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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第七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文士以斯拉帶領第二批猶太人回耶路撒冷】

   一、文士以斯拉的家譜(1~5)

   二、以斯拉帶隊回耶路撒冷為要教導以色列人律法(6~10)

   三、亞達薛西王賜給以斯拉詔書的內容(11~26)

   四、以斯拉為回歸之事稱頌耶和華神(27~28)

 

貳、逐節詳解

 

【拉七1這事以後,波斯王亞達薛西年間,有個以斯拉,他是西萊雅的兒子,西萊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亞撒利雅是希勒家的兒子,

   〔呂振中譯〕這些事以後、當波斯王亞達薛西執掌國政的時候、有個以斯拉,是西萊雅的子孫:西萊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亞撒利雅是希勒家的兒子,

   〔原文字義〕「以斯拉」幫助,幫助者;「西萊雅」耶和華是統治者;「亞撒利雅」耶和華已幫助;「希勒家」耶和華是我的分。

   〔文意註解〕這事以後」:亦即聖殿完工次年年初過逾越節之後(參六19~22),但本章所提說的事,是在聖殿完工大約過了五十八年才發生的。

         「波斯王亞達薛西年間」:他是波斯第五任國王,在位年間主前465~424年。他先後批准以斯拉和尼希米帶領猶民回耶路撒冷(11~26節;尼二1~8)

         「以斯拉」:請參閱本書提要中的作者簡介。

         「西萊雅」:他是主前586年猶太人被擄時的大祭司(參王下廿五18)

         「亞撒利雅」:參代上六13~14

         「希勒家」:他是約西亞王年間的大祭司(參王下廿二4)

 

【拉七2希勒家是沙龍的兒子,沙龍是撒督的兒子,撒督是亞希突的兒子,

   〔呂振中譯〕希勒家是沙龍的兒子,沙龍是撒督的兒子,撒督是亞希突的兒子,

   〔原文字義〕「沙龍」報應;「撒督」公義;「亞希突」我的兄弟是美善的。

  〔背景註解〕撒督」:主耶穌在世時的撒都該人可能就是以撒督命名,當時的大祭司亞拿、該亞法即屬撒督該人。他們反對法利賽人只講熱心而忽略道德的行為;他們注重道德行為,因此又趨於一端,就是著重行為而忽略了信仰。他們只接受五經而不重先知書,也不接受遺傳,所以他們不信鬼魂、天使、復活等道,對彌賽亞國也不關心。

   〔文意註解〕沙龍」:參代上六12~13,他可能又名米書蘭(參尼十一11)

         「撒督」:他是大衛王年間的祭司長(參撒下八17)

         「撒督是亞希突的兒子」:亞希突應該是米拉約的兒子,撒督的孫子(參尼十一11),此處略過了一代。

 

【拉七3亞希突是亞瑪利雅的兒子,亞瑪利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亞撒利雅是米拉約的兒子,

   〔呂振中譯〕亞希突是亞瑪利雅的兒子,亞瑪利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亞撒利雅是米拉約的兒子,

   〔原文字義〕「亞瑪利雅」耶和華說,耶和華已應許;「亞撒利雅」耶和華已幫助;「米拉約」叛逆。

  〔背景註解〕亞撒利雅是米拉約的兒子」:在敘述家譜時,略過一些次要的世代名字(2~3),常見於聖經各處,例如主耶穌的家譜就略過了好幾代(參太一1115)

   〔文意註解〕「亞瑪利雅」:參代上六11

         亞撒利雅」:他是所羅門王年間的祭司(參代上六10)

         亞撒利雅是米拉約的兒子」:在這兩人之間一共略過了六代(參代上六7~10)

 

【拉七4米拉約是西拉希雅的兒子,西拉希雅是烏西的兒子,烏西是布基的兒子,

   〔呂振中譯〕米拉約是西拉希雅的兒子,西拉希雅是烏西的兒子,烏西是布基的兒子,

   〔原文字義〕「西拉希雅」耶和華已起來;「烏西」強壯;「布基」浪費的。

   〔文意註解〕「米拉約西拉希雅烏西布基」:參代上六5~6

 

【拉七5布基是亞比書的兒子,亞比書是非尼哈的兒子,非尼哈是以利亞撒的兒子,以利亞撒是大祭司亞倫的兒子。

   〔呂振中譯〕布基是亞比書的兒子,亞比書是非尼哈的兒子,非尼哈是以利亞撒的兒子,以利亞撒是祭司長亞倫的兒子──

   〔原文字義〕亞比書」我的父親是拯救,富足的;「非尼哈」銅管樂器的口;「以利亞撒」神已幫助;「亞倫」帶來光的人。

   〔文意註解〕「布基亞比書非尼哈以利亞撒亞倫」:參代上六3~5

 

【拉七6這以斯拉從巴比倫上來,他是敏捷的文士,通達耶和華以色列神所賜摩西的律法書。王允准他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華他神的手幫助他。

   〔呂振中譯〕這以斯拉從巴比倫上來。他是一位敏捷的經學士,精於永恆主以色列之神所賜摩西的律法書:王賜給他一切所求的,因為永恆主他的神的手幫助他。

   〔原文字義〕「敏捷的」迅速的,熟練的,準備好的;「文士」書記,說明者,飽學之士;「通達」(原文無此字);「允准」給,置,放;「一切所求的」要求,懇求,請求;「幫助他」(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敏捷通達」:原文只有一個字,其字根含有快速的意思,用來形容一個人熟悉所學習之事物,能抓住重點,迅速作出判斷。

         「文士」:原指在宮廷中作文書之類的書記,後來才轉用來指專精摩西律法和舊約的聖經學者,故此以斯拉可能本是波斯王宮中的文書官,受王信任,成為猶太人經典的首席專家。

         耶和華以色列神」:猶太人對神的全名通稱。

         「神所賜摩法的律法書」:指《摩西五經》的來源乃出於神,並非人所編寫。

         「耶和華他神的手幫助」:原文無幫助一詞,但有此意思;意指他之所以能順利獲得王的「有求必應」,乃是出於神之手的幫助(928節;八182231)

  〔靈意註解〕神的手」:預表神的靈在外面環境中顯出作為。

   〔話中之光〕()事奉神的先決條件,必須熟稔、通達神的話,才能明白神的心意,所作之事也才能得著神的祝福。

         ()屬神的人一切所有的,都是神所賜的,甚至一切的遭遇,也是神的手所安排的。

         ()「以斯拉」的字義是「幫助或幫助者」(1);的確,以斯拉真是一位名副其實的文士,他一生以神為他惟一的幫助者。

         ()若非神的手幫助我們,我們就一無所有、所能、所是。

 

【拉七7亞達薛西王第七年,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有上耶路撒冷的。

   〔呂振中譯〕亞達薛西王七年、以色列人之中、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當殿役的──之中、有的上了耶路撒冷。

   〔原文字義〕「上」上去,上升,攀登。

   〔文意註解〕亞達薛西王第七年」:大約是主前458年,此時距完成重建聖殿之年,即主前516(參六15),大約58年。

         「尼提寧」:在聖殿服役的外邦人,他們是基遍人的後裔(參書九323)

         「上耶路撒冷的」:猶太人視往耶路撒冷的路程為上坡路,離開耶路撒冷則為下坡路(參詩一百二十二3~4)

 

【拉七8王第七年五月,以斯拉到了耶路撒冷。

   〔呂振中譯〕王第七年五月、以斯拉來到耶路撒冷。

   〔原文字義〕「到了」進來,進去,進入,來到。

   〔文意註解〕以斯拉到了耶路撒冷」:文士以斯拉奉亞達薛西王差派,帶隊到耶路撒冷城,是在聖殿建成之後(參六15),尼希米修建城牆之前約十三年(參尼二111)

 

【拉七9正月初一日,他從巴比倫起程;因他神施恩的手幫助他,五月初一日就到了耶路撒冷。

   〔呂振中譯〕正月一日、他決定從巴比倫上來〔傳統:那是……上來之根基〕;五月一日、以斯拉就來到耶路撒冷,因為他的神至善的手幫助了他。

   〔原文字義〕「起程」出現的,上階梯;「施恩」好的,可喜的,令人愉悅的。

   〔文意註解〕正月初一日五月初一日」:從巴比倫到耶路撒冷,全程約1350公里,共費時約四個月。

         「神施恩的手幫助」:以斯拉不但將他獲得王允准動身,歸功於神手的幫助(6),連一路平安無事的到達目的地,也承認是由於神施恩的手幫助他。

   〔話中之光〕()我們一切所作所行,都應體認主才是真正的「創始成終」者(參來十二2)

  

【拉七10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

   〔呂振中譯〕因為以斯拉立定了心意研究永恆主的律法而遵行它,又在以色列中教授了律例和典章。

   〔原文字義〕「定」立定,堅定;「志」心願,心思,意志;「考究」尋找,求問,調查;「遵行」行事,實行,履行,使用,應用;「律例」法規,條例;「典章」判決,審判案例,伸張公義;「教訓」教導,使學習。

   〔文意註解〕考究律法」:考究一詞在原文有鑽研引申之意;後來的猶太文士們發展出一種因時制宜、切合時需的釋經法「米大示」(Midrash),即源自「考究」一詞。

         「律法律例典章」:律法泛指以十誡為中心結構的重要法則;律例指律法的細則;典章指對律法的審斷和判決。

         本節說明以斯拉的特點:(1)立定心志詳細查考聖經;(2)下定決心遵行聖經;(3)將他自己身體力行所得轉用來教導別人。

   〔話中之光〕()信徒也當立志讀經、研經並享用聖經。許多人隨意讀經,斷斷續續,結果對聖經相當陌生,無法從聖經得著益處。

         ()我們讀經不僅是為著明白聖經,更是為著遵行聖經;聽道而不行道,這是自己欺哄自己(參雅一22)

         ()追求屬靈經歷,不可忽略真理;信徒屬靈的追求,必須建立在符合聖經真理的根基上。

         ()凡真正明白神心意的人,必然盼望眾人也都能一同明白;聖經教師們的負擔,乃是從神的話得來的。

 

【拉七11祭司以斯拉是通達耶和華誡命和賜以色列之律例的文士。亞達薛西王賜給他諭旨,上面寫著說:

   〔呂振中譯〕祭司以斯拉是個經學士、精於永恆主誡命的話、和永恆主給以色列的律例。以下這一段是亞達薛西王寄給以斯拉的上諭本子:

   〔原文字義〕「通達」(原文無此字);「誡命」言語,話語,字句(原文第一字);命令(原文第二字);「律例」法規,條例;「文士」書記,說明者,飽學之士。

   〔文意註解〕「祭司文士」:以斯拉具有雙重身分,他一面出自亞倫的祭司族系(1~5節,故後來的省長尼希米也稱呼他是祭司(尼八2);另一面他又是精研舊約和摩西律法的文士(6),故他被稱為『作祭司的文士』(尼八9)

   〔話中之光〕()祭司是世襲的身分,文士則是自己努力的結果;我們千萬不可以客觀上「因信稱義」的身分為滿足,還得努力追求主觀上的成聖。

 

【拉七12“諸王之王亞達薛西,達於祭司以斯拉通達天上神律法大德的文士,云云。

   〔呂振中譯〕〔由拉是用亞蘭語寫的〕『諸王之王亞達薛西、給祭司以斯拉、精於天上神之律法的經學士、致意問安:如今

   〔原文字義〕「達於通達」(原文無此字);「律法」法律,諭令;「大德」完成,完全,完美;「云云」現在,如今。

   〔文意註解〕諸王之王」:此稱號原由亞述王使用,後來巴比倫王和波斯王也喜歡沿用此稱號。

         拉七12~26的經文非希伯來文,乃亞蘭文。

 

【拉七13住在我國中的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凡甘心上耶路撒冷去的,我降旨准他們與你同去。

   〔呂振中譯〕我下了諭旨:在我國內的以色列人民中、祭司和利未人、凡自願要同你上耶路撒冷去的、他們儘可以去。

   〔原文字義〕「甘心」自願,心甘情願地。

   〔文意註解〕住在我國中的以色列人」:不稱猶大人而稱以色列人,可見歸回猶大地的諭令,是以全體以色列人為對象,而非只針對猶大人。

 

【拉七14王與七個謀士既然差你去,照你手中神的律法書察問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景況;

   〔呂振中譯〕你既是從王和他的七位參謀面前被遣派,照你的神的律法書、就是你手中所拿着的、去考察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情況;

   〔原文字義〕「謀士」參謀,建言者;「你手」手,權力(比喻用法);「差」發出,派出;「察問」尋找,查詢;「景況」(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七個謀士」:指在王面前作參謀的七位大臣,他們是宮廷中具有很大影響力的王室貴族,有波斯人,也有瑪代人

         「察問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景況」:意指調查猶太人當中明白並遵行神律法的景況,然後採取適當對策,或施予教導或給予懲罰(25~26)

   〔話中之光〕()連外邦君王也關心神子民是否明白並遵行神的律法,是否因此觸犯神,可見我們這班屬神的人更應當關心自己是否明白並遵行神的話。

 

【拉七15又帶金銀,就是王和謀士甘心獻給住耶路撒冷、以色列神的,

   〔呂振中譯〕你又帶着金銀,就是王和他的參謀自願獻給住耶路撒冷之以色列的神的;

   〔原文字義〕「金銀」金子和銀子;「甘心獻給」自願,心甘情願地。

   〔文意註解〕甘心獻給」:這些錢不同於一4,無強迫性,全屬樂意的奉獻。

         「住耶路撒冷、以色列神」:指以色列的神是以耶路撒冷為居所。

   〔話中之光〕()外邦人甘心奉獻金銀,其動機是為求自己和子孫的福祉;但我們不單要為自己的好處,更當為報答神恩而甘心奉獻錢財(參林後八29)

 

【拉七16並帶你在巴比倫全省所得的金銀,和百姓、祭司樂意獻給耶路撒冷他們神殿的禮物。

   〔呂振中譯〕你帶着你在巴比倫全省所得到的一切金銀、連同人民和祭司自願獻的禮物、就是他們自願獻給在耶路撒冷他們的神之殿的。

   〔原文字義〕「百姓」人民;「樂意」自願,心甘情願地;「殿」房子,聖殿;「禮物」(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巴比倫全省所得的金銀」:指王和謀士所獻金銀(15)之外,其他官長和住在巴比倫全境之人所獻金銀(參八25)

         「百姓、祭司樂意獻給的禮物」:指一般猶太平民和利未人、祭司所獻禮物。

         「神殿」:指耶路撒冷的聖殿;此時聖殿已經修建完成(參六15),但為著獻祭和殿中擺設的器皿(17~19),仍需奉獻。「神殿」一詞在這個諭旨中共出現了五次(1617192023),可見在《以斯拉記》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

 

【拉七17所以你當用這金銀,急速買公牛、公綿羊、綿羊羔,和同獻的素祭奠祭之物,獻在耶路撒冷你們神殿的壇上。

   〔呂振中譯〕既然如此,那麼你就要用這金銀忠實誠信地去買公牛、公綿羊、綿羊羔、和跟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之物,供獻在耶路撒冷的、你們的神之殿的祭壇上。

   〔原文字義〕「急速」徹底地,認真地,急切地;「素祭」禮物,祭品;「奠祭」奠酒之祭(drink offering)

   〔文意註解〕公牛、公綿羊、綿羊羔」:指各種祭牲。

         「素祭」:指不含祭牲的無酵細麵調油、鹽,加乳香,經烘烤後所獻至聖的火祭(參利二章)。素祭預表基督為人的優美與完全。

         「奠祭之物」:指澆奠的祭酒。

         「神殿的壇」:指聖殿中的祭壇。

 

【拉七18剩下的金銀,你和你的弟兄看著怎樣好,就怎樣用,總要遵著你們神的旨意。

   〔呂振中譯〕剩下的金銀、你和你的同職弟兄看怎麼作好,就怎麼作,照你們的神所喜悅的去作。

   〔原文字義〕「剩下的」其餘的;「總要遵著」實行,執行,作成。

   〔文意註解〕你和你的弟兄看著怎樣好,就怎樣用」:表示授權剩餘款項的用途。但這裏提到『你和你的弟兄』,表示並非獨斷獨行。

         「總要遵著你們神的旨意」:表示並非多數表決同意即可,仍須遵照神的旨意。

   〔話中之光〕()教會一般奉獻款的使用原則:(1)不可違背神的旨意;(2)由擔負教會責任的弟兄們共同交通定規。

 

【拉七19所交給你神殿中使用的器皿,你要交在耶路撒冷神面前。

   〔呂振中譯〕所交給你的器皿、做你的神殿中使用的、你要交於那在耶路撒冷的神面前。

   〔原文字義〕「交給」給予,授與;「器皿」容器,器材,器具;「交在」完成,結束,完全給與,完工。

   〔文意註解〕所交給你神殿中使用的器皿」:指在古列王所歸還的聖殿器皿(參一7~11)之外,另又捐贈的器皿,可能用以補足大節期時的用量。

         「交在耶路撒冷神面前」:意指不可私自挪為己有。

   〔話中之光〕()受人之託,務須忠人之事;神對祂僕人們的要求,第一是「忠心」,其次才是「有見識」(太二十四45)

 

【拉七20你神殿裡若再有需用的經費,你可以從王的府庫裡支取。

   〔呂振中譯〕你的神殿中其餘所需用的、若落在你責任上須要供給的,你可以從王的庫房裏去供給。

   〔原文字義〕「若再有」其餘的;「需用」所需之物,需求;「經費」倒下,落在(原文第一字,需要之意);給予,付給,支付(原文第二字,提供之意);「支取」給予,付給,支付(原文和「經費」的第二字相同)

   〔文意註解〕若再有需用的經費」:意指當遇到現所收集的金額不夠用時。

         「王的府庫」:指波斯王室收藏財寶的國庫。

         「從王的府庫裡支取」:意指全額由公帑支付。

 

【拉七21“我亞達薛西王又降旨與河西的一切庫官,說:‘通達天上神律法的文士祭司以斯拉,無論向你們要什麼,你們要速速地備辦,

   〔呂振中譯〕『我、我亞達薛西王又下了諭旨給大河以西那邊所有的司庫官,說:那精於天上神之律法的經學士、祭司以斯拉、無論向你們要甚麼,你們總要充份周到地備辦:

   〔原文字義〕「庫官」財務官;「速速地」徹底地,認真地,急切地;「備辦」實行,執行,作成(原文和第18節的「總要遵著」同一字)

   〔文意註解〕河西的一切庫官」:指河西省各級財政官員。

         「文士祭司」:指文士兼祭司。

         「無論向你們要什麼,你們要速速地備辦」:亞達薛西王在此賦予以斯拉自由向國庫提出要求的權利。

 

【拉七22就是銀子直到一百他連得,麥子一百柯珥,酒一百罷特,油一百罷特,鹽不計其數,也要給他。

   〔呂振中譯〕就是銀子到一百擔〔一擔重的等於一二九九七磅;輕的等於一零八二九磅〕的,麥子到一百歌珥〔一「歌珥」約等於四石〕,酒到一百罷特〔一「罷特」約等於四斗〕、油到一百罷特,鹽不記明限額。

   〔原文字義〕「他連得」重量和貨幣單位(每他連得約重34公斤);「柯珥」穀物容量單位(每柯珥約220公升);「罷特」液體容量單位(每罷特約22公升);「不計」無,不,否;「其數」明文規定。

   〔文意註解〕鹽不計其數」:祭祀時所用鹽的份量極少,所以不加限制。

 

【拉七23凡天上之神所吩咐的,當為天上神的殿詳細辦理。為何使忿怒臨到王和王眾子的國呢?

   〔呂振中譯〕凡天上之神所曉諭的、總要為天上之神的殿正正確確地備辦,免得神的震怒臨到了王和王眾子的國。

   〔原文字義〕「凡」全部,全體,所有;「所」出於,源於,來自;「吩咐」命令,判斷;「詳細」正確地,精確地;「辦理」實行,執行,作成(原文和第21節的「備辦」同一字)。「忿怒」怒氣,震怒。

   〔文意註解〕使忿怒臨到」:意指面臨神的懲罰。當時是主前458(7),約在五年前(主前463)埃及背叛波斯,直到主前456年才平定叛亂,故亞達薛西王可能視埃及的背叛出自天上之神的懲罰。

         「王和王眾子的國」:意指波斯國;亞達薛西王後來一共生了十八個兒子。

 

【拉七24我又曉諭你們,至於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和尼提寧,並在神殿當差的人,不可叫他們進貢,交課,納稅。’

   〔呂振中譯〕你們呢、我要使你們知道:要向所有的祭司、利未人、音樂員、守門的、當殿役的、供這神之殿使用的、收貢品賦稅、或叫他們服役、那是不合法的。

   〔原文字義〕「曉諭」使之知道,通知。

   〔文意註解〕尼提寧」:在聖殿服役的外邦人,他們是基遍人的後裔(參書九323)

         「進貢,交課,納稅」:進貢指屬國向宗主國納貢;交課指交納消費稅;納稅指交納進口關稅。

 

【拉七25“以斯拉啊,要照著你神賜你的智慧,將所有明白你神律法的人立為士師、審判官,治理河西的百姓,使他們教訓一切不明白神律法的人。

   〔呂振中譯〕『你呢、以斯拉阿,你要照你的神的智慧、就是你手中所有的、去分派審判官、司法員、就是可以為大河以西那邊的人民、為一切明白你的神之律法的人、司理法案,使不明白神律法的人得以明白。

   〔原文字義〕「立為」算為,指派;「士師」審判官(原文只在希伯來文獻中出現);「審判官」審判官(原文出現在非猶太人的亞蘭語文獻中);「治理」審判;「教訓」使之知道,通知。

   〔文意註解〕照著你神賜你的智慧」:本句按原文直譯是:在你手中你神的智慧。

         「立為士師、審判官」:意指又權任命司法官員。

         「治理河西的百姓」:意指在河西省內,對猶太人和接受猶太宗教信仰的人,擁有宗教審判權。

         「教訓一切不明白神律法的人」:意指使一切對神律法無知的人得以明白過來。

 

【拉七26凡不遵行你神律法和王命令的人就當速速定他的罪,或治死,或充軍,或抄家,或囚禁。”

   〔呂振中譯〕凡不遵行你的神之律法和王之法律的人、你要嚴格地定他的罪,或是處死,或是放逐,或是資產充公,或是人身監禁。』〔由拉是用亞蘭語寫的〕

   〔原文字義〕「命令」法律,諭令;「速速」徹底地,認真地,急切地。

   〔文意註解〕不遵行你神律法和王命令」:意指不遵行神律法即視同不遵行王法律。

         「定他的罪」:意指經審判後可以執法。

         「或治死,或充軍,或抄家,或囚禁」:四種刑罰由重到輕,治死指死刑,充軍指流放或鞭笞,抄家指沒收家產,囚禁指下監或軟禁在家。

 

【拉七27以斯拉說:“耶和華我們列祖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祂使王起這心意修飾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

   〔呂振中譯〕永恆主我們列祖的神是當受祝頌的,因為他將這樣的意思放在王的心意中,使他去修飾那在耶路撒冷的永恆主之殿;

   〔原文字義〕「稱頌」祝福,屈膝;「修飾」使美麗,使讚揚,使顯揚。

   〔文意註解〕修飾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指修建聖殿。

   〔話中之光〕()信徒應當凡事謝恩(帖前五18),特別是看到神奇妙的作為,使周遭的人事物顯為不尋常時。

         ()神能使人的心剛硬(出四21),也能使人起意成全神旨;人心中的意念往往操在神的手中,不知不覺地為神的工作效力。

 

【拉七28又在王和謀士,並大能的軍長面前施恩於我。因耶和華我神的手幫助我,我就得以堅強,從以色列中招聚首領,與我一同上來。”

   〔呂振中譯〕神又使我在王和眾參謀跟王所有英勇軍官面前恩寵。因為永恆主我的神的手幫助了我,我就壯膽;我便從以色列中選拔了首領、和我一同上來。

   〔原文字義〕「大能的」強壯的;「施」伸展,延及,傾向;「堅強」堅定,強壯,加強;「招聚」聚集,召集;「首領」頭,領袖。

   〔話中之光〕()若非神手的幫助,我們很難在有權有勢的人面前得到恩惠,所以當我們意外地被上級或老闆看重時,首先要感謝神。

         ()我們憑著自己都是軟弱的人(參林後十一29),乃是主的能力覆庇我們,使我們顯出剛強(參林後十二9)

         ()真正的領袖人物,需要一批有才幹、有能力的「首領」和他一同上來打拚,才能成就大事;一個唯我獨尊的領袖人物,如果身邊儘是一些平凡、普通的助手,肯定不會有太大的成果。。

 

叁、靈訓要義

 

【以斯拉出類拔萃的原因】

   一、他出身祭司世家(1~5)

   二、他有神手的幫助:

         1.神指示的手──王允准他一切所求的(6)

         2.神保護的手──使他平安順利到達耶路撒冷(9)

         3.神賜智慧的手──使他能知人善任(25)

         4.神施恩的手──在王和謀士並大能的軍長面前蒙恩(28)

   三、他有堅定的意志:

         1.他定志考究以致通達耶和華的律法(6101121)

         2.他定志遵行耶和華的律法(10)

         3.他定志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10)

   四、他有真正的領袖才幹

         1.他有智慧派任士師、審判官(25)

         2.他有堅強的表現(28)

         3.他能招聚首領和他一同上來(28)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斯拉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以斯拉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