田地得來的收入。這婦人敬畏神,又懂得供應神僕人的需要(8~10);神給她恩典的豐富也是好得無比。――《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下註釋》

         聽了書念婦人的見證,約蘭王的心被觸動了,所以不但判定「凡屬這婦人的都還給她」(6),還恩上加恩,把「自從她離開本地直到今日,她田地的出產也都還給她」(6)。書念婦人順服神,雖然撇下房屋田地七年,卻沒有任何損失。──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太監」:原文就是「太監」,也有人認為是指王親信的大臣。

         ◎以色列王的判決是連本帶利都歸還給書念的婦人,因為一般不會連「田地裡的出產」都還給物主,這是對書念婦人分外的施恩。――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7「以利沙來到大馬色,亞蘭王便哈達正患病。有人告訴王說:“神人來到這裡了。”」

便哈達可能是大馬色(亞蘭)王於主前八四四至八一八年登基時所採用的一個名字,此處所指的應當是第二個採用此名字的君王,本名為 Hadadeser(亞述文為 Adad~`idri)。亞述編年史在記載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第十八年(主前840)及第二十年(主前837)的戰役中曾提及他的名字。──《丁道爾聖經註釋》

         本節至15節記敘以利沙去大馬色完成神交托他老師以利亞的任務(王上十九15~16):立哈薛為亞蘭王。他在亞蘭王便哈達患病時來到敘利亞的京城。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的大事記,載有他在主前846年戰勝便哈達和主前842年戰勝哈薛的事。以利沙訪問大馬色當在主前843年前後。――《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下註釋》

         亞哈王朝是經歷神蹟最多的朝代,先知以利亞和以利沙施行了幾十個神跡,約蘭王已經多次經歷了神的拯救(20;六10;七16)、也完全相信神的大能。現在,神向亞哈王朝顯明瞭最後一個見證:如果神能「使死人復活」(5),還有什麼不能拯救的呢?但是,約蘭王雖然被「死人復活」的見證所觸動,但也只是一時感動和良心發現,卻始終不肯離開金牛犢(3)。人若沒有蒙神賜下「一個新心」(結三十六26),再好的見證也不能使人專心順從神。──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神使用書念婦人作見證,並不是為了挽回約蘭王,而是為了在最後的審判之前,見證他的頑梗剛硬、無可救藥,也見證似是而非的金牛犢多麼可怕:舊約時代的約蘭王即使相信神能「使死人復活」,也還是不肯回轉接受救恩;而新約時代的祭司長知道拉撒路從死裡復活,甚至「商議連拉撒路也要殺了」(約十二10)。因此,神借著以利亞見證「耶和華是神」,借著以利沙顯明「神是拯救」,都不是為了用教導、見證、榜樣或神跡來挽回百姓,而是為了顯明人已經全然敗壞,靈性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當這一切見證都已經顯明以後,亞哈王朝也就照著神對亞哈的宣判,在他兒子約蘭手中走到了盡頭(王上二十一29)。──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神最後的審判開始了,以利沙不再對約蘭王說話,也不再向百姓施行拯救,而是開始執行神的審判(王上二十一29)。「以利沙來到大馬士革」(7),就是為了按照神在西奈山的吩咐,「膏哈薛作亞蘭王」(王上十九15)。──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過去,亞蘭王想捉拿以利沙(13);現在,以利沙卻大老遠地走了210多公里,主動來到大馬士革,而且故意讓亞蘭王的手下知道(7),毫不懼怕。因為「與我們同在的,比與他們同在的更多」(16)。──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此事是神託付以利亞的任務 王上 1915~16 。此時應該是西元前843年前後。

         ●「大馬色」:字義是「安靜的粗麻紡織者」。是亞蘭的首都。

         ◎經文沒有提及以利沙為何去大馬色,不過由 813 和以利亞所領受的命令看起來,以利沙這次應該是專門來膏哈薛的。

         ●「便哈達」:應該就是指「便哈達二世」。――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7~15哈薛殺便哈達篡位:亞蘭王便哈達患病,差哈薛求問以利沙。以利沙原知道神已立哈薜作亞蘭王,並要藉著他降禍與以色列(見王上1915, 17),所以趁著這次機會將神的指示告訴哈薛。結果次日哈薛便下手殺便哈達奪了王位。――《串珠聖經注釋》

         本文記錄了哈薛登上亞蘭君王寶座的過程,此人是神懲誡供奉偶像、背逆神的以色列百姓而使用的工具(1032~36122~7)。其中包含的重要意義:①實現預言:神曾經命令以利沙去大馬色膏哈薛作亞蘭王(王上1915),所以神在很早以前就已經預備了懲誡以色列的工具哈薛。②神的護理:這一事件證明了神是人類社會的掌管者,神護理他所創造的一切,在人類的一切活動中掌權,並將萬物引向既定目標。可見,神通過先知所發的預言,必在預定的時間實現,而且不是孤立突發,而是通過人自己來完成,因此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信徒應當與神同工,為實現神的旨意而竭盡全力(128)。另一方面,古代的碑文也證明了本文事件的真實性:①據亞述王3世時的碑文(B.C.846)記錄,他打敗了便哈達。方尖石塔的碑文(B.C.842)又說他戰勝了哈薛。由此可推,B.C.846~842之間,大馬色的王權從便哈達手中轉移到了哈薛。②柏林的碑文也證明了這一事件的歷史真實性。記錄說“便哈達捨棄了其地,出身卑微的哈薛奪取了王權”(王下2521)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下註解(作者不詳)

 

【王下八8「王就吩咐哈薛說:“你帶著禮物去見神人,托他求問耶和華,我這病能好不能好?”」

         你帶著禮物去見神人…… 這病能好不能好在: 古代近東地區,無論本國人還是外邦人,求問先知時都要帶禮物去已成了一種慣例(王上9143)。因此,便哈達承認以利沙是神人,不能看作是他在耶和華面前的悔改,他只是把以利沙當成了有先見的算命人。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下註解(作者不詳)

         過去,以色列王亞哈謝患病的時候,派人去求問「以革倫神巴力西蔔」(2);而乃縵患了大麻風以後,卻知道外邦的偶像都是虛謊,「除了以色列之外,普天下沒有神」(15)。但是,亞蘭王不但沒有因著乃縵的見證而向神降服,反而還想捉拿神的先知以利沙(13)。現在,患病的亞蘭王前倨後恭,轉過來托先知「求問耶和華」(8),其實只是把神當作可以利用的偶像,正如以色列王約蘭也只是把「使死人復活」(5)的神當作可以操縱的金牛犢。──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哈薛」:字義是「看見神的人」,西元前843~796年作亞蘭王。

         ◎由於 51~27 記載亞蘭將軍乃縵的大痲瘋被醫治,因此亞蘭王來求問以利沙就很順理成章了。而且背後的意思,當然是希望先知讓他可以痊癒。――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8 哈薛】哈薛出現於同時代的撒縵以色三世的記錄中,被指為篡位者。他的在位日期是主前八四二年至八○○年左右。幾個亞蘭和亞述的片斷碑文都曾經提及他的名字。曾經在誇誇阻擋了撒縵以色三世的西方聯盟,於主前八四○年代解體。然而繼續其反亞述政策的哈薛依然抵抗多年,經歷了好幾場對陣戰,和一次不成功的大馬色之圍(他仍被逼繳納極重的朝貢)。撒縵以色三世主前八三六年起注意力轉移到其他地方(主要是烏拉爾圖),繼承者亦無能,以致哈薛在位的大部分時間,都能夠集中精神對付以色列。有關他對以色列採取的軍事行動,可參看十章32節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下八8 求問耶和華】亞蘭人雖不崇拜耶和華,卻不會否認祂的存在或能力。古代的多神觀念是個神明數目沒有限制的系統,不論是什麼神明,其能力都會受到尊重。先知亦同樣備受崇敬,患病時絕不會放棄求問他們的機會。此舉雖有可能得罪巴力宗教的僧侶(見一2的注釋),能夠從神界獲取默示總是值得一冒的險。──《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下八9「於是,哈薛用四十個駱駝,馱著大馬色的各樣美物為禮物,去見以利沙。到了他那裡,站在他面前,說:“你兒子亞蘭王便哈達打發我來見你,他問說:‘我這病能好不能好?’”」

   哈薛送的見面禮(參:撒上九7;王上十四3)十分可觀,極有可能是為了想要賄賂以得到耶和華的神諭。他採用外交手腕(你兒子,9)禮貌上的表示,而並非表示臣服(參六21;撒上二十五8),因此無需認為四十個駱駝馱著的禮物只不過是擺排場,而實際所載不多,或認為此數字只不過是代表很大的數目罷了。──《丁道爾聖經註釋》

         “四十個駱駝”(的負載量)。一分厚禮,王顯然希望借此換取以利沙的醫治。――《列王紀下雷氏研讀本》

         亞蘭王被稱為先知的兒子,是表示對先知的尊重。(見王下621)――《串珠聖經注釋》

         「四十個駱駝」(9)所馱的禮物有六噸多,亞蘭王送上這份大禮,還自稱「你兒子」(9),表明他的病情嚴重,已經走投無路,所以被迫屈尊「求問耶和華」(8),想用禮物來賄賂先知。──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四十個駱駝」:一隻駱駝可以背負180公斤的貨物,所以四十隻駱駝,就算每隻只背150公斤,也能背總共6000公斤(6公噸)的重量。

         ●「你兒子」亞蘭王:這應該是一種謙詞,表示亞蘭王對以利沙的敬重。――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10「以利沙對哈薛說:“你回去告訴他說,這病必能好;但耶和華指示我,他必要死。”」

原文應為你的病必不會好或你必不能存活(NIV 邊註;MT lo{ h]a{yo{h t[ih#yeh)(Kethib),但許多手抄本為了遮掩神人說謊這一件令人困惑的情況,而將lo{改變成為lo^,「向他」,亦即變成「你必能存活」(Qere{)。大多數的七十士譯本抄本均採此法。然而,可能的解釋是神人的回答乃是真實的,首先,王必會死,但並非因為他所求問的疾病而死。其次,他必定會死於一位暗殺者之手。哈薛只傳達了這信息的前半段(14)。──《丁道爾聖經註釋》

         以利沙的意思是:便哈達的病不會致命,但他卻要死於非命。――《串珠聖經注釋》

         書念婦人的兒子死裡復活,不能讓以色列王悔改;乃縵的大麻風得潔淨,也不能讓亞蘭王信主。神借著這兩個王啟示了救恩的奧秘:人若倚靠自己,永遠也不可能根據理性、經歷或見證來真正認識神;若沒有「神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結三十六26),人聽到見證後一時的感情衝動,並不能支持我們一生跟隨主。──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當神借著這兩個王顯明瞭救恩的啟示,就關上了施恩的門、不再忍耐罪惡,審判的時候到了。以利沙宣告,雖然便·哈達的病是可以治好的,而卻要死于哈薛謀反(10),亞蘭王和以色列王都將落到神的刑罰之中(11~12)。但書念婦人和乃縵的見證並不是枉然的,他們的見證給滅亡的人蓋上了定罪的鋼印,為得救的人開啟了永生的大門:「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在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林後二16)。──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必能好」:原文是兩個「復原」、「復原」,強調一定可以復原。這個「復原」,原文也是「活」的意思。

         ●「必要死」:原文是兩個「死」、「死」,強調「死定了」。

         ◎很多學者花時間討論以利沙這樣的預言是否是說謊,這個問題實在有點天真。因為太多「實話」的效果是「謊話」,謊話的效果是實話。當然,不是因此我們就鼓勵說謊,而是不需要天真的要求以利沙把所有話都告訴亞蘭王,說這樣才算誠實。至少便哈達二世不是因為病而死,卻是因為哈薛叛變而死。就生病是否會死這一點以利沙並沒有騙便哈達。――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11「神人定睛看著哈薛,甚至他慚愧。神人就哭了。」

         這一節並不清楚,因為未指明主詞。按希伯來文直譯為「他定睛直視,直到他感到慚愧」(參:NEB 所譯之「神人目瞪口呆地站在那裡,直到他無法支持為止」),假設哈薛因與一位忘形的先知相會而感到不舒服,NIV(「他」〔以利沙〕定睛看著他……直到哈薛覺得慚愧為止)則將此主詞改變,這可能是最好的解決方法。──《丁道爾聖經註釋》

         “神人〔以利沙〕定睛看哈薛,甚致〔直至〕他慚愧”。――《列王紀下雷氏研讀本》

         「定睛看著哈薛」:有學者解作「極為震驚」。

          「慚愧」:或譯作「作難」。――《串珠聖經注釋》

         「慚愧」(11)原文是「羞愧、困窘」。──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甚至他「慚愧」:「覺得羞愧」、「困窘」。――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11~12神之所以選擇以利沙作百姓的先知,是因為以利沙有一顆為國家的危機和百姓的疾苦而擔憂的心。他對百姓的愛心就是宣佈神的公義和愛的基礎。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下註解(作者不詳)

 

【王下八12「哈薛說:“我主為什麼哭?”回答說:“因為我知道你必苦害以色列人,用火焚燒他們的保障,用刀殺死他們的壯丁,摔死他們的嬰孩,剖開他們的孕婦。”」

         哈薛因這些惡行而有罪(一○32;一三3~7,22;比較摩一3~5)――《列王紀下雷氏研讀本》

         耶和華對以色列民的刑罰極之嚴厲。本節所列數項為當日戰勝的一方對戰敗者視之為當然的行動。(參賽十三16;何十三16;王下十五6;摩一13)。先知預睹來日,不禁悲哭。――《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下註釋》

         形容亞蘭人將來對以色列民十分殘暴,連婦孺嬰孩也不放過。這樣的做法目的是要滅絕以色列的後代。――《串珠聖經注釋》

         以利沙所預言的,是哈薛將成為亞蘭王,並且用殘忍的手段對待以色列人(12)。──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812 提到的,是敵軍要減少邊界百姓人數,常用的恐怖技倆。問題是哈薛如果是高階將領,本來就有可能在亞蘭王的命令下進行這些殘忍的手段,但是 813 哈薛顯然知道以利沙是用「亞蘭王」的身份在講哈薛將會做的這些事情,所以他才回答說「自己沒有權力」。――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12 被攻取城市的待遇】本節所列的戰術是防止將來叛亂的標準措施。設防城市(保障)一旦被焚毀,以後作亂時就不能用作集合軍隊的地點。男丁、兒童、嬰孩被殺,現時和將來的軍隊就被摧毀。主前九世紀亞述的戰績記錄曾經提及焚燒男女孩童。剖開孕婦甚少出現於史料之中。按照一首讚美戰功的詩歌,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一世(約主前1100)有此作為。新巴比倫帝國的一首挽歌亦順帶提及這種行徑。──《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下八12~14以利沙因為他自己預言的後果而感動下淚。他描述出哈薛對以色列造成的「苦害」(「邪惡」,AV;見十32~33;十三3及下)。希伯來人的律法禁止戰爭中卑鄙殘酷的殺戮行為,此舉將會長留後人記憶之中(摩一4)。哈薛自貶(「死狗」)以示抗議,說他不會作這樣的事情。這種傳統的說法出現過許多次(拉吉貝殼VI;亞馬拿泥版60號;參:撒上二十四14;撒下九8)。以利沙啟示哈薛將來的地位如何,並不表示他鼓勵他、承認此為合法,或有分於此突襲。經文中沒有關於他膏抹哈薛的記載(參:王上十九15),他並非合法繼承人,因為他不是皇族直系後裔。──《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下八13「哈薛說:“你僕人算什麼,不過是一條狗,焉能行這大事呢?”以利沙回答說:“耶和華指示我,你必作亞蘭王。”」

         “你僕人算什麼,不過是一條狗”。這是一種表示謙虛的通俗說法。“你必作亞蘭王”。比較列王紀上十九章15節。哈薛於主前843796年執政。――《列王紀下雷氏研讀本》

         神命以利亞膏立哈薛,此事由以利沙執行時,並未知膏立一國之君那樣用油倒在他的頭上,只把神的指示鄭重地向他宣佈。“膏”為賦予責任的意思,(參王上十九15注,比較賽十5~19)。先知未肯定哈薛為合法繼位人,也未要他暗殺前王。哈薛的暴虐出諸內心。――《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下註釋》

         「狗」:代表卑賤的身分(參串15)。――《串珠聖經注釋》

         你僕人算什麼,不過是一條狗: 以色列地區的狗食死屍,傳染各種疾病,因此被視為不潔淨的動物(663;申2318;撒上1743),因為在舊約時代只要摸死屍就被視為不潔淨(224)。所以當人們極度謙卑地稱自己的時候一般使用“死狗”或“象狗”等詞(撒下98169)。哈薛在以利沙面前稱自己是“僕人”、“不過是一條狗”,一方面是因為他的出身如柏林碑文的記錄“卑賤”,因此卑稱自己,另一方面是為了隱藏叛亂的陰謀,故意把自己說成不潔淨。在舊約時代被視為不潔淨的狗也可以比作今天無惡不做的人。如果與這樣的人交往,必然會染上惡習,就象摸到不潔的狗一樣。就因為如此,使徒保羅給腓立比教會的信中警告他們要“防備犬類,防備作惡的,防備妄自行割的”(32)。所以我們也要象以色列百姓在結束一天的工作之後行洗手儀式(148;士1921;太1520;可72,3),以示潔淨世俗的污染一樣,在日常生活中要不住地省察自己的靈魂是否被沾染,並時常在主面前懺悔,保持潔淨(林後71;來914;雅48;彼前122;約壹33)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下註解(作者不詳)

         「不過是一條狗」(13),是表示自己出身卑賤。──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狗」:表示「地位卑賤」。――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14「哈薛離開以利沙,回去見他的主人。主人問他說:“以利沙對你說什麼?”回答說:“他告訴我你必能好。”」

 

【王下八15「次日,哈薛拿被窩浸在水中,蒙住王的臉,王就死了。於是哈薛篡了他的位。」

便哈達是如何死的為一爭議性之問題。若一如通常所假設的是哈薛(he)拿「床單」(和合作「被窩」;希伯來文 mak[be{r,只出現於此處),則這是蓄意謀殺。此物件可能是一件厚的衣服(AVNIV)或是一張濾網式用來作蚊帳用途的氈子(參:摩九9RSV),浸水後可能用來使王窒息或是一如葛端(Gray)所主張的,用來遮掩窗戶或屍體,以避免太快被人發現。──《丁道爾聖經註釋》

         “被窩”。厚的被子,浸水後就更重,因而使王窒息而死。――《列王紀下雷氏研讀本》

         「被窩」:原指網織物,可能是床罩或睡覺時鋪在面上的紗罩。――《串珠聖經注釋》

         哈薛可能早就謀劃篡位,所以次日就能立刻動手。以利沙的預言堅定了哈薛叛逆的決心,加速了他篡位的行動。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Shalmaneser III,主前859~824年在位)的黑曜石碑(The Black Obelisk)上,記錄了他在主前846年戰勝便·哈達二世、主前842年戰勝哈薛。因此,哈薛篡位可能是在主前842年。──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哈薛作亞蘭王47(主前842~796),篡位時年齡可能在三十歲左右。神在西奈山指示以利亞「膏哈薛作亞蘭王」(王上十九15)的時候,哈薛可能還只是個十多歲的無名少年,所以以利亞安排以利沙來膏他,等候神把出身卑賤的哈薛預備成位高權重的審判器皿。──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哈薛一生與以色列王約蘭(28)、耶戶(32)、約哈斯(十三22)和猶大王約阿施(十二17;十三22)都爭戰過,成為神管教南北兩國的工具。先知以利沙是一位忠心的神僕,完全照著神的旨意去行。他雖然預見同胞的悲慘遭遇(11~12),卻沒有用人的同情來代替神的旨意,而是任憑百姓被殘酷欺壓,四十多年沒有施行拯救的神跡;一直到哈薛快死了,才預言以色列人可以三次打敗哈薛的兒子便·哈達三世(十三1924~25)。在許多人看來,以利沙太沒有愛心了。但我們的神不但「就是愛」(約壹四8),祂也「乃是烈火」(來十二29;申四24);我們若用人廉價的同情把神「愛我們的大愛」(弗二4)庸俗化,就是在傳「別的福音」(加一6)了。──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被窩」:「網狀的布料」或「床罩」。

         ◎哈薛準備要篡位,應該也不是一天兩天,所以隔天就能動手執行,事實上以利沙的預言應該更堅定哈薛叛逆的決心,並加速哈薛的行動。――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16「以色列王亞哈的兒子約蘭第五年,猶大王約沙法還在位的時候,約沙法的兒子約蘭登基,作了猶大王。」

         猶大王約沙法效法他父親的所為,在他任內最後四年,立子約蘭為王,共同執政。――《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下註釋》

         此時是主前八四八年,約蘭已與父親約沙法共同執政最少有五年之久(參串18),這裡是指他正式登基。――《串珠聖經注釋》

         約沙法的兒子約蘭可能在約沙法晚年與父親一起執政,「以色列王亞哈的兒子約蘭第五年」(16)才開始單獨執政。這裡沒有列出猶大王約蘭母親的名字,成為猶大諸王記錄中的例外。因為他妻子亞她利雅對他的影響,遠遠超過了他的母親。──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約蘭第五年」:約是西元前848年,事實上西元前853年,約蘭已經跟約沙法一起執政,此時才開始單獨執政。――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16~17以色列王約蘭第五年也是猶大王約蘭第一年,為主前八四八年(25節;王上二十二4251;王下三1)。在耶路撒冷作王八年,LXX(L)作「十年」,LXX 作「四十年」,此處的八年可能是指他獨自作王的年數,不包括他由西元前八五三年起與約沙法共同執政的年數。RSV 及有些 LXX 抄本省略了「約沙法乃猶大王」。約蘭之母的名字未被列入,此為猶大王朝模式之例外,可能是因為她在他登基前已去世。──《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下八16~24本文與代下211~10的內容相同,記錄了猶大王約蘭的事蹟,其內容可分為兩個部分:①約蘭的罪(18):他與亞哈的女兒結婚,促使亞哈所供奉的巴力神及其它眾偶像開始在猶大全地蔓延。而且,在他掌權後不久便除掉了他的幾個兄弟和幾位大臣(代下211~4)。但約蘭始終沒有悔改自己所犯的罪,於是神便懲罰了他,使他患腸疾,不治而死(代下2118)。可見,藐視神的恩慈、寬容、忍耐而不悔改的人,就是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②以東的背叛(20~22):通常是敬畏神的人作王時猶大的國力強盛,而惡人作王時則相反(1810~12191~35;王上1425~281525~29161~10)。約蘭自然也不例外,直到約沙法時期一直受猶大統治的以東背叛了猶大。這也是神對約蘭所犯之罪的審判。對猶大王犯罪的審判,神早已向大衛宣佈過(撒下714)。不僅如此,律法也對它作了明確的規定(301~20)。神對罪惡的審判在世俗社會裡也同樣適用。可見神公義的審判不僅針對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今天世界各國也都不例外。所以信徒應當為國家或教會的領袖禱告,以敬畏神的心治理國家或帶領教會。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下註解(作者不詳)

 

【王下八17「約蘭登基的時候年三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八年。」

         ◎此處沒有列出約蘭王母親的名字,這是猶大王朝記載的例外狀況。可能是約蘭王母親已經過世,才不記載其名字。――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18「他行以色列諸王所行的,與亞哈家一樣,因為他娶了亞哈的女兒為妻,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約蘭娶了北國亞哈王的女兒亞他利雅為妻,此女把她父親拜巴力的惡行帶到南國。她不可能是亞哈和耶洗別生的女兒(26節;代下十八1),但左右約蘭,引他作惡,尤勝耶洗別之于亞哈王(代下二十一6)。――《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下註釋》

         約蘭跟從以色列家離棄耶和華,是因為以色列王亞哈與猶大王約沙法結盟,將女兒亞她利雅(26)嫁給約沙法的兒子約蘭為妻。

          約蘭的惡行包括殺死他所有的弟弟(見代下214)。――《串珠聖經注釋》

         人的天性就是喜愛犯罪,所以,約沙法的好榜樣不能改變亞哈,亞哈和耶洗別的女兒亞她利雅的壞榜樣卻輕易地把約蘭拖下了水。敬畏神的約沙法用毫無原則的愛心「幫助惡人,愛那恨惡耶和華的人」(代下十九2),最終結出了苦果:他兒子約蘭不但「行以色列諸王所行的,與亞哈家一樣」(18),「在猶大諸山建築邱壇」(代下二十一11),誘惑百姓敬拜偶像;而且一登基就「殺了他的眾兄弟和以色列的幾個首領」(代下二十一4),幾乎使大衛家的「燈光」(19節;王上十一36;十五4)熄滅了,比亞哈的邪惡有過之而無不及。──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亞哈的女兒」:亞她利雅,應該不是耶洗別的女兒王下 826  代下 181 。不過對約蘭的負面影響與耶洗別相似。

         ◎與「亞哈家一樣」,意思就是引進巴力信仰,將巴力與耶和華同時當成是國神。詳細的記載,可以參考 代下 215~20 。――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18~19猶大王約蘭的惡行在此被強調(與作者所呈現猶大王的理想形像相反)。他與以色列王朝聯姻,娶了亞哈之女亞他利雅為妻,她將巴力崇拜引入耶路撒冷(27節;十一18),顯然是因為約蘭的放縱姑息而造成。因他僕人大衛的緣故(見:王上十一12~133234,十五4)。燈光不僅是象徵生命及見證,同時可以提醒聽眾有關神的約(詩一三二17;參:代下二十一7)。見:列王紀上十一36。有些解經家將 MT 的「與他的子孫」(l#b[a{na{w)改為「在他面前」(l#p{a{na{w),但並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支援。──《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下八19「耶和華卻因他僕人大衛的緣故,仍不肯滅絕猶大,照他所應許大衛的話,永遠賜燈光與他的子孫。」

         「燈光」:見王上1136注。――《串珠聖經注釋》

         永遠賜燈光與他的子孫: 神與大衛所立的約,就是向大衛家族所立的約。因此,儘管南猶大國幾番墮落腐敗,但因大衛的緣故,神紀念他的約,並未滅絕猶大作為懲誡。但神並沒有把猶大家族的燈光和政治王位等同起來,當猶大的背逆達到極點時,神在他們之中保留家族的脈<98,餘剩者思想>,便斷絕了猶大的王統。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下註解(作者不詳)

         但是,神的應許並不會因著人的無知和自作孽而落空,因為祂要「親口應許,親手成就」(王上八24)。猶大諸王和以色列諸王都是「全然敗壞」(申三十一29)的罪人,但神沒有立刻「滅絕猶大」(19),並不是因為猶大諸王比以色列諸王更加順服、更加愛神,而是因為神要「照祂所應許大衛的話,永遠賜燈光與他的子孫」(19),給全然敗壞的人類帶來神最終的拯救方法——「大衛的子孫」(太一1)耶穌基督。──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燈光」:原文「燈」是單數型態。意義應該是「統治權」、「帝統」、「國度」。

         ◎約蘭殺掉自己所有的弟弟 代下 214 。――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燈光”。子孫後裔。參看列王紀上十一章36節。――《列王紀下雷氏研讀本》

 

【王下八20「約蘭年間,以東人背叛猶大,脫離他的權下,自己立王。」

 

【王下八20~21以東人背叛與列王紀上二十二47所說起初沒有王並無衝突,只有「一位總督」(NEB)。「撒益」可能位於希伯崙東南的洗珥(書十五54),也有其他解經家認為是在 Arahab 的一處地方,但不可能是瑣珥(創十三10)。第21節的希伯來文頗為難解,或可以猶大王約蘭與所有的戰車長為主詞(RSVNIVREB),解釋為他們夜間衝破包圍,或可解釋為以東人軍隊擊敗約蘭(NEB 邊註)。後者較為可能,因為「各回各家去」或「各回各帳幕去」319,暗示戰事的結局為戰敗。──《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下八20~22較早前由約沙法征服的“以東”(代下二○1~29)反叛了,約蘭未能把它鎮壓。在約蘭的日子,耶路撒冷西南面的“立拿”似乎也加入非利士人入侵猶大的行動(代下二一16)――《列王紀下雷氏研讀本》

 

【王下八20~22  以色列人與以東的爭戰由來已久──】猶大雖然與以東接壤,並且同出於一位祖宗(以撒),兩國卻爭戰不息。大衛作王時,以東一度是以色列聯合王國的附庸(參撒下813~14),國家分裂以後,以東曾臣服南國猶大。至此以東背叛猶大宣告獨立,約蘭立刻攻打以東,但伏擊失敗,失去一些疆土,這是不榮耀神所帶來的懲罰。――《靈修版聖經註釋》

 

【王下八21「約蘭率領所有的戰車往撒益去,夜間起來,攻打圍困他的以東人和車兵長。猶大兵就逃跑,各回各家去了。」

         撒益在何地,一般有兩說。傳統認為即“瑣珥”,在死海南邊摩押人境內(創十三10);但更可能是距以東邊境不遠的“洗珥”(書十五54)。此村位於希伯侖東北,適宜作指揮中心,進攻包圍猶大軍的以東人。此役猶大人慘敗,退回本國。――《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下註釋》

         「撒益」:可能是近以東邊境之瑣珥(1310),位於死海南部;又可能是位於希伯侖東北約八公里(五英里)之洗珥。(1554)

          「圍困 ...... 車兵長」:或譯作「圍困他和車兵長的以東人」。這裡的意思是:當時約蘭乘夜擊退敵軍沖出重圍,但其餘的士兵則逃回家去。――《串珠聖經注釋》

         本節因希伯來原文的敘述比較模糊,大體有兩種解釋:①被困的約蘭王和他的百姓攻打了以東人和車兵長,突圍而逃。②約蘭王領著他的車兵長突破了以東的包圍,隨後百姓分散逃跑。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下註解(作者不詳)

         「撒益」(21)的意思是「小的」,可能是希伯侖附近的洗珥(書十五54)。「立拿」(22)可能位於猶大與非利士邊境的示非拉丘陵地帶。──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撒益」:字義是「小的」,可能是瑣珥  1310 或洗珥  1554 

         ●「以東人和車兵長」:指的是圍困約蘭王的人,包括以東人和車兵長。

         ●「各回各家去了」:意思就是「軍隊被打敗、趕散」。――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22「這樣,以東人背叛猶大,脫離他的權下,直到今日。那時立拿人也背叛了。

當然以東後來一直「脫離猶大獨立了」(REB),後來雖然受到亞瑪謝的攻擊(十四7),亞撒利雅又重修以拉他(十四22),但以東一直沒有再落入猶大的控制之下。因此NIV與和合讀作「以東人背叛猶大」。立拿乃非利士之邊境城市(十九8),位於示非拉西邊山腳的 Tell es~S[afi^ ^或其南部的 Tell Burna{t320。有關此地與阿拉伯及以東之關係,請見;歷代志下二十一16~17。此處對猶大的入侵、約蘭之子及妻、王宮被陷省略未記。──《丁道爾聖經註釋》

         立拿的確切位置不詳。當年約書亞不惜發兵攻取此城(書十1~5,29~30,32,39),可見地位相當重要。在分給利未人的猶大和西緬業地上的九個城邑中,立拿排名僅次於希伯侖(書二十一13;代上57)。從此處未有約蘭對立拿用兵的記載,可見立拿人獨立的計畫已成功。――《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下註釋》

         「立拿」:近非利士邊境。這次的背叛可能與非利士人和亞拉伯人的侵略有關。(見代下2116~17)以東與立拿的背叛截斷了通往埃及或亞拉伯的要道,嚴重影響猶大在南方的商業貿易。――《串珠聖經注釋》

         「以東背叛猶大」(22),約蘭僥倖突圍,猶大軍隊遭遇失敗,這是神在警告猶大王要與亞哈家有所分別。雖然信實的神並沒有立刻「滅絕猶大」(19),但神早已宣告:猶大王「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撒下七14)。猶大王約蘭既然「行以色列諸王所行的,與亞哈家一樣」(18),神就允許東南面被約沙法王征服的以東人(代下二十22)「背叛猶大,脫離他的權下,自己立王」(20),此後再也沒有回到猶大的控制之下。西南面的「立拿人也背叛了」(22),「因為約蘭離棄耶和華他列祖的神」(代下二十一10)

         猶大王約蘭「在耶路撒冷作王八年。他去世無人思慕,眾人葬他在大衛城,只是不在列王的墳墓裡」(代下二十一20)。可能百姓因為約蘭的惡行,並沒有以王者之禮安葬他(《猶太古史記》卷95章第103~104)。──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立拿」人:字義是「鋪過的道路」,詳細地點不詳。

         ◎以東自從大衛一直到此時,都臣服於猶大。即使神不挪去大衛王朝的統治,也透過重要藩屬的背叛懲罰約蘭王。歷代志下更記載猶大受到阿拉伯民族的劫掠,約蘭本身也染了重病去世。――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23「約蘭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

 

【王下八23~24同樣的,作者並未記載約蘭因為患上無藥可治的腸病,導致慢性痢疾及嚴重直腸脫垂而死(代下二十一18~19)。他也並未記載約蘭雖被埋葬在大衛城中,但卻並非在王室陵墓裡榮譽埋葬的。歷代志作者納入了一封信,以以利亞所用的句法為本,嚴厲責備約蘭與以色列聯盟(代下二十一12~15)。──《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下八24「約蘭與他列祖同睡,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裡。他兒子亞哈謝接續他作王。」

         ●「亞哈謝」:字義是「耶和華掌握」,是約蘭的幼子, 代下 2117 記載非利士人和亞拉伯人擄去約蘭的眾子,只剩下亞哈謝。――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25「以色列王亞哈的兒子約蘭十二年,猶大王約蘭的兒子亞哈謝登基。」

         亞哈謝繼他父親作南國的王,在位不到一年。他是約蘭的幼子。非利士人和亞拉伯人進侵猶大,擄去亞蘭眾子,只留下亞哈謝(代下二十一17)。――《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下註釋》

         本段講述兩方面的事情。①惡人之間的交往(25~29):以色列王約蘭和猶大王亞哈謝都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27節;32,3)。他們供奉一個偶像,而且還結盟參加了戰爭(28)。結果他們在耶戶的箭下受到了審判(921~26)。類似的例子很多(撒下1723;王上228~34,35)。因此,所羅門在箴言中警告我們不要站惡人的道,因為那只會害及自己的生命(115~19)。②神的審判(921~37)i.在以色列的歷史上,遭到神審判的罪有三類:背逆不順從(代下719~223616,17);用可憎的偶像玷污聖殿(730~34);對罪不但不悔改,反而以此為樂(118~32)ii.審判的目的是為了顯明神的公義(914~16),為別人敲警鐘(205),並使之離開惡人的道,歸向神(撒下714,15)。本文中兩個行惡的君王身上集中了這些罪。因為亞哈謝和約蘭不僅沒有悔改所犯的拜偶像和背逆之罪,反而更加倡狂,為此神施行公義,使之成了後代君王的教訓。神的公義適用於所有的人,因此相信神豐富的恩慈、寬容和忍耐的信徒,當他犯罪的時候,應當以懺悔的心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得憐恤(416)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下註解(作者不詳)

         「亞哈謝」(25)是約蘭的小兒子。當時神激動非利士人和阿拉伯人攻擊約蘭,擄去了約蘭的眾子,只留下亞哈謝可以繼位(代下二十一16~17)。──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約蘭十二年」:大約是西元前841年。 929 說是「亞哈的兒子約蘭第十一年」,應該是約蘭登基隔年才算是「約蘭第一年」這種記年法導致的誤差。

         ●「亞哈謝」:字義是「神掌握」。――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25約蘭之子亞哈謝於那一年開始作王?】

         根據列王紀下八25的記載,猶大王約蘭之子亞哈謝登基,正值以色列王亞哈之子約蘭作王的第十二年。但到了列王紀下九29,經文指出亞哈謝登基作猶大王時,是以色列王亞哈的兒子約蘭的第十年。兩段經文所記載的數字,是否相差了一年呢?

         約蘭之子亞哈謝,於主前八四一年開始作猶大王。若將這年份與北國帝王的年份相對照,而根據非登基年的年譜,就是約蘭的第十一年。列王紀下八25所用的是非登基年,而九29所指的卻是登基年的年譜,讀者是否覺得混淆呢?

         事實上,由主前九三O至七九八年,北國沿用非登基年制度;但由七九八年開始(約哈斯之子約阿斯登位之年),直至七二二年撒瑪利亞陷落為止,北國所採用的是登基年制度。至於南國猶大,由主前九三O開始,至約沙法之子約蘭登位(八四八至八四一年)或八五O年約沙法逝世之前為止,採用登基年年譜。約由八五O年間始,至亞哈謝之子約阿施作王之後期(八三五至七九六),則轉用非登基年年譜。此後,再轉而沿用登基年年譜。

         登基年制度之意,是新王登位後的第一個新年開始,才計算入國家曆法裡的第一年。因此,若以登基年年譜計算,約蘭的第十一年,就即是非登基年譜的第十二年了,這一年,就是主前八四一年。──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王下八25~27這裡的歷史年代對照,顯示亞哈謝統治了一年(雖然不足一年也算為一整年)。「登基年」在此算為王朝的第一年(參九29,約蘭第十一年)。亞他利雅是暗利的孫女;見:第18節。約蘭與暗利王朝的亞哈為姻親(NIVJB)。此處所用的字(MT h]@t[an)意為「家庭親屬」(一如亞喀得文 hata{nu),不僅只是「女婿」(和合、AVRSV)的意思321。──《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下八25~29亞哈謝作猶大王:猶大與以色列的和親,影響了下一代,以致亞哈謝也離棄耶和華。――《串珠聖經注釋》

 

【王下八26「他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一年。他母親名叫亞他利雅,是以色列王暗利的孫女。」

         亞她利雅是亞哈的女兒,嫁給猶大王約蘭為妻(18)。――《串珠聖經注釋》

         「亞她利雅」(26)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受耶和華的苦」。──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亞她利雅」:字義是「受耶和華的苦」。――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26亞哈謝開始作王時,年紀有多大(比對王下八26與代下二十二2)?約雅斤登基時又有多大呢(比對王下二十四8與代下三十六9~10)?】

         一般來說,抄寫員很容易犯上兩個在抄寫方面的錯誤:第一是專有名詞的寫法(尤其是不常見的專有名詞),其次是數字。我們可能會希望在多個世紀以來,聖靈都保守聖經的抄寫員免於犯任何錯誤,這當然是最理想的情況了。必須有神跡出現,才可能有一份全無錯誤的抄本。事實上,在文士的抄寫過程中,不可能絕無錯誤。

無論抄寫聖經或其他書卷,在一段又一段的抄寫過程中,任何抄寫員都難免有筆誤。我們可以肯定,聖經的每一卷書都是直接由神啟示而寫成,最初的那份手稿是絕無錯誤的。但在眾多抄本之間已被證實有歧異的經文,從沒有一處足以影響聖經所表達出來的教義。從這方面看來,聖靈確實保守了聖經的流傳過程。

         上述兩組經文所記載的數字的確出了問題,而誤差都是以十年計的。代下二十二2記載亞哈謝登基時有四十二歲,但王下八26卻說他只不過二十二歲。幸好有其他足夠的經文證據,支持亞哈謝開始作王時年二十二歲。根據列王紀下八17,亞哈謝的父親約蘭是約沙法的兒子,約蘭開始作猶大王時年三十二歲。八年後,約蘭去世(當時是四十歲),兒子亞哈謝繼位。因此,當父親四十歲時,作為兒子的亞哈謝絕無可能是四十二歲。

         約雅斤的情況也一樣。歷代志下三十六9~10記載他開始作王時只有八歲,而列王紀下二十四8卻說他有十八歲了。聖經內有足夠證據,證明八歲是錯誤的,十八歲才正確。那麼,約雅斤作王只有短短三個月。聖經指出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由此看來,他顯然已是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成年人。

         觀察上述兩組經文,可知兩者的誤差都以十年計。亞哈謝是四十二相對於二十二,而約雅斤是十八相對於八。研究這兩段有歧異的經文,較佳的方法是觀察在以斯拉及尼希米時代,那些居住在埃及伊裡芬了島的猶大人用以記載數字的符號(幸好我們從伊裡芬丁發掘到大量蒲紙文件),他們用尾部呈鉤狀的一劃來代表「十」因此,「八」用/III III代表,「十八」便寫成/III IIII,「二十二」。因此,假如文士所根據抄錄的手稿本身已有污漬或破毀了,那麼,他漏掉了一或兩個代表十的符號,也極有可能。

         另外有一個例子,也可顯示抄錄時的錯誤。西拿基立於主前七O一年侵略猶大,根據列王紀下十八 13記載,那年是希西家在位第十四年,於是,我們便可由這節經文而推算出。希西家於七一五年登基作猶大王。然而,列王紀下其餘六次提及希西家作王年數或登位年份的經文,都清楚指出希西家於七二八年開始攝政,到七二五年正式作王。至於西拿基立,他在主的七0五年才成為亞述王,並在他作王第四年進攻猶大。因此,七O一年進攻猶大是毫無疑問的。從上述推論看來,列王紀下十八13的「十四」,應是原來「二十四」的手民之誤。希伯來文記載年數的符號,當抄寫員抄錄一卷塗汙了的以賽亞書時,看不清楚三十六1所記載的年數;於是「十四」這個錯誤便從此出現了。到了後來,另一文士抄錄列王紀下十八章,遇上西拿基立進攻猶大的年數時,記起以賽亞書內的年份,便決定將列王紀下十八章十三節的年數「改正」,以符合以賽亞書的記載,這是我知道的最有可能的解釋了。(請亦參看下文第四條問題)──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王下八26  亞哈謝作王是因──】亞哈謝是猶大王約蘭所有兒子中惟一留在國中的一位,他最年輕,但因為其他兄長在非利士人與阿拉伯人入侵時被擄去,所以他能登基作王(參代下2116~17)――《靈修版聖經註釋》

 

【王下八26~27“亞他利雅”是亞哈的女兒,在她的影響下,其子把北國的邪惡帶進猶大去。――《列王紀下雷氏研讀本》

 

【王下八26~27  亞她利雅的家族背景──】亞哈謝的母親亞她利雅是亞哈與耶洗別的女兒,她的祖父是前朝的暗利。亞哈與耶洗別的惡行藉亞她利雅傳到猶大。──《靈修版聖經註釋》

 

【王下八27「亞哈謝效法亞哈家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與亞哈家一樣,因為他是亞哈家的女婿。」

         「女婿」:這裡是指外孫。

         亞哈謝是亞她利雅的兒子、亞哈的外孫,也是「亞哈家的女婿」(27),繼續與亞哈家族的人聯姻、親上加親。「亞哈謝也行亞哈家的道,因為他母親給他主謀,使他行惡」(代下二十二3)。所有與亞哈家聯合的人,都受亞哈家的影響而偏離神,卻沒有一個人能影響亞哈家歸向神。「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人的天性就是悖逆,所以總是下坡容易上坡難,負面的影響總是會蓋過正面的影響。因此,當我們幫助軟弱者的時候,「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欲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猶一23) ,免得自己也受了負面的影響,救人不成反被溺斃。──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以色列王約蘭是亞哈謝的舅舅,關係密切。所以他們繼續聯合,也一同滅亡(2427)。──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王下八28「他與亞哈的兒子約蘭同往基列的拉末去,與亞蘭王哈薛爭戰,亞蘭人打傷了約蘭,」

         “基列的拉末”。在約但河以東,靠近亞蘭邊境的一個重鎮,在以色列與亞蘭之間多次易手。――《列王紀下雷氏研讀本》

         亞哈謝年紀雖輕,卻與他外祖父亞哈一樣好大喜功,居然約同北國的約蘭王(他的舅父)去和亞蘭王哈薛打仗。約蘭受傷,在耶斯列休養,亞哈謝去看他,同為耶戶所殺(24,27)。耶戶繼約蘭為以色列王。――《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下註釋》

         「基列的拉末」:見王上223注。當時以色列王約蘭是亞哈謝的舅父。亞哈謝北上在基列的拉末與約蘭合力對付亞蘭,結果約蘭受傷,退至六十四公里(四十英里)外之耶斯列養傷,亞哈謝去探望他。――《串珠聖經注釋》

         基列的拉末: 在所羅門時期稱以約但以東為中心的地區為基列的拉末(王上413)。這城與亞蘭臨界,成了亞蘭與以色列戰爭的前哨據點(王上223~40;代下181~34)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下註解(作者不詳)

         「基列的拉末」(28)是約旦河東靠近亞蘭邊境的重鎮,是以色列與亞蘭爭戰的前線。從前以色列王亞哈和猶大王約沙法一起去「基列的拉末」與亞蘭爭戰(王上二十二20),結果亞哈丟了性命;現在以色列王約蘭和猶大王亞哈謝也一起去「基列的拉末」與亞蘭爭戰,約蘭也將因此喪命。──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基列」:指的是約但河東的地區。

         ●基列的「拉末」:字義是「崇高」,位於約但河東的雅穆河附近,但詳細地點並不確定。――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下八28~29有關亞哈在基列的拉末之役,請參:列王紀上二十二2~28,有關此役,請見:列王紀下九15~27。這裡的經文並未清楚指明亞哈謝隨約蘭(他的叔父)上陣與哈薛爭戰是否特別為此目的而結成的聯盟,因為他可能並沒有親自去到基列的拉末戰場之上,而只是在耶斯列探訪了以色列王(212729)'Ramah'(RSVMT 作「高處」)可能是'Ramoth'(基列的拉末)的簡寫,NIV採此拼法。他乃是從耶路撒冷下去的。──《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下八29「約蘭王回到耶斯列,醫治在拉末與亞蘭王哈薛打仗的時候所受的傷。猶大王約蘭的兒子亞哈謝因為亞哈的兒子約蘭病了,就下到耶斯列看望他。」

         約蘭的名字前總是加標記性的定語“亞哈的兒子”,這表示他的罪惡與他父親不相上下。可見,亞哈家族罪惡滔天,超過北以色列諸王。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下註解(作者不詳)

         耶斯列是以色列王夏宮所在地。──《靈修版聖經註釋》

         以色列聯軍守住了基列的拉末(14),約蘭的傷也不嚴重,還可以坐車(21)。但猶大王亞哈謝卻大獻殷勤,前去以色列王的行宮「耶斯列」(29)探望,結果作王不到一年,就和舅舅一起被耶戶所殺(2427)。神早已預言:「將來躲避哈薛之刀的,必被耶戶所殺」(王上十九17),約蘭與哈薛爭戰負傷,卻沒有死,但果然「被耶戶所殺」。──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最早與亞哈家結親的是敬畏神的好王約沙法,他想倚靠犧牲真理的愛心「求同存異」,甚至「不分彼此」(王上二十二4)、全力相助,結果不但不能使亞哈父子變好,連自己的兒子和孫子都學壞了,跟著搭進了性命(代下二十一18;二十二9)。如果他預先知道這個下場,當初會做什麼決定呢?但神並沒有給他後悔藥吃,而是任憑此事發生,並且記錄在聖經上,成為我們的鑒戒。今天,許多人明明知道約沙法兒孫的下場,卻還是不能吸取歷史教訓,仍然高舉人廉價的愛心,「幫助惡人,愛那恨惡耶和華的人」(代下十九2),以為可以用人的愛心來感化人、用人的行為去改變人。實際上,信徒用生命感染生命,只是感染蒙神揀選者的生命。我們若不能領會神的揀選是人得救的唯一根據,表明我們還是「屬血氣的」(林前二14),「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 列王記下聖經綜合解讀。

         ◎約蘭和亞哈謝應該是保住了基列的拉末,雖然約蘭受傷,不過也不嚴重。耶斯列有以色列王的行宮,約蘭就是去耶斯列的行宮養病。亞哈謝應該是帶兵回猶大安頓以後,再啟程去探望約蘭王。

         ◎後來和以色列王約蘭一起被耶戶所殺。 924,27――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思想問題(第八章)

 1 有人認為所謂神跡完全是巧合而已,你同意嗎?從本章1~6節,你得到什麽啟迪?

 2 書念婦人對先知的話抱什麽態度?如果神指示你放棄現有的財產?你會怎樣做?

 3 試比較便哈達和以色列王亞哈謝(1)在病危中的表現。他們的做法與他們的國籍、信仰有何不協調之處?若與他們比較,你對神的倚靠有多少?什麽因素令你有這樣的表現?

 4 從詩1391~416節看來,我們生命中的一切都是神所知曉和掌管的。從本章看來,基督徒和未認識神的人在這方面有沒有分別?未信主的人在神的計畫中有什麽地位?參賽1317~19 16

 5 從猶大王約沙法兒子約蘭和約蘭的兒子亞哈謝的婚姻(18, 26~27),你對基督徒的婚姻有什麽體會?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