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記第二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回歸猶大省的人名單】 一、回歸者提要(1~2節) 二、一般以色列人民(3~35節) 1.按家族提名(3~19,29~32節) 2.按居住地提名(20~28,33~35節) 三、特殊階層(36~63節) 1.祭司家族提名(36~39節) 2.利未人提名(40節) 3.歌唱的和守門的提名(41~42節) 4.尼提寧(殿役)和所羅門僕人後裔提名(43~58節) 5.族譜不明者提名(59~63節) 四、總結:人數、牲口、捐銀和住地(64~70節) 貳、逐節詳解 【拉二1】「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擄到巴比倫之猶大省的人,現在他們的子孫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 〔呂振中譯〕「以下是猶大省的人,從前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使他們流亡到巴比倫去的;現在他們中間有人從流亡中之被擄地上來,返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 〔文意註解〕「猶大省」:原屬河西省的一部分,這時可能被劃分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行政區域,由設巴薩擔任省長(參五14)。 「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被擄的猶太人回國的,按聖經記載,前後共分三個批次:(1)第一批是主前538年同著所羅巴伯回國(參2節;拉2~6章));(3)第二批則是主前458年隨文士以斯拉回國(拉7~10章);(3)第三批是主前445年由長尼希米率領(尼二1~6)。 【拉二2】「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西萊雅、利來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回來的。」 〔呂振中譯〕「他們是跟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西萊雅、利來雅〔尼七7:拿哈瑪尼〕、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一同來的。以色列民的人數記在下面:」 〔原文字義〕「所羅巴伯」巴比倫的種;「耶書亞」耶和華拯救;「西萊雅」白,神之居處,卓越,高貴;「利來雅」神的雷,神的震怒;「米斯拔」數目,高舉,建立。 〔文意註解〕「所羅巴伯」:是約雅斤王的孫子。他雖然生在異邦,但他的心卻不留戀巴比倫(世界)的富裕和誘惑,而奉獻他的一生,帶領神的百姓離開巴比倫,歸回耶路撒冷(神的家),重修祭壇和重建聖殿。 「耶書亞」:和《哈該書》、《撒迦利亞書》中的約書亞係同一人。 「尼希米」:並非《尼希米記》中的省長尼希米,他是在九十年後才回國。聖經中共有三個尼希米,一個是本節隨所羅巴伯回國的尼希米,另一個是重建聖城的尼希米(尼一1),再一個是押卜的兒子尼希米(尼三16)。 「末底改」:並非《以斯帖記》中的宰相末底改,他是距此時大約六十年以前的人物,一生留在波斯而沒有回國。 本節中提到十一個人名,若與尼七7所記載第一次回國的名單相比較,不但本節少了一名,且名字稍有出入,所缺少的應是拿哈瑪尼,而西萊雅就是亞撒利雅,利來雅就是拉米,米斯拔就是米斯毗列,利宏就是尼宏。總共應為十二個人,代表以色列的十二支派,聖經列舉他們的名,用意大概是表明全以色列民都有份於此壯舉。 【拉二3】「以色列人民的數目記在下面: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呂振中譯〕「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人。」 〔原文字義〕「巴錄」蚤。 〔文意註解〕「以色列人民」:指3~35節所提以色列十二支派的一般平民,不同於36~58節中所提祭司、利未人、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和殿役(尼提寧)。 「巴錄的子孫」:本章3~19,31~32節的名單中,中文和合本翻成「某某的子孫(或後裔)」者,指以家長為名的家族,非指個人。 【拉二4】「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 〔呂振中譯〕「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人。」 〔原文字義〕「示法提雅」神已審判。 【拉二5】「亞拉的子孫七百七十五名;」 〔呂振中譯〕「亞拉的子孫七百七十五人。」 〔原文字義〕「亞拉」公牛,旅人。 【拉二6】「 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二名;」 〔呂振中譯〕「巴哈摩押的子孫、就是耶書亞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十二人。」 〔原文字義〕「巴哈摩押」摩押的省長。 【拉二7】「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呂振中譯〕「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人。」 〔文意註解〕「以攔」:不是波斯國的發源地以攔,而是居住耶路撒冷的一支便雅憫族人。 【拉二8】「薩土的子孫九百四十五名;」 〔呂振中譯〕「薩土的子孫九百四十五人。」 【拉二9】「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名」; 〔呂振中譯〕「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人。」 〔原文字義〕「薩改」純潔,耶和華記念。 【拉二10】「巴尼的子孫六百四十二名;」 〔呂振中譯〕「巴尼的子孫六百四十二人。」 【拉二11】「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三名;」 〔呂振中譯〕「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三人。」 【拉二12】「押甲的子孫一千二百二十二名;」 〔呂振中譯〕「押甲的子孫一千二百二十二人。」 〔原文字義〕「押甲」時運之神。 【拉二13】「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六名;」 〔呂振中譯〕「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六人。」 【拉二14】「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五十六名;」 〔呂振中譯〕「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五十六人。」 【拉二15】「亞丁的子孫四百五十四名;」 〔呂振中譯〕「亞丁的子孫四百五十四人。」 【拉二16】「亞特的後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名;」 〔呂振中譯〕「亞特的子孫、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人。」 【拉二17】「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三名;」 〔呂振中譯〕「比彩的子孫三百二十三人。」 【拉二18】「約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 〔呂振中譯〕「約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人。」 〔原文字義〕「約拉」秋雨。 〔文意註解〕「約拉的子孫」:可能和《尼希米記》中的哈拉(尼七23)是同一族人。 【拉二19】「哈順的子孫二百二十三名;」 〔呂振中譯〕「哈順的子孫二百二十三人。」 【拉二20】「吉罷珥人九十五名;」 〔呂振中譯〕「吉羅珥〔尼七8:基遍〕人九十五名。」 〔文意註解〕「吉罷珥人」:本章20~28,33~35節的名單中,中文和合本翻成『某某人』,乃是指各城的居民,他們以所居住之城的名字為名。這些城大多是耶路撒冷十五公里以內,最南邊沒有超過伯利恆,這是應驗先知耶利米的預言:『南方的城,盡都關閉』(耶十三19)。主前598年,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曾破壞南方各城。 【拉二21】「伯利恒人一百二十三名;」 〔呂振中譯〕「伯利恆人一百二十三名。」 【拉二22】「尼陀法人五十六名;」 〔呂振中譯〕「尼陀法人五十六名。」 【拉二23】「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呂振中譯〕「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拉二24】「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 〔呂振中譯〕「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 【拉二25】「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呂振中譯〕「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拉二26】「拉瑪人、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 〔呂振中譯〕「拉瑪人和迦巴人六百二十一名。」 【拉二27】「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 〔呂振中譯〕「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 【拉二28】「伯特利人、艾人共二百二十三名;」 〔呂振中譯〕「伯特利人和艾人二百二十三名。」 【拉二29】「尼波人五十二名;」 〔呂振中譯〕「尼波人五十二名。」 【拉二30】「末必人一百五十六名;」 〔呂振中譯〕「末必的子孫一百五十六人。」 【拉二31】「別的以攔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呂振中譯〕「另一個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人。」 〔文意註解〕「別的以攔子孫」指與7節「以攔的子孫」有別。 【拉二32】「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 〔呂振中譯〕「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人。」 【拉二33】「羅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五名;」 〔呂振中譯〕「羅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五名。」 【拉二34】「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呂振中譯〕「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拉二35】「西拿人三千六百三十名。」 〔呂振中譯〕「西拿的子孫三千六百三十名。」 〔原文字義〕「西拿」被藐視的,遍地荊棘。 〔文意註解〕「西拿人」:西拿並非地名,故呂振中譯本翻成「西拿的子孫」,可能專指耶路撒冷城中的貧民階層,他們在回歸的各族群中人數最多。 【拉二36】「祭司: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名;」 〔呂振中譯〕「祭司:有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人。」 【拉二37】「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 〔呂振中譯〕「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人。」 【拉二38】「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 〔呂振中譯〕「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人。」 【拉二39】「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 〔呂振中譯〕「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人。」 【拉二40】「利未人:何達威雅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名。」 〔呂振中譯〕「利未人:有何達威雅的子孫、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人。」 〔文意註解〕「利未人」:利未支派中亞倫後裔以外的人,他們不能當祭司,僅能在聖殿外院作次等的服事。 「七十四名」:若加上41~42節中歌唱的和守門的,利未人的數目也不過341人,與36~39節的祭司總人數四千二百九十七人比較,顯然利未人的人數少得可憐,文士以斯拉發現他們回國的意願不高(參八15),可能由於他們在以色列人當中不被重視,並且他們已經在被擄之地自力更生,安於世俗事業。 【拉二41】「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二十八名。」 〔呂振中譯〕「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二十八人。」 〔文意註解〕「歌唱的」:即樂師。 「亞薩的子孫」:亞薩是大衛時代一位傑出的樂師,詩篇第50、73~83篇的作者,被委任為聖殿的聖樂總監(參代上十五19;十六5)。亞薩的子孫是官方公認的樂師。 【拉二42】「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九名。」 〔呂振中譯〕「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九人。」 〔文意註解〕「守門的」:負責守護殿門,阻止未經許可的人進入聖殿禁區。 【拉二43】「尼提寧(就是殿役):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呂振中譯〕「當殿役的:有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文意註解〕「尼提寧」:在聖殿服役的外邦人,他們是基遍人的後裔(參書九3,23)。 【拉二44】「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呂振中譯〕「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拉二45】「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亞谷的子孫、」 〔呂振中譯〕「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亞谷的子孫、」 【拉二46】「哈甲的子孫、薩買的子孫、哈難的子孫、」 〔呂振中譯〕「哈甲的子孫、薩買的子孫、哈難的子孫、」 【拉二47】「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利亞雅的子孫、」 〔呂振中譯〕「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利亞雅的子孫、」 【拉二48】「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迦散的子孫、」 〔呂振中譯〕「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迦散的子孫、」 【拉二49】「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比賽的子孫、」 〔呂振中譯〕「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比賽的子孫、」 【拉二50】「押拿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 〔呂振中譯〕「押拿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 【拉二51】「巴蔔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呂振中譯〕「巴卜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拉二52】「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呂振中譯〕「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拉二53】「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呂振中譯〕「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拉二54】「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呂振中譯〕「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拉二55】「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就是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呂振中譯〕「所羅門僕人的子孫:有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文意註解〕「所羅門僕人」:所羅門時代的戰俘,被迫成為以色列人的服苦僕人。 【拉二56】「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呂振中譯〕「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原文字義〕「瑣斐列」書寫。 【拉二57】「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米的子孫。」 〔呂振中譯〕「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米的子孫。」 〔原文字義〕「玻黑列哈斯巴音」捕捉羚羊;「亞米」具有技能的工匠,熟練的工匠。 【拉二58】「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呂振中譯〕「當殿役的和所羅門僕人的子孫、共三百九十二人。」 【拉二59】「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押但、音麥上來的,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譜系是以色列人不是;」 〔呂振中譯〕「以下這些人是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押但、音麥上來的,但是他們說不出他們的父系家族和世系是不是以色列人:」 〔原文字義〕「特米拉」鹽山;「特哈薩」森林之山。 【拉二60】「他們是第來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五十二名。」 〔呂振中譯〕「這些人是第來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有六百五十二人。」 【拉二61】「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因為他們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萊。」 〔呂振中譯〕「祭司子孫中有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巴西萊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一個女兒做妻子,因此他名叫巴西萊)。」 【拉二62】「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著,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 〔呂振中譯〕「這三家的人在他們的族譜中尋查自己的世系,卻尋不着,故此他們被算為不潔而不得作祭司;」 【拉二63】「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呂振中譯〕「省長大人便告訴他們不可喫至聖之物,要等到有能用烏陵土明來決疑的祭司立起來。」 〔原文字義〕「烏陵」希伯來文的第一個字母(含咒詛之意);「土明」希伯來文的最後一個字母(含完美之意)。 〔文意註解〕「省長」:波斯王所指派的猶大省長,設巴薩和所羅巴伯,或同屬一人,或為先後任省長。 「烏陵和土明」:係放在大祭司決斷的胸牌裏的兩塊寶石(出廿八30),用來求問神的旨意(參民廿七21);據說當大祭司抽出烏陵時,即表示神不同意,而抽出土明時則表示神同意。這兩塊寶石後來失傳了。 【拉二64】「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呂振中譯〕「全體大眾一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人;」 〔文意註解〕「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此總人數遠多於前面各節人數的總和(計29818人),極可能包括了猶大和便雅憫兩支派以外其他各族的人。 【拉二65】「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名。」 〔呂振中譯〕「此外還有他們的奴僕婢女、七千三百三十七人;他們又有男歌唱者和女歌唱者二百人。」 〔文意註解〕「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可見他們當中有不少高階層的富裕家族。 「歌唱的男女」:指民間的樂師。 【拉二66】「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呂振中譯〕「他們的馬有七百三十六匹,騾子有二百四十五匹,」 【拉二67】「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呂振中譯〕「駱駝有四百三十五隻,驢有六千七百二十匹。」 【拉二68】「有些族長到了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地方,便為神的殿甘心獻上禮物,要重新建造。」 〔呂振中譯〕「有些父系的族長到了耶路撒冷永恆主之殿的地址,便為神之殿自願獻禮物,要把殿在原址上重立起來。」 〔文意註解〕「有些族長」:注意,這裏並不是說全部族長,而是其中一些族長,意指僅有一部分人甘心奉獻,以建造神的殿。 「到了耶路撒冷」:從巴比倫到耶路撒冷全程約1350公里,旅途約需耗時四個月(參七9)。 〔話中之光〕(一)神向祂子民所應許的福份,必需以全心的順服甘心奉獻為先決條件,惟有那些肯為主擺上的人,才得享受神所賜福份。 【拉二69】「他們量力捐入工程庫的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銀子五千彌拿,並祭司的禮服一百件。」 〔呂振中譯〕「他們按力量捐獻在工程庫裏;有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波斯幣名。一「達利克」重約等於二錢半〕,銀子五千彌拿〔一「彌拿」巴倫標準約等於兩磅;以西結時代約等於一‧六七磅〕,祭司禮褂一百件。」 〔文意註解〕「達利克」:當時波斯人通用的厚金幣,每枚達利克重達8.45公克。 「彌拿」:係重量單位,每一彌拿約相當於600公克。 「祭司的禮服」:由精繡的麻絲布製成(參出二十八5;三十九27)。 【拉二70】「於是祭司、利未人、民中的一些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裡。」 〔呂振中譯〕「於是祭司和利未人、跟人民中一部分的人、住在耶路撒冷和耶路撒冷近郊的〔傳統缺:住在耶路撒冷和耶路撒冷近郊的〕、歌唱的、守門的、當殿役的、都住在自己的市鎮裏;以色列眾人也住在自己的市鎮裏。」 〔文意註解〕「各住在自己的城裡」:當時耶路撒冷一片廢墟,容納不下如此眾多回國的人,所以除祭司、利未人、官長等必要人員留在耶城之外,其餘的便各自住在臨近各城。 叁、靈訓要義 【建造神的殿──教會所需】 一、需要全教會各等人都動員起來 1.家族族長(2節)──教會領袖 2.以色列人民(3節)──凡被神的靈感動的信徒 3.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36~42節)──教會中不同崗位和功用的人 4.尼提寧、所羅門僕人的後裔(43,55節)──在教會中擔負實際服事的人 5.譜系不明的(59~63節)──預備好等到清楚神的旨意 二、需要獻上各種財物 1.各種載重牲口(66節) 2.甘心獻上的禮物(68節) 3.量力所捐的金子、銀子(69節) 4.祭司的禮服(69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斯拉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以斯拉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