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記第十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以斯拉處理雜婚之事】 一、與眾百姓立約離絕外邦人妻子(1~5節) 二、以斯拉召集眾人勸他們離絕外邦人妻子(6~15節) 三、查辦娶外邦人為妻者並登記其名(16~44節) 貳、逐節詳解 【拉十1】「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時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裡,成了大會,眾民無不痛哭。」 〔呂振中譯〕「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時候,以色列中有很大群的人男男女女、以及孩童、都集合了來到以斯拉那裏;眾民都哭泣,哭得很悲痛。」 〔原文字義〕「哭泣」放聲大哭,哀號;「無不」增加,變多;「痛哭」一場哭泣。 〔文意註解〕「以斯拉」:本章改以第三人稱來敘事,以便將眾民的行動包括在內。 「俯伏在神殿前」:指五體投地,仆倒在聖殿前面的外院。 「成了大會」:指受感的男女老少聚集在一起, 〔話中之光〕(一)精誠所至,金石為開;一人至誠的表現,自必使多人同受感動。 【拉十2】「屬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神,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 〔呂振中譯〕「屬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應時對以斯拉說:『我們娶此地別族之民的外籍女人為妻,對我們的神不忠實了;但現在呢、對於這事以色列人還有希望。」 〔原文字義〕「干犯」不良行為;「指望」盼望。 〔文意註解〕「屬以攔的子孫」:這家族中有六個與異族通婚的人(參26節)。 「耶歇的兒子示迦尼」:耶歇也列在雜婚的名單之中(參26節),示迦尼很可能是前來向以斯拉報信的眾首領之一(參九1),他大概不贊同父親娶外邦繼母。 「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神」:這話並不表示他本人也娶了外邦女子為妻。 「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意指犯罪者若能悔改,因神的憐憫和恩慈,故仍有蒙神赦免的指望。 〔話中之光〕(一)許多基督徒遇到自己家人(父母或子女)犯罪,多半會替他們遮掩,不但引起教會中事故,並且對犯罪者反而帶來壞處,不能使他們重新做人。 【拉十3】「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照著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 〔呂振中譯〕「現在我們應當和我們的神立約:將我們的妻子〔傳統:一切妻子〕和她們所生的孩子都離出去,照我主和那因神之命令而戰戰兢兢的人所議定的;讓這事按律法而行。」 〔原文字義〕「休…離絕」(原文一個字)出去,使前行,離開。 〔文意註解〕「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意指與神重新立約,一致誓願遵守。 「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意指將所有的外邦妻子和她們所生的兒女都送走,使他們離開。 「我主」:指主神或有權位的官長及民間首領。 「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指那些存心尊重神的命令,不敢稍有違背的人們。 「所議定的」:指上述兩種人們在神面前所商訂並明確公佈周知的條例。 「律法」:指摩西有關的律法(參申二十四1),以及重新訂定的條例。 〔話中之光〕(一)斬草除根,若僅送走妻子而留下其子女,將仍藕斷絲連,結果重續孽緣。 【拉十4】「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 〔呂振中譯〕「你起來;這是你應當行的事;我們擁護着你;你要剛強去作。』」 〔原文字義〕「奮勉」堅定,強壯,加強。 〔文意註解〕「你」:指以斯拉。 「你起來」:因他當時五體投地,俯伏在神殿前(參1節)。 「這是你當辦的事」:指主持議定律例並徹底執行,對違背者加以制裁。 「我們」:指有影響力的人們。 〔話中之光〕(一)孤掌難鳴,必需有一班人同心協力,方能成事。 【拉十5】「以斯拉便起來,使祭司長和利未人,並以色列眾人起誓說,必照這話去行;他們就起了誓。」 〔呂振中譯〕「以斯拉便起來,使祭司領袖和利未人跟以色列眾人都起誓要照這話而行。他們就起誓。」 〔文意註解〕「祭司長和利未人,並以色列眾人」:指當時在場的宗教領袖和因關心此事而聚集在一起的眾人。 「必照這話去行」:即照示迦尼所建議的話(參3節)著手辦理。 〔話中之光〕(一)本節的話顯示處理事務三要件:(1)行動須迅速;(2)約集有影響力和關心的人們;(3)使他們同心協力。 【拉十6】「以斯拉從神殿前起來,進入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屋裡,到了那裡不吃飯,也不喝水;因為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心裡悲傷。」 〔呂振中譯〕「以斯拉從神殿前起來,進入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廂房,就在那裏過夜〔傳統:就在那裏〕,飯也不喫,水也不喝;因為他為了流亡返回的人之不忠實心裏悲傷。」 〔原文字義〕「心裡悲傷」哀哭。 〔文意註解〕「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根據歷史學家約瑟夫的記載,以利亞實是當時大祭司約雅金的兒子(參尼十二10),以利亞實在尼希米回歸修建城牆時,也繼任為大祭司(參尼三1;十三28),約哈難則可能從未擔任過大祭司。 「約哈難的屋」:約哈難既為當時大祭司的孫子,可能跟隨父親在聖殿內祭司住的地方獲分配一間自己專有的房屋。 「不吃飯,也不喝水」:指嚴格禁食。 【拉十7】「他們通告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歸回的人,叫他們在耶路撒冷聚集。」 〔呂振中譯〕「領袖們又將布告傳達在猶大和耶路撒冷,叫流亡返回的人都聚集在耶路撒冷;」 〔原文字義〕「通告」(複詞)出聲傳達。 〔文意註解〕「他們通告」:指首領和長老(參8節)發出召集大會的通知。 「被擄歸回的人」:指從被擄之地先後回到猶大地和耶路撒冷的人。 【拉十8】「凡不遵首領和長老所議定、三日之內不來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 〔呂振中譯〕「凡不遵首領和長老所議定而在三天之內來到的,他的財物就必永獻歸神,他也必受隔開、不得屬於流亡返回之大眾。」 〔原文字義〕「抄…家」(複詞)家產充公。 〔文意註解〕「三日之內」:一面預留充分傳達和回應的時間,另一面也防備日子拖久了,恐怕當時同意的人中有人會反悔。 「抄他的家」:意指「將他的家產充公」,歸入聖殿使用(參民十八14;結四十四29)。 「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意指將他從猶太人公會中革除。 【拉十9】「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眾人,三日之內都聚集在耶路撒冷。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眾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寬闊處;因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戰兢。」 〔呂振中譯〕「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的眾人三天之內都聚集在耶路撒冷;那時正是九月二十日。眾民都坐在神殿前的廣場上;就因為這事,又因為天下了大雨,大家直震顫發抖。」 〔原文字義〕「寬闊處」空地,廣場;「戰兢」發抖,打顫。 〔文意註解〕「猶大和便雅憫眾人」:指原屬猶大國(南國)的兩族人(參王上十二21),但也包括其他原屬以色列國(北國)的十族人。 「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相當於陽曆十一、十二月間,正值冬天,在耶路撒冷城是下雨或下雪的季節。 「因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戰兢」:指他們震顫發抖,一面害怕因和外邦人通婚而受刑罰,一面因雨水溼冷。 【拉十10】「祭司以斯拉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有罪了;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 〔呂振中譯〕「祭司以斯拉站了起來,對他們說:『你們不忠實了:你們娶外籍女人為妻,以致以色列人更加有罪。」 〔原文字義〕「有罪」行為不忠,行為奸詐;「罪惡」罪行,犯錯。 〔文意註解〕「祭司以斯拉」:以斯拉的身分乃是文士兼祭司(參拉七6,11),又獲亞達薛西王立為官長(參拉七25)。 「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指和外邦人通婚並非單純個人的事,因它使整個社會的結構和性質受到影響,故增加以色列人全體的罪惡。 〔話中之光〕(一)一人犯錯,眾人蒙羞;尤其是在教會中,個人的罪過,與教會全體的見證,息息相關。 【拉十11】「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認罪,遵行他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 〔呂振中譯〕「現在你們要向永恆主你們列祖的神認罪〔原文:將頌讚獻給永恆主你們列祖的神〕,遵行他所喜悅的,自己分別出來、脫離此地別族之民,脫離外籍的女人。』」 〔原文字義〕「旨意」所喜悅的,蒙悅納的;「離絕」分開,隔開。 〔文意註解〕「認罪」:指承認罪行,表現於憎惡之情,並悔改轉向。 「遵行他的旨意」:指行祂所喜悅的事。 〔話中之光〕(一)從心口如一,到言行一致:悔過、認罪、遵行神旨,應當切實履行。 【拉十12】「 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 〔呂振中譯〕「全體大眾都大聲回答說:『你怎麼說,我們便怎麼行就是了。」 〔原文字義〕「大」巨大的;「話」言語,命令。 〔文意註解〕「會眾都大聲回答」:指會眾對以斯拉的宣告(參10~11節)有所回應。 【拉十13】「只是百姓眾多,又逢大雨的時令,我們不能站在外頭,這也不是一兩天辦完的事,因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 〔呂振中譯〕「然而人民眾多,又是下大雨節氣,我們不能站在外頭;這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因為我們在這事上大有罪過了。」 〔原文字義〕「時令」時候,時間,時機。 〔文意註解〕「百姓眾多」:意指等候審查的人數太多了。 「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一指雜婚的事在神面前相當嚴重,另外也指違規的人數眾多。 【拉十14】「不如為全會眾派首領辦理。凡我們城邑中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當按所定的日期,同著本城的長老和士師而來,直到辦完這事,神的烈怒就轉離我們了。”」 〔呂振中譯〕「請為全體大眾設立我們的首領;凡在我們各城市中、娶外籍女人為妻的、都要在指定的日期來;一城一城的長老和它的審判官也要和他們一同來,好使我們的神對於這事的烈怒轉離我們。』」 〔原文字義〕「烈怒」(複合字)首字指噴火般的怒氣,次字指鼻孔所出的怒氣,合起來描繪從神鼻孔噴出烈火般的怒氣。 〔文意註解〕「派首領辦理」:指分派審查案件的官長經手處理。 「本城的長老和士師」:指各城陪審並經授權執行判決的官員。 【拉十15】「惟有亞撒黑的兒子約拿單,特瓦的兒子雅哈謝阻擋(或作:總辦)這事,並有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幫助他們。」 〔呂振中譯〕「惟有亞撒黑的兒子約拿單、特瓦的兒子雅哈謝起來反對這事;並且有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支持他們。」 〔原文字義〕「阻擋」總辦,站立,侍立,保留,持續;「沙比太」以安息日為快樂。 〔文意註解〕「阻擋這事」:有正反兩面的解釋:(1)正面是指負責辦理後續的工作(小字作「總辦」);(2)反面是指反對這事的處理方式。 「有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幫助他們」:也有正反兩面的解釋:(1)正面是指協助他們的工作;(2)反面是指支持他們反對的意見。 「米書蘭」:若指那位與以斯拉一同回國的領袖(參八16),則他們的反對意見應當是嫌處分不夠嚴厲。但若是指那位自己也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米書蘭(參29節),則他們的反對意見應當是嫌制裁過嚴。 「利未人沙比太」:身世不詳,由其名字看出似乎是來自嚴守律法的家庭。 【拉十16】「被擄歸回的人如此而行。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長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辦這事,」 〔呂振中譯〕「流亡返回的人就這樣行。祭司以斯拉和一些父系族長的人就按着他們父系的家屬把人分別出來〔傳統:「被動態」〕,全都按名字被記錄過〔參拉㑺:𠋥加上的〕。這些人便在十月一日坐下來、查辦這事。」 〔原文字義〕「見派」分別,分開。 〔文意註解〕「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指各宗族按名指定一些家族成員,從日常事務中分別出來陪同審查此事。 【拉十17】「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數。」 〔呂振中譯〕「到正月一日他們纔把所有娶了外籍女人為妻的人查辦完畢。」 〔文意註解〕「到正月初一日」:由十月初一日到正月初一日,審查手續共用了三個月。 【拉十18】「在祭司中查出娶外邦女子為妻的,就是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和他弟兄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 〔呂振中譯〕「在祭司的子孫中、娶外籍女人為妻被查出的:耶書亞的子孫中有約薩達的兒子和他的弟兄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 〔原文字義〕「子孫」兒子,孩子,孫子,家族成員。 〔文意註解〕「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按原文可譯作『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的兒子』,指大祭司耶書亞(又名約書亞)的兒子。耶書亞身為大祭司因未管理好自己的兒子,故被稱「穿著污穢的衣服」(亞三3)。 「和他的弟兄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這些都是耶書亞的弟兄。 【拉十19】「他們便應許必休他們的妻。他們因有罪,就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 〔呂振中譯〕「他們便舉手起誓要將他們的妻子離出去;他們的解罪責祭牲〔傳統:那有罪責的〕、是一隻公綿羊來解除他們的罪責。」 〔文意註解〕「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這是按照贖愆祭的規定(參利六6~7)。 【拉十20】「音麥的子孫中,有哈拿尼、西巴第雅。」 〔呂振中譯〕「音麥的子孫中有哈拿尼、西巴第雅。」 【拉十21】「哈琳的子孫中,有瑪西雅、以利雅、示瑪雅、耶歇、烏西雅。」 〔呂振中譯〕「哈琳的子孫中有瑪西雅、以利雅、示瑪雅、耶歇、烏西雅。」 【拉十22】「巴施戶珥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瑪西雅、以實瑪利、拿坦業、約撒拔、以利亞撒。」 〔呂振中譯〕「巴施戶珥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瑪西雅、以實瑪利、拿坦業、約撒拔、以利亞撒。」 【拉十23】「利未人中,有約撒拔、示每、基拉雅(基拉雅就是基利他),還有毗他希雅、猶大、以利以謝。」 〔呂振中譯〕「利未人中有約撒拔、示每、基拉雅(就是基利他)、還有毘他希雅、猶大、以利以謝。」 【拉十24】「歌唱的人中有以利亞實。守門的人中,有沙龍、提聯、烏利。」 〔呂振中譯〕「歌唱人之中有以利亞實。守門人之中有沙龍、提聯、烏利。」 【拉十25】「以色列人巴錄的子孫中,有拉米、耶西雅、瑪基雅、米雅民、以利亞撒、瑪基雅、比拿雅。」 〔呂振中譯〕「屬以色列人的、巴錄的子孫中有拉米、耶西雅、瑪基雅、米雅民、以利亞撒、哈沙比雅〔傳統:瑪基雅〕、比拿雅。」 【拉十26】「以攔的子孫中,有瑪他尼、撒迦利亞、耶歇、押底、耶利末、以利雅。」 〔呂振中譯〕「以攔的子孫中有瑪他尼、撒迦利亞、耶歇、押底、耶利末、以利雅。」 【拉十27】「薩土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以利亞實、瑪他尼、耶利末、撒拔、亞西撒。」 〔呂振中譯〕「薩土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以利亞實、瑪他尼、耶利末、撒拔、亞西撒。」 【拉十28】「比拜的子孫中,有約哈難、哈拿尼雅、薩拜、亞勒。」 〔呂振中譯〕「比拜的子孫中有約哈難、哈拿尼雅、薩拜、亞勒。」 【拉十29】「巴尼的子孫中,有米書蘭、瑪鹿、亞大雅、雅述、示押、耶利末。」 〔呂振中譯〕「巴尼的子孫中有米書蘭、瑪鹿、亞大雅、雅述、示押,耶利末。」 〔文意註解〕「米書蘭」:雖然反對該協議(15節),但他也把外邦妻子休了。 【拉十30】「巴哈摩押的子孫中,有阿底拿、基拉、比拿雅、瑪西雅、瑪他尼、比撒列、賓內、瑪拿西。」 〔呂振中譯〕「巴哈摩押的子孫中有阿底拿、基拉、比拿雅、瑪西雅、瑪他尼、比撒列、賓內、瑪拿西。」 【拉十31】「哈琳的子孫中,有以利以謝、伊示雅、瑪基雅、示瑪雅、西緬、」 〔呂振中譯〕「哈琳的子孫中有以利以謝、伊示雅、瑪基雅、示瑪雅、西緬,」 【拉十32】「便雅憫、瑪鹿、示瑪利雅。」 〔呂振中譯〕「便雅憫、瑪鹿、示瑪利雅。」 【拉十33】「哈順的子孫中,有瑪特乃、瑪達他、撒拔、以利法列、耶利買、瑪拿西、示每。」 〔呂振中譯〕「哈順的子孫中有瑪特乃、瑪達他、撒拔、以利法列、耶利買、瑪拿西、示每。」 【拉十34】「巴尼的子孫中,有瑪玳、暗蘭、烏益、」 〔呂振中譯〕「巴尼的子孫中有瑪玳、暗蘭、烏益〔當作「約珥」(參尼峰:煙)〕、」 【拉十35】「比拿雅、比底雅、基祿、」 〔呂振中譯〕「比拿雅、比底雅、基祿、」 【拉十36】「瓦尼雅、米利末、以利亞實、」 〔呂振中譯〕「瓦尼雅、米利末、以利亞實、」 【拉十37】「瑪他尼、瑪特乃、雅掃、」 〔呂振中譯〕「瑪他尼、瑪特乃、雅掃。」 【拉十38】「巴尼、賓內、示每、」 〔呂振中譯〕「賓內的子孫中〔傳統:巴尼賓內。今仿七十子譯之〕有示每、」 【拉十39】「示利米雅、拿單、亞大雅、」 〔呂振中譯〕「示利米雅、拿單、亞大雅、」 【拉十40】「瑪拿底拜、沙賽、沙賴、」 〔呂振中譯〕「瑪拿底拜、沙賽、沙賴、」 【拉十41】「亞薩利、示利米雅、示瑪利雅、」 〔呂振中譯〕「亞薩利、示利米雅、示瑪利雅、」 【拉十42】「沙龍、亞瑪利雅、約瑟。」 〔呂振中譯〕「沙龍、亞瑪利雅、約瑟。」 【拉十43】「尼波的子孫中,有耶利、瑪他提雅、撒拔、西比拿、雅玳、約珥、比拿雅。」 〔呂振中譯〕「尼波的子孫中有耶利、瑪他提雅、撒拔、西比拿、雅玳、約珥、比拿雅。」 【拉十44】「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 〔呂振中譯〕「這些人都娶了外籍女人為妻;但是他們都把妻子和兒女打發走〔經文有殘缺,意難確定。今仿次經以斯拉上九36譯之〕。」 〔文意註解〕「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這裏的意思不明確,有兩種解釋:(1)無論是否生了兒女,也要把外邦妻子打發走;(2)要把外邦妻子和她所生的兒女一同打發走(參3節)。 叁、靈訓要義 【真實的改變】 一、口裏認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神。」(2節) 二、心裏悔改:「無不痛哭,…都戰兢…」(1,9節) 三、採取行動: 1.「與我們的神立約,…按律法而行。」(3節) 2.「眾人起誓說,必照這話去行。」(5,12節) 3.「按所定的日期,…直到辦完這事。」(14,16~17節) 4.「查清…人數,…應許必休,…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17~19節) 5.記錄娶外邦女子為妻之人的名冊(19~44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斯拉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以斯拉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