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上第二十三章 【代上二十三1】「大衛年紀老邁,日子滿足,就立他兒子所羅門作以色列的王。 利未人的職責」 這裏沒有敘述爭奪王位的事件。參看列王紀上一章33、34節的腳註。――《歷代志上雷氏研讀本》 大衛建殿的準備工作分三方面:一是建材和經費的準備;二是為所羅門預備輔佐的人才,同時激勵民心;三是為聖殿的行政管理與祭祀體制作好規劃。《代上》餘下的幾章(23~26章)多為第三點的記敘。在神權政治體制中,對神的敬拜侍奉比其他政務重要得多。 本節用一句話直截了當記下大衛立所羅門作王,沒有提登位前宮廷內外的那番鬥爭(王上1~2章)。作者的重點是用大衛和所羅門王積極建國的努力,來加添複國後的以色列人緬懷先哲、繼往開來的勇氣。――《啟導本聖經歷代志上註釋》 王上1章非常詳細地描寫了所羅門繼大衛登上統一以色列王位的過程,本書則僅以一節進行扼要。當時,圍繞著王室的繼承,以色列王室記憶體在著許多陰謀與謀反的殘餘勢力,儘管如此,大衛所最先關心的還是確立服事聖殿的職份,這源自他以神為中心,以信仰為首位的熱心。
――《聖經精讀本》 大衛安排好聖殿的事奉,作好建殿的準備之後,才讓所羅門登基作王。但二十三1至二十七34並不是按照歷史的順序,而是用交錯平行結構記錄大衛為聖殿預備人,包括預備國度和聖殿的事奉,表明國度和聖殿是大衛之約中不可分割的兩個「家」(十七10、12): o
A. 大衛安排國度的君王(二十三1); o
B. 大衛安排聖殿的事奉(二十三2~二十六32); o
A1. 大衛安排國度的行政(二十七1~34)。──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大衛對國度和聖殿事奉的安排有組織、有秩序,是根據聖靈的啟示(二十八11~19;代下二十九25)。神是有組織的、有秩序的神,人單憑愛心和熱心,並不能帶起屬靈的事奉,合神心意的事奉也是有組織、有秩序的事奉。──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此處僅用一句話帶過所羅門接續大衛作王,沒有提及王上 1:5~2:46 所記載的 政治鬥爭。且這件事情,應該是發生在大衛數點完利未人,分配好未來聖殿的工作
之後。亦即大衛為聖殿預備好所有事情,才傳位給所羅門作王,建造聖殿。――
蔡 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大衛臨終之前,指示給所羅門加冕(見王上1:33~39)。這裡沒有記錄導致大衛立所羅門為王的有趣細節(見王上1章)。――《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1 所羅門作王的歷史還記載於──】關於所羅門登基,以及亞多尼雅想篡奪王位的詳情,見列王紀下1~2章。――《靈修版聖經註釋》 【代上二十三1~2】引言:首節是23~27章全段的題目。 所羅門作王其實是在大衛整頓利未人之後。換句話說,大衛作好了一切建殿的準備工夫,最後才讓所羅門作王去執行建殿。――《串珠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1~6】大衛重組利未人:大衛為建造聖殿而作的準備,並不只是在物質方面,更重要是儲備主持聖殿禮拜的人員,不過以下四章的經文主要是記述利未人的組織。――《串珠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1~32】事奉聖殿的分工: 大衛在去世之前,使事奉聖殿的利未人系統性地分擔了責任,更加全面的整頓了聖殿獻祭制度。神的律法原來委任給利未人,他們要在以色列信仰共同體內部擔當聖殿服侍職責(民18:4;申10:8)。然而自定居迦南以來,在士師時代利未人的作用 很弱,就退落到極微的狀態;到了撒母耳時代開始漸漸地恢復其重要性;直到大衛年間才完全恢復了利未人原來的使命(15:2)。本文所示利未人職務分工的意義如下:①與摩西律例(民3、4章)相比較更加為系統化。摩西律例只是按著家族大致地區分了利未人的職務。本文中的職務分工則很清楚地反映出了職務日趨規範化 ;②這種系統的分工不僅提高了聖殿工作的效率,而且對有效的管理聖殿人員也作出了極大的貢獻。24個班次的制度使大部分利未人一年事奉兩周,得以在其它時間專心地從事對律法的研究。――《聖經精讀本》 【代上二十三2】「大衛招聚以色列的眾首領和祭司利未人。」 ◎依據 民 4:3,22,30 的記載,利未人應該是30歲以上才可以數點來辦理會幕 相關的事情。 民 8:24~25 則說利未人是25歲到50歲辦理會幕相關的工作。此處可 能因為人手不足,所以20歲以上的利未人都被數點徵召了 23:24,27 。―― 蔡哲民
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招聚。可能發生在大衛臨死之前不久,與“大衛作王第四十年”,把王位傳給所羅門的安排有關(見代上26:31)。 利未人。23~26章討論利未人和祭司的組織。本章概述了利未人的數量和職責。――《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2~5】本文概括了(23~26章)所記錄給利未人分派職份的過程。大衛欲以建造聖殿為其畢生的工作,為了選擔當基石作用的事奉聖殿之人,他將影響百姓生活的眾首領,祭司和利未人召集在一處。在參加這次聚會的利未人中,按照摩西律法的計數法(民4:3,23,30),將要擔當職份的利未人共有38000名。他們各按其能,分擔守門、司法、行政、讚美等職務。今天,神的教會中有分擔各樣職務的人。每一個聖徒都只是蒙神呼召而執行自己的任務,並不存在地位的高低和貧富貴賤之別。因為,所有聖徒都是共同經營神之工作的屬靈利未人(林前12:12~31;弗4:11~13)。 ――《聖經精讀本》 2~6節是全體利未人的數目。大衛只數點了利未人,目的是安排聖殿的事奉、給利未人分出二十四個班次(6節),並不是出於人的驕傲(二十一8),所以蒙神悅納。──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代上二十三3】「利未人從三十歲以外的都被數點,他們男丁的數目共有三萬八千,」 “三十歲”。參看第24節和民數記四章3節的腳註。――《歷代志上雷氏研讀本》 根據《民數記》4章的規定,只可數點三十歲以上的利未人。後來為了增加人手,利未人服役的年齡提早到二十歲(二十三24,27;代下三十一17;拉三8)。――《啟導本聖經歷代志上註釋》 從三十歲以外的都被數點: 按照此律例,摩西時代所召集的人數是8580名,大衛時代則是38000名,增加了四倍以上。事實上,從三十歲起利未人就可以在會幕事奉,50歲停工退任(民4:3)。然而,只要滿25歲,他們就可以在會幕輔佐事奉(民8:24),大衛時代則將這最低年齡限在20歲(24節)。之所以降低年齡標準,是因為比起艱難的曠野生活,會幕中的事奉日趨輕鬆,並且,也可以將日益加增的人口吸收到會幕的事奉中(26節)。尤其是,為了建造聖殿這一大工程,大衛時代須預備大量工人。 ――《聖經精讀本》 按照律法,只可數點「三十歲以外」(3節)的利未人(民四23)。摩西時代是8,580人,大衛時代達到38,000人,人數大大增長。──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被數點。利未人在大衛統計軍事人口的時候沒有清點(代下21:6)。但現在為了對工作做全面的安排,需要對利未人進行統計。 三十歲。三十到五十歲的利未人“前來任職,在會幕裡作抬物之工”(民4:47)。據民8:23~25,神規定“前來任職,辦會幕的事”的人應該從二十五到五十歲。也許後者包括在聖所中從事體力勞動的人。前者單指擔任聖職的人。――《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3 又是數點人數?這次……】大衛這一次數點人數蒙神悅納,而在21章之中所記載的那次卻招耶和華懲罰,原因何在?因為這一次只數點利未人,就是被分別出來事奉神之人。這次數點是為了組織他們做聖殿的工作,不像上次,數點戰士的數目是出於大衛的驕傲與自負。――《靈修版聖經註釋》 【代上二十三3~6】組織的簡介:利未人可分為四組: 1 管理聖殿事務的(4); 2 士師和官長(4); 3 守門的(5)和 4 樂團(5)。――《串珠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4】「其中有二萬四千人管理耶和華殿的事;有六千人作官長和士師;」 利未人的職務並不只限於在聖殿敬拜神的祭司職份、讚美神的歌唱者職份,守護聖殿的守門者職份。進入大衛時代以來,利未人的地位急劇上升,作為國家統治機構的行政要因,他們散居各處,擔當行政與宗教的諸般事務。他們的作用不再局限於宗教領域。而是擴張到國民生活的整個領域。
官長: (代下24:11;拉7:25),意指公務員或考官。士師: 原意為“裁判”,意指審判官<王上21:12,13,聖經中的審判制度>。之所以將利未人分為二十四個班次,是為了井然有序地排列利未人自摩西以來所擔當的職務。
――《聖經精讀本》 「士師」(4節)指審判官。──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 23:4~5 說明了利未人的工作:「管理耶和華殿的事」、「作官長和士師」、 「守門」、「用大衛所做的樂器頌讚耶和華」。――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代上26:29和代下19:8~10提到由利未人擔任官長和士師。――《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5】「有四千人作守門的;又有四千人用大衛所作的樂器頌贊耶和華。」 “大衛所作的樂器”。過了許多年,人們還記得大衛所做的這件事(摩六5)。――《歷代志上雷氏研讀本》 樂器: (15:17~24,圖表)。
――《聖經精讀本》 「大衛所做的樂器」(5節)在被擄回歸以後仍在使用(尼十二36),讓從來沒有見過聖殿、也沒有經歷過大衛國度的本書最初讀者體會深刻。──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守門的。他們是輪流值班的。 大衛所作的。大衛不僅能唱詩奏樂,還發明了一些樂器。後來以色列的歷史提到那些“為自己製造樂器,如同大衛(所造)的”(摩6:5)。被擄回歸以後,大衛發明的樂器仍在使用(尼12:36)。――《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6】「大衛將利未人革順、哥轄、米拉利的子孫分了班次。」 6節在原文聖經分成兩半,上半節是:「大衛將利未人分了班次」。――《串珠聖經注釋》 大衛照著聖靈的啟示(二十八11~19)安排了聖殿的事奉,這也是今天教會事奉的榜樣: o
祭司「在耶和華面前燒香、事奉祂,奉祂的名祝福,直到永遠」(13節;二十四1~19); o
利未人「管理耶和華殿的事」(4節;二十四20~31); o
利未人「作官長和士師」(4節;二十六29~32); o
利未人「作守門的」(5節;二十六1~28); o
利未人「用大衛所做的樂器頌贊耶和華」(5節;二十五1~31)。──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班次。6~23節列出利未人的班次。 革順。參6:1。――《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6~23】將利未人分為24個班次: 大衛將利未人分為24個班次,下文的圖表是以家族為單位排列的(班次數並不意味著順序)。 ――《聖經精讀本》 【代上二十三6~32】利未人的家譜:值得注意的有下面三點: 1 家譜內大部分名字在代上6章已有記載
, 但也有新加的名字,可能是來自別的資料; 2 如果把各代加起來,內中人數並不足以從革順那一代數算至大衛的時代,故此「兒子」可能只是子孫的意思,「甲的兒子是乙」並不一定表明甲乙有父子的關係; 3 家譜所列的都是屬第一類(管理聖殿事務)的利未人。――《串珠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7】「革順的子孫有拉但和示每。」 本節以下所載的名單為大衛時代利未支派各族領袖,依革順、哥轄、米拉利三族的系統記述,與6章及24章的相似。――《啟導本聖經歷代志上註釋》 革順的子孫有拉但和示每: 革順血統的兩個重要的家族的創始人是立尼和示每(出6:17民3:18)。本文的拉但與立尼並非同一人物,似乎是革順的後裔。據推測,拉但家族在大衛時代似乎擔當了重要的作用(Lange)。 ――《聖經精讀本》 7~11節是大衛時代革順族利未人的十個族長(24節)。──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拉但」:字義是「整理就序」。 ●「示每」:字義是「著名的」。 ――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拉但還出現在代上26:21中,但在其他地方為立尼(出6:17;民3:18;代上6:17)。――《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8】「拉但的長子是耶歇,還有細坦和約珥,共三人。」 「拉但」:革順的兒子是立尼(6:17);拉但可能是立尼子孫中較著名的一位。――《串珠聖經注釋》 ●「耶歇」:字義是「神活著」。 ●「細坦」:字義是「橄欖」。 ●「約珥」:字義是「耶和華是神」。――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拉但的子孫分為兩組。一組三個兒子在這裡。另一組三個兒子在第9節,被稱為“示每的兒子”。第9節的示每被認為與第7節的示每不是一個人。因為第10節裡的兒子似乎屬於第7節的示每。――《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8~9】本節的示每與立尼(出6:17;民3:18)的弟兄示每同名,是拉但家族的旁系親屬。即拉但家族的族長共有6人。 ――《聖經精讀本》 【代上二十三9】「示每的兒子是示羅密、哈薛、哈蘭三人。這是拉但族的族長。」 「示每」:並非革順的兒子(參7, 10)。――《串珠聖經注釋》 希伯來語的「兒子」(9節)一詞,可以指「親生兒子」,也可以指「後裔」。──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第9節的「示每」是拉但的後裔,第10節的「示每」是「革順的子孫」(7節)。──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示羅密」:字義是「和平的」。 ●「哈薛」:字義是「神的顯示」。 ●「哈蘭」:字義是「登山者」。――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代上二十三10】「示每的兒子是雅哈、細拿、耶烏施、比利亞,共四人。」 本節的示每是立尼的弟兄,革順家族的放長(民3:18)。示每一系估計共有四個班次。耶烏施與比利亞的子孫並不多,所以在本書作者時代可能將兩個班次減為一個班次。因此,在被擄歸回之後,所謂24班次的行政組織實際上已被瓦解了。 ――《聖經精讀本》 ●「雅哈」:字義是「他要搶奪」。 ●「細拿」:字義是「飽足的」。 23:11 作「細撒」。 ●「耶烏施」:字義是「他急忙去協助」。 ●「比利亞」:字義是「在邪惡裡」。――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示每的兒子。可能屬於第7節的示每,就是拉但的兄弟(見第8節注釋)。 細拿。或“細撒”(第11節)。――《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11】「雅哈是長子,細撒是次子。但耶烏施和比利亞的子孫不多,所以算為一族。」 ●「細撒」:字義是「豐富」。 23:10 作「細拿」。――
蔡哲民等《歷代志 上研經資料》 他們的子孫不多,所以算為一族。所以革順家族中共有九家。拉但家族六家,示每家族三家。――《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12】「哥轄的兒子是暗蘭、以斯哈、希伯倫、烏薛,共四人。」 12~20節是大衛時代的哥轄族利未人的九個族長(24節),不包括擔任祭司的亞倫子孫(13節;二十四1~19)。──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暗蘭」:字義是「高貴的人」。 ●「以斯哈」:字義是「光亮的油」。 ●「希伯倫」:字義是「聯合」。與「希伯崙」同字。 ●「烏薛」:字義是「神是我的力量」。――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列在第12~20節。――《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13】「暗蘭的兒子是亞倫、摩西。亞倫和他的子孫分出來,好分別至聖的物,在耶和華面前燒香、侍奉他,奉他的名祝福,直到永遠。」 ●「分出來」:原文是「永遠分別出來」。 ●「好分別至聖的物」:「使至聖之物分別為聖」。此處的意義應該是把祭司 當成是「至聖之物」,與其他人分別出來。――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亞倫和他的子孫分出來。這份名單沒有列出擔任以色列祭司的亞倫子孫,而是在代下24:1~19另外統計的。 分別至聖的物。亞倫的子孫在聖所中從事最神聖的工作,就是在耶和華面前燒香服侍。――《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14】「至於神人摩西,他的子孫,名字記在利未支派的冊上。」 “神人”。即有神的任務在身的人。比較申命記三十三章1節、約書亞記十四章6節、詩篇第九十篇(標題)及提摩太前書六章11節。――《歷代志上雷氏研讀本》 在這對利未人的記錄中值得注目的是,摩西雖偉大被稱為“神人”(14節),但歷代志作者論及其後裔時卻與其它人毫無二樣,他們並不具有什麼特殊的權威或特權。倘若摩西祈求神祝福自己的後裔,神或許會應允。然而他沒有為自己的後裔祈求什麼。這是因為他是信心之人,他最先想到的是神的聖工,而不是世襲的權利。
――《聖經精讀本》 摩西被尊稱為「神人」(14節),但他的後裔(14~17節)只是普通的利未人,並沒有特殊的權威。摩西沒有為自己的後裔祈求特權,因為他是「耶和華的僕人」(申三十四5),所關心的是神的百姓(民十一11~12),而不是自己的利益。但神卻使他的「子孫甚多」(17節)。──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神人。這個榮譽稱號還出現在申33:1;書14:6;代下30:16;拉3:2。也曾用來指大衛(代下8:14;尼12:24,36)。 利未支派。摩西的子孫列入普通的利未支派,而不是亞倫的子孫祭司中間。――《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14 神人是指甚麼呢?神聖?抑或……】本節提到摩西並稱他為“神人”。屬於神的人無論男女,他們身上都反映出神的同在、形像與大能,這是對人多麼意味深遠的描述!――《靈修版聖經註釋》 【代上二十三15】「摩西的兒子是革舜和以利以謝。」 ●「革舜」:字義是「異族人」。 ●「以利以謝」:字義是「神是幫助」。――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代上二十三16】「革舜的長子是細布業;」 ●「細布業」:字義是「神的俘虜」。 24:20 25:20 用「書巴業」,是同一 個人的不同拼法。――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代上二十三17】「以利以謝的兒子是利哈比雅。以利以謝沒有別的兒子,但利哈比雅的子孫甚多。」 利哈比雅的子孫甚多: 對以色列百姓而言,子孫的眾多直接與神的祝福相關(詩127:3~5)。作為對摩西事工的賞賜,神使他的後裔如此之多。與此相同,假若我們為主而拋棄一個,主必以十倍添滿(詩81:10;腓4:19)。若有人作事像是給主作的,神必將“充充滿滿的恩典”加給他(西3:23,24)<來13:2,3,聖徒的事奉與賞賜>。 ――《聖經精讀本》 ●「利哈比雅」:字義是「耶和華已擴增」。――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 資料》 【代上二十三18】「以斯哈的長子是示羅密。」 ●「以斯哈」:字義是「光亮的油」或「新油」。――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
研經資料》 【代上二十三19】「希伯倫的長子是耶利雅,次子是亞瑪利亞,三子是雅哈悉,四子是耶加面。」 ●「耶利雅」:字義是「耶和華所教導的」。 ●「亞瑪利亞」:字義是「耶和華說」或「耶和華已經應許」。
●「雅哈悉」:字義是「神看見」。 ●「耶加面」:字義是「讓這民興起」。――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代上二十三20】「烏薛的長子是米迦,次子是耶西雅。」 ●「米迦」:字義是「誰像神」。 ●「耶西雅」:字義是「耶和華會借予」。與 7:3 「伊示雅」同字,但不同人。 ――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代上二十三21】「米拉利的兒子是抹利、母示;抹利的兒子是以利亞撒、基士。」 21~23節是大衛時代的米拉利族利未人的五個族長(24節)。──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抹利」:字義是「生病的」。 ●「母示」:字義是「柔順的」。 ●「以利亞撒」:字義是「神已經幫助」。 ●「基士」:字義是「彎曲的」。――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米拉利的子孫,見代下6:19,又見出6:19和民3:33。――《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22】「以利亞撒死了,沒有兒子,只有女兒,他們本族基士的兒子娶了她們為妻。」 在舊約時代的以色列社會中,即便是有人無子去世,其家族亦能傳宗接代<申25:5~10,為兄立嗣法>。本節中的以利亞撒去世時只有女兒而沒有兒子,故其本族基士的兒子便娶了以利亞撒的女兒,為他立嗣。基士家族就是這樣被吸收進入24個班次當中。 ――《聖經精讀本》 以利亞撒的女兒嫁到了基士家,他的家族就與基士的家族被合併了。――《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23】「母示的兒子是末力、以得、耶利摩,共三人。」 ●「末力」:字義是「生病的」。原文同「抹利」。 ●「以得」:字義是「羊群」。 ●「耶利摩」:字義是「他是至高者」。――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
研經資料》 【代上二十三24】「以上利未子孫作族長的,照著男丁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都辦耶和華殿的事務。」 大衛預計聖殿建成後,會需要更多的事奉人手,於是把事奉的年齡降至二十歲。――《歷代志上雷氏研讀本》 利未子孫作族長的: 從二十歲以外都辦耶和華殿的事務(3節)。 ――《聖經精讀本》 在曠野,利未人從二十五歲開始實習(民八24、25),三十歲開始事奉(民四3、23、30、35、43、47)。而聖殿建成以後,能容納更多的人獻祭,所以需要更多的利未人參與事奉,大衛把開始事奉的年齡降到二十歲(24、27節、代下三十一17)。可能二十至三十歲是實習期。──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以上利未子孫作族長的。這是對上述利未人名單的認定。 二十歲。據民4:3,23,30,35,43,47,有些利未人在三十歲開始服務。據民8:24,25,還有一些利未人在二十五歲開始服務。這裡和代上23:27,以及代下31:17提到二十歲。徵兵的年齡是二十歲(民1:3)。但沒有說明利未人這時以何種方式服務。有人認為會有一段見習期。還有人認為是大衛把利未人的服務年齡段從三十歲降到二十歲。――《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24~32】利未人的主要職分: 如今,以色列人的數量變得極多。並且,禮拜的地點也移到耶路撒冷,比起在示羅和基遍的時候,有更多的人可以參加禮拜。如此一來,就需要更多的利未人來幫助增多的獻祭之人。因此,大衛就把利未人的事奉年齡降低為20歲。關於利未人在聖殿裡所擔當的職份,請參照6:1~81的注釋。 ――《聖經精讀本》 【代上二十三25】「大衛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已經使他的百姓平安,他永遠住在耶路撒冷。」 大衛在本節所祈願的內容原是神欲賜給以色列人的(撒下7:10~16)。然而,因著他們的犯罪,耶路撒冷被毀壞,以色列人也淪為巴比倫的俘虜,此祈願就未能成就。如今,神再一次預言他們將歸回到耶路撒冷,以此證明自己的恩典。新約時代的聖徒所要永遠居住的處所是新耶路撒冷,主再來時它必建立在新天新地之中(啟21章)。 ――《聖經精讀本》 耶路撒冷已經成為神的「安息之所」(詩一百三十二8),「祂永遠住在耶路撒冷」(25節),不再遷移,所以「利未人不必再抬帳幕和其中所用的一切器皿了」(26節),他們的事奉形式改為「辦耶和華殿的事務」(24節)。──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即不再打仗(代上22:9)。大衛執政的早期連年征戰。但後來他征服了敵人,才得享平安。所羅門統治期間繼續得享和平。――《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26】「利未人不必再抬帳幕和其中所用的一切器皿了。”」 在迦南征服期和曠野時代,要不停地移動會幕,故需要拆裝會幕的工人。尤其是,搬運聖物需要許多利未人的事奉<書22:19,會幕的歷史>。然而,耶路撒冷祭壇建成之後,移動會幕的就結束了(21:28;22:1)。神欲藉著固定的禮拜,給以色列賜下極大的平安。
――《聖經精讀本》 聖殿造好後,就不必再抬聖幕及其用具了。――《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27】「照著大衛臨終所吩咐的,利未人從二十歲以外的都被數點。」 27~32節是大衛對利未人事奉形式的改變。利未人過去在曠野「抬帳幕」(26節)的事奉已經結束,今後要協助祭司在聖所「辦神殿的事務」(28節)。──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臨終」:SH 3144,「最後」、「末後」。 ●「利未人從二十歲以外的都被數點」:「這些是二十歲以上的利未人的數目」。 ――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大衛臨終所吩咐的。有人認為“大衛臨終所吩咐的,”是指大衛統治後期所寫的一部歷史著作。但這無法證實。 二十歲。參24節和代下31:17。有人認為大衛改變了年齡的限制以適應新的情況。――《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28】「他們的職任是服侍亞倫的子孫,在耶和華的殿和院子並屋中辦事,潔淨一切聖物,就是辦神殿的事務,」 這裡記的是安排給利未人的新職務,過去在曠野“抬帳幕”(26節)的工作已經完畢。――《啟導本聖經歷代志上註釋》 「服事亞倫的子孫」(28節),原文是「作亞倫的子孫的手」,意思是做祭司的助手。這是神在西奈山安排給利未人的事奉(民三6、9)。──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服事」:SH 3027,「手」。意思就是幫助祭司做事,成為祭司的「手」。 ――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由於聖殿的設施不需要搬動,利未人就不必再從事這樣的工作。他們今後要和祭司一起在永久的聖所中服務,只是地位低一些。――《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28~32】這部分敘述利未人協助祭司的方法。――《歷代志上雷氏研讀本》 【代上二十三29】「並管理陳設餅、素祭的細面或無酵薄餅,或用盤烤,或用油調和的物,又管理各樣的升斗尺度。」 無酵薄餅: 指沒有發酵的餅,以色列百姓在逾越節吃無酵餅是為了紀念他們是靠著神權能而逃出了埃及的束縛。 ――《聖經精讀本》 「各樣的升鬥尺度」(29節),指度量衡的標準,如「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鬥、公道秤」(利十九36)。在人看,「升鬥尺度」是瑣屑的俗務,與屬靈的事奉沾不上邊。但神卻關心「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鬥」(申二十五15),因為若沒有公正的「升鬥尺度」,「按數照例」(31節)的獻祭和奉獻就失去了意義;而公正的「升鬥尺度」,才能表明人敬畏神、順服神的心(申二十五13~16)。同樣,信徒若只是在口頭熱心、愛主,卻沒有實際的「升鬥尺度」來衡量,敬虔就會變成一堆空洞的屬靈口號。──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他們要負責稱獻祭所用的細面,酒和油等。因為律法往往規定了其準確的數量或比例(出29:40;30:23,24;利6:20;23:13;民15:4~10)。――《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30】「每日早晚,站立稱謝讚美耶和華,」 無疑指專門從事這項工作的4,000名利未人(第5節;參代上16:4)。――《SDA聖經注釋》 【代上二十三31】「又在安息日、月朔並節期,按數照例,將燔祭常常獻給耶和華。」 【代上二十三32】「又看守會幕和聖所,並守耶和華吩咐他們弟兄亞倫子孫的,辦耶和華殿的事。」 「會幕」(32節),指「在基遍的邱壇耶和華的帳幕」(十六39)。「聖所」(32節),指約櫃的所在之處,聖殿建成之後就是聖殿。──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神不會改變,但環境會改變;事奉的原則不能改變,但形式可以改變。利未人事奉的原則,過去是服事亞倫(民十八2),現在還是「服事亞倫的子孫」;過去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現在還是「守耶和華吩咐他們弟兄亞倫子孫的」(32節)。但事奉的形式,過去是「辦理帳幕的事」(民三7),現在變成「辦耶和華殿的事」(32節);過去是「看守會幕」(民十八4),現在變成「看守會幕和聖所」(32節)。今天,信徒的事奉形式也不必墨守成規,但「山上樣式」的事奉原則卻不能偏離。我們的事奉若沒有神話語的根據,難免形式隨波逐流、原則體貼肉體;只有紮根在神話語裡的事奉,才有可能形式與時俱進,原則永不改變,果效存到永恆。──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 23:32 的「會幕」應該是在基遍的會幕 16:39 。「聖所」應該是指約櫃所在 之處。 ◎這一段中大衛重新安排了利未人的工作,讓利未人真正可以成為「祭司的 手」。我們是否也願意、能夠成為「教會領導者的手」。順服領導,做一大堆看起
來繁雜低賤卻重要的服事?――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摩西曾說明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民18:1~7)。有關會幕的律法也適用於將來規模更大的聖殿。――《SDA聖經注釋》 【思想問題(第23, 24章)】 1 試把祭司的特別職務和非亞倫子孫之利未人的職務作一比較。利未人從前那部分的職務現在不用他們再擔任呢?見23:26。原因何在? 2 為什麽這一切苦心經營的組織在新約時代會廢除呢?見來7:11~25。是什麽取代了這一切?參來9:11~15; 彼前2:4~5, 9; 啟1:6。 3 大衛在建造聖殿的事上,除了預備建築材料,還做了什麽?這對神的事工有何提示? 4 主持聖殿事工者的職任可分為那些方面?這些職務相當於今日教會那些事奉崗位?試檢討你教會中這些事奉工作,思想如何作出調整。 ──《串珠聖經註釋》 【代上二十三章
23章之後的5章作者要交待甚麼?】大衛雖然不能建造聖殿,卻為聖殿多方準備,態度極其認真。他不但為聖殿預備了經費和材料,並且為行政工作以及敬拜聚會作了多方面的安排和設計。最初讀歷代志的人,是從被擄之地歸回,重建被巴比倫軍隊毀滅的聖殿的人,這一段建造聖殿過程的史料對他們極其寶貴。以下的五章,說明行政組織對平穩有效的事奉是不可少的。――《靈修版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