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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第二章拾穗

 

【拉二1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擄到巴比倫之猶大省的人,現在他們的子孫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

         回到耶路撒冷的,有以色列民不同支派的人(參王下十七23注)。回國先後有三次(每次可能又分若干批),計開:1,主前538年,由所羅巴伯、耶書亞率領(16章,《哈該書》、《撒迦利亞書》;2,主前458年,由以斯拉率領(710章);3,主前445年,由尼希米率領(尼二16)。──《啟導本聖經》

         子孫……回耶路撒冷: 其實歸回的目的地並不只是耶路撒冷,許多人回到耶利哥、提哥亞、基遍、米斯巴、撒挪亞等自己的故鄉(3:2-19;7:25-38)──《聖經精讀本》

 

【拉二1 猶大省】猶大省(葉胡德)原屬巴比倫行省(satrapy,或譯「總督轄區」,是波斯最大之行政區域單位,由總督〔satrap〕管轄),亞哈隨魯年間則成為「大河西」(直譯「河外」,指幼發拉底河以西地區)行省的一部分。因此經文的意思是:原本被擄自猶大的人如今回到耶路撒冷。考古學家按照錢幣的分佈,推測波斯國的猶大省南達伯夙(希伯侖以北六哩),西鄰基色,北至米斯巴,東臨約但河。──《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拉二 1-62「……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回來的。以色列人民的數目記在下面……」】

{命題2}為何在以斯拉記第2章記載的以色列子民回歸耶路撒冷的人數與尼希米記第七章記載的人數不一樣?

〔難題〕在以斯拉記第二章記載與所羅巴伯回歸的子民, 有三十二個家庭和每家的人數。其中有18個家庭其記載的人數與尼希米記所記載的人數相符。然而另外 14個家庭的人數就有不同的記載。其間的差異從1 1100人不等。為何這兩卷書會有不同的記載?

【解答】

1)首先要注意的,這些數字的差異可能是由於手抄的筆誤。猶太經文在抄寫上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數字的筆誤。可以想像的這些龐大的數字抄寫必定會有失誤。

2)有可能以斯拉和尼希米他們在不同的時候收集這些回歸的家庭人數。以斯拉所記載的人數可能是那些與所羅巴伯一起離開巴比倫的子民,而尼希米所收集的是那些最後回到耶路撒冷的子民人數。有些原本要想回歸的人他們離開巴比倫後改變心意又折返回巴比倫;有些人在回歸途中死去的。有些家庭為了增加人數而徵召家人加入。也可能有些在外地的家人聽到回歸的消息,在中途加入了他們的行列。

──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拉二1~70巴比倫俘虜歸回者的名單和人口調查: 有許多學者主張,本文中出現的俘虜歸回者的名單是尼7:6-73的內容。他們認為雖然,本文的名單與尼希米書的範圍、名字數有些差異,但其差異是不可避免的誤差。但是沒有必要一定要採取這種見解。本文以第一次歸回者中各家族的領袖為中心,廣泛描述了其出身支派和村莊、城邑等。本章中例舉的歸回者名單,是以以下幾個標準來區分的:①領袖的名字(2);②以家族歸回的百姓人數(3-19);③以地區歸回的百姓人數(20-35);④以家族歸回的祭司人數(36-39);⑤以家族歸回的利未人的人數(40-42);⑥尼提寧人的家族(43-54);⑦所羅門僕人的後裔(55-58);⑧種族和家譜不明確的人(59-63);⑨總計(64)。第一次歸回者總人數為42,360名。第二次歸回者人數是1,745名左右(8),而第三次歸回人數卻不太明確。第一次歸回時期估計為B.C.538尼散月3,4月份。關於本章記錄的人數和尼希米7章的差異,請參照尼7:5-69圖表“第一次被擄歸回名單比較”。 ──《聖經精讀本》

 

【拉二170名字記錄的意義】大部分解經家均認為作者之所以詳述回國之人數、各族、各家之登記,其中意義深長:

  1. 是表示各人皆被重視,皆為神所記念,如信徒之名被記在生命冊上一般。

  2. 是有產權的表徵,得著耶路撒冷土地的產業。

  3. 是可享有宗教的利益,譜系是用來鑒別以色列民的身分。──《新舊約輔讀》

 

【拉二2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西萊雅、利來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回來的。

       “耶書亞”。大祭司(三2)即哈該書和撒迦利亞書裏面的約書亞。“尼希米”。不是著名的省長;他在八十年之後才回國。“末底改”。不是以斯帖記裏面的末底改;他留在波斯沒有回國。──《雷氏研讀本》

         此處列有十一個名字,和《尼希米記》七7比較,少了一個拿哈瑪尼,合共應為十二人。作者記此似在表示以民十二支派都參加回國的壯舉。

    這裡的尼希米和末底改都是當時很普通的名字,不是《尼希米記》和《以斯帖記》中那兩位猶太人領袖。──《啟導本聖經》

         耶書亞: 是把希伯來語意為“神救贖”的“約書亞”轉換成的亞蘭語。這名字的希臘語是“耶穌 ”。耶書亞與該1:1中的約書亞是同一個人,作為大祭司長約薩達的兒子履行了祭司職務。尼希米是後來出現的有名的統治者,也是尼希米書作者尼希米。末底改是源於巴比倫神的巴比倫式名字。 ──《聖經精讀本》

 

【拉二2 現時有關眾首領的資料】所羅巴伯是大利烏王時的省長,上一任的省長則是設巴薩。比革瓦伊是個波斯語的名字,尼希米執政之後由他作省長。至於其他的人,耶書亞(哈該書和撒迦利亞書稱他為約書亞)在所羅巴伯時擔任大祭司之職(亞三110)。有趣的是尼希米和亞撒利雅(以斯拉一名的另一個寫法)的名字在同一個名單中出現(尼七7),但這些大概是很普通的名字。本節的末底改不可誤以為是以斯帖的親屬。必珊和米斯拔沒有再在別的記載中出現。以斯拉記四724提到利宏是上奏亞達薛西王,投訴有關耶路撒冷之活動的官員(「司令」,和合本:「省長」)之一。──《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拉二2第一次的歸回】他們在所羅巴伯的領導下回來的。所羅巴伯這名字的意義是「生在巴比倫」或「巴比倫的後裔」。換言之,這個年輕人是生在巴比倫的。他從來沒有看過耶路撒冷和舊的聖殿。為什麼他要回去呢?他從來沒有看見過自己的故國。他從沒有見過舊的聖殿。巴比倫是他的家。為什麼他要回去呢?我們記得所羅巴伯是約雅斤王的孫子。約雅斤被擄到巴比倫地;值是你若讀列王記下廿五章的最後幾節,你看見在他被擄後三十七年,巴比倫王使他抬頭,提他出監,使他成為王的朋友。所以在他的晚年,約雅斤實際上住在宮裡並且成了王的朋友。因此,理所當然所羅巴伯出生的時候,雖然是被擄的,卻必定是生活在很好的環境裡;而在宮廷裡,他一定見過一個人,就是但以理,因為但以理是在宮廷裡。很顯然的,但以理在那時一定是個老人了;可是他必定與這個青年的王子,所羅巴伯,分享過神的目的,神的心意,神的名,神的家和神的榮耀。當但以理和這個年輕人分享這些事的時候,這年輕人的心在他裡面焚燒起來。他為著神和他的榮耀有一個火熱的渴慕。因此,常詔書頒佈之後,他成為領導百姓回到耶路撒冷重建神家的那一位。── 江守道《神說話了──舊約各卷精華》

 

【拉二 2以斯拉記有那些與別處同名的人?】
   
答:在以斯拉記,尼希米記,與以斯帖記這舊約末後三卷的歷史書中。有些名字相同而非指同一個人,使讀經者往往分辨不清。現將同名的人列記于左,以免纏誤。

1  尼希米Nehemiah(意主是安慰)。有三個人——一為隨從所羅巴伯回國的一首領(拉二2;尼七7)。二為作過波斯王的酒歧,哈迦利亞的兒子,後封為猶大省長,乃重建聖城者,亦即尼希米記之作者。(尼一111;二18;五14)。三、是押卜的兒子,曾為助修聖城一段的人。(尼三16)。

2  末底改Mordecai(意微小之人)。有兩個人—一為隨同所羅巴伯回國的一首領(拉二2;尼七7)。二為住波斯國書珊城的猶大人,曾收養以斯帖為自己的女兒,後因功被亞哈隨魯王擢升為宰相。(斯二57 15;十3)。

3  以斯拉Ezra(意幫助)。有三個人—一為從巴比倫返國的一首領,是祭司,又是文士,通達神的律法,乃以斯拉記的著作者,(拉七1611)。二、為隨從所羅巴伯返國的一祭司,(尼十二1)。三,為猶大的後代,迦勒的子孫。(代上四1517)。

4  亞達薛西Artaxerxes(意大王)。有兩個人——據神學家說,一為禁止猶大人建造聖殿,重修耶路撒冷城牆的另一位波斯王,(拉七182;尼二1;五15; 十三6)。但也有神學家說這二者是指為同一個王,就是波斯王亞達薛西第一,覺得近是。按照希臘文的亞達薛西,就是希伯來文的亞哈隨魯王。

5  亞哈隨魯Ahasuerus(王)。有兩個人—一為波斯的一王,是禁止猶大人重建聖殿的亞達薛西,就是亞哈隨魯,乃為以斯帖的丈夫,(拉四67;斯一217)。二、為瑪代族的一人,就是迦勒底王大利烏的父親,(但九1)。

6  大利烏Darius(意司令)。有三個人—一為波斯的一王,曾准許猶太人重建聖殿的,並撥取貢銀作修殿的經費,(拉五5 6,六115)。二是波斯的末一位王,這王的國被希臘王大亞歷山大所滅,(尼十二22)。三乃是攻取迦勒底國的瑪代王,(但五31)。

7  亞達薛西,亞哈隨魯,大利烏都是當時波斯和瑪代君王的稱號。正如同古時候埃及的法老之尊號一樣。——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上)》

 

【拉二2所羅巴伯和耶書亞為何等人?他們的行事如何?】

         答:1.所羅巴伯--意即在巴比倫生的,系猶大支派的一首領,為波斯王古列的一個臣子;又稱為設巴薩,意即拜火者,乃是巴比倫文的名字(一811,五1416)。他是撒拉鐵的兒子約雅斤王(即耶哥尼雅,斯二6)的孫子(太一12)。在古列生(參上冊115題)元年,即主前五三八年,他與大祭司耶書亞等,奉主之命率領猶大人同回耶路撒冷,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歌唱的男女二百名(二26465)。到了耶路撒冷第二年,即開工修造神的殿(拉三19),後因仇敵的攔阻而停止工作(拉四16)。過了十六年,主的日子到了,得先知哈該與撒迦利亞的幫助(拉五12,該一12,二23,亞四114);及至主前五一五年,聖殿始告完成,人稱為所羅巴伯地聖殿,所羅巴伯雙派祭司和利未人,到聖殿裡辦事,並且核修回國人的普系(拉二164,尼七769,十二1,代上三19)。

    2.耶書亞--意即拯救者,按原文與約書亞是同一個名字,在哈該書與撒迦利亞書中,稱為約書亞;但此名在希臘文與耶穌是同一的意義。耶書亞系大祭司約薩達的兒子(拉三2),熱心重建聖殿,因此於聖殿之根基未立之先,與他的弟兄一同起來,建築神的壇,在壇上獻燔祭(拉三全)。後因敵人設謀阻建聖殿之工,待十餘年才修成,遂率領百姓奉行獻殿的禮(拉六1518)。先知撒迦利亞曾以耶書亞為猶太人的代表(亞三17),因他的品行端莊,工作宏大;且以他為彌賽亞的預表(亞三8)。

    在聖經中尚有與耶書亞同名的人,如由巴比倫回國的二人(拉二6,尼七11),利未人中的一家長(拉二40,尼七43,十二8),約撒拔的父親(拉八33),同以斯拉宣讀律法的一人(尼八7,九4),以謝的父親(尼三19),以及立約簽名的一利未人(尼十9)等。――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拉二3以色列人民的數目記在下面: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本節至35節為回國的平民的數目,故稱“以色列人民”(參民二32以後),和回國的祭司及殿役(尼提寧)不同(3658節);也不同於“那地的民”(四4)。後者指沒有被擄去留在當地的猶太人和非猶太籍的外來人。

319節所載為家族的名單,非指個人。2035節則為各城的居民的名單。這些城大都在耶路撒冷15公里以內。伯利恒以南的城市一個也沒有,正應驗了先知耶利米的話:“南方的城,盡都關閉”(耶十三19)。主前598年,尼布甲尼撒曾破壞南方各城。

“巴錄”:被擄回國後常見的族名(八3;十25;尼三25;十14),義為“蚤”。以民喜用動物和昆蟲為名。──《啟導本聖經》

         巴錄: 意為“跳蚤”,以色列人起名時隨動物或家畜的名稱。 ──《聖經精讀本》

 

【拉二319這些可能是家族名字,其中有些成員在主前536年與所羅巴伯一起回歸,其它人稍後與以斯拉一起返回(比較拉八;一○;尼一○)。──《雷氏研讀本》

         以家系歸還的人的名單和人數: 8,10,尼希米書10章等中也出現與本文類似的內容。本文的名字不是具體的人名,而只是一種家族。在這幾個家族中本文涉及到的人是,B.C.538與所羅巴伯一起第一次歸回的,剩下的人是後來歸回的。 ──《聖經精讀本》

 

【拉二3~35;尼七8~33以斯拉記第二章的數字,與尼希米記第七章不吻合,我們如何能解釋這個問題?】

        以斯拉記二3-35及尼希米記七8-38,都記載三十三個從被據之地歸回的家庭,兩段記載都由巴錄的子孫開始(巴錄的子孫有2172人)。這三十三個家庭的人數,其中有十四個家庭的人數在尼希米記及以斯拉記的記載不相同:有兩個家庭相差了一人(亞多尼幹之子;比賽之子):相差四人的有一個家庭(羅德人、哈第人及阿挪人之子,725相對於721):相差六人的有兩個家庭(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2812相對於2818;巴尼之子,642相對於648):至於伯利恒人和尼陀法人,拉二21-22179人,尼七26188人,相差了九個;比革瓦伊之子,拉二142056個,尼七192067個,相差了11個;薩土之子,以斯拉記有945人,比尼希米記七13845多了整整100個;伯特利及艾城的人,拉二28223個,尼七32123個,亦相差100個,亞丁之子,拉二15記載有454個,尼七20655個,相差201人;哈順之子,拉二19223人,尼七22328人,相差105人;西拿之子,拉二353630人,尼七383930人,相差300人;相差最大,是押甲之子的數目,以斯拉記二121222人,但尼希米記七17則記載2322人。除上述有歧異的數目,其餘十九個家庭的人數,在以斯拉記及尼希米記的記錄中是相同的。

         我們如何解釋兩份名單裡的十四處歧異呢?要解決這個問題,必先謹記兩個因素,其中一個已由詹麥臣等人提出來(參JamiesonFaussetand BrownCommentaryl289):

         經文提及的人數,可能是那些在慣常聚會地方集合在一起的人,或是那些準備歸回的人,將自己的名字記下。但準備歸回需要有一段時間,有些人在這時去世了,有些因病或遇某些障礙而不能參與歸回者的行列,因此,到了最後就只有652人(亞拉的子孫,拉二5)回到耶路撒冷。稍後,詹麥臣等繼續指出:

         對於兩段名單所錄的數字之差異,可從另一個角度解釋:兩位編者在不同環境寫成這兩份名單;以斯拉記的名單寫成於巴比倫,尼希米的名單則在耶路撒冷的城牆建成後,才寫成於猶大。既然寫成時間有一段差距,在這段期間可能有人去世,又或是基於其他因素,使兩段名單出現了歧異(前書1297)。

         無論尼希米在何時寫成這份名單(約主前四四五年),經文已顯出他的目的,就是將那些隨從所羅巴伯及約書亞於五三七或五三六年(參尼七7)到達耶路撒冷的人數記下。以斯拉記也有記述這批人的數目(顯然是在四五O年,參拉二1-2)。但以斯拉所採集的,極可能是較早期的資料,該份資料記載了在巴比倫宣稱自己願意回家的人的數目;而尼希米記的名單所記載的,是由米所波大米長途跋涉,返回耶路撒冷的人數。

         此外,還有一些家庭最初是準備與大夥兒一起返耶路撒冷,而事實上,他們也從提勒亞畢出發了,在所羅巴伯帶領下,離開巴比倫。但有某些因素呈現了,令他們改變主意。他們可能不再願意聽從指示,與大夥兒一起進發;另一些人可能發覺有事務待他辦理,於是便延遲出發了。另外,還有些人生病或去世了,正如上文引述雅密臣的意見一樣。還有另二個情況,就是有些人臨時加入;他們可能被歸回者的熱誠感染了,便放棄定居巴比倫的原意,而跟隨大隊啟程;那時候,領導者可能已經計算好歸回者的數目了。無論如何,這些後來才加入的人安全地回到耶路撒冷,甚至可以返回先祖所居住的猶大城邑;他們的數目,被加在旅程完結時所寫成的那份名單裡。

         將尼希米記與以斯拉記的名單相比,只有四個家族或原居於某城的人數減少了(就是亞拉、薩土、伯特利及艾城,羅德人、哈第人及亞挪人之子)。至於其他家族,後來才加入的成員有一個(亞多尼幹及比賽家族)至一千一百個不等(押甲的家族)。究竟是什麼因素令這些人在最後一刻決定歸回呢?是情緒激動、經濟抑或某些特別因素?其實,兩份名單在人數上的差異,實不足以使我們過分詫異;在人類歷史上的大規模人口遷移過程中,人數豈不都是漸漸增加嗎?

         要解決本條問題時需要考慮的第二項因素就是,依照原稿抄錄經文時,很難就原稿的裡數字抄錄得百分之百準確。記載數字的符號是極難識別的;假如原稿已有汙損,被弄汙甚或被蟲蛀(有很多昆蘭古卷都被蟲蛀壞)。原稿受了損毀,再加上抄寫員偶不專心,我們就不難理解抄本上的數字為什麼會如此容易出錯了。(抄錄不大常見的專有名詞時,亦容易出錯,尤以非希伯來名字為甚。)

         有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抄寫員所犯的這類錯誤;這些證據可見於各種異教文獻裡,我們可參看這些文獻,以資比較。例子之一是大利烏一世所立的貝希斯敦石刻文(Behistun Rock inscription)’第三十八行記載著大利烏殺死了弗拉大(Frada)的軍隊55243人,俘擄了6572人(根據巴比倫文的一行)。但在巴比倫發現了一份抄本,記載俘搶有6973人。此外,在埃及伊裡芬丁發現了這份刻文的亞蘭文抄本,記載俘搶的人數是6972人。這些歧異與以斯拉記二章和尼希米記七章的衝突差不多是相同的(參FWKonigs Relief und Inschrift des Konigs Dareios I am Felsen von Bagistan [LeidenBrill,1938]p48)。此外,這刻文第三十一行的巴比倫文欄指出,在法華提斯(Frawartish)軍隊中,被殺的叛亂者有2045人,並且有1558人被擒;但亞蘭文抄本卻記載被擒的有1575人(ibid,P45)。──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拉二367 百姓的階級】主要的回歸者有些是宗族或家族團體(21917族),有些照地理區分,其中大部分地名都在耶路撒冷以北(2035節共22個地名),此外,還有四個祭司家族的成員(3639節,共4,289人),和一小群的利未人(40節,只有74人)。名單餘下的部分則包括在聖殿工作或服事祭司的人:歌唱的、守門的,以及三十五族殿役(4354節);後者可能本來不是以色列人(這些人或者可以和烏加列或新巴比倫指定為殿役的行會相比較)。稱為「所羅門僕人」後裔的人(5558節)也是非以色列人(見:王上九2021的徭役),他們可能是在人力的需要增加時被調歸聖殿團體。最後一組人(5963節)的族譜不夠古遠,未能證實為祭司的一份子,但仍成功地避免受巴比倫文化所同化。──《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拉二4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

         “示法提雅”:義為“神已審判”,此族和巴錄族,還有一批人後來隨以斯拉回國。──《啟導本聖經》

 

【拉二5亞拉的子孫七百七十五名;

         “亞拉”:義為“公牛”或“旅人”。《代上》七39記有此名,乃亞設的後代。此族人數在《尼希米記》7章記為652. ──《啟導本聖經》

         亞拉: 意為“野牛”。舊約中這種名字較稀少,但是以米所波大米文獻中較多出現來看,這名字可能出於打獵期間。 ──《聖經精讀本》

 

【拉二6 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二名;」

         “巴哈摩押”:義為“摩押的省長”:摩押在大衛時代由猶大管治,此族也有一批隨以斯拉返國。族人中有娶外族女子為妻的(十30)。耶書亞和約押當為其分支。──《啟導本聖經》

         巴哈摩押: 意味著摩押的統治者。可能是公開的官職名。 ──《聖經精讀本》

 

【拉二7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以攔”:不是波斯王古列發跡的那個以攔,而是《代上》八24所記住在耶路撒冷的便雅憫族人(參28節)。此族的示迦尼支持以斯拉所宣佈與異族通婚無效的決定(十2)。──《啟導本聖經》

 

【拉二8薩土的子孫九百四十五名;

 

【拉二9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名

         “薩改”:義為“純潔”或“耶和華紀念”。建耶城城牆的薩拜的兒子巴錄(尼三20),可能屬此族。──《啟導本聖經》

 

【拉二10巴尼的子孫六百四十二名;」

         巴尼: 是利未人,在以斯拉教導律法後,引導百姓禱告的人之一(9:4,5)──《聖經精讀本》

 

【拉二11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三名;

  

【拉二12押甲的子孫一千二百二十二名;

         “押甲”:義為“時運之神”(賽六十五11)。回國的人數達1222人(《尼希米記》作2322人)。此族在被擄前應已存在,屬約但河東迦得支派的子孫。──《啟導本聖經》

         押甲: 意思是“迦得是剛強的”,“迦得”(Gad)指命運之神(65:11)。押甲家族可能與迦得族有關。──《聖經精讀本》

 

【拉二13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六名;

         亞多尼: 意為“我的主高舉”。他的子孫中666名跟隨所羅巴伯歸回,剩下的人與以斯拉一起歸回(8:13)──《聖經精讀本》

 

【拉二14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五十六名;

 

【拉二15亞丁的子孫四百五十四名;

 

【拉二16亞特的後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名;

 

【拉二17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三名;

 

【拉二18約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

         “約拉”:在《尼希米記》中,接著比賽(比彩)的是哈立夫,義為“秋天的”;而約拉也有“秋雨”之意。可能為同一族之名。──《啟導本聖經》

 

【拉二19哈順的子孫二百二十三名;

 

【拉二20吉罷珥人九十五名;

         本節至35節所記為各城的人。但2932節的四個名字應屬族名,而非城名。這幾節的城市,除伯利恒和尼陀法在猶大境內外,其餘都在便雅憫。可能這些城市在巴比倫人於主前589年來攻時,及時投降,未遭屠城之禍。而猶大的城市在被擄期間已為以東人所占。

    這些回去的伯利恒人中可能有耶穌的先祖在內。──《啟導本聖經》

         吉罷珥: 與尼希米記錄相同(7:25),應該讀“基遍”。基遍是便雅憫子孫的村落(18:25)──《聖經精讀本》

 

【拉二20~35以出身地區不同歸回的名單: 在這裡以村莊和城邑為准,記錄了歸回者的人數,大部分是位於耶路撒冷北方的便雅憫領土的地名,猶大南部地區幾乎沒有涉及到。因為B.C.586尼布甲尼撒王進攻猶大時,位於南部地區的猶大族類,在戰略上處於有利的地形,所以可以避免嚴重的戰禍。 ──《聖經精讀本》

 

【拉二21伯利恒人一百二十三名;

         伯利恒: 曾用名稱是“以法他”(48:7),是大衛的故鄉(撒上16:1)。位於耶路撒冷南部約10km的位置。 ──《聖經精讀本》

 

【拉二22尼陀法人五十六名;

         尼陀法: 很早以前迦勒居住的地方(代上2:54),也是大衛的勇士瑪哈萊和希立的故鄉(撒下23:28,29;代上11:30)──《聖經精讀本》

 

【拉二23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亞拿突為一個利未族,是先知耶利米的故鄉(耶一1),位於耶城東北3公里。──《啟導本聖經》

         亞拿突: 約書亞為祭司準備的地(21:18;代上6:60)。祭司亞比亞他與亞多尼雅圖謀叛逆,結果被囚禁的地方(王上2:26)──《聖經精讀本》

 

【拉二24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

 

【拉二25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拉二26拉瑪人、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

         拉瑪: 位於便雅憫北部的一個城邑(18:25),位於耶路撒冷北8km的地方,從古到今一直是交通樞紐。 ──《聖經精讀本》

 

【拉二27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

         默瑪: 位於耶路撒冷以北1km的地區,非利士曾在這裡安營駐紮,與掃羅爭戰(撒上13:23)──《聖經精讀本》

 

【拉二28伯特利人、艾人共二百二十三名;

         伯特利: 舊約聖經中共記錄了65次。位於耶路撒冷北部19km的地方。伯特利、米斯巴、基遍以及基利家等地的居民,好像躲避了巴比倫的攻擊。但伯特利滅亡于波斯取代巴比倫之時。 ──《聖經精讀本》

 

【拉二29尼波人五十二名;

         尼波: 是“挪伯”的別稱。我們之所以這樣斷定的原因是,本段落尤其24-35節只講述屬於便雅憫地區的城邑。所以,我們把這“尼波”認為是便雅憫之地的祭司長城邑“挪伯”(撒上21:1)。此城邑的位置是耶路撒冷北部4.2km的地方,其意思是“繁榮昌盛”。 ──《聖經精讀本》

 

【拉二30末必人一百五十六名;

 

【拉二31別的以攔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拉二32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

 

【拉二33羅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五名;

 

【拉二34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拉二35西拿人三千六百三十名。

         西拿人數目最大(3630人),但聖經中極多少提到此族(只有代上九7所記便雅憫的子孫撒路或為西拿)。有人認為西拿人很可能是耶路撒冷的貧民階層,不屬任何一族。《尼希米記》三3記有“哈西拿的子孫”建造魚門。哈西拿就是西拿,有“被藐視的”意思。──《啟導本聖經》

         西拿: 歸回的西拿子孫為3,630(7:38中是3,930),人數最多。有些學者主張西拿子孫不是指特定地域或特定家族,而是對身份卑賤之人的統稱。 ──《聖經精讀本》

 

【拉二36祭司: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名;

         本節至39節所記祭司返國的人數達4289人,占回國總人數一成。鑒於回國的主要目的是重建聖殿,恢復敬拜,祭司人數多不足為奇。──《啟導本聖經》

 

【拉二36~39祭司歸回者名單: 本文中記載的祭司人數與尼希米書一致(7:39-42)。耶大雅、哈王樹、音麥是大衛時代的大祭司(代上24:7-14)

【拉2:41】亞薩: 大衛指定的“在聖殿歌詠的”3個人利未子孫之一(代上25:1;代下5:12;35:15)──《聖經精讀本》

 

【拉二36~58主持崇拜禮儀的人。他們依照代上廿三至廿六章的類別,列舉在卅六至五十八節中。祭司(36節)乃亞倫的後裔,亞倫和他兒子們負責祭壇獻祭的職務(出廿八至廿九章)。利未人(40節)屬於利未族,他們非亞倫的後裔,作協助祭司的事(參照民三5以下)。歌唱的(41節),守門的(42節)來自利未族的家庭,由大王派他們擔任特別的事工(代上廿五至廿六章)。殿役(或尼提寧)四十三節,及『所羅門僕人的後裔』(55節)可能是戰爭中擄來之人的後裔,被安排在崇拜中作勞役的工作。──《每日研經叢書》

         在聖殿侍奉的,按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殿役、“所羅門的僕人”來區別,《尼希米記》七3960刊有一份類似的名單。──《啟導本聖經》

 

【拉二37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

 

【拉二38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

 

【拉二39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

 

【拉二40利未人:何達威雅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名。

         只有七十四個利未人選擇回國,祭司則有四千二百九十七人(3639節)。以斯拉發現那時的利未人都不願意回國(八15),這可能由於跟祭司相比,利未人處於較次等的地位。──《雷氏研讀本》

         利未人(沒有特定工作,不同於歌唱和守門的)回國的只有74人,人數奇少(大衛時代計點利未人30歲以上的有38000人;代上二十三3)。從以斯拉的回憶錄(八15)中可以知道,利未人有興趣回國的不多。也許利未人在聖殿中做的都是比較勞力的工作,而在被擄期間因無事可為,多改務俗業。剩下來的懂得聖殿工作的利未人已經不多,形成人手短缺現象。──《啟導本聖經》

 

【拉二40~42利未人歸回者名單: 與祭司的人數相比,利未人的人數很少。而且,由以斯拉帶領歸回時,一位利未人也沒有(8:15)。利未人所負責的是事奉聖殿任務,所以他們中的相當一部分人,在被擄期為更加安逸的生活拋棄了其職務。 ──《聖經精讀本》

 

【拉二41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二十八名。

         “亞薩”。大衛時期一位出色的樂師,被委任為聖殿的聖樂總監(代上一五19;一六5),而他的後裔也是官方的樂師。詩篇第五十篇、七十三至八十三篇註明作者是亞薩。──《雷氏研讀本》

         亞薩是大衛指派擔任聖殿歌唱侍奉的三個利未人中的一個(代上二十五1),他們的工作看《代上》十五1624. ──《啟導本聖經》

 

【拉二42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九名。

         “守門的”。他們負責阻止未經許可的人進入聖殿的禁區。──《雷氏研讀本》

         “守門的”通常由利未人擔任(代上九2632),負責看守殿門和其他勞役。《歷代志》和本書多次提到。──《啟導本聖經》

         守門的: 主要賦予利未人的職責(代上9:26;代下23:4;12:25)。守門的主要任務是管理聖殿的各種出入口(代上9:17-27),除外還擔當各項重活(代上9:28-32)──《聖經精讀本》

 

【拉二43尼提寧(就是殿役):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尼提寧”。殿役,是基遍人的後裔(書九)。──《雷氏研讀本》

         尼提寧為基遍人後裔(參書九2127),在大衛時代已安排在聖殿擔任殿役(八20)。──《啟導本聖經》

         尼提寧: 意思是“給予的”。他們曾是外國人,後成為以色列的僕人,也可以翻譯為聖殿服從者。雖然他們受到如此卑賤的待遇(8:20;9:27),但從沒有背叛神,歸回時一起回到了故鄉。 ──《聖經精讀本》

 

【拉二43尼提寧是什麼人?】

答:尼提甯Nethinims原意是「充作」或「給與」,就是殿役。乃分別為聖歸於會幕聖殿作劈柴挑水服事利未人的外族人。(拉二43;尼七46;拉八20;書九2329)。這等人在聖經中共用過十八次。首次是在歷代志上九章二節,其餘的在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中多次提及。他們都是被擄來充作聖殿中服役當差的僕人。但至選民自巴比倫返國後,尼提寧人雖屬仍舊當差,然都被視與猶大利未人的平等對待了。(拉七24)。——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上)》

 

【拉二43~58尼提甯人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 392(58),比利末後裔,歌詠人及守門人的總計人數還要多。 ──《聖經精讀本》

 

【拉二44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拉二45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亞谷的子孫、

 

【拉二46哈甲的子孫、薩買的子孫、哈難的子孫、

 

【拉二47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利亞雅的子孫、

 

【拉二48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迦散的子孫、

 

【拉二49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比賽的子孫、

 

【拉二50押拿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

 

【拉二51巴蔔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巴蔔: 意思是“瓦瓶”(19:1-10),大肚子的肥胖之人的綽號。 ──《聖經精讀本》

 

【拉二52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拉二53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巴柯: 意思是“柯斯(Kos)的兒子”。 ──《聖經精讀本》

 

【拉二54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拉二55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就是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所羅門僕人”原是迦南人,所羅門派任苦役(王上九20;代下八7),象尼提寧一樣,在殿中做粗重工作。──《啟導本聖經》

         所羅門的僕人: 所羅門曾把迦南地剩下的原居民當作僕人來使用(王上9:20,21)。所羅門僕人的後裔意味他們的子孫。他們被巴比倫擄去,在那裡從事了勞力。重建聖殿時,他們擔當了手巧的工作。與尼提寧人一樣,從未埋怨自己卑賤的身份,只是為了主的事奉而回來。 瑣斐列: 象似意味“文士”。 ──《聖經精讀本》

 

【拉二56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拉二57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米的子孫。

 

【拉二58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所羅門僕人”。所羅門的戰俘。──《雷氏研讀本》

 

【拉二59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押但、音麥上來的,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譜系是以色列人不是;

         本節至63節所記為族譜不明或尋不著的人。特米拉等都是猶太人在巴比倫居住的城邑,原無人煙,巴比倫人將擄來的人移殖於此從事開墾。──《啟導本聖經》

         本節中出現的城邑是巴比倫征服者使猶太人定居的米所波大米的地名。 特末拉: 意為“鹽的山坡”,可能此地撒上了鹽(9:45)──《聖經精讀本》

 

【拉二59~63所屬不明確的歸回者名單: 本文中數算了其出身種族和身份不明確的人。他們雖然因著這種不確實性,在公共地位上,受排擠,但是同參與了猶太人的歸回。他們的參與,與向外邦人傳福音的新約思想有關聯。即要銘記的是舊約的猶太人信仰雖然是排他性的,但並不是出於衰敗的國粹主義,乃是出於遵守耶和華信仰純潔性的動機。 ──《聖經精讀本》

 

【拉二60他們是第來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五十二名。

 

【拉二61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因為他們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萊。

         猶太人社會,都是女子嫁到男家,成為夫家的人。此處例外(尼七63同)。──《啟導本聖經》

         巴西萊: 具有“鐵人”之意,與撒下17:27-29的巴西萊不是同一人。 ──《聖經精讀本》

 

【拉二62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著,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

 

【拉二63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烏陵和土明”。參看出埃及記二十八章30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烏陵和土明”為置於大祭司胸牌內的兩塊寶石,用以尋問神旨(出二十八30),但後來失傳。“省長”指設巴薩或所羅巴伯(一8;參尼七65),這是波斯的官職,主要的職責是徵收賦稅,所以省長有錢捐出來建造聖殿(尼七70)。尼希米後來也獲委為省長(參尼八9;十1)。──《啟導本聖經》

         省長: 是所羅巴伯的波斯式名字, 也適用於尼希米(8:9)。 直到……烏陵……: 28:30,烏陵和土明使用為決定神旨意的工具。但是失去耶和華榮耀之後(8-11),這種方法再也沒有使用。 ──《聖經精讀本》

 

【拉二64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此處所列總人數42360,遠大過個別所記人數的總和(只有29818人,依《尼希米記》7章也只有31089人),迄無滿意解釋。有人認為總數所以大因為將婦女計入;果爾,則返國的男人達女人的三倍,自極不可能。另一解釋則為此總數包括了猶大和便雅憫二支派以外的其他支派中歸國的人。

    所記僕婢人數之多(7337人),反映回國的猶太人生活水準頗高,這也可從“歌唱的男女”有200人看出。這些人不是聖殿中的歌唱者,而是民間的樂師。至於牛、騾子等牲畜當供載人及行李之用。──《啟導本聖經》

         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第一次歸回者人數,比本章中記述的人數總數更多,在尼希米書中記錄為31,089,在旁經中記錄為33,950名。關於這種差異的存在,大概可考慮到兩點。第一是在抄寫過程中,可能是數字被遺漏或變更。第二是根據是否包含女子或孩童數,總人數會有所不同。 ──《聖經精讀本》

 

【拉二65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名。

         奴僕: 總人口1/6的奴僕也一起歸回的事實,暗示了猶太人對奴僕施行的較寬大的政策。 歌唱的男女: 他們不是猶太人,可能是為結婚或葬禮時歌唱而雇用的人。於是他們與聖殿“歌詠”(41)的出身有嚴密的區分。 ──《聖經精讀本》

 

【拉二66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 可能是居魯士賜給貴族的禮物。 騾子: 王族或財主經常使用(王上1:33;66:20)──《聖經精讀本》

 

【拉二67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駱駝: 一般由女子和兒童騎,也用於搬運貨物。本文中沒有涉及羊或山羊及牛,如果這些動物也同行,那麼歸回行列的進行速度可能會更緩慢一些。 ──《聖經精讀本》

 

【拉二68有些族長到了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地方,便為神的殿甘心獻上禮物,要重新建造。

         返國旅程途中需四個月(比較七9)。從巴比倫到耶路撒冷全程約1350公里。──《啟導本聖經》

         耶和華殿……甘心獻: 聖殿對個人來說是猶太人的信仰見證,對民族來說是民族生存的見證。於是歸回之後,他們最先為聖殿獻財物自然是理所當然的事。 ──《聖經精讀本》

 

【拉二69他們量力捐入工程庫的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銀子五千彌拿,並祭司的禮服一百件。

         “達利克”。波斯人的厚金幣,每個重四十六安士(130克)。這樣,禮物的總數就有金子一萬八千一百二十五安士(1,133磅或514千克)。“彌拿”,每一彌拿相等於一又四分之一磅,總數就是銀子十萬安士(6,250磅),或大約三噸(2.9公噸)。──《雷氏研讀本》

         “達利克”為金幣名,每枚重8.424公分(總重約500公斤)。此金幣可能因大利烏一世而得名,幣上刻有大利烏的半身像。作者用回國時尚無、但後來通用的金幣來記事,使同時代的讀者容易瞭解捐款的多少。

“彌拿”不是貨幣,而是重量單位。一彌拿相當於570公分。5000彌拿約等於3公噸。

祭司的禮服由精繡的麻絲布製成(出二十八5;三十九27)。──《啟導本聖經》

         本節的內容,在尼7:70-72中描述得更加詳細。 達利克: 通用的金幣,形狀如弓箭和槍。1達利克相當於約5千元。 彌拿: 1彌拿是60舍克勒,1法連得是60彌拿。1舍克勒用銀來計算是一般勞動者4日的工價(金銀的15),大概相當於11g──《聖經精讀本》

 

【拉二69 禮物的數量】達利克約等於半舍客勒,巴比倫的舍客勒重約八又五分之二克。由大利烏年間(古列之後幾十年)開始,鑄成稱為達利克的波斯錢幣。在此供重建使用的大約有五百六十五磅金子,三噸銀子。──《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拉二70於是祭司、利未人、民中的一些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裡。

         耶路撒冷廢墟一片(參尼七4),當然容不下如此多回國的人。可能祭司、利未人和行政領袖,因獻祭的事和政務都急待處理,便住在耶路撒冷,其餘的回到猶大各城。──《啟導本聖經》

         自己的城: <2:1;3:2-19>──《聖經精讀本》

 

【思想問題(第2章)】

 1 返回耶路撒冷城的人,除了大衛子孫所羅巴伯之外,分別來自那些階層呢?參65, 70節。

  你認為他們所作出的貢獻是否同樣重要?

  你在教會的事奉是否帶有「看重高位、輕視位元低」的觀念?

 2 本章所記的遷徒,和古時以色列人出埃及進迦南的遷移在形式上有什麽相似、相異之處?

 3 為什麽作者把譜系不明的人(59)也記在名單上?

  這和該次旅程的性質有何關係?

 4 尼提寧(43)為外邦人,為何可以在聖殿中作僕役?參出12:48; 15:14

 5 建造聖殿的費用從何而來?所供獻的物品多嗎?參69節。

  由此看來,教會的工作應否有經費不足的現象?參創18:14; 50:10

 ──《串珠聖經注釋》