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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第二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回歸猶大省的人名單】

   一、回歸者提要(1~2)

   二、一般以色列人民(3~35)

         1.按家族提名(3~1929~32)

         2.按居住地提名(20~2833~35)

   三、特殊階層(36~63)

         1.祭司家族提名(36~39)

         2.利未人提名(40)

         3.歌唱的和守門的提名(41~42)

         4.尼提寧(殿役)和所羅門僕人後裔提名(43~58)

         5.族譜不明者提名(59~63)

   四、總結:人數、牲口、捐銀和住地(64~70)

 

貳、逐節詳解

 

【拉二1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擄到巴比倫之猶大省的人,現在他們的子孫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

   〔呂振中譯〕以下是猶大省的人,從前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使他們流亡到巴比倫去的;現在他們中間有人從流亡中之被擄地上來,返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

   〔文意註解〕猶大省」:原屬河西省的一部分,這時可能被劃分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行政區域,由設巴薩擔任省長(參五14)

         「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被擄的猶太人回國的,按聖經記載,前後共分三個批次:(1)第一批是主前538年同著所羅巴伯回國(2節;拉2~6))(3)第二批則是主前458年隨文士以斯拉回國(7~10)(3)第三批是主前445年由長尼希米率領(尼二1~6)

 

【拉二2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西萊雅、利來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回來的。

   〔呂振中譯〕他們是跟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西萊雅、利來雅〔尼七7:拿哈瑪尼〕、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一同來的。以色列民的人數記在下面:

   〔原文字義〕「所羅巴伯」巴比倫的種;「耶書亞」耶和華拯救;「西萊雅」白,神之居處,卓越,高貴;「利來雅」神的雷,神的震怒;「米斯拔」數目,高舉,建立。

   〔文意註解〕「所羅巴伯」:是約雅斤王的孫子。他雖然生在異邦,但他的心卻不留戀巴比倫(世界)的富裕和誘惑,而奉獻他的一生,帶領神的百姓離開巴比倫,歸回耶路撒冷(神的家),重修祭壇和重建聖殿。

         耶書亞」:和《哈該書》、《撒迦利亞書》中的約書亞係同一人。

         尼希米」:並非《尼希米記》中的省長尼希米,他是在九十年後才回國。聖經中共有三個尼希米,一個是本節隨所羅巴伯回國的尼希米,另一個是重建聖城的尼希米(尼一1),再一個是押卜的兒子尼希米(尼三16)

         末底改」:並非《以斯帖記》中的宰相末底改,他是距此時大約六十年以前的人物,一生留在波斯而沒有回國。

         本節中提到十一個人名,若與尼七7所記載第一次回國的名單相比較,不但本節少了一名,且名字稍有出入,所缺少的應是拿哈瑪尼,而西萊雅就是亞撒利雅,利來雅就是拉米,米斯拔就是米斯毗列,利宏就是尼宏。總共應為十二個人,代表以色列的十二支派,聖經列舉他們的名,用意大概是表明全以色列民都有份於此壯舉。

 

【拉二3以色列人民的數目記在下面: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呂振中譯〕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人。

   〔原文字義〕「巴錄」蚤。

   〔文意註解〕以色列人民」:指3~35節所提以色列十二支派的一般平民,不同於36~58節中所提祭司、利未人、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和殿役(尼提寧)

         「巴錄的子孫」:本章3~1931~32節的名單中,中文和合本翻成「某某的子孫(或後裔)」者,指以家長為名的家族,非指個人。

 

【拉二4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

   〔呂振中譯〕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人。

   〔原文字義〕示法提雅」神已審判。

 

【拉二5亞拉的子孫七百七十五名;

   〔呂振中譯〕亞拉的子孫七百七十五人。

   〔原文字義〕亞拉」公牛,旅人。

 

【拉二6 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二名;」

   〔呂振中譯〕巴哈摩押的子孫、就是耶書亞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十二人。

   〔原文字義〕巴哈摩押」摩押的省長。

  

【拉二7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呂振中譯〕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人。

   〔文意註解〕以攔」:不是波斯國的發源地以攔,而是居住耶路撒冷的一支便雅憫族人。

 

【拉二8薩土的子孫九百四十五名;

   〔呂振中譯〕薩土的子孫九百四十五人。

 

【拉二9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名

   〔呂振中譯〕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人。

   〔原文字義〕薩改」純潔,耶和華記念。

 

【拉二10巴尼的子孫六百四十二名;」

   〔呂振中譯〕巴尼的子孫六百四十二人。

 

【拉二11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三名;

   〔呂振中譯〕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三人。

  

【拉二12押甲的子孫一千二百二十二名;

   〔呂振中譯〕押甲的子孫一千二百二十二人。

   〔原文字義〕「押甲」時運之神。

 

【拉二13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六名;

   〔呂振中譯〕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六人。

 

【拉二14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五十六名;

   〔呂振中譯〕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五十六人。

 

【拉二15亞丁的子孫四百五十四名;

   〔呂振中譯〕亞丁的子孫四百五十四人。

  

【拉二16亞特的後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名;

   〔呂振中譯〕亞特的子孫、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人。

 

【拉二17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三名;

   〔呂振中譯〕比彩的子孫三百二十三人。

 

【拉二18約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

   〔呂振中譯〕約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人。

   〔原文字義〕約拉」秋雨。

   〔文意註解〕約拉的子孫」:可能和《尼希米記》中的哈拉(尼七23)是同一族人。

 

【拉二19哈順的子孫二百二十三名;

   〔呂振中譯〕哈順的子孫二百二十三人。

 

【拉二20吉罷珥人九十五名;

   〔呂振中譯〕吉羅珥〔尼七8:基遍〕人九十五名。

   〔文意註解〕吉罷珥人」:本章20~2833~35節的名單中,中文和合本翻成『某某人』,乃是指各城的居民,他們以所居住之城的名字為名。這些城大多是耶路撒冷十五公里以內,最南邊沒有超過伯利恆,這是應驗先知耶利米的預言:『南方的城,盡都關閉』(耶十三19)。主前598年,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曾破壞南方各城。

 

【拉二21伯利恒人一百二十三名;

   〔呂振中譯〕伯利恆人一百二十三名。

 

【拉二22尼陀法人五十六名;

   〔呂振中譯〕尼陀法人五十六名。

 

【拉二23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呂振中譯〕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拉二24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

   〔呂振中譯〕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

 

【拉二25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呂振中譯〕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拉二26拉瑪人、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

   〔呂振中譯〕拉瑪人和迦巴人六百二十一名。

  

【拉二27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

   〔呂振中譯〕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

 

【拉二28伯特利人、艾人共二百二十三名;

   〔呂振中譯〕伯特利人和艾人二百二十三名。

 

【拉二29尼波人五十二名;

   〔呂振中譯〕尼波人五十二名。

  

【拉二30末必人一百五十六名;

   〔呂振中譯〕末必的子孫一百五十六人。

  

【拉二31別的以攔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呂振中譯〕另一個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人。

   〔文意註解〕別的以攔子孫」指與7節「以攔的子孫」有別。

 

【拉二32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

   〔呂振中譯〕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人。

  

【拉二33羅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五名;

   〔呂振中譯〕羅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五名。

  

【拉二34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呂振中譯〕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拉二35西拿人三千六百三十名。

   〔呂振中譯〕西拿的子孫三千六百三十名。

   〔原文字義〕西拿」被藐視的,遍地荊棘。

   〔文意註解〕西拿人」:西拿並非地名,故呂振中譯本翻成「西拿的子孫」,可能專指耶路撒冷城中的貧民階層,他們在回歸的各族群中人數最多。

 

【拉二36祭司: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名;

   〔呂振中譯〕祭司:有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人。

  

【拉二37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

   〔呂振中譯〕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人。

 

【拉二38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

   〔呂振中譯〕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人。

 

【拉二39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

   〔呂振中譯〕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人。

 

【拉二40利未人:何達威雅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名。

   〔呂振中譯〕利未人:有何達威雅的子孫、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人。

   〔文意註解〕利未人」:利未支派中亞倫後裔以外的人,他們不能當祭司,僅能在聖殿外院作次等的服事。

         「七十四名」:若加上41~42節中歌唱的和守門的,利未人的數目也不過341人,與36~39節的祭司總人數四千二百九十七人比較,顯然利未人的人數少得可憐,文士以斯拉發現他們回國的意願不高(參八15),可能由於他們在以色列人當中不被重視,並且他們已經在被擄之地自力更生,安於世俗事業。

 

【拉二41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二十八名。

   〔呂振中譯〕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二十八人。

   〔文意註解〕歌唱的」:即樂師。

         「亞薩的子孫」:亞薩是大衛時代一位傑出的樂師,詩篇第5073~83篇的作者,被委任為聖殿的聖樂總監(參代上十五19;十六5)。亞薩的子孫是官方公認的樂師。

 

【拉二42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九名。

   〔呂振中譯〕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九人。

   〔文意註解〕守門的」:負責守護殿門,阻止未經許可的人進入聖殿禁區。

 

【拉二43尼提寧(就是殿役):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呂振中譯〕當殿役的:有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文意註解〕尼提寧」:在聖殿服役的外邦人,他們是基遍人的後裔(參書九323)

 

【拉二44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呂振中譯〕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拉二45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亞谷的子孫、

   〔呂振中譯〕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亞谷的子孫、

 

【拉二46哈甲的子孫、薩買的子孫、哈難的子孫、

   〔呂振中譯〕哈甲的子孫、薩買的子孫、哈難的子孫、

 

【拉二47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利亞雅的子孫、

   〔呂振中譯〕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利亞雅的子孫、

 

【拉二48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迦散的子孫、

   〔呂振中譯〕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迦散的子孫、

 

【拉二49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比賽的子孫、

   〔呂振中譯〕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比賽的子孫、

 

【拉二50押拿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

   〔呂振中譯〕押拿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

 

【拉二51巴蔔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呂振中譯〕巴卜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拉二52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呂振中譯〕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拉二53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呂振中譯〕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拉二54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呂振中譯〕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拉二55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就是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呂振中譯〕所羅門僕人的子孫:有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文意註解〕所羅門僕人」:所羅門時代的戰俘,被迫成為以色列人的服苦僕人。

 

【拉二56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呂振中譯〕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原文字義〕瑣斐列」書寫。

 

【拉二57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米的子孫。

   〔呂振中譯〕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米的子孫。

   〔原文字義〕玻黑列哈斯巴音」捕捉羚羊;「亞米」具有技能的工匠,熟練的工匠。

 

【拉二58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呂振中譯〕當殿役的和所羅門僕人的子孫、共三百九十二人。

 

【拉二59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押但、音麥上來的,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譜系是以色列人不是;

   〔呂振中譯〕以下這些人是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押但、音麥上來的,但是他們說不出他們的父系家族和世系是不是以色列人:

   〔原文字義〕特米拉」鹽山;「特哈薩」森林之山。

 

【拉二60他們是第來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五十二名。

   〔呂振中譯〕這些人是第來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有六百五十二人。

 

【拉二61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因為他們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萊。

   〔呂振中譯〕祭司子孫中有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巴西萊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一個女兒做妻子,因此他名叫巴西萊)。

 

【拉二62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著,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

   〔呂振中譯〕這三家的人在他們的族譜中尋查自己的世系,卻尋不着,故此他們被算為不潔而不得作祭司;

 

【拉二63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呂振中譯〕省長大人便告訴他們不可喫至聖之物,要等到有能用烏陵土明來決疑的祭司立起來。

   〔原文字義〕烏陵」希伯來文的第一個字母(含咒詛之意);「土明」希伯來文的最後一個字母(含完美之意)

   〔文意註解〕省長」:波斯王所指派的猶大省長,設巴薩和所羅巴伯,或同屬一人,或為先後任省長。

         「烏陵和土明」:係放在大祭司決斷的胸牌裏的兩塊寶石(出廿八30),用來求問神的旨意(參民廿七21);據說當大祭司抽出烏陵時,即表示神不同意,而抽出土明時則表示神同意。這兩塊寶石後來失傳了。

 

【拉二64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呂振中譯〕全體大眾一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人;

   〔文意註解〕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此總人數遠多於前面各節人數的總和(29818),極可能包括了猶大和便雅憫兩支派以外其他各族的人。

 

【拉二65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名。

   〔呂振中譯〕此外還有他們的奴僕婢女、七千三百三十七人;他們又有男歌唱者和女歌唱者二百人。

   〔文意註解〕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可見他們當中有不少高階層的富裕家族。

         「歌唱的男女」:指民間的樂師。

  

【拉二66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呂振中譯〕他們的馬有七百三十六匹,騾子有二百四十五匹,

 

【拉二67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呂振中譯〕駱駝有四百三十五隻,驢有六千七百二十匹。

 

【拉二68有些族長到了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地方,便為神的殿甘心獻上禮物,要重新建造。

   〔呂振中譯〕有些父系的族長到了耶路撒冷永恆主之殿的地址,便為神之殿自願獻禮物,要把殿在原址上重立起來。

   〔文意註解〕有些族長」:注意,這裏並不是說全部族長,而是其中一些族長,意指僅有一部分人甘心奉獻,以建造神的殿。

         「到了耶路撒冷」:從巴比倫到耶路撒冷全程約1350公里,旅途約需耗時四個月(參七9)

  〔話中之光〕()神向祂子民所應許的福份,必需以全心的順服甘心奉獻為先決條件,惟有那些肯為主擺上的人,才得享受神所賜福份。

 

【拉二69他們量力捐入工程庫的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銀子五千彌拿,並祭司的禮服一百件。

   〔呂振中譯〕他們按力量捐獻在工程庫裏;有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波斯幣名。一「達利克」重約等於二錢半〕,銀子五千彌拿〔一「彌拿」巴倫標準約等於兩磅;以西結時代約等於一六七磅〕,祭司禮褂一百件。

   〔文意註解〕「達利克」:當時波斯人通用的厚金幣,每枚達利克重達8.45公克。

         「彌拿」:係重量單位,每一彌拿約相當於600公克。

         祭司的禮服」:由精繡的麻絲布製成(參出二十八5;三十九27)

 

【拉二70於是祭司、利未人、民中的一些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裡。

   〔呂振中譯〕於是祭司和利未人、跟人民中一部分的人、住在耶路撒冷和耶路撒冷近郊的〔傳統缺:住在耶路撒冷和耶路撒冷近郊的〕、歌唱的、守門的、當殿役的、都住在自己的市鎮裏;以色列眾人也住在自己的市鎮裏。

   〔文意註解〕各住在自己的城裡」:當時耶路撒冷一片廢墟,容納不下如此眾多回國的人,所以除祭司、利未人、官長等必要人員留在耶城之外,其餘的便各自住在臨近各城。

 

叁、靈訓要義

 

【建造神的殿──教會所需】

   一、需要全教會各等人都動員起來

         1.家族族長(2)──教會領袖

         2.以色列人民(3)──凡被神的靈感動的信徒

         3.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36~42)──教會中不同崗位和功用的人

         4.尼提寧、所羅門僕人的後裔(4355)──在教會中擔負實際服事的人

         5.譜系不明的(59~63)──預備好等到清楚神的旨意

   二、需要獻上各種財物

         1.各種載重牲口(66)

         2.甘心獻上的禮物(68)

         3.量力所捐的金子、銀子(69)

         4.祭司的禮服(69)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斯拉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以斯拉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