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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第八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文士以斯拉帶領第二批猶太人回耶路撒冷紀實

   一、隨同以斯拉歸回的人名錄(1~14)

   二、在亞哈瓦河邊徵召利未人和尼提寧人(15~20)

   三、動身以前在亞哈瓦河邊宣告禁食(21~23)

   四、將金銀等貴重物品點交給祭司們負責攜帶(24~30)

   五、蒙神保佑平安到達耶城後點交貴重物品(31~34)

   六、向神獻燔祭並向總督與省長遞交王的諭旨(35~36)

 

貳、逐節詳解

 

【拉八1當亞達薛西王年間,同我從巴比倫上來的人,他們的族長和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

   〔呂振中譯〕以下是亞達薛西王執掌國政時候從巴比倫和我一同上來的人、他們的父系族長和家譜:

   〔文意註解〕當亞達薛西王年間」:他是波斯第五任國王,在位年間主前465~424年,距離第一任古列王下詔允准第一批猶太人回去建殿(主前538),約七十餘年。

         「同我從巴比倫上來的人」:指第二批跟隨以斯拉歸回猶大地的猶太人。

         「他們的族長和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第二批名單記在2~14節,和第一批名單(參二3~19)相對照,多了兩個家族,但總人數少了很多,男丁總數大約一千五百名。這裏先列祭司亞倫的後裔,然後列大衛的子孫,最後是普通百姓。

 

【拉八2屬非尼哈的子孫有革順;屬以他瑪的子孫有但以理;屬大衛的子孫有哈突;

   〔呂振中譯〕屬非尼哈的子孫有革順;屬以他瑪的子孫有但以理;屬大衛的子孫有哈突

   〔原文字義〕「革順」異族人;「以他瑪」棕櫚岸;「但以理」神是我的審判;「哈突」聚集。

   〔文意註解〕非尼哈的子孫以他瑪的子孫」:他們都是亞倫的後裔,故此處有兩個祭司家族。非尼哈是亞倫的第三子以利亞撒的兒子,文士以斯拉就是他的子孫((參七1~5)

         「但以理哈突」:本節家譜中所列舉的名字,不是指單一個人,而是指以他們為代表的家族。

         「屬大衛的子孫有哈突」:此句按原文的標點分句,應當結束於「示迦尼的子孫」(3),故宜改譯作:「屬大衛的子孫有哈突,他是示迦尼的孫子」(參代上三22~23)。一個君王家族,連同兩個祭司家族,均未計算男丁人數,僅以家長個人作代表。

 

【拉八3屬巴錄的後裔,就是示迦尼的子孫有撒迦利亞,同著他,按家譜計算,男丁一百五十人;

   〔呂振中譯〕是示迦尼的孫子;屬巴錄的子孫有撒迦利亞;和他同來的只計算男丁有一百五十人。

   〔原文字義〕「巴錄」跳蚤;「示迦尼」與耶和華同在者;「撒迦利亞」耶和華記念。

   〔文意註解〕本節按原文正確的譯文應作:「屬巴錄的子孫有撒迦利亞,同著他,按家譜計算,男丁一百五十人。」;「示迦尼的子孫」應改列在第二節中。

         男丁一百五十人」:參見二3,第一批歸回的人數達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拉八4屬巴哈摩押的子孫有西拉希雅的兒子以利約乃,同著他有男丁二百;

   〔呂振中譯〕屬巴哈摩押的子孫有西拉希雅的兒子以利約乃;和他同來的有男丁二百人。

   〔原文字義〕「巴哈摩押」摩押之坑;「西拉希雅」耶和華已起來;「以利約乃」我眼向耶和華看,眼向神看。

  〔文意註解〕有男丁二百」:參見二6,第一批歸回的人數達二千八百一十二名。

 

【拉八5屬示迦尼的子孫有雅哈悉的兒子,同著他有男丁三百;

   〔呂振中譯〕屬薩土〔仿七十子加上的。參拉二8〕的子孫有雅哈悉的兒子示迦尼;和他同來的有男丁三百人。

  〔原文字義〕「示迦尼」與耶和華同在者;「雅哈悉」神看見。

   〔文意註解〕屬示迦尼的子孫」:未列在第一批名單中,是新出現的家族。但也有聖經學者認為,抄寫時漏掉了示迦尼前面的一個名字,故七十士希臘文譯本作:「屬薩土(參二8)的子孫有示迦尼,他是雅哈悉的兒子,同著他有男丁三百。」

 

【拉八6屬亞丁的子孫有約拿單的兒子以別,同著他有男丁五十;

   〔呂振中譯〕屬亞丁的子孫有約拿單的兒子以別;和他同來的有男丁五十人。

   〔原文字義〕「亞丁」有品味的,味美可口的;「約拿單」耶和華賜予,耶和華已給與;「以別」僕人。

  〔文意註解〕有男丁五十」:參見二15,第一批歸回的人數有四百五十四名。

 

【拉八7屬以攔的子孫有亞他利雅的兒子耶篩亞,同著他有男丁七十;

   〔呂振中譯〕屬以攔的子孫有亞他利雅的兒子耶篩亞;和他同來的有男丁七十人。

  〔原文字義〕「以攔」永生;「亞他利雅」受耶和華的苦;「耶篩亞」耶和華已拯救。

  〔文意註解〕有男丁七十人」:參見二7,第一批歸回的人數達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拉八8屬示法提雅的子孫有米迦勒的兒子西巴第雅,同著他有男丁八十;

   〔呂振中譯〕屬示法提雅的子孫有米迦勒的兒子西巴第雅;和他同來的有男丁八十人。

   〔原文字義〕「示法提雅」耶和華已審判;「米迦勒」有誰像神;「西巴第雅」耶和華所賜的。

  〔文意註解〕有男丁八十」:參見二4,第一批歸回的人數有三百七十二名。

 

【拉八9屬約押的子孫有耶歇的兒子俄巴底亞,同著他有男丁二百一十八;

   〔呂振中譯〕屬約押的子孫有耶歇的兒子俄巴底亞;和他同來的有男丁二百一十八人。

  〔原文字義〕「約押」耶和華是父;「耶歇」神活著;「俄巴底亞」耶和華的僕人。

   〔文意註解〕屬約押的子孫」:未列在第一批名單中,是新出現的家族。

 

【拉八10屬示羅密的子孫有約細斐的兒子,同著他有男丁一百六十;

   〔呂振中譯〕屬巴尼〔仿七十子加上的。參二10〕的子孫有約細斐的兒子示羅密;和他同來的有男丁一百六十人。

  〔原文字義〕「示羅密」和平的;「約細斐」耶和華加給。

   〔文意註解〕屬示羅密的子孫」:示羅密本為女性名字,但此處為男子之名。這一家族未列在第一批名單中,是新出現的家族。但和第五節的經文一樣,可能抄寫時在示羅密之前漏了一個名字,故七十士譯文作:「屬巴尼(參二10)的子孫有示羅密,他是約細斐的兒子,同著他有男丁一百六十。」

         「有男丁一百六十」:參見二10,第一批歸回的人當中屬巴尼的人數有六百四十二名。

 

【拉八11屬比拜的子孫有比拜的兒子撒迦利亞,同著他有男丁二十八;

   〔呂振中譯〕屬比拜的子孫有比拜的兒子撒迦利亞;和他同來的有男丁二十八人。

  〔原文字義〕「比拜」我的洞穴;「撒迦利亞」耶和華記念。

  〔文意註解〕有男丁二十八」:參見二11,第一批歸回的人數有六百二十三名。

 

【拉八12屬押甲的子孫有哈加坦的兒子約哈難,同著他有男丁一百一十;

   〔呂振中譯〕屬押甲的子孫有哈加坦的兒子約哈難;和他同來的有男丁一百一十人。

   〔原文字義〕「押甲」神是大能;「哈加坦」小的;「約哈難」耶和華已赦免。

  〔文意註解〕有男丁一百一十人」:參見二12,第一批歸回的人數達一千二百二十二名。

 

【拉八13屬亞多尼干的子孫,就是末尾的,他們的名字是以利法列、耶利、示瑪雅,同著他們有男丁六十;

   〔呂振中譯〕屬亞多尼干的子孫、就是末尾的、有以下這幾個是他們的名字:以利法列、耶利、示瑪雅;和他們同來的有男丁六十人。

  〔原文字義〕「亞多尼干」我主興起;「末尾的」後面,接著,後續,西方;「以利法列」神是拯救;「耶利」神掃除;「示瑪雅」被耶和華聽見。

   〔文意註解〕屬亞多尼干的子孫,就是末尾的」:指他們是亞多尼干的小兒子的子孫,年長的兒子們已經列在第一批歸回的名單中(參二13)

         「有男丁六十」:參見二13,第一批歸回的人數有六百六十六名。

 

【拉八14屬比革瓦伊的子孫有烏太和撒布,同著他們有男丁七十。

   〔呂振中譯〕屬比革瓦伊的子孫有撒雇的兒子〔傳統:烏太和撒布〕;和他同來的有男丁七十人。

  〔原文字義〕「比革瓦伊」在我體內;「烏太」有幫助的;「撒布」留意的,注意的。

   〔文意註解〕有男丁七十人」:參見二14,第一批歸回的人數達二千零五十六名。

         2~14節第二批歸回的男丁總數是1496名,但祭司和君王家族(2)未計人數。再加上隨行婦孺,總人數約達五、六千人。

         本章名單和拉二章不同之處,本章先記祭司家族,後記一般平民,而第二章則相反,先記平民後記祭司。而記載祭司家族時,本章追溯到亞倫,第二章則從耶書亞開始記起(參二36~39)

 

【拉八15我招聚這些人在流入亞哈瓦的河邊,我們在那裡住了三日。我查看百姓和祭司,見沒有利未人在那裡,

   〔呂振中譯〕我招集了首領們〔原文:他們〕在那流入亞哈瓦的河旁邊;我們在那裏紮營,住了三天。我視察了人民和祭司,見沒有利未人在那裏,

   〔原文字義〕「亞哈瓦」我要生活下去;「查看」分辨,理解,考慮,觀察。

   〔文意註解〕在流入亞哈瓦的河邊」:亞哈瓦是地名又是河名。亞哈瓦的地點不詳,大概位於巴比倫的西北部,可能是猶太人的主要僑居地;流入亞哈瓦的河就叫亞哈瓦河(2131),是幼發拉底河的支流或運河。

         「我們在那裡住了三日」:為了在起程離開被擄之地巴比倫以前的籌備工作:(1)查看同行人員(本節)(2)禁食禱告(21)(3)點交金銀、貴重器皿給祭司長隨身攜帶(30)

         「見沒有利未人在那裡」:利未人原負責在聖殿裏宰殺祭牲、扛抬器物等粗重的工作,在被擄之地為著生活而轉業,已經適應新的生活方式,因此沒有意願回到猶大地去重拾舊業。

   〔話中之光〕()在投入任何一項神的事工以前,必須先自我查看預備好沒有,特別是有沒有足夠的配搭同工。

         ()教會中體力的事奉工作往往被忽略並輕視,以致喜歡動口的人多、願意動手的人少,這也是一般傳道人的缺點(參太廿三4)

         ()利未人是專為在聖殿中供職的人,若缺少他們,聖殿就不能正常運作;今天在教會中,應當人人都作祭司,也都作利未人,大家一齊起來事奉(參羅十二4~8)

 

【拉八16就召首領以利以謝、亞列、示瑪雅、以利拿單、雅立、以利拿單、拿單、撒迦利亞、米書蘭,又召教習約雅立和以利拿單。

   〔呂振中譯〕我就打發人去見〔或譯:召〕首領以利以謝、亞列、示瑪雅、以利拿單、雅立、以利拿單、拿單、撒迦利亞、米書蘭;也見〔或譯:召〕有見識的人約雅立和以利拿單。

   〔原文字義〕「以利以謝」神是幫助;「亞列」神的獅子,神的母獅;「示瑪雅」被耶和華聽見;「以利拿單」神已付出(本節共出現三次);「雅立」抗爭者;「拿單」賜予者;「撒迦利亞」耶和華記念;「米書蘭」朋友;「教習」教導,使之明白,查看(15節,原文同字);「約雅立」耶和華論辯。

   〔文意註解〕以利拿單以利拿單、拿單以利拿單」:本節再三重複提到以利拿單,有聖經學者懷疑可能是抄寫時所發生的錯誤,但以利拿單這名在猶太人中很普遍,故亦可能是同名不同人。再者,拿單是以利拿單的縮寫。

         「雅立約雅立」:雅立又是約雅立的縮寫。

         「首領教習」:首領指家族的族長或團隊的領袖人物;教習指具有教導能力的通達人。

   〔話中之光〕()以斯拉為著徵召並說服利未人來參與行列,他打發身份地位崇高的首領和能言善辯的教習兩種人,他們果然不負所託(18~20),可見選派適當的人去作說服的工作,相當重要。

         ()教會中有一種人,是具有教導恩賜的人(參羅十二7),他們根據聖經教導神的兒女明白神的話,使他們歸正、學義(參提後三16)

 

【拉八17我打發他們往迦西斐雅地方去見那裡的首領易多,又告訴他們當向易多和他的弟兄尼提寧說什麼話,叫他們為我們神的殿帶使用的人來。

   〔呂振中譯〕我打發他們在迦西斐雅地方見首領易多;又將他們在迦西斐雅地方向易多和他弟族兄當殿役的該說甚麼話、親口教給他們,叫他們要為我們的神的殿打發使用的人到我們這裏來。

   〔原文字義〕「打發」命令,吩咐,下令,出令,指示;「迦西斐雅」銀色的;「首領」頭,頂,高階,上面,前面;「易多」我將讚美祂;「尼提寧」殿役,充作;「使用的人」伺候,服事,供職。

   〔文意註解〕迦西斐雅地方」:位於巴比倫境內,確實位置不詳,但可知應當距離亞哈瓦不會太遠,且當地是利未人和尼提寧人聚居之處。

         「那裡的首領易多」:他大概是利未人,或甚至是地位比利未人較低的尼提寧人,但受那地人的尊敬,具有影響力。

         「他的弟兄尼提寧」:意指一同有分於在聖殿中服事的人,而不是指肉身的弟兄,例如代上十六39稱眾祭司是大祭司撒督的弟兄。「尼提寧」指幫助利未人在聖殿服役的外邦人,首批尼提寧可能是基遍人的後裔(參書九323)

   〔話中之光〕()打發合適的人選(16),且要向合適的人說合適的話,方能完成使命;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裏(箴廿五11)

         ()要「為神的殿帶使用的人來」──為著建造教會,神需要更多事奉的人。

 

【拉八18蒙我們神施恩的手幫助我們,他們在以色列的曾孫、利未的孫子、抹利的後裔中帶一個通達人來;還有示利比和他的眾子與弟兄共一十八人。

   〔呂振中譯〕因為我們的神至善的手幫助了我們,他們就在以色列的曾孫利未的孫子抹利的子孫中打發了一個練達的人來,就是示利比和他兒子們跟族弟兄們、一共十八個人。

   〔原文字義〕「施恩」好的,令人愉悅的,可喜的;「抹利」生病的;「後裔」兒子,孫子;「通達」睿智,有洞察力;「還有」(原文可譯作「就是」);「示利比」耶和華已使成焦土。

   〔文意註解〕蒙我們神施恩的手幫助」:意指得到神的引導而完成任務(參七6928;八2231)

         「一個通達人」:意指一位有聰明智慧的人,按原文接下去可以翻作:他就是示利比。後來在《尼希米記》中,示利比多次被列名在利未人的首領中(尼八7;九45;十12;十二824)

         「還有」:或譯作「就是」。

   〔話中之光〕()「神施恩的手」在各方面引導、幫助我們,使我們能完成任務,所以應當仰望並信靠神,而不倚靠自己的才能(參亞四6)

         ()在大戶人家(即教會中),有貴重的、合乎主用的器皿,也有卑賤的木器瓦器(提後二20~21);但主認識誰是祂的人(提後二19),所以求主來顯明。

 

【拉八19又有哈沙比雅,同著他有米拉利的子孫耶篩亞,並他的眾子和弟兄共二十人。

   〔呂振中譯〕又打發了哈沙比雅;和他同來的有米拉利的子孫耶篩亞和他的兒子們跟族弟兄們、一共二十個人。

   〔原文字義〕「哈沙比雅」耶和華已思量;「米拉利」苦味;「耶篩亞」耶和華已拯救。

  〔文意註解〕有哈沙比雅共二十人」:連同18節所列的人,都屬利未人,他們後來也有分於簽名立約,誓遵摩西所傳的律法(參尼十11~12)

 

【拉八20從前大衛和眾首領派尼提寧服事利未人,現在從這尼提寧中也帶了二百二十人來,都是按名指定的。

   〔呂振中譯〕並打發了當殿役的人來:這等人是從前大衛和首領們所分派來服事利未人的殿役,一共來了二百二十人,都曾經按名字被記錄過的。

   〔原文字義〕「尼提寧」殿役;「服事」勞動,服侍。

   〔文意註解〕從前大衛和眾首領派尼提寧服事利未人」:聖經中並無明文記載此事,而僅記載大衛和眾首領分派利未人的子孫供職的事(參代上十六37~42;二十三至二十六章)。『尼提寧』一詞首次出現在《歷代志上》九章二節。

         「按名指定」:意指「他們的名字都一個一個的列明在名單上」。

 

【拉八21那時,我在亞哈瓦河邊宣告禁食,為要在我們神面前克苦己心,求他使我們和婦人孩子,並一切所有的,都得平坦的道路。

   〔呂振中譯〕那時我在亞哈瓦河邊那裏宣告禁食,為要在我們的神面前刻苦自己,祈求他使我們和我們的小孩跟一切活財物都得了平坦的路。

   〔原文字義〕「亞哈瓦」我要生活下去;「宣告」大聲宣稱,呼喚,朗讀;「克苦己心」苦待,壓迫,降卑,虛己,受痛苦;「平坦」正直,公正的,筆直的。

   〔文意註解〕宣告禁食」:通常和禱告、懺悔連在一起,目的為求神施恩。

         「在我們神面前克苦己心」:意指放下正常的生活需要和享受,謙卑在神面前,省察自己,認罪悔改,求神恩待。

         「一切所有的」:指他們所攜帶要獻給聖殿的金銀和器皿(25~30)

         「得平坦的道路」:意指一路蒙神保守,平安到達目的地。

         「婦人孩子」:原文僅有孩子沒有婦人,但顯然婦人也應在行列中,故中譯文加列婦人。

 

【拉八22我求王撥步兵馬兵幫助我們抵擋路上的仇敵,本以為羞恥;因我曾對王說:“我們神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祂的;但祂的能力和忿怒必攻擊一切離棄祂的。”

   〔呂振中譯〕我要求王撥步兵馬兵來幫助我們抵擋路上的仇敵,原覺得慚愧,因為我們曾告訴王說:『我們的神的手一定會幫助一切尋求他的得福利,而他的能力和忿怒也一定會攻擊一切離棄他的。』

   〔原文字義〕「幫助」援助,支持;「抵擋」(原文無此字);「羞恥」羞愧,困窘的;「忿怒」怒氣,鼻孔,臉;「攻擊」(原文無此字);「離棄」棄絕,撇下。

   〔文意註解〕求王撥步兵馬兵幫助我們抵擋路上的仇敵」:當時有婦孺同行的大批人馬,且攜帶寶貴財物,長途跋涉,若無軍隊護送,恐會招來盜匪掠奪,故以斯拉原可求王派兵護送。

         「本以為羞恥」:意指以求王派軍隊護送為羞恥的事。其實這事本身並不是一件可羞恥的事,例如尼希米就接受王派兵保護(參尼二9),但由於以斯拉先前曾對王訴說此行必定會蒙神保守,如今若求王派兵,則顯明對神沒有信心,因此覺得羞恥。

         「神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他的」:這話表明他對神的信靠(參七6928;八1831)

         他的能力和忿怒必攻擊」:意指凡是違背神公義的一切人和事,必定招致神大能的懲治。

         一切離棄他的」:指不敬畏神的人。

   〔話中之光〕()基督徒擁有雙重的保護:(1)做為屬地的國民,可以受到國家軍隊和警察的保護;(2)做為屬天的國民,還可受到神手更高的保護。

         ()我們應當憑信心說話,凡是沒有信心的事,不可妄自誇口,以免蒙羞。

         ()以斯拉的原文意思是「幫助」或「幫助者」;他真是一位名副其實的信靠神是他惟一的幫助。

 

【拉八23所以我們禁食祈求我們的神,他就應允了我們。

   〔呂振中譯〕因此我們為了這事而禁食、祈求我們的神,神就應允了我們所懇求的。

   〔原文字義〕「祈求」尋求,渴求,堅求;「應允」被祈求,被要求,答應所求。

   〔文意註解〕禁食祈求」:意指藉著禁戒飲食,專心向神尋求幫助。

   〔話中之光〕()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太七8)

         ()惡人所怕的,必臨到他;義人所願的,必蒙應允(箴十24)

 

【拉八24我分派祭司長十二人,就是示利比、哈沙比雅,和他們的弟兄十人,

   〔呂振中譯〕於是我甄別任用了祭司領袖十二人、和示利比、跟哈沙比雅以及他們的同職弟兄十個人。

   〔原文字義〕「分派」分開,隔開。

   〔文意註解〕示利比、哈沙比雅,和他們的弟兄十人」:指本章從迦西斐雅所召喚數十位利未人當中的十二人(17~19)

 

【拉八25將王和謀士、軍長,並在那裡的以色列眾人為我們神殿所獻的金銀和器皿,都秤了交給他們。

   〔呂振中譯〕我將我們的神之殿所收的提獻物、就是王跟他的參謀和貴族以及在那裏的以色列眾人所提獻的金銀和器皿、都秤好了,交給他們。

   〔原文字義〕「謀士」勸告,給人忠告;「秤」秤重。

   〔文意註解〕「將王和謀士、軍長所獻的金銀和器皿」:這是神的手幫助、施恩感動他們才有的結果(參七1528)。新約的原則是「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約参7),但在舊約時代,神容許祂的子民接受外邦人甘心獻上的,或甚至索取他們的財物(參出十二36),有人認為那些財物原本是以色列人被外邦人掠奪的,如今是神促使他們歸還。

         都秤了交給他們」:一面顯示他對財物的處理,大公無私,完全透明;另一面也表示點交清楚,責任有所交代。

   〔話中之光〕()教會中的財物管理,應當正大光明,以免我們在人面前的見證受虧損(參林後八20~21)

 

【拉八26我秤了交在他們手中的銀子有六百五十他連得;銀器重一百他連得;金子一百他連得;

   〔呂振中譯〕我秤了交在他們手中的有銀子六百五十擔〔一擔重的等於一二九九七磅;輕的等於一零八二九磅〕、銀器值一百擔、金子一百擔,

   〔原文字義〕「他連得」一種秤重量用的圓形砝碼。

   〔文意註解〕「他連得」:指重量單位,每一他連得約重34公斤。

 

【拉八27金碗二十個,重一千達利克;上等光銅的器皿兩個,寶貴如金。

   〔呂振中譯〕金碗二十個、重值一千達利克〔波斯幣名。一「達利克」重約等於二錢半〕,上好而閃閃發紅的銅器兩個,寶貴如金。

   〔原文字義〕「達利克」重量或幣制單位;「光」閃亮,發光;「銅」銅合金。

   〔文意註解〕重一千達利克」:相當於8450公克。

         「上等光銅的器皿」:指用銅合金鑄造會閃閃發光的器皿。

 

【拉八28我對他們說:“你們歸耶和華為聖,器皿也為聖;金銀是甘心獻給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的。

   〔呂振中譯〕我對他們說:『你們歸永恆主為聖,器皿也要為聖;金銀是人自願獻的禮物、奉給永恆主你們列祖之神的。

   〔原文字義〕「為聖」分別,聖別,神聖。

   〔文意註解〕你們歸耶和華為聖」:指將自己分別出來為神而活。

         「器皿也為聖」:指那些器皿乃是專屬於神的。

 

【拉八29你們當警醒看守,直到你們在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庫內,在祭司長和利未族長,並以色列的各族長面前過了秤。”

   〔呂振中譯〕你們務要儆醒看守,直到你們在耶路撒冷、永恆主之殿的貯藏室裏、在祭司領袖和利未人首領、跟以色列人各父系族長面前過了秤。』

   〔原文字義〕「警醒」專注地守護;「看守」管理,保守,注意。

   〔文意註解〕耶和華殿的庫內」:指聖殿中儲放財物的庫房。

         「在祭司長和利未族長,並以色列的各族長面前」:意指在做首領的公證人面前。

 

【拉八30於是,祭司、利未人按著分量接受金銀和器皿,要帶到耶路撒冷我們神的殿裡。

   〔呂振中譯〕於是祭司和利未人將秤好了的金銀和器皿接過去,要帶到耶路撒冷我們的神的殿裏。

   〔原文字義〕「分量」重量;「接受」取,承擔。

 

【拉八31正月十二日,我們從亞哈瓦河邊起行,要往耶路撒冷去。我們神的手保佑我們,救我們脫離仇敵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

   〔呂振中譯〕正月十二日、我們從亞哈瓦河邊拔營起行,要往耶路撒冷去;我們的神的手保佑了我們,援救了我們脫離仇敵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掌。

   〔原文字義〕「起行」出發,啟程,拉上來;「保佑」(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仇敵和路上埋伏之人」:指企圖搶劫財物的匪徒。

   〔話中之光〕()只要有「神的手」與我們同在,就不怕任何「人的手」。

 

【拉八32我們到了耶路撒冷,在那裡住了三日。

   〔呂振中譯〕我們到了耶路撒冷,在那裏停了三天。

   〔文意註解〕在那裡住了三日」:指先休息了三天。

 

【拉八33第四日,在我們神的殿裡把金銀和器皿都秤了,交在祭司烏利亞的兒子米利末的手中。同著他有非尼哈的兒子以利亞撒,還有利未人耶書亞的兒子約撒拔和賓內的兒子挪亞底。

   〔呂振中譯〕第四天、在我們的神的殿裏、金銀和器皿就都過了秤,交在祭司烏利亞的兒子米利末手中;和他同工的有非尼哈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他們同工的還有利未人耶書亞的兒子約撒拔、和賓內的兒子挪亞底。

   〔文意註解〕同著他有」:這些人不僅是祭司的同工,並且他們的在場也扮演了公證人的角色,見證財物確實點交無訛。

   〔話中之光〕()信徒經手財物,應當有明白的交代。

 

【拉八34當時都點了數目,按著分量寫在冊上。

   〔呂振中譯〕一切都按數目按重量交托;各樣重量都曾記下來。

   〔原文字義〕「數目」計數,計量;「分量」重量;「寫在冊上」記錄。

 

【拉八35從擄到之地歸回的人向以色列的神獻燔祭,就是為以色列眾人獻公牛十二隻,公綿羊九十六隻,綿羊羔七十七隻,又獻公山羊十二隻作贖罪祭,這都是向耶和華焚獻的。

   〔呂振中譯〕那時候從被擄中回來的流亡人向以色列的神供獻了燔祭,為以色列眾人獻了公牛十二隻、公綿羊九十六隻、綿羊羔七十二〔傳統:七十七〕隻;又獻公山羊十二隻做解罪祭:這都是向永恆主燒獻上的。

   〔原文字義〕「燔祭」焚燒的祭,上升;「贖罪祭」七或七的倍數;「焚獻」七或七的倍數(原文和「贖罪祭」同一字)

 

【拉八36他們將王的諭旨交給王所派的總督與河西的省長,他們就幫助百姓,又供給神殿裡所需用的。

   〔呂振中譯〕他們將王的諭旨交給王的眾藩臣、和大河以西那邊的各總督,他們就支助人民和神的殿。

   〔原文字義〕「諭旨」詔書,法令,法律;「總督」省長;「省長」總督;「幫助」承擔,舉起,支援;「供給所需用的」(原文無此字)

 

叁、靈訓要義

 

【以斯拉平安歸回耶路撒冷的要素】

   一、他蒙神施恩的手幫助使他有一批同行者(18)

         1.他重視隨行的每一個家族和其子孫(1~14)

         2.他特別重視將來要在神殿服事的利未人和尼提寧人(15~20)

   二、他蒙神手的保佑使得人財都平安抵達耶路撒冷(31)

         1.行前宣告禁食祈求神,得王應允派兵保護(21~23)

         2.將金銀和貴重器皿按著分量交給同行祭司們警醒看守(24~30)

         3.一路蒙神保佑脫離敵手(31)

   三、他最後在聖城有完美的交代

         1.他在神殿裏將金銀和貴重器皿按著分量點交給祭司(32~34)

         2.他率歸回之眾民向神獻燔祭贖罪(35)

         3.他將王的諭旨交給總督和河西省長,他們就幫助並供給所需(36)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斯拉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以斯拉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